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猗觉寮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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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桐乡朱翌新仲 著

杜云:“自在娇莺恰恰啼。”说诗以谓:“恰恰”,莺声也。《广韵》云:“恰恰”,用心啼尔,非其声也。

古无长短句,但歌诗尔,今毛诗是也。唐此风犹在。明皇时李太白进木芍药清平调,亦是七言四句诗。临幸蜀登楼听歌李峤词:“山川满目泪沾衣”,亦止是一绝句诗。今不复有歌诗者。淫声日盛,闾巷猥亵之谈,肆言于内集公燕之上。士大夫不以为非,可怪也。

郑谷《海棠诗》云:“秋丽正宜新著雨,娇娆全在欲开时。”百花惟海棠未开时最可观,雨中尤佳。东坡云:“雨中有泪益凄怆。”亦此意也。五代诗格卑弱,然体物命意,亦有工夫。卒章云:“浣花溪上堪惆怅,子美无心为发扬。”故王介甫《梅》云:“少陵为尔牵诗兴,可是无心赋海棠。”用此也。穿凿者乃云子美之母小名海棠,故子美不作海棠诗,未知出何典记。世间花卉多矣,偶不及之尔,若撰一说以文之,则不胜其说矣。如牡丹、芍药、酴醾之类,子美亦未尝有诗,何独于海棠,便为有所避耶。退之于李花赋之甚工,又将为何说耶。

顾况作《哀闽》云:“囝(囝音蹇)生南方,闽吏得之,乃绝其阳,为臧为获。”方言楚人谓男为臧,谓女为获。既云绝其阳,则可为臧耳,又云为获,是阴阳不分,男女不辨也。

乐天云:“钟乳三千两,金钗十二行。”以言声妓之多,盖用古歌词云:“头上金钗十二行,足下丝履五文章。”是一人头插十二钗耳,非声妓之多,十二重行也。

退之《谢自然》诗云:“谢自然,女道士也,果州人,居金泉山,昼夜不寐,忽有云气弥漫,积久散去。”见《风俗通》。

介甫云:“旧高青女尚横陈。”又云:“水归洲诸得横陈”。用《楞严》于横陈时,味如嚼蜡事。唐李义山:“小莲玉体横陈夜,已报周师入晋阳。”唐张荐《灵怪集·东蔡女鬼与裴绍祖》诗云:“横陈君不御,惟知恩不绝。”汉魏文章《宋玉讽赋主人之女歌》曰:“内怵惕兮徂玉床,横自陈兮君之旁。”横陈盖本诸此。

杨太真妃本寿王瑁妃也,玄宗纳之,为寿王别取韦昭训女。李义山《骊山》诗云:

骊岫飞泉泛暖香,九龙呵护玉莲房。

平明每幸长生殿,不从金舆唯寿王。

牵牛河鼓,古人多用为七夕事。按:《尔雅》“河鼓”谓之“牵牛”。注:今荆楚呼“牵牛”为“担鼓”。担者,何也。何音荷,以平声读,从水者非。

鲁直《酴醾》云:“风流付枕帏.”又云:“梦寐宜人入枕囊。”说者谓帏幕如枕屏之类,非也。楚词“苏粪壤以充帏兮”。注:帏谓之“幐”。幐,香囊也。又云:“■欲充其佩帏。”注:谓盛香之囊,则知枕帏乃枕囊也。张平子《思元赋》云:“纗幽兰。”李善注:《说文》曰:“系帏曰纗”。《尔雅》云:“妇人之帏谓之縭。今之香囊,在男曰帏,在女曰縭。纗者,系囊之绳是也。”坡云:“宜蚕使汝茧如瓮。”《述异记》云:“园客种五色香草,有五色蛾集其上。蚕时有一女来养蚕,得茧大二十枚,大如瓮,女与客俱仙去。”

坡云:“但令有妇如康子,安用生儿似仲谋。”皇甫溢《高士传》:“黔娄先生卒,曾西来吊,见覆以布被。覆头则足见,覆足则头见。曾西曰:‘斜其被则敛矣。’其妻曰:‘先生生而不斜,死而斜之,非先生意也。’西曰:‘以何为溢?’妻曰:‘溢曰康。’西曰:‘先生存时,食不充饱,衣不尽形,何以溢为康?’妻日:‘昔先生,君欲用为国相。辞不为,是有余贵。君赐粟,辞不受,是有余富。甘天下之淡味,安天下之卑位,溢为康,不亦宜乎?’《魏书》:‘生子当如孙仲谋,刘景升儿子豚犬尔。’”

外来之物曰义,如义儿是也。元云:“醉摘樱桃投小玉,义梳丛髻舞曹婆。”

杜云:“竹根稚子无人见。”稚子即笋,或以为竹跧,非也。牧之云:“小莲娃欲女,幽笋稚相携。”以莲比娃,以笋比稚子,与子美意同。

诗人论鲁直《酴醾》云:“‘露湿何郎试汤饼,日烘荀令炷炉香。’不以妇人比花,乃用美丈夫事。”不知鲁直此格,亦有来历。李义山《早梅》云:“谢郎衣袖初翻雪,荀令熏炉更换香。”亦以美丈夫比花,鲁直为工。

杜云:“拄到玉女洗头盆。”《真浩》:玉女居华山,祠前五石臼,号玉女洗头盆。

太白云:“汉帝重阿娇,贮之黄金屋。”见《汉武故事》:武帝四岁,长主抱着膝上,问曰:“阿娇好否?”对曰:“好。若得阿娇为妇,当作黄金屋贮之”。乃定昏。

退之《百叶绯桃》云:“应知侍史归天上,故伴仙郎宿禁中。”《周礼·天官》注:“奚三百人,若今之侍史官婢。后汉尚书郎给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婉丽,执香炉,护衣服。”

《战国策·秦策》:陈轸言楚人有两妻。誂其长者,长者詈之;誂其少者,少者许之。居无几何,有两妻者死。客谓誂者曰:“女取长者乎,少者乎?”曰““取长者。”客曰:“长者詈汝,少者和汝。汝何为取长者?”曰:“居彼人之所,则欲其许我也。今为我妻,则欲其詈人。”

后汉《冯衍传》有挑其邻人之妻者挑其长者,长者骂之。挑其少者,少者报之。后其夫死而取其长者。或谓之曰:“非骂尔者耶?”曰:“在人欲其报我,在我欲其骂人。”

范哗所记《战国策》语简而意足。大抵班范善删裁前人之文,得体要法。

世号赘婿为布袋。多不晓其义:如入布袋,气不得出。顷附舟入浙,有一同舟者,号李布袋。篙人问其徒云:“如何入舍婿谓之布袋?”众无语。忽一人曰:“语讹也。谓之补代。人家有女无子,恐世代自此绝,不肯嫁出,招婿以补其世代尔。”此言绝有理。

后周宣帝每捶人以百二十为度,名曰天杖。五代刘铢每杖一人必两杖俱下,谓之合欢杖。又随年数杖之,谓之随年杖。

何自苦如此二。吕后谓张良:“人生一世间,如白驹之过隙,何自苦如此?”文君谓长卿曰:“第俱如临邛,从昆弟假贷,犹足为生,何自苦如此。”

兄弟之妻相呼为妯娌。见《北史·崔子愍传》:“欲令姊妹为妯娌。”古呼为娣姒,关中呼为先后。(先去声)见《汉郊祀志》:“长陵女子见神于先后宛若。”宛若,字也。婿称半子,见《吐蕃传》:“可汗上书,昔为兄弟,今婿半子也。”

妇人书称儿不名。《陈平传》吕后云:“儿妇人口不可信。”然儿与女对,恐非妇人之称。犹妇人称奴,奴与婢对。广中女子皆称婢,男子称奴似为当。

汉有弄臣弄儿弄田,春秋时有弄马,见子常肃爽马事。

男女皆不可以美称。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

男曰人臣,女曰人妾。臣妾对君上之称,男女之别也。今妇人奏状,则曰臣妾某氏,是以妇人兼男子之称也。男曰奴,女曰婢,故耕当问奴,织当问婢。今则奴为妇人之美称。贵近之家,其女其妇,则又自称曰奴。自汉以前,妇人皆称妾。如“妾得无从,坐奈何”,“妾薄命”之类,是也。兼臣妾而言,不知起何代。古者妇人女子,亦有名字。如孟光字德曜,曹昭字惠班之类是也。其自称也,亦以名。如曹大姑上书曰:“妾昭之类是也。”一例称奴,起于近代。

牵牛,牛星也。织女非牛星,自有女星。织女三星在牛之上,主金帛。女四星在牛之东,是须女也。须,婢之贱称。诗人往往误以织女为牛女。子美云:“牵牛出河西,织女处其东。”误矣。

弹曲起于唐懿宗时。《曹确传》云:“优人李可及能新声,自度曲号为拍弹。”优伶打顐,亦起于唐。李栖筠为御史大夫,故事曲江赐宴,教坊倡顐杂侍,栖筠以任风宪不往台遂以为法。顐,五困切,弄言也。

汉交州女子征贰侧反,扰岭外六十余城。唐睦州女子陈硕真反,破睦歙二州。女子能作贼,可怪也夫!

妇人笑躄二:晋侯使卻克征会于齐,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卻子登,妇人笑于房,卻子躄故也。平原君家楼临民家。有躄者槃散行汲,美人居楼上临见,大笑之。

双生。昭十一年,泉邱人有女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注似双生。僖十七年,梁赢孕,过期,卜生一男一女。唐王仁皎子守一,与元宗废后孪生。孪音所眷反。

《尔雅》:妻之父为外舅,母为外姑。今无此称,皆日丈人丈母。柳子厚有祭杨詹事丈人、独孤氏丈母,则知唐巳如此。

岭外有果名捻子,三月开花如芍药,七八月实成可食。结肠胃,小儿食多则大便难。东坡改名海漆,言捣其叶可代柿漆用。《岭表录异》云:“倒捻子窠丛生,叶如苦李,花似蜀葵,小而深紫。南方妇女,多以染色。子如软柿,上有四叶如柿蒂,食者必捻其蒂,故谓倒捻子。”或呼谓都念子,语误也。其子外紫内赤,无核,食之甜软暖脏,益肌肉。古误捻为念,今又误念为撚。《大业拾遗记》:“南海送都念子一百株,付西苑十六院种。”即此花也。

岭外风俗多服毒药断肠草以死诬人,多死于所诬之门,常怪其愚如此。《南州异物志》曰:“广州俚贼,若邻里负其债不时还者,子弟取野葛一钱,钩吻数寸许,到债家门食而死,诬债家杀之。债家惧,以物辞谢多数十倍,死家乃收尸而去,不以为恨。”则此风旧矣。钩吻即断肠草,又名胡蔓。《岭表录异记》云:“野葛,俗呼为蔓。蔓生如兰,香光,而厚置生菜中毒人。用羊血解,羊食之肥大。

蓝田出玉,世儒多以比物之洁白者。按《初学记》:“蓝田出美玉如蓝,故名蓝田。”则蓝田玉乃玉之青者,不当比洁白。又许慎《说文》:“琼,赤玉也。”诗人亦以比洁白,如“琼花”“琼枝”之类。虽退之亦以“琼瑰”比雪。盖古今沿习,不可不深考。

北人以乳酪拌樱桃食之,《摭言》:”新进士重樱桃宴。刘覃及第,樱桃初出,和以糖酪,人享蛮画一小盎,不啻数升。“

岭外人家婴儿衣,暮则急收,不可露夜。土人云,有虫名暗夜,见小儿衣,必飞毛著其上,儿必病寒热,久则瘦不可疗。其形如大蝴蝶。《水经》:“豫章迳阳县多女鸟。”《玄中记》曰:“新阳男子于水际得之与共居,生二女,悉衣羽而去。”豫章间养儿不露其衣,言是鸟落尘于儿衣中,令儿病,亦谓之夜飞游女。由是观之,乃暗夜也。

物去其势,豕曰獖,见《易》。牛曰辖,见佛书。马曰扇,见《五代史》。鸡日敦,犬曰阉,俗语。

《历书》七十二候,唯桃桐菊言华。至菊又言黄华。桃以候婚姻,桐以待凤,盛于二三月,得阳之盛。菊非得霜不开,盛于九月十月,得阴之盛。然则其他皆不可言华。菊以黄为正。东坡已载朱勃之言。

遂为母子如初,见《左传》。遂为父子如初,见《邹阳传))注。

今妇人削去眉,画以墨,盖古法也。《释名》曰:“黛,代也。灭去眉毛以代其处也。”

大曲新水歌,乐昌公主与徐德言破镜复合事,为中元日。《本事诗》云,他日必以正月望日卖于都市。后果如其言,乃上元,非中元也。

【附录】

朱翌(1097—1167)字新仲,号潜山居士、省事老人。舒州(今安徽潜山)人,卜居四明鄞县(今属浙江)。政和八年,同上舍出身。绍兴八年(1138),除秘书省正字,迁校书郎、兼实录院检讨官、祠部员外郎、秘书少监、起居舍人。十一年,为中书舍人。秦桧恶他不附己,谪居韶州十九年。桧死,充秘阁修撰,出知宣州、平江府。乾道三年卒,年七十一。名山胜景,游览殆遍。事迹散见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宝庆四明志》卷八、《延祐四明志》卷四。《宋史翼》有传。有《猗觉寮杂记》二卷。又《潜山集》四十四卷,周必大为作序。《彊村丛书》辑有《潜山诗馀》一卷。《宋史艺文志》猗觉寮杂记二卷,《四库总目》并传于世。

〖注:■,扌+杀,音撮。攫■,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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