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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九十二 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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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

問:「古尺何所考?」曰:「羊頭山黍今不可得,只依溫公樣,他考必仔細。然尺亦多樣,隋書載十六等尺,說甚詳。王莽貨泉錢,古尺徑一寸。」因出二尺,曰:「短者周尺,長者景表尺。」義剛。

十二律皆在,只起黃鍾之宮不得。所以起不得者,尺不定也。升卿。

「律管只吹得中聲為定。季通嘗截小竹吹之,可驗。若謂用周尺,或羊頭山黍,雖應準則,不得中聲,終不是。大抵聲太高則焦殺,低則盎緩。」「牛鳴盎中」,謂此。又云:「此不可容易杜撰。劉歆為王莽造樂,樂成而莽死;後荀勗造於晉武帝時,即有五胡之亂;和峴造於周世宗時,世宗亦死。惟本朝太祖神聖特異,初不曾理會樂,但聽樂聲,嫌其太高,令降一分,其聲遂和。唐太宗所定樂及本朝樂,皆平和,所以世祚久長。」笑云:「如此議論,又卻似在樂不在德也。」德明。

因論樂律,云:「尺以三分為增減,蓋上生下生,三分損一益一。故須一寸作九分,一分分九釐,一釐分九絲,方如破竹,都通得去。人傑錄云:「律管只以九寸為準,則上生下生,三分益一損一,如破竹矣。」其制作,通典亦略備,史記律書、漢律歷志所載亦詳。范蜀公與溫公都枉了相爭,只通典亦未嘗看。蜀公之言既疏,溫公又在下。」{膋,月改田}。

無聲,做管不成。德明。

司馬遷說律,只是推一箇通了,十二箇皆通。

十二律自黃鍾而生。黃鍾是最濁之聲,其餘漸漸清。若定得黃鍾是,便入得樂。都是這裏纔差了些子,其他都差。只是寸難定,所以易差。道夫。

樂聲,黃鍾九寸最濁,應鍾最清,清聲則四寸半。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六十四,至六十四,則不齊而不容分矣。人傑。

音律如尖塔樣,闊者濁聲,尖者清聲。宮以下則太濁,羽以上則太輕,皆不可為樂,惟五聲者中聲也。人傑。

樂律:自黃鍾至中呂皆屬陽,自蕤賓至應鍾皆屬陰,此是一箇大陰陽。黃鍾為陽,大呂為陰,太簇為陽,夾鍾為陰,每一陽間一陰,又是一箇小陰陽。閎祖。

自黃鍾至中呂皆下生,自蕤賓至應鍾皆上生。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閎祖。

禮記注疏說「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處,分明。人傑。

旋宮:且如大呂為宮,則大呂用黃鍾八十一之數,而三分損一,下生夷則;夷則又用林鍾五十四之數,而三分益一,上生夾鍾。其餘皆然。閎祖。

問:「先生所論樂,今考之,若以黃鍾為宮,便是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變徵,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若以大呂為宮,便是夾鍾為商,中呂為角,林鍾為變徵,夷則為徵,無射為羽,黃鍾為變宮。其餘則旋相為宮,周而復始。若言相生之法,則以律生呂,便是下生;以呂生律,則為上生。自黃鍾下生林鍾,林鍾上生太簇;太簇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鍾,應鍾上生蕤賓。蕤賓本當下生,今卻復上生大;呂大呂下生夷則,夷則上生夾鍾;夾鍾下生無射,無射上生中呂。相生之道,至是窮矣,遂復變而上生黃鍾之宮。再生之黃鍾不及九寸,只是八寸有餘。然黃鍾君象也,非諸宮之所能役,故虛其正而不復用,所用只再生之變者。就再生之變又缺其半,所謂缺其半者,蓋若大呂為宮,黃鍾為變宮時,黃鍾管最長,所以只得用其半聲。而餘宮亦皆倣此。」曰:「然。」又曰:「宮、商、角、徵、羽與變徵,皆是數之相生,自然如此,非人力所加損,此其所以為妙。」問:「既有宮、商、角、徵、羽,又有變宮、變徵,何也?」曰:「二者是樂之和,去聲。相連接處。」道夫。

「『旋相為宮』,若到應鍾為宮,則下四聲都當低去,所以有半聲,亦謂之『子聲』,近時所謂清聲是也。大率樂家最忌臣民陵君,故商聲不得過宮聲。然近時卻有四清聲,方響十六箇,十二箇是律呂,四片是四清聲。古來十二律卻都有半聲。所謂『半聲』者,如蕤賓之管當用六寸,卻只用三寸。雖用三寸,聲卻只是大呂,但愈重濁耳。」又問聲氣之元。曰:「律歷家最重這元聲,元聲一定,向下都定;元聲差,向下都差。」植。饒本云:「因論樂,云:『黃鍾之律最長,應鍾之律最短,長者聲濁,短者聲清。十二律旋相為宮,宮為君,商為臣。樂中最忌臣陵君,故有四清聲。如今方響有十六箇,十二箇是正律,四箇是四清聲,清聲是減一律之半。如應鍾為宮,其聲最短而清。或蕤賓為之商,則是商聲高似宮聲,為臣陵君,不可用,遂乃用蕤賓律減半為清聲以應之,雖然減半,只是出律,故亦自能相應也。此是通典載此一項。』又云:『樂聲不可太高,又不可太低。樂中上聲,便是鄭衛。所以太祖英明不可及,當王朴造樂,聞其聲太急,便令減下一律,其聲遂平。徽宗朝作大晟樂,其聲一聲低似一聲,故其音緩。』又云:『賢君大概屬意於雅樂,所以仁宗晚年極力要理會雅樂,終未理會得。』」

律遞相為宮,到末後宮聲極清,則臣民之聲反重,故作折半之聲;然止於四者,以為臣民不可大於君也。事物大於君不妨。五聲分為十二律,添三分,減三分,至十二而止。後世又增其四,取四清聲。璘。

宮與羽,角與徵,相去獨遠。故於其間製變宮、變徵二聲。廣。

問:「周禮大司樂說宮、角、徵、羽,與七聲不合,如何?」曰:「此是降神之樂,如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太簇為徵,應鍾為羽,自是四樂各舉其一者而言之。以大呂為角,則南呂為宮;太簇為徵,則林鍾為宮;應鍾為羽,則太簇為宮。以七聲推之合如此,注家之說非也。」人傑。

律呂有十二,用時只使七箇。自黃鍾下生至七,若更插一聲,便拗了。淳。

七聲之說,國語言之。人傑。

「律十有二,作樂只用七聲。惟宮聲筵席不可用,用則賓主失歡。」力行云:「今人揲卦得乾卦者,多不為吉。故左傳言『隨元、亨、利、貞』,有是四德,乃可以出。」曰:「然。」力行。

問:「國語云:『律者立均出度。』韋昭注云:『均謂均鍾,木長七尺,係之以弦。』不知其制如何?」曰:「韋昭是箇不分曉底人。國語本自不分曉,更著他不曉事,愈見鶻突。均,只是七均。如以黃鍾為宮,便用林鍾為徵,太簇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這七律自成一均,其聲自相諧應。古人要合聲,先須吹律,使眾聲皆合律,方可用。後來人想不解去逐律吹得。京房始有律準,乃是先做下一箇母子,調得正了,後來只依此為準。國語謂之『均』,梁武帝謂之『通』。其制十三弦,一弦是全律底黃鍾,只是散聲。又自黃鍾起至應鍾有十二弦,要取甚聲,用柱子來逐弦分寸上柱取定聲。立均之意,本只是如此。古來解書,最有一箇韋昭無理會。且如下文『六者中之色』,『六』字本只是『黃』字闕卻上面一截,他便就這『六』字上解,謂六聲天地之中。六者,天地之中,自是數,干色甚事!」文蔚。

水、火、木、金、土是五行之序。至五聲,宮卻屬土,至羽屬水。宮聲最濁,羽聲最清。一聲應七律,共八十四調。除二律是變宮,止六十調。人傑。

樂聲是土、金、木、火、水,洪範是水、火、木、金、土。人傑。

樂之六十聲,便如六十甲子。以五聲合十二律而成六十聲,以十干合十二支而成六十甲子。若不相屬,而實相為用。遺書云「三命是律,五星是歷」,即此說也。只曉不得甲子、乙丑皆屬木,而納音卻屬金。前輩多論此,皆無定說。僩。

絲宮而竹羽。人傑。

絲尚宮,竹尚羽。竹聲大,故以羽聲濟之;絲聲細,故以宮聲濟之。廣。

周禮以十二律為之度數,如黃鍾九寸,林鍾六寸之類;以十二聲為之劑量斟酌,磨削剛柔清濁。音聲有輕重高低,故復以十二聲劑量。蓋磬材有厚薄,令合節奏。如磬氏「已上則磨其旁,已下則磨其端」之類。

先生偶言及律呂,謂:「管有長短,則聲有清濁。黃鍾最長,則聲最濁;應鍾最短,則聲最清。」時舉云:「黃鍾本為宮,然周禮祭天神人鬼地示之時,則其樂或以黃鍾為宮,或以林鍾為宮,未知如何。」曰:「此不可曉。先儒謂商是殺聲,鬼神所畏,故不用,而只用四聲迭相為宮。未知其五聲不備,又何以為樂?大抵古樂多淡,十二律之外,又有黃鍾、大呂、太簇、夾鍾四清聲,雜於正聲之間,樂都可聽。今古樂不可見矣。長沙南嶽廟每祭必用樂,其節奏甚善,祭者久立不勝其勞。據圖經云,是古樂。然其樂器又亦用伏鼓之類,如此,則亦非古矣。」時舉因云:「『金聲玉振』是樂之始終。不知只是首尾用之,還中間亦用耶?」曰:「樂有特鍾、特磬,有編鐘、編磬。編鐘、編磬是中間奏者,特鐘、特磬是首尾用者。」時舉云:「所謂『玉振』者,只是石耶?還真用玉?」曰:「只是石耳。但大樂亦有玉磬,所謂『天球』者是也。」

問:「周禮祭不用商音,或以為是武王用厭勝之術。竊疑聖人恐無此意。」曰:「這箇也難曉。須是問樂家,如何不用商。嘗見樂家言,是有殺伐之意,故祭不用。然也恐是無商調,不是無商音。他那奏起來,五音依舊皆在。」又問:「向見一樂書,溫公言本朝無徵音。竊謂五音如四時代謝,不可缺一。若無徵音,則本朝之樂,大段不成說話。」曰:「不特本朝,從來無那徵;不特徵無,角亦無之。然只是太常樂無,那宴樂依舊有。這箇也只是無徵調、角調,不是無徵音、角音。如今人曲子所謂『黃鍾宮,大呂羽』,這便是調。謂如頭一聲是宮聲,尾後一聲亦是宮聲,這便是宮調。若是其中按拍處,那五音依舊都用,不只是全用宮。如說無徵,便只是頭聲與尾聲不是徵。這卻不知是如何,其中有箇甚麼欠缺處,所以做那徵不成。徽宗嘗令人硬去做,然後來做得成,卻只是頭一聲是徵,尾後一聲依舊不是,依舊走了,不知是如何。平日也不曾去理會,這須是樂家辨得聲音底,方理會得。但是這箇別是一項,未消得理會。」義剛。

古者太子生,則太師吹管以度其聲,看合甚律。及長,其聲音高下皆要中律。

南北之亂,中華雅樂中絕。隋文帝時,鄭譯得之於蘇祗婆。蘇祗婆乃自西域傳來,故知律呂乃天地自然之聲氣,非人之所能為。譯請用旋宮,何妥恥其不能,遂止用黃鍾一均。事見隋志。因言,佛與吾道不合者,蓋道乃無形之物,所以有差。至如樂律,則有數器,所以合也。閎祖。

六朝彈箏鼓瑟皆歌。節。

唐太宗不曉音律,謂不在樂者,只是胡說。易。

唐祖孝孫說八十四調。季通云,只有六十調,不以變宮、變徵為調。恐其說有理。此左傳「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之意也。人傑。

「自唐以前,樂律尚有制度可考;唐以後,都無可考。如杜佑通典所算分數極精。但通典用十分為寸作算法,頗難算。蔡季通只以九分算。本朝范馬諸公非惟不識古制,自是於唐制亦不曾詳看;通典又不是隱僻底書,不知當時諸公何故皆不看。只如沈存中博覽,筆談所考器數甚精,亦不曾看此。使其見此,則所論過於范馬遠甚。呂伯恭不喜筆談,以為皆是亂說。某與言:『未可恁地說,恐老兄欺他未得在,只是他做人不甚好耳。』」因令將五音、十二律寫作圖子,云:「且須曉得這箇,其他卻又商量。」道夫。

問樂。曰:「古聲只是和,後來多以悲恨為佳。溫公與范蜀公,胡安定與阮逸李照爭辨,其實都自理會不得,卻不曾去看通典。通典說得極分明,蓋此書在唐猶有傳者,至唐末遂失其傳。王朴當五代之末杜撰得箇樂如此。當時有幾鍾名為『啞鍾』,不曾擊得,蓋是八十四調。朴調其聲,令一一擊之。其實那箇啞底卻是。古人制此不擊,以避宮聲。若一例皆擊,便有陵節之患。漢禮樂志劉歆說樂處亦好。唐人俗舞謂之『打令』,其狀有四:曰招,曰搖,曰送,其一記不得。蓋招則邀之之意,搖則搖手呼喚之意,送者送酒之意。舊嘗見深村父老為余言,其祖父嘗為之收得譜子。曰:『兵火失去。』舞時皆裹幞頭,列坐飲酒,少刻起舞。有四句號云:『送搖招搖,三方一圓,分成四片,得在搖前。』人多不知,皆以為啞謎。」漢卿云:「張鎡約齋亦是張家好子弟。」曰:「見君舉說,其人大曉音律。」因言:「今日到詹元善處,見其教樂,又以管吹習古詩二南、七月之屬,其歌調卻只用太常譜。然亦只做得今樂,若古樂必不恁地美。人聽他在行在錄得譜子。大凡壓入音律,只以首尾二字,章首一字是某調,章尾只以某調終之,如關雎『關』字合作無射調,結尾亦著作無射聲應之;葛覃『葛』字合作黃鍾調,結尾亦著作黃鍾聲應之;如七月流火三章皆『七』字起,『七』字則是清聲調,末亦以清聲調結之;如『五月斯螽動股』,『二之日鑿冰沖沖』,『五』字『二』字皆是濁聲,黃鍾調,末以濁聲結之。元善理會事,都不要理會箇是,只信口胡亂說,事事喚做曾經理會來。如宮、商、角、徵、羽,固是就喉、舌、唇、齒上分,他便道只此便了,元不知道喉、舌、唇、齒上亦各自有宮、商、角、徵、羽。何者?蓋自有箇疾徐高下。」賀孫。

「溫公與范忠文,胡安定與阮逸李照等議樂,空自爭辯。看得來,都未是,元不曾去看通典。據通典中所說皆是,又且分曉。」廣云:「如此則杜佑想是理會得樂。」曰:「這也不知他會否,但古樂在唐猶有存者,故他因取而載於書。至唐末黃巢亂後,遂失其傳。至周世宗時,王朴據他所見杜撰得箇樂出來。通鑑中說,王朴說,當時鍾有幾箇不曾擊,謂之『啞鍾』,朴乃調其聲,便皆可擊。看得來所以存而不擊者,恐是避其陵慢之聲,故不擊之耳,非不知擊之也。」廣。

范蜀公謂今漢書言律處折了八字。蜀中房庶有古本漢書有八字,所以與溫公爭者,只爭此。范以古本為正。蜀公以上黨粟一千二百粒,實今九寸為準;闊九寸。溫公以一千二百粒排今一尺為準。漢書文不甚順,又粟有大小,遂取中者為之。然下粟時頓緊,則粟又下了,又不知如何為正排,又似非是。今世無人曉音律,只憑器論造器,又紛紛如此。古人曉音律,風角、鳥占皆能之。太史公以律論兵,意出於此。仁宗時,李照造樂,蜀公謂差過了一音,每思之為之痛心。劉羲叟謂聖上必得心疾,後果然。揚。

仁宗以胡安定阮逸樂書,令天下名山藏之,意思甚好。道夫。

問:「溫公論本朝樂無徵音,如何?」曰:「其中不能無徵音,只是無徵調。如首以徵音起,而末復以徵音合殺者,是徵調也。徵調失其傳久矣。徽宗令人作之,作不成,只能以徵音起,而不能以徵音終。如今俗樂,亦只有宮、商、羽三調而已。」淳。

蔡京用事,主張喻世清作樂,盡破前代之言樂者。因作中聲正聲,如正聲九寸,中聲只八寸七分一。按史記「七」字多錯,乃是「十分一」。其樂只是杜撰,至今用之。人傑。

徽宗時,一黥卒魏漢津造雅樂一部,皆杜撰也。今太學上丁用者是此樂。揚。

季通律書,分明是好,卻不是臆說,自有按據。道夫。

問:「季通律書難曉。」曰:「甚分明,但未細考耳。」問:「空圍九分,便是徑三分?」曰:「古者只說空圍九分,不說徑三分,蓋不啻三分猶有奇也。」問:「算到十七萬有餘之數,當何用?」曰:「以定管之長短而出是聲。如太簇四寸,惟用半聲方和。大抵考究其法是如此,又未知可用與否耳。節五聲,須是知音律之人與審驗過,方見得。」德明。

季通理會樂律,大段有心力,看得許多書。也是見成文字,如史記律歷書,自無人看到這裏。他近日又成一律要,盡合古法。近時所作律,逐節吹得,卻和。怕如今未必如此。這箇若促些子,聲便焦殺;若長些子,便慢蕩。賀孫。

陳淳言:「琴只可彈黃鍾一均,而不可旋相為宮。」此說猶可。至謂琴之泛聲為六律,又謂六律為六同,則妄矣。今人彈琴都不知孰為正聲,若正得一弦,則其餘皆可正。今調弦者云,如此為宮聲,如此為商聲,安知是正與不正?此須審音人方曉得。古人所以吹管,聲傳在琴上。如吹管起黃鍾之指,則以琴之黃鍾聲合之,聲合無差,然後以吹遍合諸聲。五聲既正,然後不用管,只以琴之五聲為準,而他樂皆取正焉。季通書來說,近已曉得,但絣定七絃,不用調絃,皆可以彈十一宮。琴之體是黃鍾一均,故可以彈十一宮。如此,則大呂、太簇、夾鍾以下,聲聲皆用按徽,都無散聲。蓋纔不按,即是黃鍾聲矣,亦安得許多指按耶?兼如其說,則大呂以下亦不可對徽,須挨近第九徽裏按之。此後愈挨下去,方合大呂諸聲。蓋按著正徽,復是黃鍾聲矣。渠云,頃問之太常樂工,工亦云然。恐無此理。古人彈琴,隨月調弦,如十一月調黃鍾,十二月調大呂,正月調太簇,二月調夾鍾。但此後聲愈緊,至十月調應鍾,則弦急甚,恐絕矣。不知古人如何。季通不能琴,他只是思量得,不知彈出便不可行。這便是無下學工夫,吾人皆坐此病。古人朝夕習於此,故以之上達不難,蓋下學中上達之理皆具矣。如今說古人兵法戰陣,坐作進退,斬射擊刺,鼓行金止,如何曉得他底?莫說古人底曉不得,只今之陣法也曉不得,更說甚麼?如古之兵法,進則齊進,退則齊退,不令進而進,猶不令退而退也。如此,則無人敢妄動。然又卻有一人躍馬陷陣,殺數十百人,出入數四,矢石不能傷者,何也?良久,又曰:「據今之法,只是兩軍相持住,相射相刺,立得腳住不退底便嬴,立不住退底便輸耳。」僩。

今朝廷樂章長短句者,如六州歌頭,皆是俗樂鼓吹之曲。四言詩乃大樂中曲。本朝樂章會要,國史中只有數人做得好,如王荊公做得全似毛詩,甚好。其他有全做不成文章。橫渠只學古樂府做,辭拗強不似,亦多錯字。

今之樂,皆胡樂也,雖古之鄭衛,亦不可見矣。今關雎鹿鳴等詩,亦有人播之歌曲。然聽之與俗樂無異,不知古樂如何。古之宮調與今之宮調無異,但恐古者用濁聲處多,今樂用清聲處多。季通謂今俗樂,黃鍾及夾鍾清,如此則爭四律,不見得如何。般涉調者,胡樂之名也。「般」如「般若」之「般」。「子在齊聞韶」,據季札觀樂,魯亦有之,何必在齊而聞之也?又,夫子見小兒徐行恭謹,曰:「韶樂作矣!」人傑。

「詹卿家令樂家以俗樂譜吹風雅篇章。初聞吹二南詩,尚可聽。後吹文王詩,則其聲都不成模樣。」因言:「古者風雅頌,名既不同,其聲想亦各別。」廣。

趙子敬送至小雅樂歌,以黃鍾清為宮,此便非古。清者,半聲也。唐末喪亂,樂人散亡,禮壞樂崩。朴自以私意撰四清聲。古者十二律外,有十二子聲,又有變聲六。謂如黃鍾為宮,則他律用正律;若他律為宮,則不用黃鍾之正聲,而用其子聲。故漢書云「黃鍾不與他律為役」者,此也。若用清聲為宮,則本聲輕清而高,餘聲重濁而下,禮書中刪去乃是。樂律,通典中蓋說得甚明。本朝如胡安定范蜀公司馬公李照輩,元不曾看,徒自如此爭辨也。漢書所載甚詳,然不得其要。太史公所載甚略,然都是要緊處。新修禮書中樂律補篇,以一尺為九寸,一寸為九分,一分為九釐,一釐為九毫,一毫為九絲。方子。

樂律中所載十二詩譜,乃趙子敬所傳,云是唐開元間鄉飲酒所歌也。但卻以黃鍾清為宮,此便不可。蓋黃鍾管九寸,最長。若以黃鍾為宮,則餘律皆順,若以其他律為宮,便有相陵處。今且只以黃鍾言之,自第九宮後四宮,則後為角,或為羽,或為商,或為徵。若以為角,則是民陵其君矣;若以為商,則是臣陵其君矣。徵為事,羽為物,皆可類推。樂記曰:「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故製黃鍾四清聲用之。清聲短其律之半,是黃鍾清長四寸半也。若後四宮用黃鍾為角、徵、商、羽,則以四清聲代之,不可用黃鍾本律,以避陵慢。故漢志有云:「黃鍾不復為他律所役。」其他律亦皆有清聲,若遇相陵,則以清聲避之,不然則否。惟是黃鍾則不復為他律所用。然沈存中續筆談說云:「惟君臣民不可相陵,事物則不必避。」先生一日又說:「古人亦有時用黃鍾清為宮,前說未是。」廣。

音律只有氣。人亦只是氣,故相關。揚。

今之士大夫,問以五音、十二律,無能曉者。要之,當立一樂學,使士大夫習之,久後必有精通者出。升卿。

今人都不識樂器,不聞其聲,故不通其義。如古人尚識鐘鼓,然後以鐘鼓為樂。故孔子云:「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今人鐘鼓已自不識。揚。

鎛鐘甚大,特懸鐘也。眾樂未作,先擊特鐘以發其聲;眾樂既闋,乃擊特磬以收其韻。僩。

堂上樂,金鐘玉磬。今太常玉磬鎖在櫃裏,更不曾設,恐為人破損,無可賠還。尋常交割,只據文書;若要看,旋開櫃取一二枚視之。人傑。

今之簫管,乃是古之笛。雲簫方是古之簫。廣。

畢篥,本名悲栗,言其聲之悲壯也。廣。

俗樂中無徵聲,蓋沒安排處;及無黃鍾等四濁聲。{膋,月改田}。

今之曲子,亦各有某宮某宮云。今樂起處差一位。璘。

洛陽有帶花劉使,名几,於俗樂甚明,蓋曉音律者。范蜀公徒論鍾律,其實不曉,但守死法。若以應鍾為宮,則君民事物皆亂矣。司馬公比范公又低。二公於通典尚不曾看,通典自說得分曉。史記律書說律數亦好。此蓋自然之理,與先天圖一般,更無安排。但數到窮處,又須變而生之,卻生變律。人傑。

劉几與伶人花日新善,其弟厭之,令勿通。几戒花吹笛於門外,則出與相見。其弟又令終日吹笛亂之。然花笛一吹,則劉識其音矣。人傑。

向見一女童,天然理會得音律,其歌唱皆出於自然,蓋是稟得這一氣之全者。人傑。

胡問:「今俗妓樂不可用否?」曰:「今州縣都用,自家如何不用得?亦在人斟酌。」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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