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婆惜艳史/不题撰人/十二回
阎婆惜艳史,这部历史施耐庵曾经在《水浒传》中引用过。
十二回 存
不题撰人。
上海振圜小说社印行,石印本,半叶十七行,行三十五字。内封题“宋江大闹乌龙院阎婆惜艳史”,回前题作“阎婆惜秘史”。
是书第一回称阎婆惜事“施耐庵先生作《水浒传》曾经采入,惜乎仅得四、五千字,略而不详”,然曲本中“事实较多”,故著者“乃把阎婆惜的曲本演成白话小说,删除秽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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