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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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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鞭。

太阴为湿土之藏。属脾。湿注太阴之腹部。则腹为之满。湿流于胃。胃不能受则吐。湿停中脘。则食不下。湿渗大肠。则自利益甚。寒湿在下。故腹时痛。湿为粘滞之物。固非如燥矢之一下即去。若湿邪犹在上膈。下之转病结胸。此证腹满自利腹痛。皆四逆汤证。惟下后胸结硬者。宜大陷胸汤。为其痰湿在上。非得甘遂硝黄。不足以破其坚壁也。

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中风一证。病由虽出于太阳。而其病气。则常合于太阴。所以然者。则以风邪沍于肌肉。即内应于脾也。但此证阴寒则死。阳回则生。脾主四肢。阳回故四肢烦痛。脉右三部为阳。属气与水。阳脉微。则水气渐减。左三部为阴。属液与血。阴脉涩。则津液不濡。设阳微阴涩而见短促。则为血分枯燥。为阳热太过。若阳微而不大。阴涩而不滑。中见达远之脉。则湿邪去而正气渐复之象也。故为欲愈。

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太阴为病。当以地中蒸所为验。日晡所为阳微阴长之候。地中蒸气上升。病湿者每感此气而加剧。若亥至丑上。为阴中之阴,风静露凉。地中蒸气至此,既行消歇。故太阴之病欲解。常以此时为验也。张隐庵乃谓太阴为阴中至阴而主开。亥者阴之极。丑者地气开关。直似阳明谵语。令人无从索解。

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脉浮缓可发汗。宜桂枝汤。此太阳中风方治也。此何以决其为太阴病。以曾见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腹痛之证言之也。脾主肌肉。太阳中风。风着肌肉而内应于脾。故用助脾阳之姜枣甘草以发之。语详太阳当篇中。以太阴病而见浮脉。则湿邪正当从太阳外泄。客从大门入。还当送之使出也。

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

湿邪渗入大肠。则为自利。使湿邪渐减。胃中必生燥热。于是有自利之后而转为燥渴者。至于不渴。则其为寒湿下利无疑。曰藏有寒者。实为寒湿下陷大肠。初非指脾藏言之。盖此证必兼腹痛。按之稍愈。用大剂四逆汤。可以一剂而愈。不待再计而决。盖寒阻而腹痛者。其气凝滞而不化。必待温药和之而气机始通也。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

伤寒脉浮缓。本为太阳中风证。其病起于风中肌理。汗液不得外泄。汗出不彻则太阳之水与太阴之湿并居故曰系在太阴。按太阳之传阳明。必先病湿。七八日化燥。乃为阳明承气汤证。或七八日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则仍为太阴将自愈之证。但病之传变。以小便之利不利为验。使小便不利。则身必发黄。而为茵陈蒿汤证。惟小便利者。虽同一不能发黄。不传阳明。必从太阴自利而解。盖脾家实而腐秽当去。与服调胃承气汤微溏。其义正同。但使湿与热从大肠下泄。而已无余病。此太阴之病。所以同于阳明。而两存其说也。今人但知三阳之后。始传太阴。皆非能读仲景之书也者。仲师云。阳明为中土。万物至此。无所复传。可见阳病传阴。皆为药所误耳。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尔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

桂枝加芍药汤方

桂(三两) 芍药(六两) 甘草(二两)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

右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渣。分温三服。

桂枝加大黄汤方

即前方加大黄(二两)

hillman太阳桂枝汤证。本应发肌理之汗。所谓发热有汗解则愈者也。设不解其外而反攻其里。肌理中未尽之汗液。尽陷为太阴寒湿。由是腹满时痛。设验其病证。按之而不痛者。桂枝倍芍药以止痛。使其仍从肌理而解。若按之而实痛者。则其肠中兼有宿食。于前方加大黄以利之。使之表里两解。然后病之从太阳风陷者。仍从太阳而解。益可信太阴之病由。直接太阳。不在三阳传遍之后矣。

太阳能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

病至脉弱。血分中热度已低。芍药苦泄。能达血分之瘀。若脉道不充。按之而见虚弱。则血分不能胜芍药之疏泄。故于当用桂枝汤之证。芍药当减其分两。设其人续自便利。便当从自利而解。间亦有宿食未尽。腹中满痛。当用大黄者。分剂亦汉从减。所以然者。以肠中本自通利。不似大实满者之难于见功。必得重用大黄。仲师言胃气虚易动。亦谓肠中通而宿食易去。原非有深意存乎其间。指桂枝加大黄证言之。非指倍芍药证言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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