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五经总义类,七经孟子考文补遗>
钦定四库全书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四十四
日本山井鼎
物观 撰
礼记注疏第三十二
存旧礼记正义卷第四十二【宋板】丧服小记第十五礼记十郑氏注【古本】礼记卷第十丧服小记第十五礼记郑氏注【足利本】
斩衰括髪至为妇人则髽【丧服小记】
考异古本经齐衰恶笄以终丧齐衰下有带字足利本同注又哭而免下有除无变下共有也字释文齐本又作齐元文下齐作疏注母至而免【二叶右一行】宋板母下有服字 与括髽如一【二叶左三行】髽作髪下【四行】括髽同不容説女子之未成义也【三叶右二行】子作服 凡亲始死将三年而【三叶左三行】而作者 知者郑注士丧礼云【八行】云作文 男子妇人皆去屦无絇【同上】去作吉 知者郑注丧服变除云【同上】云作文 陈首绖大鬲【四叶左三行】首作苴此袭带绖绞垂目数【五行】目作日 大夫以上亦素弁
【七行】亦作加 服卑皆初服朝服素冠【五叶左三行】卑作毕补遗宋板疏知又露紒髽者【二叶左八行】又作有 皆去冠笄缨如故【三叶左四行】缨作纚 在二日不敛之前【四叶右一行】不作小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考异宋板疏心如斩斫破貌必苍苴【六行】破作故 其外虽披削而心本同也【八行】披作被 故谓母丧示外被削杀【同上】故作此
为父母长子至其余则否
考异古本注不尽礼下待之下父母下共有也字释文为于伪反下为大夫为无后并同元文作下为夫注为无后并同
男主必使同姓
考异古本注外成下有者也二字足利本者字同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考异古本注祭祀下有也字疏子皆为出母服【七叶左一行】宋板服作期
亲亲以三为五
考异古本注服之则轻下有也字疏故云亲亲以三为五也【七行】宋板也作者三下阙字 故祖亲之説【八叶右一行】祖作相 应云以五为七而言九者【二行】而作今 若据祖期年则世叔宜九月【八叶左二行】年作防 以无等降之【九叶右四行】等作尊 故云亲毕矣【五行】矣作也
王者禘其祖至亦如之
考异古本注无主不止下有之也二字 高祖以下下有兄絷下共有也字疏则郊日立祀五庙【九叶左七行】宋板日作天
别子为祖至明其宗也
考异古本经继别为宗宗上有大字足利本同注为后世为始祖也也上有者字 不得祢先君祢作称 不迁之宗下五世则迁下正体下共有也字 以其将迁也也上有之字疏唯一时俱事四小宗【十一叶右八行】宋板时俱作俱事 是祖迁于三【十一叶左二行】三作上 所以尊祖或敬宗【四行】或作故
庶子不为长子斩
考异古本注不继祖祢下有者字 五世下有也字释文为于伪反下注为君曰自为已同元文曰作母疏既义须继祢【十二叶左一行】宋板祢作祖 言不继祖自是【同上】是作足 四者皆斩【九行】斩作期
补遗宋板疏故庾氏此言则乆适二世【十二叶右八行】故作如乆作父
庶子不祭殇
考异足利本注无后者谓昆弟诸父也弟下有及字古本为墠祭之下有也字释文墠徐徒丹反元文丹
作单疏已者是曽祖之庶【十三叶左四行】宋板者作若
庶子不祭祢者
考异古本注得立祢庙也也上有者字疏称适故得立祢庙【十四叶右九行】宋板称作祢
亲亲尊尊长长
考异古本注所以隆杀下有也字隆作降足利本同疏为服发又记者别言其事【十五叶右一行】宋板又作文
从服者至女君之子服
考异古本注昆弟从母也也上有者字 而今俱下有出字宋板足利本同疏又君亡则自不服【十五叶左三行】宋板自作臣 注特云谓若自为【六行】注作郑
补遗宋板疏妾从夫服夫之党【十五叶左三行】妾作妻
世子不降至服以士服
考异足利本注据服之成文也据上有明字 古本为适妇为主下嫌于卑之下尊者衣物下共有也字 则择其宗之贤者宗作宋 祀其先君以礼卒者祀上有皆字足利本同疏如主言与大夫适子同【十七叶右五行】宋板如作云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
考异古本经妇下有人字足利本同注当丧当丧姑之丧也中丧作舅宋板足利本同疏则随兄弟丧三年之受【十八叶右三行】宋板丧作服 于女遂止也【五行】于作故补遗释文为注不相同【十七叶】相下有为字疏有遂三年【十八叶右七行】宋板有作犹
再期之丧至无子则已
考异古本注嵗时之气下有者字 期则宜祭期下有至字足利本同 哀侧之情益衰正误侧当作恻 而除丧者者作已足利本同 则除不禫下有也字 为之再祭可也再作练宋板足利本同 不别贵贱下有也字疏随时伤感【十九叶右六行】宋板伤作凄 自为天道感杀【八行】感作减 不相为○意各别也【十九叶左一行】○作元补阙不相为元意各别也谨按正嘉二本字阙宋板作元亦不可解 但祭为有亲【二行】有作存 恐人疑祭之为除丧而祭【同上】祭之作之祭 然祭虽不为除丧【三行】无然字 祥特除丧【九行】特作时丧作衰下有杖字作祥时除衰杖谨按正嘉二本衰字同宋板
补遗古本注哀侧之情益衰侧作恻宋板足利本同疏故有礼也【二十叶右四行】宋板礼作禫 主人为之练祥【九行】人作者
存旧礼记正义卷第四十三【宋板】谨按宋板以为君之父母妻长子以下为卷首
生不及祖至臣服已
考异古本注不贵非时之恩贵作责宋板足利本同不相当之言下以他故乆留下而不知丧下共有也字亲缌小功不税矣亲上有正字足利本同释文补税
音夺谨按税恐脱误疏更取而生此子此子生【二十一叶左二行】宋板无下子字 若此谓亲死道路既逺【三行】谓作诸郑言不贵非时之恩【四行】贵作责 刘知蔡谟等解正
义与王同【七行】正作生 则余从者不税可知也【八行】从作疎 存服其丧服者【二十二叶右一行】存作有丧作残谨按二十二叶右三行疏故云税也以上宋板属四十二卷则为此句至连亲属之下【五行】至连二字作应字 比反而君谓亲丧【九行】谓作诸 则从君明之【二十二叶左一行】明作服
补遗宋板疏知宜承父税之【二十二叶右六行】之作丧 若君已臣则【八行】臣作除
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卷一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