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首段言情人交际,精神形迹,分如水犀,真说得出。即此可觇梦、梨两人之心地,固非流俗人所能妄测也。
梦霞对梨娘则情真,对家人则情假,低徊往复,若有所不慊于心,实则所谓假者,仍是天真之发现,微至性人又乌能作是语哉!
诸人初见梦霞之时之语,各如分际,出话不同而亲爱则一。
现何母对剑青数言,可见其于梦霞,实有所偏爱。惟此偏爱,亦正与常人不同,所以能为梦霞之母。
梦霞姻事,何母未尝不于心。有此一番谈话,后文乃不觉其突。剑青答母之语,亦能深谅梦霞之心,惜梦霞此时已为情场失意之人。“婚姻”二字,言之痛心,初不系乎自由与专制矣。
剑青一夕话,侃侃而谈,真能抉出“情”,字真际,足以警醒痴愚。梦霞本能自觉,入此良言,心地乃益明澈,所以异日终不至于堕落也。
家庭之乐,为人生所不可必得。得之而不能享,是为至愚。
梦霞之家庭,虽未得为十分美满,亦足当,“和顺”二字。梦霞情感虽多,性灵未汩,一经接触,便自清醒,然则梦霞固未负此家庭也。
梦霞此次之病,未必全系外感,挠情失志之余,继之以惊忧疑惧,百端交集,那得不病!
因病而心地愈明,必欲将隐情说出,以求心安,自是入情入理。《玉梨魂》作剑青私窥秘箧,此实大误。
抑知梦霞若欲自秘,则此箧乌有不自慎密,而与人以窃窥之机者?且此事惟为梦霞自陈,乃足以见其觉悟之诚,若待剑青窥破,而始承认,则梦霞到底欺人,人格复安在哉!
梦霞自陈忏悔,剑青笑其未能,正道得着,可谓“知弟莫若兄”。然剑青能为此言,则剑青之多情,亦不弱于乃弟矣。
梦、梨之发情止礼,剑青未尝不佩,抑又深服梨娘之智。一闻梦霞不愿之言,便自怫然不悦,继乃反复劝喻,言之亲切有味。
卒使梦霞胸次豁然,无复介蒂,自愿缔姻。此一席话,其力乃胜梨娘一纸书十倍。
梦霞既诉心事于剑青,剑青为之代陈老母,亦情事所必至。
《玉梨魂》亦将此层略去,且以下亦未表明。若其母终未知订婚之由来者,非特事实不符,且陷梦霞于欺母之罪矣。
何母侃侃数言,未免有头巾气,然自是探源之论,不嫌过刻。且亦不仅为梦霞说怯,足令行善而心恶者,闻之丧胆。
梦霞之姊,忽在忽谐,最是可人。一种友爱之情,于谑浪笑傲中自然流露,家庭间有此种人,足以化惨雾为祥云,增进幸福不少。
聚餐一段,纯是至性语,读之令人油然生孝弟之心。
症结既解,情感复上心来。梦霞固无如此心何,此心亦无如梦霞何也!
八诗叙别后之情,语亦真挚,惟较之他作,则似稍逊。
梨娘之书,姿致自佳。中段尤觉深情婉致,娓娓动人,不言愁而愁至,不言怨而怨深。
四绝首章,艳绝媚绝,寥寥二十八字,不厌百回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