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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獻叢刊提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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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一種~至第二三0種)

一、述例

「臺灣文獻叢刊」,為本行經濟研究室出版物之一。在周憲文先生主持策劃之下,從事編印。自民國四十六年開始編印以來,迄今將近十年;共已出版二百三十種(自第一種至第二三○種),計四百五十三冊。筆者忝與執役之末,十年歲月,消磨殆盡;茲承命撰此報導之篇,握管臨文,重有感焉。

通常,一種叢刊之編印,每種書首均有共通之「總序」或「凡例」一類文字。這在本叢刊雖未之見,但如歷觀十年來已出版各書之「弁言」或「後記」以及種種遞變軌跡,不難見其創刊旨趣、搜輯範圍、刊印方式以及編輯方面之若干成例。

首言創刊旨趣。當第一種「臺灣割據志」出版之初,主持人周先生在其「卷頭語」中說明「為什麼出臺灣文獻叢刊」時云:『我在拙著「清代臺灣經濟史」的「自序」裏已經說過:研究歷史,一要有史料,二要有史觀;前者賴有公開資料的風氣,後者得憑個人獨特的修養。我們十多年來的工作方針,嚴格說來,就在儘量發掘並提供有關臺灣經濟的研究資料。因為有了充分的資料,社會上自然會有高明之士運用其正確的史觀深入研究,有所造就。我們願意為多數的學人服務,而絕不關心到小我(私人或機關)的成績。說明白些,我們固亦從事個別研究,但願與大家在同樣的資料基礎上進行。我們堅信,個人的能力畢竟有限,資料的公開是學術進步的前提條件。由於這一信念,所以我們決定於原有的「臺灣特產叢刊」與「臺灣研究叢刊」以外,印行「臺灣文獻叢刊」,拿清代有關臺灣的私人著述(特別是未經印行的抄本)彙編問世。這一工作,對於臺灣研究者,毫無疑義,有其必要』。而此所云「資料的公開」,是不僅為其特定標的(臺灣研究)之需求,多方發掘,儘予實現;而以得能蔚為風氣,尤為所望。所云「為學人服務」,不僅有所為的為「學術進步」而致力,抑更無所為的冀遂「人生以服務為目的」之願望。

次言搜輯範圍。基上引述,本叢刊之搜輯,初以「拿清代有關臺灣的私人著述」為範圍,而以對臺灣研究者提供資料為目的。約而言之,要以「臺灣」為中心。舉凡臺灣之地理、歷史、風俗、人情等社會資料之搜求,固無論矣。抑有進者,臺灣之歷史文化來自大陸,當年大陸漢民族如何與臺灣發生關係?如何來此開天闢地?又如何建立社會、政治以及其他種種設施?其後如何遞嬗演變?此在研究臺灣歷史──即或是研究臺灣社會史、經濟史……,均為所必需之課題。非特隋、唐、宋、元之關係資料(有關流求等記載)有需搜羅,即秦、漢時期亦不無可資研究之史料(如夷州、亶州、東鯷等記載)有待發掘。迨至明代以降,東南海上騷動,外由荷蘭、日本,內因「海寇」、「流民」,臺灣與大陸之關係愈益密切。後以南明動盪,以啟鄭氏入臺,擴我彊宇。凡此直接、間接之歷史發展資料,莫不為「臺灣研究」所必需。因此,本叢刊提供與搜輯之範圍,自非臺灣之內涵所局限,要亦外延至歷史與地理上輻射之所及。就已出版諸書而言,其他姑不列舉;自第七六種「南天痕」起,則漸及於明季(以南明為主)史料。因臺灣鄭氏(包括鄭芝龍)之崛起,有其時代背景。而此構成時代背景之記載與描繪,同為研究臺灣鄭氏之所需,自無待言。不過,其間亦有分際,如祇收「明季南略」(第一四八種)而不刊「北略」(內有關鄭芝龍紀事,已移作「南略」附錄),取「東南紀事」(第九六種)而捨「西南紀事」,可作說明(補記:後又擴展搜輯範圍,詳見「臺灣文獻叢刊提要(下)」「廣例」)。又按第一五八種「清世祖實錄選輯」「弁言」有云:『本書內容,都是關於鄭成功的記載。但鄭氏事縱與南都、福京相續,橫與浙海、兩粵相應,故選輯範圍,擴大到三王所涉諸事並略及諸方義旅』。此段記述,亦可作上述搜輯範圍之註腳。

次言刊印方式。上引周先生「卷頭語」有云:『有人主張:用照相影印,既省費,又省時,而且可以全無錯誤。但我不是這樣想法。我想:除了書畫之類供人欣賞的作品以外,凡是給人研究、參考或閱讀的書籍,應以「便利」為第一條件。而此所謂「便利」,又當是客觀的。例如:像吾輩五十以上的人,看舊文字,也許用不到新式標點的幫助(可能也有反認新式標點為累贅的);但是這種主觀的認識,不能否認新式標點的「便利作用」。我們出書,要以年輕的一代為標準──現在的年輕人以及未來的年輕人。我們要為他們著想,並為他們謀便利。……由於這一理由,我們寧願標點排印。再次,還有一點可以一提。有人主張:「這類書,印刷當圖講究,印數務須減少;每種限印三百部,已經足夠」。不論印刷與內容,都得以「世界水準」為努力的目標,這是不錯的。但在現狀之下,能夠「世界水準」的著作,實在很少。我以為當前的急務,與其多花錢僅求印刷趕上「世界水準」,不如節省一點費用多印幾本比較有用的書。所以本叢刊的用紙,祇在「宜於保存」的立場,改用道林紙(過去的出版物都用白報紙)而已。至於印數,暫定千冊;理由仍為我們的出版物是「給一般人研究、參考或閱讀的」,並非供少數藏書家賞玩的,所以我們不想以少印居奇』。要之,所集史料均加新式標點排印,用道林紙印刷,每種印一千本。關於標點問題,留待下文再述。茲另就版式、分冊等有關諸項,加以補充說明。本叢刊版面採三十二開本,用老五號字直排(凡屬附註以及說明性質之文字,間用新五號或六號字);每面十六行,每行三十八字,合為六百零八字(在計算時,因有分段、空白等關係,一律以六百字匡計)。單面左邊上方印書名(各書不同),雙面右邊上方印「臺灣文獻叢刊」六字(全部一律);至其頁碼,分印於單、雙面之左、右邊下方,以面(page)計數。每書篇幅(面數)有多寡,單冊或分冊裝訂,自須有一標準。由於經驗累積,約以不滿二百面者裝一冊,超過此數者分冊裝訂,分裝每冊以不超過二百面為限度,而以一百五十面為理想標準(間有因書中段落不能分割而超越限度,祇是極少數之例外)。此外,如上所述,書用道林紙印刷;普通以六十磅道林紙印,但在一百面以下者特用八十磅道林紙。至於遇有圖片之頁,亦有用銅版紙者。封面一律用一百磅道林紙,排字印刷;自第一○一種起,並加刷膠(上光),以便保存。或有以為封面單調,應另設計繪製者;此亦誠如上文所云,本叢刊「並非供少數藏書家賞玩」,是以一直維持創刊時之嚴肅型式。

次言資料來源。如就藏主而言,有公家所藏,有私人所藏。如就藏地而言,有臺灣所藏,有海外所藏;其中自以臺灣本地居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之前身為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搜藏臺灣資料極富;尤以若干抄本,頗多為海內孤本。其次為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其前身為日據時期臺北帝國大學圖書館),亦有不少珍藏。自中央研究院及國立中央圖書館遷臺以後,來源更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圖書館(今稱「傅斯年圖書館」)所藏方志、明季史籍以及有關臺灣鄭氏史事等若干抄本,頗為難得。他如國立故宮博物院、臺灣省立博物館以及各地文獻委員會,均藏有若干關係史料。以上學術機構與圖書館,均嘗獲得協助與合作(至臺灣私人方面所藏,另見後述)。在海外,有來自美國國會圖書館、加利福尼亞大學東亞圖書館,有來自日本內閣文庫、日本東洋文庫、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東洋史研究室及京都大學圖書館,又有來自香港方面之私人書籍。再就藏主而言,海內外公家所藏,大體已具前述;而私人提供者,則有方豪、楊雲萍、洪炎秋、戴炎輝、連震東、李騰嶽、劉枝萬、賴永祥、曹永和及已故之胡適、丘念臺諸先生,不及列舉。在此附帶一提:所刊資料,當初構想原以「清代有關臺灣的私人著述」為限。但後來由於客觀環境之需要,略有變更:除私人撰述外,並及官書;除清代人士所撰述者外,不但上有唐、宋、元、明之文,且下逮日據時期臺灣當地人士之作。不過有一嚴定限界,生人之著作一概不收(惟少數「附錄」例外。)

次言編輯成例。本叢刊一部分為舊印本之重刊,一部分為原稿本或傳抄本之新排。在原則上原本已有序跋者,不另加撰「序文」。但有若干刊本或抄本(尤以稿本)必須有所說明時,始加「弁言」或「後記」。例如第五種「臺灣鄭氏紀事」原有序跋,今卻加有「後記」。周先生在此「後記」中,即嘗揭示上述原則。首云:『對於古書的重刊,多年以來,有一流行的風氣,就是歡喜做考據的長序。這一風氣,本來不壞;但如附會時尚,勉強成篇,那實大可不必。我們印行「文獻叢刊」的方針,凡原書已有序文者,在原則上不擬多所贅述』。至對「臺灣鄭氏紀事」之所以加撰「後記」,接續解釋云:『這本「臺灣鄭氏紀事」,本來已有林衡的序文(按尚另有青山延于跋文),現在還要再寫「後記」的原因,則因「臺灣鄭氏紀事」與「臺灣割據志」都是川口長孺的著作,兩者的異同及其關係如何?「林序」未嘗提及,故有「加以一言」的必要』。所以凡屬今加之「弁言」或「後記」,均基於「必要」而作,絕不浪費篇幅。此外,每書目錄,均加註頁碼,以便檢索。至有原書卷首不置目錄者,今本均儘予加編;間亦有書中款目與卷首目錄不符者,則據書中款目訂正。又有若干方志,例有「八景圖」、「十景圖」等類圖繪;因已失參考價值,儘予刪略。其次,本叢刊編印已刊書籍或未刊稿本,初以一書一種;後則或因篇幅過少不能成書、或以長編巨著無法全刊,於是乃有「集刊」或「選輯」之編印。「集刊」尚無多大困難,祇要將性質相類或內容關聯之資料彙集排印即得;「選輯」殊非易事,至費周章。誠如周先生在第一三一種「李文忠公選集」「弁言」中所云:『要拿這樣「篇幅浩繁」的全集選輯其中有關臺灣的部分列為「臺灣文獻叢刊」之一,大有「沙裏淘金」之感』。凡屬「選輯」,自以有關臺灣或與臺灣鄭氏關涉者為基礎。但亦有稍廣其範圍者,如第一八七種「清仁宗實錄選輯」因「海盜」蔡牽襲臺而擴及東南海上兵事動態,為其顯例。「選輯」之編印已不在少,凡名為「選錄」、「選集」、「選編」、「選輯」之類固屬盡是;此外,尚有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刊行之「明清史料」各編中有關臺灣史料詳加選輯(間亦旁采其他關係臺灣檔案資料),計得第三一、一七三、一七六、一七八、一七九、一九一、二○○、二○五、二二七、二二八種「臺灣彙錄甲集」至「癸集」、第一五七、一六八、一七五種「鄭氏史料初編」至「三編」、第一六九種「南明史料」以及第一五四種「明季荷蘭人侵據彭湖殘檔」等達十五種之多,則為本叢刊充實不少。

最後一言標點與校訂。本叢刊加用新式標點排印,已如上述。但一經實施,問題重重。首先,標點之使用,難有一定之標準。在第一七種「治臺必告錄」「弁言」中嘗論及此:『即標點、分段,見仁見智;同一文字,各人的看法不同,標點、分段自亦不同。我們為了尊重各人的看法,不作硬性的統一』。其次,使用時所遭遇之困難,一言難盡。姑舉一例:第一七七種「爝火錄」「弁言」有云:『這本彙輯一百多種文獻「述而不作」的巨編,所集資料既廣泛、又龐雜,其間疑誤隨處可見;不但許多謬字尚有待考訂,並所下標點亦難盡允當』。因此,隨加用標點,又發生校訂問題。再舉一例:周先生在第一三○種「臺灣通志」「弁言」中有云:『因為本書是所謂「原稿本」,顯然很多地方還有待於整理,所以錯字之類特別多(此次重印,頗多改正)。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到「影印」的優點,也可看到「影印」的缺點。如果我們採取「影印」的方式,管它錯不錯,「一印到底」;既省費,又省事,別人更找不出你的錯處。現在改為標點排印,那結果就適得其反。……像這本可說「錯字百出」的書,我們明知道不可能拿這些錯字一一校正,甚而至於我們明知道本身的標點也可能會有錯誤的地方;我們「權衡輕重」,還是這樣做了』。甚至因校訂錯字而發生「影印」與「標點排印」之「輕重」權衡問題,可知校訂問題之重要。關於校訂方式,大要如第一一種「閩海紀要」「弁言」所云:『凡屬舛誤之處,則逕予改正;凡涉疑義之處,或於訂正之後再用()註明原文,或於原文之下用〔〕註明疑是或疑漏之文,亦有附問號(?)以存疑者;其有衍文而予刪去者,亦經註明』。至於謬誤過多之書,甚至另加「校勘記」說明之。試舉兩例:第二四種「海上見聞錄」原為金山錢氏所藏抄本,民國初年上海商務印書館錄副付印,全書行款悉仍舊式,列為「痛史」第十四種。本叢刊據以標點排印時,經略校其謬誤;雖發見有與全書體例不合之處,以無別本參校,姑仍其舊。後由夏卓如先生點校第三五種「靖海志」,乃發見書中自明崇禎十七年三月迄清康熙二十二年之文字多與「海上見聞錄」相同。經加比較研究,知「見聞錄」之作在前而「靖海志」內一段記載則就「見聞錄」加以增訂而成;因而並發見前刊「見聞錄」前後相錯並有脫漏(可能由於抄本錯訂及有脫頁所致)之處,特在「靖海志」「後記」中詳述其事並加撰「靖海志及海上見聞錄合校記」,以為訂正「見聞錄」之資。又,第六九種「鄭氏關係文書」合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鄭氏關係文書」及「石井本宗族譜」(一名「延平邵王鄭氏系譜」)兩種文獻,前者原為抄本,後者則為影抄本。由於兩種文獻均為抄本,謬誤脫漏所在多有,尤以「石井本宗族譜」為甚。因就所知,酌加訂補;並撰加「校勘記」,用供參考。由是,可知本叢刊出版一書,均有一定之歷程,絕非「影印」之「一印到底」所能同日而語。至於標點、校訂(以至於校對)之錯誤,在所難免。本叢刊曾接獲若干讀者來函指正,至為可感;均經一一存錄,以俟彙訂。甚望將來刊印結束之時,能如第一二一種「續修臺灣府志」「弁言」所云『就原刊文字及標點錯誤之處作一總校勘,使這工作圓滿收場』。不過,目前整套叢刊刊出字數已達三千七百萬字以上,此後續增字數尚難逆料;如欲就此巨編作一總校勘,其「工作」之艱鉅,不難想像。也許,這祇是個「奢望」。

二、提要

試就已出版之二百三十種叢刊,分別作一提要:

第一種「臺灣割據志」

本書(一冊八六面五一、六○○字)不分卷,日人川口長孺撰。原著係日本秘閣所藏抄本,今據再抄本排印。書中首述臺灣之風土及先住民習俗,次述明季漳、泉人之通販於臺灣;再次,自明天啟元年、迄清雍正元年有關臺灣之史事,靡不編年紀載。雖題稱「臺灣割據志」,實為鄭氏三世之詳紀。書中所用資料,皆經註明出處。資料之彼此不同者,並作考異式之自註附於正文之下。書末附有「引用書目」,總計中、日文獻共五七十部(細按書中所引資料,尚有「三朝實錄」遺未列入,總計實不止此數)。作者在本書結尾云﹕『根據諸書,必期確實;而如其行文則會粹錯綜,務加刪潤,令其有次序。事雖專係鄭氏,傍及華夷之隆替。凡一百有三年間治亂盛衰與廢之故、天命人心去就之際,蓋有略可觀省云』。

本書與川口另著「臺灣鄭氏紀事」內容大同小異,餘詳見第五種「臺灣鄭氏紀事」篇。

第二種「東瀛識略」

本書(一冊一一三面六七、八○○字)分八卷,無錫丁紹儀撰。據「自序」,清道光二十七年(丁未)秋渡臺,嘗佐臺灣道仝卜年幕。在臺勾留八閱月,凡臺事之堪資談助者,輒筆識之,並附所見,便成此書。每卷分二目,按序為建制、疆域、糧課、稅餉、學校、習尚、營制、屯隘、海防、物產、番社、番俗、奇異、兵燹、遺聞、外紀。至同治十年(辛未),作者又嘗游閩;並於每目後再識數行,然後付梓。

第三種「小琉球漫誌」

本書(一冊一○二面六一、二○○字)凡十卷,朱仕玠撰。士玠字璧峰,號筠園;福建邵武建寧人。生於清康熙末年,與弟仕琇分以詩、古文名於世。年踰四十,始以例官德化教諭;乾隆二十八年,移鳳山。鳳山西南海中有小琉球嶼,因將赴任途中及在臺聞見以及郡邑志所載山川風土、昆蟲草木與內地殊異者詳予記述,間以五、七言宣諸謳詠,因名「小琉球漫誌」。全書計六編:曰泛海紀程、曰海東紀勝、曰瀛涯漁唱、曰海東賸語、曰海東月令、曰下淡水社寄語。

第四種「臺海使槎錄」

本書(一冊一七七面一○六、二○○字)凡八卷,前四卷「赤嵌筆談」、次三卷「番俗六考」、末一卷「番俗雜記」;黃叔璥撰。叔璥字玉圃,號篤齋;順天大興人。由進士,歷官至御史;清康熙六十一年,與滿御史吳達禮同膺首任巡臺之命。本書名為「臺海使槎錄」,以此。「赤嵌筆談」內容頗為廣泛,目分原始、星野、形勢、洋、潮、風信、水程、海船、城堡、賦餉、武備、習俗、祠廟、商販、進貢、泉井圍石、物產、雜著、紀異、「偽鄭」附略、「朱逆」附略等項。「番俗六考」,有「北路諸羅番」十篇、「南路鳳山番」三篇;所謂「六考」,係就各地先住民之居處、飲食、衣飾、婚嫁、喪葬、器用六事分別加以考察而記載之。本書為清代臺灣早期文獻之一,後之修志者,率多取資。

第五種「臺灣鄭氏紀事」

本書(一冊七八面四六、八○○字)分上中下三卷,與第一種「臺灣割據志」同為日人川口長孺撰。按本書所述,起自日本慶長十七年(明萬曆四十年)鄭芝龍初謁日本幕府、迄於元祿十三年(清康熙三十九年)清帝詔令鄭成功父子歸葬南安,凡記八十九年閒鄭氏四世之事。與「臺灣割據志」較,同者皆用編年體,並註明資料出處,又皆附以考異式之自註。異者則「割據志」以中國紀元為主,下附日本紀元;「鄭氏紀事」改以日本紀元為主,下附中國紀元。此外,如「割據志」述及臺灣與先住民習俗,又述及康熙末年朱一貴之變;而本書皆未見。再,「割據志」敘事蕪雜之處,本書亦多去繁就簡。至朱之瑜(舜水)事蹟,「割據志」未詳載而本書則增益之;而成功有弟曰田川七左衛門說,則見於本書而「割據志」未之及。又,本書原為刻本,而「割據志」則未見刊行。

第六種「臺游日記」

本書(一冊一四一面八四、六○○字)分四卷,蔣師轍撰。師轍字紹由,江蘇上元人。少負雋才,與兄師軾稱「金陵二蔣」。清光緒十八年初,應臺灣巡撫邵友濂之聘,於三月二十日抵臺,至八月二十一日離去,留臺僅六閱月(是年六月加閏);初則襄校臺南、臺北試務,嗣於四月間受臺灣通志局總纂約。惟因與志局提調陳文騄(臺北府知府兼)有所齟齬,遲遲未能開局,遂辭歸。有謂「臺灣通志」係由蔣師轍纂,實非。「日記」起於二月六日啟程赴臺,迄於九月二十五日返抵家鄉。其間記綢繆「通志」事,有擬「采訪凡例」、撰「修志八議」等項。餘如記日與宦臺人士交往以及耳目所接,尤為研究當年臺灣政情之最佳史料。

第七種「東槎紀略」

本書(一冊一二六面七五、六○○字)凡五卷,姚瑩撰。瑩字石甫,號明叔,晚號展和;安徽桐城人,進士。清嘉慶二十四年,任臺灣海防同知。道光元年,攝噶瑪蘭通判事。二年,丁父艱,扶櫬內渡。三年春,適同里方傳燧(穎齋)任臺灣府,復應邀渡臺襄助;至五年,始回內地。十八年,又歷官至署臺灣道。在任五年,卒以英使訐控「妄殺俘虜」,與臺灣鎮達洪阿一同褫職被逮。旋釋,洊擢至廣西按察使,歿於官。本書作於道光九年(己丑),「自序」末云﹕『余以羈憂,棲遲海外。目睹往來論議區劃之詳實,能明切事情、洞中機要;苟無記之,懼後來老習焉不得其所以然。……乃採其耍略於篇,附及平素論著涉臺政者,而以陳周全之事終焉。計卷一,有「不定許、楊二逆」等八篇;卷二,僅有「籌備噶瑪蘭定制」一篇;卷三,有「噶瑪蘭原始」等九篇;卷四,有「臺灣班兵議」(上)(下)等六篇;卷五,專記「陳周全之亂」。

姚氏另有著述,分見第四九種「東溟奏稿」篇及第八三種「中福堂選集」篇。

第八種「東瀛紀事」

本書(一冊六九面四一、四○○字)分上下兩卷,林豪撰。豪字卓人,福建同安舉人。清同治元年秋,至臺灣。時彰化戴潮春起事,淡水林占梅奉檄辦團練,見而禮之,延主竹塹里第之潛園。及事平,遊府治,因就見聞所及,撰成本書。其篇目凡十八,列於卷上者﹕「戴逆倡亂」、「賊黨陷彰化縣」、「郡治籌防始末」、「鹿港防剿始末」、「北路防剿始末」、「大甲城守、「嘉義城守」、「斗六門之陷」、「南路防剿始末」;卷下者:「官軍收復彰化縣始末」、「塗庫拒賊始末」、「翁仔社屯軍始未」、「逆首戴潮春伏誅」、「戇虎晟伏誅」、「餘匪」、「災祥」及「叢談」(上)(下)。惟「叢談」(下)多摭合掌故,而與「戴案」無涉。

第九種「蠡測彙鈔」

本書(一冊六四面三八、四○○字)不分卷,鄧傳安撰。傳安字鹿耕,號盱原,又號■邍;江西浮梁人。清嘉慶乙丑(十年),第進士。道光二年,由閩縣知縣遷臺灣北路理番同知;中經數度暫權府篆,至八年陞任,十年並署道篆。在臺近十年,因就見聞所及,並參志乘及其他文獻之異同得失,撰彙成編;書名冠以「蠡測」者,自云「非敢謂蠡測可以知海,亦欲來者知區區濫觴,尚非無本之學云爾』。文計十八篇,記「番事」者,有「臺灣番社紀略」、「水沙連紀程」、「番社近古說」等篇;考史事者,有「海外寓賢考」、「明魯王渡臺辨」、「文開書院從祀議示鹿仔港紳士」等篇;他如題跋、碑記等文,不傭舉。在一篇題為「彰化縣界外獅頭社潭中湧現小山記」之末,並有「會余將有修「志」之役,爰記此以俟載筆」語;可知道光中續有纂修「府志」之議,但未見有成耳。書末,今另附錄全祖望「鮚埼亭集」「沈太僕傳」等五篇,備供「考史事」諸篇之參考。

第一○種「赤嵌集」

本書(一冊八三面四九、八○○字)分四卷,孫元衡撰。元衡字湘南,安徽桐城貢生。清康熙四十四年,歷官至臺灣同知;嘗數攝諸羅篆,並署府符。至四十七年,陞東昌知府去。本書係一詩集,為來臺之作;因臺有赤嵌城,取以名集。詩凡三百六十篇,自乙酉(康熙四十四年)至戊子(四十七年)按年分卷。所詠多屬臺灣風物,其中尤以「颶風歌」、「海吼吟」、「裸人叢笑篇」諸作,為世人所激賞。

第一一種「閩海紀要」

本書(一冊七八面四六、八○○字)分上下兩卷,夏琳撰。琳字元斌,泉南人。泉南當指福建泉州南安,係與鄭成功同里。由於本書所述臺灣鄭氏史事及若干關係文書多為他書所無,或為其親歷目睹之紀錄。本書據連橫校刊本排印,今加「弁言」並將「連序」全行引入。「連序」云:『起隆武元年,訖永曆三十七年,凡鄭氏三世之事,編年繫月,巨細靡遺;而尊崇延平,義如「綱目」,是正史也』。惟就形式而言,尚係以清曆紀年,僅附明朔;並稱南明諸帝曰「明主」,在成功官爵上冠以「明某官某職」或逕稱其名(經與克塽同此)。此顯屬以「清」為主體、以「明」為客體,尚不及另一種同為夏氏所撰「海紀輯要」以明朔紀年老之表裹一致。卷上自乙酉(明隆武元年)至壬子(永曆二十六年)、卷下自癸丑(永曆二十七年)至癸亥(永曆三十七年),兩卷篇幅相若。餘參閱第二二種「海紀輯要」篇。

第一二種「東征集」

本書(一冊一○七面六四、二○○字)分六卷,藍鼎元撰。鼎元字玉霖,別字任菴,號鹿洲;福建漳浦人。少孤力學,博覽群籍;逾冠,補諸生。清康熙六十年四月,臺灣朱一貴事變起,總督覺羅滿保檄鼎元從兄南澳總兵藍廷珍(荊璞)統師赴之;廷珍耍以俱行。時羽檄交馳,鼎元佐戎幕,搖筆立就,條畫悉合機宜。雍正元年,貢太學;嗣校書內廷,條奏「經理臺灣」等六事。所著「鹿洲初集」、「東征集」、「平臺紀略」、「鹿洲奏疏」及其他諸書,俱梓行於世。本書初輯於藍廷珍,存文百篇,有廷珍「舊序」;重選於天長王者輔,得六十篇,並加評語,冠以「王序」。卷一有「上滿制府論臺灣寇變書」等九篇、卷二有「檄查壆甲流民」等十篇、卷三有「復制軍論築城書」等八篇、卷四有「論臺鎮不可移澎書」等十一篇、卷五有「料三林逸賊逃歸內地請移廣省擒捕書」等十二篇,純為公文書,均出以廷珍口氣;卷六有「紀十八重溪示諸將弁」等十篇,間有純為紀遊文章。

藍氏另著「平臺紀略」,見第一四種篇。

第一三種「靖海紀事」

本書(一冊一○一面六○、六○○)分上下兩卷,施琅撰。琅(一作烺、又作郎)字尊侯,號琢公;福建晉江人。初為鄭氏(芝龍以迄成功)部將,後因嫌降清,卒為鄭氏死敵。康熙元年,由總兵擢福建水師提督。二年,從征金、廈兩島,以功加右都督。四年,掛靖海將軍印,疏請攻臺;軍至外洋,為颶風飄散而還。六、七年間,先後上「邊患宜靖」及「盡陳所見」兩疏,再請攻臺。召入京,面詢方略;因朝議從撫,撤水師提督,授為內大臣,晉爵伯。至二十年,由李光地、姚啟聖(時任閩浙總督)交薦,再授水師提督,加太子太保。自是銳意攻臺,迭上「密陳專征」、「決計進剿」、「舟師北上」、「海逆形勢」、「海逆日蹙」諸疏。二十二年六月,進軍澎湖,再戰而捷,鄭氏率屬以降;繼有「飛報大捷」、「齎畫求撫」、「臺灣就撫」、「齎繳冊印」、「報入臺灣」、「舟師抵臺灣」等疏。入臺以後,有「恭陳臺灣棄留」、「移動不如安靜」、「壤地初闢」、「海疆底定」、「收用人材」等疏奏,關係臺灣至為深遠。當底定臺灣之時,加授靖海將軍,封靖海侯,世襲罔替。至三十五年,又有「君恩深重」疏。本書備載上述諸疏,並加入其他關係附文。今本係據臺灣日據時期日人伊能嘉矩所蒐集之抄本排印。卷首分列各種刊本富、李、林、曾、程、陳六序、施葆修「重刊靖海紀事序」、鄭開極「平南行」、周澎「平南賦」、陳遷鶴「贊」、施德馨「襄壯公傳」、施世騋(琅五子)「御敕宸章及平海奏疏總錄小引」等篇,卷後又列三跋(蔡致遠、男世綸、曾孫奕學分撰)並附「欽定八旗通志名臣列傳」及「嘉慶丁已重鐫靖海紀目次」。

第一四種「平臺紀略」

本書(一冊七二面四三、二○○字)不分卷,藍鼎元撰。作者里居、閱歷,已詳第一二種「東征集」篇。書首先列王者輔序及「自序」,次附長男雲錦撰「鹿洲行述」(此篇係今加入,採自「鹿洲初集」卷首)。「王序」有云:「康熙六十年,臺灣土賊朱一貴作亂,王師平之。鹿洲山人身在行聞,日睹風濤戎馬,豕突鴻哀;指揮戡定,經歲餘而後返。其於全臺形勝、事蹟及軍中參贊、公檄謀謨,具載「東征」一集;讀者自能知之。繼因當時市井道聽耳食,妄言臺事,懼訛傳而失其真,將惑亂他年史氏之聞見,此「平臺紀略」之書所由作也。此書起康熙六十年四月朱一貴之始事、訖雍正二年四月餘亂之平定,為時整二年;諸如起釁、蔓延以及收復府治、按捕餘眾經過情形,據事直書。最後殿以「總論」,提出建議,開啟後來清廷經理臺灣之契機。又作者另有「臺灣近詠呈巡使黃玉圃先生」詩多首,分見於第一○五種「重修臺灣府志」及第一二二種「使署閒情」(餘書所載不全);本書之末,今另收「附錄」十篇,採自「鹿洲初集」者八、「鹿洲奏疏」者二:均與臺灣有關。

第一五種「臺灣鄭氏始末」

本書(一冊八七面五二、二○○字)分六卷,沈雲撰。雲字舒白,號閒亭;浙江德清人,清道光甲辰(二十四年)進士。書首「自敘」云:「道光丙申歲(十六年),余在京師,從藏書家假得江日昇「臺灣紀事本末」四十九篇;敘天啟甲子歲(四年)鄭芝龍倡亂、至康熙癸亥(二十二年)其曾孫克塽投誠而止,凡十數萬言,頓為詳盡。惜體類小說,辭不雅馴。余因參考他書,刪其繁蕪,加以潤色。其事蹟年月有不合者,則姑仍之。蓋疑以傳疑,古人所尚,自非身親目接者固未見彼之為是而此之為非也。書既成,析為六卷;題曰「臺灣鄭氏始末」,並識其緣起於簡端云』。書採編年體,以千支紀年紀日。書中所有地名(包括道里),並由鳥程沈垚加註,有裨省覽。

第一六種「平臺紀事本末」

本書(一冊七四面四四、四○○字)不分卷,不著撰人。今據賴永祥先生所藏抄本排印,並加撰「卉言」。「弁言」首先說明此書係記臺灣林爽文事變及清軍平定之經過;繼云:『按林爽文起事於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迨五十三年二月莊大田被擒,其亂始平。本書不僅按日詳述亂事之發展與作戰之情況,且更及於地勢之險要與人事之曲折,使覽之者能得充分之了解』。

此外,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有「紀莊大田之亂」抄本一卷,不著撰人;文中字句大多與本書相類,但亦有若干月日與地名不同,不無參考價值。此編今附錄於第三一種「臺案彙錄甲集」卷末,可資參閱。

第一七種「治臺必告錄」

本書(四冊五九八面三五八、八○○字)分八卷,丁曰健輯。曰健字述安,安徽懷寧人--寄籍順天宛平。初以舉人,揀發福建。清道光二十七年,署鳳山知縣;嗣調嘉義,陞署鹿港同知。咸豐四年,移淡水。後以軍功,歷署福建糧道及布政使。同治二年,彰化戴潮春事亟,福建巡撫徐宗幹奏簡曰健為臺澎兵備道,統辦軍務。宗幹先有「治臺必告錄」之輯,此時授予曰健,告以『洽臺方略,全在因地制宜,名賢往事可師』。後與陸路提督林文察同定戴變,至五年離任。次年,因並自著「平臺藥言」等篇及在臺所上摺奏附入,合為八卷,校正付梓。總計前五卷係集前人之作,卷一為藍鼎元「鹿洲文集」三十二篇、魏源「聖武紀略」三篇,卷二有謝金鑾「蛤子難紀略」一篇、鄧傳安「蠡測彙鈔」四篇、周凱「內自訟齋文集」一篇、姚瑩「東溟文集」十二篇、「東槎紀略」三篇,卷三有達洪阿等「防夷奏疏」一篇、劉韻珂「奏開番地疏」等二篇、熊一本「條覆籌辦番社議」等二篇、仝卜年「上劉玉坡制軍論臺灣時事書」一篇、史密「籌辦番地議」等二篇,卷四有徐宗幹「斯未信齋存稿」三十四篇,卷五有「斯未信齋文集」三十五篇;後三卷均屬曰健所撰,有「平臺藥言」及書札、奏疏等五十一篇:合共一百八十四篇。其自撰奏疏及書札,殆均為「戴案」之史料。

第一八種「臺灣志略」

本書(一冊八八面五二、八○○字)分二卷,李元春輯。元春字時齋,陝西朝邑人。清嘉慶三年,舉鄉薦。咸豐四年卒,年八十六。此書原為「青照樓叢書」之一種,無序跋。卷一首述地志,次風俗,又次物產,又次勝蹟,末原事(雜記林道乾、顏思齊、紅毛番暨鄭氏先後據臺之事);卷二首述軍政,次兵燹(列舉康熙三十五年吳球事變、六十年朱一貴事變、乾隆三十五年黃教事變、五十一年林爽文事變及嘉慶十年至十一年海上蔡牽兩次之侵臺),又次戎略(凡記姚啟聖、施琅、吳英、朱天貴、覺羅滿保、施世驃、藍廷珍及福康安等先後對臺用兵之事蹟),末叢談。按本書大都取材於郡縣舊志及前人著作。

第一九種「海東札記」

本書(一冊六三面三七、八○○字)凡四卷,朱景英撰。景英字幼芝,一字梅冶,號研北;湖南武陵人。清乾隆庚午(十五年),舉解元。三十四年,由寧德知縣,擢臺灣海防同知;三十九年,遷北路理番。公餘流覽圖籍,博雅自喜。「海東札記」,係在三十七年海防同知任內所作。目次下綴有「識語」云:『余貳守海東,逾三載,南北路遍焉。凡所聽睹,拾紙雜然記之。日積以多,遂析為八類,鈔存四卷。隨筆件繫,藉備遺忘,耍無當於郡邑志體;故挂漏不免,覽者諒之』!本書分目為:卷一,記方隅、記巖壑;卷二,記洋澳、記政紀;卷三,記氣習、記土物;卷四,記叢璅、記社屬。

第二○種「臺陽筆記」

本書(一冊三七面二二、二○○字)不分卷,翟灝撰。灝字笠山,山東淄川人。清乾隆四十六年,以增貢生筮仕閩南。五十八年,奉檄調臺;歷臺灣典史(兼攝羅漢門巡檢)、府經歷,數任彰化、南投縣丞,中曾一度署新莊。宦臺凡十三年,至嘉慶十年解組歸。在臺所撰「臺陽筆記」一編,內為記者九、為論者四、為說者一,益以五言絕句八;其篇目,依次為「全臺論」、「粵莊義民記」、「嘉義縣火山記」、「生番歸化記」、「聚芳園記」、「聚芳園八景」(絕句八首)、「濁水記」、「倭硫磺花記」、「漳泉義民論」、「番錢說」、「玉山記」、「蛤仔爛記」、「鴉片煙論」、「弭盜論」、「珊瑚樹記」。外附「閩海聞見錄」十四則,亦多關臺灣風物。

第二一種「巡臺退思錄」

本書(三冊二八六面一七一、六○○字)分編三卷,劉嗷撰。璈字蘭洲,湖南岳陽人。初由附生從軍;左宗棠治師西域,辟參戎幕。事平,以道員薦。清同治十三年,沈葆楨巡視臺灣,嘗以浙江侯補道充營務處。光緒七年,任分巡臺灣道。時方議建省,多所擘劃。九年,中法戰起,沿海戒嚴;協士民辦團練、討軍實,力籌戰守。十年五且,督辦臺灣防務大臣劉銘傳至,自行經理臺北,而以臺南委璈。由於彼此不協,迄銘傳任巡撫,即檄撤任,並加嚴劾;十一年六月,奉旨革職拏問。後刑部奏請擬斬監候,改流黑龍江;卒以病死。嘗集在臺公牘,楫為「巡臺退思錄」;於清季臺灣庶政、洋務、海防諸要務,保存資料甚富。全書都一百四十篇,除首篇「開山撫番條陳」作於同治十三年外,餘均為臺灣道任內文稿(包括稟函札批等);但止於十年八月,以下未見編入。

本書據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所藏抄本(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本同)略加整理,分卷排印。連橫「臺灣通史」撰有「劉璈列傳」,特為錄置卷首「弁言」之後;傳中未載同治十三年事蹟,得此可補其遺。

第二二種「海紀輯要」

本書(一冊七八面四六、八○○字)分三卷,與「閩海紀要」同為夏琳撰(見第一一種「閩海紀要」篇)。凡屬體裁、內容殆與「紀要」同,為紀述臺灣鄭氏之書;而且表裹一致,改以明朔紀年(並不另注清曆)。由於「易朔」,一反「紀要」,滿清人物,在職銜上改冠以「清」字;而對鄭氏,稱成功為「大將軍」(在綱)、「賜姓」(在目)、經為「世子」、克塽為「世孫」而不名。因之,主客易體,若干措詞隨之而異。由此可知:本書稱為「海紀輯要」,固屬當然;而「閩海紀要」之名,亦必無疑--囚在形式上誠非「海上」之「紀」。至於兩書在形式上何以相異?可能「輯要」為正本,而「紀要」為避嫌而別出者。本書卷一,訖壬寅永曆十六年成功之歿;卷二,訖辛酉永曆三十四年經歿之前一年;卷三,訖克塽降清。三世紀事,劃分釐然,較「紀要」以篇幅相若為分卷標準者有別。本書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抄本排印,其卷一「丙申十年」「六月」條下敘「梧獻平海策」附有「黃梧當殺可恨」語,抄本註於句旁;疑為傳抄老憤恨所加。

第二三種「閩海紀略」

本書(一冊六六面三九、六○○字)不分卷,前半卷稱「閩海紀略」,後半卷稱「後紀略」;不著撰人。大體而言,此書與「海紀輯要」及「閩海紀要」相似,同為紀臺灣鄭氏事。編年體裁,以南明為主體,對鄭氏三世稱「國姓」、「世藩」而不名。首起乙酉弘光元年閏六月「唐王即位於福州」,至乙巳永曆十九年「施琅率舟攻臺灣、遭風而還」告一段落;後自甲寅永曆二十八年吳、耿反清開始,稱「後紀略」,以訖於鄭氏決計降,寧靖王闔家殉國(下有缺文)。本書前一部分,較「輯要」、「紀要」為簡;後一部分(「後紀略」)鄭經西征事,反比前兩書為繁賾。此外,鄭氏將亡前八公子溫、九公子柔家中叛離跡象,尤為他書所未見。本書亦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抄本排印。至是否與「輯要」(第二二種)、「紀要」(第一一種)兩書同為夏琳所撰?有待深考。

第二四種「海上見聞錄」

本書(一冊六三面三七、八○○字)分二卷,阮旻錫撰。此編舊題「鷺島道人夢葊輯」;民國之初,商務印書館始假金山錢氏所藏抄本刊行,列為「痛史」第十四種。今據「痛史」本排印,並依考證,逕題「阮旻錫撰」(詳見「弁言」)。旻錫字疇生,福建同安人;世居海上。明崇禎甲申國變,方弱冠,慨然謝舉子業。師事曾櫻,傳性理學。海上鄭氏軍興,與洪初闢等同人儲賢館。清康熙二年(明永曆十七年),海上竟棄金、廈兩島,旻錫不及從;嗣出遊名山大川,北抵燕京,託處十餘年。後逃於禪,以教授自給。本書記海上鄭氏之事,以故吏錄見聞,自較明確。雖以清曆紀年,然稱鄭成功曰「賜姓」、其子經曰「世藩」、臺灣鄭氏曰「海上」,「存鄭一之義,情見乎詞。卷末附識云:『自丁亥永曆元年起、至癸亥永曆三十七年止,海上始末俱載於此,以備採擇焉。取臺灣一節,行文多以敘事,而又多載諸人口中語,與本錄是兩樣筆;今兩存之』。本書書末附有商務印書館「校者跋」,說明間有疑義,亦不敢竄易。今本雖略正訛誤,當時因無別本參校,終難愜意。後得彭孫貽、李延昰撰「靖海志」,發見「志」載自祟禎十七年三月至康熙二十二年之文,多與本書相同,始知「靖海志」原以本書為藍本而改撰。經加比校,發現本書有前後相錯及脫漏之處甚多;夏卓如先生在今本「靖海志」末撰加「後記」並「靖海志及海上見聞錄合校記」,可資參考。

第二五種「賜姓始末」

本書(一冊九八面五八、八○○字)原一卷,黃宗羲撰、今與另著「鄭成功傳」合刊,並收「行朝錄」中之「隆武紀年」「魯紀年」及「永曆紀年」三篇作為「附錄」。所刊五文,均採自清宣統二年吳江薛鳳昌輯編「梨洲遺著彙刊」。宗羲字太沖,號梨洲,世稱梨洲先生、亦稱南雷先生;浙江餘姚人。南明魯王監國,嘗以副憲從亡;嗣以母留故里,返家侍親。明亡以後,隱居講學於甬、越間,卒成清代大儒。著述甚富,其有關南明史事者,則有「賜姓始末」、「海外慟哭記」、「行朝錄」等篇。「賜姓始末」,記臺灣鄭氏事;以敘鄭芝龍發跡及成功南京之役為略詳,餘極簡。合刊之「鄭成功傳」,如與鄭亦鄒「鄭成功傳」比校,除鄒著末繫評論一段以及傳中稍有出入外,殆全相同。證以其他疑點,此傳似非黃氏所撰。

至其另著「海外慟哭記」及其他史料,已另行編印,詳第一三五種「海外慟哭記」篇。

第二六種「海國聞見錄」

本書(一冊八一面四八、六○○字)不分卷,陳倫炯撰。倫炯字次安,號資齋;福建同安人。父昂,賈海上;往來東西洋,盡識其風潮、土俗、地形險易。清康熙二十二年,施琅攻澎湖,旁求習於海道者;昂入見,指畫形勢,進參幾密,卒底於成。後奉命出入東西洋,招訪鄭氏遺逸,凡五載。敘功授職,歷官至廣東副都統。倫炯由諸生得廕,充侍衛。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事變起,奏陳易平狀;及平,授臺灣南路參將。雍正間,晉澎湖副將,移安平水師協鎮;旋補臺灣總兵。本書「自序」作於雍正八年,據謂承先人諄告並親歷詢考,乃按中國沿海形勢、外洋諸國疆域相錯、民風物產、商賈貿遷之所,備為圖誌。全書共有文八篇,依次為「天下沿海形勢錄」、「東洋記」、「東南洋記」、「南洋記」、「小西洋記」、「大西洋記」、「崑崙」及「內澳氣」;附圖六,計為「四海總圖」、「沿海全圖」、「正面圖」、「臺灣後山圖」、「澎湖圖」及「瓊州圖」。

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

本書(三冊四四九面二六九、四○○字))分十卷,劉銘傳撰。銘傳字省三,安徽合肥人。少任俠;清咸豐間太平軍之役,隨李鴻章以「銘軍」所向克捷,授直隸提督。又以平捻功,封一等男。清光緒十年中法戰起,詔任督辦臺灣事務大臣,屢拒法兵;尋授福建巡撫,仍駐臺督辦防務。明年,和約成,專籌善後;迨建省議定,改任臺灣巡撫。在臺竭力經營,舉凡清賦理財、開礦築路、撫番設防,次第舉行。清代臺灣之積極建設,實始於此。至十七年四月,由於政府每多掣肘、與論又譏過激,半途以去。逾四年乙未,正面竟淪於日本殖民地,銘傳亦於是冬卒。所遺奏議,凡二十四卷;後由桐城陳澹然重加釐訂,別為出處、謨議、保臺、撫番、設防、建省、清賦、理財、獎賢、懲暴十略(略各為卷);各撰小序,以括其端。其中除卷一「出處略」「督師陝西請訓摺」年十四篇及卷二「謨議略」「籌造鐵路以圖自強摺」等二篇係在蒞臺之前者外,餘均關係臺灣之章奏。書首除陳澹然序一及各略序十外,並附載劉銘傳傳狀碑銘等多篇。

此外,臺灣省立博物館藏有用劉氏撫臺期間及其後恒春、彰化兩縣部分檔案,另行整理刊行,題曰「劉銘傳撫臺前後檔案」,參見第二七六種篇。

第二八種「臺灣雜詠合刻」

本書(一冊七八面四六、八○○字)合刊劉家謀著「海音詩」與王凱泰、馬清樞、何澂著「臺灣雜詠合刻」兩種。「海音詩」七絕一百首,皆吟詠臺灣事蹟。作者劉家謀,字仲為,一字芑川;福建侯官人。舉鄉薦,以大挑得教諭。初任寧德,繼調臺灣;時當清道、咸之際,在任凡四年。咸豐三年海寇黃位倡亂,臺地不靖;家謀力疾守陴,病署卒。「海音詩」成於二年間,每首均有自註。首章註云:『壬子(咸豐二年)夏秋之間,臥病連月,不出戶庭;海吼時來,助以颱颶,鬱勃號怒,臺似有不得已者。伏枕狂吟,尋聲響答韻之;曰「海音」』。「臺灣雜詠合刻」計有王凱泰「臺灣雜詠」三十二首及「續詠」十二首,統為七絕;馬清樞「臺陽雜興」三十首、何澂「臺陽雜詠」二十四首,皆七言律詩。作者王凱泰,字幼軒,號補帆;江蘇寶應人。同治九年,以廣東布政使陞福建巡撫。十三年日兵侵臺事件結束,議移閩撫駐臺,凱泰首請赴臺履勘(奏摺見第二二七種「臺案彙錄壬集」);光緒元年五月,抵臺。當時正辦「開山撫番」工作,因撰有「訓番俚言」一篇(見第五一種「臺灣生熟番紀事」附錄)。「雜詠」及「續詠一,亦於此時所作。馬清樞,字子翊,福建侯官人;何澂,字竟山,浙江山陰人。據一何跋」,光緒三年時,馬氏在臺任學官;何氏本人,則嘗於元、一年間兩度隨王(凱泰)、丁(日昌)二撫襄辦營務。「合刻」之刊印,至七年成於何氏之手。

第二九種「福建臺灣奏摺」

本書(一冊九三面五五、八○○字)正文為「沈文肅公政書」卷五「福建臺灣奏摺」全卷,而以「政書」卷六、卷七「兩江總督任內奏摺」中有關臺灣摺片選作「附錄」。作者沈葆楨,字翰宇,一字幼丹;福建侯官人。初由進士,歷官至江西巡撫。清同治六年,奉旨充總理福建船政大臣。十三年,日兵侵臺,命巡視臺灣兼辦各國通商事務。初請閩撫移駐臺灣,實施南北兩路「開山撫番」;繼奏設臺北府,移駐理番同知--南路駐卑南、北路駐水沙連。他如請建明延平王祠,以勵風俗、正人心;議購外洋開煤機器,計劃開坑採礦:均屬臺灣開創事宜。至五年十一月,卒於兩江總督任,謚「文肅」。在臺所上「福建臺灣奏摺」共五十九摺片,即為本書正文全卷。

此外,另有前未經見之摺片八件,後收於第二七六種「劉銘傳撫臺前後檔案」中。

第三○種「臺陽見聞錄」

本書(二冊二○○面一二○、○○○字)分上下兩卷,唐贊袞撰。贊袞字韡之,湖南善化人。前閱歷不詳;清光緒十七年,調署臺澎道,旋補臺南府;迄二十一年正月,去任。是書作於十七年,卷上分建置(疆域附)、通商、洋務、田賦、鹽政、籌餉、刑政、政事、水利等九目,卷下分文教、防務(海防附)、山水、勝景、人物、廟宇(城池附)、器用、衣服、風俗、時令、食物、天文、穀米、竹木、蔬菜、花卉、果品、草部、鱗介、獸類、禽鳥、蟲類、番部等二十三目:鉅細包羅。其中所錄近事,並附「論列」,有裨參考之用。

唐氏另有「臺陽集」(詠臺詩集),後收於第三○九種「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中。

第三一種「臺案彙錄甲集」

本書(三冊二五一面一五○、六○○字)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一集,稱為「臺案彙錄甲集」;以後陸續編印「乙集」、「丙集」以至「癸集」。每集加撰「弁言」,說明資料來源及內容。本書分三卷:卷一為關於臺灣屯政之檔案,共十件。自乾隆五十三年至道光十八年間臺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及淡水廳如何設立番屯及清釐整頓,由此可見其概。卷二為關於辦理所謂「匪亂」之檔案,共二十五件。大部分為有關道光十二年張丙之變,一部分為有關道光二十二年郭洸侯事件(另有此類檔案分見第一九一種「臺案彙錄已集」、第二○○種「庚集」及第二○五種「辛集」)。卷三收檔案二十件,涉及十六件事務,為雜項檔案之彙輯。此書資料來源,主為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題為「臺案紀事本末」之抄本,次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刊印「明清史料」戊編。書末並收「紀莊大田之亂」一文,作為「附錄」。

至「臺案彙錄乙集」至「癸集」,分見第一七三、一七六、一七八、一七九、一九一、二○○、二○五、二二七及二二八種諸篇。

第三二種「從征實錄」

本書(一冊一九四面一一六、四○○字)不分卷,延平王戶官楊英撰。書為楊英追隨鄭成功征戰按年逐月之紀錄,極具史料價值。今加有「弁言」,備敘撰者其人、書名由來及內容概要。敘撰者則曰:『不知為何地人,其事蹟亦鮮見於他書。惟據本書所載,知其自永曆三年迄十六年,凡大小征戰,幾於無役不從,實為延平玉部下經理糧餉之要人』。敘書名則曰:『(本書)原為抄本,……得之於福建南安石井鄉鄭氏後言之手。……民國二十年,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假其書影印。……舊抄本前後霉爛,原有書題四字已經脫去。影印本前,有海鹽朱希祖(逖先)先生所作長序;先生謂「此書體例,不以延平一生事蹟為始末,而以楊英從征目睹為標准」,故題此書曰「延平王戶官楊英從征實錄」』。敘內容則引「朱序」所言,其結果有云:『楊氏……所得資料,往往極可珍秘;他家史書所求之不可得者,而楊氏「實錄」中則瓖寶山積,觸目燦然』。

第三三種「靖海紀略」

本書(一冊八五面五一、○○○字)分四卷,曹履泰撰。履泰字大來,號方城;浙江監官人。明天啟間,由進士出宰率同安。時鄭芝龍劫眾出沒海島,視同安如几上肉;旋於崇禎元年就撫,奉命進剿舊日伙伴李魁奇、鍾斌輩。其間「用戰、用守、用間諜、用招安、用解散、用誘購」,履泰均身歷其境、親預其事。在同安任五年,取其與大府論海寇及曉諭約束之文,編為「靖海紀略」一書。其前三卷大都為書札,止於祟禎三年九月;後一卷專屬文移--包括申詳示諭等件,另為起訖。書末,今另就「明清史料」戊編抄出有關鄭芝龍文獻四篇,作為「附錄」。

第三四種「臺陽詩話」

本書(一冊九二面五五、二○○字)分上下兩卷,王松撰。松字友竹,又字寄生,號滄海遺民;新竹人,祖籍福建晉江。既長,奇氣虎虎、狂志嘐嘐,以詩酒自豪。當屆而立之年,正值乙未(清光緒二十一年)割臺之痛;嘗攜眷趣返故里。事定,重渡臺灣,託一廛以居,名曰「如此江山樓」。平居青鞋布襪,蔬食嘯歌;雖日與貴官往來,未嘗私有干請。著有「滄海遺民賸稿」、「友竹行窩遺稿」諸作,藉託歌詠以自見。本書所涉,強半輒為割臺前後之人之事之詩。

王氏另著「滄海遺民賸稿」,詳見第五○種篇。

第三五種「靖海志」

本書(一冊一三一面七八、六○○字)凡四卷,前三卷為彭孫貽撰、後一卷由李延昰補編。孫貽字羿仁,又字仲謀,浙江海監人;明太常節愍公觀民仲子。生於明季,卒於清康熙間;著有「甲申忘臣表」、「流寇志」、「湖西紀事」、「虔臺逸史」、「彭氏舊聞錄」、「明朝紀事本末補編」及本書等。延昰原名彥貞,字我生(後改名,字辰山,又字寒村);南直上海人。生於明崇禎元年,卒於清康熙三十六年。年二十,間道走桂林,嘗仕永曆行朝。後病歿平湖,遺命以浮屠法瘞之。所著有……「南吳舊話錄」、「放鷴亭集」等,並續本書未完之部。本書用編年體記臺灣鄭氏四世之事,起明天啟七年、訖清康熙二十二年,凡五十七載。其自天啟七年六月迄崇禎十七年正月之文,多與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六「鄭芝龍受撫」相同而較詳;自祟禎十七年三月迄康熙二十二年之文,又多與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已刊列於第二四種)相同而益詳。要言之,當以「明史紀事本末」及「海上見聞錄」為藍本增訂而成。今本據國立中央圖書館藏抄本排印,並取「鄭芝龍受撫」(「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六)、「記荷蘭人據臺灣事」(俞正燮「癸已類稿」一則)、「日本乞師記」(黃宗羲「行朝錄」一則)三篇分作「附錄」。同時又由夏卓如先生撰附「靖海志及海上見聞錄合校記」,以供閱讀「見聞錄」之參考。

第三六種「臺灣紀事」

本書(一冊一一七面七○、二○○字)分編二卷並四「附錄」,吳子光撰。子光字芸閣,原籍廣東嘉應州;清道光間,隨父渡臺謀生,因家於淡水。同治乙丑(四年),舉於鄉。嘗受知於徐宗幹,追隨久之;應淡水同知陳培桂聘,與修「廳志」。由於一生遭際困阨,所著文集曰「一肚皮集」,以束坡自況。本書即選其中記臺事之文,題曰「臺灣紀事」。卷一有「紀諸山形勝」、「紀臺中物產」、「臺事紀略」、「紀臺地怪異」、「記臺地盂蘭會」、「紀番社風俗」及一鄭事紀略」等七篇,卷二有「淡水義渡記」、「岸社文祠學舍記」、「滬尾紅毛樓記」、「竹塹建城後記」、「重建新埔街文昌祠記」、「遊大隘諸山記」、「金廣福大隘記」及「雙峰草堂記」(一)、(二)等九篇。另選臺人及寓臺人士傳狀為「附錄一」、評議臺灣政事之論說與書札為「附錄二」、「淡水廳志」擬稿為「附錄三」、乃祖若父家傳及其本人別傳並「一肚皮集」自序為「附錄四」。

第三七種「雲林縣采訪冊」

本書(二冊二一○面一二六、○○○字)不分卷,倪贊元編纂。贊元里居、閱歷不詳;清光緒二十年,任雲林縣訓導。雲林設縣,始於十三年建省之時;位於嘉義之東、彰化之南,自濁水溪始、至石圭溪止,截長補短,方長約百餘里。初,設署於沙連堡之林杞埔;十九年,移治斗六。時適臺灣著手纂修「臺灣通志」,各縣廳編造「采訪冊」,備供采輯之用;雲林采編之任,贊元即膺其選。嗣一通志」未及完成而遭割臺之變,志稿散失,各縣廳「采訪冊」亦下落不明。此冊在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藏有抄本,今據以排印。全書分斗六堡、大槺榔東堡、蔦松溪堡、尖山堡、海豐堡、他里霧堡、西螺堡、白沙墩堡、大坵田東堡、溪洲堡、沙連堡、打貓東堡、打貓北堡、布嶼東堡、布嶼西堡十五地區,各就其積方、沿革、山川、廨署、倉廒、街市、營汛、橋渡、水利、祠廟、學塾、風俗、物產、人物、兵事、災祥、藝文等分目記述(無可記載者從缺);其中以斗六、沙連兩堡記述較豐。

第三八種「同治甲戌日兵侵臺始末」

本書(二冊二九七面一七八、二○○字)分編四卷,係據清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卷九十三至一百選輯而成;由於選輯重心在於同治十三年(甲戌)日本藉口琉球難民被臺灣先住民殺害事件出兵臺灣及其善後事宜,因題曰「同治甲戌日兵侵臺始末」。「籌辦夷務始末」之巴裁,乃將與洋務(即所謂「夷務」)有關之朝廷諭旨以及樞臣疆吏摺奏暨與外國往來照會書札編年、紀月、接日詳載。本書各卷之起訖:卷一自當年三月至六月,卷二自七月至八月,卷三全屬九月,卷四自十月至十二月。在此十個月中,共得二百多件文件。由此,可窺見當年日本如何出兵臺灣、巡視臺灣大臣沈葆楨如何交涉與布置、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如何與日使柳原前光及大久保利通在北京反覆爭辯以及中日雙方如何獲得協議。

此外,本書「弁言」曾言「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所見同治七年英人在臺灣違約鬧事資料將編入「臺案彙錄乙集」;但後有變更,前項資料收納於第二○三種「籌辦夷務始末選輯」中,附此說明。

第三九種「甲戌公牘鈔存」

本書(一冊一六一面九六、六○○字)不分卷,王元稚輯。元稚,福建閩縣人。清同治十三年(甲戌),嘗客臺灣道幕。當年日本因藉口琉球難民被臺灣先住民殺害事件出兵臺灣,元稚因在道署,得將有關此案公牘錄存副本,輯編成書。全書共載一百七十九件文牘,除二十件奏章及十七件上諭與第三八種「同治甲戌日兵侵臺始末「所載相同外,其餘多為原始資料。其中以委員周有基探報十二件、華廷錫與袁聞柝探報二件、鄭秉機探報十七件暨地方文武如枋寮巡檢玉懋功、千總郭占鰲、遊擊玉開俊、鳳山知縣李瑛、孫繼祖等稟報二十五件以及未具職銜姓名「另紙探報」二十件(共計七十八件),幾乎將日人在臺舉動逐日查明紀錄,史料價值極高;另有地方官吏與日本帶兵官辦理交涉之談話紀錄,亦至有價值。本書如與「日兵侵臺始末」相較,前者內容重在日兵侵臺事件實地發展情況,後者內容重在清廷辦理此一事件之經過;兩書各有特色,缺一不可。本書係據臺灣省立圖書館所藏抄本整理編印。

第四○種「臺海思慟錄」

本書(一冊六五面三九、○○○字)正文全卷凡五篇,題思痛子撰。另附錄「中日兵事本末」一篇,羅惇曧撰;「東方兵事紀略」(「臺灣篇」上下)二篇,姚錫光撰。「臺灣思慟錄」記清光緒二十一年日本進據臺灣時軍民戰守之經過,分臺防、臺北、臺灣(今臺中)、臺南、澎湖五篇。作者未具真實姓名,未知何許人;據其「自序」,顯係臺產。「自序」說明此書題名之由有謂:『蓋生於臺、長於臺,身受臺之創鉅痛深、親見臺之同遭蹂躪而「痛定思痛一也』。書成於割臺之後一年,以當時人記當時事,自較可信。附錄作者羅、姚兩氏事略,待考。「中日兵事本末」篇,溯自同治年間中日商訂「通商條約」始,繼而日本出兵臺灣、併吞琉球,以至由朝鮮問題引起甲午之戰訖和成賠款割臺,始末略備。「東方兵事紀略」原分釁始、援朝、奉東、金旅、遼東、山東、海軍、議款、臺灣(上下)等十篇,特取其最後兩篇。至其「議款篇」,另收入第四三種「馬關議和中之伊李問答」「附錄」。又,羅惇曧另有「割臺記」篇,收入第五七種「割臺三記」。按「臺海思慟錄」正文未見刊本,今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抄本輯編。

第四一種「北郭園詩鈔」

本書(一冊九二面五五、二○○字)分五卷,鄭用錫撰。用錫字在中,號祉亭;淡水人。清道光癸未(三年)成進士,為淡水開闢以來通籍第一人。淡水前無志乘,乃集弟友纂稿,藏為後法。嗣曾選官,乞養歸里。前後在籍著有事功,晉給至二品封典。咸豐三年漳、泉分類械鬥,作「勸和論」曉之。所著詩文,各以其晚年所築北郭園名之;其子如梁合校刊行,題曰「北郭園全集」。「全集」凡十卷,有「文鈔」一卷、「詩鈔」五卷、「制藝」及「試帖」各二卷。本書取其「詩鈔」五卷,共得各體詩三百五十五首。至其「文鈔」一卷原有文五篇,選其「勸和論」、「北郭園記」、「汪韻舟閩游詩草序」三文作為「附錄一」;並另選「墓誌銘」等作為「附錄二」。

第四二種「海南雜著」

本書(一冊六二面三七、二○○字)凡三篇:一曰「滄溟紀險」、一曰「炎荒紀程」,又一曰「越南紀略」;蔡廷蘭撰。廷蘭字香祖,號秋園;澎湖人。年十三入泮,嗣食餼。清道光十二年,澎湖饑,興泉永道周凱勘賑,上「請急賑歌」以進。十五年秋,赴省試報罷,由廈渡澎,遭風飄至越南;次年初夏,由陸返閩。因成「海南雜著」三篇,記其見聞。後領鄉薦、登進士,澎湖科甲自此始。出為峽江知縣,歷官至同知。本書「滄溟紀險」篇,敘遭風歷險十畫夜抵越南之情景;「炎荒紀程」篇,按日記在越及歸途之經過;「越南紀略」篇,述越南史事並及其典章服物、風土人情。書末,今另據「澎湖廳志」抄出蔡氏若干詩文及其傳略與著作書目,刊作「附錄」。

第四三種「馬關議和中之伊李問答」

本書(一冊八七面五二、二○○字)不分卷,為清光緒二十一年春因甲午戰敗,清廷派遣全權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在馬關議和時五次往復辯難之節略。此外,今加收姚錫光撰「東方兵事紀略」中「議款篇」附於卷末,俾資互相參證。

第四四種「裨海記遊」

本書(一冊七二面四三、二○○字)包括「裨海紀遊」(上中下)三卷、「鄭氏逸事」一卷、「番境補遺」一卷、「海上紀略」一卷、「宇內形勢」一卷,郁永河著。此書版本甚多,方豪先生提供「屑玉叢譚」本,並參酌各本加以校勘;援「臺灣詩薈」本例改「偽鄭逸事」為「鄭氏逸事」,並據他本分「海上紀略」末之「宇內形勢」另立一卷。作者郁永河,字滄浪;浙江仁和諸生。性好遊,人閩為幕,遍歷閩中山水。清康熙三十五年冬,福省火藥局災,典者負償,謀往淡水採磺,永河慨然請行。翌年春,自廈門渡臺,赴淡水北投採磺;至十月初,乃歸。「紀遊」所紀,乃為經歷所見及遭遇艱難辛苦之狀,並賦有竹枝詞。其餘諸卷,均為此行夷考所得。本書著於臺灣入清後僅十餘年,實為研究臺灣極有價值文獻之一;以後私家著述或官修志書,每多引錄。

第四五種「臺灣輿圖」

本書(一冊八二面四九、二○○字)不分卷,夏獻綸著。獻綸字筱濤,江西新建人。清同治十二年,任臺灣道。翌年,值日兵侵臺事件;事定,遂有「開山撫番」之議,得周巡南北內山。「輿圖」之作,即緣於此。圖成,計得幅大小凡十二,並附「說略」。其圖目,依序為「前後山總圖」、「臺灣縣圖」、「鳳山縣圖」、「嘉義縣圖」「彰化縣圖」、「新竹縣圖」、「淡水縣圖」、「宜蘭縣圖」、「恒春縣圖」、「澎湖廳圖」、「埔星社圖」及「後山總圖」;惟「說略」僅十一篇,「前後山總圖」無說。各圖「說略」附錄道里,恒春、後山並附「番社」。又,本書書名原有「並說」二字,今已略去。

第四六種「臺灣番事物產與商務」

本書(一冊一二一面七二、六○○字)不分卷,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藏抄本「臺灣番事」(未題作者姓氏)一書編印。蓋書中所述並不止於「番事」,並論及臺灣各種物產與通商事務,因改稱今名。按諸此事內容,實為清同治間美國駐廈門領事官李讓禮(legendre,或譯李仙得或李善德)寄其本國駐華公使關於廈門、臺灣地方事務一八六九年度報告書之改譯;不但章節有所移動,敘述順序亦有許多與原文不同。課文第一部分所述「番事」,為同治六年在臺灣南部琅■〈王喬〉洋面發生遭風沈沒之美船「羅妹」(rover)號事件後李讓禮於次年二月間再往琅■〈王喬〉地區與頭目卓杞篤會晤所見所聞及對「番事」之若干意見,洵屬研究十九世紀中葉臺灣「番地」風土人情之大好資料。第二部分記載物產,如臺灣煤礦分布地區、採煤方法與費用以及產煤數量與價值等,均有詳述與論說。第三部分敘述商務,除論及臺、廈兩海口應設燈塔與釐金稅則應減輕外,以記載兩地各口商務最詳。後兩部分,尤為研究臺灣經濟史之珍貴史料。此外,今並於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抄出「羅妹」號事件有關奏摺,作為「附錄一」;又由曹永和先生詳撰「譯文考證」,作為「附錄二」。

至本書原本,另由周學普先生譯成中文,以「廈門與臺灣」為題刊入「臺灣經濟史九集」(「臺灣研究叢刊」第七六種),可供參閱。

第四七種「戴施兩案紀略」

本書(一冊一一六面六九、六○○字)合刊「戴案紀略」與「施案紀略」為一書,因題曰「戴施兩案紀略」;吳德功撰。作者彰化人,字汝能,號立軒;清同、光間,設教鄉里垂四十年。當弱冠時,適值彰化戴潮春事變,親見其事。光緒十四年,因辦理清丈未協激成彰化施九緞事變,亦屬耳聞而目接。後至二十一年割臺之後,臺民拒守,並嘗與其事。對此三事,均有撰述;除本書合刊「兩案紀略」外,並有「割臺記」一種(已刊入第五七種「割臺三記」)。此外,著有「瑞桃軒文稿」及「詩稿」等書。「戴案紀略」分三卷:上、中兩卷倣編年「綱目」之例,自起事以至平定,因年係月、因月係日記述;下卷則純屬附錄性質,將有關文案「錄而附之」而已。「施案紀略」一卷,亦屬編年體裁。「自序」有云:『惟九緞明係圍城三日,罪同叛逆;欲大書特書「反」字,何以成信史!又係清丈激成事端,若不曲筆,如公論何』!末附「周華仲廣文遭亂記」,記「施案」中一罹難者。

關於「戴案」,另有蔡青筠撰「戴案紀略」一書,見第二○六種「戴案紀略」篇。

第四八種「苑裹志」

本書(一冊一一九面七一、四○○字)分上下兩卷,蔡振豐纂輯。振豐,清附生;臺灣淪日後,曾任臺中縣苗栗支廳「事務囑託」。光緒二十三年時,應邀修輯「苑裹志」。當時日人變更行政區劃,縣廳下有所謂「辦務署」之設置。新竹縣屬設有苑裹辦務署,所稱一苑裹」即該署所轄之地區,位於苗栗一堡之南、大甲一堡之北;東以火燄山迤北一派山岡直至白沙墩山為界,西至海為界,南至公館山柑莊前大溪直透下五里牌合水為界,北至白沙墩莊北之小溪為界。書採「方志」體裁,上卷分一圖」、「封域志」、「建置志」、「賦役志」、「學校志」五門,下卷分「典禮志」、「武備志」、「職官表」。「選舉表」、「列傳」、「風俗考」、「物產考」、「古蹟考」、「祥異考」、「文徵」、「志餘」十一門:略如「淡水廳志」之例。今本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稿本」整理編印。

第四九種「東溟奏稿」

本書(一冊一八○面一○八、○○○字)分四卷,姚瑩撰。作者里居、事略,已見第七種「東槎紀略」篇。當清道光十八年蒞臺灣道任,張丙事變餘波未靖;二十年,中英戰起,海疆戒嚴。瑩與臺灣鎮達洪阿內外兼籌,頗費經營。二十一年八月,英船犯雞籠,經予擊退;翌年正月,又侵大安港,計破其船:先後獲英兵一百八十餘人。迨江寧約定,英使訐控臺灣鎮、道妄殺遭難民兵及遭主款者與福建失守文武之忌,構陷成獄,與達洪阿同被逮京問擬。「東溟奏稿」,即在臺灣道時會同達洪阿所為,幾以辦理「夷務」為中心(按臺灣道始於乾隆五十三年福康安奏請臺道加按察使銜,得專摺奏事)。卷一,有「籌剿三路匪徒奏」等五件;卷二,有「會商臺灣夷務奏」等十一件;卷三,有「遵旨籌備覆奏」等六件;卷四,有「謝賞恩奏」等十一件。

姚氏另有「中福堂選集」,見第八三種篇。

第五○種「滄海遺民賸稿」

本書(一冊七○面四二、○○○字)包括兩種詩集:一曰「如此江山樓詩存」、一曰「四香樓少作附存」,合稱今名。作者王松,其事略已詳第三四種「臺陽詩話」篇。所著「如此江山樓詩存」,初題「如此江山樓焚餘稿」,刪訂於割臺後之翌年;後續有補充,以「五十初度」為殿,共得一百二十八首。所詠之詩,誠如吳興劉承幹所云:『其志怨、其聲哀以促』(見「劉序」)。「四香樓少作附存」原名「四香樓餘力草」(按四香樓為如此江山樓之前身),作於清光緒十八年以前,共存三十五首;因附於本書之次,故曰「少作附存」。

第五一種「臺灣生熟番紀事」

本書(一冊五五面三三、○○○字)不分卷,黃逢昶撰。逢昶字曉墀,湖南湘陰人。清光緒初,宦遊臺北。八年,嘗奉委至宜蘭催收臺北城捐。本書之作,當在此前後時。書中有文三篇,其目為「臺灣驅寇論」、「上岑宮保撫番稟稿」、「臺灣生熟番輿地考略」;另有「生番歌」、「熟番歌」二首及「臺灣竹枝詞」七十五首。惟兩「番歌」前見於道光間柯培元著「噶瑪蘭志略」(見第九二種)中,似為輯編此書者--其子芷陔誤入。書末,今另收吳光亮「化番俚言」及王凱泰「訓番俚言」兩種作為「附錄」。

第五二種「安平縣雜記」

本書(一冊一○六面六三、六○○字)一名「節令」,不著撰人;今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抄本排印。按安平縣始設於清光緒十三年臺灣建省之時,由原臺灣縣改稱,為臺南府附郭之邑。本書既稱「雜記」,自無系統;書上目錄,亦係今加。篇目計分「節令」、「風俗」……「臺灣海防廳沿革」、「租稅」以至「保甲」、「團練」等二十五題,內間有原缺題而今擬補者。至此書出於誰人手筆、成於何時?已無紀錄可尋。由於書中原有「清國」(指清廷)、「帝國(指日本)字樣(今改為「清廷」、「日本」)並有敘及日據以後之事,應為日據時期之撰作。但所記均為舊制、舊俗且多建省不久之情況,不乏參考價值。

第五三種「臺戰演義」

本書(一冊五二面三一、二○○字)原名「臺戰實紀」,分初集、續集各六卷;不著撰人。書中所述,皆為清光緒二十一年割讓臺灣而臺民抗拒日軍之事;雖以劉丞福為中心,但所敘戰況實與當時事實不符。每卷之首,仿章回小說體例,各加七言或六言聯語目錄二句。今改名曰「演義」,以其類「小說」故。蓋所以重為編印者,非謂此書可作史料之用,只在反映當年臺灣民氣之憤激而已。

第五四種「臺灣教育碑記」

本書(一冊九二面五五、二○○字)集刊有關清代臺灣教育建置之碑文四十三篇,末附以「明志書院案底」二卷。碑文來源:一為日據時期前臺灣總督府民政部總務局學務課編印「臺灣教育誌稿」所集三十六篇,一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臺灣中部古碑文集成」所集七篇。上述碑文大多見於府縣廳志,此後並另有第一五一種「臺灣中部碑文集成」及第二一八種「臺灣南部碑文集成」之編印,可資相互比校。「明志書院案底」全為文卷,卷一為清乾隆二十八至二十九年間淡水廳建立明志書院之始末,卷二為光緒年間淡新分治後明志、學海兩書院租項糾紛之處理經過。

第五五種「臺灣采訪冊」

本書(二冊二○二面一二一、二○○字)不分卷,清道光九年至十年間陳國瑛等十七人采集。采訪者十七人中,內有黃本淵,臺灣人,嘉慶癸酉(十八年)優貢,後舉孝廉方正,欽點教職;曾敦仁,亦臺籍,道光九年歲貢;餘不詳。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有此冊傳抄本,今據以略加整理、重編目錄印行。目分「列星分野」以至「武舉」,共八十一項。在「嘉義縣城」項下,註有「乾隆二十九年以前志載已詳,毋庸重錄」字樣;其餘諸「以官」目,亦有類此附註。按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修至乾隆二十九年止,此冊似為繼續纂修「府志」而采訪;如證以道光九年至十年間臺灣知府鄧傳安「彰化縣界外獅頭社潭中湧現小山記」末有「會余將有修「府志」之役』語(記見第九種「蠡測彙鈔」),益信而有徵。雖續修「府志」未見有成,此冊對於乾隆二十九年以後有關志乘資料--尤其訖於道光十年止六十餘年間府屬職官及選舉各項均有詳列,至具查考價值。冊內並有「大學士九卿議覆公中堂福議奏(議覆福康安乾隆五十三年所奏臺灣善後事宜十六條事)長文,似尚為臺灣其他文獻所未見。

第五六種「閩海贈言」

本書(一冊一二八面七六、八○○字)凡六卷,另加「卷之末」一卷,合共七卷;沈有容輯。有容字士弘,又字寧海;寧國宣城人。由明萬曆己卯(七年)武舉,補昌平千總。二十六年,歷陞福建浯銅都尉,轉浯嶼遊擊,改署石湖。時倭據東番(今臺灣)為窟,剽掠閩、浙。三十年十二月初旬,有容率師夜過彭湖(今澎湖),破之於東番,焚其六舟、斬十五級;至除夕,乃班師。自此,倭不再至者十年。三十二年冬,荷人韋麻郎艘聚千餘人次彭湖求市,當事者議剿,下其通事林玉於獄;有容出之,曰:『若求市,非為寇也』!因乘舟直抵韋麻郎,曉以事理;荷人引去。先後在閩十五年,積功擢山東總兵官;天啟四年,乞疾歸。本書所輯,乃閩省縉紳所贈言。卷之一為碑,卷之二為記,卷之三為序,卷之四為古風,卷之五為七言律詩,卷之六為五言排律、七言排律及七言絕句;卷之末為「家言」,有叔懋學、弟右則兩人詩。此外,後有何喬遠「奠章」一,有容歿後所附加者。書中有關閩海史料極豐,荷侵澎湖、倭窟臺灣,均可由此略窺梗概。其中有陳第「東番記」一篇,尤為明季親臨臺灣目擊耳聞者所留之最早文獻。按第字季立,福建連江人;嘗客都督俞大猷幕。有容剿東番,與俱;舟泊大員(今臺南),日與當地先住民相接,深悉島上情形,因有此記。至陳第閱歷,另有第三○三種「陳第年譜」可考。

第五七種「割臺三記」

本書(一冊七九面四七、四○○字)係一集刊,收錄羅惇曧「割臺記」、俞明震「臺灣八日記」及吳德功「讓臺記」三種,因題稱「割臺三記」。「割臺記」綜述清光緒二十一年臺、澎割讓及臺民抗日之經過,文極簡略。作者羅惇曧另著「中日兵事本末」已刊於第四○種「臺海思慟錄」附錄中,請參閱「思慟錄」篇。「臺灣八日記」記同年五月初五日日兵在澳底登陸後數日間中日兩軍之戰況及十二日臺北兵變之情形。作者俞明震,字恪士,浙江山陰人。原任刑部主事;光緒二十一年四月,調臺派充全臺營務處。五月初一日接署藩司,更於初八日奉命赴前敵督師兼理糧餉、電報事宜。此篇所記,皆其親歷之事。末附巡撫唐景崧(維卿)電奏稿多通,即其藏衣帶中攜出之件,尤屬可貴史料。「讓臺記」作者吳德功略歷,已見第四七種「戴施兩案紀略」篇。此記始於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簽約到臺,終於九月二十七日日本北由川宮親王卒於臺灣、運柩返日。其間凡一百三十餘日事,逐日記載,而於地方人士參與戰役者敘述尤詳。記末原附有錄自同年十月「閩報」隨筆一則,仍舊照刊;並於作者所著「瑞桃齋文稿」中錄出「吳彭年傳」一篇併附於後,以供參考。吳著正、附文,均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抄本編印。

第五八種「嘉義管內采訪冊」

本書(一冊六八面四○、八○○字)不分卷,不著撰人。原書為一抄本,全稱是「嘉義管內打貓西堡、打貓北堡、打貓南堡、打貓東下堡下三分、打貓東頂堡采訪冊」,藏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今據以整理印行,略稱「嘉義管內采訪冊」。究其實,如改稱「打貓管內采訪冊」或「打貓采訪冊」,尤為妥切;蓋此冊所指之地區,係指日據初期臺南縣打貓辦霧署所轄之境地。本書內容仿「雲林縣采訪冊」例,每堡依積方、沿革……等分項記述(參第三七種「雲林縣采訪冊」篇);有敘至清光緒二十四年(日明治三十一年)者。

第五九種「瀛海偕亡記」

本書(一冊一○二面六一、二○○字)分上下兩卷,洪棄生撰。棄生原名攀桂、學名一枝,字月樵;原籍福建南安,自曾祖流寓臺灣鹿港,遂家焉。清光緒二十一年臺灣淪日,改名繻,字棄生。所著有「寄鶴齋詩集」、「古文集」、「駢文集」、「詩話」、「八州遊記」、「八州詩草」、「中西戰紀」、「中東戰紀」及「瀛海偕亡記」等書,都百餘卷。此記敘割臺抗日事,上卷自當年三月馬關款成後臺灣建號民主國,訖九月臺南劉永福敗。下卷自永福內渡後臺民繼續抵抗,以北部陳秋菊、簡大獅、南部林小貓、中部柯鐵虎等為首,先後有攻臺北府城事,有宜蘭之變,有南路鳳山嶺之變,有中路坪頂、刺桐巷、埔裹社之變;尤以中路為甚,屢拒屢創逾四年之久,而終以當光緒二十七年時「大掃除」(大殺戮)之難。所謂「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血跡斑斑,驚心怵目。他書記割臺之痛,往往以亡臺南為止;此書後段所記,洵為難得史料。又作者在民國十年有遊祖國之計,曾將無觸時忌之篇什選刊「寄鶴齋文曫」六卷及「詩曫」四卷,攜贈故土同好;今書末選載其「寄鶴齋詩曫」諸體詩二百三十三首,作為「附錄」。

至洪氏其餘著作,詳第三○四種「寄鶴齋選集」篇。

第六○種「臺灣外記」

本書(三冊四四八面二六八、八○○字)分十卷,江日昇撰。日昇字東旭,福建同安人(一說惠安人)。父美鼇,生與鄭芝龍同時;嘗從永勝伯鄭彩翊弘光,督師江上。繼而與芝龍福州共事,署龍驤將軍印。後迄為鄭氏部將,至康熙十六年「改職投誠」,往粵東連平州。日昇幼從父遊宦嶺表,悉鄭氏事;二十三年,清廷統有臺灣,又嘗親履其地,弔鄭氏遺墟,有「白日寒雲不勝情」之句。本書記臺灣鄭氏事,如其「自序」所云:「誠閩人說閩事」。有「凡例」十一則,其最後一則說明就當日所獵聞、事之親身目睹者以外,並於「明紀」或「本末」、或「編年」、或「遺聞」以及「名臣奏疏」、「平南實紀」等諸書廣為搜輯。此外又有「鄭氏應讖五代記」、「平澎臺諸將姓氏」等前文,並載卷首。本書各版本頗多分歧,今本由方豪先生根據七種版本合校編成。

第六一種「新竹縣志初稿」

本書(二冊二五九面一五五、四○○字)今編六卷,鄭鵬雲、曾逢辰纂輯。接清季「新竹縣志」初成於光緒十九年,為陳朝龍(新竹縣廩生)、鄭鵬雲(臺北府學廩生)所纂修;惜因甲午、乙未之變,舊稿散佚。日人據臺後第三年(光緒二十三年),復由鄭鵬雲、曾逢辰採集原修殘稿等資料重加編輯;翌年又因「地方官制」變更(縣廳廢止)而匆匆結束,未及蕆事。本書,即為其「草稿」所整編。新竹縣疆域,前後有所不同。原修「縣志」時。經光緒初年臺北設府與十三年建省時淡新、新苗兩度分治,定為南至中港,與苗粟縣鄰;北及土牛溝,與淡水縣界;西濱海,而東人山地。「初稿一所指,乃日據後一再分合,恢復光緒初年新苗未分治前之疆域:而北自大甲溪以北至頭重溪、土牛溝以南,東西仍以山海為界。本書稿本現藏新竹縣文獻委員會,今本係據以整理編印。門目分為封域、建置、賦役、學校、典禮五志(以上卷一至卷三)、職官、選舉二表、列傳(以上卷四)及風俗、古蹟、兵燹三考(以上卷五),殿以「文徵」(卷六)。

第六二種「楊勇愨公奏議」

本書(一冊六九面四一、四○○字)不分卷,楊岳斌撰。岳斌初名載福,字厚菴;湖南善化人。由行伍,迭有軍功,受知於曾國藩,與彭玉麟共治長江水軍。清同治間,歷陞至陝甘總督。光緒十年法軍侵臺灣,命幫辦福建軍務。乃於是年秋在湘募勇成軍,十二月至閩,翌年正月渡臺,繞往東海岸埤南登岸,至三月下旬始抵臺北;時已停戰,旋即和成,遣撤募勇同籍。後卒,謚「勇愨」。本書「奏議」凡四十一件,均為赴援臺灣前後之摺片。按「楊勇愨公奏議」全帙不止此數,此祇取其中十五、十六兩卷,並錄原書卷首「國史本傳」及「楊勇愨公神道碑銘」兩文列於正文之前。

第六三種「樹杞林志」

本書(一冊一三六面八一、六○○字)不分卷,林百川、林學源合纂。百川,清附生;學源,光緒二年入臺北府學,選用訓導。日人據臺第四年(光緒二十四年),應樹杞林辦務署之託,編修此志。按樹杞林,位在新竹城東南二十五里。辦務署所轄地區:東自油羅、西盡西排河、南極紗帽山、北暨九芎林。此志之纂修較「苑裹志」(見第四五種「苑裹志」篇)遲一年;門目編列,悉與相同。

第六四種「臺灣詩乘」

本書(二冊二六二面一五七、二○○字)分六卷,連橫撰。作者字武公,號雅堂、別號雅棠、又號劍花;臺南人。清光緒四年,生於臺南馬兵營。年十八,遽遭割臺之痛,始學詩以述家國淒涼之感。並以時蒐集臺灣民主國文告,預儲撰史材料。日俄戰後,憤清政不修,至廈門創「福建日日新報」,鼓吹排滿。嗣報館被封,回臺主「臺南新報」漢文部。越三年,移居臺中,入「臺灣新聞」,開始撰作「臺灣通史」;因與林朝崧、賴紹堯輩創櫟社,以道德文章相切劘。民國初建,有遠遊大陸之行。至三年,返臺。自此即潛心述作,越五年而「通史」以成。旋移居臺北,集古今作家之詩,刺其有繫臺灣者編而次之,名曰「臺灣詩乘」。十三年,又編行「臺灣詩薈」月刊,校訂夏琳「閩海紀要」。後又為保存臺語計,賈其餘勇撰「臺灣語典」。至二十二年,舉家移居滬上;二十五年夏,因病逝世。本書成於民國十年,「自序」有云:『子輿有言:「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是詩則史也,史則詩也」。余撰此編,亦本斯意』。所采古今之詩,上自開臺草創,下訖割臺前後;誠如「自序」末云:『讀此編者,其亦有感於變風、變雅之會也歟』!

連氏所著,除本書與「臺灣通史」、「臺灣語典」外,尚有「劍花室詩集」、「雅言」及「雅堂文集」等書,分詳第九四、一二八、一六一、一六六、二○八種諸篇。

第六五種「臺灣府志」

本書(三冊三○二面一八一、二○○字)凡十卷,高拱乾纂輯;通稱「高志」。拱乾字九臨,陝西榆林人;廕生。清康熙三十一年,由泉州知府陞補分巡臺廈兵備道。三十四年俸滿,陞浙江按察使。清代臺灣自康熙二十三年設府,初未有「府志」,僅有諸羅知縣季麒光所纂「臺灣郡志稿」、知府蔣毓英所存「草稿」以及臺灣貢生王喜所輯「臺灣志稿」等編。三十三年,拱乾搜補資料,從事修輯此志;翌年纂成,三十五年付刊。全書分封域、規制、秩官、武備、賦役、典秩、風土、人物、外志、藝文十志,志各一卷。本書原刻,在臺灣已無全本存在。今本依「民國四十五年三月杭縣方氏慎思堂據日本內閣文庫藏本景印」本排印。但此非原刻本,如「秩官」、「武備」兩志中頗多康熙三十五年後以至四十年就任者,且補刻痕跡顯然;疑為四十年或次年所補刻。

第六六種「重修臺灣府志」

本書(三冊四二一面二五二、六○○字)凡十卷,周元文纂輯;通稱「周志」。元文字洛書,遼左金州人;監生。清康熙四十六年,由延平知府調補臺灣。秩滿,陞湖南辰沅靖道。「府志」之重修,初倡於鳳山知縣宋永清,延教諭施士嶽董其事;至五十一年,元文乃修而輯之,於是乎成。此志體例一如「高志」;郎以「高志」為藍本,而將康熙三十五年至四十九年之新修部分另行刻板編入。又按「秩官志」所載職官到任或卸任年月多在康熙五十一年以後,竟有遲至五十七年者;可見本書曾經增補,其問世當在五十七年以後。

第六七種「鄭成功傳」

本書(一冊一五六面九三、六○○字)首載鄭亦鄒撰「鄭成功傳」(日本浪華木孔恭世肅校本),次錄「清史列傳」「鄭芝龍傳」、「清史稿」「鄭成功傳」及署名匪石撰「鄭成功傳」三種。另有兩附錄:一為「延平二王遺集」,一為「鄭延平王受明官爵考」。鄭著「鄭成功傳」(分上下兩卷)作者鄭亦鄒,字居仲;福建海澄人。清康熙丙戌(四十五年),成進士;旋授內閣中書。未幾,乞假歸;結廬於白雲洞之麓,授徒著書。所著有「明季遂志錄」等書,多散佚。「鄭成功傳」約成於康熙四十五年稍後任內閣中書期間,上距臺灣鄭氏之亡只二十餘年。傳繫鄭氏四世事,編年紀述;雖由清人口吻,但以閩人說閩事,極具史料價值。其餘三種中,匪石著傳偏重宣傳鼓吹作用,「清史列傳」及「清史稿」兩傳內容簡略。附錄之一「延平二王遺集」有鄭成功詩八首、鄭經詩二首、諭五篇,原刊「玄覽堂叢書續集」中;集後有跋,記傳錄經過。附錄之二「鄭延平王受明官爵考」,海鹽朱希祖撰。

第六八種「清一統志臺灣府」

本書(一冊八○面四八、○○○字)係據清嘉慶重修「一統志」選輯「臺灣府」部分而成,因名之曰「清一統志臺灣府」。書分二十四目,曰分野、建置沿革、形勢、風俗、城池、學校、戶口、田賦、山川、古蹟、關隘、津梁、隄堰、陵墓(明)、祠廟、寺觀、名宦(本朝)、人物(本朝)、流寓(明)、流寓(本朝)、列女(本朝)、仙釋、土產、番民。書末,今另收顧炎武著「天下郡國利病書」中有關澎湖與泉、漳二府之資料,作為「附錄」。

第六九種「鄭氏關係文書」

本書(一冊八三面四九、八○○字)集刊三種文獻:一為「鄭氏關係文書」,二為「石井本宗族譜」,三為「海外異傳」。所謂「鄭氏關係文書」,乃為日本前東京帝國大學教授市村讚次郎於清光緒二十七年夏在北京(今北平)紫禁城內閣東大庫檢出有關臺灣鄭氏之文書。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存有抄本,據以整理刊印。有「鄭泰洪旭黃廷咨靖南王耿繼茂總督李率泰文」、「欽命管理福建安輯投誠事務戶部郎中賁岱等題本」及「南安縣生員黃元龍密奏」三文並所附鄭泰造報官員兵民船隻總冊及所謂「偽底冊」等件,均為清康熙初年鄭成功歿後閩海發生變化之原始資料。「石井本宗族譜」一名「延平郡王鄭氏系譜」,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抄本編印。首有鄭芝龍、芝鸞等序文諸篇,次為「井江鄭氏歷代人物」,又次為「南安縣四十三都石井鄉鄭氏世譜」及「同安縣感化里石澳保獅石鄉鄭氏圖譜」。徵考各篇序文,有作於明崇禎十三年(芝龍、芝鸞),有作於清嘉慶六年(名山)、道光十三年(希石)及十四年(曾文峰),知原譜歷修數次,此為斷片抄本。在此不甚完整之譜牒上,可以獲睹鄭成功家世及其族人之狀況。但有沿襲各種文獻,如誤芝龍平西侯、鴻逵靖西伯(「西」為「鹵」之誤抄,「鹵」又為「虜」之同音字替代。並誤鴻逵晉爵定虜侯為靖西侯),不可不注意及之。「海外異傳」為一篇傳記,日人齋藤正謙撰。此傳記述山田長政之霸暹羅、濱田彌兵衛之脅紅毛及鄭成功之王臺灣;後二人事,均與臺灣史有關。由於前兩種文獻均為抄本,訛誤脫漏所在多有;今本巳酌加訂補,並作有「鄭氏關係文書暨石井本宗族譜校勘記」附於書中。

第七○種「嶺雲海日樓詩鈔」

本書(三冊四一二面二四七、二○○字)凡十三卷、又「選外集」一卷,丘逢甲撰。逢甲字仙根,號蟄仙,又號仲閼;以詩文常署倉海君,故人稱「倉海先生」。祖籍廣東鎮平,至曾祖始遷臺灣,定居彰化。清光緒己丑(十五年)成進士,點工部主事,告假回里。甲午(二十年)中日戰起,在籍督辦團練,稱義軍。次年,割臺議定,以力爭無效,乃與臺人士倡「民主」之說,建臺灣民主國,推巡撫唐景崧為總統、總兵劉永福為幫辦,自統義軍協守。臺灣亡,奉父母內渡。少時,即能詩。乙未(光緒二十一年)以前之詩,因戰亂散失;內渡後,始有存稿。乙未、丙申篇什,多為禾黍新亭、悲涼哀壯之詠;此後所作,並以感懷時事、鼓吹愛國思想者為多。歿後,乃弟瑞甲初輯於民國二年,即名「嶺雲海日樓詩鈔」;後至二十五年,復加釐訂,並將前未選錄諸作輯為「選外集」附入。詩按年排比,卷一、卷二,分為乙未、丙申之稿;餘自戊戌至辛亥(宣統三年),並附以民元之作。「選外集」雖未分年,仍略依年次編列(自乙未至辛亥)。書後,並附有作者行狀、傳、銘、年譜等四篇。

第七一種「臺灣日記與稟啟」

本書(二冊二八一面一六八、六○○字)分三卷,胡傳撰。作者字鐵花,號鈍夫;安徽績溪人。清同治九年,以歲貢就職訓導。後由保奏,以直隸州知州補用,分發江蘇。光緒十七年,臺撫邵友濂奏調,旨發臺灣差委。次年二月抵臺,歷充全臺營務處總巡、臺南鹽務總局提調;十九年五月,委代臺東直隸州知州,旋兼統鎮海後軍。迄二十一年臺變日亟,始行內渡;時已病,至七月初三日歿於廈門。在臺三年又五月,留有「日記」及「臺灣稟啟存稿」。民國四十年,曾由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印行,合題「臺灣紀錄兩種」。後經作者哲嗣適之先生將「日記」與「稟啟」按照時日合編,定名為「臺灣日記與稟啟」;今本所刊,即由適之先生所手定。卷一,自光緒十八年正月至八月,記渡海並巡閱全臺防營;卷二,自同年九月至十九年四月,記提調臺南鹽務;卷三,自十九年五月至二十一年五月,記赴臺東州任至在任上預立遺囑止。由上述紀錄,可知臺灣在割地之前若干措施與東部情況。卷後附有作者遺稿「記臺灣臺東州疆域道里地方情形並書後」等篇。

胡氏另有「臺東州采訪冊」之纂輯,見第八一種篇。

第七二種「無悶草堂詩存」

本書(一冊一八二面一○九、二○○字)分五卷、附「詩餘」一卷,林朝崧撰。朝崧一名俊堂,字癡仙,自號無悶道人;臺灣(今臺中)人。年二十一,值清光緒二十一年(乙未)割臺之變。後遂避亂桐城,轉徙申江;遍歷名山大川。既返故山霧隱,肆力於詩。當光緒二十八年時,倡設櫟社,更集諸同好互為唱酬,以宣洩抑鬱無聊之氣;嘗以「無悶」署其堂,又以堂名題其詩集,意在斯乎!作者於民國四年捐館;越十七年,諸社友為之選輯「詩存」付梓。計卷一自乙未至庚子、卷二自辛丑至乙巳、卷三自丙午至庚戌,卷四自庚戌至王子、卷五自甲寅至乙卯,「詩餘」則未標年分。

第七三種「鳳山縣采訪冊」

本書(三冊五二二面三一三、二○○字)分十部(以天干區別),盧德嘉纂輯。德嘉,廩生。清光緒十八年臺灣倡修「通志」,鳳山縣於十二月設采訪局,由德嘉等多人任其事;但因徵采寥寥,久無所成。至次年十月,乃設立主稿之人,並委德嘉專其責成。訖二十年十二月,稿始成。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有此冊抄本,今據以整理排印。卷首載有「采訪案由」,詳列通志總局札論及鳳山造送采訪冊情形。正文分七類:一曰地輿,分屬甲、乙、丙三部;二曰規制,屬丁部;三曰職官,屬戊部;四曰科目,屬己部;五曰列傳,屬庚部;六曰列女,屬辛部;七曰藝文,分屬壬、癸兩部。內容頗為詳贍,惜缺「物產」一類。其藝文類「兵事」一目所收詩文,極具史料價值。按此冊所指鳳山,其縣境較清初時已有變更,蓋光緒元年劃率芒溪以南添設恒春一縣矣;另詳第七五種「恆春縣志」篇。

第七四種「重修福建臺灣府志」

本書(四冊六○一面三六○、六○○字)几二十卷,劉良璧纂輯;通稱「劉志」。良璧字省齋,湖南衡陽人。由進士,歷官福建連江、將樂、龍溪知縣,擢漳州同知。清乾隆五年,薦陞分巡臺灣道。同年十月,開始重修「府志」,至翌年五月竣事,凡八閱月而成。此時臺灣行政區劃巳有變更,自雍正元年劃諸羅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並淡水廳;五年,增設澎湖廳:府轄臺、鳳、諸、彰四邑及兩廳。志中縣廳分志,已與前修高、周兩志不同。志體倣自「通志」而略變通,特立「卷首」一卷,專載「聖謨」;正文依次為星野、建置沿革、山川、疆域、城池、風俗、田賦、戶役、典禮、兵制、學校、公署、職官、名宦、選舉、人物、古蹟、雜記、藝文等十九篇。內職官分占兩卷,餘篇各一卷。

第七五種「恒春縣志」

本書(二冊三一一面一八六、六○○字)凡二十二卷,又卷首、卷末各一卷;屠繼善纂輯。恆春設縣;始於清光緒元年。縣境東、南、西三面環海,北以加爾崙溪與臺東埤南交界,西北以率芒溪與鳳山枋寮交界。十八年,臺灣設局倡修「通志」,令各屬蒐輯采訪冊以報;時繼善司鳩來恆,知縣陳文緯謀以改冊為志,委任總纂。繼善,自號嘯雲居士,浙江會稽人。受事日始,再閱寒暑,全書脫稿。卷首,載城署圖;正文依次為疆域、建置、職官、營汛、招撫、田賦、戶口、風俗、產物、義塾、祠廟、學校、碑碣、藝文、山川、水利、鋪驛、邊防、兇番、節壽、義塚、雜志等二十二篇,各為一卷。卷末為「舊說」,錄夏獻綸「臺灣輿圖」「恆春縣輿圖說略」附焉。此志所載多屬檔冊原件,尤以「邊防」一篇為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事伴結束後與日人協議「事寢之後兩國往來文件全行撤銷」之下保存者,其史料價值甚高。

第七六種「南天痕」

本書(三冊四六一面二七六、六○○字)凡二十六卷、末附一思陵改葬事」及「二太子事」二篇,題四明西亭凌雪撰。「南大痕者何」?紀南明弘光、隆武、永曆三朝事也(節繹「自序」語)。本書有紀略二卷,分子目四:曰聖安帝、思文帝、永曆帝、魯監國。列傳二十四卷,分子目四十一;除宗藩傳另立一卷(一目)外,餘二十三卷(四十目)中類傳有十六卷,分守土諸臣、死事諸臣、逸士、義士、武臣、鎮巨、雜臣諸目。鎮臣列傳專載臺灣鄭氏一門人物,有鄭芝龍、鄭芝彪、鄭鴻逵、鄭成功四傳。董沛跋有云:『其書以溫哂園(睿臨)「南疆佚史」為藍本,「例言」亦全襲之。但溫氏所採不過四十餘種,而西亭自述引用至九百七十四種(不列目;其有目者祇七十九種),則較溫氏為』。而謝國楨「晚明史籍考」則直斥為抄襲「南巴逸史」;有云:「是書實即由「南疆逸史」鈔襲而出,原文全同,惟每篇之後多一贊耳』。至由「南疆佚史」為籃本而補勘者,尚有李瑤所撰一書,見第一三二種「南疆繹史」篇。

第七七種「天妃顯聖錄」

本書(一冊八五面五一、○○○字)不分卷,不著撰人。書載天妃誕降本傳及其後「顯聖」事蹟,為研究民俗學資料之一種。所謂「天妃」,福建莆田湄洲嶼林氏女也;誕生於宋建隆元年(父官都巡,名愿;一說名惟愨)。由於後來歷代君主、大臣奉為護航之神,敕對賜號,於是沿海各地莫不建立宮廟(或稱天妃宮,或稱天后宮及其他名稱),一切飄洋過海船隻莫不供奉天妃神位。臺灣為一海島,居民原從閩、粵渡海而來,建廟信奉,極為普遍。何以有此民俗流傳?值得研究。另有「天上聖母源流因果」一卷,內容大半與「顯聖錄」相同;因附錄書後,備供互參。今加「後記」中,並另補錄有數件參考資料。

第七八種「清代臺灣職官印錄」

本書(一冊一六三面九七、八○○字)集刊清季臺灣文武機關官印一百六十三顆,用紅色套印。所集官印,共分四大類,計有印十八顆、關防一百二十五顆、鈐記十八顆及戳記二顆;並在各印底下,刊註印文。從此種官印,可以窺見當時一部分機關之性質或其特定任務。

第七九種「臺灣私法債權編」

本書(二冊二四九面一四九、四○○字)彙集臺灣私法有關債權之事例,凡二章,共十六節。此項事例,為日據時期臺灣舊慣調查會所搜集。按當時日人為實施有效統治,嘗對臺灣舊慣進行調查。是項調查區分二部:第一部為法制之部,第二部為農、工、商經濟之部。第一部於清光緒二十七年時開始進行,前後調查三次,歷時十載。其每次刊行之報告書全用日文撰述,主為臺灣私法一般性之介紹;至其「附錄參考書」純為臺灣私法事例之彙集,仍存中文原蹟。宣統二年時,綜合三次調查資料加以整理,復將第三次報告書及其「附錄參考書」修正出版。該版報告共分緒論、不動產、人事、動產、商事及債權等編,可謂集其三次調查之大成。本書之內容係以修正出版之「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三卷附錄參考書上卷」第四編之第四、五兩章為主,再加前一年刊行之「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三卷附錄參考書上卷」第八章合編而成。所集事例,統屬債槽部分。第一章債權總論,分債權之物體、債權之擔保二節;第二章債權各論,分贈與、買賣、消費借貸、寄託、包、運送、調處、交代、行、會、保險、賭博、不法行為十三節。

本書以外,另編有商事、人事、物權等編,分見第九一、一一七、一五○種諸篇。

第八○種「金門志」

本書(三冊四二面二五五、○○○字)凡十六卷,林焜熿纂輯、子豪續修。焜熿字巽甫,金門人;同安歲貢生。豪閱歷分見第八種「東瀛紀事」篇並第一六四種「澎湖廳志」篇。焜熿嘗從福建興泉永道周凱於清道光十年至十二年分纂「廈門志」,遂自任采訪並搜討志籍,撰「金門志」若干卷,體例一如「廈門志」;閱時二年而成,遲未開雕。迄至同治年閒,豪承父業,困績而修之。志稿後復經傅炳煌(號雪湖,南安人)刪訂,至光緒八年始付梓。金門舊名浯洲,又名仙洲;明時,改今名。清初,鄭成功據金、廈兩島與清兵抗;至康熙二年,鄭經撤退至臺,清墟其地。十三年三藩變起,經復入島;至十九年,復棄而回臺。兩島存亡,幾與鄭氏相終始。是以「金門志」與「廈門志」所志,與臺灣鄭氏史事關係至密。本書首列「金門圖」外,卷一皇言錄、卷二分域略、卷三賦稅考、卷四規制志、卷五兵防志、卷六職官表、卷七名宦列傳、卷八選舉表、卷九至卷十二人物列傳、卷十三列女傳、卷十四藝文志、卷十五風俗記、卷十六舊事志。

第八一種「臺東州采訪冊」

本書(一冊八六面五一、六○○字)不分卷,胡傳纂輯。傳里居、閱歷,見第七一種「臺灣日記與稟啟」篇。清光緒十九年在臺東直隸州知州任時,適臺灣倡修「通志」,各縣廳編造采訪冊。二十二年正月初二日,初具「臺東志建置沿革稿」,隨後進行為修志事採訪一切;至三月初一日,采訪修志冊脫稿。此冊原稱「臺東州采訪修志冊」,後因割臺事起,「通志」未及纂成,並此冊存入「通志」稿中,列為卷十九、二十(詳見第一三○種「臺灣通志」篇)。今本係由「通志」稿中抽出單獨印行,易稱「臺東州采訪冊」。本書內容,分建置沿革、疆域、山川、職官、廨署、營汛、鋪遞、莊社、墾務、水利、田賦、津渡、祠廟、風俗、土產、災祥、兵事、忠義、宦績、藝文等二十目。,按臺東州所屬地前係南路理番同知所轄,以其地荒僻,不責貢賦而以化外視之。自同洽十三年「開山撫番」,移駐同知於埤南,並改稱「理民撫番同知」。光緒十三年建省,改設直隸州。其地東濱大海,西際中央山脈;南以阿郎壹溪與恆春為界,北臨加里宛與宜蘭為界。自昔少有文獻可徵,此冊堪稱研究清代臺灣東部重要史料之一。書末,今另收陳英撰「臺東志」一卷,作為「附錄」。英為割臺前臺東撫墾局長、補花蓮港州同,所撰「臺東志」較「采訪冊」為晚,可補「采訪冊」之不足。

第八二種「內自訟齋文選」

本書(一冊七○面四二、○○○字)不分卷,周凱撰。凱字仲禮,一字芸皋;浙江富陽進士。清道光十年,歷官至福建興泉永道。十二年,奉檄赴澎湖賑卹風災。駐廈兩載,輯「廈門志」。十三年,權臺灣道事百有餘日。時值張丙事變之後,搜捕餘黨,撫定民心;回本任,上臺地應行興革事宜十二條。十六年,遷臺灣道。嘗巡視噶瑪蘭,深入其阻。十七年七月,卒於官。所著有「內自訟齋文集」、「內自訟齋詩鈔」等書。「文集」凡十卷,本書選其涉及臺灣部分,共收文二十七篇。內有「明監國魯王墓考」、「明監國魯王墓碑陰」二文,辨正史事;「記臺灣張丙之亂」一篇,排日直敘,極利查考;「嘉義王君墓誌銘」及「誥授朝議大夫華亭許君墓誌銘」中涉及臺灣幾件變亂事,亦具史料價值;餘不贅。書首有「芸皋先生自纂年譜」、吳德旋「福建臺灣道周公墓誌銘」,皆移自原集。書末編存「附錄」二:一為「內自訟齋文集目錄」,一為「內自訟齋文集參訂及校刊者姓氏」。

第八三種「中復堂選集」

本書(二冊二六二面一五七、二○○字)不分卷,姚璺撰。作者里居、亭略及在臺業績,已見第七種「東槎紀略」篇及第四九種「東溟奏稿」篇。本書係就其所箸「中復堂全集」選輯而成,均關係臺灣事。計選自「東溟文集」十篇及「外集」二篇、「東溟文後集」五十二篇及「外集」五篇、「識小錄」五篇暨「後湘二集」及「續集」詩五十二首。內「東溟文集」各篇均於道光初年及其後在臺灣知府方傳燧幕中所成(內有四篇重見「東槎紀略」),「東溟文後集」各篇全屬二十年前後在臺灣道任內之作。詩雖有前一時期作品,但以後一時期所詠為多。書末,而以作者之傳(吳嘉賓撰)、墓志銘(徐子苓撰)、墓表(徐宗亮撰)作為「附錄一」,「年譜」(子濬昌撰)作為「附錄二」。

第八四種「褔建通志臺灣府」

本書(六冊一、○五○面六三○、○○○字)為一選輯,不分卷。清代纂修「福建通志」凡三次:一為郝玉麟等修、謝道承等纂,刊於乾隆二年;二為沈廷芳修、吳嗣富纂,刊於乾隆三十三年;三為道光九年孫爾准等修、陳壽祺纂(十五年程祖洛等績修、魏敬中重纂),刊於同治十年。本書據後一部「通志」選出與臺灣直接、間接有關部分,整理編成。編目三十五,曰詔諭、星野、沿革、疆域、山川、城池、公署、壇廟、津梁、郵驛、水利、古蹟、戶口、田賦、倉儲、蠲賑、錢法、鹽法、風俗、物產、典禮、學校、經籍、兵制、關隘、海防、對爵、職官、宦績、選舉、人物、列女、方外、寺觀、雜錄。

後至民初,陳壽祺再修「福建通志」,因另有選輯,分見第一二○種「臺灣通紀」篇及第一九五種「福建通志列傳選」篇。

第八五種「南明野史」

本書(二冊二七五面一六五、○○○字)分上中下三卷,題南沙三餘氏撰。作者不詳何如人,但知書成於清乾隆四年。此書稿本原分五卷,舊藏涵芬樓;直至民國十八年由吳縣王鍾麒「釐而訂之」,名曰「南明野史」;翌年,歸商務印書館印行。按本書原名「明末五小史」,分八卷;又名「五藩實錄」,一曰褔藩、二曰魯藩、三曰唐藩、四曰桂藩、五曰唐王聿■〈金粵〉,凡五卷。此外,又有「明末紀事補遺」十卷,亦即此書。今本卷目分為「安宗皇帝紀」、「紹宗皇帝紀」及「永曆皇帝紀」,附錄「魯監國載略」與「唐王載略」。較之「五藩實錄」,除卷次與篇目變動外,又將原本清曆紀年改為明曆紀年;因此,原有「王師」、「我朝」一類字樣亦改為「清師」、「清朝」,「福王」、「唐王」、「桂王」等改稱帝號(簡稱曰「帝」)。李慈銘「受禮廬日記」(上集)記「五藩實錄」有云:『其書蕪穢尨雜,全無體裁。然頗有他書所未見者,於唐藩事尤詳,多載其書詔批答;蓋以出思文手製而特存之』。實則「唐藩」事,多本諸閩人「思文大紀」一書;「思文大紀」,今另刊列於第一一一種。

第八六種「所知錄」

本書(一冊六六面三九、六○○字)分上中下三卷,錢澄之撰;「荊駝逸史」本。作者初名秉鐙,字幼光;安慶桐城人。明末,東南名士結復社;皖中王壇玷者,秉鐙亦為其一。並與松江夏允彝、陳子龍別創聯雲社,冀接武東林。弘光立南都,阮大鋮柄用,刊章捕治黨人;遂亡命走浙、閩,猶從鋒嫡間支持名義不少屈。隆武授吉安推官,尋改延平府。後入粵,永曆擢禮部主事;嗣應臨軒特試,改授庶吉士,兼誥敕撰文。及永曆自梧州奔南寧,不及從;後遂為僧,間道返里,結廬先人墓旁。是時已改名澄之,字飲光;晚年,以環廬皆田也,更自號「田間老人」。著有「田間易學」、「詩學」、「文集」、「詩集」、「莊屈合詁」、「所知錄」及「藏山閣集」等書。本書係記南明閩、粵兩行朝所聞所見事(兩粵行朝止於永曆四年十一月蹕南寧),內容為卷上隆武紀事、卷中永曆紀年(上)、卷下永曆紀年(下)。惟按內容與「凡例」所述不盡相符,蓋非足本。「凡例」第三則云:『弘光朝某以書生蒙鉤黨之禍,匿武水家仲馭複壁中,耳目俱絕,無所聞知;亂後始過白門,於先朝勳戚口中得「三疑案」,遂作「傳疑詩」三首紀之。至於「覆國之姦」固係同郡、本末素悉,今惟紀其里居大略;乞降後死仙霞嶺事,皆得諸同時共事者之口。若其立朝誤國諸狀,海內自有信史也。所指「三疑案」以及「覆國之姦」(按後者指阮大鋮,此本並無所紀)。第四則云:『某生平好吟,每有感觸,輒紀篇章。閩中舟車之暇,亦間為之。粵則閒曹無事,莫可發攄;每有紀事,必係以詩。或無紀而但有詩,或紀不詳而詩轉詳者;故詩不得不存也。刪者甚多,亦存其紀事之大者而已』。此類存詩,在此本卷上「隆武紀事」中略有一二,餘均未見。揆諸謝國楨「晚明史籍考」,「所知錄」除「荊駝逸史」所刊「三卷本」外,另有「六卷本」一種(新學會社據傳鈔本排印)。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今藏有清鄭青芝手鈔本,目分卷一「隆武紀年」、卷二至卷四「永曆紀年」(上中下)、卷五「南渡三疑案」、卷六「阮大鋮本末小紀」,與謝考「六卷本」所敘相合。至於所存詩作,亦均能見之;由此,可知尚有完本存在。今本所缺,又另在「藏山閣集」中亦可求之。該集已另選刊,經編為第二二五種「藏山閣集選輯」,適可補此本之不足(補記:近見世界書局影印有李宗侗所藏湖南王禮培舊藏手抄本「所知錄」,分為「隆武紀年」,「永曆紀年」、「南渡三疑案」、「阮大鋮本末小紀」四篇,詩亦並見,可供參閱)。

第八七種「斯未信齋文編」

本書(一冊一八一面一○八、六○○字)不分卷,徐宗幹撰。宗幹字樹人,號伯楨,自稱「斯未信齋主人」;江蘇通州人。由進士,歷官山東、四川府州縣。清道光二十七年,由福建汀漳龍道調臺灣道。時在英人窺臺之後,著防夷之論,立紳民公約,禁不與貿易。水沙連六社久請內附,宗幹請准援乾隆五十三年之例,先設屯丁管理;後遂設官置治。咸豐初年,臺地迭有事變發生,均經敉平。四年,擢福建按察使。其後,嘗襄辦皖、豫軍務。同治元年,再擢福建巡撫。此時彰化戴潮春事變延及全臺,又值福建上游太平軍戰事復亟,宗幹兼籌並顧,臺地以寧。五年,卒於官。嘗輯「治臺必告錄」以授臺灣道丁曰健(見第十七種「治臺必告錄」篇),並著有「斯未信齋文集」行世。「文集」分「文編」、「雜錄」兩部,「文編」有軍書四卷、官牘七卷、藝文四卷;本書由「文編」中有關臺灣部分選輯一百零一篇而成,實為斯未信齋「文選」。所選軍書中之「雪夜探營圖自記」,即作者一篇自傳。

另著「勦未信齋雜錄」,見第九三灑篇。

第八八種「左文襄公奏牘」

本書(一冊一四二面八五、二○○字)不分卷,左宗棠撰。宗棠字季高,湖南湘陰人。初以舉人,揀選知縣。清咸豐初太平天國變起,迭以軍功獲陞賞。同治二年,摺至閩浙總督。五年,奏陳臺灣吏事、兵事。六年以後,經移督陝甘、新疆等地軍務有年。至光緒九年,授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十年,中法戰起,法兵擾及福建、臺灣,又以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次年七月,卒於福州;諡「文襄」。所遺「左文襄公全集」有奏稿、文集、書牘、批札等九十四卷。本書取其「奏稿」及「書牘」中與臺灣有關各篇,合輯為「奏牘」。奏稿部分,計分段落為二,即在閩浙總督任內與欽差督辦軍務時期。前一時期對於臺灣經理較少顧及,後一時期專為督辦援臺軍務;所收奏稿前期略見零雜,後期頗具始末。書牘部分,赤分兩階段:一在閩浙總督駐浙之時,為與閩撫徐宗幹及臺灣道丁曰健等討論戴潮春事變有關事宜;一在移督陝甘以後,適當甲戌日兵侵臺,為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總理船政巡視臺灣防務大臣沈葆禎等咨商與臺防有關問題。書末,附錄作者「國史本傳」及「神道碑」(吳汝綸撰)。

第八九種「臺灣遊記」

本書(一冊九六面五七、六○○字)為一集刊,共收遊記與日記各兩種,合題曰「臺灣遊記」。一為池志徵撰「全臺遊記」,係錄自「惜硯樓叢刊」。作者浙江人,清光緒十七年冬來臺遊幕,迄二十年中日之役起,始倉皇內渡。三載之間,足跡幾歷全臺;遂就其當時之日記刪削而成「全臺遊記」一卷。二為吳德功撰「觀光日記」,係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之抄本。作者里居、略歷,見第四五種「實施兩案紀略」篇。日據臺灣初期,日人思以懹柔之法籠絡知識分子,於清光緒二十六年(日明治三十三年)春舉行「揚文會」,而作者即為應召參加斯會之一員。乃於是年三月八日自其家鄉彰化起程赴會,至三十一日返還。所記即在此二十四日中之開會、與宴、參觀、遊覽等活動。三為施景琛撰「鯤瀛日記」,係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之鉛印本。作者福建長樂人,民國元年二月奉檄渡渡臺調查實業。在臺十八日,連同往返將及一月;所記即此一月間之行程與考察之所得。後附詩二十九首,多為與人交往酬酢之作。四為張遵旭撰「臺灣遊記」,係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之油印本。作者直隸南皮人,民國五年四月以福建省長所派代表名義參觀「臺灣勸業會」並作遊覽。所記則為「勸業會」之內容及訪臺十八日間之經過。

第九○種「番社采風圖考」

本書(一冊一○三面六一、八○○字)正文一卷,六十七撰。作者字居魯,滿洲鑲紅旗人。清乾隆九年,以戶科給事中,奉命巡視臺灣。在任三年,曾與同官范咸纂輯「重修臺灣府志」。同時留心殊風絕俗,並珍視海東文獻,編著有「臺海采風圖考」、「番社采風圖考」及「海東選蒐圖」各一種並「使署閒情」四卷。本書計四十八目,依次為歸化、社師、開圳、耕田、插秧、、刈禾、瞭望、收倉、春米、織布、製酒、築基、乘屋、送花、口琴、議昏、沐兒、乳兒、穿耳、箍腹、文身、鑿齒、戲毬、鼻簫、射魚、種竽、斫木、抽藤、獵禽、服牛、完餉、公廨、採實、會飲、番戲、渡溪、遊車、艋舺、鞦韆、浴川、淘金、藤橋、讓路、巡社;惟圖若干冊未見,「昭代叢書」本後附震澤楊復吉跋因有「惜其圖久佚,不克並錄」之憾(今本與「藝海珠塵」本合校)!今另得三種「番俗圖」附印:一為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藏「六十七兩采風圖合卷」,計有一番社采風圖」十二幅,並以「臺海采風圖」九幅附;二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臺番圖說」,計有「番社圖」一幅、「采風圖」十七幅;三為故宮信片第十三輯第一組「臺灣內山番地風俗圖」,計二十四幅。書未,今再搜刊作者「臺海采風圖序」、莊年「記采風圖後」兩文作為「附錄一」,黃叔璥「臺灣番社圖」長卷作為「附錄二」,范咸「海東選蒐圖序」一文作為「附錄三」。

作者另著「使署閒情」,見第一二二種篇。

第九一種「臺灣私法商事編」

本書(二冊三三二面一九九、二○○字)彙集臺灣私法有關商事之事例,凡七章。此項事例之調查彙集,詳見第七九種「臺灣私法債權編」篇。本書係抄錄清宣統二年時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刊行「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三卷第四編第一、二、三及六、七、八、九章彙編而成。所集事例,統屬商事部分。第一章商事總論,分商事官廳、郊、特許營業、官辦四節;第二章商人、第三章商業使用人,均不分節;第四章合股,分合股字、財本簿結賬簿及結冊、賣股字退股字及分拆字三節;第五章匯票、第六章海商、第七章倒號,均不分節。

第九二種「噶瑪蘭志略」

本書(二冊二一六面一二九、六○○字)凡十四卷、卷首一卷,柯培元撰。培元號易堂,山東膠州人;舉人。清道光十五年,由福建甌寧知縣,調署噶瑪蘭通判;僅一月即去。纂有「噶瑪蘭志略」,共三十三志。蓋噶瑪蘭原稱蛤仔難,即今之宜蘭地區;嘉慶十五年,倡設廳治,改以噶瑪蘭名之。全書除卷首天文志外,卷一為建置、疆域兩志,卷二為山川志,卷三為城池、街市、關隘、津粱四志,卷四為海防、水利兩志,卷五為戶口、田賦、屯田三志,卷六為鹽法、蠲政兩志,卷七為祀典、祠廟、寺觀、學校、書院五志,卷八為公署、職官兩志,卷九為兵制、鋪遞兩志,卷十為宦績、人物、武功三志,卷十一為祥異、物產、風俗三志,卷十二為番市志,卷十三為藝文志,卷十四為雜識志。

第九三種「斯未信齋雜錄」

本書(一冊一一九面七一、四○○字)不分卷,徐宗幹撰。宗幹里居、閱歷,見第八七種「斯未信齋文編」篇。所著「斯未信齋文集」「雜錄」之部,凡六卷。卷一:「用靜吉軒隨筆」,大體為清道光二十一年記官山東時事。卷二:「南臺精舍隨筆」,大體為二十三年記官四川時事;「小浣霞池館隨筆」,大體為二十四年記官漳州時事。卷三:「堊廬雜記」,為二十六年記丁母憂回里追憶舊事及新見聞事,卷四:「丁戊隨筆」,為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記赴臺灣道旅途事;「斐亭隨筆」、「君子軒偶記」、「退思錄」,均記在臺灣道時事。卷五:「壬癸後記」、「癸丑日記」,大體亦均記在臺灣道時事。卷六:「甲乙日記」,記臺灣道卸任內渡前後時事,「丙辰日記」,大體記咸豐六年在豫、皖協剿「捻匪」時事;「歸日續記」,為九年浙藩解組以後,同治元年出任閩撫前之記事。各篇中在臺灣所記者,內容不盡屬臺灣事;非在臺灣所記者,內容亦有提及臺灣事。本書捨其與臺灣完全無關之卷一「用靜吉軒隨筆」與卷二之一「南臺精舍隨筆」兩篇外,餘均盡行收錄;但因有所割捨,刪去卷次,順序以篇題編目,計十一篇。

第九四種「劍花室詩集」

本書(一冊一五二面九一、二○○字)合「大陸詩草」、「寧南詩草」及「劍花室外集」之一、之二而成,連橫撰。作者別號劍花,其里居、閱歷見第六四種「臺灣詩乘」篇。作者嘗於民元至三年暢遊大陸,得詩一百二十六首。「自序」有云:「顧念此行窮數萬里路、為時幾三載,所見所聞、徵信徵疑,有他人所不能言而言者、所不敢言而言者。孤芳自抱,獨寐寤歌,亦以自寫其志而已』。「寧南詩草」「自序」作於民國十五年西湖寄寓,有云:『甲寅(三年)冬,余歸自北京,仍居寧南。寧南者,鄭氏東都之一隅也。登高南望,不知涕淚之何從矣。客中無事,爰取篋中詩稿編之,起甲寅冬、訖丙寅(十五年)之夏,凡二百數十首,名曰「寧南詩草」;誌故土也』。作者哲嗣震東先生撰「弁言」指出:其中『自「寧南春望」至「別臺北」凡二百五十四首,為此十三年間(按甲寅至丙寅)之作;丁卯(十六年)自杭州又回臺南,至癸酉(二十二年)離臺赴滬,所作凡二十一首,先生亦親自編入此集中』。合計後補諸詩,共得二百七十五首。又,作者著「雅堂文集」(刊列第二○八種)中另有「寧南詩草序」一篇,可供參讀。「外集」二,「弁言」亦有說明:「劍花室外集」之一,「為先生自乙未(清光緒二十一年)割臺以後,至辛亥(宣統三年)遊大陸之前青年期之作,凡四百六十五首』;「外集」之二,「為先生癸酉至乙亥(二十四年)晚年之詩,間有缺字或缺句者,蓋先生未完成之作也;凡四十九首』。

第九五種「廈門志」

本書(五冊六九○面四○九、二○○字)凡十六卷,周凱纂輯。凱里居、閱歷,見第八二種「內自訟齋文選」篇。當清道光十年任興泉永道時,適重修「福建通志」,奉檄采訪,因乘時纂輯此志。廈門一名鷺島,宋曰嘉禾嶼,明曰中左所。在清初與鄭氏之關係,與金門並著,請參閱第八○種「金門志」篇。臺、廈入清以後,初設臺廈道,有如唇齒相依,因廈為渡臺正口,臺運賴以轉輸;其關係之密,且較金門過之。本書成於道光十二年,因凱調臺灣,未及刊行;迄十九年,凱卒於官已兩載,始由泉廈文武捐刻。志列圖、略、考、表、傳、記總目六,分隸各卷:卷一為圖載(附「宸翰」),卷二為分域略,卷三為兵制考,卷四至卷九分為防海、船政、臺運、關賦、番市、藝文六略,卷十至卷十一分為職官、選舉二表,卷十二至卷十三為列傳(上下),卷十四為列女傳,卷十五為風俗記,卷十六為舊事志。末有「附載」二:一為「福建臺灣道周公墓誌銘」(吳德旋撰),一為「公祭周芸止先生文」。

第九六種「東南紀事」

本書(一冊一五八面九四、八○○字)凡十二卷,邵廷采撰。廷采字允斯,又字念魯;浙江餘姚諸生,述姚江之學。清康熙中,施琅將振旅臺灣,遇之西湖,相與縱談沿海要害;琅奇之,請與俱北;謝不行。後從遺老訪明亡故事,黃宗義授以「海外錄」、「行國錄」,作「東南紀事」;同邑張五皋 從粵海歸,訪求遺聞,合以馮甦「見聞隨筆,作「西南紀事」(據姚達輯「邵念魯年譜」:念魯著「東南紀事」在康熙三十六年至三十七年,著「西南紀事」在二十八年)。或云二書草創未成,或云成即燬矣;實則兩書固在,至光緒閒始由邵武徐榦校刊行世。本書即由徐氏刊本排印,借遺其跋語。書為紀傳體,序列唐王聿鍵、魯王以海……以至鄭芝龍、鄭成功、鄭鴻逵,凡五十四篇。此外尚有楊廷麟等八篇有目無傳,註明「傳闕」。所遺徐跋,特為補繫於此。跋云:『餘姚邵念魯先生,康熙時人;距明季未遠,尚有一二耆老可資諮訪。又海內平一,故其見聞,亦非限於方隅者可比。撰「東南紀事」十二卷,以存魯王、唐王;「西南紀事」十二卷,以存桂王。辭尚體耍,無慚作者。借書未刻,僅鈔本流傳。往年馬端愍公撫浙,擬刻此書;懸千金求其本,不可得。榦幸得見之,遂刊諸梨棗』。

其「西南紀事」,見第二六七種篇。

第九七種「張文襄公選集」

本書(二冊二八○面一六八、○○○字)不分卷,張之洞撰。之洞字孝達,一字香濤,又字香巖;清直隸南皮人。初由進士,屢膺督學典試之命。光緒七年以降,由閣學,外任督撫垂三十年。後入為軍機大臣,官至體仁閣大學士。卒,諡「文襄」。所遺著述,經潛江甘雲鵬等輯為「張文襄公全集」,於民國二十六年印行。全集除卷首兩卷外,都二百二十八卷。本書就其「奏議」、「公牘」、「電奏」、「電牘」及「書札」中選出關涉臺灣各文,依時日順序,混編成帙。綜其內容,區分三部:一為關於對日商務交涉與臺灣人事。時在同治甲戌(十三年)牡丹社事件後之六年(琉球亡後一年),張氏以詞臣言事,深以保臺為急。二為關於中法戰爭法軍侵臺前後兵事。時張氏任兩廣總督,奉命規越援臺;凡是涉及臺灣之奏稿、文移,均予采入。三為關於甲午、乙未(光緒二十年、二十一年)割臺之役後援事宜。初時,張氏尚任湖廣總督;隨後,調署兩江。由於兩江總督兼任南洋大臣以及與唐(景崧)、劉(永福)有舊交關係,竭力支援臺防。書末,並附錄「全集」卷首所載張氏「墓誌銘」(陳寶琛撰)及兩傳文(一為「清史稿」「張之洞傳」、一為「大清畿輔先哲傳」「張文襄公傳」),以供參閱。

第九八種「平閩紀」

本書(三冊三九六面二三七、六○○字)凡十三卷,楊捷撰。捷字元凱,義州人。清初,以材武,擢遊擊。順治五年,以副將敗江西金聲桓,遂鎮九江。至十年,統兵入粵,克潮州。十一年,人閩,駐師漳南。十六年,提督江西;鄭成功自江南敗退,進駐瓜洲。後移節山東十二年,復回江南。康熙十七年,閩中耿變雖平,漳、泉猶鄭氏之手。清康親王傑書戰不勝,詔以捷為福建全省水陸提督總兵官,會同傑書進軍。在閩兩年,解泉州圍、取海澄,收金、廈兩島,著有戰功。十九年,還江南提督任;後卒於軍。本書乃裒鵪康熙十七年至十九年平閩前後奏疏、咨會及諸文稿而成,卷一至卷三為奏疏、卷四為箋啟、卷五至卷九為咨文、卷十至卷十一為牌檄、卷十二至卷十三為告示,洵為研究鄭氏後期之大好資料。

第九九種「海東逸史」

本書(一冊一三一面七八、六○○字)凡十八卷,題翁洲老民手稿。書為紀傳體,志南明魯監國事。前有清光緒十年會稽孫德祖(彥清)序,略云:『自余與於「慈谿縣志」之役之二年,昭文鄒君文沅來攝縣事,出其藏籍,得「海東逸史」;蓋前此所未見也。為書凡十有八卷。首監國紀,則正名而猶與以帝系也;次家人傳,傳監國諸妃,用歐陽氏「五代史」例也;次列傳、次忠義、次遺民,史體具焉。……署曰「翁洲老民」,計非行遯故臣,則亦山林有心潯灌者;而惜乎其不可考也。理菴楊檢討以詞曹星使告養家居,方勤於鄉邦文獻,尤重忠孝大節;亟鈔得副本,屬王君子祥及其次公繩孫孝廉校正而刻之』。書中夾註,大都按諸各種稗乘之說,尤以引據「小腆紀年」為多。遺民董守諭、王正中、章正宸、朱之瑜四傳,在書首目錄下分註「原闕今補」、傳尾分註「謹據某書某文補」字樣。以上夾註與補傳,顯係後人所加,或出諸校正者之筆。

第一○○種「哀臺灣箋釋」

本書(一冊八○面四八、○○○字)全一卷,原題為「李鶴田先生哀臺灣箋釋」,抄本;藏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但憑所題,殊難斷定李鶴田為「哀臺灣」作者,抑為箋釋者。至鶴田為何許人?亦無法查考。本書正文為一首古詩,長達一千零二十七字;詠自甲午戰後割讓臺、澎至臺民抗日失敗,悽愴感慨,充分宜達故國山河之沈痛。箋釋之文,除引據舊籍以明詩中所用典故之外,並采取「中日戰輯」及「中東戰爭始末」所記指陳事實。書末,今附錄古今體詩七十一首,乃選自曲阜魯陽生(孔廣德)編「普天忠憤集」按甲午之役割地賠款,國內輿論憤激,對當事者頗多責難。孔編博采此類文字,次為章奏、論議、詩賦三門。選詩中「弔臺灣四律」之作者陳季同,乃為當日「臺灣民主國」從事抗日之外交主持者。

第一○一種「新竹縣制度考」

本書(一冊一二五面七五、○○○字)不分卷,不著撰人。原為抄本,藏於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前無序,後無跋。但觀其中有「明治二十八年七月」及采訪人員有日人「市川徹彌」等字樣,推知為日據臺灣後不久之作。內敘「竹城沿革」,起自「淡廳建始於雍正元年……」,迄「新竹支廳開始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至所考制度,純屬清季新竹縣之疆域、衙署、莊堡、路站、屯社、租賦及其他等項,而以租賦為尤詳。

第一○二種「欽定平定臺灣紀略」

本書(六冊一、○四六面六二七、六○○字)凡六十五卷、卷首五卷,清乾隆五十三年廷臣奉敕撰。書集肆應臺灣林爽文事變所降諭旨、批答、奏章,分析月日,按次編排而成,為一部清廷鎮壓當年臺灣革命之詳細紀錄。卷首五卷,為「御製詩」三、「御製文」與「御製贊」各一;正文六十五卷,起自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訖於五十三年十二月。今另就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乾隆平定臺灣得勝圖」銅版十二幅(原圖高五十四公分、寬八十九公分),製版刊置書首,使此書生色不少。

第一○三種「臺灣縣志」

本書(二冊二七七面一六六、二○○字)凡十卷,王禮主修、陳文達編纂。文達字在玆,臺灣人;府學歲貢生。清康熙三十四年及五十一年,先後與修「臺灣府志」(「高志」)、「重修臺灣府志」(「周志」);五十八年,應邀編纂「鳳山縣志」。同年,臺灣海防同知王禮(順天宛平人,監生)兼攝臺灣縣事,以臺屬「諸志」成於前、「鳳志」續於繼,獨「臺志」缺焉;因亦延文達編纂。按臺灣為臺灣設府時三縣之一,為府治附郭,澎湖附焉。其疆域東抵大腳山,西含澎湖;南至二層行溪與鳳山為界,北至蔦松溪與諸羅為界。修志始於是年季冬,成於翌年(五十九年)孟夏。全書共分十綱,每綱一卷:曰輿地、曰建置、曰秩官、曰武備、曰選舉、曰典禮、曰賦役、曰人物、曰雜記、曰藝文。按本書據美國國會圖書館藏書攝影排印,臺灣今日始有完本。

第一○四種「澎溯臺灣紀略」

本書(一冊六五面三九、○○○字)為一集刊,共收杜臻撰「澎湖臺灣紀略」、周于仁與胡格撰「澎湖志略」及林謙光撰「臺灣紀略(附澎湖)」三種。「澎湖臺灣紀略」(一卷)作者杜臻,宇肇余,浙江秀水人。清順治進士,歷內閣學士。康熙二十二年臺灣平,奉差與同官石柱至閩、粵相度展界。往還嶺海,跋涉三萬里,著有「閩粵巡視紀略」六卷、「海防述略」一卷;「澎湖臺灣紀略」(原題作「彭」),即於此時撰作。首述澎湖,敘其位置、史略、物產及地理;次述臺灣,先敘沈有容平倭並錄陳第「東番記」,繼敘施烺入臺之戰與鄭氏之降,再詳地誌而以設官守終。「臺灣紀略」(一卷)作者林謙光,字芝嵋,福建長樂人。清康熙壬子(十一年)副榜,歷官政和教諭、延平教授;二十六年,調臺灣府學。所著「紀略」目次為形勢、沿革、建置、山川、沙線礁嶼、城郭、戶役賦稅、學校選舉、兵防、津梁、天時、地理、風俗、物產,末以「澎湖」附。「澎湖志略」(一卷)作者周于仁,字純哉,號仙山;四川安岳舉人。清雍正十一年,由福建將樂知縣,陞授澎湖通判;乾隆元年,告病卸事。胡格,字壽平,號昂夫;湖廣江夏舉人。乾隆三年,由晉江知縣,委署澎湖廳。五年,卸事離任。「志略」初成於周于仁,後由胡格增益之。內容分輿圖、海道、沿革、疆域、城垣、里程、官廟、戶口錢糧、倉儲、科名、物產、舟楫、泊岸、漁舟、風俗、文貝、武員、煙墩炮臺、詩、賦等二十篇目,分別記載。

第一○五種「重修臺灣府志」

本書(五冊八一○面四八六、○○○字)凡二十五卷,范咸纂輯;通稱「范志」。咸字貞吉,號九池;浙江仁和人。先由進士,歷宮庶,改臺諫,清乾隆十年,任巡臺御史。時距「劉志」刊行未滿三載,因病其未能盡要,乃與同官六十七參酌考訂,合高、劉兩志而增損之。志分封域、規制、職官、賦役、典禮、學校、武備、人物、風俗、物產、雜記、藝文十二綱,次為二十五卷。並於志中各條加列「附考」,引徵較前志為多。

第一○六種「明季三朝野史」

本書(一冊七○面四二、○○○字)凡四卷,題顧炎武編輯。炎武字寧人,原名絳,自署蔣山傭;蘇州崑山人。少與里中歸莊善,共遊復社,有「歸奇顧怪」之目。明季南都潰,與吳其沆、歸莊共起兵,魯王授兵部司務。事敗,與莊得脫;而母王氏不食卒,遺有後人「勿事二姓」。閩中以職方郎召,因母喪未葬,不果赴。其後周流西北且二十年,既乃定居陝之華陰,竟客死。著有「天下郡國利病書」、「日知錄」等書,不勝舉。共關係南明史事者,有「聖安紀事」、「聖安本紀」及本書等傳本,而各本詳略不同、題署亦異;至是否均出於顧氏手筆,有特深考。此書記南明三王事,卷一、卷二為「聖安紀略」(上下),卷三為「思文紀略」,卷四為「永曆紀略」,書中間有「炎武按」語。且書中又稱「清」曰「虜」,至清季文網漸弛時始行問世;此據光緒三十四年上海石印本排印。書後,今錄附汪光復撰「航海遺聞」一卷。「遺聞」一名「明季續聞」,述魯監國始未,記至作者出降於清止。

至「聖安本紀」一書,見第一八三種「聖安本紀」篇;「天下郡國利病書」中有關澎湖與漳、泉二府之資料,巳收入第六八種「清一統志臺灣府」「附錄」。

第一○七種「臺風雜記」

本書(一冊六一面三六、六○○字)不分卷,日人佐倉孫三撰。佐倉,字達山。在本書書題下綴有「識語」略云:『明治乙未(清光緒二十一年)日、清和成,而臺、澎為我領土。余在總督府民政局,公務之餘,摘記其人情、習俗、家庭、產物等與我土相異者一百餘事,題曰「臺風雜記」,以供施政之資料』。按佐倉係一警務人員,在臺供職達三年之久,所記較其他摭拾者為真實。

第一○八種「彰化節孝冊」

本書(一冊八六面五一、六○○字)全一卷,吳德功纂輯。德功里居、略歷,見第四七種「戴施兩案紀略」篇。此為彰化在清同治十二年、光緒十二年及日據以後所采近三百人節孝婦女名冊(內有二人於光緒十三年請旌、一人於十五年請旌),有傳附列者約及百人。卷端,並有「節孝名稱及報請理由」一則。書末,今另加一附錄「臺灣孝節錄」,為日人鷹取田一郎於民國五年時所編。

第一○九種「澎湖紀略」

本書(二冊二八七面一七二、二○○字)凡十二卷,胡建偉纂輯。建偉,廣東三水人;學者稱「勉亭先生」。清乾隆己未(四年),成進士。三十一年,由閩縣知縣陞授澎湖通判。在任四年,公餘成此書。書有十二紀,曰天文、地理、官師、文事、人物、武備、風俗、土產、賦稅、戶役、倉儲、藝文,紀各為卷。此書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抄本整理排印。

第一一○種「臺灣海防檔」

本書(二冊二○三面一二一、八○○字)係就「中國近代史資料彙編」「海防檔」(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選輯而成;不分卷,按年編次。所謂「海防檔」,即為清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暨外務部謄清之「海防」檔案。本書所錄,凡與臺灣直接或間接有關者共九十九案。其內容,包括船政、電線、鐵路三類:(一)船政一類,較為廣泛。學其要者,有涉及閩、臺買受租僱洋船章程,有派官輪赴臺渡送官兵、文報及順搭客貨之案,並有福州船廠養船經賣與臺防經費之關涉事件等項。(二)電線,約可分為三段落:一為因同治十三年臺防事起,籌設福廈電線及與丹商北大電報公司閒之交涉諸事;二為分省之初,劉銘傳購辦安設臺北(基隆、滬尾)、安平陸線及安平、澎湖、廈門海線各案;三為日據以後,關於讓售閩、臺海線外事件。(三)鐵路,主要自屬建省時期劉銘傳籌建基隆臺南鐵路、興辦商務之件;其次,則為光緒十六年以後修建蘆漢鐵路臺灣攤籌經費一案。書末,編附有「大事年表」。

第一一一種「思文大紀」

本書(一冊一五七面九四、二○○字)凡八卷,不著撰人。按南明閩中行朝僅立年餘,遂為清兵所覆,隆武帝以身殉。粵中立國,上尊號曰「思文皇帝」;至永曆十一年,上諡號曰「紹宗襄皇帝」。本書所記,盡屬閩行朝事。起自弘光元年六月唐王監國,至清兵陷福州、曹學佺等殉難止;據事直書,不加論斷。書中頗載當時詔諭、奏疏,雖不無繁瑣之嫌,然悉為直接史料,實多可取(補記:筆者後撰有「記隆武三詔的發見並與思文大紀的質證」一文,對本書頗多脫漏與繫日問題粗有發明)。

第一一二種「明季遺聞」

本書(一冊一二二面七三、二○○字)凡四卷,鄒漪撰。漪字流綺,明季常州無鍚人。本書記明季流寇以及南明史事(止於永明四年),目錄列:卷一北都,註「紀李賊倡亂本末(始辛未四月迄甲申三月)、皇清定鼎燕京之績」;卷二南都(上),註「紀弘光南渡本末(始甲申五月迄九月)」;卷三南都(下),註「紀弘光南渡本末(始甲申十月迄乙酉五月)、皇清削平江浙之烈」;卷四福建、兩廣,註「紀隆武永曆繼立本末(始乙酉迄庚寅十二月)、皇清底定閩廣之盛」。此書於東林多有微詞,嘗為張縉彥、李明睿等出脫;全祖望深誹之。朱之瑜對此書則謂:『明季以道學之故與文學之士互相標榜,大概黨同伐異。鄒漪南直之常鎮人,朋黨之俗不能除;故其毀譽,不足盡信。且其筆亦非史才,但取其時事以備采擇耳』(見「舜水遺書」「答野節問」)。

第一一三種「重修臺灣縣志」

本書(四冊五六八面三四○、八○○字)凡十五卷,王必昌纂輯。必昌,福建德化人;清乾隆乙丑(十年)進士。臺灣知縣魯鼎梅前在德化縣任時,嘗延必昌修志。及調臺灣,乃於乾隆十六年倡重修「臺志」,致幣聘必昌總纂之。始於翌年二月,竣於十月。志成,分疆域、山水、建置、賦役、學校、祠宇、禮儀、武衛、職官、選舉、人物、風土、藝文十三志,而以「雜記」殿;內藝文分占兩卷,餘各一卷。此志採「與其略也寧詳」之旨,收羅較富。

第一一四種「續補明紀編年」

本書(一冊一四三面八五、八○○字)今本不分卷,王汝南撰。汝南,楚人,字季雍;詳確里居、閱歷待考。按「自序」撰於清順治十七年(庚子),當生於明季之時。國立中央圖書館藏有順治年間刊印之「明紀編年」,列於善本書之一。全書分十二卷,前八卷自太祖高皇帝(洪武元年)起、訖熹宗哲皇帝(天啟七年)止,為明鍾惺(竟陵)撰;後四卷續自懹宗端皇帝(崇禎元年)起、訖隆武(魯監國附)止,為自署草莽臣王汝南續補。本書截取王氏所績之部,因題今名;並將原書王氏之序改為「自序」迻刊書首。書為編年體,目分懷宗端皇帝、赧皇帝、隆武(魯監國附)三篇(卷次巳刪略)。書末今由別本收取「永曆皇帝」篇,作為「附錄」。

第一一五種「澎湖續編」

本書(一冊一五九面九五、四○○字)分上下兩卷;蔣鏞撰。鏞字懌弇,湖北黃梅人;進士。清道光元年,由福建連江知縣陞授知州,借補澎湖通判。九年,委署臺防同知;十一年回任,至十六年卸事,先後判澎十餘年。時距胡建偉「澎湖紀略」之輯已六十年,乃續補之。初成於九年,名曰「紀略續編」;至十二年,適值興泉永道周凱賑災蒞澎,又錄附當時諸佗,請序而刊之,稱「澎湖續編」。卷上曰天文、地理、官師、文事、人物、武備、風俗、土產、賦稅、戶役、倉儲、祥異十二紀--「祥異」為胡撰「紀略」所無,「續編」另加;卷下曰藝文紀。諸紀所有條目,大致與「紀略」同。每條自乾隆三十五年以後,凡有因革損益,皆績載焉;其無異動者,不復贅述。所續以藝文為多,約為全書之半。本書亦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抄本整理排印。

第一一六種「陳清端公文選」

本書(一冊五四面三二、四○○字)不分卷,陳璸撰。璸字文煥,一字眉川;廣東海康人。清康熙三十八年,由進士,授福建古田令。四十一年,調臺灣。明年行取,授刑部主事,累遷兵部郎中。四十八年,提督四川學政。次年,閩撫張伯行疏請調臺廈道,重蒞臺灣。五十三年,超擢偏沅巡撫。五十四年入覲,命移節福建。後以勞,卒於官,諡「清端」。平日自奉儉樸;屬纊時,一綈袍,覆以布衾而已。綜計前後在臺凡八年,稱循吏。乾隆三十年,其孫子恭(肅菴)彙輯部分遺稿凡八卷,題曰「陳清端公文集」;本書選編其關係臺灣之文,稱為「文選」。共收文十六篇,其中在臺灣縣任內者三篇、在臺廈道任內者十二篇;另一篇「祭中憲大夫衛公南村先生文」,係在康熙四十八年赴四川學政任道經山西時遣人致祭前臺灣府知府衛台揆之作(台揆,山西曲沃人)。書前,有顧鎮撰「陳清端公家傳」;書末,今特附錄原集總目備考。

此外,有關陳氏在臺治績,另有第二○七種「陳清端公年譜」可考。

第一一七種「臺灣私法人事編」

本書(五冊八五一面五一○、六○○字)彙集臺灣私法有關人事之事例,凡六章。此項事例之調查彙集,詳見第七九種「臺灣私法債權編」篇。本書係綜合日據時期清宣統二年時臨時舊慣調查會刊行「第一部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第二卷附錄參考書」上卷暨翌年刊行「臺灣私法第二卷附錄參考書」下卷而成。所集事例,統屬人事部分。第一章人,分生死(出生、死亡)、品性(能力、階級、宗教)、姓名、戶籍四節;第二章親族,不分節;第三章婚姻,分正式之婚姻、變例之婚姻、蓄妾三節;第四章親子、第五章託孤、第六章相續,均不分節。

第一一八種「魯春秋」

本書(一冊一一○面六六、○○○字)一卷,查繼佐撰。繼佐(初名繼佑,以試誤繼佐,遂仍之)初字三秀,更字友三,號伊璜,又號與齋,別號東山釣史或釣玉;浙江海寧人,明崇禎癸酉(六年)學人。南都潰,魯王監國紹興,授兵部職方。兵敗歸里,更名省,字不省;嗣開敬修堂,聚門人講學。嘗人粵,隱姓名為左尹,字非人(實為名號之瘦詞)。清康熙元年,罹南潯莊氏史獄,幸而獲免。本書原題左尹非人撰,即在此以後所作。書記監國魯王事,用編年體;始於鄭義興,終於張閣部。其間與鄭成功之關係,並有較多之記載。本書轉刊自張氏「適園叢刊」第一集,原題簽為「魯春秋附北征紀略、使臣碧血」;「北征紀略」(張煌言撰)、「使臣碧血」(不著撰人)兩種今仍刊書末,作為「附錄一」,註明「原附」。此外,今又將新自民國四十八年在金門發見之「皇明監國魯王壙誌」並劉占炎撰」發現皇明監國魯王墓記」(節錄)及胡適先生手訂「跋金門新發見皇明監國魯王壙誌」三文收錄,作為「附錄二」,註明「新附」。

作者著述甚富,有關史事者:曰「國壽錄」、「罪惟錄」、「魯春秋」、「東山國語」等多種。「罪惟錄」己另選輯,見第一三六種「罪惟錄選輯」篇;「東山國語」亦已另刊,見第一六三種「東山國語」篇。

第一一九種「諸蕃志」

本書(一冊一○六面六三、六○○字)分上下兩卷,趙汝适撰;今另收汪大淵撰「島夷誌略」(摘錄)及張燮撰「東西洋考」(摘錄)兩種,作為「附錄」。汝适,宋太宗八世孫,嘗官福建路市舶提舉。宋南渡後,諸蕃市舶僅通。作者撰著此書,多得自市舶之口傳,志海國事;成於理宗寶慶元年。卷上志國,卷下志物;「志國」中有「流求國」與「毗舍耶」兩則,與臺灣有關。在明代以前,各種載籍所稱流求、琉求、瑠求以及琉球等,有謂指今日之臺灣、有謂指今日之琉球,近數十年來爭論未巳。自「隋書」著有「東夷傳」「流求國」後,「北史」、「通典」、「通志」、「太平寰宇記」及「太平御覽」等書,大致均承襲「隋書」所載;至此書出,始漸見新資料。同時,亦有以當時之毗舍耶即今日之臺灣。此書為研究南洋昔時對外通商關係之重要資料,不僅關涉臺灣而已。附錄之一「島夷誌略」(摘錄)作者汪大淵,字煥章;南昌人。元順帝至正中,嘗附賈舶浮海,越數十國;記所聞見,成「島夷誌略」一書。內有「彭湖」、「琉球」、「毗舍耶」三則,均予摘錄;觀「琉球」所記,大淵嘗親臨其地。原本書前有「欽定四庫全書提要」及序錄,一併錄備參考。附錄之二「東西洋考」(摘錄)作者張燮,龍溪人;明萬曆舉人。所著「東西洋考」,除本諸史籍外,間采邸報所抄傳與故老所誦述,下及估客、舟人亦多借資。今錄其中「雞籠、淡水」、「日本」、「紅毛番」三則,並取其「凡例」、「目錄」附列於前。

第一二○種「臺灣通紀」

本書(二冊二五九面一五五、四○○字)分四卷,陳衍纂輯。衍,福建侯官人;於民初纂修「福建通志」六百卷,刊於十一年。該志第一部分為「福建通紀」,起周顯王三十五年、迄清宣統三年,凡二十卷;臺灣史事,亦包括在內。本書即將臺灣有關部分彙輯成帙,稱為「臺灣通紀」。卷一,起明萬曆元年、迄清順治十八年;卷二,起清康熙元年、迄雍正十三年;卷三,起清乾隆元年、迄同治十三年;卷四,起清光緒元年、迄二十一年。凡關係史事,按年繫月排日記載;其所據資料,並分別註明出處。

此外,從陳纂「福建通志」另行輯有「福建通志列傳選」,見第一九五種篇。

第一二一種「續修臺灣府志」

本書(六冊九九○面五九四、○○○字)凡二十六卷,余文儀纂修;通稱「余志」。文儀字寶崗,浙江諸暨人,清乾隆丁已(二年)進士。二十五年,由漳州知府調臺灣;二十九年,擢臺灣道,復陞福建按察使。在臺期間,乃承襲「范志」,續修郡志。所有體例、門目一依「范志」,即「凡例」仍一字不易;惟增一卷,係以藝文原占六卷擴為七卷。

第一二二種「使署閒情」

本書(一冊一四○面八四、○○○字)分四卷,六十七輯著。作者籍貫、略歷,見第九○種「番社采風圖考」篇。范成序有云:『公(指六十七)本於使署之餘,作詩歌以適閒情,因有是集一卷;余與修志時,已採入「雜著」中矣。既而志事已竣,公又搜集近時臺灣詩文若干首,不暇補入;公既珍惜此邦之文獻,且不忍沒人之長,因即移己之集之名以名之而附已作於後』。蓋本書原著一卷,後因收入他人之作,再分編四卷。所收詩文,有賦、有詩、有雜著,雜著包括疏、示、書、論、序、跋、記、牒、啟、箴等文。詩則有沈光文、孫元衡、范成、張若霳、陳輝等數十人之作,序跋則有「半石居詩序」、「瀛壖百詠序」、「婆娑洋集序」、「瀛壖百詠跋」、「婆娑洋集跋」等篇。另有褚祿「重修臺灣府志跋」因未及刻入重修「府志」,亦收於本書中。

第一二三種「徐闇公先生年譜」

本書(一冊一○四面六二、四○○字)不分卷,陳乃乾、陳洙纂輯。乃乾,浙江海寧人;洙,江蘇江浦人。兩人閱歷不詳。此譜成於民國十四年,刊在徐著「釣璜堂存稿」之前。按闇公名孚遠,闇公其號,晚號復齋,松江華亭人;明末幾社六于之一。崇禎壬午(十五年),學貢士。兩京相繼陷,航海入閩,隆武除天興州司理;尋晉兵科給事中。閩潰,棲遲浙海;後移居廈門,頗受鄭成功禮遇。永曆十二年(戊戌),晉左副都御史。嗣隨滇使周金湯、黃臣以入覲,失道入安南,阻而不得進,完節以還;有「交行摘稿」。後輾轉止於粵潮之饒平,完髮以終。兩陳所輯「年譜」,引據有本,旁及時事至夥,足為研究南明與鄭氏史事之資。書末,並存兩附錄:「附錄一」有林霍等撰「徐闇公先生傳」及「釣璜堂存稿目錄」等十一篇,「附錄二」即闇公所作「交行摘稿」。

第一二四種「鳳山縣志」

本書(二冊一六六面九九、六○○字)凡十卷,陳文達編纂。文達里居、閱歷,見第一○三種「臺灣縣志」篇。鳳山為清初臺灣設府時三縣之一,縣治東南抵高岡,西北臨大海;東北界諸羅縣、北界臺灣縣,南至沙馬磯山。康熙五十六年,鳳山知縣李丕煜以邑前未有志,乃延文達纂修。始事於五十八年,凡五閱月而成,至五十九年刊行。全書分封域、規制、祀典、秩官、武備、賦役、風土、人物、藝文、外志十志,志各為卷。按此志臺灣前此已佚存本,此據日本東洋文庫藏書攝影排印;惜內缺原版卷六「賦役志」第五、六兩頁,未悉攝影所遺、抑藏本所缺?

第一二五種「欽定福建省外海戰船則例」

本書(二冊三六四面二一八、四○○字)今存十一卷、卷首一卷,不全。清代福建省外海戰船,臺灣幾及三分之一。關於戰船隻數及其修造演變,在歷修「臺灣府志」「武備」或「兵制」門均有記載。至各種戰船「做法」,則詳載此「欽定福建省外海戰船則例」中。書前有「各省外海戰船總略」及「福建省外海戰船總略」兩篇,堪稱「提綱」。據福建「總略」,福建省額設海外戰船原為三百零二隻,至乾隆中葉裁減為二百六十六隻;內臺灣(包括澎湖)原為九十八隻,隨亦減至六十六隻。惜本書僅存十一卷,約尚欠一半卷帙,未得窺其全豹。此一殘本,係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藏排印。

第一二六種「清朝柔遠記選錄」

本書(一冊八二面四九、二○○字)不分卷,王之春撰。之春字芍棠,湖南清泉人。清光緒間,以湖北布政使使俄,官至廣西巡撫。所著「國朝柔遠記」,又名「通商始末記」(亦稱「國朝通商始末記」),凡十八卷;用編年綱目體裁,記有清開國以後(至同治朝止)二百三十年間對於邊疆藩屬以及東西各國有關職貢、兵戎並通商交涉諸事。其中記載臺灣者,除初年與鄭氏爭衡東南海上諸役與其他零星亭項外,大部分為中英鴉片戰爭英船襲臺事件及同治甲戌日兵侵臺之役所引起之臺灣設防問題。本書取其涉及臺灣諸事,餘概從略。原書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目中已改稱「清朝柔遠記」,因從而題曰「清朝柔遠記選錄」原書末附「附編」二卷:卷一載「瀛海各國統考」一文及「蠡測卮言」十三篇,卷二載「沿海形勢考略」、「沿海輿地圖」、「三島分圖」及「寰海地球剖圓圖」各圖文。今選其中「沿海形勢考略」一文及「三島分圖」中之臺灣與澎湖兩圖並圖說,列作本書「附錄」。

第一二七種「鹿樵紀聞」

本書(一冊一四六面八七、六○○字)分上中下三卷,作者在「自序」末署為「婁東梅村野史」。書為紀事體,自南明福王至桂王,都四十一篇;間有異聞。或謂此書為吳梅村著,又以為即「綏寇紀略」之別稱。惟孫毓修所撰跋文指出:『蓋「綏寇紀略」當時罕見,故不能與之一校耳。今以照曠閣刊本與此書對勘,則截然不同;所題「梅村野史」當另是一人,非必定是駿公(按梅村名偉業,字駿公也)。又其卷二「鄭成功之亂」篇敘鄭氏之亡,梅村曰早卒;此書非其所作,又得一明證。

第一二八種「臺灣通史」

本書(六冊一、○六四面六三八、四○○字)凡三十六卷,連橫撰。作者(里居、閱歷見第六四種「臺灣詩乘」篇)對於此一保存臺灣歷史文化之名山事業,著手於清光緒三十四年時;經歷十載,至民國七年始行告成。初刊於九、十年間,在臺灣發行;繼刊於臺灣光復之初--三十五年,由商務印書館印於重慶;續刊於四十四年,由中華叢書委員會印行;今本則為第四版本之刊印。此書起自隋代(大業元年),終於割讓(光緒二十一年),凡記一千二百九十年之事;為紀四、志二十四、傳六十,凡八十八篇,表圖附焉。卷一至卷四為開闢、建國、經營、獨立四紀,卷五至卷二十八為疆域、職官、戶役、田賦、度支、典禮、教育、刑法、軍備、外交、撫墾、城池、關徵、權賣、郵傳、糧運、鄉治、宗教、風俗、藝文、商務、工藝、農業、虞衡二十四志,卷二十九至三十六為列傳。列傳內卷三十四、三十五為彙傳,分循吏、流寓、鄉賢、文苑、孝義、勇士、貨殖、列女八目。附表一百零一,分置紀、志中。書末附有作者哲嗣震東先生所撰作者「家傳」及「年表」(補記:作者深感於修史之難,在「自序』中有云:「重以改隸之際,兵馬倥傯,檔案俱失;私家收拾,半付祝融:則欲取金匱石室之書,以成風雨名山之業而有所不可。然及今為之,尚非甚難。若再經十年、二十年而後修之,則真有難為者」。設若作者今猶健在,得利用目前匯集臺灣之史料--包括「文叢」在內,必更有所補正與充實。但若干作者前得之資料,今無存於天壤間者亦復不少,殊難搜尋零落矣。甚矣,搜集與保存史料之不易!因附筆志之)。

第一二九種「臺海見聞錄」

本書(一冊六八面四○、八○○字)凡四卷--今存二卷,董天工撰。天工字典齋;福建祟安人。清雍正癸卯(元年)拔貢,乾隆十一年任彰化教諭。十五年秩滿憂居,為答友朋之詢問,嘗就在臺見聞,徵諸文獻,編次成書。首有「自序」,對其內容略作提綱云:「首山川、建置以及官爵、武備、田賦輸將、備考條例,次風俗、物產、名賢、烈婦,至於詞賦詩歌擇詠臺風土者錄之,名曰「見聞錄」;分卷為四,以為筆談』。此書於乾隆十八年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藏有前二卷,缺卷三、卷四。卷一有山川、建置、官制、營制、武備、船政、田賦、鹽課、水陸餉、官莊諸目,卷二有漢俗、番俗及臺卉、果、蔬、木、竹、草、禽、獸、鱗等紀載;至後二卷雖無目可稽,然按「自序」所云,當屬賢良、節烈等人物傳述與詞賦詩歌之選錄。

第一三○種「臺灣通志」

本書(四冊九二二面五五三、二○○字)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所謂「原稿本」整理編印,不分卷。「原槁本」凡四十卷,既無序跋,又未著纂修者姓氏。關於修志緣起及進行情形,清光緒二十年所纂「鳳山縣采訪冊」(巳刊列第七三種)卷首載有「采訪事由」,頗有涉及。蓋光緒十八年六月,臺北府陳文騄、淡水縣葉意深會稟請修「通志」,擬定章程六事,經巡撫邵友濂批准;內「分職」一事,明言「總纂一人,業經聘定」,按指上元蔣師轍而言。師轍應邀來臺,先於三月二十日抵達;四月問,即已聘為總纂。但在未開局前,又於八月二十一日離去(參閱第六種「臺游日記」篇)。十九年十月,始改纂修薛紹元為總纂(在前此懸缺期間,由纂修王國瑞代辦)。二十一年初,「通志」略有成稿。,割臺之際,稿遂流落內地。後由日人購得,藏諸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即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之前身)。除已將內存「臺東州採訪修志冊」抽出單獨成書印行(見第八一種「臺東州采訪冊」篇)外,整理後之今本分列疆域、物產、餉稅、職官、選舉、列傳、雜識七類,而附以資料(一)有關武備之件及資料(二)有關獎卹事項。此稿雖未完整成書,但確保存不少史料。

第一三一種「李文忠公選集」

本書(五冊八○六面四八三、六○○字)不分卷,李鴻章撰。鴻章字漸甫,號少荃;安徽合肥人。初由進士,入翰林。以文受知於曾國藩,因師事焉。清咸豐初洪、楊軍起,率鄉勇轉戰安徽、江蘇各地,世稱「淮軍」。其後屢以功擢,外寄疆圻、內任輔弼,歷四十餘年。嘗膺對外交涉事務,迭與各國簽訂條約;其中甲午馬關條約、庚子北京條約,為其大者著者。卒贈侯爵,諡「文忠」。本書依桐城吳汝綸輯「李文忠公全集」,選錄其涉及臺灣之事。全集除「卷首」外,有「奏稿」八十卷、「朋僚函稿」二十卷、譯署函稿二十卷、「蠶池教堂函稿」一卷、「海軍函稿」四卷、「電稿」四十卷,分類排比;本書改依紀年方式,按時日統一編次。所選文件,始於同治十年「采購閩米濟賑摺」,止於光緒二十一年「李經方隨往片」。大體而言,係以同治十三年(甲戌)日兵侵臺事件、光緒十年(甲申)法兵侵臺事件及二十一年(乙未)割臺事件前後文報為多。書末,選錄全集「卷首」所載有關李氏之「御製碑文」、「御製表忠祠碑文」、「國史本傳」、「神道碑銘」、「墓誌銘」等篇。

第一三二種「南疆繹史」

本書(六冊八六八面五二○、八○○字)分「勘本」三十卷、「摭遺」十八卷,附「卹諡考」八卷;前三十卷溫睿臨撰、李瑤勘定,後十八卷李瑤纂。睿臨字臨翼,號哂園;浙江鳥程人,清康熙乙酉(四十四年)舉人。緣在京邸放廢無事,乃錄得野史數十種,薈萃成書,題曰「南疆逸史」,為記南明三朝史事最早之書。瑤字子玉,吳郡人。道光八年,得溫氏「逸史」舊鈔本,勘之補之,成「南疆繹史」。李氏「自序」有云:「所以借「繹」為「佚」云者,非襲馬驌之稱;蓋以辨此四十八卷為不才尋繹諸史以成之書,而事在三越甲子後,名同、事同而文辭識見之與溫氏故不同也』。「勘本」三十卷,題霅川溫氏原本,古高陽氏勘定。溫氏原本,楊鳳苞「南疆逸史跋」(今附書後)稱其書為五十六卷;本書前附一溫氏佚史考」則稱其本四十卷,乃僅存二十卷。李氏即就僅存之二十卷釐明而類區之,並加綴補;均為三十卷,凡紀略六卷、列傳二十四卷。「紀略」分南都、閩疆、粵中、浙東四目,南都、粵中各二卷,餘各一卷;「列傳」分督輔以至義兵等二十三目,督輔二卷,餘各一卷。原本用南明弘光等年號,頗多微旨;「勘本」則易曆朔,冠以清代年號。「摭遺」十八卷,題吳郡李瑤(子玉)纂。全卷均為列傳,首列官壼妃御,末次奸臣;共十八目,目各為卷。「卹諡考」八卷,前有蔡聘珍撰序云:『子玉氏於「繹史」勘補事竟、捭版就畢,迺以燈火餘閒,別出書八卷,曰「卹諡考」。其文宗諸「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節取福、唐、桂三朝與魯監國時之以兵事相終始者,曰專諡、曰通諡、曰祠祀,都如干人』。本書前有「聖諭」(二通),「御製書事」、「御製題勝朝殉節諸臣錄」等諸文,並附「溫氏佚史考」。「勘本」、「摭遺」前分別列目,並附有小敘;「勘本」後,另附「楊氏跋尾」一則。今書後加一「附錄」,收錄楊鳳苞「南疆逸史跋」十二篇。

第一三三種「續明紀事本末」

本書(四冊六○四面三六二、四○○字)凡十八卷,倪在田撰。在田,江蘇江都人;閱歷待考。書仿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專記南明史事,因有「續編」之稱。揆諸「凡例」,此書作於徐鼒「小腆紀年」之後;按其版本,乃為「光緒癸卯仲夏英學社印行:可知書成於清同、光間「小腆紀年」成於咸豐末年,癸卯為光緒二十九年。每卷以四字標目,順次為南都兵事、馬阮奸跡、太子之讞、囚鎮之亂、左兵之叛、浙海遺兵、閩海遺兵、江西之亂、荊湘之亂、兩廣之亂、四川之亂、黔滇之亂、永曆奔亡、永曆黨禍、諸方義旅、東南殉職、李孫之兵、自成遺亂。

第一三四種「小腆紀年」

本書(五冊九九二面五九五、二○○字)凡二十卷,徐鼒撰。鼒字彝舟,號亦才;江蘇六合人。清道光乙已(二十五年)進士,授檢討,充實錄館編修。咸豐二年,假歸;時值太平天國事起,在籍辦理團練。八年,授福建福寧府知府;卒於官。鼒在實錄館時,得盡讀中秘書;後遂投援高宗命儒臣於「通鑑輯覽」之末一附記(明)福王年號,撮敘唐、桂二王本末」之諭旨,取「春秋」綱目之義,為「小腆紀年」一書。晚年,復博采舊聞,作「小腆紀傳」六十五卷。本書起於明祟禎十七年正月,訖於清康熙二十二年八月。書為綱目體,搜輯南明史事,按年編載。其與他書所記略有異有者,則作「附考」記於各條之下(按原書名下有「附考」二字,今略)。終卷,敘至鄭氏降,書「明朔始亡」;並繫有諭說,略曰:『「紀年」一書,紀福、唐、桂二王事也;終之以臺灣事何?要其終也』。

徐氏另著「小腆紀傳」,見第一三八種「小腆紀傳」篇。

第一三五種「海外慟哭記」

本書(二冊二二四面一三四、○○○字)正文「海外慟哭記」一卷,黃宗羲撰。文前有引,託撰人名■〈〈氵咸〉上木下〉,不具姓;文後有山陰吳隱石灊跋,指出託名之據。作者里居、略歷,已見第二五種「賜姓始末」篇。此編述自南明監國魯元年(丙戌)夏六月航海始,訖六年(辛卯)秋九月舟山陷止;舟山以後事,弗詳。作者「前引」有云:『■〈〈氵咸〉上木下〉故學於舊史者也,因次一時流離愁苦之事,為「海外慟哭」;以待上收京反國,即創業起居注之因也』。「附錄」有三,除「附錄三」係集刊黃氏碑傳、年譜外,餘兩附錄同為作者所撰。「附錄一」,有「思舊錄」暨「行朝錄」中之「贛州失事紀」、「紹武爭立紀」、「舟山興廢」、「日本乞師紀」、一四明山寨紀」、「沙定洲之亂」等七篇。「附錄二」,有「張元著先生事略」等傳記十一篇;內「張元著先生事略」與「兵部左侍郎蒼水張公墓誌銘」二文所述兩歧,並存之。後又得作者所撰「陸周明墓誌」等文四篇,另寄附於第二一七種「結埼亭集選輯」之後(補記:按黃著「行朝錄」宜自成一書,因「文叢」初只彙刊有關臺灣直接史料,己先將「隆武紀年」、「魯紀年」及「永曆紀年」三篇附入第二五種「賜姓始末」一書,以致割裂,殊為可憾)。

第一三六種「罪惟錄選輯」

本書(二冊二九○面一七四、○○○字)不分卷,查繼佐撰。繼佐里居、略歷,見第一一八種「魯春秋」篇。「罪惟錄」為一部私撰「明史」,「四部叢刊」三編史部收有此書,影印自吳興劉氏嘉業堂所藏手稿本。作者在「自序」中,亦一如「魯春秋」託為左尹非人所撰。本書初作部分,嘗名為「敬修堂說外」;後以全書名「罪惟」者,乃於罹莊氏史獄之禍後所更定。但書中凡南明諸王皆列「本紀」,並撰有鄭成功及臺灣諸傳;其惓故國之意,雖幾罹重辟而不悔。此書之作,始於甲申(明崇禎十七年),成於王子(清康熙十一年)。原分紀、志、傳三門,凡帝紀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列傳三十六卷,別有歷朝帝紀逸篇、列朝逸傳。本書選集南明諸紀及列傳等篇,計紀五,分安宗紀、魯王監國、唐主、桂主、韓主五篇;傳四十四,分諸王、抗運諸臣、致命諸臣、諫譏諸軍、清介諸臣、文史諸臣、武略諸臣、播匿諸臣、庸誤諸臣、叛逆、列朝諸臣(逸傳)、外藩、外國等目。並將原有「東山自序」移列卷首,「原書卷目」、「編印例言」及跋語錄置書末作為「附錄」。

第一三七種「黃漳浦文選」

本書(三冊四七○面二八二、○○○字)分六卷,黃道周撰。道周字幼平,號石齋;福建漳浦人。明天啟二年,第進士,選庶吉士;歷編修,監修國史實錄。崇禎間,初以右中允疏救故相錢龍鍚及上「小人勿用」疏、嗣以少詹事劾楊嗣昌奪情忤旨,前後削籍、貶官、遣戍;後復官,致仕歸。弘光南都建國,以少宰召,晉秩尚書。時馬、阮亂政,自請祭禹陵出。南都陷,舟次桐廬遇唐王,與鄭鴻逵奉主福州;遂以武英殿大學士,首政府。嗣憤二鄭不出師,請督師行邊。進次婺源明堂里,軍潰被執;至金陵,抗節迫害。本書就福州陳壽祺編「黃漳浦集」錄其有關史事遺著,酌為編次:卷一為祟禎年間所上奏疏,卷二為弘光、窿武間所上奏疏,卷三為弘光、隆武間所上箋、表及馬思文皇帝所擬詔、制、誥、諭,卷四為代思文皇帝所擬書稿及自與各方往來函札,卷五為序、記、傳、碑與墓誌,卷六為記南都事之「興元紀略」及「三事紀略」等專著。書末,並刊原集卷首載黃氏傳記、逸事、蔡夫人行狀及有關遺著之文,作為「附錄一」;原集另載莊起儔撰「漳浦黃先生年譜」,作為「附錄二」。

第一三八種「小腆紀傳」

本書(六冊一、○二三面六一三、八○○字)凡六十五卷、「補遺」五卷,徐鼒撰。鼒里居、閱歷,見第一三四種「小腆紀年」篇。作者在撰「紀年」之後,以『「紀年」一書取「春秋」綱目之義,凡明季衰亂及諸臣賢否固在在可考;然讀遷、固之史,其人其事必綜其生平言行各予紀傳,令觀者得悉其畢生之善惡』,乃作「紀傳」。彼以年經,此以人緯。惟迄咸豐九年卒於福寧知府任時,書尚未竟。厥後,其子承禮釐次繕定,得六十五卷;更為續撰一補遺」若干卷及「考異」一卷。至光緒十三年付刊時,「補遺」附入者僅五卷。本書共紀七,列傳五十八。紀分弘光、隆武、永曆、監國魯王諸目;列傳首后妃、宗藩二目,另類傳有義師、忠義、義士、儒林、文苑、遺臣、逸民、方外、列女、宦官、姦臣、貳臣、逆臣等十八目。「補遺」列傳首宗藩、另類傳儒林、文苑、孝友凡三目。至「考異」一卷純為「補遺」「宗藩」列傳所作,今己分次各本傳之後。

第一三九種「臺灣府賦役冊」

本書(一冊八四面五○、四○○字)係由清道光二年刊「福建賦役全書」選取臺灣府部分,因名「臺灣府賦役冊」。按上述「全書」內載福建全省各府州縣廳「截至嘉慶二十四年止」賦役總冊及細冊,總冊分為「內地九府二州」及「外臺灣府屬」兩項,細冊分為「府總」及州縣廳諸目。當時臺灣府行政區劃雖已擴分為台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與淡防、澎湖、噶瑪蘭三廳,但澎湖廳賦役仍併在臺灣縣課徵是,噶瑪蘭廳(建置不久,田則未定)賦役細冊尚待編造,因祇列六目:曰臺灣府總、曰臺灣縣、曰鳳山縣、曰嘉義縣、曰彰化縣、曰民防廳。考臺灣府通府賦役記載,在余文儀纂「續修臺灣府志」中僅載至乾隆二十年代;此冊以嘉慶二十四年為止之賦役資料,迄今尚少利用。

第一四○種「續修臺灣縣志」

本書(四冊六四○面三八四、○○○字)凡八卷,謝金鑾、鄭兼才合纂。金鑾字巨廷,一字退谷;福建侯官舉人。清嘉慶六年始,迭任邵武等縣教諭;九年,移嘉義。在臺,著有「蛤仔難紀略」一卷。兼少字文化,號六亭;福建德化解元。嘗任閩清、安溪教諭;嘉慶九年,調臺灣。嗣以軍功授江西長寧知縣,辭不就,仍留教職。二十五年,再任臺灣;道光二年,卒於官。所著「六亭文集」,己另有選輯,見第一四三種「六亭文選」篇。嘉慶十年,臺灣知縣薛志亮設局續修縣志,乃延二氏共任總纂。志稿成於十二年,因屢經改動,有初稿(合纂原稿)、薛刻本(薛志亮鐫板於姑蘇)、訂稿(謝氏改訂)、補刻本(鄭氏據「薛刻本」及「訂稿」增刪)等各種不同之稿本與板本。今據「補刻本」排印,凡「薛刻本」被刪部分仍行補入。是編作地志第一、政志第二、學志第三、軍志第四,斯為正志;後附以外編、藝文,共六篇。四志及外編各一卷,藝文三卷,合八卷。

第一四一種「諸羅縣志」

本書(二冊一三四面八○、四○○字)凡十二卷,陳蠆夢林編纂。夢林字少林林,福建漳浦監生:嘗預修漳州、漳浦府縣兩志。清康熙五十五年,諸羅知縣周鍾瑄聘修縣志。後浙閩總督覺羅滿保延入幕府,六十一年朱一貴事變,並與藍鼎同隨軍參畫戎務。諸羅為初設臺灣府時三縣之一,南自蔦松、新港,與臺灣縣接壤;東北至雞籠,山後皆屬焉--約包括今中、北部臺灣,區域至廣(後至雍正元年截虎尾以北為彰化縣,轄境始束)。此志之纂輯,起自五十五年秋,越明年春而脫稿。全書分封域、規制、秩官、祀典、學校、賦役、兵防、風俗、人物、物產、藝文、雜記十二志,志各為卷。綜其內容,有三特點:(一)「風俗志」內分漢俗、番俗,與各志風土體例有異;書首並有「番俗圖」,尤為特出。(二)「物產志」獨立一門,徵考極詳,多為修志乘所取資。(三)「雜記志」與「物產志」採諸沈光文「雜記」者不少,使沈著佚稿得有所保留(補記:其後,「諸羅縣志」未見重修之本。但據乾隆二十九年王瑛曾纂「重修鳳山縣志」「自序」云:『……不數月,「臺灣府志」、「諸羅」、「彰化」二縣志前後告成,繼復命修「鳳山志」』;則嘗重修此志矣。附此備考)。

第一四二種「張蒼水詩文集」

本書(二冊三三八面二○二、八○○字)不分卷,張煌言撰。煌言字玄箸,號蒼水;浙江鄞縣人。明崇禎壬午(十五年),舉於鄉。弘光元年,江南失守,同錢肅樂起兵,奉魯王監國紹興。次年,錢塘師潰,入海與張名振扈蹕浙、閩間。永曆元年,監名振軍至崇明,颶風覆舟,間道歸海上。三年,復集義旅結寨於上虞之平岡,連破新昌、上虞諸邑。四年,魯王居舟山,以所部入朝,晉兵部左侍郎兼學士。六年,舟山陷,又扈王入閩,次廈門。時鄭成功縱橫海上,猶奉「隆武」年號,於魯王則修寓公之敬而已。嘗極推成功之忠,曰:『招討始終為唐,真純臣也』!成功亦曰:『侍郎始終為魯,與吾豈異趨哉」!七年冬,返浙,招軍於天台。尋連年會名振兩入長江,卒以師單無應,仍還浙海,名振卒,悉統其軍,勢始漸盛。十一年以後,屯舟山者兩年(蓋清廷巳遷民內地)。時魯王巳去監國號,永曆遣使晉為東閣大學士兼兵部尚書。十三年,會成功進師金陵,失利還海上;著有「北征得失紀略」(一作「北征紀略」),專記同仇事蹟。迨成功東取臺灣,先後貽書責望、作詩寓諷,冀其回戈同定中原,終不如願。魯王薨,乃散軍居南田之懸嶴;卒為清兵所執,遇害於杭州。所遺詩文,幾無一不關當日史事。可惜一再亡於兵燹,經後人所收藏、傳抄與綴輯之各本「張蒼水集」,每多出入。晚近由其族裔張壽鏞廣事搜羅勘比,重編為「四明張氏約園開雕」本一集,較為完備。本書取其「北征得失紀略」列為首篇,其次為「冰槎集」、為「奇零草」、為「采薇吟」,而以原編「外編」一、二分附「采薇吟」、「冰槎集」之後。惟原有「鄉薦經義」一卷無關史實,已予割棄。原集附錄甚富,今采有全祖望、趙之謙兩「年譜」、「鄞縣志」列傳、闕名「兵部左侍郎張公傳」、沈水壺「張蒼水傳」、黃宗羲「有明兵部左侍郎蒼水張公墓誌銘」及全氏另著「明故權兵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鄞縣張公神道碑銘」與「張督師畫像記」等八篇,併作「附錄一」。所有各本原序、原跋十八篇,移作「附錄二」。

第一四三種「六亭文選」

本書(一冊一一八面七○、八○○字)不分卷,鄭兼才撰。兼才里居、略歷,見第一四○種「續修臺灣縣志」篇。當始至臺灣時,遇蔡牽擾鹿耳門;協守府城,著有軍功。並屢上書當事,諭城工、吏治民風、械闘、辨誣諸端,皆關至計。臺灣百餘年來文武弁兵死事者無慮千人,久而案牘淆且漏;請於巡道建昭忠祠,謹據議恤冊案及「東瀛紀事」一一區而釐之。所著「六亭文集」,有「宜居集」三卷、「愈瘖集」三卷、「雜著」六卷,共文一百四十六篇。本書選其觸及臺灣者六十六篇,因稱「文選」。末附陳壽祺撰「鄭君墓志銘」。

第一四四種「陶村詩稿」

本書(一冊一四○面八四、○○○字)凡八卷,陳肇興撰。肇興字伯康,彰化人。清咸豐戊午(八年),舉於鄉;顏所居曰「古香樓」,讀書詠歌以自娛。同治元年,戴潮春(萬生)事變起,慨然投筆從戎。彰化陷,隻身冒險逃入集集;仍從事奮練鄉勇,投官軍。事平不仕,設教於里。所著詩篇,連橫「臺灣詩乘」稱其為「陶村詩集」四卷、「咄咄吟」一卷;民國二十五年,同里楊珠浦重刊,題曰「陶村詩稿,凡八卷。今據重刊本排印,各卷按年編次:卷一壬子、癸丑(咸豐二、三年),卷二甲寅、乙卯(四、五年),卷三丙辰、丁已、戉午(六、七、八年),卷四己未(九年),卷五庚申(十年),卷六辛酉(十一年),卷七壬戌(同治元年),卷八癸亥(二年)。七、八兩卷即「咄咄吟」,大體為詠戴潮春變亂事,可籍以知臺灣當年之史跡。書首,並有楊珠浦撰「陳肇與先生略傳」,及「記」等篇章。

第一四五種「新竹縣采訪冊」

本書(二冊二九八面一七八、八○○字)今分十一卷,內缺卷四、六、七、九、十及十一等六卷;陳朝龍纂輯。朝龍字子潛,新竹人;廩生。纂輯此冊時在清光緒二十年,為供撰修「臺灣通志」而作。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存有殘抄本,今本據以編印。按抄本分本裝訂,今就各本定卷次,其殘缺諸卷依卷首存目編列目錄。卷一,分總括、沿革、城池、山川四目;卷二,分廨署、倉廒、莊社、街市、鋪遞、營汛六目,卷三,分橋梁、津渡、義冢、水利四目;卷四,分書院、義塾、社學、祠廟、寺觀五目,缺文;卷五,僅碑碣一目;卷六,僅坊匾一目,缺文;卷七,分風俗、番話二目,缺文;卷八,分科貢、職官二目;卷九,分宦績、流寓、鄉賢三目,缺文;卷十,分義民、人瑞、孝子,孝友、列女(上)五目,缺文;卷十一,續列女(下),缺文。按新竹縣界,屢經變更;光緒二十年時,係淡新、新苗兩度分治後所轄境地,詳見第六一種「新竹縣志初稿」篇。

第一四六種「重修鳳山縣志」

本書(三冊五○○面三○○、○○○字)凡十二卷,王瑛曾編纂。瑛曾字玉裁,江蘇無鍚人。由舉人,初任福建閩清知縣;清乾隆二十五年,調鳳山。以舊志創刊已久,慨然有修輯志。二十八年,乃承知府余文儀命重修。越以數月書成,於二十九年刊行。此志內分輿地、規制、風土、田賦、典禮、學校、兵防、職官、選舉、人物、雜志、藝文十二志,各自為卷。

第一四七種「窺園留草」

本書(二冊二五○面一五○、○○○字)不分卷(另附「窺園詞」),許南英撰。南英號蘊白或允白,臺南人。清光緒十六年,由恩科會魁,授兵部車駕司主事,假回。二十年,應聘協修「臺灣通志」;俄以中日戰起,籌辦臺南團練局。翌年,事敗內渡,走南洋。二十三年回國,歷官廣東徐聞、陽春、三水知縣,並調署陽江同知。民國肇與,嘗任福建龍溪知事。三年返臺;周旋數月,又應約赴蘇門答拉棉蘭輯僑紳張鴻南「事略」。次年,懹鄉悒鬱以終。平居胸有所寓,筆之於詩。赤嵌城故居有地數畝,題曰「窺園」;遺詩「未定本」經其後人略加補刪,各體總計一千零三十九首,按年編次,稱為「窺園留草」。末附「窺園詞」,凡五十闋。今本據民國二十二年六月北平初版本重刊;書前原有之「窺園先生自定年譜」及其哲嗣地山先生所撰「窺園先生詩傳」二篇,今移置書後。

第一四八種「明季南略」

本書(三冊五二○面三一二、○○○字)凡十八卷,計六奇撰。六奇字用賓,江蘇無錫人;閱歷待考。作者著有「明季北略」(二十四卷),記北都事,上自明萬曆四十四年、下逮崇禎十七年;續著「南略」,記南明事,起於清順治元年五月、止於康熙四年二月(貳臣洪承疇卒)。兩書各有「自序」,均作於康熙十年。本書(「南略」)分編南都甲乙紀(九卷、浙紀(一卷)、閩紀(一卷)、粵紀(六卷)及餘紀(一卷),每紀分目紀事;甚至僅節取他書所記或引載章奏之文,間附以評語。因而李慈銘「受禮廬日記」對此書頗多垢病,謂「某書依年敘次而標目紛雜,全無體例;又掇拾既多,不免自相矛盾耳。實則「自序」巳有說明:『雖敘次不倫、見聞各異,而筆之所至,雅俗兼收,有明之微緒餘燼,皆畢於是矣。如就蒐存史料觀點而論,巳有足多。書末,今取「北略」「鄭芝龍擊劉香老一與「鄭芝龍小傳」兩篇作為「附錄」。

後因本叢刊擴展搜輯範圍,「北略」亦收入印行,詳見第二七五種「明季北略」篇。

第一四九種「三藩紀事本末」

本書(一冊九六面五七、六○○字)凡四卷,楊陸榮撰。陸榮字采南,江蘇青浦人;閱歷待考。書記南明福、唐、桂三王事,共二十二篇。卷一,有三藩僭號、四鎮、兩案、馬阮之奸四篇;卷二,有王師平南浙、王師平閩、金王收江右、李成棟收粵東、魯藩據浙東、益藩擾湖東(附傅揭)六篇;卷三,有楊劉萬殉贛、金王之亂、王師南征、何騰蛟殉楚、瞿式耜殉粵、孫李搆隙、孫李奔北七篇;卷四,有永明入緬、檄緬取王、蜀亂、鄭成功之亂、雜亂五篇。各篇悉用清朔,雖雜采「劫灰」、「浮海」、「甲乙」、「江人事」、「江難」、「也是」、「遺聞」、「編年」、「遂志」等書,然一以王鴻緒「明史稿」為正。此書頗多疏失,其著者如「監國魯王死於鄭氏、謬誣實甚。此書作於清康熙五十六年,上距明臺灣邱氏之亡三十餘年。

第一五○種「臺灣私法物權編」

本書(九冊一、七一二面一、○二七、二○○字)彙集臺灣私法有關物權之事例,凡三章。此項事例之調查彙集,詳見第七九種「臺灣私法債權編」篇。本書係抄錄清宣統二年時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刊行「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一卷(上中下)而成。所輯事例,統屬物權部分。第一章總諭,分土地開墾之沿革、物權之物體、物權之得失三節;第二章物權,分業主權、役權、瞨權、典權、胎權五節;第三章物權之特別物體,分海埔溪埔、魚塭、鹽埕、山川、茶園菜園檳榔番檨、墳墓、埤圳、石滬、厝屋九節;第四章物權之特別主體,分外國人、番社、學事、宗教、慈善事業、公業、共有七節。

第一五一種「臺灣中部碑文集成」

本書(一冊一七六面一○七、六○○字)不分卷,集錄臺灣中部一市三縣(臺中市縣及彰化、南投兩縣--即清季建省前彰化縣轄境)碑碣諸文而成。所錄碑文,係由劉枝萬先生歷年實地調查所得;而其斷代,則以光諸二十一年臺灣淪日時為止。存文一百零七碑,就其性質,區為三類:(甲)記:凡記敘文屬之,計四十碑:(乙)示諭:凡官憲示禁及諭告之類屬之,計四十碑;(丙)其他:各種捐題及不屬以上二類者屬之,計二十七碑。各類又分年代先後,略加編次。按原調查包括現存、已失共一百三十八碑,其或原碑已失、或僅雕題詞、或字跡無從辨認者三十一碑,乃彙編「未錄碑文存目表」附於書末備考。

第一五二種「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本書(六冊一、一一六面六六九、六○○字)凡十八章,據日據時期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編印「大租取調書附屬參考書」整理編成,改稱今名。所謂大租,係與小租對稱、乃為清代臺灣一種特殊之土地制度。清初,臺灣土地除臺南一部已逐漸開闢外,其餘大多荒曠不治。就後來之一般民有地而言,當初官署規定:凡有報墾之人,不同其果為自種或招佃耕種,一概給予「墾照」。於是豪強乘機出而包攬,如某出有地可墾,先以墾首名義遞稟承墾,然後分給佃戶墾闢。日久,墾首不自知其地之所在,轉手處分悉聽佃戶。初則業主即為墾首,至此佃戶亦成業主,一地便有兩主。佃戶既成業主,轉佃任其自由,故佃戶之下又有佃戶,稱為現耕佃人。現耕佃人納租於原佃戶,曰小租;由小租戶(即原佃戶)愎納租於墾首,曰大租。即如番地、官莊、屯田、隆恩田等土地,縱使主權所屬不同,租制大體相似。雖後經光緒間劉銘傳清賦整理,然大租、小租仍未能消減。日據初期調查土地,因有大租之取調(亦即調查)。此書為「大租取調書」之附屬參考書,亦即各式大租契字之原始資料及有關參考資料之集輯。首章為通論,其餘章各一目;依次為漢大租、番大租、養贍租、地基租、學租、育嬰租、留養租、城工租、義渡租、義冢租、官莊租、隆恩租、抄封租、屯租、施侯租、八房租、海埔租,共十七種租目。

第一五三種「荷牐叢談」

本書(一冊一六六面九九、六○○字)凡四卷,林時對撰。時對字殿揚,號璽菴;浙江鄞縣人。明崇禎庚辰(十三年)成進士,授行人司行人;歷八月餘,奉使南旋。弘光立南都,以使科都給事中召;未赴。魯王監國,累遷太常寺卿,晉右副都御史,兼署兵垣。事去,杜門不出而終。當在北都時,凡朝常典故及國計民生利病安危,細細劄記。放廢以後,積纂成書,名曰「荷牐叢談」。計卷一共二十二則、卷二共二十三則,大體為明初至天啟年間事;卷三共二十三則,為祟禎朝事;卷四共十二則,則為南明諸王以及鄭氏海上事。其在一、二卷中,偏重記述掌故;至三、四卷,則以評敘史事為多。

第一五四種「明季荷蘭人侵據彭湖殘檔」

本書(一冊六四面三八、四○○字)不分卷,係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印「明清史料」乙編、戊編所載有關檔案以及「明熹宗實錄」有關資料彙輯而成。經整理排比,全書十八件文案中前十四件是記明季天啟年間對付荷蘭人(當時稱為「紅夷」)侵據彭湖(今澎湖)經過,後四件是敘崇禎六年荷蘭人又曾騷擾漳、泉情形。此外,另收「明史」「和蘭傅」、沈德符「野獲錄「紅毛夷」并節錄張燮「東西洋考」「稅璫考」作為「附錄」,以供參證。此書所集以荷蘭人侵據澎湖為中心,可惜尚缺萬曆年間荷蘭人初據澎湖之檔案,而現存天、崇兩朝文件又多缺而不全,祇是「殘檔」而已。

第一五五種「清初海彊圖稅」

本書(一冊一二二面七三、二○○字)不分卷,不著撰人。書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藏題為「臺灣圖說」之抄本重編、改稱而成。今本篇次,首列三論,曰「天下輿地總論」、曰「天下海彊總論、曰「七省海彊總論」。次為圖說,有「京師二東海圖說、有「江南海圖說」、有「浙江海圖說、」有「福建海圖說」、有「粵東海圖說」、有「臺灣圖說」有「澎湖圖說」;所作各圖,頗為簡明。至其撰作年代,觀乎「臺灣圖說」中『今北路半線適中之處多增一縣曰彰化,以分諸羅之勢』云云,當知在雍正初年臺灣府彰化設縣之後不久。書末,今加俞正燮「癸已類稿」中嘉慶十七年作「臺灣府屬渡口考」一則,作為「附錄」。

第一五六種「彰化縣志」

本書(三冊五○二面三○一、二○○字)凡十二卷,周璽纂輯。璽字琢堂,廣西臨桂進士。清道光六年三月,署彰化知縣:未彌厥月,即值閩、粵分類械鬥,被議罷職。嗣濡滯僑寓,留掌崇文、白沙兩書院有年。彰化為雍正元年割諸羅虎尾溪以北、大甲溪以南新設之縣,至是已百餘年;璽遂毅然以纂修縣志為己任。道光九年至十年間,知縣託克通阿、李廷璧均欣然樂觀其成;乃開局從事,纂成十二卷。志分封域、規制、官秩、學校、祀典、田賦、兵防、人物、風俗、物產、雜識、藝文十二門,門各為卷。卷首錄置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事件「御製詩文」,斯為一特例(補記:另據乾隆二十九年王瑛曾纂「重修鳳山縣志」「自序」,在此以前,彰化已修有「縣志」;但本書既未敘及,亦未見有前修傅本。附此待考)。

第一五七種「鄭氏史料初編」

本書(一冊一八八面一一二、八○○字)分三卷,由「明清史料」乙編、丁編及戊編彙輯而成。蓋「明清史料」中存有臺灣鄭氏關係檔案甚富,總計不下五百餘伴。此等原始文件,為研究鄭氏史事之最好資料,因名「鄭氏史料」。此為「初編」,係屬關於鄭芝龍之史料,共收二十八件;以後分別就鄭成功、鄭經及其子克塽關係史料續輯,稱為「續編」與「三編」。本書卷一、卷二,收錄明崇禎年間二十一件檔案。由卷一所收十件中,可見鄭芝龍受撫前後東南沿海所受寇禍之情況及鄭之龍協剿閩粵寇盜李芝奇、鍾淩秀之經過并與荷蘭人之接觸;由卷二所收十一件中,可知鄭芝龍剿減海寇劉香老之經過及崇禎未年閩、浙海上情形。卷三,收錄清順治九年至十年及十八年檔案六件;由此,可知鄭芝龍降清後之境況暨被滿清用作的餌招降成功及其下場。此外,續出之「明清史料」辛編尚有十二件與鄭芝心龍有關之文件可為本書補充,見第一七四種「清代官書記明臺灣鄭氏亡事」書後「附錄」;「壬編」亦有用於鄭芝龍史料,後更集編為「鄭氏史料初編補輯」,附錄於第二九六種「明實錄閩海關係史料」書末:分見前述兩種篇(補記:「癸編」亦已於六十四年八月出版,并見有若干有關史料可補此書之缺)。

至於「續編」、「三編」,分見第一六八種與第一七五種兩篇。

第一五八種「清世祖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一八八面一一二、八○○字)係選自「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順治朝對於臺灣鄭氏所作措施之紀錄按滿清歷朝除末葉宜統朝外,均纂有「實錄,總名曰「大清歷朝實錄」(末附「宣統政紀」)。此後各朝「實錄」均有「選輯一之編印,以選輯有關臺灣紀事為準。惟各朝選輯之幅度略有不同,胥視與臺事關係之廣度與其所及影響之深度而定。順治朝(一六四四--六一)臺灣尚為荷蘭所據,時鄭成功在金、廈兩島與清廷抗衡於東南沿海;本書所選,以關於鄭成功之紀載為中心。但鄭氏事縱與南都、福京相續,橫與浙海、兩粵相應,因亦擴及南明諸王事并略涉諸方義旅。

第一五九種「苗栗縣志」

本書(二冊二五六面一五三、六○○字)凡十六卷,沈茂蔭纂輯。茂蔭字槐堂,浙江蕭山人,監生。清光緒十六年,以同知銜,特授苗栗知縣。苗栗置縣,始於光緒十三年臺灣建省之時;十五年設官,隸臺灣府(新設之府;原臺灣府已改稱臺南府)。其位置,南至大甲溪,北至中港溪;京至大橫崗,西至海。茂蔭蒞任之次年,臺灣著手纂修「通志」;徵修采訪冊;因擴采訪冊規模,修成此志。體例倣自「淡水廳志」,卷一為篇圖考,卷二至卷四為封域、建置、賦役三志,卷五至卷八為物產、古蹟、風俗、祥異四考,卷九至卷十一為學校、典禮、武備三志,卷十二至卷十三為職官、選舉二表,卷十四為列傅,卷十五為文藝志,卷十六為志餘。按「祥異志」已敘至光緒十九年六月,成書當在十九年或二十年。

第一六○種「噶瑪蘭廳志」

本書(四冊四四六面二六七、六○○字)凡八卷,陳淑均纂、李祺生續輯。淑均字友松,福建晉江人;清嘉慶丙子(二十一年)舉人,即選知縣。道光十年,應聘噶瑪蘭廳仰山書院山長。時值臺灣關局重修「府志」,徵事於蘭;於是蘭士事搜訪,免為纂輯。既告藏,復仿「府志」并采摭其一二,纂成「蘭廳志稿」八門十卷;時十二年九月也。生員李祺生,亦為其中采訪之一。淑均旋內渡;至十八年復來臺灣主鹿港文開書院;乃重理其緒。尋向蘭廳人士索得前稿,刪繁補缺,於二十年訂為八卷十二門。又十餘年,通判董正官囑曩所襄事者續成之。咸豊二年,付之剞劂。卷一,封域;卷二,(上)規制、(中)職官、(下)賦役;卷三,(上)禮制、(中)祀典、(下)風教;卷四,(上)學校、(下)武備;卷五,風俗(上下);卷六,物產;卷七、卷八,雜識(上下)。

第一六一種「臺灣語典」

本書(一冊一○八面六四、八○○字)分四卷,連橫撰。作者(里居、閱歷見前)於民國十六年感於臺境日化漸屬,賈其餘勇,從事於「臺語」之研究,以期保存固有語言。嗣由十八年開始撰著,至二十二年完成。全書共收一千一百餘條,舉凡臺灣方言,無不博引旁證,窮其源流。此書初名「臺灣考釋」,有「自序」二,并見第二○八種「雅堂文集」。在當年異族侵陵之下,此書保存「臺語」之價值,遠高於語言學本身。

第一六二種「臺灣三字經」

本書(一冊五二面三一、二○○字)全一卷,王石鵬撰。石鵬字箴盤,別號了菴主人。因感於「爾小子,生於斯,地理志,宜先知」(引本書首語);用「三字經」體,采諸家之雜說編為韻語,成此書。「自序」并作提要云:『首序位置、名稱、治亂、沿革,繼敘番部種族、山川、物產及經濟上之事;莫不略舉其端;雖曰地理,而歷史寓焉」。書中每一小段,加有分註;或援據故實、或說明方位、或引申辭義,稱簡要。書成於清光緒二十六年時,卷首并列有「舊政府行政機關圖」,載二十一年割地前之行政區劃系統。書後,另附「臺灣說略」一卷,不著撰人。其內容與第一八五種「臺灣地輿全圖」所載各府縣輿圖說民略文字相同,惟各題略去「輿圖」二字(因未附圖)而已。

第一六三種「東山國語」

本書(一冊一八八面一一二、八○○字)不分卷,查繼佐撰。作者里居、略歷,見第一一八種「魯春秋」篇。書中所記,乃為南明江、浙、閩、贛、粵等地起義抗清以及誓死不作順民之愛國志士傅略,其間有不少可歌可泣之故事。東山,為作者別號。書名「國語」,據作者門人沈起釋說:「明季分「國」,有感於既去之人心:「今之「國語」,蓋有采風之志云」。書為東山散稿,後經沈起校補。各篇題下有「查東山筆」、「東山散筆」、「東山散記」以及「沈仲芳閱」、「沈墨菴閱」、「墨菴補述」、「沈仲芳筆」(仲芳、墨菴為起之字輿號)等註語,可從而知其各篇校補分量之不同。原稿似分十五語,今存浙、舟山、臨門、虔南、江右、中州、楚、閩、粵徼、粵、西粵、臺灣十二語(內浙、閩兩語有缺)及「國語補」(計有南、楚、浙三語)。本書始刊於民國二十五年;有吳縣姜殿揚跋;略云:「傳中名氏見於「罪惟錄」列傳者頗不乏人,文字詳略互異,似為「罪惟錄」列傳冊逸之占遺。或者「罪惟錄一未成之前,東山先有十五國「國語」之輯」。但觀乎東山手筆之「臺灣後語」「東寧國姓成功」篇敘至「海舟還東,迄今丙辰(清康熙十五年)兵輯」,較之「罪惟錄」一鄭成功傳』止於己酉、康熙八)十月,成稿似較晚,兩說均有未合。不過,作者終於正宸即在丙辰正月二十日,是否能於卒前十餘日尚有所作,亦不無疑問。跋前,尚有沈起「墨子語後自序并詩十九章」。此外,今又收沈起編、張濤等纂註「查山東先生年譜」及翁廣平「書湖州在氏史獄」兩種,作為「附鈹」,

第一六四種「澎湖廳志」

本書(三冊五二二面三一三:二○○字)凡十四卷、卷首一卷,林豪纂修。豪里居、略歷,見第八種「東瀛紀事」篇,位請參閱第八○種「金門志」篇。清同治八、九年間,曾長澎湖文石書院;光緒初,復主講席。在澎輯有「澎湖廳志」稿本,後存臺南。十八年,通判潘文鳳以臺灣通志局徵訪志稿,乃追尋原稿及副本,復聘豪與當地人士互為采訂,闕者補之、冗者刪之,成十六卷。嗣經巡撫唐景崧再命江蘇舉人薛紹元刪補之,釐為定本。除卷首「皇言錄」外,分十二門,曰封域(規制、經政、文事、武備、職官、人物、列女、風俗、物產、舊事、藝文);析藝文為三卷,餘各一卷。

第一六五種「清聖祖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一八○面一○八、○○○字)係選自「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康熙朝對臺灣鄭氏及臺灣收入清代版圖後所作措施之紀錄。此一朝(一六六-~一七二二)中自順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二年,臺灣係在鄭氏手中。初雖成功子經撤離金、廈兩島,清廷實施遷界罷兵;迨至康熙十三年三藩變起,經復乘機重入閩南、粵東,干戈擾攘又違八年之久。經敗回臺,東寧之業遂衰。其間所選有關鄭氏記載外,對於建元之初永曆敗亡、鄖陽沒落以及後來與經入曇粵相終始之三藩變亂前後互相關聯之事亦略及之。自二十三年臺灣併入清代版圖,創建郡縣、設鎮駐防以及其他庶政,紀載不多;未葉朱一貴事變為一大事,錄有處理經過。

第一六六種「雅言」

本書(一冊一三○面七八、○○○字)全一卷,連橫撰。民國二十二年,作者(閱歷見前)自臺北回臺南,在當地一三六九小報」發表「雅言」專欄,連載百號,都二百四十七則;其第二百四七則為「自跋,文曰:「拙著「雅言」至今已達百號,暫焉停止。他日當與未刊者合印單本以就正方家也。今本即將「自跋」略去,續以未刊餘稿而合為一書。書中部分記述關於臺灣方言事例,直與「臺灣語典」(刊列第一六一種)相發明。其他包括里諺、民謳、童話、彈詞等,亦屬語言研究之延展。此外,并旁及燈謎、隱語、對聯、乩詩、籤詞、祀曲、戲劇、音樂、技藝、歌舞、吟社、詩鐘、書畫、金石、雕刻、圖繪、建築、珍藏、碑碣、勝蹟、考古、泉布、服飾、工藝、染織、物產、風俗以及掌故等,包羅至廣。全書共三百零四則。

第一六七種「清世宗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五二面三一、二○○字)係選自「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雍正朝對於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此一朝(一七二二~三五),時當朱一貴變亂之後,清廷對臺灣始漸引起警覺與注意。建元之年,析諸羅縣北半線地方另設彰化一縣,并增淡水捕盜同知一員;九年,又將彰化縣大甲溪以北錢糧、命盜等項歸淡水同知就近管理,并移駐竹塹。其他措施,亦均隱示一種向北「擴張」之趨勢。因所紀無多,選輯範圍略為放寬。

第一六八種「鄭氏史料續輯」

本書(一○冊一、二七二面七六三、二○○字)分十卷,係據「明清史料」甲編、丁編、戊編及己編將清順治年間應付鄭成功之一切官方檔案輯錄編次而成。就其內容言,有三分之二屬於軍事措施,三分之一屬於招撫、禁止下海與查辦「通敵謀叛」等事。全書共檔案三百九十八件,按照時日排比:卷一自順治四年迄九年十二、卷二自十年正月迄十一年十二月、卷三自十二年正月迄十三年三月、卷四自十三年四月迄八月、卷五自十三年九月迄十四年十二月、卷六自十五年正月迄九月、卷七自十五年十月迄十二月、卷八自十六年正月迄九月、卷九自十六年十月迄十二月、卷十自十七年正月迄十八年十二月。

第一六九種「南明史料」

本書(四冊四七六面二八五、六○○字)分四卷,係由「明清史料」甲編、乙編、丁編、戊編及己編選輯清初敉平南明江、浙、皖、贛等省抗清運動有關檔案而成。當年南明之坑清,由福、魯、唐、桂諸王相繼監國、繼統與之相持;東南各地倡義響廳,風起雲湧。有關清廷應付臺灣鄭氏之一切檔案,已另彙輯「鄭氏史料」,分刊第一五七種「鄭氏史料初編」、第一六八種「續編」及第一七五種「三編」。本書即就關涉鄭氏以外之資料彙輯,總名曰『南明史料」。計卷一有六十二件,自順治二年迄四年:卷二有四十八件,自順治五年迄七年;卷三有三十件,自順治八年迄九年;卷四有五○件、自順治十年迄康熙元年:全書共收一九一件。凡此文件;雖然充滿「叛賊」、「寇逆」之類字樣,卻適足反映當時東南各省民族情緒之高昂與抗清運動之激烈。本書應與「鄭氏史料」并讀,方可獲得南明抗清之概觀。

第一七○種「櫟社沿革志略」

本書(一冊一八○面一○八、○○○字)全一卷,傳錫祺撰。錫祺字鶴亭,又字復澄;臺灣(今臺中)人。當清光緒三十二年時,始入櫟社;至民國六年,接任社長。臺灣在日據時期,各地詩社簇出,中以南社、櫟社、瀛社分據臺南、臺中、臺北,鼎足而三,最負盛名。連橫在民國十三年所作「臺灣詩社記」云:「櫟社為臺中詩人薈萃之所,林癡仙之所倡也。……己酉(清宜統元年),余居大墩,癡仙邀人社,得與諸君子晉接,以道義、文章相切闕。顧自設社以來;二十有二載矣……建碑、刊集,以紹癡仙之志。櫟社之興,猶未艾也』。後此七年;錫祺撰「櫟社沿革志略」,仿「史記」年表之例,起清光緒二十八年、訖民國二十年,編年繫日記二十年社事。連氏所謂「魯碑」者,指十一年建「櫟二十年間題名碑記」,文存「志略」中;所謂「刊集」者,指創刊「櫟社第一集」,具見本書「附錄(補記:按櫟社於民國十三年刊出「櫟社第一集」,至三十年又有「第二集」之編印。後一集由於當年日本政府之查禁;未見流傳)。

第一七一種「淡水廳築城案卷」

本書(一冊一二○面七二、○○○字)不分卷,今據臺灣省立博物館所藏前淡水廳築城案卷整理輯成。淡水廳設自清雍正元年,至道光年間始行建城。此輯起自道光六年十一月地方人士、鋪戶具呈籲嶼請建城,以迄二十三年繕修水關及其他未竣工程,記載顛末綦詳。

第一七二種「淡水廳志」

本書(三冊四八四面二九○、四○○字)凡十六卷,陳培桂纂輯。培桂,廣東高要人;清道光丙午(二十六年)舉人。同治八年,署淡水同知。按淡水設廳,始於雍正元年。其原有彊界南自大甲溪;北迄雞山後;自嘉慶十七年噶瑪蘭設官始,北截三貂嶺之遠望坑止。東則盡於山,西則迄於海。先是,道光間,本籍進士鄭用錫輯有「初志稿」(即「志略」)及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招聘同安林豪輯有「續志稿」。培桂抵任,以修志為亟,乃於九年正月設局,延侯官楊浚(雪滄)代為草創,玆撳前輯二稿修纂;迄十月告成,翌年付刊。書分圖、志、表、傳、考五類,而以附錄終焉。圖列卷一;志一封域、二建置、三賦役、四學校、五典禮、六武備,分列卷二至卷六;表一職官、二選舉,分列卷八(上)(下);列傳一名宦、二先正、三義民、四列女,分列卷九(上)(中)(下)及卷十;考一風俗、二物產、三古蹟,分列卷十一至卷十三;附錄一與二文徵(上)(下)、三志餘,分列卷十五(上)(下)及卷十六。書末,今另附人林豪撰「淡水廳志訂謬」一卷,俾資參閱與折衷。

第一七三種「臺案彙錄乙集」

本書(四冊五七四面三四四、四○○字)分五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二集,稱為「臺案彙錄乙集」。全書共收三百三十三件檔案,係康熙(一件)、雍正(九件)、乾隆(二百五十一件)、嘉慶(五十七件)及道光(十五件)五朝臺灣文武官員之任免、陞調與獎懲之重要資料。卷一計二十一件,敘述文武官員任免、陞調、差遣、交代之若干條例;卷二計三十二件、卷三計六十八件,均為記載文職官員之任免、陞調與獎懲;卷四計一百零二件、卷五計一百十件,均為記載武職官員之任免、陞調與獎懲。以上資料,錄自「明清史料」戊、己兩編。

第一七四種「清代官書記明臺灣鄭氏亡事」

本書(一冊六四面三八、四○○字)凡四卷,原名「平定海寇方略」,稿本存於清廷內閣檔案中。逮至民國以後,經整理內閣檔案,始行發見,藏入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十九年二月排印行世,改易今名。所記自清康熙十八年二月至十九年八月清兵克金門、廈門為第一、二卷,自二十年六月命總督姚啟聖等規取澎、臺至二十三年臺灣設郡縣、封鄭克塽公爵為三、四卷。此書為清廷官書,對鄭氏所作詆毀失實之辭,自可想見;即對姚、施(琅)諸人,亦有抑揭偏袒之語。書後,今又另由「明清史料」辛編錄出明季與鄭芝能有關檔案十二件為「附錄」,用以補充第一五七種「鄭氏史料初編」。

第一七五種「鄭氏史料三編」

本書(二冊二三八面一四二、八○○字)分二卷,係據「明清史料」丁編、戊編及己編將清康熙年間應付臺灣鄭氏(鄭經及其子克塽)以及「善後事宜」之一切官方檔案輯錄編次而成。全書共收六十八件,其中五十八件為康熙元年迄二十二年之文件、十件為二十二年以後之文件。二十二年以前,多屬所謂「剿」與「撫」之措施;二十二年以後,除查報、查議收降招撫等事件以外,有遲至四十八年鄭克塽之母黃氏籲請清查產業及雍正九年鄭氏旗籍等案。

第一七六種「臺案彙錄丙集」

本書(二冊三四四面二○六、四○○字。)分八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三集,稱為「臺案彙錄丙集」。所錄文件,主要采自「明清史料戊、己兩編,惟內有一件取於「史料旬刊」為唯一例外。本書內容以有關臺灣行政設施為範圍;按其性質區分:卷一有二十一件,為地丁銀穀、耗羡、莊租、雜稅、監課等報銷與減免事項;卷二有十件,為倉儲與捐監銀穀等事項;卷三有十三件,為各地遭受檯風、地震及水旱災害辨理賑恤暨緩免賦稅等事項;卷四有七件,為各地修建城垣、衙署、監獄、壇廟等事項;卷五有十七件,為臺穀運銷事項,卷六有六件,為科舉考試事項;卷七有二十四件,大都灼臺民搬眷及禁止偷渡事項;卷八有十三件,大都為臺灣輿革事項。綜計共錄一百十四件中,有乾隆二年四月內閣學士吳金奏請將臺灣(府)另分一省之摺,終以「應毋議」覆議作罷。可知臺灣建省之議,并非始倡於清季同、光年間。

第一七七種「爝火錄」

本書(八冊一、二六四面七五八、四○○字)凡三十二卷、「附記」一卷,李天根輯。天根一名本,字大木,別號雲墟散人;江蘇江陰人。此書輯於清乾隆十二年至十三年間,以抽繹「明史」為經、摭拾野史為緯;用編年形式,排日編纂。正文起於清順治元年三月十九日明莊烈帝殉社稷、止於康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魯王薨於金門,載南明諸王十九年事蹟。未輯「附記」,續記三藩與臺灣鄭氏史事。書雖編年形式,卻非「綱目」體例,純屬一種「長編」性質之史料。因搜輯於乾隆未燬禁野史以前,有許多資料為他書所未見;并采「述而不作」之法,亦與他書有別。輯者於正文之前,另著有一論略」一篇,持論極有識。

第一七八種「臺案彙錄丁集」

本書(二冊三二○面一九二、○○○字)分五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四集,稱為「臺案彙錄丁集」。全書由「明清史料」戊、己兩編選集一百十八件檔案輯成,概屬臺灣軍事行政事項。卷一收乾隆時期二十四件、卷二收嘉慶及道光時期三十一件,以關於馬政--如奏留馬匹在臺試養、報銷官馬朋扣皮臟銀兩以及請裁馬匹之類案件為較多,次為關於臺澎各營修建衙署兵營、戍臺班兵調撥與配渡、賞卹遇匪禦盜被難弁兵、題報官莊租息、籌撥防堵經費、調駐營員、移撥汛兵以及奉到恩詔律例王命旗牌與欽頒督捕則例等例行事項。卷三收乾隆、嘉慶及道光時期二十件,全為各級軍事長官巡閱全臺營伍之報告。卷四收雍正及乾隆時期十三件、卷五收嘉慶及道光時期三十件,均為報告督解臺澎餉銀、運載戍兵眷米、報銷官兵俸餉馬乾紅白賞銀及眷口米折銀兩等項檔案。

第一七九種「臺案彙錄戊集」

本書(三冊三九二面二三五、二○○字)分六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五集,稱為「臺案彙錄戊集」。內容分三類:第一類海洋遭風事項,雍正與乾隆時期編入卷一、嘉慶時期編入卷二、道光時期編入卷三。第二類修造戰船事項,乾隆時期編入卷四、嘉慶與道光時期編入卷五。第三類修造軍裝器械事項;統編入卷六(包括乾隆、嘉慶及道光時期)。書末附錄有「正藍旗漢軍出演砲位數目清單」,內有「臺灣銅砲」、「大臺灣銅砲」及「小臺灣銅砲」等名稱并有「咸豊元年三月」字樣,乃為咸豊年間所開列者。以上共計文案一百五十八案及附錄清單一件,係由「明清史料」戊、己、庚三編選錄編成。

第一八○種「清職貢圖選」

本書(一冊六○面三六、○○○字)不分卷,今據清代官書「皇清職貢圖」選編。乾隆年間,廷臣奉敕搜輯「職貢圖」,係將所有藩屬與海外交往諸國官民以及國內各地先住民男女狀貌、服飾一一加以圖繒,并說明其生活與「貢賦」情況;其目的,在所謂「以昭王會之盛」。原書計分九卷,卷一為藩屬與海外交往諸國,卷二以下均屬國內各地先住民。本書所選,一為曾經統治臺灣數十年之荷蘭人及其所役使之「烏鬼」,二為分布於臺灣境內之先住民。第一部分,有「荷蘭閣國人及夷婦」與「大西洋國黑鬼奴及奴婦」;第二部分,「熟番」有臺灣縣大傑嶺等社、鳳山縣放■〈糸索〉等社、諸羅縣諸縣等社及簫壟等社、彰化縣大肚等社及西螺等社、淡水廳德化等社及竹塹等社「熟番及番婦」,「歸化生番」有鳳山縣山豬毛等社、諸羅縣內山阿里等社、彰化縣水沙連等社「歸化生番及番婦」,「生番」有彰化縣內山及淡水右武乃等社「生番及番婦」:合共三十圖,并各有說。

第一八一種「臺灣府輿圖纂要」

本書(三冊三六二面二一七、二○○字)不分卷,不著撰人。原書府縣廳各自成帙,為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寫本;計八冊,分「臺灣府輿國纂要」、「臺灣縣輿圖纂要」、「鳳山縣輿圖纂要」、「嘉義縣輿圖纂要」「彰化縣輿圖纂要!、「淡水廳輿圖纂要」、「噶瑪蘭廳輿圖纂要」及「澎湖廳輿圖纂要」。今據以合編,即用「臺灣府輿圖纂要」概之。按清代臺灣行政區劃至嘉慶十五年增置噶瑪蘭廳後,成為臺灣一府與所屬臺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及淡水、噶焉蘭、澎湖三廳;迄於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以後再一次改革止,中間延續六十餘年。書中各縣廳圖分別見於放各帙卷端,惜「臺灣府」總圖付諸闕如。所纂文字部分,約各分為表、冊、說三項;先列以「表」,而以「說」為殿。「表」與「冊」大體分彊界、坊里、山川、橋渡、城池、衙署、防汛、道里諸目分別列敘(澎湖因地理特殊,分目略異),「說」則概括記述地方形勢與輿險要(因亦有稱「險要說」者)。在各「冊」或「說」中頗多敘及嘉慶、道光、咸豊年間以及同治元年「戴案」與各國洋艘收入雞籠口、遠赴滬尾完稅諸事,推究其纂輯時間當在同治年間。

第一八二種「朱舜水文選」

本書(一冊一一四面六八、○○字)不分卷,朱之瑜撰。之瑜字楚璵,至海外後字魯璵,又號舜水;浙江餘姚人。明崇禎十六年,舉恩貢生。翌年,特徵不就。弘光元年復徵,又不就;即授江西按察使副使兼兵部職方司郎中、監方國安軍;復不拜。臺省交章論劾,避於舟山。永曆五年,知國事已去,轉至日本。此後奔走安南、日本、舟山間,欲乞外援以圖光復,竟不可得。十一年,遭安南供役之難,抗禮不屈(有「安南供役紀事」一卷)。十二年,至廈門。次年,朝魯王於金門。是年夏秋,鄭成功入長江,嘗往來於馬信、陳輝兩軍間;克瓜洲、下鎮江,皆親歷行陣。事敗,復去日本,淹留以老。學問賅博,日人安東守約、源光國等故事之。卒後,源光國為編「失舜水文集」二十八卷;晚近,稻葉岩吉復輯「朱舜水全集」。民初,國人馬浮據各本釐為「舜水文集」二十五卷。本書即就馬輯選錄關係南明與鄭氏文三十五篇、詩三首并附錄「舜水先生行實」等六篇而成,就中以「上監國魯王辭孝廉疏」、「上長崎鎮揭」、「致定西侯張公」、「祭王侍郎文」、「上監國魯王謝恩疏」、「安南供役紀事」、「與安東守約」、「陽九略述」、「送林道榮之東武序」等篇,最具史料價值。

第一八三種「聖安本紀」

本書(二冊二二二面一三三、二○○字)由兩本合編:一為「二卷本」,見於「亭林遺書彙輯」及「明季稗史」,題顧炎武譔;一為「六卷本」,見於「荊駝逸史」,題崑山遺民寧人顧炎武著。炎武略歷,見第一○六種「明季三朝野史」篇。兩木均記南明弘光朝史事,蓋弘光帝北狩,監國魯王上諡號曰「聖安」,故稱「聖安本紀」。「二卷本」又名「聖安紀事,起明季崇禎甲申(十七年)四月史可法督帥,訖乙酉(弘光元年)弘光帝北狩止。「六卷本」起訖與「二卷本」同,并有「發明」與「附錄」,記事較詳。據謝國楨「晚明史籍考」,『「聖安本紀」亦名「聖安紀事」,顧氏「遺書」及「明季稗史」皆二卷,當以「遺書」本為準。「荊駝逸史」之「六卷本」,蓋即文氏(秉)之「甲乙事案」,且與本紀體裁不合,知非顧氏原作也』。附誌一筆,以示存疑。書後,今另附「隆武遺事」一卷。「遺事」見於「痛史」,無撰人姓氏。所記隆武事,始於乙酉五月鄭鴻逵奉唐王入閩,至鄭芝能降清北上止。卷末,并附有「隆武皇帝親答監國魯王御書」。

第一八四種「臺灣土地制度考查報告書」

本書(一冊九二面五五、二○○字)今分二章十一節,程家潁撰。家潁,里居不詳;民初,曾任司法部編纂。民國三年,福建土地調籌備處成立,委為籌辦員;九月,奉派赴臺考查土地制度。此書即為其考察報告書,今加整理并刪節其他附件而成。原書為鉛印本,卷首部分已脫數頁,可能載有序言,已無從獲悉;惟仍存有「會辦福建軍務福建巡按使呈大總統文」及「調查員詳福建巡按使文」(兩文題係今冠)兩通,尚可窺知其緣由。

第一八五種「臺灣地輿全圖」

本書(一冊八○面四八、○○○字)不分卷,不著撰人。原書題為「臺灣地輿總圖」,藏於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為一寫本(可能為原稿本)。全編有地圖十九幅,計為「全臺前後山總圖」、「臺北府全圖」、「淡水縣圖」、「新竹縣圖」、「宜蘭縣圖」、『基隆廳圖」、「臺灣府全圖」、「臺灣縣圖」、「彰化縣圖」、「雲林縣圖」、「苗栗縣圖」、一埔裹廳圖」、「臺南府全圖」、「嘉義縣圖」、「安平縣圖」、「恆春縣圖」、「鳳山縣圖」、「臺東直隸州後山全圖」及「澎湖廳圖」,每圖并附有「說略」。清代臺灣至同治末年止,其行政區劃;已詳第一八一種「臺灣府輿圖纂要」篇。光緒建元,續有兩次改革:一當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之後,分設臺灣、臺北兩府,臺灣府轄臺灣、鳳山、嘉義、彰化、恆春五縣及澎湖、卑南、埔裹社三廳,臺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原噶瑪蘭廳改設)三縣及雞籠一廳;此時臺灣統治區域,始及全境。一在光緒十年法兵侵臺之後,又分設臺灣、臺北、臺南三府與一臺東直隸州(原卑南廳改設),臺灣府(新設)轄臺灣(新設)、彰化、雲林、苗栗四縣及埔裹一廳;臺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及基隆(原雞籠改稱)一廳,臺南府(原臺灣府改稱)轄安平(原臺灣縣改稱)、鳳山、嘉義、恆春四縣及澎湖一廳;自是臺灣另建行省,與閩分治。本書所收,即為後一次改革之行政區劃圖(前一次改革,約略見於第四五種「臺灣輿圖」)。

第一八六種「清高宗實錄選輯」

本書(四冊七三六面四四一、六○○字)係選自「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乾隆朝對臺灣所作施之紀錄。乾隆朝(一七三五~九五)歷時六十年又四月,在此漫長歲月中偏多消極措施。對於內地人民之渡臺,猶時而限制、時而放寬;因此「偷渡」事件與取締律例,屢見不鮮。但由於內地渡臺人數逐漸增加,與先住民不免發生衝突,於是「番害」時有發生,「番界」屢經變更。此種繼續「擴張」之自然趨勢,不難由若干措置中窺其梗概。此外又有防止武員置產之禁令,反應當時土地問題漸趨嚴重;減徵丁銀及「番餉」之舉措,從知人民稅負之大概。至堪注意者,在此六十年中,迭有動亂發生。數其大者: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間,先有黃教事變;五十二年,繼有林爽文事變;六十年,又有陳周全率變。其中尤以「林變」及其餘波,所佔篇幅幾及一半。

第一八七種「清仁宗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一九四面一一六、四○○字)係選自「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嘉慶朝對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在此一朝(一七九六~一八二○)二十五年中,臺灣所受影響最深者,厥惟「洋盜」蔡牽事變。嘉慶初年,蔡牽曾在臺灣洋面活動。九年,牽船至鹿耳門,突人北汕木寨,戕殺官兵。十年,牽船四十餘隻又自澎湖至鹿耳門,後更攻入鳳山縣城;又在府城外登陸,號稱「鎮海王,與嘉義縣洪四老等連合,擴大事變。於是清廷勞師動眾,并派欽差大巨剿辦。此外,海上另有朱濆與蔡牽互通聲氣,亦嘗攻略臺灣海口。此等紀載,自為本書主要內容;且蔡、朱以海洋為馳騁場所,究其前因後果,并亦擴及當時東南海上之兵事動熊。蔡牽事變以外,十四年又有漳、泉械鬥紀錄。至在行政上之設施,則有十六年噶瑪蘭置廳設官事;隨人民發展,再向所謂「山後」有所「擴張」。

第一八八種「清宣宗實錄選輯」

本書(三冊五二○面三一二、○○○字)係選自「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道光朝對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在此一朝(一八二○~四九)中,中英發生鴉片戰爭,結果簽訂喪權辱國之「江寧條約」。臺灣在此戰爭中、亦曾有兩次與英人接仗:一在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一在二十二年一月。其事前事後之措置,本書均有詳情記載。且為明瞭此戰之前後果,并擴及戰爭始末;除各地「純防守性質」之文件以外、幾均全行收錄。此外關係臺灣之事,有道光六年李通等、十二年張丙等、十四年許戇成等、十六年沈知等、十九年胡布等、二十四年洪協等事變以及二十六年漳、泉分類械鬥等案。其中尤以十二年張丙等事變為劇,曾派欽差大臣馳驛渡海;至十四年,閩浙總督并奏定「臺灣善後事宜」二十條。

第一八九種「清文宗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六八面四○、八○○字)選自「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咸豊朝對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在此一朝(一八五○~六一)中,內有咸豊三年太平天國事變,外有八年英法聯軍入侵之役。當時臺灣所受內戰影響甚少,而在外患方面卻已啟外人覬覦之漸。道光三十年,有英人欲往雞籠採煤并有「福建港口虧折甚多,思換臺灣作為港口」一議之紀載,即為後來與英法等國簽訂天津條約開闢臺灣口岸之張本。此外,則有咸豊二年洪紀及三年林恭等事變發生。因所紀無多,本書選輯尺度略見放寬。

第一九○種「清穆宗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一七二面一○三、二○○字)係選自「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同治朝對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此一朝(一八六一~七四)所見有關臺灣之大事,一為戴潮春事變,二為福州設廠造船,三為教案與安平事件(又稱樟腦事件),四為英、德(布)人合謀侵墾大南澳事件,五為日兵侵犯琅嶠事件。「戴變」發生於同治初年,為清季臺灣動亂最大之事件;歷時三年有餘,較已往各次重大事變之持續為久。在戴潮春起事之前,正值內地太平天國勢力擴展至浙江之時,曾募臺勇援浙;迨變亂形成之後;又有「各營臺勇聞變,不無內顧,誠恐別生事端」之困惑。因在軍事指揮上,每將兩事聯繫,不能截然劃分。因對此一事件所選範圍,頗見廣泛。自咸豊年間與英、法、美、俄簽訂天津及北京條約之後,允許臺灣開埠通商與傳教;教案與樟腦事件以及侵墾大南澳事件,均受上述條約之影響所成。日兵侵犯琅嶠事件,為二十年後日本據臺之漸,亦為光緒初葉積極籌防之契機;福建設廠造船,即與後此籌辦臺防有關。因此,本書所見除「戴變」外,幾均與通商、籌防等所謂「洋務」聊為一起。

第一九一種「臺案彙錄己集」

本書(三冊四一○面二四六、○○○字)分八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六集,稱為「臺案彙錄己集」。全書所收一百三十三件檔案,分別選自「明清史料」丁、戊、己三編及「史料旬刊」。此類文件,係屬關於所謂「匪亂」、械鬥以及命盜諸案。前三卷共收四十五件,殆全為涉及幾次較大變亂之資料。其中關於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事變者八件(內有四件為朱一貴及其伙伴并家屬供詞),雍正十年吳福生事變者二件(內有一件為吳福生等供詞),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黃教事變者二十七件,六十年陳周全事變者七件,道光十二年張丙事變者一件(此件原應收入「甲集」卷二,因遺漏附列於此)。此外,尚有兩件大案,乃為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及嘉慶五年至十三年之林爽文事變與蔡牽事變;另分別輯為專集,見第二○○種「臺案彙錄庚集」篇與第二○五種「辛集」篇。後五卷共收八十八件,依次由雍正至道光朝先後編列:若按內容分析,以強劫財物、殺傷事主之盜案為最多,鬥毆傷命、糾眾械鬥或結會堅旗等案為次,私籌錢文、私造砲位、偽造牌劄、販運私鹽、男女通姦以及兵丁逞兇殺人之類為再次。

第一九二種「法軍侵臺檔」

本書(四冊五六八面三四○、八○○字)係據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編「中法越南交涉檔」(據清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外務部所有關於越南部分「清檔」影印)選輯而成;不分卷,按年編次,并編列「大事年表」。按清光緒十年因越南問題引起中法戰爭,閩海成為海上主要戰場。法國在閩海作戰之目的係在「據地為質」,冀遂其索賠兵費之要求;臺灣之基隆,遂為其奪取之首要漂的。始自法罩提督孤拔(coubet)攻陷基隆,繼而封鎖臺灣西海岸、翌年,并佔領澎湖。至和約成,始撤兵解嚴。本書取材,即以法軍侵臺焉中心;斷自光緒九年十月間諭令南、北洋及沿海各省籌防,終於十一年澎湖收復以及稍後有關臺、澎善後事宜,共錄二百六十七件檔案。因所取以法軍侵臺為中心,故名曰「法軍侵臺檔」。後另輯有「法軍侵臺檔補編」,詳見第二○四種篇。

第一九三種「清德宗實錄選輯」

本書(二冊三○六面一八三、六○○字)係選自「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光緒朝在臺灣割地前對其所作設施之紀錄。在光緒建元至二十一年(一八六五~九五)間,初受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事件之刺激,著手籌辦開發經營。其見於改革行政區劃者,初設恆春縣,繼建臺北府縣;見於治理措施者,廢除從前不准內地人民渡臺各例并弛販賣鐵、竹之禁,實施「開山撫番」。十年,又因中法之戰,法兵侵臺;因受此一事件之刺激,籌防建設更趨積極。十三年建省,再度改革行政區劃,分設臺灣、臺南、臺北三府及臺東直隸州;并送行清賦、開礦、築路、通商、撫墾等工作。至二十一年,又因中日之戰,日兵攻估澎湖;馬關和款成,臺灣卻淪為日本殖民地。本書所見,大致如是。

第一九四種「清先正事略選」

本書(二冊三七六面二二五、六○○字)分五卷,李元度撰。元度字次青,一字笏庭,自號天岳山樵;湖南平江人。清道光癸卯(二十三年),中式舉人。咸豊初,從曾國藩征討太平天國,在戎行者十餘年。後官至貴州布政使,卒於任。所撰「國朝先正事略」一書,成於同治五年赴黔剿辦「教匪」之前。書分六十卷,都五百篇。本書選取一百零九篇,因題為「清先正事略選」。卷一計二十篇,所選對象皆與臺灣直接、間接有關之人。卷二計二十篇,大體殆屬南明諸王以及鄭成功父子與滿清爭衡時之對手人物。卷三為黃宗義等二十六篇、卷四為沈光文等三十三篇,均為明代逸民;其間略有分際,即前者并致力於學晤之鑽研,後者較偏重於志節之砥礪。卷五計七篇,是以有關南明及臺灣文獻作者或編者為限。

第一九五種「福建通志列傳選」

本書(三冊四○八面二四四、八○○字)分六卷,陳衍纂輯。衍纂有「福建通志」,已由該志選輯「臺灣通紀」一書,見第一二○種篇。該志原為六百卷,已見刊出者計三百十餘卷。其中以列傳篇幅為多,有「福建列傳」三十九卷及福建循吏、名宦、儒林、文苑、高士、高僧、列女等類傳四十餘卷。列傳及各類傳,均從古至今按代排比。本書祇將明、清兩代與南明、鄭氏及臺灣有關之人物選輯,共得三百零一篇。卷一至卷五由原書列傅中選出,卷一為明末人、卷二至卷五為清代人;卷六由類傳中選出,仍依類編次。各傳之末,均如「臺灣通紀」註明所據資料出處。

第一九六種「流求與雞籠山」

本書(一冊一○八面六四、八○○字)不分卷,係集刊各種載籍中有關流求(又琉求、瑠球、琉球)與雞籠山之紀載。按明代以前各種載籍所稱流求、琉求、瑠求以及琉球等,是否係指今日之臺灣,抑指今日之琉球?近數十年來爭論未已。自明代以降,琉球之稱已專屬今日之琉球,而臺灣亦漸以雞籠山、北港、東番至臺灣而定名焉。集刊有關各篇,係備供有意研究前一晤題者之參考。所集各篇;關於流求者,有唐魏徵等「隋書「流求國」(附陳稜傳)、李延壽「北史」「流求國」、杜佑「通典」「琉球」、宋鄭樵「通志」「流求」、樂史「太平寰宇記」「流求國」、李昉等「太平御覽」「流求」、趙汝适「諸蕃志」「流求國」(附毗舍耶、三嶼)元馬端臨「文獻通考」「琉球」(毗舍耶附見)、托克托等「宋史」「流求國」(毗舍耶附見)、汪大淵「島夷誌略」「琉球」(附毗舍耶、三島)、明宋濂等「元史」「瑠求」(附三嶼)、近人柯劭忞「新元史」「琉求」(附澎湖、三嶼等島)、明費信「星槎勝覽」「琉球國」(附三島)、李賢等「大明一統志」、黃省曾「西洋朝貢典錄」「琉球國」、茅元儀「武備志」「琉球」、陳仁錫「潛確居類書「琉球」、清王鴻緒「明史稿」「琉球」、張廷玉等「明史」「琉球」、清乾隆十二年敕撰「續文獻通考「琉球」(附三嶼)、三十二年敕撰「續通志「流求國」(毗舍耶附見及「續通典」)「琉球」(附三嶼):關於雞籠山者,有明張燮「東西洋考」「雞籠淡水」(附陳第「東番記」)、清王鴻緒「明史稿」「雞籠山」、張廷玉等「明史」「雞籠山」、清乾隆十二年敕撰「續文獻通考」「雞籠山」及三十二年敕撰「續通典」「雞籠山」。上列「諸蕃志」「諸求國」、「島夷誌略」「琉球」、「東西洋考」「雞籠淡水」及所附陳第「東番記,并見第一一九種「諸蕃志」及其「附錄」暨第五六種「閩海贈言」。書末,節錄「蓬萊軒地理學叢書」(清丁謙撰)關於「隋書」、「宋史」、「元史」、「明史」流求國與雞籠山考證之文五篇。

第一九七種「淡新鳳三縣簡明總括圖冊」

本書(一冊一五二面九一、二○○字)不分卷,合輯清季淡水、新竹、鳳山三縣「簡明總括圖冊」而成。蓋光緒十一年臺灣著手建省,需用浩繁;巡撫劉銘傳鑒於臺灣民間「隱田。特多,因奏准「量丈田畝、清查賦稅」以增加收入,并藉以建立土地制度之基礎。此項工作,計自十二年四月開始籌備,迄十八年五月結束,先後歷時六年之久。當日清丈完成,各縣廳編製有土地清丈「簡明總括圖冊」。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尚藏有淡水、新竹、鳳山三縣圖冊抄本各一帙,本書因合而編之,總其名印行。各縣冊分堡或分里列圖,并分則說明田園畝分,極為簡明。書末,今另刊入同館所藏題為「設改章程總冊」(亦為抄本)一種。其內容則為光緒年間清丈後淡水縣所造全縣各番社應收通事、土目口糧租穀并應支、應減、應裁各項用款數目四柱清冊,呈送上級政府「察核」者。因同屬清賦資料,特收作「附錄」。

第一九八種「清季外交史料選輯」

本書(三冊三七六面二二五、六○○字)不分卷,選自黃巖王彥威(弢夫)輯「清季外交史料」一書。王氏在清光緒中供職軍機處時,嘗手錄元年至三十年間有關外交之朝廷詔令、樞臣彊吏章奏以及密電秘稿等件,初名曰「光緒朝洋務始末記」;以後其哲嗣希隱復蒐集光緒季年至宣統三年之涉外文件賡續成書,改易今名。書係按年順序編次,極易查考。本書所選,殆為光緒十年中法之戰、二十年中日之戰兩役與臺灣關涉之史事。此外如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事件善後事項、光緒初年西班牙船在臺灣洋面失事事件、十二年日本兵船事件以及十四年洋商抽釐與後山「剿番」等事件,僅屬零星資料而已。十年法兵事起,而以電牘、電奏、電旨為多。書末,節錄原書所附「清季外交年鑑」,并略加補充之。

第一九九種「福建省例」

本書(八冊一、二二二面七三三、二○○字)不分卷,為一部清同治十二年至十三年間福建省分類編刊之「省例」。當時刊行範圍,以福建本省境內為限,原書并無省名之冠;書題「福建」二字,係今本所加。所謂「省例」;乃為一省各項政務施設之則例;一部分為各類章則與辦法,另一部分為諭示與禁令。全書分公式例、倉庫例……等二十三類--即公式、倉庫、錢糧、奏銷、交代、稅課、解支、俸祿、養廉、捐款、平糶、社倉、戶口、田宅、勸墾、當稅、卹賞、兵餉、科場、監政、錢法、錢政、船政、海防、修造、郵政、刑政、捐輸、差務、銓政、徵政、緝匪及雜例諸例。例案合共四百八十四件,年代早自乾隆十七年、遲至同治十一年。其中有純屬關係臺灣者,亦有關於「通省」或「各屬」者;因當年之臺灣既為福建省之一府,一般則例自亦適用。如就研究歷史觀點而論,本書不但提供自乾隆十七年至同治十一年一百二十年間關於臺灣政治、經濟史料,并提供不少社會史料。

第二○○種「臺案彙錄庚集」

本書(五冊八四二面五○五、二○○字)分五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七集,稱為「臺案彙錄庚集」。前三卷,由「明清史料」戊編輯錄而得;後二卷,采自乾隆五十二年至五十三年間之「廷寄」。前後兩部分,統屬林爽文事變之原始資料。卷一至卷三,共收一百七十五件,其中多數為奏摺、少數為上諭。按此事變起於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彰化失守、終於五十三年二月莊大田被擒。而此一百七十五件中,祇有五十餘件屬於此一期間之文件,餘均為事後所謂「善後事宜」諸案。卷四至卷五,共收一百八十件,統屬上諭。自五十二年八月五日迄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軍機大巨大學士阿桂與和珅直接寄與欽差協辦大學士總督將軍公福康安及其少數參與臺灣軍事長官上諭共一百九十一件(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曾予印行;題曰「廷寄」,列為「臺灣叢書」第四種);但其中有「明發」上諭十一件已見於前述「明清史料」戊編并已收入前三卷,因僅錄如上數。此等「廷寄」上諭原不公開,如非福康安後人保存(或錄存副本);或許永無流傳。因此,其史料價值甚高。

關淤「林案」文獻,分見於本叢刊已不少;其中較詳盡者,當以第一○二種「欽定平定臺灣紀略」為最,足資參閱。

第二○一種「半崧集簡編」

本書(一冊八八面五二、八○○字)不分卷;章甫撰。甫字申友,號半崧;臺灣(今臺南)人。征於清乾隆二十年;以歲貢征,設教甲里中。所著「半崧集」凡六卷:卷一「五、七言古詩」,卷二「五言律」,卷三、卷四「七言律」(上下),卷五「五言絕」與「七言絕」,卷六「駢文」與「雜文」;以詩為主,以文為附。當乾隆五十二年及嘉慶年間臺灣發生林爽文、蔡牽兩大事件,作者均適逢其會。「林案」初起,并曾「募義堵禦」;「蔡變」平後,亦有詩章「誌慶」。同時與各方人士相還往,所作不乏傳記資料;至詠物紀勝,猶屬餘事。本書刪存原書之強半,稱為「簡編」;并略其卷次,仍就詩文體裁依序編輯。原書刊於嘉慶二十一年;今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原版謄錄本輯編,并取原集目錄作為「附錄」。

第二○二種「潛園琴餘草簡編」

本書(一冊一七○面一○二○○○字)不分卷,林占梅撰。占梅字雪村,號鶴山;淡水竹塹人。以席前人遺蔭,饒於財。少從丈人遊京師,學日殖。後於里居建潛園,延款賓客,文酒極一時之盛。綜其閱歷,清道光二十一年英人犯雞籠,倡捐助防,獲獎以貢生加道街。二十三年又捐款防堵八里坌口,諭功以知府即選。二十四年募勇扼守大甲溪,絕嘉、彰各邑械鬥蔓延,賞戴花翎。咸豊三年林恭事變,會辦全臺團練,并捐津米三千石,准簡用浙江道。四年,又以克復「艇匪」黃位所踞雞籠功,加監運使銜。同治初年戴潮春之變,輸財召募,復大甲、克彰化,均與其役;事定,加布政使銜。福建督、撫奏請簡用;辭不出。平居善琴,每藉以自遣;以此,所著詩稿稱「潛園琴餘草」。「琴餘草」所詠,咸豊以降諸事蹟頗多涉及,而以戴潮春事件為最。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存有「林鶴山遺稿」「潛園琴餘草」八冊抄本,本書據以選編。稿本未定卷次,分年排比。本書仍依原序輯為一編,所取除上述涉及咸豊以降諸事蹟以外,以酬唱、紀勝、感懷之作為多;偶亦及於香奩、竹枝,存其別一風格。

第二○三種「籌辦夷務始末選輯」

本書(三冊四二二面二五三、二○○字)分三卷,分別選自清廷官纂道光、咸豊、同治三朝「籌辦夷務始末」合輯而成(內同治末年日兵侵臺文伴已另輯有第三八種「同治甲戍日兵侵臺始末,本書不錄)。所取關涉臺灣史料,大要為:卷一,道光朝(原書自十六年議禁鴉片起)事。臺灣在鴉片戰爭期間所發生涉外事,即為英船侵犯雞籠與大安港及其餘波。所謂「餘波」,乃為「江寧條約」簽訂後英使■〈口僕〉■〈口鼎〉喳(pottinger)訐控臺灣鎮道達洪阿、姚瑩「妄稱接戰俘獲、冒功捏奏,混行殺戮」事件。卷二,咸豊朝事。臺灣此時所涉外事,主要為開港問題。在八年英法聯軍之役,各國對臺灣港口有覬覦意圖;迄訂「天津條約」,乃有開口之約定。卷三,同治朝事。此時臺灣對外關係愈趨複雜,先則各口正式開市;繼之糾紛迭起。同治元年至三年。滬尾、雞籠、安平與打狗先後開關徵稅、由原定兩口增為四口。六年,有美船「羅妹」號(rover)事件;七年,有樟腦糾紛與壯勇殺死教民事件;又有英、德人合謀佔墾大南澳事件。此外,清廷預籌與各國修約,并有涉及臺灣煤、腦事。書末,今另加兩附錄:一為「嘉慶及道光前期有關臺灣外交史」,「同治年間臺灣壯勇拆搶教堂殺死教民案」。

此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另有「道光咸豊兩朝籌夷務始末補遺」及「四國新檔」之編印;因另有選輯,見第二三六種「籌辦夷務始末選輯補編」篇。

第二○四種「法軍侵臺檔案補編」

本書(一冊一二六面七五、六○○字)分五部分,據故宮博物院先後就清代軍機處檔案所輯各種史料有關中法戰爭關涉臺灣文件彙選而成,用補前編「法軍侵臺檔」(見第一九二種篇)之不足,因稱為「補編」。第一部分,選自「清光緒中法交涉史料」一書。所選補者除少數奏摺外,大部分均為電寄、電報等件。第二部分,選自「光緒十年中法交涉電報檔」(原載「文獻叢編」後編第五輯)。原有電文三十九件,今選補二十九件。第三部分,選自「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一書。中法戰爭期間,日本有接濟法國情事及朝鮮發生「甲申之亂」,選補其與法軍侵臺有關電報五件。第四部分,則為「醇親王奕譞致軍機處尺牘」(原載「文獻叢編」前編第七輯)。原共一百零七件,今錄其十之八九。第五部分,則為「軍機處雜檔中之尺牘」(原載「文獻叢編」前編第十八輯)。原共五件,內第一至第四通亦為醇親王奕譞致軍機處尺牘;除第五通係他事不錄,餘全行采入。

第二○五種「臺案彙錄辛集」

本書(二冊三一二面一八七、二○○字)分六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八集,稱為「臺案彙錄辛集」。所有檔案,統由「明清史料」戊編選錄。其中主要以清嘉慶年間「艇盜」蔡牽事變為中心,而以道光年間中英鴉片戰爭期中有關臺、澎防禦事項為附。計前五卷共收七十六件,全與「蔡變」有關;後一卷收有十二件,即為防禦英人關係文件。書末,錄附「清史」「李長庚、王得祿、邱良功、許松年、黃標合傳」(附錄一)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抄本「王得祿行述」(附錄二)。按此等人物均與蔡牽事變有關,王得祿且預防禦英人之役。

第二○六種「戴案紀略」

本書(一冊六二面三七、二○○字)不分卷,蔡青筠撰。青筠字耕雲,號耕耘、菜耘、青筠主人、耕雲主人;彰化人。清同治七年,生於鹿港。民國十六年,卒;遺著詩文、雜記、自傳若干種,篇目不詳。按同治初年所發生之戴潮春事變,前有林豪「東瀛紀事」(見第八種篇)及吳德功「戴案紀略」(見第四七種「戴施兩案紀略」篇)記述其事。此書係作者徵訪耆舊,增補上述兩書而成者;稿本成於民國十二年,今藏鹿港蔡氏本家,前未印行。書用編年體裁,與吳著略似。所可異者,卷首「前言」殆全取吳著「自序」之文,有「不知其何所指而云然」者;他如「添註」凌雜、人名互歧,缺失不一而足。今據傳抄本(依稿本影寫)排印,書首并刊一著者傳略」。

第二○七種「陳清端公年譜」

本書(一冊一一四面六八、四○○字)分上下兩卷,丁宗洛編。宗洛字瑤泉,廣東海康人;與書中主人有世誼,為其鄉里之後輩。按陳清端公(璸)閱歷以及宦臺所遺部分文字已見第一一六種「陳清端公文選」篇。丁氏乃於道光初年輯此「年譜」,上距清端之世已逾百年。譜中引用陳氏家藏諸書,除前輯「文選」所據刻之「陳清端公文集」外,尚有未刻之「文稿」。因此「文選」所收有關臺灣文獻,猶多遺略。此書不但可詳清端之立身行事,更可補「文選」之不足。書前,并收有「國史列傳」等文。

第二○八種「雅堂文集」

本書(二冊三○六面一八三、六○○字)分編四卷,連橫撰。作者(里居、閱歷見第六四種「臺灣詩乘」篇)號雅堂,因以名集。此書係由作者哲嗣震東先生提供「雅堂文集」原抄稿以及其他手稿,并經多方徵集資料,合併整理而成。前兩卷,按類分繻:卷一,收論說文十八篇、序跋文三十篇;卷二,收傳狀文十二篇、墓誌文六篇、雜記文十七篇、哀祭文七篇、書啟文七篇。後兩卷均為筆記文字:卷三,計收「臺灣漫錄」、「臺灣史跡志」、「臺南古蹟志」及「番俗摭聞」四種;卷四;計收「詩薈餘墨」及「啜茗銘」二種。

第二○九種「野史無文」

本書(二冊二二二面一三三、二○○字)凡二十卷--今存十三卷,鄭達輯。達字士行,自號奈村農夫;合肥人;明季諸生。晚交西秦太白山人李柏,相與討究,得識明亡時事。清康熙間,輯「野史無文」二十卷。今本據一傳抄本排印,計缺卷一至卷二「讓皇帝本紀」二卷;卷十六「前朝宮殿服御諸遺制」、卷十七「西羌北狄諸部落」卷十八「當今巡幸東南」各一卷及卷十九至二十「本朝災祥」二卷,共七卷,存卷三至四「烈皇帝遺事」二卷,卷五「永歷皇帝本紀」、卷六「永曆皇帝兵敗入緬甸土司紀事」各一卷,卷七至卷九「西南死事諸臣傳」三卷,卷十至卷十一「魯監國諸臣傳」二卷,卷十二「鄭成功海東事」、卷十三一前朝魯王以海監國於閩浙命延平王鄭成功、兵部尚書張煌言自閩海率師攻江寧府紀略」各一卷,卷十四至卷十五「流賊陷廬州府紀」二卷,共十三卷。所存各卷,多由他書輯錄,或改題、或增註、或附傳論、或加引言與跋語。所稱「他書」,已知者有「劫灰錄」、「也是錄」、「北征紀略」及「流賊陷盧州府紀」等諸種(內「北征紀略」已見第一四二種「張蒼水詩文集」)。至書中「魯監國諸臣傳」、「鄭成功海東事」諸篇尚無刊本行世,最具史料價值。

第二一○種「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選輯」

本書(三冊四四○面二六四、○○○字)不分卷,依照原書按年輯錄。故宮博物院前於民國二十一年就所藏清代軍機處檔案輯印「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八十八卷,本書即據以集成一種光緒初年以訖甲午之戰與臺灣有關之中日關係史料。內有兩特點:第一,由於臺灣與琉球鄰近,在對日關係上往往有所牽連;凡與球戴有關文件,均予選入。第二,甲午之戰國內反對和議條款之文件約占全書三分之一(凡有論及臺灣者,概行采入):此等大多屬於「留中不報」之陳奏,多為他書所未見。本書與前編第一九八種「清季外交史料選輯」比較;顯見前編一書原輯者對於軍機處存檔已有所取捨或尚有未及獲悉;即加上述國內反對和議條款之件,前編原書則十不及一。

第二一一種「臺灣旅行記」

本書(一冊一一○面六六、○○○字)合刊三篇「臺灣旅行記」,分由邱文鸞、劉範徵、謝鳴珂撰著。按民國四年十二月間,福建省立甲種農業學校校長何纘(系甫)嘗率領學生渡臺旅行,輯有「臺灣修學旅行報告書」一種,內載何氏「緒言」一篇及學生邱文鸞等「臺灣旅行記」三篇。卷首并載有「參觀要項」,計分農林行政、農林教育、農林製造、農林經營實地狀況及漁業等。蓋當時臺灣淪為日本殖民地已二十年,在日人殖民政策之下,各項建設發展甚速,頗為國人所注意;來臺參觀考察,時有其人。本書已略去原報告書之「緒言」以及卷首各項記載,易以今名,亦可謂民初國人來臺考察報告書之一;誠如何氏「緒言」有云:「非徒騁遊觀已也」。

第二一二種「魂南記」

本書(一冊九○面五四、○○○字)合「魂南記」、「魂南集)而成,易順鼎撰。順鼎字實甫,自號哭菴;湖南龍陽(今漢壽)人。清光緒二十一年中日馬關議款,易氏以河南候補道兩次上書都察院條陳時務,力述割地、賠款之不可及籌謀戰守諸事宜。割臺議定,聞臺民自守,復請命波臺赴難。本書所輯,為其當年五月及七月間兩次渡臺赴援事。「魂南記」,即其自記渡臺赴援經過。以日記形式,起自五月初一請命赴臺、終於九月劉永福內渡抵閩。其間,嘗參永福戎幕,并迭與兩江總督劉坤一、署督張之洞、兩廣總督譚鍾麟等有所聯絡,洽請濟餉事。關於此一段史事,前刊第五九種「贏海偕亡記」、第五七種「割臺三記」所收「讓臺記」及第四○種「臺海思慟錄」所載;彼此不無少異;讀此親歷之記,可得其實。「魂南集」,即「魂南記」所經各地吟詠之什。此外,今并自故宮博物院輯印「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錄出易氏上都察院書兩通,題為「易氏呈都察院條陳時務文」,作為「附錄)之一;另收劉永福援臺禦日之自述資料一段,題為「劉永福援臺始末」,作焉「附錄」之二。

第二一三種「海濱大事記」

本書(一冊一○四面六二、四○○字)為一集刊,所收文獻有晚近閩侯林繩武(惺甫)撰「海濱大事記」、清邵陽魏源,(默深)撰「國初東南靖海記」、柳州楊廷理(雙梧)撰(東瀛紀事)、陽和趙翼(耘松)撰「平定臺灣述略」、又魏源撰「嘉慶東南靖海記」及「續修廬州府志」載「援臺記略」六種。困係集刊,即以首篇為書名。林撰「海濱大事記」,包括五篇始末記:一為「福州倭患始末紀」、二為「閩海海寇始末記」、三為「監國魯王入閩始末記」、四為「鄭成功攻福州始末記」、五為「法人侵閩始末記」。魏撰「國初東南靖海記」,記清廷與閩海鄭氏紛爭事;「嘉慶東南靖海記」,記清廷平定蔡牽事變。按魏氏著有「聖武記」內載有關閩海鄭氏與臺灣史事者計有「國初東甫靖海記」、「康熙戡定臺灣記」、「康熙重定臺灣記」、「乾隆三定臺灣記」及「嘉慶東南靖海記」五文;餘三文;已另見第一七種「治臺必告錄」所收。楊撰「東瀛紀事」,記清乾隆間林爽文事變始末。按楊氏於五十一年八月,任臺灣海防同知。是年冬十一月林爽文起事,知府孫景燧遇害,遂攝府篆;翌年八月,陞知府。「林變」事,乃為其親身所歷。趙撰「平定至臺灣述略」,亦記「林變」事。趙氏著有「皇朝武功紀盛」,其「自序」有云,『臺灣之役,臣又為督臣李侍堯延入幕府,首尾一年,始終其事』。此文乃趙氏在閩督幕中所記,為「紀盛」諸篇之一。至「續修廬州府志」所載「援臺紀略」一文,係紀清同治末年日兵侵臺時沈葆楨奉命援臺及其後「撫番」事。

第二一四種「清稗類鈔選錄」

本書(一冊一三二面七九、二○○字)不分卷,徐珂輯。珂字仲可,浙江杭縣人。民國十四年,嘗為連著「臺灣通史」作序。所輯「清稗類鈔」一書,彙存有清一代稗官家言。本書錄其有關南明或臺灣者一百零七則,因名「選錄」。所錄不但可資助談,且可補正史籍。其中以「會黨類」所占篇幅為多,計天地會、三合會、哥老會三則,約及「選錄」全書十分之四。清代臺灣幾件重大事變,殆均與天地會等會黨有關,錄此可供研究之資。惜原書各則均未嘗註明資料出處,有嫌不足。

第二一五種「後蘇龕合集」

本書(三冊四四二面二六五、二○○字)合「後蘇龕詩鈔」、「後蘇龕詞草」及「後蘇元文稿」編成,施士洁撰。士洁字澐舫,號芸況,又號窺園,晚號耐公或耐道人;臺灣(今臺南)人,原籍晉江。生於清咸豐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與宋蘇軾(東坡)生辰同日,嘗以蘇氏再世自況,乃冠「後蘇龕」於其各類著作。初由進士,點內閣中書;歸里,掌教白沙、崇文、海東各書院。光緒間,臺灣道唐景崧聞其名,訂為文字交;量崧擢巡撫,應邀入幕。乙未(二十一年)割臺之役,挈眷西渡,有「痛哭」及「別壹作」詩。後寄居廈門鼓浪嶼,至民國十一年卒於旅寓。所著已定稿者有「後蘇龕文稿」、「詩鈔」及「詞草」三種,另有其他詩文稿多卷,均未刊。今以其三種「定稿」為基礎,另就他稿選加「補編」,輯為「合集」。「後蘇龕詩鈔」十一卷(內卷五全卷佚)所有古今體諸詩,大體按時日徘比。由於棄家內渡,詩稿散失,乙未之前所存者僅及三卷,餘均為內渡後所作。今加「補編」一卷,殆屬光緒六年至十年前後之吟篇。「後蘇龕詞草」一卷,多寄情遣懷之作。「後蘇龕文稿」二卷及今加「補編」一卷,有序跋、傳誌、碑記、祭文、祝詞、題贊、書啟等文,頗富傳記資料。

第二一六種「臺灣輿地彙鈔」

本書(一冊一四二面八五、二○○字)為一集刊,收有清代臺灣輿地文獻十六種。(一)季麒光「臺灣雜記」。作者無錫人,為康熙二十三年首任諸羅知縣;除撰著此記外,並有「臺灣郡志稿」六卷、「山川考略」、「海外集」、「蓉洲文稿」各一卷,惜均已佚。(二)徐懷祖「臺灣隨筆」。作者華亭人,於康熙三十四年初至漳州,嗣有臺灣之行;在臺一載,始回內地。(三)魯之裕「臺灣始末偶記」。所記祇迄臺灣初設一府三縣時。(四)吳桭臣「閩遊偶記」。作者吳江人,康熙五十年代隨臺灣知府馮協一渡臺。所記全文較長,已略去非臺灣部分。(五)陳雲程「閩中摭聞」。作者晉江人。今節其臺灣府部分。(六)鄺其照「臺灣番社考」。作者新寧人。(七)洪亮吉「臺灣府圖志」。作者著有「乾隆府廳州縣圖志」,錄其臺灣府部分,冠以今題。(八)許鴻磐「臺灣府方輿考證」。作者濟寧人,著有「方輿考證」一百二十卷,成於道光十六年。錄其臺灣府部分,故名。(九)施鴻保「閩雜記」。作者錢塘人,咸豐初年撰有此記。錄其十八則,以與臺灣有關係者為限。(一○)周懋琦「全臺圖說」。作者於同治十一年任臺灣知府及臺灣道,所撰「圖說」係在光緒初年行政區劃改革以前,並附有論說。(一一)卞寶第「閩嶠輶軒錄」。作者儀徵人。此錄為同治八年任福建巡撫時所撰,間有至光緒紀元後附誌者;今摘取其臺灣府,餘從略。(一二)龔柴「臺灣小志」。作者寧波人。所志史事述至「近法人攻佔基隆,約定退去」止;接迄光緒十一年時。(一三)不著撰人「臺灣遊記」。此記對於光緒十年代後期臺北與基隆社會狀況頗有描繪。(一四)馬冠群「臺灣地略」。作者武進人。此文為其「中外輿地彙鈔」之一篇,首敘臺北府,並及光緒二十年奏改省會事。(一五)劉錦藻「臺灣省輿地考」。作者撰有「清朝續文獻通考」,在「輿圖考」「福建省」之下有「附臺灣省」之記載。今錄其文,改冠今題,並附以原書另載之「臺灣職官考」。(一六)黃清淵「茅港尾紀略」。作者臺灣(今臺南)人,茅港尾為其鄉里;撰作雖在日據時代,所志仍以故國字跡為主。本書之末,另附不知撰人「亞哥書馬島記」一篇。

第二一七種「鮚埼亭集選輯」

本書(二冊三○○面一八○、○○○字)分六卷,全祖望撰。祖望字紹衣,又字謝山;浙江鄞縣人。清乾隆初,成進士。所著「鮚埼亭集」三十八卷及其「外編」五十卷,記南明浙海魯監國事最詳。本書選錄與南明有關之文凡一百三十餘篇,題曰「選輯」。卷一至卷五以碑銘傳狀為主,間雜序記之類;卷六多屬序跋題記,偶有書札。至已錄附第九種「蠡測彙鈔」及第一四二種「張蒼水詩文集」者不與,分見兩書篇。書末,今加刊兩附錄。一為顧炎武文,有「吳同初行狀」等銘狀三篇;二為黃宗羲文,有「陸周明墓誌」等銘表四篇。宗羲文已刊第二五種「賜姓始末」及第一三五種「海外慟哭記」兩書,此四篇乃為補輯。

第二一八種「臺灣南部碑文集成」

本書(六冊七八二面四六九、二○○字)不分卷,集錄臺灣南部(今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澎湖各縣及臺南、高雄兩市)碑碣諸文而成。又以東部(臺東、花蓮兩縣)遺碑寥寥,未能成帙,而以「附錄」之一刊於本書之末。所錄碑文,係由黃典權先生歷年采訪並參以各縣市有關文獻機構之拓片、刊物所獲得。斷代始於明季,而終於清光緒二十一年。存文五百十一件,酌依「臺灣中部碑文集成」例(見第一五一種篇),分為三類二錄編次:(甲)記:凡記敘文屬之,計二百零九件;(乙)示諭:凡官憲示禁及諭告、執照之類屬之,計九十五件;(丙)其他:各種捐題及不屬以上兩類者屬之,計一百四十一件。附錄一「臺灣東部碑誌」:東部地區碑文屬之,計四件;附錄二「重要簡碑紀錄表」:碑文簡短而有文獻參考價值者屬之,計六十一件。各類碑文,又按年代先後排比。

第二一九種「廣陽雜記選」

本書(一冊八二面四九、二○○字)以選自劉獻廷「廣陽雜記」九十餘則為主,而另選王士禛「池北偶談」十則、「香祖筆記」六則、鈕琇「觚賸」十六則及題花村看行侍者「談往」一則為附。要之,係就上述清初各種筆記中選集有關明季及清初臺灣若干遺事。「廣陽雜記」作者劉獻廷,字繼莊,一字君賢,用號廣陽子;順天大興人。生於清順治五年,以布衣遊名公間。博覽,負大志;萬斯同尤心折之,引參明史館事。所著「廣陽雜記」中關於南明與鄭氏若干遺事,每多得自口碑。今選錄者,如「鄭克塽奏繳冊印」、「賜姓與楊于兩」、「林興珠阿克薩之捷」、「洪復」、「小國姓」、「魯世子墾田」、「黃梧平海五策」、「黃性震」等各則,史料價值極高。「池北偶談」與「香祖筆記」作者王士禛,字子真,一字貽上,號阮亭,別號漁洋山人;山東新城人。清順治十二年,成進士。由揚州推官,累官至刑部尚書。所選上述兩筆記中關臺事者,均屬清代早期文獻。「觚賸」作者鈕琇,字玉樵;江蘇吳縣人,貢生。康熙時,知高明縣。所著「觚賸」記明末清初雜事,多可補正史之闕。選錄十餘則,盡為南明及臺灣掌故。「談往」(舊題「花村看行侍者偶錄」)作者花村看行侍者,不知何許人;據「四庫全書」存目:『蓋明之遺民遁跡為僧者也』。所記凡二十七則,選錄「飛黃始末」一則係述鄭芝龍事。

第二二○種「碑傳選集」

本書(四冊六○六面三六三、六○○字)不分卷,錢儀吉輯。儀吉字衎石,浙江嘉興人。清道光年間,嘗就清初(始於天命紀元)訖嘉慶朝止二百年閒采集各類人物碑版狀記之文,旁及地志雜傳,依杜氏大珪、焦氏竑之例,輯為「碑傳集」。全集錄存碑傳狀記共達二千餘人,采文五百六十餘家,分類編纂。本書選其與南明並鄭氏以及其後臺灣史事直接、間接有關人物之文,計一百十八人,文凡一百四十四篇;不依類分,改按時代順序排列。

第二二一種「清史講義選錄」

本書(一冊九二面五五、二○○字)不分卷,汪榮寶撰。作者江蘇元和人;於清末執教譯學館時,撰有「本朝史講義」,近由其哲嗣公紀先生易名「清史講義」印行。本書選錄其中第三章「遼東之戰爭」、第四章「遼西之戰爭」、第六章「本朝之定鼎及明室之偏安」、第七章「桂王之割據」、第八章「三藩之亂」、第九章「臺灣之收服」、第十章「中西國際之由來」、第二十二章「鴉片戰爭」等八章之全部及第二十一章「嘉慶朝各省之叛亂」中「海賊之起源」、「李長庚與蔡牽之海上角逐」、「李長庚之戰死」、「海賊之消滅」四節,略其章次編成,自「遼東之戰爭」至「中西國際之由來」順序編成一至七目,以下為「八、嘉慶朝之叛亂」(摘錄上述四節)及「九、鴉片戰爭」。

第二二二種「臺灣兵備手抄」

本書(一冊六六面三九、六○○字)不分卷,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抄本編印。按清代臺灣兵備掌於臺灣鎮掛印總兵官之手,「臺灣兵備字抄」,即為臺灣總兵掌理兵備隨時應用之手冊。據考,此一「手抄」為同治十一年至十二年間臺灣總兵林宜華所用。經整理後,各類事項分為臺澎各營在職員弁名單、臺澎新章營制、臺灣南路汛塘尖宿里站、臺灣北路汛塘尖宿里站、艋舺營所轄地方洋面程途里數、澎湖水路程途里數、臺灣四縣四至陸路里數、各項規費銀數、出巡事項、部頒鎗靶箭靶定式、操演全圖、參加操演官兵人數、臺灣府城操陣號令、臺灣郡城水陸合操大小隊弁兵名數、郡城砲位、臺澎水陸十六營額設官兵馬船數、鎮標中左右三營城守左右兩軍營制、同治八年裁兵加餉臺澎定額官兵汛塘、臺灣鎮標中營官兵馬匹俸薪心蔬餉乾養廉、札發簡明告示、牌示南巡日期等二十一目。上列事項,就中以「各項規費銀數」為最堪注意之史料。

第二二三種「續碑傳選集」

本書(二冊二六○面一五六、○○○字)不分卷,據江陰繆荃孫「續碑傳集」及江都閔爾昌「碑傳集補」選輯而成;因前有第二二○種「碑傳選集」之輯,故名之以「續集」。按前輯所據錢儀吉纂「碑傳集」訖清嘉慶朝止,繆集(宣統時纂)續自道光朝以至光緒末年;閔集(民初纂)既續晚出之文,並補道、咸以上所遺。本書所取碑傳計有六十人,采文六十一篇。其中除有清中葉以下關係臺灣人物以外,亦有南明遺逸之士,蓋屬閔集所收道、咸以上之人。體例一如前輯,不依類分,改按時代先後混一編次。惟少數南明人士,別以「補錄」出之,載於書末。

第二二四種「臺灣詩薈雜文鈔」

本書(一冊八八面五二、八○○字)不分卷,集自連橫在日據臺灣時期所編「臺灣詩薈」雜誌;因所集各篇章間有「敘言」或「跋語」皆出諸原刊編者(署名雅棠)手筆,即著於連氏編。「詩薈」創刊於民國十三年二月,訖翌年十二月停刊,計出二十二期。其發刊旨趣,在於提倡故國詩文,鼓舞民族精神;所刊文字,主要為詩詞,並亦有文。其文之部,除已另見本叢刊各書者外,因集為「雜文鈔」。集鈔之文,分文鈔(以當時人所作屬之)、文存(錄存前人之遺作)、傳記、遺著、雜錄、詩話、尺牘、紀事八類;內有鄭克塽「先王父基誌」、葉山高行「延平慶誕碑記」以及陳鳳昌「記李文魁」、「記蕭瑞芳」諸文,均為重要史料。至「尺牘」為作者、讀者與編者之通訊,「紀事」記當年全臺各詩社之動態,由此可知當年臺灣文運蓬勃之概況。

至「詩薈」所刊詩篇,將另與停刊後未刊續稿及餘稿(由作者哲嗣震東先生所提供)選入第二八○種「臺灣詩鈔」中。

第二二五種「藏山閣集選輯」

本書(二冊一九四面一一六、四○○字)分「藏山閣文存」與「藏山閣詩選」兩部,錢秉鐙撰。秉鐙嘗改名澄之,里居、閱歷見第八六種「所知錄」篇。其所著「藏山閣集」,晚年曾一再致意刊行而未果;迄至清光緒末年,始由龍潭室主、璱樓居士依桐城蕭氏所藏鈔本付印問世。原集分為「藏山閣文存」六卷、「詩存」十四卷、另加「田間尺牘」四卷;本書所輯,計分兩部分:一為「文存」全帙,二為節編「詩存」為「詩選」。蓋文取其全,因統屬南明史料;詩在著者有杜陵「詩史」之自擬,乃選其「紀事之大者」。至其「日間尺牘」純為晚年之作,無與史事,未加選錄。此書之輯,足補前刊「荊駝逸史」本「所知錄」之不足(請參閱第八六種「所知錄」篇);除時篇不及列舉外,見於「文存」之「南渡三疑案」與「皖髯事實」(即「阮大鋮本末小紀」)即為前刊本所遺。

第二二六種「清會典臺灣事例」

本書(二冊二一八面一三○、八○○字)不分卷,據清光緒朝纂修「大清會典」選輯。原書都「會典」一百卷、「圖」二百七十卷、「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會典」正文,關於臺灣之紀載極少;「事例」之部,臺事則紀至光緒十五年止(全書成於二十五年)。至在「圖」中,曰將建省後「臺灣省全圖」及各府州分圖編列,並附圖說。本書選其臺灣關係事例,而以圖為附錄。「會典」及其「事例」之體裁,係以官統事,以事隸官;所選祇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以及都察院、通政使司、翰林院等所統事例直接關涉者為限,一般地方通例摒而未取。此外,並另選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所統事例;因其所辦「洋務」,間接與臺灣息息相關之故。在書首今加「弁言」中,並擷附「會典」正文若干涉及臺灣之紀載,以補未曾編入書中之欠缺。

第二二七種「臺案彙錄壬集」

本書(一冊一一四面八六、四○○宇)分四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九集,稱為「臺案彙錄壬集」。書中一共輯錄四十件檔案,大體均與「撫番」有關。卷一收錄七件,內四件為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五年間殷立番屯之奏議及其關係清冊、一件為閩浙總督伍拉納等報告帶領「生番」進京奏摺,另二件為道光與同冶年間地方官示諭。卷二收錄九件、卷三收錄二十一件,均為光緒初年因同治末年日兵侵臺所引起之「開山撫番」事項;前一卷為沈葆楨、王凱泰、丁日昌等奏摺及其關係文件,後一卷為中路「開山撫番」負責人記名提督吳光亮之案稿。卷四收錄三件,一件為光緒十年擬添埔裹社撫民通判奏疏、一件為十一年所給番地墾照、一件為十二年諭編新港社各番丁姓氏郡名堂名事。本書所有文件,分由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題為「通臺奏遵案件冊」、「臺灣理蕃古文書」、「臺灣奏稿」、「臺灣中路開山撫番案稿」四種抄本采入,惟另有一件係據「明清史料」戊編錄出。

第二二八種「臺案彙錄癸集」

本書(一冊一四二面八五、二○○字)不分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十集,稱為「臺案彙錄癸集」。此集係由「明清史料」戊編錄出乾隆、嘉慶、道光三朝各部造送內閣之各種清冊中,節錄臺灣事件部分輯成。此項清冊,其內容係開具當月承辦各項案件事由及處理經過。全書計錄有乾隆朝清冊一百零九件、嘉慶朝三十二件、道光朝六十八件,共二百零九件;至另有第二百一十件題稱「失名清單」者乃為開具乾隆及嘉慶時期行催未覆各案,列為「附錄」。其各件記載,實堪供考證史事之用。

第二二九種「清經世文編選錄」

本書(一冊八六面五一、六○○字)不分卷,選自清代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盛康「皇朝經世文續編」、陳忠倚「皇朝經世文三編」及麥仲華「皇朝經世文新編」諸書。按有清一代,自道光中葉賀長齡集輯「皇朝經世文編」以後,至光緒年間陸續有饒玉成「續編集」之輯、盛康與葛士濬兩「續編」之輯、陳忠倚「三編」之輯以及麥仲華「新編」之輯。各編有關臺灣文獻,間或已散見於既刊各書,亦有如施琅、藍鼎元、姚瑩、沈葆楨、劉銘傳等所作且刊列專集;至未收諸文,彙為此錄,以拾其遺。所選有高其倬、沈啟元、鄭光策、陳壽祺、鄒鳴鶴、金東、周懋琦、李元度、蒲生氏、陳熾等所撰文十六篇(內有兩文不著撰人)。附錄有四:一為張伯行「正誼堂集」選文九篇、二為劉鴻翱「綠野齋集鈔」選文二篇、三為陳慶鏞「籀經堂類稿」選文六篇、四為吳大廷「小酉腴山館文集」選文一篇,均與臺灣有關。

第二三○種「清耆獻類徵選編」

本書(九冊一、六一二面九六七、二○○字)分編十二卷、附錄一卷,選自李桓纂「國朝耆獻類徵初編」。桓字叔虎,號黼堂,湖南湘陰人。清同治間,纂有「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四百八十四卷、卷首二百零四卷。卷首專載「欽定宗室王公功績表傳」(十二卷)及「欽定外藩蒙古回部工公表傳」(正續共一百九十二卷),正編乃為分類彙輯清太祖天命元年至宣宗道光三十年間內外臣僚及士庶身後「國史館本傳」以及私家記述之文。本書就其卷首「欽定宗室王公功績表傳」及正編取錄關涉南明鄭氏與其後臺灣史事之篇。其編次,係以所取每一人物經歷涉及上述史事之時間為準。前六卷以清初與南明及鄭氏在浙海、閩海爭衡為中心:卷一,約自順治元年至四年前後,以清兵初定江南、浙江、福建--亦即南明福王、唐王相繼敗及魯王入海流亡為準;卷二,約自順治五年前後以訖十五年前後,以清兵與南明魯王諸臣及鄭成功在東南沿海周旋為主;卷三,以順治十六年鄭成功進攻南京為中心,並及其稍後之事;卷四,約以康熙初年鄭經撤離金、廈兩島至十三年三藩變起之前為起訖;卷五,自康熙十三年鄭經重入閩南、粵東至十九年再棄兩島為止;卷六,以康熙二十年至二十二年清兵規取臺灣為中心。後六卷純為臺灣入清以後之史事:卷七,自康熙二十三年臺灣人清版圖至末年朱一貴之變止;卷八,以雍正朝起訖為準;卷九,以乾隆初年至五十年前後為準;卷十,以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事變及其善後為中心,以訖乾隆之末;卷十一,以嘉慶朝起訖為準;卷十二,為道光朝事。至「附錄」一卷,以「文叢」作者傳略為限。本書所取,以「國史館本傳」為多,私家記述中已見第二三○種「碑傳選集」、第二二三種「續碑傳選集」者不錄。

★(本文原題「臺灣文獻叢刊」(述介),初刊於民國五十六年十二月出版「臺灣銀行季刊」第十八卷第一期;六十五年十月國慶節改題、重訂並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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