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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將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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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將〔一〕第二十一

太古之民,淳厚敦朴,上聖撫之,恬澹無為〔二〕,體道履德,簡刑薄威,不殺不誅,而民自化,此德之上也。德稍弊薄〔三〕,邪心孳生,次聖繼之,觀民設教〔四〕,作〔五〕為誅賞,以威勸之,既作五兵,又為之憲,以正厲之〔六〕。詩云:“修爾輿馬,弓矢戈兵,用戒作則,用逖蠻方〔七〕。”故曰:兵之設也久矣〔八〕。涉歷五代,以迄於今〔九〕,國未嘗不以德昌而以兵彊也〔一0〕。

〔一〕○鐸按:西羌之亂,與後漢相終始,而其橫涌旁決,莫劇於安、順之時。所以然者,士無死敵之勇,將無合變之奇,故雖烏合獸聚,猝發而不能制。節信有激而言,非徒議兵已也。此以下三篇皆論邊事,當參合觀之。

〔二〕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聖人為無為之事,樂恬憺之能。”按說文恬、憺並訓“安”,“澹”則“憺”之假借,亦作“淡”,莊子胠篋篇云:“恬淡無為。”

〔三〕○鐸按:“德”疑當作“後”,涉上“德”字而誤。班祿篇云:“太古之時,烝黎初載,未有上下,而自順序,天未事焉,君未設焉。後稍矯虔,或相陵虐,侵漁不止。”此節文勢正與彼同。

〔四〕易觀象詞。○鐸按:已見浮侈、述赦篇。

〔五〕“作”舊作“坐”。古“●”字與“坐”相近。○鐸按:此俗音訛。

〔六〕商子更法篇云:“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

〔七〕抑。今詩“輿”作“車”,“戈”作“戎”,“作則”作“

戎作”,“逖”作“?”。按說文云:“?,古文逖。”○鐸按:此所引乃魯詩,故文義並與毛詩不同,說見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十七。

〔八〕襄廿七年左傳。

〔九〕“迄”治要作“迨”。

〔一0〕史記自序序律書云:“非兵不彊,非德不昌。”

今兵巧之械〔一〕,盈乎府庫〔二〕,孫、吳之言,聒乎將耳,〔三〕然諸將用之,進戰則兵敗,退守則城亡〔四〕。是何也哉?曰:彼此之情,不聞乎主上,勝負之數,不明乎將心〔五〕,士卒進無利而自退無畏〔六〕,此所以然也。

〔一〕史記律書云:“其於兵械尤所重”,正義云:“內成曰器,外成曰械。械謂弓、矢、殳、矛、戈、戟。”漢書藝文志論兵書云:“技巧者,習手足,便器械,積機關,以立攻守之勝者也。”

〔二〕禮記樂記云:“車甲釁而藏之府庫。”曲禮云:“在府言府,在庫言庫。”鄭注:“庫,謂車馬兵甲之處也。”月令云:“審五庫之量。”御覽一百九十一引蔡邕月令章句云:“五庫者,一曰車庫,二曰兵庫。”淮南子時則訓云:“七月官庫。”高誘注:“庫,兵府也。”說文云:“庫,兵車藏也。”

〔三〕韓非子五蠹篇云:“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漢書藝文志兵家:“吳孫子兵法八十二篇,吳起四十八篇。”說文云:“聒,讙語也。”一切經音義廿引蒼頡篇云:“擾亂耳孔也。”

〔四〕韓非子五蠹篇云:“出兵則軍敗,退守則城拔。”

〔五〕孫子謀攻篇云:“知彼知己,百戰不殆。”始計篇云:“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商子戰法篇云:“兵起而程敵,政不若者勿與戰,食不若者勿與久,敵眾勿為客,敵盡不如,擊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謹,論敵察眾,則勝負可先知也。”六韜兵徵篇:‘太公曰:“勝負之徵,精神先見,明將察之。”’

〔六〕治要無“自”字。按晉語梁由靡論慶鄭云:“不聞命而擅進退,犯政也。”又云:“戰而自退,後不可用。”此“自退”之證。或云:“自”即“而”之駁文,讚學篇亦以“而”為“自”。○鐸按:退而無畏,則為擅退甚明,“自”字贅,故魏徵刪之。

夫服重上阪〔一〕,出馳千里〔二〕,馬之禍也。然節馬〔三〕樂之者,以王良足為盡力也〔四〕。先登陷陣,赴死嚴敵,民之禍也。然節士樂之者,以明君可為效死也〔五〕。凡人所以肯赴死亡而不辭者〔六〕,非為趨利,則因以避害也〔七〕。無賢鄙愚智皆然,顧其所利害有異爾。不利顯名,則利厚賞也〔八〕;不避恥辱〔九〕,則避禍亂也。非此〔一0〕四者,雖聖王不能以要其臣,慈父不能以必其子〔一一〕。明主深知之,故崇利顯害以與下市〔一二〕,使親疏貴賤賢鄙愚智,皆必順我令乃得其欲〔一三〕,是以一旦軍鼓雷震,旌旗並發〔一四〕,士皆奮激,競於死敵者,豈其情厭久生,而樂害死哉〔一五〕?乃義士且以徼其名〔一六〕,貪夫且以求其賞爾。〔一七〕

〔一〕“阪”治要作“?”,誤。楚策:‘汗明曰:“夫驥之齒至矣,服鹽車而上太行,中阪遷延,負轅不能上。”’漢書晁錯傳云:“上下山阪,出入溪澗,中國之馬弗與也。”

〔二〕莊子秋水篇云:“騏驥驊騮,一日而馳千里。”“出馳”治要作“步驟”。按荀子哀公篇云:“步驟馳騁。”

〔三〕“節馬”治要作“騏驥”。王先生云:‘“節馬”當是“良馬”,涉下“節士”而誤。’〔四〕“以王良”治要作“以御者良”。按“王良”疑當作“良工”。呂氏春秋知士篇云:“今有千里之馬於此,非得良工,猶若弗取。良工之與馬也相得,則然後成。譬之若枹之與鼓。夫士亦有千里,高節死義,此士之千里也。能使士行千里者,其惟賢者也。”○鐸按:王良識馬,故馬樂為盡力,猶明君愛士,故士樂為效死。此義出楚策。論衡狀留篇本之云:“驥曾以引鹽車矣,垂頭汗落,行不能進。伯樂顧之,王良御之,空身輕馳,故有千里之名。”此言王良,猶楚策言伯樂,而論衡二人並舉也。治要“

御者良”,衍“者”字,淮南子覽冥訓高注:“王良,晉大夫郵無恤子良也,所謂御良也。”是王良亦稱御良之證。新語術事亦云:“馬為御者良。”

〔五〕史記貨殖傳云:“壯士在軍,攻城先登,陷陣卻敵,斬將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湯火之難者,為重賞使也。”韓詩外傳十:‘卞莊子曰:“節士不以辱生。”’楚策:‘張儀曰:“法令既明,士卒安難樂死。”’

〔六〕“者”字舊脫,據治要補。

〔七〕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愛主也,且以就利而避害也。”

〔八〕“賞”當作“實”。史記魯仲連傳云:“此兩計者,顯名厚實也。”下文亦云“榮名厚實”。

〔九〕“恥”舊作“聖”,據程本改。

〔一0〕“此”字舊脫,據治要補。

〔一一〕管子形勢解云:“民之所以守戰至死而不衰者,上之所以加施於民者厚也。故上施厚,則民之報上亦厚;上施薄,則民之報上亦薄。故薄施而厚責,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

〔一二〕韓非子難一云:“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君臣之際,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說苑復恩篇云:“君臣相與,以市道接。君懸祿以待之,臣竭力以報之。逮臣有不測之功,則主加之以重賞。如主有超異之恩,則臣必死以復之。”

〔一三〕商子賞刑篇云:“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夫故知愚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知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

〔一四〕說苑指武篇:‘子路曰:“鐘鼓之音,上聞於天,旌旗翩翻,下蟠於地,由且舉兵而擊之。”’呂氏春秋期賢篇云:“野人之用兵也,鼓聲則似雷。”

〔一五〕史記司馬相如傳喻巴蜀檄云:“人懷怒心,如報私讎,彼豈樂死惡生,非編列之民,而與巴蜀異主哉?”“害”治要作“空”。按作“空”是也。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子羔謂子路曰:“出公去矣,而門已閉,子可還矣,毋空受其禍。”’漢書高帝紀:“項伯夜馳見張良,具告其實,欲與俱去,毋特俱死。”蘇林曰:“特,但也。”顏師古曰:“但,空也。空死而無成名。”

〔一六〕“徼”舊作“激”,據治要改。“徼”與下“求”字同義。說苑談叢篇云:“人激於名,不毀為聲。”“激”言“於”,不言“

其”。漢書揚雄傳云:“不修廉隅,以徼名當世。”顏師古注:‘徼,要也。字或作“激”,激,發也。’按“激”亦字誤,顏說非也。

〔一七〕淮南子兵略訓云:“夫人之所樂者,生也,而所憎者,死也。然而高城深池,矢石若雨,平原廣澤,白刃交接,而卒爭先合者,彼非輕死而樂傷也,謂其賞信而罰明也。”

今吏從軍敗沒死公事者,以十萬數,上不聞弔唁嗟歎之榮名,下又無祿賞之厚實〔一〕,節士無所勸慕,庸夫無所貪利〔二〕。此其所以人懷沮解〔三〕,不肯復死者〔四〕也。

〔一〕商子壹言篇云:“民之從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管子權修篇云:“將用民力者,則祿賞不可不重也。”

〔二〕韓非子六反篇云:“厚賞者,非獨賞功也,又勸一國。受賞者甘利,未賞者慕業,是報一人之功,而勸境內之眾也。欲治者何疑於厚賞?”

〔三〕“解”舊作“懈”,據治要改。鹽鐵論擊之篇云:“西域迫近胡寇,沮心內解,必為巨患。”漢書趙充國傳云:“欲沮解之”,顏師古注:“沮,壞也。欲壞其計,令解散之。”○鐸按:“沮解”即“沮懈”,倒之則為“懈沮”,後漢書龐參傳永初元年上書曰:“

蓄精銳,乘懈沮。”是其例。治要作“阻解”,二字皆借。

〔四〕“者”字據治要補。○鐸按:“復”疑“赴”,上文“赴死嚴敵”,又“肯赴死亡”,皆其比也。

軍起以來,暴師五年〔一〕,典兵之吏,將以〔二〕千數,大小之戰,歲十百合〔三〕,而希有功。歷察其敗,無他故焉,皆將不明於〔四〕變勢,而士不勸於死敵也〔五〕。其士之不能死也〔六〕,乃其將不能效也,言賞則不與,言罰則不行〔七〕,士進有獨死之禍,退蒙眾生之福。此其〔八〕所以臨陣亡戰〔九〕,而競思奔北者也〔一0〕。

〔一〕史記蒙恬傳云:“暴師於外十餘年。”

〔二〕“以”舊作“下”,據治要改。

〔三〕漢書高帝紀云:“旦日合戰。”蕭何傳云:“多者百餘戰,少者數十合。”

〔四〕“於”字據治要補。

〔五〕孫子地形篇云:“將不能料敵,以少合眾,以弱擊強,兵無選鋒,曰北。”六韜奇兵篇云:“將不明,則三軍大傾。”管子法法篇云:“民不勸勉,不行制,不死節,則戰不勝而守不固。”兵法篇云:“賞罰明,則勇士勸也。”

〔六〕○鐸按:“也”猶“者”,訓見經傳釋詞卷四。或曰:“其”猶“豈”,“也”同“邪”。

〔七〕“效”當作“故”。韓非子初見秦篇云:“白刃在前,斧鑕在後,而卻走不能死也,非其士民不能死也,上不能故也,言賞則不與,言罰則不行,賞罰不信,故士民不死也。”又難二云:‘趙簡子圍衛之郛郭,鼓之而士不起。簡子投枹曰:“烏乎!吾之士數弊也。”行人燭過免冑而對曰:“臣聞之,亦有君之不能耳,士無弊者。”’

〔八〕“其”字據治要補。

〔九〕○鐸按:“亡”與“忘”同,治要正作“忘”。

〔一0〕鄧析子無厚篇云:“御軍陣而奔北。”

孫子曰:“將者,智也,仁也,敬也,信也,勇也,嚴也〔一〕。”是故智以折敵〔二〕,仁以附眾〔三〕,敬以招賢,信以必賞,勇以益氣,嚴以一令。故折敵則能合變,眾附愛則思力戰,賢智集則英謀得〔四〕,賞罰必則士盡力,勇氣益則兵勢自倍,威令一則惟將所使。必有此六者,乃可折衝擒敵〔五〕,輔主安民。

〔一〕孫子始計篇云:“將者,智,信,仁,勇,嚴也。”魏武帝注:“將宜五德備。”此益以“敬”,蓋所見本異。

〔二〕“折”疑“料”之誤。史記白起傳論云:“料敵合變”。○鐸按:作“料”是也。孫子何延錫注:“非智不可以料敵應機。”蓋本此。

〔三〕史記司馬穰苴傳云:“文能附眾,武能威敵。”

〔四〕“英”程本作“陰”。按“英”疑“策”之誤。詩兔罝鄭箋云:“此兔罝之人,於行攻伐,可用為策謀之臣,使之慮無,亦言賢也。”○鐸按:“陰謀”見史記陳丞相世家,“英”字蓋俗音訛。

〔五〕大戴禮王言篇云:“明王之守也,必折衝乎千里之外。”

前羌始反時〔一〕,將帥以定令之群〔二〕,藉富厚之蓄〔三〕,據列城而氣〔四〕利勢,權十萬之眾〔五〕,將勇傑之士,以誅草創新叛散亂之弱虜〔六〕,擊自至之小寇,不能擒滅,輒為所敗,令遂雲烝〔七〕起,合從連橫〔八〕,掃滌并、涼〔九〕,內犯司隸,東寇趙、魏〔一0〕,西鈔蜀、漢〔一一〕,五州殘破,六郡削跡。〔一二〕此非天之災,長吏過爾〔一三〕。

〔一〕先零羌滇零以永初元年為寇,明年自稱天子。六年,滇零死,子零昌復襲偽號,至元初四年,為任尚客刺死,隴右始平。詳後漢書安帝紀及西羌傳。

〔二〕管子霸形篇云:“朝定令於百吏。”王先生云:‘“群”字是“郡”字之誤。’○俞樾云:‘“定令”當作“守令”。下文引“

孫子曰:將者,民之司命,而國家安危之主也。是故諸有寇之郡,太守令長不可以不曉兵。”又曰:“是故選諸有兵之長吏,宜踔躒豪厚,越取幽奇,材明權變,任將帥者。”然則此篇所謂勸將,即指郡縣之守令而言,非命將出師之謂也。汪以管子說之,未得其旨。’○鐸按:俞說“定令”當作“守令”是也。而不駁王說,則亦以“群”當為“郡”,而訓“之”為“往”。然羌反以前,諸郡已有守令,及永初元年,先零羌叛,遣車騎將軍鄧騭、征西校尉任尚等討之,明非此時始以將帥兼為守令而往郡也。“守令之群”,猶班固封燕然山銘“

侯王君長之群”,謂其人之眾也。“以守令之群”者,“以”猶“率領”。僖四年左傳:“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史記齊世家作“齊桓公率諸侯伐蔡”,是介詞“以”字表率領之證。“以守令之群”,與“藉富厚之蓄”,兩文相對。如王說,則句法不一律矣。

〔三〕史記游俠傳序云:“藉於有土卿相之富厚。”

〔四〕當作“處”。

〔五〕下篇云:“諸郡皆據列城而擁大眾”,或疑“權”為“擁”之誤。按史記呂后紀:‘灌嬰曰:“諸呂權兵關中。”’易林益之臨:“帶季、兒良,明知權兵。”權兵,言執兵柄。史記袁盎傳:“絳侯為太尉,主兵柄”,是其義矣。本書潛歎篇:“權噬賢之狗”,義與此同。

〔六〕漢書終軍傳云:“萬事草創。”後漢書隗囂傳章懷注:“草創,謂始造也。”○鐸按:此“草創”與“散亂”連言,則非論語“

裨諶草創”之義。此語本書凡三見:實邊篇云:“草創新起”,邊議篇云:“草創散亂”(舊誤作“草食”,說詳彼)。以聲求之,蓋猶“草蔡”也。說文:“丰,艸蔡也。象艸生之散亂也。”字亦作“草竊”。書微子:“好草竊姦宄”,俞氏群經平議讀“竊”為“蔡”是也。草創、草蔡、草竊並雙聲相轉,皆無組織、無紀律之謂。汪以“

始造”說之,非其義矣。

〔七〕“烝”下脫一字。

〔八〕漢書刑法志云:“合從連衡,轉相攻伐。”顏師古注:“衡,橫也。戰國時,齊、楚、韓、魏、燕、趙為從,秦國為橫。”

〔九〕“涼”舊作“源”,據下篇改。後漢書隗囂傳討王莽檄云:“緣邊之郡,江海之瀕,滌地無類。”章懷注:“滌,蕩也。蕩地無遺類也。”

〔一0〕續漢書郡國志,趙國魏郡屬冀州。

〔一一〕郡國志,蜀郡漢中屬益州。後漢書循吏王渙傳章懷注:“鈔,掠也。”一切經音義二引通俗文云:“遮取謂之抄掠。”“抄”與“鈔”同。

〔一二〕漢書趙充國傳云:“六郡良家子”,服虔曰:“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是也。”按天水,後漢明帝永平十七年更名漢陽。郡國志,金城、隴西、漢陽、安定、北地屬涼州,上郡屬并州。

〔一三〕“非”舊作“亦”,據下文改。孫子地形篇云:“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亂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地之災,將之過也。”越絕書計倪內經:‘計倪曰:“與人同時而戰,獨受天之殃,未必天之罪也,亦在其將。”’

孫子曰:“將者,民之司命,而國家安危之主也〔一〕。”是故諸有寇之郡,太守令長不可以不曉兵。今觀諸將〔二〕,既無斷敵合變之奇〔三〕,復無明賞必罰之信,然其士民又甚貧困,器械不簡習〔四〕,將恩不素結〔五〕,卒〔六〕然有急,則吏以暴發虐其士,士以所拙〔七〕遇敵巧。此為將〔八〕吏驅怨以禦讎〔九〕,士卒縛手以待寇也〔一0〕。

〔一〕孫子作戰篇文。舊脫“家”字,據孫子補。

〔二〕“將”謂郡守。漢書酷吏嚴延年傳顏師古注云:“謂郡守為郡將者,以其兼領武事也。”

〔三〕“斷”治要作“料”。按史記白起傳論云:“白起料敵合變,出奇無窮。”料、斷義相近,古亦通用。史記韓信傳云:“大王自料,勇悍仁強,孰與項王?”新序善謀篇作“自斷”。又新序雜事一宋玉對楚王問:“豈能與之斷天地之高?”文選“斷”亦作“料”。○鐸按:此當從治要作“料敵”,“斷”字俗書作“●”,故與“料”字相亂。

〔四〕吳語云:“申胥、華登,簡服吳國之士於甲兵。”韋昭注:“簡,習也。”

〔五〕史記淮陰侯傳云:“信非得素拊循士大夫也,此所謂驅市人而戰之。”

〔六〕“卒”,讀為“猝”。

〔七〕“拙”治要作“屈”。○鐸按:拙、巧對舉,作“屈”者借字。

〔八〕“將”字據治要補。

〔九〕漢書晁錯傳云:“其與秦之行怨民,相去遠矣。”顏師古注:“言發怨恨之人,使行戍也。”

〔一0〕淮南子說山訓云:“縛手走,不能疾。”

夫將不能勸其士,士不能用其兵,此二者與無兵等〔一〕。無士無兵,而欲合戰,其敗負也,理數也然〔二〕。故曰:其敗者,非天之所災,將之過也。

〔一〕六韜軍略篇云:“凡帥師將軍,慮不先設,器械不備,教不精信,士卒不習,若此不可以為王者之兵也。”漢書晁錯傳云:“士不選練,卒不服習,起居不精,動靜不集,趨利弗及,避難不畢,前擊後解,與金鼓之音相失,此不習勒卒之過也,百不當十。兵不完利,與空手同;甲不堅密,與袒裼同;弩不可以及遠,與短兵同;射不能中,與亡矢同;中不能入,與亡鏃同。此將不省兵之禍也,五不當一。故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予敵也;卒不可用,以其將予敵也;將不知兵,以其主予敵也;君不擇將,以其國予敵也。”

〔二〕舊作“治數也”,據治要改、補。管子兵法篇云:“治眾有數,勝敵有理。察數而知理。”○鐸按:“然”字當屬下讀。“然故”,“是故”也。說詳經傳釋詞卷七。

饒士處世〔一〕,但患無典爾〔二〕。故苟有土地,百姓可富也;苟有市列,商賈可來也;苟有士民,國家可彊也;苟有法令,姦邪可禁也〔三〕。夫國不可從外治,兵不可從中御〔四〕。郡縣長吏,幸得兼此數者之斷已,而〔五〕不能以稱明詔安民氓哉〔六〕,此亦陪克闒茸〔七〕,無里之爾〔八〕。

〔一〕“饒士”謂士之才德優饒者。

〔二〕“典”司也。

〔三〕商子錯法篇云:“古之明君,錯法而民無邪,舉事而材自練,賞行而兵強。”又云:“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財貨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貧,有民者不可以言弱。”漢書食貨志云:“今弘羊令吏坐市列”,顏師古注:“市列謂市肆。”

〔四〕六韜立將篇云:“國不可從外治,軍不可從中御。”白虎通三軍篇云:“大夫將兵出,不從中御者,欲盛其威,使士卒一意繫心也。”○鐸按:語亦見淮南子兵略篇。

〔五〕“之”舊作“丈”,又重“而”字,據程本刪、改。

〔六〕漢舊儀云:‘御史大夫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數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同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漢書晁錯傳云:“甚不稱明詔求賢之意。”○鐸按:此“哉”字乃語已詞,非歎詞、疑詞。

〔七〕詩蕩云:“曾是掊克。”按敘錄亦作“掊”。“闒茸”見賢難篇。○鐸按:漢人引蕩詩多作“倍克”,與毛詩定本同。陪、倍古字通。敘錄“掊”字或後人據今詩改。

〔八〕“里”當作“俚”,“之”下脫一字。漢書季布欒布田叔傳贊云:“其畫無俚之至耳。”晉灼曰:‘揚雄方言曰:“俚,聊也。”許慎曰:“賴也。”此為其計畫無所聊賴。’

夫世有非常之人,然後定非常之事,必道〔一〕非常之失,然後見〔二〕。是故選諸有兵之長吏,宜踔躒豪厚,越取幽奇〔三〕,材明權變,任將帥者〔四〕。不可苟惟〔五〕基序,或阿親戚〔六〕,使〔七〕典兵官〔八〕。此所謂以其國與敵者也〔九〕。

〔一〕“道”疑“遇”。○鐸按:道,由也。字蓋不誤。

〔二〕“見”下脫四字。史記司馬相如傳云:“蓋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後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後有非常之功。”此文當同之。

〔三〕漢書孔光傳云:“竊見國家故事,尚書以久次轉遷,非有踔絕之能,不相踰越。”顏師古注:“踔,高遠也。”“踔躒”猶言“

踔絕”。後漢書班彪後固傳西都賦云:“逴犖諸夏。”典引云:“卓犖乎方州。”文苑禰衡傳:“英才卓礫。”並與“踔躒”同。說苑談叢篇云:“德以純厚故能豪。”按“越取”謂不次擢用。漢書東方朔傳云:“武帝初即位,徵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顏師古注:“不拘常次,言超擢之。”後漢書安帝紀永初二年詔云:“二千石長吏,明以詔書,博衍幽隱。朕將親覽,待以不次。”是其義也。

〔四〕後漢書南蠻傳:“永和時,日南、象林徼外蠻夷攻圍日南”,李固議亦云:“宜更選有勇略仁惠任將帥者,以為刺史太守。”

〔五〕“惟”疑“推”。○鐸按,惟、唯古字通。老子:“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唯、阿並聽從之義,字本不誤。

〔六〕墨子兼愛下篇云:“勿有親戚弟兄之所阿。”漢書貢禹傳云:“不阿親戚。”

〔七〕舊作“便”。

〔八〕蓋謂鄧騭也。騭以車騎將軍討羌,戰敗,羌遂大盛,朝廷不能制,詔騭還師,以鄧太后故,拜騭為大將軍。見後漢書西羌傳。

〔九〕注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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