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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蒙杀羿,羿也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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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逢蒙1学射于羿,尽羿2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异。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

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

曰:“薄乎云尔,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庚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质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庚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庚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庚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3而后反。”

【注释】

1逢(peng)蒙:羿的学生和家众,后来叛变,帮助寒浞杀了羿。2羿:又称后羿,传说是夏代有穷国的君主。3乘矢:四支箭。

【译文】

逢蒙跟羿学射箭,学得了弄的技巧后,他便想,天下只有羿的箭术比自己强了,于是便杀死了羿。孟子说:“这事也有羿自己的罪过。”

公明仪说:“羿不该有什么罪过罢。”

孟子说:“罪过不大罢了,怎么能说没有呢?从前郑国派子濯孺子侵入卫国,卫国派庚公之斯追击他。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的病发作了,不能够拿弓,我死定了!’又问给他驾车的人说:‘追我的人是谁呀?’驾车的人答道:‘是庚公之斯。’子濯孺子便说:‘那我不会死了。’给他驾车的人说:‘庚公之斯是卫国著名的射手,先生反而说不会死了,这是为什么呢?’子濯孺子说:‘庚公之斯是向尹公之他学的射箭,尹公之他是向我学的射箭。那尹公之他是个正直的人,他所选择的朋友也一定正直。’庚公之斯追上来了,问:‘先生为什么不拿弓呢?’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疾病发作,不能够拿引’庆公之斯说:‘我跟尹公之他学射箭,尹公之他又跟您学射箭。我不忍心用您的箭术反过来害您。不过,今天这事是国家的公事,我不敢不做。’于是抽出箭,在车轮上敲打了几下,把箭头敲掉,发了四箭然后就回去了。”

【读解】

孟子没有把后面的话说完,那意思却是非常明确的了:子濯孺子善于选择和教育学生,注重学生的人品正直,相信学生尹公之他也会像他一样选择和教育学生,所以知道庚公之斯不会杀他。可羿却不善于选择和教育学生,对于逢蒙的人品失察失教,结果招致杀身之祸,所以,并对于自己的被害也负有一定责任。

逢蒙艺成害师,历来为人所不齿,这本已是大家的共识,孟子却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认为共有自取其祸的责任在内。乍一听来,我们会和他的学生公明仪一样认为没有什么道理,但仔细想想,也就觉得并非没有道理了。比如说我们今天有些人“引狼入室”,引小偷进家门,往往是由于房主人自己平时不谨慎,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带进屋,使之见财起意,产生歹心,结果发生失窃甚至谋财害命的惨案。这能说房主人自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这还只包含了交往中要注意识人察人的一方面,没有包含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方面的问题。如果并不只是教逢蒙箭术,而且也教他做人的道理,简言之,既传艺,也传德,那也许就不会发生已遭害的悲剧了吧。

所以,从逢蒙杀并这件事上,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个方面的教训:一方面,不仅选拔干部,交往朋友需要考察、认识人,就是收学徒,招学生也同样需要慎重选择。另一方面,无论是教学徒,教学生还是培养其他什么人,都一定要从德与才两个方面着眼进行教育与培养,使之全面发展,成为德才兼备的人。只有做到了这两个方面,才不会酿成祸端,使自己反遭其殃,后悔莫及。当然,无论从我们今天的教育方针还是从我们的干部制度来看,都是非常注意这两个方面的。只不过,实际操作中做得如何,还有待调查研究。那就把孟子这段话,把逢蒙杀并这件事作为提及我们注意的一份材料,一个经验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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