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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章 作用关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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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章 作用关系论

——五行作用关系释义

第一节 生

生,是指主生者作用被生者的形式。作用结果是被生者增力,主生者减力。如木生火,木为主生者,火为被生者。木生火的结果是火增力,木减力。甲乙作用丙丁,为甲乙生丙丁,丙丁增力,甲乙减力。但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必须是甲乙作用丙丁,而不是丙丁作用甲乙。翻了个,作用主体和被作用主体就变了。具体什么情况是甲乙生丙丁,什么情况下是丙丁作用甲乙,要视作用环境而定。如:甲子 丙寅 戊辰 辛酉 本八字甲和丙是甲木生丙火,丙火增力;同时丙也泄甲,甲减力;丙和日干戊是丙火生戊土,戊土增力;戊对丙的作用形式是戊土泄丙火,丙火减力;戊土日干生时干辛金,同时辛金也泄日干戊土。作用结果是戊土减力,辛金增力。地支中是子水生寅木,寅木增力;寅木泄子水,子水减力;辰土生酉金,酉金增力。酉金泄或合绊辰土,辰土减力。

天干之生:甲乙木生丙丁火;丙丁火生戊己土;戊己土生庚辛金;庚辛金生壬癸水,壬癸水生甲乙木。

地支之生:寅卯木生巳午火;巳午火生辰戌丑未土;辰丑土生申酉金;申酉金生亥子水;亥子水生寅卯木。未戌土脆金而不生金,本质就是只能使金减力,不能使金增力。

甲子 丙寅 己巳 丁卯

本八字中年干甲生月干丙,月干丙生日干己,时干丁生日干己;年支子生月支寅,月支寅生日支巳,时支卯生日支巳;年支子生年干甲,月支寅生月干丙,日支巳生日干己,时支卯生月干丁。

第二节 克

克,就是一方通过强制方式使对方减力的作用形式。如金作用木,就是金克木。金为主克者,木为被克者。作用结果是木减力,金不增力。

甲子 戊辰 辛巳 丁酉 本八字年干甲木克月干戊土,戊土减力,甲木不增力;时干丁克日干辛金,辛金减力,丁火不增力;日支巳火克时支酉金,酉金减力,巳火不增力。

天干之克:甲乙木克戊己土;戊己土克壬癸水;壬癸水克丙丁火;丙丁火克庚辛金;庚辛金克甲乙木。

地支之克:寅卯木克辰戌丑未土;辰戌丑未土克亥子水,但辰丑土克亥子水有作用条件; 亥子水克巳午火;巳午火克申酉金,未戌土脆(脆就是大力度的克)申酉金;申酉金克寅卯木。

甲寅 戊辰 壬申 丙午 此八字年干甲克月干戊,月干戊克日干壬,日干壬克时干丙;年支寅克月支辰,时支午克日支申。

第三节 泄

泄,被生者作用主生者的形式叫泄。作用结果是被泄者减力,主泄者增力。主泄者其实就是被生者,被泄者实际上就是主生者。只不过是主泄者主动作用被泄者而已。如木作用水,水为被泄者,木为主泄者。就是木泄水,水减力,木增力。木对于水的作用形式就是泄,水对于木来说为生。

天干之泄:甲乙木泄壬癸水;壬癸水泄庚辛金;庚辛金泄戊己土;戊己土泄丙丁火;丙丁火泄甲乙木。

地支之泄:寅卯木泄亥子水;亥子水泄申酉金;申酉金泄辰丑土;辰戌丑未土泄巳午火;巳午火泄寅卯木。

庚寅 戊子 庚寅 壬午 本八字年干庚日干庚泄月干戊;时干壬泄日干庚;年支寅日支寅泄月支子;时支午泄日支寅。

第四节 耗

耗,就是被克者对主克者的作用形式。如金作用火就为耗。在原命局中,天干之耗可以使被耗者减力,地支之耗不能使被耗者减力。大运流年有耗的作用关系时,按大运流年的作用规则处理。

甲子 庚午 丙午 甲午 此八字克制日干的力量不成体系,日干从强。月干庚金为忌神为命主的工作,年干甲木耗庚金,庚金减力,命主有能力。

甲申 庚午 丙子 壬辰 此八字年干甲木耗月干庚金,论庚金减力;年支申金和月支午为耗的关系,申耗午,午不减力。午火月令一次受伤,仍然能够决定日干旺衰的百分之五十,日干旺。由此可见,掌握耗的作用结果对分析日干旺衰极其重要。

天干之耗:甲乙木耗庚辛金(乙庚合在乙主动合庚时实际上也是耗庚,其作用结果是使庚减力。其它丁合绊壬,己合绊甲,辛合绊丙,癸合绊戊都以此论);庚辛金耗丙丁火;丙丁火耗壬癸水;壬癸水耗戊己土;戊己土耗甲乙木。

地支之耗:寅卯木耗申酉金;申酉金耗巳午火和未戌土;巳午火耗亥子水;亥子水耗辰戌丑未土;辰戌丑未土耗寅卯木。其中的寅申、巳亥、午子、卯酉又是冲的关系,本质就是使被作用者减力。申巳、卯戌和子丑又为合绊的关系,下面专门解释合绊的作用特点。

甲子 己巳 乙卯 庚辰 本八字中乙木克己土,己土耗乙木双方都减力。子克巳巳减力,子不减力。卯克辰,辰减力,卯不减力。其他依此类推。

第五节 刑

刑,只有地支中的丑戌互刑,辰未互刑,也就是干湿土的作用关系。古人其他的所谓子卯刑、寅巳申三刑以及自刑等等通过实践验证都不存在,遇到时按正常的作用关系分析即可。如子见卯论子生卯、卯泄子就可以了。刑的结果是命局中相刑的双方都减力。大运流年出现刑时根据年运的关系规则判定作用结果。还要说明的是,古人之所以叫刑,是认为有了刑的作用关系就会出官灾。官灾才为刑。预测实践已经证明这种说法看法都错误。刑是一种普通的作用关系,应官灾的概率比别的作用关系一点也不多。刑的本质就是干湿土的作用关系!丑戌和辰未是一种特殊作用关系,不好也没法把它们归到别的作用形式中去。如生克合等都是不同五行之间的作用关系。冲虽能说土能冲土但又是同性作用。其他的作用形式都有自己的特点,难以把“刑”归到一起,所以我们就借古人创造的“刑”这个词作为辰未和丑戌作用关系的称谓。但在应事时刑和官灾并没有必然关系。

甲子 戊辰 辛未 己丑 命局中辰未刑,辰未都一次受伤。时支丑又冲未,未两次受伤无力克制日干,即克制日干的力量不成体系。日干从强。

甲辰 辛未 丁丑 庚戌 本八字年支辰和月支未相刑,日支丑和时支戌相刑,身旺。国英有一条分析日干旺衰的规则:月令日支都两次受伤以日支两次受伤论,月令不为两次受伤。所以此八字只论日支丑两次受伤,不论月令未两次受伤,日干旺。

第六节 冲

冲只存在于地支中,天干没有冲的作用形式。地支六冲是: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卯酉冲,辰戌冲,巳亥冲。 冲的特点有三个:一是对冲,即子可以冲午,午也可冲子;二是相冲的双方必须是同性,异性绝不论冲。即阳冲阳,阴冲阴。三是除了四土外,对冲的双方都还是克的关系。如子午冲,还是子水克午火的关系,当然也是午耗子的关系。相冲的结果在命局中是双方都减力。大运流年有冲的关系时根据年运作用规则判定谁减力。

己亥 乙 亥 乙巳 丁亥 本八字日支巳被月支亥和时支亥冲为两次受伤,巳丁克制日干但不成体系,日干从强。

冲在应事应期上也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因为是同性作用,所以力量大一些,应吉凶明显而已。

第七节 晦

晦,就是辰丑土对天干火的作用形式,此时,丙丁火减力,辰丑土不增力。辰丑土对巳午火的作用形式论泄,也就是巳午火生辰丑土,辰丑土增力,巳午火减力。晦只存在于命局中。

甲子 庚午 戊辰 丙辰 本八字中时支辰对时干丙的作用形式论晦,只论丙减力,不论辰得丙生。月支午和日支辰的作用关系论辰泄午,午生辰,作用结果是午减力,辰增力。

戊申 乙卯 丁巳 甲辰

丁日干生于卯月旺,日干一片帮扶,克制日干的力量不成体系,日干从强。

第八节 脆

未戌土对金的作用形式论脆,脆本质上就是大力度的克。未戌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生金。在命局中脆的结果就是金减力。大运流年未戌遇金时,在一定条件下也论未戌减力。未戌脆天干金只论同柱相脆,他柱不脆。脆地支金按隔不作用的规则处理。

庚戌 庚辰 庚申 丙戌

年支戌可以脆年干庚,不能脆月干庚。时支戌可以脆日支申,不能脆日干庚。

第九节 合

合,分为天干五合和地支六合。合都为异性,同性不论合。它们都论合绊,不论合化。天干五合:甲己合,乙庚合,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合的结果是被合者减力;地支六合论生合和克合两种形式。寅亥合,辰酉合,午未合为生合,都是被生者增力,主生者减力。子丑、卯戌和巳申合为绊合,双方都减力。

第十节 克制

习惯上,把使对方减力的作用形式统统称为克制。即克泄耗某字叫克制某字。如庚辛丙丁戊己作用甲时都可以叫做克制甲。

第十一节 化

化,是指一种五行在外力的作用下变成了另一种五行。如丁壬合化木,子丑合化土等说法。化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合不能使一种五行的性质发生变化,其它作用形式也不能使一种五行变成另一种五行。

第十二节 帮、扶和帮扶

帮、扶和帮扶都是一个意思,都是指五行同类之间即比劫之间的作用关系。比劫之间为互帮,作用的结果为互相增力。

第十三节 三合局 半合局 三会局

过去所用的申子辰、亥卯未、巳酉丑、寅午戌三合局以及半合局、三会局等作用形式全部不存在。遇到这些组合时按正常的生克关系论即可。

甲申 丙子 甲辰 戊辰 此八字虽申子辰全也不论三合局,只论年支申生子,子增力身旺即可。年运和命局作用时也如此处理。

甲申 丙子 壬寅 辛丑 命局的申和子相邻论申生子。年运再见辰时既不论三合局成局,也不论三合绊。只按大运流年和命局的作用规则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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