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校说明
《遵义府志>四十八卷,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知府平翰创修,郑珍、莫友芝纂,历时三年纂成,成书后由遵义府署初刻,1937年补版。观点校铅字排印,使其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提供历史资料,为现实服务。
点校定例是:
一、对原文明显的错字,直接改正;对存疑的字,保留原文,将拟改的字加圆括号注在该字之下。
二、明显脱文,将拟补的字加圈括号置于脚处,疑是脱文者加“疑”字在“脱某字”之前。
三、对衍文加方括号表示,对缺文用方框表示。
四、繁体字改用简化字,通假字改用通用字。以从今不从古,从简不从繁为原则。
担任点校工作的是刘赓扬、全希乾、申维翰、张志乡等四位同志。全书原称八十余万言,标点后约一百余万字。改为精装上下两册。由遵义市人民印刷厂印刷。
《遵义府志》过去没有标点本,我们限于水平,缺乏经验,错误和其它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希读者指正。
遵义市志编纂委员会
198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