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愈之病目 黄。
熊宗立曰。目 有内外。内 属胃。今见黄色。是胃土之正色。外 虽属膀胱。今见黄色。是脾胃之气生。故能克去膀胱水。是知病当愈。愚谓十二经之卫气。俱从目 出入。今目 而见黄色。是病从内而出外。胃气复生故也。脉经亦云。病患两目 有黄色起者。其病方愈。
眼胞忽陷定知亡。
三部九候论云。伤内陷者死。张介宾释云。五脏六腑之清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内陷者。阳精脱矣。故必死。熊宗立张世贤。俱引五轮以为释。似属繁文。
按玉机真藏论。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气满。腹内痛。心中不便。肩项身热。破 脱内。目眶陷。真藏见。目不见人立死。其见人者。至其不胜之时则死。脉经云。病患阴阳绝竭。目眶陷者死。中藏经云。阴阳俱绝。目眶陷者死。
耳目口鼻黑色起。入口十死七难当。
五脏之华。萃于面。眼耳鼻舌居焉。犹如天日宜清净光明。不宜翳蔽惨暗。凡耳目口鼻。但有一处见其黑色。即为不真。脾开窍于口。舌居其中。为心之苗。若见黑色从外而入于口内。为秽恶之气。犯其谷神。并及心主。其不祥莫大焉。若人见此。虽十人而必死其七焉。脉经云。病患耳目口鼻。有黑色起。入于口者必死。此之谓也。诸家之释。俱以黑色为肾之色。似乎欠通。何也。若以黑为肾之色。似于耳赤无妨矣。张世贤释。又以火之成数在七。至第七日当死。亦未必然。
面黄目青酒乱频。邪风在胃丧其身。
五脏生成论云。凡相五色之奇脉。面黄目青。面黄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者。皆不死也。脉经则曰。面黄目青。九日必死。是谓乱经。饮酒当风邪。入胃经。胆气妄泄。目则青。虽有天枚。不可复生。似乎与内经相背。脉经又云。面黄目青者不死。青如草滋死。合而观之。则面黄目青。未必不死。亦未必尽死。但青而明润不死。青而惨暗则死也。池氏释曰。饮酒过多。伤乎脾胃。致脾经积热。热则生风。风生于肝。肝属木。木气盛克乎脾土。必损其身。此说似太转折。不若脉经所谓乱经饮酒。风邪入胃。胆气妄泄。目则青之说。为简而当也。
面黑目白命门取。困极八日死来侵。
脉经云。面黑目白者不死。又曰。病患面黑目白也。八日死。肾气内伤。病因留积。非前后之说相违也。亦准前白如明润者不死。白如惨暗者死也。然经云。肾气内伤。此则云。命门败者何也。盖命门右肾也。若云肾败。则当云面白目黑。而此云面黑目白者。张世贤曰。黑水也。目。木也。白。金也。命门。火也。水浸淫而贼火之气。金克木而伐火之源。所以命门火败。
火之成数七。七日火极矣。故死于第八日也。其说亦通。池氏为命门乃厥阴之说。欠稳。
面色忽然望之青。进之如黑卒难当。
洁古曰。青黑之色。为肝肾色也。先青后黑。是回则不转。神去则死也。池氏曰。青属肝。黑属水。水干木枯。肾肝皆绝。故泄其气于外。其说亦遍。脉经云。病患及健人。面忽如马肝色。望之如青。近之如黑者死。此之谓也。
面赤目白忧息气。待过十日定存亡。
脉经云。面赤目白者十日死。忧恚思虑。心气内索。面色反好。急求棺 。此之谓也。张世贤曰。息气喘逆也。赤色属火。白色属金。火来克金。必作喘逆。金之成数在九十。乃土之成数也。土能生金。今土不能生金。则死。故曰待过十日也。氏曰。心属火。肺属金。火克金。过得十日。至水数而火方退。则不死。火气不退。再至心。数日。必死。
按五脏生成论云。面赤目白。皆死也。
面赤目青众恶伤。荣卫不通立须亡。(他本无此二句)
张世贤曰。面赤。火也。目青。木也。木火色见。风热伤于五脏六腑。脏腑受伤。血气衰。肌肉不滑荣卫之道。涩而不通。其死也可立而待。愚谓面赤。火也。目青。木也。皇极内篇有云。火木相得。则然从其类也。脉经云。目青者。病在肝。面赤目青。则肝肺俱伤。血气俱涩。而荣卫不得宣通。当为暴死之证。非常病也。
按五脏生成论云。面赤目青皆死也。脉经云。面赤目青者。六日死。
黄黑白色起入目。更兼口鼻有灾殃。
池氏曰。黄属脾。黑属肾。白属肺。目属肝。口属脾。鼻属肺。而肾胜乎脾土。土弱不能生金。此灾殃之所以至也。此说似属勉强。张世贤曰。独见者。谓之正色。杂见者。谓之邪色。黄黑白之三色。杂见于面。或当于目。或入于口。或入于鼻。乃病气从外而之内。故有灾殃。此说近是。愚按脉经云。面目俱等者不死。可见杂色入目。俱为不祥。若入口鼻。其灾更甚。何也。口鼻者。阳明开窍处也。凡有杂色来现。皆属阴邪。故曰有灾殃也。
按脉经云。病患及健人黑色。若白色起入目。及口鼻。死在三日中。
面青目黄中时死。余候须看两日强。
熊宗立释云。肝木克乎脾土。中时即死。虽有余证。亦不过二日。此说不明。张世贤曰。中时即午时。午时属火。面青目黄。肝木克乎。脾土。到午时木得火而不畏金。木势愈盛。人以胃气为木土绝则死。故死在是时。其他相克。看过旺二日。而断其生死。此说近是。但于余候。须看两日强之句。亦不甚明了。愚按脉经云。目黄者。病在脾。面青则为肝气盛。是为肝木克乎脾土。若以时候之当。死在中时。若以日候之。当强在两日。何也。中时者。午时也。火盛则木寡于畏。而脾土愈伤。故曰中时。其余则以日候之矣。两日。乃火之生数也。火能生土。故至两日而复望其强耳。
按脉经云。病患面青目黄者。五日死。
目无精光齿龈黑。面白目黑亦灾殃。
池氏云。目无精光而神散。乃心肝皆绝齿龈黑。乃脾绝。面白如枯骨。乃肺绝。目黑。乃肾绝。五脏皆绝。必然断之以死云。张世贤曰。目无精光者。神短也。齿龈黑者。脾绝也。面白者。少血也。目黑者。肾虚也。有是四者。则非常久之客。愚谓目无精光。神散也。齿属肾。为骨之余。上下牙龈属阳明。齿龈黑者。为肾水枯竭。不能荣养其余。面白目黑。则当根据经文荣华已去。血脉空存为释也。张氏之说。已属多文。
按脉经云。病患目无精光。及牙齿黑色者不治。又曰。病患面白目黑者死。此谓荣华已去。血脉空存。又曰。病患齿忽变黑者。十三日死。
口如鱼口不能合。气出不返命飞阳。
洁古曰。火胜迫于肺火。喘而死。肺败也。池氏曰。口乃脾之窍。口如鱼口。脾气已绝也。李 范曰。呼出心于肺。吸入肾于肝。呼因阳出。吸随阴入。肝肾先败。止有心肺未绝。所以有出而无入也。李氏之说近是。
按脉经云。病患口如鱼口。不能复闭。而气出不能反者死。
肩息直视及唇焦。面肿苍黑也难逃。
张世贤曰。肩息者。气喘而两肩动也。直视者。睹物而不转睛也。唇焦。心家热也。面乃心之候。黑乃肾之色。上句是心绝。下句是肝绝。心肝既绝。
命故难逃。愚谓肩息肺绝。直视肝绝。唇焦脾绝。面肿心绝。苍黑肾绝。
按脉经云。病患目直视肩息者。一日死。又曰。病患唇口忽干者。不治。又曰。病患卒肿。其面苍黑者死。经云。病心绝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回视立死。
妄言错乱及不语。尸臭元知寿不高。
脉经云。病患妄言错乱。及不能语者。不治。热病者可治。又曰尸臭者。不可治。愚谓妄言错乱。神妄失守也。心脾肾三经之脉。皆循喉咙夹舌本。不语者。三经之脉。不能上通于舌也。人将死必有一脏先坏腐。坏则秽恶之气外泄。故尸臭也。
人中尽满兼唇青。三日须知命必倾。
愚按。人中及唇。乃脾胃之所主也。人中满而唇青。则脾胃之土已坏。而厥阴之木乘之。以日数断之。三乃木之主数。土得木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唇青人中满者死。
两颊颧赤人病久。
灵枢五色篇云。赤色出两颧。大如拇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魏氏曰。眼眶下高骨之中。名颧。颧下名脸。面外名颊。颧面颊脸。心火所属。久病而赤。乃精神外泄。脉经云。病患耳目。及颧颊赤者。死在五日中。戴氏以两颊为赘词。而改为庭黑。何也。
口张气直命难存。
熊宗立曰。口乃脾之窍。脾绝口不能合。肺绝则气出不能返。
按脉经云。病患口张者。三日死。又曰。脉绝口张。足肿。五日死。
足趺趾肿膝如斗。十日须知难保守。
张世贤曰。脾主四肢。足趺乃胃经所行之处。脾胃将绝。则有是证。脾胃属土。十日者。土之成数也。故死不过十日也。
按脉经云。足趺肿。两膝大如斗者十日死。又云。足趺肿。呕吐头重者死。
项筋舒直定知殂。(他本直作展。)
张世贤曰。项筋舒展。因督脉已绝是也。熊宗立谓肾脉绝非也。
掌内无纹也不久。
张世贤曰。掌内无纹。心包络脉绝也。脉经云。病患掌肿无纹者死。
唇青体冷反遗尿。背面饮食四日期。
池氏曰。唇青体冷。乃真气欲绝。遗尿不禁。乃膀胱不藏。背面饮食。乃神去不守。人之神气生于肝。神不守。则肝绝不出金数而死也。池氏之说亦是。愚谓唇青体冷。则纯阴而无阳。背面饮食。则畏阳而就阴。遗尿则肾气已绝而无藏德。至四日而金寒水冷。魂魄不拘矣。不死何俟。
按脉经云。脾病唇青。肝之色。甲乙日死。又曰。病唇青。人中。及三日死。
手足爪甲皆青黑。能过八日定难医。
李 范曰。肝之余筋也。其荣爪。肝色青。肾色黑。肾水不能生肝。水木二脏俱败。故泄其色于外。肝至木成数而死可知矣。李氏之言如此。与理不合何也。夫既曰肝色青。又兼黑色。则为肾水来生肝木。何为二脏俱败也。况肝至八日。既遇木之成数。适当其旺。何云死也。据愚言之。当曰肝色青。内其主血。外其荣筋。爪者。筋之余也。得血以养。故赤色华之。今肝脏已败。则血先竭。而厥阴真藏之色。现于爪。厥阴者。阴之尽也。木死则如已燃之薪。故色兼黑然八日之内。尚有木之成数。故曰能过八日。至九日则为金之成数。木得金而折。故死也。
按脉经云。病患爪甲青者死。又云。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八日死。
脊痛腰重反复难。此是骨绝五日看。
肾主骨。腰者肾之府。肾水足则有髓。二道夹脊而上通于脑。今肾衰则精髓枯竭。故脊痛。脊痛腰重而至不可反侧。则肾将惫。而骨已绝矣。五为土之生数。水见土则绝。
体重溺赤时不止。肉绝六日便高拼。
张世贤曰。体重肉绝。脾也。溺出不止。肾也。土胜水死期。故曰六日。六乃水成数也。张氏之言如此。夫既以体重肉绝为脾败。则土已不能胜水矣。何以又云土胜水死。期在六日也。愚按华佗内照云。肉绝六日死。何以知之。舌肿溺血。大便赤然也。华佗之言如此。此为心火炽甚之疾。火炎则土燥。故肌肉消灼而体重也。心火甚。则移于小肠。故溺赤不止也。亢极则害。承乃制。故至水之成数之日而死也。戴起宗脉诀刊误。不知华佗内照。而但曰中藏经元无谓脉诀自增。可耻甚矣。
手足甲青呼骂多。筋色九日定难过。
李 范曰。爪者。筋之余。筋者。肝之余。肝主怒。在声为呼。今爪甲皆青。怒声呼骂。乃肝气太过。过则极。极则绝。肝属木。至金成数。九日而死。
按经云。病患筋绝九日死。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骂不休。又发直如麻。甲青者死。
发直如麻半日死。
熊宗立释发直。乃心与小肠绝。谓发为血之余。血败则发枯硬直。其说亦是。但半日死未详。疑误不敢强释。姑俟后考。张世贤又云。发如麻者。肺气绝也。
按脉经云。病患发直者。十五日死。又曰。发如干麻善怒者死。又曰。发与眉冲起者死。据中藏经曰。肠绝发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又曰。发直者。十五日死。
寻衣语死十知么。
张世贤曰。寻衣语死。神不守舍也。愚谓若根据死在十日。当是肾衰水涸。不能上荣于目。致目虚眩。视物不真。故循衣语死。至十日则为土之成数。水见土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循衣缝 语者。不可治。
又按丹溪心法。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论。欲知其内者。当以观乎外。诊于外者。斯以知其内。盖有诸内者。形诸外。苟不以相参而断其病邪之逆顺。不可得也。为工者。深烛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黄赤白黑。以合于五脏之脉。穷其应与不应。切其五脉急大缓涩沉。以合其五脏之色。顺与不顺。诚能察其精微之色。诊其精妙之脉。内外相参而治之。则万举万全之功。可坐而致矣。素问曰。能合色脉。可以万全。其意如此。原夫道之一气。判而为阴阳。散而为五行。而人之所禀。皆备焉。夫五脉者。天之真。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五色者。气之华。应五行。合四时。以彰于面。唯其察色按脉。而不偏废。然后察病之机。断之以寒热。归之以脏腑。随证而疗之。而获全济之效者。本于能合色脉而已。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其脉微弦而急。所以为生。若浮涩而短。色见如草滋者。岂能生乎。心色如鸡冠之赤。其脉当浮大而散。所以为顺。若沉濡而滑。色见如 血者。岂能顺乎。脾色如蟹腹之黄。其脉当中缓而大。所以为从。若微弦而急。
色见如枳实者。岂能从乎。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脉当浮涩而短。所以为吉。若浮大而散。色见如枯骨者。岂能吉乎。以至肾色。见如乌羽之黑。其脉沉濡而滑。所以为生。或脉来缓而火色见如 者死。死生之理。夫惟诊视相参。既已如此。则药证相对。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抑尝论之。容色所见。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脉息所动。寸关尺中。皆有其位。左颊者。肝之部。以合左手关位。肝胆之分。应于风木。为初之气。颜为心之部。以合于左手寸口。心与小肠之分。应于君火为二之气。鼻为脾之部。合于右手关脉。脾胃之分。应于湿土为四之气。右颊肺之部。合于右手寸口。肺与大肠之分。应于燥金。为五之气头为肾之部。以合于左手尺中。肾与膀胱之分。应于寒水为终之气。至于相火为三之气。应于右手命门三焦之分也。若夫阴阳五行相生相胜之理。当以合之于色脉而推之也。是故脉要精微论曰。色合五行。脉合阴阳。十三难云。色之与脉。当参相应。然而治病万全之功。苟非合于色脉。莫之能也。五脏生成篇云。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夫脉之大小滑涩沉浮。可以指别。五色微甚。可以目察。继之以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谓夫赤脉之至也。喘而坚。白脉之至也。喘而浮。青脉之至也。长而左右弹。黄脉之至也。大而虚。黑脉之至也。上坚而大。此先言五色。次言五脉。欲后之学人。望而切之以相合也。厥后扁鹊明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谓之神。切脉而知之谓之巧。深得内经之理也。下迨后世有立方者。目之曰神巧万全。厥有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