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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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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修科仪戒律钞卷之三

三洞道士朱法满编

科曰:俗人受箓,殆未闲科法,来谘所疑,随解实答,不得有欺,妄云不知。必谏恶还善,劝是除非,不可阿党,为私害法,损己误人。《九刑论科》一曰:高德道士、大治祭酒、八十一贤, 清斋登坛。坛是崇虚堂所,皇灵之坛者,如是不须受法及箓而传箓治,唯二十四卷,悉微言要旨、三洞宝经、众符秘讳,悉应师受。师是道民参受备者,盛德为师。天师子孙虽是师,即皆为弟子之礼,天师子孙受众法,法信依百姓不得阙,阙则三官不悯。

科曰:受诸券及自然券,后传券无有经,此谬妄之师。券本度经,无经何券,师须写经,盟可为师耳。年限未得为师,当为前弟子觅有经具足师。不具足者,且稍受之,以足为期,不限师之多少,不格师之男女,师不得禁锢弟子,不得背叛本师。背叛,受十苦之考,后生六畜之中;禁锢者,幽牢槛系,后生边荒。愚痴之群,明各慎之。

科曰:宝经禁重,万劫一出,天地促运,辅正须贤,七百年听传。若有骨分,七年得传,三年之内,无有灾厄,四年可传,传得其人,人我共福,非其人同罪,俱入火灌风刀、万劫负石之役。

科曰:凡事师,恒如两手捧物,当心勿有坠失。师如父也,但奉道事师,有二种人:一曰名,二曰义。凡言事道,系名师门,不修妙义,不修大功,不行无为,处处有滞,烦恼生死,不能知常,妄作致凶,此有名事师也;若专心凭师,动止依法,建大福田,济身度物,无为而无不为,所在通利,无诸障碍,长生不死,永享贞吉,此有义事师也。

科曰:师与弟子言,皆称吾我卿弟子,弟子亦如此,天亲也。凡事师门,外称弟子,内称名不称姓。师之师,准祖师;祖师之师,准曾祖;曾祖之师,准高祖;高祖之师一号宗师。宗师至弟子身,是为五代。祖师至敬,一礼讯言语。书略同,悉称弟子,不得慢言,若有违,七刑论。

科曰:事先达与师同。先达者,言堪为师,崇彼如师,一名心师。问讯时,诸师并在,先拜宗师,次问讯祖师,次问讯籍师、度师也。

科曰:弟子法身,通辞书疏,皆真书不得草。犯者,五刑论。道士敬先达,恒下师一阶。

律曰:弟子谒拜於师,朔望皆朝服而朝,不得阳说阴私,背向异辞。

律曰:道民箓生与师主期,失信,魂魄闭系水官五十日役。

律曰:弟子见师不敬,不恭无礼,语言我汝,魂魄在水官拘闭六十日。考竟,灭算二纪。

律曰:弟子见师,敬事如父母,师主见弟子,念之如赤子。违律,罚算各一纪。

律曰:正一家三师者,一正一师,二天师,三度师。三五治箓,等三师也,通当有敬。违律,被考三十。

律曰:弟子作书与师主,须启书,悉称名,不得轻慢。违律,考杖十五。

律曰:道民与师主共言,语称道民,不得称名。违律,考一十。

律曰:弟子别师主经月,晦朔及三元吉日不见师,须拜三拜。违律,师罚考一十,重病二十日。

律曰:七世不同,得为师授度,七世尚同,不得为师,犯者,灭算三纪。然看此律,直恐弟子有过,累於九祖父母,傍及师之祖先。若弟子忠诚,七戒无犯,德合十行,骨相应图,父亦可以传其子,令能九祖俱仙,宁有算算之咎。

律曰:弟子闻师有疾病、厄急、贫穷、雕悴,不能创心,则无仁孝,违负誓言,考五十日,重病一百日。

律曰:道士不得来他弟子前,语骂及他弟子师长,皆须平正,若论善恶,人身中魂魄即去。违律,水官考病五十日。

律曰:弟子他人前,语及师主、父母不善,身中吏兵即奏天曹,罚病一百日,考三十日。

律曰:弟子得师书告,皆烧香执笏,整衣冠,拜三拜,发书读之,即是崇依上圣,弘道孝敬,乃合先圣心。违律,罚算一纪。

律曰:弟子别师,经一月已下,皆冠带执笏问讯,不得白服随时。违律,罚油三斗;拒不输者,杖二十。

律曰:弟子别师主,经一宿已上,五宿已下,皆整衣服,执笋再拜,问讯还如法。违律,罚香五两,入三宝。弟子向师主,皆称名。弟子诣师,不得辄而坐,师命方坐。违律,考病十日。

律曰:弟子不得唤师作道士,皆言家师、和师、大师、尊师、师主也。违律,罚油三斗,入三宝,考病十日。弟子不得犯触名讳,若尊人问不已,宜须下声答名也。违律,罚算一纪。弟子不唐突师左右,左右有问察之神。违律,罚算一纪。弟子见师过失之事,当於深隐处长跪敛手恭谏请,不得在别人前,言师是非丑事。违律,罚算一纪。弟子与师共房,不得先在师前眠卧,不得在后起。违律,考病五十日。弟子於师处同食,不得先食,皆须师前、弟子后也。若师命同食,弟子食听在前止住。弟子随师起居、行止、游履,皆正当谦卑恭敬,不得斯须无有礼法,罚考三十下。弟子事师,师年少,弟子年高,弟子皆应恭敬,譬如官长二千石、父母同等。不得自恃高年,轻忽於师主,罚杖八十,主者宜科弟子。师同在座席,若师起居行止,弟子起下地倚,不得晏然端坐。违律,考三十。弟子先未受法戒,或气类有等,或复耆年,后诣师法,便为师事,言皆称名恭敬,不得准前。违律,考四十。弟子先与师主姓族,同从弟兄孙侄,后诣师受法,皆须谦卑恭敬,言皆称名,不得比寻常。违律,杖四十,主者宜科弟子。与师亲属缌麻者,皆不得相为师弟。所以尔者,受法;皆证三曾七祖父母,来盟子孙所受。若违盟,九祖受考,殃及受法人身病百日。弟子不得嗔怒嫉责忿恨师主,及怀恚恨在心。违律,被考三十。弟子诣师请道法,皆当冠带执笏,谦苦求请,不得辄尔。违律,考四十。弟子不得与师主诤口,违律,考

四十。弟子事师,师若来还,弟子皆当随路远近奉迎,不得端然晏坐,以待师主。违律,罚考四十。弟子与师同行,不得身践踏着师影。违律三十。弟子出入及所作事,每先启告谘审师主,不得自专。违律,考五十。弟子事师,皆当思念信实,不得犹豫二心。违律,考三十。弟子不得窃盗发泄师器具、笼笈、钱物、饮食、禁诚、科律。违律,杖三十。弟子与师主同坐,不得污唾左右。违律,考二汗。弟子侍从师主,若值宾客,弟子皆侍卫师左右,不得放抗大座,与凡无别。违律,杖七十。弟子受师法业后,道德成就,为人所崇,皆当谦谦,存忆师主勿忘恩。违律,罚算二纪。

律曰:道士女冠,年虽已老,受法卑下,行道不得在大法身小者前,其年虽少,法戒大者,可行於前,不得错乱。违律,考杖六十。

科曰:大德名人,同住一处。有狡猾弟子,若欲归依;或爱情未离,或枉被威逼,应须教习,各诚机宜。或先令苦使,或诱引甜言,或独立坐忘,或摈令远去,或出经宝教授,或令斋戒治除,或惧自尊威,而令傍人抚接。若终恶不改,而无进善之功,畜斯弟子,是灭道法,永须远离。

科曰:若有弟子,爱乐正法,深经大义,咸愿欲闻,直以机在前缘,众根暗钝。如此之善,预既发可,须安慰三戒、五戒,示静安心。大德法师,是众生依止,若心性高者,而令低心下意;若动止强梁,而须折伏;若其懦弱,劝进勇猛。既为众生父母,宁不殷慧,必契道场,永无退转。

科曰:上清法师,不应授人大戒,不应受人依止,不应畜弟子,不应为人教授,不预评论众事,不得间夜自行,不得亲近邪见,当动止在法。

科曰:所养弟子,弥加呵责,有大罪过,引五事责之:一我今呵责汝,汝须出去;二则出离之后,莫入我房;三则我纵无人,亦不用汝作使;四则我之生前,莫至我所;五则我能引化三涂五道,终不与汝共语。此之呵责折伏,为行之甚,不用分外,非法考打枷棒,悬首反缚,昼夜打骂,律无此条,伤大慈种。若师主使令弟子,沽酒买肉,坐贩卖,牧牛养马,并为邪淫,驱使弟子。弟子可言,以此所作,非天尊行,某不敢为。师若有嗔责,可须舍去。

科曰:恶行弟子,教不知悔,其行有十:一则为恶不耻,二则见善不修,三则闻谏弥甚,四则动非威仪,五则强梁我慢而无恭肃,六则懒惰狠戾,七则友非忠信,八则游习奸淫,九则好乐屠戮,十则醉乱尊卑。有此十种行人,是破道法。若不为恶,能伏勤苦,清旦入房,除小便器,朝中日暮,三时问讯,求有所习,随用驱使,不辞劳苦,渐盈大器,积德成真。有此弟子,绍隆正法,广以赞叹。

科曰:男女官各得依止,男官依止男官,女官依止女官,大法者为师。每一旬,至师所受教训。至时,整理法服,赤心灵宇,恭敬谨肃,直诣师门,不东西异向。至师门已,通白云某弟子问讯。师知已,乃端严衣帔,烧香於诵经之室,命弟子令进。进至师前,安详三拜,问讯云:师比者起居安不,德无损和。师无他故,乃答云:比日亦无亏礼诵。若有疾苦,随事应答。弟子若有罪过,先闻师耳,可云:汝有某事,可加诫诲,令其改革。弟子拜谢乃云:不能自厉,劳师诫勑。又拜谢云:从今以去,不敢复犯。若是斋前,设斋。斋后,无所施设乃便。去再拜云:愿师以自珍重。师重诫云:所在之处,勤行斋戒,以自慎护,勿起骄慢。唯然起退,三步乃始转去,不得更入他房,归至本观,以师诫悔之言,示众大小,不得藏匿。若女官无大法,不解传授者,可诣男官。请受有高德女官、男官,亦得请诣受法,俯仰之格,男女官通用。

科曰:师主大德若从远归,命所使先到观中,令知归至,弟子则整衣帔出观迎接,当以大小顾望,不得无故掩人不备。

科曰:弟子有所启白师主及同观外观大德,皆整衣至房。房闭,当屈指细细打户三过,停少时不闻人声,更三过,又不闻人声,又三过,不闻则退。

科曰:弟子之礼,师主有客,当即拂拭床席、机褥,洒扫前后,师主令命,客进乃命。

科曰:弟子之礼,师主令过授物事,师主若立,则立受;师主若坐,则长跪受。

科曰:参省师主大德,皆再拜侍立,命坐则拜而坐。更问他故,则起立而答。皆条直身体,并脚敛手。

科曰:进尊者之房户,知在房中或库内,若不闻声,警咳发觉,如不问则退,若问称名启白,命入则入,房开则开,闭则闭。入户正视尊者,不得左右斜顾。

科曰:出家之人,常合忠正,出入动止,五正为先:一正己身,二正门徒弟子,三正观中良贱,四正四远众法,五正顽愚俗人。能正己身为物轨,则能正弟子,承禀有仪;能正观中,大小从顺;能正四远,法义称扬;能正顽愚,广增慧解。能如此者,名为道士。若身既不正,为物所憎,弟子不教,却贱师至观主,恒无禁忌,大小贵贱混淆,不存信义,四远同皆厌恶,欺陵愚蔽,增长罪目,不能广立威恩,却更诱引他家子弟奴婢,或图物入己,或私与交关,不依正义立身,恒以邪僻为行。有如此色名,为逃课凶贼,共所防戒,如不可惩,国王有法。

要修科仪戒律妙卷之三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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