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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血破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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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一见失血诸证,莫不称为火旺也。称为火旺,治之莫不用寒凉以泻火。举世宗之而不疑,群医信之而不察。所以一得失血证,群皆畏死,由其一经失血,死者甚多,不知非死于病,实死于泻火之凉药耳。然则,凉药其可废乎?非即谓凉药之可废,但失血之人,正气实者少也,正气一衰,阴邪上逆,十居八九,邪火所致十仅一二。不可不慎。

予有见于今之失血家,群皆喜服清凉而恶辛温,每每致死,岂不痛惜。予故为当服辛温者,决其从违焉。不观天之日月,犹人身之气血乎。昼则日行于上,而月伏于下,夜则月行于上,而日伏于下,人身气血同然。失血之人,血行于上,而气伏不升可知。欲求血之伏于下,是必待气之升于上,气升于上,血犹有不伏者乎。知得此中消息,则辛温扶阳之药,实为治血之药也。

又可怪者,人人身中本此气血二物,气为阳,法天,火也;血为阴,法地,水也。故曰人非水火不生活。水火二字,指先天先地真气,非凡世之水火也。愚夫愚妇,固说不知,而读书明理这之士,亦岂不晓。明知血之为水,水既旺极而上逆,何得更以滋水之品助之。此其中亦有故,故者何?惑于血色之红也,不知血从火里化生出来,经火锻炼,故有色赤之象。岂得以色红,而即谓之火,即宜服凉药乎?此处便是错误关头。毒流有年,牢不可破,予不惮烦,又从而言之,愿与后之来者作一臂力焉。幸甚。

附:七绝一首

吐血都传止血方,生军六味作主张。甘寒一派称良法,并未逢人用附姜。姜、附,阳也。血,阴也。以阳治阴,即益火之源,以消阴翳。血水如潮本阳亏,阳衰阴盛敢僭为。阴盛,即君弱臣强,夫弱妻强的章本。人若识得升降意,阳主升,阴主降,乃是定理。今阴升而阳不升,更以阴药助之,阴愈升而阳愈降,不死何待。宜若宜辛二法持。宜苦者,十仅一二,宜辛者十居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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