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書校歷二週.一譯校.二刻校。
二.譯校凡用六本。(一)梵文本十地經. 〈缺各地文末重頌〉 校註略稱梵本。(二)西晉竺
法護譯漸備一切智德經.略稱法護本。(三)姚秦鳩摩羅什譯十住經.略稱秦本。
(四)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十地品.略稱晉本。(五)唐尸羅達摩
譯佛說十地經.略稱尸羅本。(六)元魏菩提流支等譯十地經論牒文.略稱魏本。
論文.略稱爲釋。
三.譯校凡有四例。(一)各本品目文句歧異者.譯要註出曰.某本云云。(二)各本文
義較暢者.擇要註出曰.勘某本意云云。(三)因對勘各本而見今譯文義未愜者.
則並註按語曰.今譯云云。(四)又今譯名語應行訂正者.亦爲註出曰.勘某本此
語應譯云云。
四.刻校用南宋刻爲底本.對勘麗刻訂正文字.附註曰.原刻云云.依麗刻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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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今刊頌文悉依尸羅本釐正.註出序數.分頌排列。
六.校勘資料出處如次。
(一)梵本十地經.das/abhu^mika-su^tra. 蘭都氏j.rahder.校刊本.一九二
六年.巴黎版。
(二)法護本漸備一切智德經. 日本弘教書院縮刷正藏本。
(三)秦本十住經.同上。
(四)晉本大方廣佛華嚴經十地品.同上。
(五)尸羅本佛說十地經.同上。
(六)魏本十地經論. 金陵刻經處刊本。
(七)本書南宋刻麗刻. 悉依日本弘教書院縮刷正藏本及大正大藏經本之
校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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