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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回 琴童儿藏壶构衅 西门庆开宴为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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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批:此回已伏瓶儿母子俱死之机也。何则?官哥生而书童始来,瓶儿死而书童即去。中间妒瓶儿兼妒书童。且内室乞恩,书童实附瓶儿,而“三章约”金莲实走书童。然则写书童,乃又写瓶儿受妒之时,外更有一以色进身、入宫见炉之男宠以衬之。见金莲一妒而无所不用其妒。而藏壶一事,实为后“三章约法”之根,有如前《读法》内所云者也。

藏壶一事而三用之:一见玉箫之私书童,二见金莲之争闲气,三见西门之偏爱瓶儿、官哥也。

“藏壶”、“偷金”二事,而于琴童竟不一问,于夏花则拶而且必欲卖之,其爱瓶儿处自见。

开宴内却特用两太监说出三套词曲名色,将一部主意间架,前后排场说尽。当极炎热时,如何插入冷调,然不于此处下针砭,又何以儆醒世人,故用二太监也。

月娘,良家妇也。一旦妓者来认女,月娘当怒叱之不暇,乃反喜而受之,其去娼家几何哉?况桂姐,乃西门梳笼之人也。其夫迷此人,贤者当劝其夫,即不贤者毋宁拒此人。乃西门迷之而不能劝,已反引之于膝下,以为干女儿,是以鸨儿自居也。月娘真乃迷而不悟。

诗曰:幽情怜独夜,花事复相催。

欲使春心醉,先教玉友来。

浓香犹带腻,红晕渐分腮。

莫醒沉酣恨,朝云逐梦回。

(一)按:前评写于光绪五年(1879)五月十四日。

文龙评:作者真有憾于世事乎?何书中无一中上人物也。经济之戏金莲,金莲之许经济,一对淫虫,姑无论矣。即所谓吴神仙者,亦有许多做作,并非清高之品,不过藉以点出诸人结果耳,并非正经脚色。至西门庆门以内之人,门以外之客,无非昏迷于财色二字。

直放笔写至太师贪财,门官求色,若西门庆安得不使之得官得子乎?小人道长,天下事可知矣。笔酣墨饱,已到十分。

(二)按:后评写于光绪六年(1880)上元后一日。光绪八年(1882)八月二十三日又阅一遍。

文龙评:此一回生子得官,开筵请客,正西门庆生平得意之秋。破落户暴发情形,只从一条犀角带描写,已露出骄态三分。而篾片之口角神情,亦栩栩如活。又于花团锦簇之中,夹写玉箫偷情,金莲闹醋。偷情是西门庆家教,不足为奇。批者谓是月娘丫头,所以丑月娘,何所见之隘也。岂亦想作西门老大,而讥大姐姐不管乎?可发一噱。

金莲闹醋,直闹到无理无情,不知是同情常-理幽。谚有云:一家饱暖千家怨。夫富者自富,贫者自贫,两刁;干涉,怨何为乎?而竞怨矣,是可觇人心矣。不但此也,居然男子汉,俨然士大夫,突然有一得意之人,群然羡蘑之,羡慕未已,嫉妒心生。不必有所得罪,弱者见于色,强者发于声,岂皆曾受金莲心传乎?读书不多,见解不透,阅历不广,意气不平,往往然也。独一潘金莲乎?金莲尚在,瓶儿无生机矣。况又同处园中,瓶儿及子,均不得活矣。

“批者谓是月娘丫头,所以丑月娘,何所见之隘也。”

系指竹坡旁批:

“偏是月娘之(丫头)。作者恶月娘等人,亦甚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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