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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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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骨蒸掩 复连。尸疰、劳疰、虫疰、毒疰、热疰、冷疰、食疰、鬼疰等。皆曰传尸者。

以疰者注也。病自上疰下。与前人相似。故曰疰。其变有二十一种。或三十六种。或九十九种。大略令人寒热盗汗。梦与鬼交。遗泄白浊。发干而耸。或腹中有块。或脑后边有小结核。

连腹数个。或聚或散。沉沉默默。咳嗽痰涎。或咳脓血。如肺痿肺痈状。或腹下利。或羸瘦困乏。经时积月累年。以至于死。死后乃疰易旁人。乃至灭门者。是也。更有蜚尸遁尸寒尸丧尸疰尸谓之五尸。及大小附着等证。不得知所苦。无处不恶。乃挟诸鬼邪而害人。以三因权之。内非七情所忤。外非四气所袭。虽若丽乎不内外因。奈其证多端。传变迁移。难以推测。故自古及今。愈此病者。十不得一。所谓狸骨水獭肝天灵盖铜鉴鼻。徒有说。未尝见效。唯膏肓崔氏穴。若早灸之。可活数年。晚则不济也。

病者憎寒发热。自汗面白。目干口苦。精神不守。恐畏不能独卧。其传在肝病者。憎寒发热。面黑鼻燥。忽忽喜忘。大便苦难。或腹泄泻。口疮。其传在心病者憎寒发热。面青唇黄。舌本强。不能咽。饮食无味。四肢羸瘦。吐涎沫。传在脾病者。憎寒发热。面赤鼻白。

干燥毛折。咯咳嗽喘。时吐白涎。或有血线。传在肺病者。憎寒发热。面黄耳叶焦枯。筋骨酸痛。小便白浊遗沥。胸痛。其传在肾。所谓劳蒸者。二十四种随证皆可考寻。毛折发焦。

肌肤甲错。其蒸在皮外。人觉热。自反恶寒。身热 剧。其蒸在肉。发焦鼻衄。或复尿血。

其蒸在血。身热烦躁。痛如针刺。其蒸在脉。爪甲焦枯。眼昏。两胁急痛。其蒸在筋。版齿黑燥。大杼酸痛。其蒸在骨。背膂疼痛。 骨酸澌。其蒸在髓。头眩热闷。口渴吐涎。眼多眵泪。其蒸在脑。男子失精。女子白淫。其蒸在玉房。乍寒乍热。中腕与颤中烦闷。其蒸在三焦。小便赤黄。凝浊如膏。其蒸在膀胱传道不均。或秘或泄。腹中雷鸣。其蒸在小肠。

大腹隐痛。右鼻干痛。其蒸在大肠。口鼻干燥。腹胀。睡卧不安。自汗出。其蒸在胃口。苦耳聋胁下其蒸在胆。里急后重。肛门肿闭。其蒸在回肠。小腹 痛。筋脉纵缓。阴气自强。

其蒸在宗筋。眼昏泪下。时复眩晕。躁怒不常。其蒸在肝。舌焦黑。气短躁闷。洒洒淅淅。

其蒸在心。唇干口疮。胸腹闷满。畏寒不食。其蒸在脾。咳嗽喘满。咯痰吐血。声嘶音远。

其蒸在肺。耳叶焦枯。脚气酸疼。起居不得。其蒸在肾。情想不宁。无故精泄。白物绵绵而不举。其蒸在右肾。心主胞络。心膈噎塞。攻击痛疼。俯仰烦冤。其蒸在膈。诸证虽曰不同。

其根多有虫啮其心肺。治之不可不绝其根也。

病源云。夫蒸有五。一曰骨蒸。其根在肾。旦起体凉。日晚即热。烦躁寝不能安。食都无味。小便赤黄。忽忽烦乱。细喘无力。腰疼。两足逆冷。手心常热。蒸盛伤内。即变为疳。

食人五脏。二曰脉蒸。其根在心。日增烦闷。掷手足出。翕翕思水。口唾白沫,卧即浪言。

或惊恐不定。脉数蒸盛之时。或变为疳。脐下闷或暴利不止。三曰皮蒸。其根在肺。必大喘鼻干。口中无水。舌上白。小便赤如血。蒸盛之时。胸满或自觉得烦热。两胁下胀。大咳彻背。连脾疼。眠寐不安。或蒸毒伤脏。口内唾血。四曰肉蒸。其根在脾。体热如火。烦躁无汗。心腹鼓胀。食即欲呕。小便如血。大便秘涩。蒸盛之时。或体肿目赤。寝卧不安。五曰内蒸。亦名血蒸。所以名内蒸者。必外寒而内热。把手附骨。而热甚。其根在五脏六腑。其人必因患后得之。骨肉自消。饮食无味。或皮燥而无光。蒸盛之时。四肢渐细。足趺肿起。

大凡男女传尸之病。心胸满闷。背转疼痛。两目不明。四肢无力。虽欲寝卧。卧不得寝者。膂急 痛。膝脑酸痛。多卧少起。状如佯病。每至平旦。精神尚好。午后四肢微热。面无颜色。喜见人过。常怀忿怒。才不如意。又便多嗔。行立脚弱。夜卧盗汗。梦与鬼交。或见先亡。或多惊悸。有时咳嗽。虽思饮食。不能多餐。死在须臾。精神尚好。或时微利。两胁虚胀。口燥鼻干。常多粘唾。有时唇赤。有时欲睡。渐成沉羸。犹若涸鱼不得死矣。其病变状多端。考其源。先从肾起。初受之气。两胫酸疼。腰背拘急。行立脚弱。肾已虚矣。次传其心。心受其气。夜卧必惊。或多怔悸。心悬汲汲。梦见先亡。有时盗汗。饮食无味。口内生疮。心常烦热。惟欲眠卧。朝轻夕重。两颊口唇。悉皆红赤。如敷胭脂。又时手足五心皆热。心皆受已。次传于肺。肺初受气。咳嗽少力。有时气喘。卧则更甚。鼻口干燥。不闻香臭。或时闻朽腐物气。愦愦欲吐。肌肤枯燥。时或刺痛。或似虫行。干皮细起。状如麸片。

肺既受已。次传于肝。肝初受气。两目 。面无血色。常欲颦眉。眼视不远。目睛干。又时赤痛。或复晴黄。朝暮懵昧。常常合眼。眠卧不熟。肝既受已。次传于脾。脾初受气。两胁虚胀。食不消化。又时泻利。水谷生虫。有时肚痛腹胀。雷鸣。唇口焦干。或生疮肿。毛发干耸。无有光泽。或时上气。抬眉喘气。痢赤黑汁。至此候者。将死证矣。大凡此疾。良由祖先积孽。杀害过多。或有命债。殃及后世。或沦没恶趣。未应解脱。为人之后。不为释冤。不为荐福。或患此而亡。传染是疾。以希资救。又其家人久不营葬。不时祭祀。山水冲注。狐狸穿犯。幽宅不宁。出而为祟。递成相传。传染不已。故传尸非唯一门相染而成也。

人之气血衰败。脏腑虚弱。中于鬼气。因感其邪。遂成此疾。其候咳嗽不已。或胸膈妨闷。

或肢体疼痛。或肌肤消瘦。或饮食不入。或吐利不定。或吐脓血。或吐鲜血。动至一二升。

或嗜水浆。或好歌咏。或爱悲愁。或发癫狂。或便溺艰难。或因酒食而遇。或因风雨而来。

或问病吊丧而得。或朝走暮游而逢。或因气聚。或因血行。或露卧于田野。或偶会于园林。

传惹斯疾。故传尸者。须知三尸九虫。何也。三尸者名在后论。九虫者烟虫。寸白。胃虫。

人皆可治之。其余六虫。有六代行在后人。若受一虫。此人死后。兄弟子孙骨肉亲属。绵绵相传。以至灭族。凡疾始觉。精神不美。气候不调。切戒慎酒色。调节饮食。如或不然。妄言邪师。或言鬼祟。以至不起。慎之戒之。尸虫游食日辰。及治法。大抵六虫一旬偏游。四穴转流。周而复始。已具六代。法中自立春一日后食起。三日一食。五日一醉。归于所归穴。大醉五日。故五日虫醉。可以下药及灸。其三日虫食。切不可妄有医治。虫在人身中。一虫可占十二穴。六虫在人身中。共游七十二穴。上旬十日。从心至头游四穴。中旬从心至脐游四穴。下旬从脐至足游四穴。上旬可先服药。后灸所游穴。其虫头上向。若下火灸。虫如紫蚕苗。出在汗中。更服药取之。以虫尽为度。更服补药。永得安耳。中旬其虫所游穴中。

头向下。亦服药取之。不灸也。恐虫觉悟。永难取。盖此虫性以通灵。务在精审。勿令有悟可也。

观尸虫色。知病浅深。凡名医知者。先知毒瓦斯与虫并行。攻人脏腑。遇阳日长雄虫。遇阴日长雌虫。缘先食脏腑脂膏。故其色白。次食血肉。血肉尽。故其虫黄赤。次食精髓。故其虫紫色。精髓尽。故其虫黑色。传入肾中。病患方死。若求医士晓通病源。先取其虫。视其理。自知轻重。其虫如白色。可二十日服药补之。其虫如黄赤色。可六十日服药补之。其虫如紫黑色。可百二十日服药补之。十中可保一二。虽不能为一身除害。亦可为子孙除害矣。

服药仍须一载之中。刻意调摄。亦可痊平。如此得命。可为再生也。又云虫头赤者。食患人之肉。其病可治。头口白者。食患人之髓。其病难治。虽不得断。则不传子孙矣。

六代传病。及诸虫形状。凡治病之道。要须药病相应。神效仍在泻实补虚。调治脏腑。

方得痊愈。故三尸九虫。种种灵异。莫令知之。或似蜣螂。或似红线马尾。或似虾蟆形。或似刺 。或似鼠形。或如烂面。或有足无头。或有头无足。或化精血。归在亢阳之内。种种形类。实难辨之。浅学之流。难施方剂。误医甚多。枉死不少。或则取虫不补。或则学浅妄传。皆是徒费资财。通无去病之理。遂致夭折。岂不悲哉。

三虫。在人身中染着之后。或大或小。令人梦寐颠倒。梦魂飞扬。精神耗散。饮食渐减。

形容渐羸。四肢酸痛。百节劳倦。憎寒壮热。背膊拘急。脑与头痛。口苦舌干。面无颜色。

鼻流清涕。虚汗常多。行步艰难。眼睛多痛。其虫过丙丁日食起。醉归心 穴中。四穴轮转。

周 第二代并尸虫。形状游食日治法。第二代为觉劳病。谓传受此疾已觉得病。觉病者。患乃自知。夜梦不解。与亡人为伴侣。醒后全无。情思昏惰。似醉。神识不安。所嗜食味。辄成患害。或则气发动风所加。四体不和。心胸满闷。日渐羸瘦。骨节干枯。或呕酸水。或则醋心。唇焦口干。鼻塞脑痛。背膊酸疼。虚汗常出。腰膝刺痛。如此疾状。早须医治。失时致伤 三虫。在人身中。令人气喘。唇口干。咳嗽憎寒。心烦壅满。毛发焦落。气胀吞酸。津液渐衰。次多虚竭。鼻多清水。四肢将废。脸赤面黄。皮肤枯瘦。腰膝无力。背脊酸疼。吐血唾脓。语声不利。鼻塞脑痛。胞膈多痰。重者心闷吐血。强倒在地。不能自知。其虫遇庚辛日食起。归肺 中四穴。轮转周而复始。大醉可医矣。灸取虫后。补肺当瘥。

每三代病并尸虫。形状游食日治法。每三代为传尸劳病。传受病患。自得之日。渐羸瘦。

顿改容颜。日日忧惶。夜夜恐惧。不遇良医。就死不远。

三虫在人身中。令人三焦多昏。日常思睡。呕吐苦汁。或吐清水粘涎。肠胀虚鸣。卧后多惊。口鼻生疮。唇黑面青。日渐消瘦。精神恍惚。魂梦飞扬。饮食不消。气咽气干。汗出如油。目昏多泪。其虫遇庚寅日食起。醉归厥阴穴中四穴。轮转周而复始。大醉可医矣。取其虫后服。补药当瘥。

第四代病并尸虫。形状游日治法。

三虫在人身中。令人脏腑虚鸣。呕逆。肠中 癖气块。憎寒壮热。肚大筋生。腰背疼痛。

或虚或瘦。泻痢无时。行履困重。四肢憔悴。时气上喘。口苦皮干。饮食过多。要吃酸咸之物。其虫遇戊己日食起。醉归脾 穴中四穴。轮转周而复始。大醉可医矣。取出虫后。服补药当瘥。

第五代病并尸虫形状游。食日治法。

三虫在人身中。令人多怒气逆。筋骨拳变。四肢解散。面黑面青。憎寒壮热。腰背疼痛。

起坐无力。头如斧斫。眼睛时痛。翳膜多泪。背膊刺痛。力惫身羸。手足干枯。卧着床枕。

不能起。手足似中风。四肢顽麻。肠内多痛。眼见黑花。忽然倒地。不省人事。梦寐不祥。

觉后遍体虚汗。其虫遇甲子日食起。醉归肝肠穴中。四穴轮转。周而复始。大醉可医矣。取虫出后。补肝当瘥。

第六代病并尸虫游食治法。

三虫在人身中。居于肾脏透连脊骨。令人思食。是物要餐。身体 羸。腰膝无力。髓寒骨热。四肢枯干。眼见火生。或眼多黑暗。耳内虚鸣。阴湿燥痒。冷汗如油。梦与鬼交。小便赤黄。醒后昏沉。脐下结硬。或奔心胸。看物如艳。心腹闷乱。骨节疼痛。其虫遇丑亥日食起。醉归肾 穴四穴。轮转周而复始。大醉可医矣。虫出后。补肾填精当瘥。

x取虫防护法。 x先令病患家用好纸糊一室。不留罅隙。寻志诚人过递。以安息香水洒了过递人之身。又以雄黄雌黄涂其鼻孔耳眼唇上。安排铁钳一个。布巾一幅。用香油二斤。以锅盛顿微煎令沸。

仍 服药后腹中疼痛。如刀斧劈。不妨。至巳牌必须下虫。或取下臭秽如胶膝。或吐泻脓血症块。皆于灰桶中。其虫或从汗出。紫蚕苗状。或于耳鼻口中出。或小便中出。异般形状不止一也。或青黑或黄红。大者急用铁钳取于油内煎。当日将油纸裹虫入瓦罂内。锻石填实。埋弃于深山远僻处。免致再染人。患人衣服床席。并皆弃去。医人吩咐药后。亦须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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