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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回    潘金莲私仆受辱  刘理星魇胜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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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批:此回写桂姐在院中,纯是写西门。见得才遇金莲,便娶玉楼,才有春梅,又迷桂姐。纷纷浪蝶,无一底止,必至死而后已也。

写金莲受辱处,是作者特地示人处宠荣之后,不可矜骄也。见得如西门之于金莲,可谓宠爱已极:可必其无《白头吟》者矣。乃一挫雪娥,便遭毒手,虽狡如金莲,犹使从前一场恩爱尽付流水。宠荣之不可常恃如此。

写辱金莲,两次必用春梅解,则春梅之宠,不言可知。文字“写一是二”之法也。

写琴童一事,既为受辱作由,又将武大的心事,提到西门心中一照。真见得人情惟知损人益己,不知将人比我,故为恶不止,而又为敬济后文作一引也。

写玉楼解处,将月娘偏爱金莲为金莲牢笼处,一语皆见。而西门以春梅言自解,又见美色可畏,不迷于此,必迷于彼。而桂姐激西门剪发,直照娇儿出门。且见西门庆为色所迷,梦魂颠倒,桂姐亦有胜宠难消之事,又早为丁二官、王三官诸回伏案也。

写受辱处,足令武大哥少舒前愤,亦作者特特为《水浒》又翻一案也。否则比处即出瓶儿,文字如走马看花,有何趣味?且又不见金莲行径,而春梅宠遇,亦不能出也。

写月娘处,纯用隐笔也,何则?夫刘理星本为金莲受辱后结此一笔,为后文固宠张本。盖后文若无此一番作地于前,则私敬济时,岂无一消息吐露,而乃严密如是,必待西门死后方知哉?惟有此一番,则西门心愈迷,金莲胆愈大,而无人能动之,故必着此一着也。而又先受辱两番,见非月娘叫刘婆子来引出理星,安至金莲肆至不能治?然则引敬济入室,犹是第二错着,其害显,人人看得出。而叫刘婆子为第一错着,其害深,人却看不出。写尽无知愚妇人坏尽天下事也。不然,岂一琴童便哄然入西门之耳,而敬济乃风纹不动哉?西门之迷,或未必尽是理星之祟,然有此一番,便是罪案。是知金莲

之罪,月娘成其始终也。理星其始,敬济其终乎?月娘独于桂姐最热,便伏“认女”一节。

此回两笑话将桂姐、伯爵两人一描,真是一般的伎俩身分。

此回单照一回写十兄弟身分,并三回“私挑”处,对针地步也。】

诗曰:

可怜独立树,枝轻根亦摇。

虽为露所浥,复为风所飘。【夹批:上解,比也。】

锦衾襞不开,端坐夜及朝。

是妾愁成瘦,非君重细腰。【夹批:下解,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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