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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例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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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曰:按《玄都律》及《正一法文》,凡道士、女冠,或凡人,違犯經戒,皆奪筭,或言减促。筭者,謂奪减人之命筭,令壽不延也。或以六十日為一筭,二說有異,故具言之。又减奪筭後,身死或見存,皆更依科目,受罪奪减命筭而已。益筭者,加其筭,使更延也。若道士、女冠,須識科戒,按法奉行。

科曰:或言犯違科、罪得違罪者,皆依本科目得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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