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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一八六八、戊辰)春正月初十日(己未),以巡洋获盗,予福建守备苏桂森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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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一。

二月初二日(庚辰),谕〔军机大臣等〕:『沈葆桢奏报「造船开工日期并陈明船厂情形」一折,据称「开造轮船铁厂,关系最重。上年十二月间船台造成一座,所运铁器木料亦已附舶而来,当亲率在事官绅、工匠前赴船坞开工,相机酌办。唯需石、需木、需土、需匠,四者颇难」。所奏均中窽要。轮船一事,所难在于经始;现在鸠庀已有可观,尤当矢以实心实力,期于必成。即着沈葆桢督饬周开锡等及日意格各员尽心经理,毋以畏难自阻;庶日新月异,共观厥成。其巡察布置一切,均着照该前抚所议办理。沈葆桢以本地绅士督办船政,事非易为;英桂、马新贻、李福泰、卞宝第务当遇事筹商,并将经费随时拨给,俾得一无牵掣,克蒇要工。将此由四百里各谕令知之』。

以福建开办船厂出力,赏洋将日意格等花翎、职衔有差。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四。

三月二十六日(甲戌),礼部以会试中额请;得旨:『满洲取中七名、蒙古取中二名、汉军取中五名、直隶取中二十名、奉天取中三名、山东取中十六名、山西取中七名、河南取中十七名、陕甘取中五名、江苏取中二十四名、安徽取中十五名、浙江取中二十五名、江西取中二十二名、湖北取中十一名、湖南取中十四名、福建取中二十名、台湾取中二名、广东取中十五名、广西取中十二名、四川取中十六名、云南取中四名、贵州取中十名』。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七。

夏四月己卯朔,谕军机大臣等:『英桂等奏「筹米运津」一折,英桂等以畿辅大兵云集,需粮孔亟,拟拨款购米十万石,由轮船运赴天津,听候提拨;实能力顾大局。即着饬令周开锡等赶紧采办、陆续运律,并着崇厚督饬天津道、府先期雇备剥船,俟此项米石到津,即饬天津道会同道员夏献纶验收,并由崇厚妥速运赴京仓。所有前项米船经过地方,着官文、曾国藩、郭柏荫、丁日昌、何璟饬令各关口概免征收厘税,即予查验放行。将此由五百里谕知官文、曾国藩、英桂、郭柏荫、丁日昌、李福泰、崇厚、沈葆桢,并传谕何璟知之』。

初三日(辛巳),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奏:『福建筹济兵米,现由轮船起运到津,拟饬天津道会同该省委员先行验收屯栈』。报闻。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八。

十七日(乙未),以福建台湾迭次缉匪出力,赏同知吴本烈、都司李忠元等花翎,知县朱必昌等蓝翎;余加衔、升叙有差。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九。

五月初七日(癸未),补铸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左营游击、中军守备各关防、条记;从署总督英桂请也。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三。

十八日(甲午),谕〔军机大臣等〕:『沈葆桢奏「江岸坍塌逼近船台,现筹堵御」一折,船台前江岸于闰月十九日夜间被风浪冲啮,塌入水中;所有岸旁堆积群材虽经拖运中间,台前亦添钉巨椿三层,暂资堵御,惟岸址未坚,风涛不时冲激,其势断不能久。该大臣现拟疏泄积水、改筑石堤,将环坞长濠一律填塞,俾土性干凝、岸旁地基巩固;所筹尚属妥协,着即照所拟办理。船坞厂基关系綦重,该大臣务当赶紧庀材集夫,督率兴修,以防横决。此次江岸坍塌,该大臣未能先事豫防,所请严议之处,姑从宽加恩,改为交部议处。嗣后惟当审慎督修,毋稍疏忽,以期无负委任。将此由四百里谕令知之」。寻吏部议:『沈葆桢照防范不严例,降一级留任』。得旨:『准其抵销』。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四。

秋七月二十日(乙未),调两江总督曾国藩为直隶总督、闽浙总督马新贻为两江总督,以福州将军英桂为闽浙总督、正蓝旗汉军都统文煜为福州将军。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八。

八月乙巳朔,谕军机大臣等:『台湾地方关系最为紧要,道员吴大廷前因患病内渡,经沈葆桢留于船政局差委;即着英桂等饬令迅回本任,以重职守。总兵刘明灯能否胜任?并着英桂、卞宝第留心察访;如不称职,即行据实参奏,毋得稍涉瞻徇,致滋贻误。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复以邓廷柚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

九月二十四日(戊戌),谕〔军机大臣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豫、苏、闽等省现办传教各案,中外未能相安」一折,据称「河南省南阳教堂一案,民人传帖聚众,其势汹汹;江苏扬州聚众殴辱教士,曾国藩咨报讯办,粗有头绪。台湾壮勇杀死教民,英桂尚未将办理情形咨报,而该国使臣屡请拏办正凶,情词迫切」等词。传教一事已载在条约,势难显为禁止;惟在自端趋向,崇正黜邪。现在办理各件,务须妥慎筹维,当行者就案完结、当拒者按约辨明;不至日久迁延,横生枝节,方为妥善。着曾国藩、英桂、马新贻、丁日昌、卞宝第、李鹤年各将现办未结之教案,迅速设法了结;毋稍偏徇,致办理不得其平,转滋流弊。原折着各钞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现办传教各案,中外未能相安,请饬迅速完案,并通饬各省按约办理」一折,已谕令江苏、福建、河南各督、抚迅速办理矣。惟思传教一案载在条约,自难显为禁止;惟在修明正学、自端趋向,乃能崇正黜邪,潜消隐患。遇有交涉事件,尤当持平办理,当行者就案完结、当拒者按约辨明,庶可关其口而夺之气。嗣后各该地方,如有传教之洋人,务令士民各守本业,不得听信浮言,无端寻隙。倘有不安本分教士滋优地方,即知会领事官按约惩办;必使民教相安,不至酿成巨案。着各直省将军、督、抚等通饬各该地方官妥慎办理,毋稍偏徇,致滋流弊。原折着各钞给阅看。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三。

冬十月甲辰朔,谕内阁:『前因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当经谕令英桂等察看刘明灯能否胜任。兹据奏称:该总兵于台湾重镇不甚称职;刘明灯着即开缺,交英桂、卞宝第再行详加察看。台湾镇总兵员缺,着该督、抚等于通省总兵内拣员调补;所遗员缺,着朱德明补授。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四。

十一月二十八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英桂、卞宝第奏「台湾领事官纵令洋将违约妄为,请饬总理衙门办理」一折,台湾领事官吉必勋于议给之案忽然翻约,[email protected],占踞营署,偪死副将大员、杀伤兵勇、焚烧军火局库、索取兵费种种违约,实属有心构衅,岂能稍事姑容;已谕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会英国公使办理矣。台湾物阜而民杂,近年各国通商,易于起衅;英桂、卞宝第务择为守兼优、通达事体之镇、道大员前往,遇事刚柔互用,按约办理。并整顿营制、吏治,以肃官方,不可稍涉大意。未结各案,即着饬令曾宪德等迅速办结。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予福建台湾伤亡副将江国珍祭葬、世职。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七。

十二月初六日(己酉),予福建彰化被戕巡检曹本祭葬、世职。

初七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前据英桂等奏「台湾洋人违约妄为」等情,当经谕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会英国使臣办理。兹据奏称:「台湾樟脑一案,迭经咨行该督、抚早为办结,免致藉端生衅;乃迁延日久,致有开炮掳船、杀伤兵勇之事。现经该衙门将领事等逞凶违约情形,照会该国使臣,令其从严惩办,尚未接有照覆。惟该督、抚前奏台湾焚烧教堂并华洋交殴、谋死教徒各案,已结五起、未结二起,及吉必勋覆文一切情形,未据咨报;总理衙门无凭办理」。中外交涉事件,必须彼此随时知照,方免舛误,岂可稍涉迟延!着英桂、卞宝第即将办理已、未结教案启衅情由及与该领事面议各节并来往文件,赶紧详细咨报该衙门核办;并将此案始末情形据实咨报,不得稍有回护粉饰,致滋口实。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初九日(壬子),追予福建台湾阵亡总兵官林向荣建立专祠,弟向皋、子张成暨弁兵等一并附祀。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八。

二十三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接据英国照会,据实奏闻」一折,洋弁在台湾违约妄为,前经总理衙门照会英国使臣办理。现据该国使臣阿礼国照覆,以一切情形未据台湾领事详报,若确情果与所奏相同,必将该领事暨洋将责处;其索去之洋银,亦为办理退还。并称吉领事已解任两月,现咨请本国水师提督派员总管兵船,前赴台湾会同郇领事与地方官妥速办结:是该使臣亦属自知无理。惟以英民在台久受冤抑,地方官不早为申理,致酿巨案,其意直以办理失宜,归咎于地方官自占地步。设将来该领事所报与英桂等前奏不府,该使臣必将藉端抵赖;着英桂、卞宝第懔遵前旨,迅将此案始末情形确切查明,咨报该衙行核办。至洋人在台有无冤抑之处?一并据实陈明。均不得回护粉饰,俾该使借口狡展,庶办理方有把握。原折着钞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寻奏:『遵查洋案一律办结,业将全案始末咨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至洋人久受冤抑,乃吉必勋诡饰之词,实无其事』。下所司知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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