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卷之三
官制类
官制,职官制度也。录之,志不忘也。夫远而弗忘者,鲜矣。于贤者,表而出之,可以观政矣。政,莫大于刑,故"刑法"次之。食盐之制,所以养民生也,故次"食盐"。徭役之制,所以宽民力也,故次"役法"。考而行焉,政斯举矣。为《官制类》第三。其目有六:
一、职官
先王设官分职,所以治民,后世因之。安溪自唐以来,张官置吏,为莅兹土,贤否异趋,并录其姓名,使后人有所稽焉。志《职官》。
唐
承前代之制,置令、丞、尉各一人。
令,掌治民,显善罚恶,理讼平赋。
丞,署文书典,知仓狱。
尉,主盗贼各署诸曹、椽、史。
宋
知县一员以京朝官知县事,总治民政。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之职。
县丞一员掌修水土之政,行贸易之法,兴山泽之利。
主簿一员掌出纳官物,勾稽簿书之事。
尉一员掌阅习弓手,除奸禁暴,或以武臣为之。
儒学主学一员宋旧制,县无学官,而令佐皆得兼之,故以管勾学事系衔。景定三年,始置主学一员。咸淳元年,转运提学行下选请学正、学录、直学各一员,学谕四员,长谕八员,小学教谕一员。
盐商税务一员
巡检司巡检一员以材武大小使臣充,专管土军,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为职。
元
达鲁花赤一员蒙古人任,凡县事皆掌,其衔谓之监县,复兼劝农事。
县尹一员汉人任,号为司判正官,秩同达鲁花赤,掌县事,亦兼劝农,县印则达鲁花赤收之,尹封署其上。
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县尉一员俱杂以中国及蒙古人任,凡县事皆同佥署,其所分职掌未有考焉。
儒学教谕一员元初,为县学设教谕一员,选请训导一员,后升州学,则有学正等官,其详未有考焉。
巡检司巡检一员统弓手,掌捕盗,巡逻私贩诈伪之事。
国朝
知县一员掌县治事,与前代同,秩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县丞一员秩正八品,月俸六石四斗。
主簿一员秩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典史一员未入流,月俸三石。国初,全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正统三年,以民少事简,裁革丞、簿。
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二员国初,用有学行儒士。其后,以会试乙榜及岁贡之士为之,俱月支俸廪三石。国初,全设训导二员,后裁革一员。
巡检司巡检一员秩从九品,月俸五石,岁役弓兵六十名,以盘诘奸细、禁治私盐、巡捕盗贼为职。至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爌奏以本司移白叶堡,取回原贴苎溪、蜂尾二司弓兵四十名,共一百隶之。
阴阳学训术一员元学正一员,今训术一员,以阴阳生之通于术者为之,其属有阴阳生五名,专以卜择时日。
医学训科一员元学正一员,今训科一员,以医生之精其业者为之,其属有医生三名,专治药饵以治民疾病,今缺。
僧会司僧会一员以僧为之,管各寺缁流,焚修祝圣,今缺。
道会司道会一员以道士为之,管各观羽流,焚修祝圣,今缺。
历官
后周
县令
詹敦仁显德二年任,见名宦志。
王直道显德二年,詹敦仁举以自代。
宋
县令
肖仁宪李九成薛莹胡勉
赵琼王继仁李衡郑自明
邢渭宋克协吴在木刘元亨
张令宜陈杰杨佑贤李宋范
许致丁立徐庸郭惟清
张韵孟逢钱检
王絃皇祐六年任。
王硕至和元年任。
李炳至和三年任。
杨萃嘉祐三年任。
俞士廉嘉祐六年任。
王振嘉祐八年任。
许噩治平二年任。
诸葛置熙宁三年任。
谢履熙宁四年任,见《名宦志》。
李通熙宁四年任。
吴果卿熙宁五年(摄)。
盖永熙宁八年任。
苗颖熙宁九年任。
赵说元丰元年任。
黄仁杰元丰二年任。
徐大亮元丰五年任。
曾拱元丰五年任。
叶沃元祐五年任。
张古元祐六年任。
李岂页元祐八年任。
江时绍圣四年任。
邹子济元符元年任。
詹铠元符元年任。
王泽崇宁元年任。
黄硕崇宁元年(摄)。
游长文崇宁二年任。
吴铨崇宁三年任。
柳襄大观四年(摄)。
郭大受大观四年(摄)。
刘直夫政和元年任。
郑佑政和二年任。
陈浩然政和二年任。
阮骏政和三年(摄)。
陈安行政和四年任。
刘观光政和八年任。
黄与靡惠安人,由进士政和八年任
丁先民宣和元年任。
郑祖德三山人,宣和四年任。
洪范
陈秉文
王伯淮
陈熊
倪察绍兴八年任。
李茂则绍兴九年任。
杨干绍兴十二年任。
龚时可绍兴十五年任。
黄煜
韦能惠
李著绍兴二十六年任。
廖兼
黄朴绍兴三十一年任,见《名宦志》。
梁扬名
李铸
方士举乾道七年任。
赵善竦淳熙二年任。
石如松
赵彦勋淳熙六年任。
谢映
岳震
林澈淳熙十四年任。
王孝廉绍熙元年任。
孙昭先绍熙三年任,见《名宦志》。
叶有秩庆元元年任。
赵师戬庆元四年任。
龚晏嘉泰元年任。
杨承祖嘉泰四年任,见《名宦志》。
赵遵夫开禧三年任。
陈宓嘉定三年任,见《名宦志》。
赵彦侯嘉定六年任,见《名宦志》。
周珒嘉定九年任,见《名宦志》。
赵彦毛嘉定十三年任。
叶枲嘉定十六年任。
颜振仲宝庆元年任,见《名宦志》。
林日选绍定元年任。
刘庞绍定元年任。
吴丙端平元年任。
林应辰嘉熙元年任。
赵崇栗嘉熙二年任。
黄坚叟三山人,嘉熙四年任。
郑师中淳祐五年任。
赵琖夫淳祐六年任。
汪愈淳祐八年任。
赵汝畋淳祐十一年任。
潘继伯宝祐三年任。
陈莹翁宝祐五年任。
李务观景定元年任。
黄裳景定三年任。
余直夫景定四年任。
钟国秀咸淳元年任,见《名宦志》。
林泳咸淳四年任。
郑德齐
陈时可
刘涛
县丞
吴默之宣和四年任。
陈骈绍兴九年任。
林进绍兴十二年任。
李著绍兴十三年任,升本县令。
孙文绍兴十五年任。
张允之绍兴十七年任。
陈佐尧绍兴十九年任。
黄鲔绍兴二十年任。
连涧绍兴二十五年任。
林俊民绍兴三十一年任。
俞亮乾道元年任。
朱彦明乾道元年任。
叶仲翱乾道二年任。
林思问乾道七年任。
赵廉夫淳熙四年任。
张橐淳熙九年任。
叶之望淳熙十四年任。
彭康之淳熙十六年任。
陈宗训绍熙二年任。
赵彦早绍熙六年任。
苏邦庆元元年任。
朱端直庆元四年任。
林上行嘉泰元年任。
赵彦邈嘉泰四年任。
黄武丁开禧三年任。
王迈嘉定二年任。
赵彦寓嘉定六年任。
陈紫之嘉定八年任。
肖颉嘉定十年任。
刘辉叔嘉定十四年任。
谢明复嘉定十六年任。
黄清叟绍定六年任。
梁唤卿宝庆二年任。
王彻绍定三年任。
叶发端平二年任。
丘炳嘉熙二年任。
赵彦咏淳祐元年任。
周武孙淳祐六年任。
赵汝桌淳祐九年任。
刘文虎淳祐十一年任。
陈执礼宝祐四年任。
阮唐老景定四年任。
赵崇雕咸淳二年任。
陈应选咸淳五年任。
主簿
弭忠信咸平四年任。
徐履
方衷
林京
陈履中宣和六年任。
叶延寿隆兴二年任。
叶括乾道四年任。
刘遂良乾道五年任。
潘彦诗乾道八年任。
刘棣乾道八年任。
林宗吕
陈东淳熙二年任。
曹纬淳熙五年任。
陈敦礼淳熙九年任。
曹镇淳熙十一年任。
黄体中淳熙十四年任。
黄序淳熙十五年任,官至侍郎。
刘性之庆元元年任,官至御史。
林焕庆元四年任。
叶延庆元六年任。
陈淳庆元间以特恩授本县主簿。
浦开宗嘉泰四年任。
汤三聘嘉定二年任。
赵时传嘉定三年任。
王仲龙嘉定六年任。
颜惟直嘉定十二年任。
余伯太嘉定十二年任。
陈士骥宝庆二年任。
黄敬先绍定二年任。
朱椿卿绍定五年任。
王翼起端平二年任。
赵必周端平二年任。
朱履常嘉熙四年任。
林明恕淳祐六年任。
卢机淳祐九年任。
林钟淳祐十一年任。
吴源宝祐二年任。
薛季泽宝祐四年任。
陈应端开庆元年任。
郑履正景定元年任。
任岂潜景定二年任。
林日起咸淳二年任。
朱牧咸淳六年任。
夏臻
尉
宋文炳咸平四年任,见《名宦志》。
江白
上官宏政和二年任。
许思恭宣和四年任。
林耸绍兴八年任。
邓哲绍兴十年任。
陈若冲
陈大方
黄歆
罗时用绍兴二十二年任。
杨棹绍兴二十三年任。
钱师尹绍兴二十六年任。
曾注隆兴二年任。
赵彦仁乾道二年任。
江默乾道五年任。
陈日修乾道八年任。
连举淳熙二年任。
赵彦达淳熙五年任。
林沣淳熙八年任。
刘特一淳熙十年任。
陈祭淳熙十四年任。
缪绰绍熙元年任。
林时英绍熙四年任。
邓文尉庆元二年任。
赵磬夫庆元六年任。
陈沂嘉泰二年任。
方隆开禧二年任。
张开先
吴泽嘉定二年任。
李元宗
宋莒嘉定七年任。
陈哲夫嘉定八年任。
赵崇秩嘉定十一年任。
赵希澹嘉定十六年任。
陈子顺宝庆二年任。
赵汝淞绍定二年任。
沈汝谐绍定六年任。
赵崇是端平二年任。
陈应申嘉熙二年任。
陈僴淳祐三年任。
陈多福淳祐六年任。
高必强淳祐九年任。
杨炎午淳祐十二年任。
胡绎宝祐元年任。
赵必穟宝祐四年任。
谢文纪开庆元年任。
连保孙景定二年任。
张泳涯景定四年任。
吴幼粗咸淳二年任。
赵必练咸淳五年任。
主学
高卫龙景定四年任。
许君佑景定五年任,见《名宦志》。
郑宰吕咸淳四年任。
元
达鲁花赤
创元大德间任。
秃忽鲁大德五年任。
乌马儿大德间任。
合剌忽丁至大初任。
塔塔儿延祐间任。
哈散
野兰沙
伯颜帖木儿泰定初任。
阿思兰天历初任。
锁秃至元间任。
真宝沙合至元间任。
木八剌至元间任。
孛兰溪至元间任。
县尹
常居仁至大元年任。
顾子敬至元间任。
何克明至元间任。
袁大有
陈钧大德五年任。
完颜锐大德间任。
常居仁大德间任。
赵忠至大初任。
王志行延祐间任。
李仲杰延祐间任。
杨遇泰定初任。
孙盘
段鹏翼
孔仁至顺初任。
吴宪至元间任。
江廉至元间任。
吴文桂至元间任。
谢成巳至正间任。
张钝至正间任。
袁居敬至正间任。
主簿
卢古歹
谭兴
杨曙大德间任。
惠明大德间任。
伍绵孙大德间任。
宋义大德间任。
刘忽都歹大德间任。
耿义延祐间任。
姬义至治初任。
也先不花太定初任。
吴文让天历初任。
刘中立至顺初任。
唆那海马速忽至元间任。
刘俨正元间任。
杨文泳至正间任。
刘唐兀夕至正间任。
郑礼至正间任。
张康至正间任。
县尉
杨进
杨进兴
答木
买闾
徐大同
郭珍
教谕
林广发龙溪人,至正间任,见《名宦志》
国朝
知县
侯士举洪武十四年任。
陈善宁金华人,永乐三年任。
郑烈宣德间由进士任。
潘靖金华人,正统二年任,见《名宦志》。
刘祯正统间任。
李青景泰五年任。
饶守中江西人,景泰间任。
杨纪江西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邵公阳正统间任。
路亨当塗人,正统八年任,见《名宦志》。
叶暹江西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李晟广东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魏荣浙江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陈锜东莞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谷延怡乐清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吴英山阴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方汝荣直隶绩溪人,由监生成化间任,见《名宦志》。
徐朴湖广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吴琎浙江乌程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陈辅浙江乐清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彭安广东潮阳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蒋禄浙江居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黄著广东顺德人,由进士正德元年任。
李锐江西丰城人,由监生正德二年任。
王廷佐广西宾州人,由举人正德间任。
彭黄江西安福人,由举人正德十年任。
张俊直隶绩溪人,由监生正德十二年任。
龚颖江西吉水人,由举人正德十四年任。
黄怿浙江萧山人,由举人嘉靖五年任。
周鼐浙江寿昌人,由监生嘉靖十一年任。
江燧直隶歛县人,由监生嘉靖十三年任。
殷楘江西星子人,由监生嘉靖十六年任。
梁柏广西桂平人,由监生嘉靖十九年任。
易广礼江西宜春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江瑀直隶歙县人,由监生嘉靖二十七年任。
县丞
蹇信海洪武十四年任。
原鼎冀州人,洪武二十三年任。
戴玠潮阳人,永乐三年任,见《名宦志》。
主簿
岳广洪武十四年任。
宋和闽县人,永乐三年任。
熊文江西南康人,宣德九年任。
典史
傅纯洪武十四年任。
赵显保定人,永乐三年任。
徐顺道宣德间任。
任伭宣德间任。
王维正统间任。
洪宽正统间任。
漆昶正统间任。
管得中正统间任。
陈景样正统间任。
徐岱景泰间任。
谢日新天顺间任。
宋信浙江人,成化间任。
周密浙江人,成化间任。
江廷昌浙江乐清人,成化间任。
陈安江西人,成化间任。
傅鼎成化间任。
罗亨浙江杭州人。
金继浙江人。
李亨广东新会人,由吏员弘治十一年任。
蔡珍江西南昌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徐恒浙江慈溪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杨守隈浙江鄞县人,正德十二年任。
涂玺江西丰城人,由吏员嘉靖元年任。
潘济广东电白人,嘉靖五年任。
胡瓒浙江绍兴人,由吏员嘉靖十年任。
邹奇浙江余姚人,由吏员,嘉靖十五年任。
钱良美浙江建德人,嘉靖二十年任。
吴镇浙江台州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釴浙江奉化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周祥广西桂林人,嘉靖二十九年任,升大使。
董珊浙江青田人,嘉靖三十年任。
教谕
胡侪广东海阳人,由举人永乐三年任。
都纲
钟兴
陈政宣德间任。
陈汝荣广东人,景泰间任。
袁纲景太四年任。
陈催
徐碧天顺间任。
杨瓛江西新喻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方盛歙县人,成化间任。
王伟广东德庆州人,由举人成化间任。
黄秉广东人,由举人成化间任。
盛凤仪广东揭阳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伦喜广东顺德人,由举人弘治间任,升纪善。
林源浙江温州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刘子明江西金溪人,由举人正德元年任。
王龙浙江义乌人,由监生正德七年任。
邹鲁广东南海人,由举人正德十二年任。
程迈广东高名县人,嘉靖四年任。
孙栎广东番禺人,由岁贡嘉靖六年任。
关文鸣广东顺德人,嘉靖十一年任,升知县。
孔一贯广西怀集人,由举人嘉靖二十年任。
于楠浙江浦江人,由岁贡嘉靖二十三年任。
李钥广西桂林人,由举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训导
洪钟洪武十四年任
吴衡
黄宰
黄琮
陈政
卢宗
江永安
许询
郑璋浙江若岩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方允奇浙江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李瑽广东博罗人,成化间任。
何惠广东连州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宋枢浙江金华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程凌云
苏钢浙江仙居人,由监生正德间任。
周汉江西吉水人,由监生正德七年任。
涂耿江西丰城人,由监生正德十四年任。
童蹼浙江兰溪人,由岁贡嘉靖七年任。
石麟江西武陵人,由岁贡嘉靖十五年任。
杜昊广东高要人,由岁贡嘉靖十七年任。
孙统广东儋州人,由岁贡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国善广东揭阳人,由岁贡嘉靖二十九年任。
巡检
马郁正统十一年任。
李森本县感化人,正统间任,详见《义行》。
宋升弘治间任。
赵昂弘治间任。
鲁廷广南直隶人。
沈和
莫恕浙江慈溪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罗琎浙江鄞县人,由吏员正德间任,卒于官。
李元广东新会人,由吏员正德十一年任。
施昊直隶江都人,由吏员嘉靖二年任。
滕钦浙江慈溪人,由吏员嘉靖六年任。
陈文举广东潮阳人,嘉靖十五年任。
宋伏江西吉水人,嘉靖二十一年任。
张狱山东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许黄章广东饶平人,嘉靖二十九年任。
训术
林裕晋江县人,成化间任。
林润晋江县人,弘治间任。
吴烨本县在坊人,嘉靖元年任。
林应麃本县新康人,嘉靖七年任。
张奇感化人,嘉靖十六年任。
陈可宗在坊人,嘉靖二十五年任。
吏额(附)
宋初,吏每差税户。康定初,募有田业不省牍文者为之,人多不肯从役。元时,以吏为出身之阶,以月日序迁,有自尉、司、吏至显宦者,人多求而为之,不待募也。
国朝亦以吏为出身之阶,在藩臬郡县以三年为一考,六年两考。在京各衙门拨当该一考,吏部考试,中式乃得冠带,挨次附选,而官职高下,以历役衙门大小为差。
吏部礼司吏一名
兵刑工司吏一名
六房典吏六名
承发科典吏一名
铺长司吏一名
儒学司吏一名
巡检司司吏一名
二、名宦
《春秋》特笔以彰善,微词以隐恶,所以示劝惩也。王化陵夷,官固失德,而政绩茂著、恩惠及民者,亦未尝无也。表而出之,以为后之司牧者取正焉。志《名宦》。
后周詹敦仁
詹敦仁字君泽,五代光州固始人,迁闽隐于仙游植德山下。上闽王昶书,劝昶。昶命参决军事,强以袍笏不受,以诗谢之,有"周栗纵荣宁忍食,葛庐频顾谩劳思"之句,居泉山杜门不出。节度留从效辟至,力辞之,乃求监小溪场,请置县,遂为清溪令。德惠居多,尝举王直道以自代。公爱佛耳山峭绝高大,可耕可庐,卜筑其上,号所居曰:"清隐",有《清隐堂记》。留鄂公遗之书,称曰"清隐"先生。后人取鄂公书中有"崇待笃信"之语,名其里曰"崇信"。詹去,邑人思之,为立生祠。咸淳三年,父老林济川等状其事,请赐庙号,因避英庙讳,改名"淳仁"。八年,乃敕赐"灵惠庙",封"靖惠侯"。所著有《清隐集》。
宋谢履宋文炳杨干黄朴
孙昭先陈淳陈宓赵彦侯
周珒颜振仲许君佑钟国秀
林广发
谢履字履道,惠安人。嘉定二年进士,熙宁四年,以南安主簿历本县令,以泉州为本贯,动循礼法,人无闲言。后主都水监决河有功,寻升知婺州,乞致仕。有《双峰诗集》。
宋文炳咸平四年为县尉摄令,始建学校,教化以兴。邑人为立生祠祀之。
杨干广信人。绍兴十二年知安溪。为政以厚俗为本,崇尚教化,迁建庙学,邑之文风自是始盛。士民慕之,为立生祠。陈挺卿撰《生祠颂》,有"古人之心,古人之貌,心正而清,月莹冰壶"之语,见《文章志》。
黄朴字文卿,漳州人。绍兴二十一年知安溪县,兴学校,课农桑,务尽教养之法。檄摄韶州,不就,力丐辞去。
孙昭先字延父,龙溪人。淳熙二年进士,绍熙三年知本县,为政简易,催科有程,其于差役必亲按户籍,第其先后,且多方以宽恤之。民感其德,有先期而充者。尝修学舍,躬课业,析废刹之田以赡教养云。
陈淳字安卿,龙溪人。少习举业,林宗臣见而奇之,谓曰:"此非圣贤事业也"。因授以《近思录》,淳读之,遂弃其业而学焉。及熹至漳,淳请受教为学益力。熹语人曰:"吾南来,喜得陈淳"。及熹没,淳追思之,痛自裁抑,无书不读,无物不格,日积月累,义理贯通,恬退自守,多所著述。仕终安溪主簿。
陈宓字师复,号复斋,莆田人。陈丞相正献公之子,幼侍朱文公,从黄勉斋游。嘉定三年知本县,善政善教,深及于民。士慕之不置,尊之曰"复斋先生",虽小民亦称"复斋"云。
赵彦侯号东岩。嘉定六年知本县,以儒术饬治,事妥民安,邑用以治。
周珒弋溪人。嘉定九年知本县,政教并举,士宜民安,当时以公与赵彦侯者继复斋之治,故为立生祠,并祀之。
颜振仲字景玉,龙溪人。宝庆元年知本县,留心民隐,振刷冤滥。有阳嵩岭盗贼出没,时尉执平民姜某者,欲罪之,案具,振仲廉知其冤,遂得释。
许君佑景定五年主学,正己率人,有功学校。士子德之,为立生祠。
钟国秀上饶人。咸淳元年知本县,存心政教,修建学宫。诸士德之,为立生祠。泉郡作南安令,未详。
林广发字明卿,龙溪人。至正中授安溪学职,邑僚师事之。会寇作,奉府檄招降,以劳迁其县主簿,仍谋军府事,每俘至委讯,辄曰:"此平民也"。府帅问:"何以辨?"曰:"获于巢穴者为贼,捕于井里者为民。此俘皆自井里得之,何谓贼?"自是,俘至多免死。
国朝载玠 潘靖路亨方汝荣
黄著 李锐黄怿
载玠广东潮阳人。永乐三年任,兴学校,课农桑,招复流移,一邑称治。
潘靖浙江金华人。正统二年知本县,恤孤独,抑豪右。强愎以寂,流民来复业者多。邑当大饥,靖谕巨家出羡余以赈贫乏,民多所全活。入觐,卒于京,民思之,为立碑以纪遗爱。
路亨直隶当塗人。正统八年知本县,居官廉慎,宽以御民,而尤加意于学校,士民咸德之。
方汝荣字君实,直隶绩溪人。成化间知本县,莅官清苦,勤政爱民,尤留意学校,课业虽严而诸生悦服之。后以事忤郡长吏,中以法;当道察其廉能,竟得释。遂愤成疾,卒于福州邸舍,士民哀之。
黄著字子诚,广东顺德人。由进士正德元年知本县,立心正大,为政宽平,铨部以才堪治繁,改直隶泰兴知县,升户部主事,寻升本部郎中。
李锐字克敏,江西丰城人。正德二年知本县,居官清谨,兴利除害。当道嘉其才,檄升汀、漳等府勾当公务,卒于官,囊橐如洗,士民哀之。
黄怿字德和,浙江萧山人。由举人以嘉靖六年知本县,学问酝籍,德性刚方,其政务在恤民,又善抑豪右。邑民弱,素制于外邑势宦,公至,辄正以法。由是,豪强屏气,戒不入境。每朔望与诸士讲解中,择其慧者,立会使作文义,时为厘正,邑文教翕然兴起。又建社学,以端蒙养;设养济院、药局、义塚以仁贫民。事苟有利于民,虽触忤当道不避,事苟不利于民者,纵可以钓取声誉亦不肯为。历任五年,士民爱而知畏,后升常州通判。人心思之,乃立碑以纪遗爱,复请祀名宦,以求公报云。
三、军政
井田既废,而古人寓兵于农之法不可复矣。唐宋以来,专用召募。国朝以有罪充戎,亦汉武七科之谪也。其清理之法及士兵操演之方,所以防寇盗、守城池,尤有民社者之所当留心也。志《军政》。
唐兵制凡民以丁壮男,选为府兵者,免其家之租庸调,年二十而为兵,六十而免役。
宋兵制诸州县有厢军供杂役,又有弓手为县之巡撽,士兵为乡之控扼,皆以招募而充之。
元兵制无考。
皇明兵制创业之初,皆取于归附、投充之众,及戎衣大定之后,则配以作奸犯科之徒,盖亦足以惩奸恶而卫备征伐矣。至今年远,奸弊日滋,十分之三,亦不足数。本县自洪武初年,抽垛在籍军士及历年为事问发,共计有一千二百九十三户。
在坊六十户。
永安里七十六户。
光德里四十九户。
长泰里六十七户。
依仁里一百七十户。
新溪里三十六户。
新康里四十五户。
崇善里一百八户。
感化里二百四十二户。
龙兴里六十户。
感德里七十三户。
还集里九十四户。
常乐里二十九户。
崇信里四十四户。
来苏里一百二十户。
龙涓里二十户。
四、刑法
刑,所以制民也。周官用以诘奸慝,后世因之,律之所由制也。志与刑若无预焉,而犹录之,盖以一邑之中,六曹俱备,吏有官职,户有贡赋,礼有祀典,兵有军政,工有役法,而刑缺焉,故录之,所以备六曹也,用示司刑而加钦恤之念焉。志《刑法》。
太祖高皇帝洪武初,参酌古今,会通历代众律,折中制为律令,并著大诰颁行天下,盖欲臣民遵守教令而免于律。弘治间,又奏准《问刑条例》,行各问刑衙门,依律议拟,参详律例,使人不敢犯,用期无刑之治。谨录其目于后。
大明令吏令二十条,户令二十四条,礼令三十一条,兵令三十一条,刑令六十七条,工令二条。
大明律名例律四十七条,户律九十五条,礼律二十六条,兵律七十五条,刑律一百七十一条,工律一十三条。
大诰首编七十四条,续编八十二条,三编四十三条。
问刑条例名例四十五条,吏例一十七条,吏例五十一条,礼例八条,兵例四十二条,刑例七十五条,工例六条。
五、盐法
盐者,民生日用之不可缺,而军国之需,亦赖以资。自齐始兴盐利,汉重盐禁,历代皆以"盐法"为谨,为政者可不讲求其利病乎?志《盐法》。
唐盐法刘晏上盐法轻重之宜,令亭户粜盐商人,纵其所之。郡、县有常平仓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官收垕利,而人不知贵。此官鬻盐之所由始也。
宋制随产钱高下均敷盐钱,分夏秋输纳,其濒海产盐之地,置场榷卖,因民不便官卖而罢。至王十朋以他赋入官者,官盐息罢场。后以军储不足复榷之。
元无考。
国朝本朝为输边之计,令商纳银于边,官给引目支盐于场,任其随处货卖。又恐私贩,盐法不通,特差御史督理,军卫有司亦兼防察之。安溪本无盐场,引盐且又不到,惟于肩挑贸易,以资食用。间有舟贩者,则官必获焉。旧时计口纳米,每口岁纳米八升,官支与食盐三斤。后盐不支,民纳米如故。天顺间,罢米折钞,每口折钞六贯,每贯折铜钱贰文,中半兼收,内本色钞三贯铜钱六文。闰月,每口加钞五百文。
本县折钞盐米七百三十五石四斗四升。每米一石折征钞七十五贯,共折钞五万五千一百五十八贯,闰月加钞四千五百九十六贯五百文。本色钞每贯征银三厘,折色钞每贯征铜钱二文,每钱七文,折银一分。
起解南京库盐粮米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二升。周岁折征贰万七千五百七十九贯。
本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该银四十一两三钱六分零。
折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该铜钱二万七千五百七十九文,折银三十九两三钱九零。
二项共银八十两七钱五分零。
嘉靖六年,钦奉诏书咸免,本色钞每贯折征银一厘一毫四丝三忽,其折色钞照旧每钱七文,折银一分,共银五十五两一钱五分零。
存留布政司库盐、粮米二百七十九石四斗三升二。合周岁折征钞贰万九百五十七贯四百文。
本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该银九两九钱三分零。
折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该银六千六百二十文,折银九两四钱六分。
二项共银一十九两三钱九分零。
已上京司府三库共银一百三十九两九银一分。旧制于各里人户内验征收,至嘉靖七年,御史聂豹并入八分丁料银内如数支解,今于带征七分八厘内支解,是亦仿其旧云。
六、役法
《周礼》,小司徒掌征役之施舍,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则《役法》非不重矣。然自北山刺兴,而用民岁三日之制,不可复见。今郡、县有正役,有泛役,诚使各得其平,则佚使说先之义著矣,民曷攸困。志《役法》。
唐正后以百家为里,设里正一人;五百家为乡,设乡正一人。掌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正,以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在田野者为村,亦别置村正,掌与坊同,皆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驱干者充,而免其课役,则不轻于委任,亦犹周之闾胥、族师,汉之亭长、啬夫也。至宣宗大中之诏,遂有轮差之议,民始不愿为里正矣。
宋初差役法里正、坊正皆仍唐旧,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租赋,以耆长、壮丁逐捕盗贼,其他杂役多以厢军给之。其后,乃有三等衙前及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祗候之役焉,惟乡户衙前之役为最重,或主典仓库,或辇运官物,往往至于破产。故皇祐中,禁役乡户为衙前,令募人为之。至熙宁,又有保甲之法,又有助役之法。至宝庆,又有义役之法。其制不一。
元役法坊设坊正,里设里正,而都设主首。后以繁剧难任,每都设一里正,主首则随其事之难易而多寡之,专以榷输税粮,追会公事。其初,以周岁或半年一更,后又改季役,大率以粮多者为役首,其次为贴役,其杂役则弓手,祗候、禁子、斗子、曳刺、铺兵、船夫、马夫之类。而制度之详、多寡之数,未有考焉。
皇明役法以一百十户编为一图。选其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其余皆为甲首,十年而轮役一次,专以榷办钱粮,追摄公事,亦犹汉之里魁、亭长也。又选其年高有德者为老人,给以教民之榜,亦犹汉之三老,已有粮长以追收二税,若啬夫焉。有总小甲,以巡捕盗贼若游檄焉,是皆所谓正役。已其役过里甲,又充均徭之役,则有皂隶、弓兵、狱卒、禁子、门子、库子、斗级、马夫、膳夫、斋夫、渡夫、仓夫、铺司兵、巡栏之类,皆谓之杂役,版籍十年而一造,故里甲、均徭,亦各以十年而一役焉。
正役
坊长一名。里长十六名。坊、里长推其产力者充,专以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官府合用之贡。
老人十七名。以笃实年老者充,专责劝民为善,民间利病许其言。
泛役
力差
分司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府馆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本县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山川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社稷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邑厉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文公祠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架阁库库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禁子五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
本县直堂隶兵十六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
县前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公母林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罗渡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本县预备东西南北四仓,每仓斗级一名,每名工食银一十两。(原额替役以三年为期,每年该工食银六两。嘉靖八年,上司议定一年替。又本府申请,加银四两,盖怜之也。)
本县际留仓斗级一名,工食银五两五钱。
县前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上沿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罗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源口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儒学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库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斗级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殿夫一名,工食银六两。
银差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本县马夫六十丁共银八十两。
儒学斋夫四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儒学膳夫二名,每名柴薪银二十两。(嘉靖八年,本府申请上司议定,原额之外加银八两,不增编于均徭,取给于邻县废寺田租,则养贤之隆,恤民之仁,均得之矣。但今已寝榕,诸士未获蒙其惠焉。)
布政司清军馆书手一名,工食银八两。
福宁道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四两。
市舶提举司直堂弓兵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市舶副提举祗候一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福州府借拨皂隶一名,工食银一十两。
本府直堂隶兵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本府通判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本府经历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中解户一名。(旧无。嘉靖二十年,新编工食银二十两,先赴布政司纳银,及当解料时乃吊领解,既输其财,又用其力,民盖苦之。)
夫保三名。(旧无,嘉靖二十九年,新编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令其赴驿领银,策应夫马。安溪称苦之役,惟是为最,其详具载《驿传》分注。)
弓兵
宋初以中等产户随县分大、小等拣差,专切警捕,不许他役。熙宁初,有顾役钱,仍选力壮者充,免本身丁。元祐,又以等第差。绍圣,复熙宁法。
本朝于丁米均徭中编设弓兵,本具岁编六十名,隶源口渡巡检司,以防私盐。后因各县申请不一,又编弓兵三十名贴同安县苎溪司,二十五名贴惠安县峰尾司。民苦重困诉之,未豁。迨二十五年,佥事余公爌按县,经略山寇,学校陈之,因疏请置堡,移源口渡巡检司于内,即将前贴二县弓兵取回四十名,隶白叶堡巡检司,凑一百名,以广捍御,民甚德之。
机兵
本朝兵政之外,各县又有机兵,以备寇盗,递年增减不一,势猾巧免。正德七年,始定其法,本县增至一百名,以丁、粮通融,编差丁六丁,米三十九石编一名。后又以米专编驿人丁专编机兵,民亦称便,然皆惯徒揽之,兵备未免废弛。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公爌剿贼按县,将机兵复编,每名人丁四十,定工食银七两二钱,挑选有武艺者应募,乃填注由帖,以防更易。厥后宁谧玩靡,知县汪公瑀振之,于是始复其旧。近奉勘合减半,县申请欲依永德之例全留,犹未得请云。
驿传
民米带征解府驿传银八百九十一两四分七厘八毫五丝二忽。
存留本县夫廪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
新添编贴深青驿夫保三名,共银三十六两。
按:安溪原无驿。永乐年间,拨米五百余石,贴同安县深青驿。成化年间,同安民米多诡寄盐户优免。又增拨米三千六百石,分贴大轮、深青二驿。弘治十五年,知县彭安顺差岁贡生员陈谦赍本县奏行布政司,查出诡寄盐户民米发驿,得减米二千余石回县,民困少苏。正德年间,又复尽数拨贴,民甚苦之。今蒙院司会议,将一府七县粮米融派五驿,本县定则每石征银一钱五分,有闰之年加银一分,按月解府发给,仍存留本县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以备使客支应夫廪名曰"存留驿传",民以为便。至二十九年,复被揽徒告扰,每年除津贴银八百九十一两有零外,又将本县递年均徭,加编夫保三名赴驿策应。至则积年夫首,通同刁蹬,以致临期误事,往往蒙刑。盖一旦驱羁旅之役,而责其响应于瞬息之间,即使中无掣肘,且犹难为,况又众欲同其败而收之耶。山民无奈,姑从制揽,如每名编银一十二两,必勒其偿银六十两,然后肯为支持。富者罄财庶几获免,贫者值此,动至倾家。民间言及于此,未始不扼腕而深叹也。论者,以此役加于通融之外,较诸曩时编米落驿又为已甚,即当革去,如其万不容已,宜将原编夫保银两,秤纳在官,发与本驿原当夫保以为工食,仍量加耗分以优之,使其照旧策应,庶几可免制揽多需之害,而彼既享其利,亦不得以独劳籍口矣。且"存留驿传",盖因本县无驿,故设此以帮里甲之费,但吏书过慎,必欲应付关文,然后动支,岂知本县僻处一隅,有使客,又无关文,不敢开销,以致前银积剩,迨上司查及,往往吊取以应他务,不亦惜哉!
匠役(附)
国制凡工匠执役于京师者,则廪食于官,每月一旬上工,二旬歇工。其隶于外者,则拘役在官,递年造作以供上用。本县各色轮班染匠二户、铁匠四户、裁缝匠二户、熟皮匠一户、木匠三户、草蓆匠一户、伍墨匠一户,共一十四户,每季每户纳银一两八钱,闰月二两四钱,解府类解。
(《安溪县志》卷之三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