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之時〔二〕,烝黎初載〔三〕,未有上下,而自順序,天未事焉,君未設焉。後稍矯虔〔四〕,或相陵虐〔五〕,侵漁不止〔六〕,為萌巨害〔七〕。於是天命聖人使司牧之,使不失性〔八〕,四海蒙利〔九〕,莫不被德〔一0〕,僉共奉戴,謂之天子〔一一〕。
〔一〕○鐸按:孟子萬章下篇:“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趙注:“班,列也。”訓本方言。鄭玄三禮目錄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記先王班爵授祿祭祀養老之法度。”今周禮地官司祿闕其職,而孟子答北宮錡問,已謂其詳不可得聞,及漢孝文時,始命博士諸生采集傳記以為王制。此篇說班祿本之。然王制與孟子有不合者,則以其書後出,而諸儒又復有損益也。自當以孟子為正。
〔二〕禮記郊特牲鄭注:“唐、虞以上曰太古。”
〔三〕漢書司馬相如傳云:“覺寤黎烝”,顏師古注:“黎烝,眾庶也。”“烝黎”與“黎烝”同。蔡中郎集陳留太守胡公碑銘亦云:“悠悠蒸黎。”藝文類聚十一引此文“烝”作“兆”。“兆黎”見上篇。詩大明云:“文王初載”,毛傳:“載,識。”按此文“初載”,即爾雅釋詁“初、哉”,並取始義。載、哉古字通。
〔四〕書呂刑云:“奪攘矯虔。”“後稍”類聚作“末後”。
〔五〕襄十八年左傳云:“陵虐神主”,杜注:“神主,民也。”
〔六〕漢書宣帝紀神爵三年詔曰:“侵漁百姓”,顏師古注:“漁者,若言漁獵也。”
〔七〕呂氏春秋高義篇高誘注:“萌,民也。”按“萌”為“甿”之借,說文云:“民,眾萌也。氓,民也。讀若盲。”新書大政下篇云:“民之為言也,暝也。萌之為言也,盲也。”漢書楚元王傳劉向疏云:“民萌何以勸勉”,顏師古注:‘“萌”與“甿”同。’陳勝項藉傳贊云:“甿隸之人”,如淳曰:“甿,古文萌字。萌,民也。”
〔八〕襄十四年左傳:‘師曠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使不”類聚作“勿令”。
〔九〕漢書食貨志云:“百姓蒙利。”
〔一0〕“莫不”類聚作“草木”。按淮南子氾論訓云:“禽獸草木,莫不被其澤。”
〔一一〕“僉共”類聚作“恭儉”,誤。說文云:“撿,拱也。拱,斂手也。”二字連文,“僉共”即“撿拱”省文。襄廿五年左傳:‘
子產云:“奉戴厲公。”’杜注:‘“奉戴”猶“奉事”。’文十八年傳云:“同心戴舜,以為天子。”新書威不信篇云:“古之正義,東西南北,苟舟車之所達,人跡之所至,莫不率服,而後云天子。”按管子君臣下篇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征。於是智者詐愚,彊者凌弱,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故智者假眾力以禁強虐,而暴人止,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師之。”此文意與彼同。○鐸按:說文:“僉,皆也。”禮記內則注:‘“共”猶“皆”也。’僉共奉戴,言四海之民皆奉戴之也。箋以為“撿拱”,非。
故天之立君,非私此人也,以役民,蓋以誅暴除害利黎元也〔一〕。是以人謀鬼謀,能者處之〔二〕。詩云:“皇矣上帝!臨下以〔
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瘼〔四〕。惟此二國,其政不獲。惟此〔
五〕四國,爰究爰度。上帝指之〔六〕,憎其式惡〔七〕。乃睠〔八〕西顧,此惟與度〔九〕。”蓋此言也,言夏、殷二國之政不得,乃用奢夸廓大〔一○〕,上帝憎之,更求民之瘼聖人〔一一〕,與天下四國究度而使居之也。
〔一〕荀子大略篇云:“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淮南子兵略訓云:“所為立君者,以禁暴討亂也。”又云:“
明王之用兵也,為天下除害,而與萬民共享其利。”漢書嚴安傳云:“興利除害,誅暴禁邪。”蕭望之後育傳云:“其於為民除害安元元而已。”谷永傳云:“天下黎元,咸安家樂業。”按嚴安傳云:“元元黎民。”“黎元”即“元元黎民”也。史記文帝紀索隱引姚察云:‘古者謂人云“善人”也,因“善”為“元”,故云“黎元”。其言“元元”者,非一人也。’○鐸按:“以役民”疑當在“立君”下。
〔二〕注見思賢篇。
〔三〕“以”今詩作“有”。○李富孫詩經異文釋云:‘桓七年左傳“有信有義”四句,論衡詰術皆引作“以”,義並通。’○鐸按:有,助詞,作“以”蓋聲之誤。或謂“有”猶“以”,非。
〔四〕“瘼”今詩作“莫”。蔡中郎集和熹鄧后諡議云:“參圖考表,求人之瘼。”蜀志馬超傳云:“兼董萬里,求民之瘼。”晉書武帝紀云:“皇天鑒下,求人之瘼。”後漢書循吏傳序:“廣求民瘼。”蓋本三家詩。此文當本作“瘼”,後人或據毛詩改之。孫侍御云:‘文選齊安陸昭王碑文云:“慮深求瘼”,李善注云:“詩:求民之莫。班固漢書引詩而為此瘼,爾雅曰:瘼,病也。”今漢書敘傳亦作“莫”,顏師古訓“莫”為“定”,與毛、鄭同,宋書符瑞志引漢書作“瘼”。’○鐸按:馬瑞辰亦謂匡謬正俗“不知民瘼”,義本三家詩。“瘼”蓋今“毛病”字。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十五云:‘王符用魯詩,引詩當同蔡邕作“瘼”字,下文“更求民之瘼”,可證也。’
〔五〕“此”今作“彼”。○文四年左傳引詩彼、此二字互易。陳喬樅詩經四家異文考云:‘潛夫論引詩上下皆作“惟此”,疑原本上句作“惟彼”,與左傳同,後人依毛改“彼”作“此”耳。’馬瑞辰曰:“彼、此蓋隨言之,非有異義。”○鐸按:“此”字重複無理,或當依左傳。
〔六〕“指”今作“耆”。按詩正月:“有皇上帝,伊誰云憎。”鄭箋云:“欲天指害其所憎而已。”所用詩與此同。○鐸按:指、耆同從旨聲,故得通用。馬瑞辰曰:‘玉篇:“耆,怒訶也。”廣雅釋言:“指,斥也。”“指斥”亦怒責之義。’胡承珙毛詩後箋云:‘
“耆”疑即“指”之借字。“美服患人指,高明逼神惡”,是“指”有惡義。’
〔七〕“惡”今作“廓”。○鐸按:陳喬樅云:‘“惡”字乃“廓”之誤,下文云:“乃用奢夸廓人,上帝憎之”,是潛夫論引詩文本作“式廓”也。’鄒漢勳讀書偶識卷三說略同。
〔八〕“睠”今作“眷”,釋文云:‘本又作“睠”。’○鐸按:眷、睠同字。初學記一、北堂書鈔四、文選長楊賦注、頭陀寺碑注引詩並作“睠”。
〔九〕“度”今作“宅”。論衡初稟篇亦作“度”。漢書韋玄成傳注臣瓚曰:“按古文宅、度同。”○臧琳經義雜記云:‘古文尚書“
宅”字,兩漢人所引皆作“度”。然以“宅”為“度”者,今文形聲之誤。毛詩為古文,凡“宅居”字皆作“宅”,“度謀”字皆作“度”。’○鐸按:此引詩正是今文,故“宅”作“度”。
〔一0〕○鐸按:程本作“奢夸廓人”。○鄒漢勳云:‘奢夸者為廓人。今世俗尚有“廓人”之語,其由來久矣。潛夫所舉,殆三家詩說也。’○鐸按:“奢夸廓”,猶潛歎篇“幽隱囚人”,皆以三同義詞為定語。“廓人”即“闊人”,新方言釋言:“今謂人奢泰為闊綽”,“闊人”謂闊綽之人也。叔子此解雖臆創,然核之辭例語義皆合,自不得以悖於雅訓而棄之。
〔一一〕○鐸按:鄒氏讀“更求民之瘼聖人”七字為句,云:‘語不順,殆是“更求知民瘼之聖人”,倒奪而如此。’
前哲良人〔一〕,疾□□〔二〕無紀極也〔三〕,乃惟度法象,〔四〕明著禮秩〔五〕,為優〔六〕憲藝,縣之無窮〔七〕。故傳曰:“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道也〔八〕。”是以先聖籍田有制,〔九〕供神有度〔一○〕,奉己有節〔一一〕,禮賢有數,上下大小,貴賤親疏,皆有等威,階級衰殺〔一二〕,各足祿其爵位〔一三〕,公私達其等級,禮行德義〔一四〕。
〔一〕“哲”舊作“招”。成八年左傳云:“賴前哲以免也。”詩黃鳥云:“殲我良人。”
〔二〕空格程本作“奢夸廓”三字。○鐸按:此承上文“奢夸廓人”,言前哲疾其無紀極,故為之制法修憲,文義甚明,程本是也。
〔三〕文十八年左傳云:“聚斂積實,不知紀極。”
〔四〕周禮太宰:“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鐸按:此言取法於天,非懸法於象魏之謂。
〔五〕莊八年左傳云:“衣服禮秩如適。”○鐸按:“秩”與“?”同,說文:“?,爵之次弟也。”
〔六〕“優”疑“修”。
〔七〕文六年左傳云:“陳之藝極”,杜注:“藝,準也。”漢書蕭望之傳云:“作憲垂法,為無窮之規。”○鐸按:爾雅釋詁:“憲,法也。”“憲藝”猶“法則”。
〔八〕哀七年左傳,“天之道”作“天之大數”。○鐸按:廣雅釋言:“數,術也。”吳語:“道將不行”,韋注:“道,術也。”是數、道同義,此引以意易之。
〔九〕禮記祭義云:“天子為藉千畝,諸侯為藉百畝。”
〔一0〕周語:‘襄王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以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昭七年左傳云:“上所以共神也。”
〔一一〕毛詩鴛鴦序云:“思古明王,交於萬物有道,自奉養有節焉。”
〔一二〕宣十二年左傳云:“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貴有常尊,賤有等威。”杜注:“威儀有等差。”桓二年傳云:“皆有等衰”,杜注:“衰,殺也。”禮記月令云:“以為旗章,以別貴賤等級之度。”
〔一三〕“祿”當作“保”,慎微篇亦誤“保”為“祿”。孝經云:“保其祿位。”
〔一四〕文有脫誤。成二年左傳云:“器以藏禮,禮以行義。”杜注:“車服所以表尊卑,尊卑有禮,各得其宜。”此文大意蓋與傳同。
當此之時也,九州之內,合三千里,爾八百國〔一〕。其班祿也,以上農為正,始於庶人在官者,祿足以代耕,蓋食九人。諸侯下士亦然。中士倍下士,食十八人。上士倍中士,食三十六人。大夫倍之,食七十二人。小國之卿,二於大夫。次國之卿,三於大夫。大國之卿,四於大夫,食二百八十八人。君各什其卿。天子三公〔二〕采視公侯,蓋方百里。卿采視伯,方七十里。大夫視子男,方五十里。元士視附庸,方三十里〔三〕。功成者封〔四〕。是故官政專公,不慮私家〔五〕;子弟事學,不干〔六〕財利,閉門自守〔七〕,不與民交爭,而無飢寒之道〔八〕,而不陷〔九〕;臣養優而不隘〔一0〕,吏愛官而不貪〔一一〕,民安靜而強力〔一二〕,此則太平之基立矣〔一三〕。乃惟慎貢選,明必黜陟,官得其人,人任其職;欽若昊天,敬授民時〔一四〕,同我婦子,饁彼南畝〔一五〕;上務節禮,正身示下,下悅其政,各樂竭己奉戴其上〔一六〕。是以天地交泰,〔一七〕陰陽和平〔一八〕,民無姦匿〔一九〕,機衡不傾〔二0〕,德氣流布而頌聲作也〔二一〕。
〔一〕禮記王制云:“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又云:“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又云:“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漢書賈山傳云:“昔者周蓋千八百國,以九州之民,養千八百國之君。”地理志云:“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滿為附庸,蓋千八百國。”此有脫誤。○鐸按:“爾”疑當作“千”。“千”與“?”草書形近,“千”誤為“?”,後人又改為“爾”也。
〔二〕“公”下舊衍“侯”字。
〔三〕本王制。
〔四〕白虎通考黜篇云:“以德封者,必試之為附庸,三年有功,因而封之五十里。元士有功者,亦為附庸,世其位。大夫有功成,封五十里。卿功成,封七十里。公功成,封百里。”
〔五〕漢書賈誼傳云:“國耳忘家,公耳忘私。”鮑宣傳云:“志但在營私家。”
〔六〕“干”舊作“於”,何本改“與”,並誤。“干”誤為“于”,又轉誤為“於”也。
〔七〕漢書王莽傳云:“閉門自守,又坐鄰伍鑄錢挾銅,姦吏因以愁民。”
〔八〕漢書董仲舒傳云:“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
〔九〕“而”上脫三字。
〔一0〕漢書韋賢後玄成傳:‘玄成友人侍郎章上疏云:“宜優養玄成。”’禮記禮器云:“君子以為隘矣”,鄭注:‘“隘”猶“狹陋”也。’
〔一一〕史記平準書云:“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
〔一二〕漢書成帝紀陽朔四年詔曰:“先帝劭農,薄其租稅,寵其強力,令與孝弟同科。”
〔一三〕毛詩南山有臺序云:“立太平之基。”
〔一四〕書堯典。
〔一五〕詩七月。
〔一六〕毛詩吉日序云:“能慎微接下,無不自盡以奉其上焉。”
〔一七〕易泰彖曰:“天地交而萬物通。”
〔一八〕淮南子氾論訓云:“陰陽和平,風雨時節。”
〔一九〕“匿”讀為“慝”。魯語云:“下無姦慝”,韋昭注:“慝,惡也。”
〔二0〕書堯典云:“在璿機玉衡。”史記天官書云:“北斗七星,所謂旋機玉衡,以齊七政。”漢書揚雄傳云:“玉衡正而泰階平。”
〔二一〕宣十一年公羊傳云:“什一行而頌聲作。”
其後忽養賢而鹿鳴思〔一〕,背宗族而采蘩怨〔二〕,履畝稅而碩鼠作〔三〕,賦斂重而譚告通〔四〕,班祿頗而傾甫刺〔五〕,行人定而綿蠻諷〔六〕,故遂耗亂衰弱。
〔一〕此後所述詩義,皆與毛傳異,蓋本三家之說。○鐸按: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仁義陵遲,鹿鳴刺焉。”文選嵇康琴賦李善注引蔡邕琴操:“鹿鳴者,周大臣之所作也。王道衰,大臣知賢者幽隱,故彈絃諷諫。”御覽五百七十八引同。陳喬樅魯詩遺說考云:“皆本魯詩之說。”
〔二〕○鐸按:馬瑞辰曰:‘“采蘩”當為“采蘋”之訛。蓋三家詩或因詩有“宗室牖下”一語,遂以為背宗族而作也。’陳喬樅云:“潛夫論以鹿鳴為怨詩,與司馬遷史記年表、蔡邕琴操、高誘淮南注(詮言訓)并合,又以行葦為詠公劉詩,亦與劉向列女傳(晉弓工妻傳)合,是其用魯詩之明證。然則此以采蘩為怨詩者,當亦據魯說也。”
〔三〕鹽鐵論取下篇云:“周之末塗,德惠塞而嗜欲眾,君奢侈而上求多,民困於下,怠於公乎(鐸按:“公乎”當作“上公”,張敦仁說),是以有履畝之稅,碩鼠之詩作也。”○鐸按:魏風碩鼠序云:“刺重斂也。”陳奐曰:“三家與毛序刺重斂合。”顧廣圻曰:‘
公羊宣十五年傳云:“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又云:“什一行而頌聲作矣。”正為碩鼠詩而言。三家詩、公羊皆今文,宜其說之相近。’陳喬樅云:“桓寬用齊詩,然則此詩魯、齊說同矣。”皮錫瑞師伏堂筆記一云:“碩鼠詩是魏風。魏滅於春秋初,豈是時已有履畝之稅乎?據春秋經、傳則始於宣公,或魯是時初用之耳。”
〔四〕舊脫“而”字,“譚”作“譯”。按毛詩大東序云:“東國困於役而傷於財,譚大夫作是詩以告病。”
〔五〕顧茂才廣圻云:‘“傾”當作“頎”。隸釋高陽令楊著碑:“頎甫班爵。”頎甫即毛詩祈父,頎、傾字形相近而誤。’繼培按:志氏姓篇以單傾公為頎公,誤正類此。“刺”舊亦誤作“賴”。治要載陸景典語謂“周褒申伯,吉甫著誦,祈父失職,詩人作刺,官人封爵,不可不慎。”說與此合。按毛傳:“圻父,司馬也。”鄭箋申之云:“司馬掌祿士,故司士屬焉。”其說蓋採之三家。隸釋繁陽令楊君碑云:“民思遺愛,奔告於王,頎不審真,莫肯慰揚。”頎亦謂頎甫。安平相孫根碑又云:“圻甫考績。”
〔六〕顧茂才云:‘“定”當作“乏”。’繼培按:尚書大傳云:“行而無資謂之乏。”呂氏春秋季春紀:“振乏絕”,高誘注:“行而無資曰乏。”是行人得言乏矣。或云:“定”當為“●”之誤,說文云:“●,貧病也。”●、定字形亦相近。○鐸按:僖三十年左傳:“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行李”即行人之官,是行人言乏之證。詩綿蠻箋:“古者卿大夫出行,士為末介。士之祿薄,或困乏於資財,則當賙贍之。”與此說合,並本三家。或說未允。邵本作“蹙”,吳闓生詩義會通作“病”,皆臆改。陳喬樅疑“畏”字之訛,亦非。
及周室微而五伯作,六國弊而暴秦興,背義理而尚威力,滅典禮而行貪叨〔一〕,重賦斂以厚己,強臣下以弱枝〔二〕,文德不獲封爵〔三〕,列侯不獲〔四〕。是以賢者不能行禮以從道〔五〕,品臣不能無枉以從利〔六〕。君又驟赦以縱賊〔七〕,民無恥而多盜竊。
〔一〕韓詩外傳五云:“自周室壞以來,王道廢而不起,禮義絕而不繼。秦之時,非禮義,棄詩、書,略古昔,大滅聖道,專為苟妄,以貪利為俗,以告獵為化,而天下大亂。”燕策:‘太子丹曰:“今秦有貪饕之心,而欲不可足也。”’說文云:“饕,貪也。”重文作“叨”。按考績篇作“貪饕”。
〔二〕春秋繁露盟會要篇云:“強幹弱枝,以明大小之職。”
〔三〕漢書公孫弘傳封弘詔云:“古者任賢以序位,量能以授官,勞大者厥祿厚,德盛者獲爵尊,故武功以顯重,而文德以行褒。”按三式篇引崧高、烝民詩而釋之云:“申伯、山甫,文德致升平,而王封以樂土,賜以盛服。”“文德獲封”,蓋三家詩說有之。
〔四〕下脫二字,當是“不獲治民”,即三式篇所云“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也。
〔五〕詩北門云:“終寠且貧”,毛傳:“寠者,無禮也。”箋云:“君於己祿厚,終不足以為禮。”
〔六〕“品臣”猶言“眾臣”。通典卅五引應劭漢官儀載張敞、蕭望之言曰:“夫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奉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為廉,其勢不能。”後漢書仲長統傳昌言損益篇云:“選用必取善士。善士富者少而貧者多,祿不足以供養,安能不少營私門乎?”崔實政論云:“今所使分威權御民人理獄訟幹賦庫者,皆群臣之所為,而其奉祿甚薄,仰不足以養父母,俯不足以活妻子。父母者,性所愛也;妻子者,性所親也。所愛所親,方將凍餒,雖冒刃求利,尚猶不避,況可令臨財御眾乎?是所謂渴馬守水,餓犬護肉,欲其不侵,亦不幾矣。”
〔七〕○鐸按:“驟赦”即“數赦”。宣三年左傳:“宣子驟諫”,賈逵注:“驟,疾也。”爾雅釋詁:“數,疾也。”小爾雅廣言:“驟,數也。”二字古音同部,故義亦相通。
何者?咸氣加而化上風〔一〕,患害切而迫飢寒〔二〕,此臧紇〔三〕所以不能詰其盜者也〔四〕。詩云:“大風有隧,貪人敗類。〔五〕”“爾之教矣,民斯效矣〔六〕。”是故先王將發號施令〔七〕,諄諄如也〔八〕,惟恐不中而道於邪,故作典以為民極〔九〕,上下共之,無有私曲〔一0〕,三府制法〔一一〕,未聞赦彼有罪,〔一二〕獄貨惟寶者也〔一三〕。
〔一〕“咸”當作“戾”,“戾氣”與下“和氣”相對。說苑貴德篇云:“天子好利則諸侯貪,諸侯貪則大夫鄙,大夫鄙則庶人盜。上之變下,猶風之靡草也。”
〔二〕漢書魏相傳云:“飢寒在身則亡廉恥,寇賊姦軌所由生也。”
〔三〕“臧紇”舊作“滅絕”。
〔四〕襄廿一年左傳。
〔五〕桑柔。○鐸按:遏利篇亦引。
〔六〕角弓。今詩作“胥傚”,白虎通三教篇引詩作“斯效”。○鐸按:陳喬樅謂作“斯”者魯詩。
〔七〕淮南子本經訓云:“發號施令,天下莫不從風。”
〔八〕詩抑云:“誨爾諄諄。”按禮記中庸:“肫肫其仁”,鄭注:‘“肫肫”讀如“誨爾忳忳”之“忳”。忳忳,懇誠貌也。’春秋繁露相生篇云:“孔子為魯司寇,斷獄屯屯,與眾共之。”說苑至公篇作“敦敦”。敦敦、諄諄、屯屯、忳忳義並同。○鐸按:孟子萬章上篇云:“諄諄然命之乎?”“諄諄如”即“諄諄然”。“如”猶“
然”也。訓見經傳釋詞卷七。
〔九〕周禮云:“太宰掌建邦之六典。”又云:“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一0〕管子五輔篇云:“公法行而私曲止。”
〔一一〕後漢書郎顗傳云:“委任三府”,章懷注:“三公也。”按太尉、司徒、司空皆開府,故曰:“三府”。
〔一二〕詩小弁云:“舍彼有罪”,釋文:“舍,音捨,又音赦。”周禮司刺鄭注:“赦,舍也。”
〔一三〕書呂刑云:“獄貨非寶。”
是故明君臨眾,必以正軌〔一〕,既無厭有〔二〕,務節禮而厚下,復德而崇化,使皆阜於養生〔三〕而競於廉恥也〔四〕。是以官長正而百姓化,邪心黜而姦匿絕〔五〕,然後乃能協和氣而致太平也〔六〕。易曰:“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七〕。”為本,君以臣為基,然後高能可崇也〔八〕;馬肥,然後遠能可致也〔九〕。人君不務此而欲致太平,此猶薄趾〔一0〕而望高牆〔一一〕,驥瘠而責遠道,其不可得也必矣。
〔一〕隱五年左傳云:“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
〔二〕句有誤字。
〔三〕周語云:“所以阜財用衣食”,韋昭注:“阜,厚也。”
〔四〕管子牧民篇云:“國有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淮南子泰族訓云:“民無廉恥,不可治也。非修禮義,廉恥不立。”
〔五〕“匿”讀為“慝”。
〔六〕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和氣致祥,乖氣致異。祥多者其國安,異眾者其國危。”
〔七〕頤彖辭。
〔八〕文有脫誤,當云“國以民為本,君以臣為基,基厚,然後高能可崇也”。鹽鐵論未通篇云:“築城者先厚其基而後求其高,畜民者先厚其業而後求其贍。”考工記云:“匠人,牆厚三尺,崇三之。”鄭注:“高厚以是為率,足以相勝。”○鐸按:“能”猶“乃”也。下同。
〔九〕詩有駜毛傳:“駜,馬肥彊貌。馬肥彊則能升高進遠,臣彊力則能安國。”鄭箋云:“此喻僖公之用臣,必先致其祿食,祿食足而臣莫不盡忠。”
〔一0〕“薄趾”二字當乙。
〔一一〕淮南子泰族訓云:“不益其厚而張其廣者毀,不廣其基而增其高者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