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卷第十五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没有了](快捷键→)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五

释智差别胜相品第十三之三

论曰。复次诸佛如来净土清净。其相云何应知。

释曰。前于七念中。明如来大富乐即是净土。前但说八人不可得二人可得。未明不可得及可得所在之处。今欲显示此处故。问净土相。

论曰。如言百千经菩萨藏缘起中说。

释曰。总举诸经故称如言。菩萨藏中有别净土经。经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经。又华严经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经。于此经缘起中广说净土相。如此净土文句显何功德。

论曰。佛世尊在周遍光明七宝庄严处。

释曰。一金二银三琉璃四摩娑罗五阿输摩竭婆六因陀罗尼罗七卢嬉胝柯目多。此一一宝光明皆周遍一切处。此处以七宝为庄严。佛住其中。

论曰。能放大光明。普照无量世界。

释曰。此明七宝光明所照之处。释周遍义。此两句明色相圆净。

论曰。无量妙饰界处各各成立。

释曰。此庄严希有无等故言妙饰。有众多妙饰故言无量。所游行地为界。所居地为处。一一界一一处。庄严具足故言成立。此句明形貌圆净。

论曰。大域边际不可度量。

释曰。径度为度。周围为量。一一佛净土边际。非凡夫以由旬等数所能度量。此句明量圆净。

论曰。出过三界行处。

释曰。三界集谛为行。三界苦谛为处。净土非二界苦集所摄。故言出过三界行处。此句明处圆净。若非苦集谛摄。以何因得生。以何法为体。

论曰。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

释曰。二乘善名出世。从八地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出世法为世法对治。出出世法为出世法对治。功能以四缘为相。从出出世善法功能。生起此净土故。不以集谛为因。此句明因圆净。何者为出出世善法。无分别智。无分别后智所生善根。名出出世善法。

论曰。最清净自在唯识为相。

释曰。菩萨及如来唯识智。无相无功用故言清净。离一切障无退失故言自在。此唯识智为净土体故。不以苦谛为体。此句明果圆净。

论曰。如来所镇。

释曰。如此相净土。如来恒居其中。最为上首故言镇。此句明主圆净。

论曰。菩萨安乐住处。

释曰。自受行正教。教他受行正教名安乐。菩萨于净土助佛助道。具此二事故名安乐住处。此句明助圆净。

论曰。无量天龙夜叉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睺罗伽人非人等所行。

释曰。净土中实无此众生。欲令不空故。佛化作如此杂类。此句明眷属圆净。若有如此众生诸菩萨等。皆何所食。

论曰。大法味喜乐所持。

释曰。大乘十二部经名大法。真如解脱等为味。缘此法味生诸菩萨喜乐。长养诸菩萨五分法身。此句明持圆净。餐此法味作何等业。

论曰。一切众生。一切利益事为用。

释曰。凡夫三乘名一切众生。随其所能为说正教。令如说修行。离四恶道。离生死。离二乘自爱行。名一切利益。此句明业圆净。若菩萨于众生行如此业。能行及行处得何利益。

论曰。一切烦恼灾横所离。

释曰。三界集谛名一切烦恼。三界苦谛名一切灾横。此二悉离能行行处。此句明利益圆净。若离如此法。有余怖畏不。

论曰。非一切魔所行处。

释曰。净土中无阴魔烦恼魔死魔天魔故。离一切怖畏。此句明无怖畏圆净。若净土中无一切怖畏。六根所受用法悉具有不。

论曰。胜一切庄严。如来庄严所依处。

释曰。非唯是有一切所受用具最胜无等。是如来福德智慧行圆满因所感。如来胜报依止此处。是故最胜。此句明住处圆净。净土中以何法为出入路。

论曰。大念慧行出离。

释曰。大乘正法名大法。于大法中闻慧名念。思慧名慧。修慧名行。此三于净土是往还道。故名出离。此句明路圆净。若有此路为乘何法。

论曰。大奢摩他毗钵舍那乘。

释曰。大乘中五百定名奢摩他。如理如量智名毗钵舍那。以此二为乘。此句明乘圆净。若有此乘从何门入。

论曰。大空无相无愿解脱门入处。

释曰。于大乘中三解脱门。一体由无性故空。空故无相。无相故无愿。若至此门得入净土。此句明门圆净。世间世界地轮依水轮。水轮依风轮。净土为依何法。

论曰。无量功德聚所。庄严大莲花王为依止。

释曰。以大莲华王。譬大乘所显法界真如。莲华虽在泥水之中。不为泥水所污。譬法界真如虽在世间。不为世间法所污。又莲花性自开发。譬法界真如性自开发。众生若证皆得觉悟。又莲花为群蜂所采。譬法界真如为众圣所用。又莲花有四德。一香二净三柔软四可爱。譬法界真如总有四德。谓常乐我净。于众花中最大最胜故名为王。譬法界真如于一切法中最胜。此花为无量色相功德聚所庄严。能为一切法作依止。譬法界真如为无量出世功德聚所庄严。此法界真如能为净土作依止。复次如来愿力所感宝莲花。于诸花中最大最胜故名王。无量色相等功德聚所庄严。能为净土作依止。此句明依止圆净。净土中何法是如来住处。

论曰。大宝重阁。如来于此中住。

释曰。此别明如来住处。如世间受用器世界。有无量过失。若受用净土有何功德。

论曰。如此净土清净显色相圆净。形貌量处因果主助眷属持业利益无怖畏住处路乘门依止圆净。由前文句。如此等圆净皆得显现。复次受用如此净土清净。一向净一向乐一向无失一向自在。

释曰。恒无杂秽故言一向净。但受妙乐无苦无舍故言一向乐。唯是实善无恶及无记故言一向无失。一切事悉不观外缘。皆由自心成故名一向自在。复次依大净说一向净。依大乐说一向乐。依大常说一向无失。依大我说一向自在。菩萨若忆念如来富乐。应如此知。

论曰。复次诸佛法界。恒时应见有五业。

释曰。此中应明法身业。而言诸佛法界者。欲显法身含法界五义故。转名法界。五义者。一性义。以无二我为性。一切众生不过此性故。二因义。一切圣人四念处等法。缘此生长故。三藏义。一切虚妄法所隐覆。非凡夫二乘所能缘故。四真实义。过世间法。世间法或自然坏。或由对治坏。离此二坏故。五甚深义。若与此相应。自性成净善故。若外不相应。自性成[穀-禾+卵]故。由法身含法界五义。诸菩萨应见法身恒与五业相应。无时暂离。

论曰。一救济灾横为业。由唯现盲聋狂等疾恼灾横能灭除故。

释曰。此明大悲力。若定业报众生。如来于中则无自在。此如前释。若不定业报。或现在过失。或有对治业。如此众生若至佛所。如来作意及不作意。皆能令离此等灾横。

论曰。二救济恶道为业。从恶处引拔。安立于善处故。

释曰。此明正行力。如来作意及不作意。一切众生若至佛所。无不息恶行善。

论曰。三救济行非方便为业。诸外道等加行非方便。降伏安立于佛正教故。

释曰。此明威德力。诸外道多行非方便。若常见外道多行苦行。以计有未来生故。断见外道多行乐行。以计无未来生故。或思惟自在天为道。或思惟我为道。或思惟自性为道。或思惟我自性中间为道。如此等悉是非方便行。如来以通慧导。降伏其高慢。以记心导降伏其不信。以正教导降伏其邪见。既降伏已。随其根性安立于三乘正教中。

论曰。四救济行身见为业。为过度三界。能显导圣道方便故。

释曰。此明方便力。一切三界众生无离身见。身见者。若为多物所成。体是无常故名身。为五阴等和合所成故名多物。未有有。已有灭。故名无常。外道于多计一。于无常执常。谓是一是常为我。为破此见亦非一非常。故名身见。若离身见。则得过三界集度三界苦。说正教名显。生彼三慧为导。苦法忍已去乃至阿罗汉果名圣道。从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为圣道方便。显道令修方便得圣道。又如来令众生离身见出三界。此未是真实圣道。但是圣道方便先显导令修此方便圣道。为得真实圣道缘由。

论曰。五救济乘为业。诸菩萨欲偏行别乘。及未定根性声闻。能安立彼为修行大乘故。

释曰。此明真实教力。乘有人法。人有大乘人有小乘人。法有方便乘法有正乘法。转方便乘修治正乘故。名救济乘。摩诃般若经说。乘有三义。一性义二行义三果义。二空所显三无性。真如名性。由此性修十度十地名行。由修此行。究竟证得常乐我净四德名果。又中边论说乘有五义。一出离为体谓真如。二福慧为因能引出故。三众生为摄。如根性摄令至果故。四无上菩提为果。行究竟至此果故。五三惑为障。除此三惑。前四义成故。诸菩萨在十信位中。修大行未坚固。多厌怖生死。慈悲众生心犹劣薄。喜欲舍大乘本愿修小乘道。故言欲偏行别乘。小乘说声闻。若得信等五根不名定根以未得圣故。若得未知欲知等三根则名定根。以得圣故。若至顶位不名定性。以不免四恶道故。若至忍位名为定性。以免四恶道故。若依小乘解。未得定根性。则可转小为大。若得定根性则不可转。如此声闻。无有改小为大义。云何得说一乘。今依大乘解。未专修菩萨道。悉名未定根性故。一切声闻皆有可转为大义。安立如此大小乘人。令修行大乘。

论曰。于如此五业。应知诸佛如来共同此业。

释曰。世间众生于五业不同。诸佛五业无不同义。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显众生不同业诸佛同业是故说偈。

论曰。

因依事意及诸行  异故世间许业异

释曰。此明众生五业不同。一因二依三事四意五行。因不同者。如别因成地狱。别因成天。别因成人。畜生饿鬼等亦尔。由因不同故作业不同。依不同者依即彼身。由身不同故作业不同。事不同者。如人道中或商估或耕种或事王。如此等事不同。故业不同。意不同者。一切众生根欲性名意。此等种种不同故业不同。诸行不同者。色等五阴名诸行。色阴中如火所作异水等所作。受所作异想等所作。故业不同。由此五事。此作非彼作。世间愚智皆许其业有异。

论曰。

此五种异于佛无  是故世将同一业

释曰。前五种事于诸佛悉无。何以故。诸佛因同。同修福德智慧行故。诸佛依同。同一法身故。诸佛事同。同有自利利他事故。诸佛意同。同有利益安乐众生意故。诸佛无诸行同。同出离有为法故。由无此五异故皆同一业。大悲引导众生。俱向涅槃故名世将。

论曰。若尔声闻独觉非所共得。如此众德相应诸佛法身。诸佛以何意故。说彼俱趣一乘与佛乘同。

释曰。若诸佛无前五异。由法身五业是同。二乘人有五业异。不得法身。无五业同。如来为何义故。说二乘人同趣一乘皆得成佛。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说一乘意。是故说偈。前偈以了义说一乘。后偈以密义说一乘。

论曰。

未定性声闻  及诸余菩萨

于大乘引摄  定性说一乘

释曰。有诸声闻等。于小乘根性未定。欲引令信受大乘。摄令修行大乘。谓未得令得。已得令不退。云何彼舍小乘道。于大乘般涅槃。佛为此意故佛说一乘。引摄令入住大乘。

论曰。及诸余菩萨于大乘引摄。

释曰。有诸菩萨于大乘根性未定。云何安立彼于大乘。令不舍大乘于小乘般涅槃。为此意故佛说一乘。引摄令入住大乘。

论曰。定性说一乘。

释曰。有诸菩萨。于大乘根性已定。无退异意。为此菩萨故说一乘。

论曰。

法无我解脱  等故性不同

得二意涅槃  究竟说一乘

释曰。由法等无我等解脱等故说一乘。此中法即真如。一切三乘皆不离真如。是彼所应乘法。由真如法同故说一乘一切法唯法无人。若人实无云何分别。此人是声闻。此人是独觉。此人是菩萨。如此分别不称道理。由无我义同故说一乘。三乘人同解脱惑障。如佛言解脱与解脱无有差别。由灭惑义同故说一乘三义。同故名等。

论曰。性不同。

释曰。有二乘人。于自乘位根性不同。此人虽求二乘道。未得二乘。由二乘根性未定故。可转作大乘根性。为化此人故说一乘。

论曰。得二意涅槃。

释曰。二意中初名于众生平等意。诸声闻等人。于一切众生作如此意。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此意故。谓彼得正觉即是我得正觉。我得正觉即是彼得正觉。如我应解脱自身。亦应如此解脱众生。为如此意故说一乘。后名于法如平等意。诸声闻等人。如来于法华经中。为其授记已得佛意。但得法如平等意。未得佛法身。若得此法如平等意。彼作是思惟。如来法如即是我法如。由如此意故说一乘。复次于法花大集中。有诸菩萨名同舍利弗等。此菩萨得此意。佛为授记故说一乘。复次佛化作舍利弗等声闻。为其授记欲令已定根性声闻。更练根为菩萨。未定根性声闻。令直修佛道。由佛道般涅槃。如佛言曰我今觉了过去世中。已经无量无数劫依声闻乘般涅槃。欲显小乘非究竟处。令其舍小求大故。现为此事。由如此义故说一乘。

论曰。究竟说一乘。

释曰。若说乘义唯一乘是乘。所余非乘。若过此乘。无别行故。余乘有上所谓佛乘。由此义故。若彼乘比此乘。此乘无等。彼乘失没故名究竟。由如此义故说一乘。

论曰。三世诸佛若共一法身。云何世数于佛不同。

释曰。诸佛既同得一法身。云何有三世。复有众多。若有三世及众多。云何言一。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有因证诸佛或一或多。今欲显示此义。是故说偈。云何或一。

论曰。

于一界中无二故  同时因成不可量

次第成佛非理故  一时多佛此义成

释曰。一法界平等。诸佛是法界所显。由法界一故诸佛是一。复次一时中于一世界。无二佛俱出故说或一。云何或多。

论曰。同时因成不可量。

释曰。于一时有无数诸菩萨。同时修福德智慧二行。因已成熟。若不同时得无上菩提果。则修行唐捐。以诸菩萨修因。同时成熟同时得果故。一时有多菩萨成佛不可度量。若言因虽俱成。必前后次第成佛。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次第成佛非理故。

释曰。诸菩萨不作是愿。我当相待次第成佛。由此愿故因虽成熟故待次第。既无此愿。云何因俱成熟。不同时得果。云何多人俱时修因不观次第。得果之时必观次第。故此义非理。

论曰。一时多佛此义成。

释曰。此句明一时中。十方世界有无量佛。同时出世。若言有佛经证于世间。但一如来无俱出义。是义不然。经言无处无位非前非后。二如来阿罗诃三藐三佛陀。出现于世。有处有位。若一如来出现于世。譬如二转轮王不得同时共生一处。此经为当说大三千世界无二如来。为当说一切世界无二如来。宜应详释。此经说一切世界。何以故。不应限碍世尊胜能。唯世尊一人于一切处有胜能。若一佛不能于余处化度众生。余佛亦应不能。复有经言。舍利弗。若人至汝所作如是问。大德舍利弗。于今时有沙门婆罗门。与沙门瞿昙平等平等于无上菩提不汝得此问。当云何答。舍利弗言。若有人至我所作如是问。我当如是答。善男子。于今时无沙门婆罗门与世尊平等平等于无上菩提。何以故。世尊。我从世尊吉祥口闻。从世尊所得。无处无位。无前无后。二如来并出于世。有处有位唯一如来出现于世。若尔云何于梵王经中。佛说但大三千世界中我自在成。如此言教别有密意。若世尊不作意。但在自性中无功用心。于大三千世界。言语光明五识等事自然得成。若有功用心。无边世界是如来境。复有余部说。于余世界别有诸佛出世。何以故。有无量菩萨同时修行六度。因已成熟不可数量。无有道理诸佛于一处一时共生。无有别法能碍彼于余处出世。是故定知于余世界别有诸佛出世。此经证诸佛不同一时出世譬。如转轮王。今当详辩此经此经若说一世界一佛出世。不妨余处。若说一切世界一佛出世。余转轮王于别世界不应得生。既说转轮王不俱生。譬诸佛。汝若忍许余世界有别转轮王。云何不忍许诸佛出余世界。佛出于世是大吉祥。何故不许于多世界有多佛出世。此无过咎。世间有多众生。与最胜利益相应故。云何于一世界。二佛不俱出现。以无用故。又随宿愿故。诸菩萨昔作是愿。愿我于盲闇世界无人将导处。得成正觉。为作光明为彼将导。由此愿故无二佛俱出。若尔何故唯说一佛。不说多佛。为令众生起极尊重。及急修行故。何以故。若但于一佛则起极尊重心。谓他无如此德。亦能急修行如来正教。何以故。佛若涅槃。我等则无归依处。故偈言一时多佛此义成。

论曰。云何应知。诸佛法身非一向涅槃。非非一向涅槃。

释曰。有诸师说。诸佛如来不永般涅槃。别部声闻乘人说。诸佛如来永般涅槃。此二执非了义说。是密意所显。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此义是故说偈。

论曰。

由离一切障  应作未竟故

佛一向涅槃  不一向涅槃

释曰。诸佛永解脱惑障及智障。是故一向涅槃。如来应作正事未究竟。谓未成熟令成熟。已成熟令解脱。此二事不可休废。是故如来不一向涅槃。若如二乘一向涅槃。如来本愿但有愿无果。若了义说。应言有涅槃有不涅槃。

论曰。云何受用身不成自性身。

释曰。应身不成法身是道理。应身成法身非道理。此是非义云何可知。

论曰。由六种因故。

释曰。有六种因。证是非义。

论曰。一由色身及行身显现故。

释曰。十入名色身。受等名行身。诸佛以真如法为身。于法身中色行不可得。应身则不尔。此义云何。一切智大定大悲等。恒河沙等如来功德。虽依法身。若显现时不离化身此化身似佛异一切众生。为应身事相。故色行于应身有。于法身无。是故应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成则非道理。

论曰。二由无量大集处差别显现故。

释曰。应身有差别。由佛弟子大集轮差别故。应身能集菩萨弟子众。法身不尔。何以故。大通慧能集菩萨众。大通慧即是应身。能说正法立义释疑。此是般若功用。般若即是应身。日夜六时观众生根性。往彼为作利益事。是大悲功用。大悲即是应身。若以应身即是法身。则不能集化菩萨。若法身即是应身。则诸佛非常住。由此差别显现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三随彼欲乐见。显现自性不同故。

释曰。彼为无量菩萨。欲乐观如来众德。但依应身观。随其欲乐。所见众德显现不同。如此应身自性不定。以多种类故。法身不尔。是故应身不成法身。复有别经。为证应身随众生欲乐。现相不同。何以故。有诸众生于应身。欲见黄色青色等。及乐受舍受等。有识无识等。种种不同。皆悉得成。此经显应身自性不定。法身则不尔。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四别异别异见。自性变动显现故。

释曰。有一众生。先见此应身别异相显现。此众生后见此应身更有别异相显现。如一人见不同。余众生见亦尔。为成熟此众生善根故。初现粗相。次现中相。后现微妙相。应身有此变动相。法身不尔。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五菩萨声闻天等。种种大集相杂和合时。相杂显现故。

释曰。应身恒时。由菩萨等种种大集相杂听法时。应身有三相杂。一一切众生各各见佛。皆对其前故名相杂。二随无量众生色相不同。佛如其色相。故名相杂。三随其根性所宜。大智大定大悲有无量事用。故名相杂。应身有此相杂。法身不尔。若以法身为应身。佛无利益众生事。若以应身为法身。佛无现世安乐义。以恒喧动离寂静故。是故应身不成法身。

论曰。六阿黎耶识及生起识见转依。非道理故。

释曰。阿黎耶识及生起识。即是受用身。此二识转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转二识依复得何身。由此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即是自性身。则无大智等众德。由不无众德故。自性身不成受用身。

论曰。是故受用身。无道理成自性身。

释曰。由此六因。证知是道理非道理义。

论曰。云何变化身不成自性身。

释曰。变化身不成法身。是道理。变化身成法身。非道理。是非义。云何可知。

论曰。由八种因故。

释曰。有八种因证是非义。

论曰。一诸菩萨从久远来。得无退三摩提于兜率陀天道及人道中受生。不应道理。

释曰。菩萨从得初地乃至十地。经三十大劫阿僧祇。得五百不退定。久已离欲三界。无有道理生天道中。何况有道理于人间。在释迦王种中生。为化下众生故。现受人身。此身无因而于世间是有。故非果报身及自性身。但是变化身。

论曰。二诸菩萨从久远来。恒忆宿住。

释曰。菩萨从初地至十地。于长时中恒忆宿命。先所修得无量伎能。悉不忘失。

论曰。方书算计数量印相工巧等论。行欲尘及受用欲尘中。菩萨无知不应道理。

释曰。六十四种方土异书。乘除等十六种算计法。离乘除等十六种观。聚知数多少。观聚知量多少。以印印物为相。或增或减。或守或相六十四能十八明处。六十四王伎秘巧术法。未得令得已得令长。已长付嘱善人。为行欲尘。于六尘中。如歌舞和合衣着调鼎等事。名受用欲尘。菩萨于无量劫来。常忆宿世所修一切伎能。悉无忘失。无有道理于此等事不知不忆。为化众生。示下品人可转成上品故。显自身未有此能方须修学。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自性身及受用身。

论曰。三诸菩萨从久远来。已识别邪正法教。往外道所事彼为师。不应道理。

释曰。菩萨于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于正行中修正勤。福德智慧行悉已圆满。无有道理于最后身。不能了别邪正说异。若无此知。得佛之时为知何法。为欲降伏诸外道故。现为此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四诸菩萨从久远来。已通达三乘圣道正理。为求道故修虚苦行。不应道理。

释曰。诸菩萨从三十三大劫阿僧祇来。在十解十行。初地已通达三乘圣道正理。离断常执。不行苦乐邪行。是二乘圣道正理。舍有无执离一切分别。修无分别境智正行。是菩萨圣道正理。外道苦行能灭已得法。不能得未得法。于二世中但损无益。故名为虚。无有道理菩萨应习行此事。为化众生示修苦行。无有果报故。现行此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五诸菩萨舍百拘胝阎浮提。于一处得无上菩提。及转法轮。不应道理。

释曰。诸菩萨修道之时。遍满万亿阎浮提。成熟万亿阎浮提众生。成佛之时则应遍满受身。然果报身唯得有一。不得有多。若尔何故不别于一胜处受身。以化身遍一切处行化。无有道理舍万亿阎浮提。偏于一阎浮提成佛转法轮。为化众生令知佛出世故。现为此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六若离显无上菩提方便。但以化身于他方作佛事。若尔则应于兜率陀天上成正觉。

释曰。若汝执但于一阎浮提处。得无上菩提。余处则离入胎等方便。于余处唯现化身作佛事。云何不执如此菩萨。在兜率陀天上得无上菩提。于余处现化身作佛事。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七若不尔。云何佛不于一切阎浮提中平等出现。若不于他方出现。无阿含及道理可证此义。

释曰。若不于天中得菩提。则应遍得。而菩萨于一切四天下。不遍得无上菩提。但于一处得。无阿含及道理能证此义。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八二如来于一世界俱现。此不相违。若许化身成多。

释曰。一娑诃世界有二如来俱出世。此与义不相违。何以故。以许化身成多故。化身既多。处处有化身。此无所妨。是故此身是变化身。非余二身。

论曰。由四天下摄一世界。如转轮王于一世界或一主。或别主俱生不应道理。诸佛亦尔。

释曰。因此证可说。如此有一世界。在百拘胝世界中。于中不见佛。若汝说如此。则与经相违。有如此说。谓二佛不一时俱生大三千世界。譬如转轮王。此中汝应判此经。同转轮王义。如两转轮王于一世界不得俱生。不妨于余世界俱生。两如来俱生非道理。判义亦应如此。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具相无上觉义故说此偈。

论曰。

佛微细化身  多入胎平等

为显具相觉  于世间示现

释曰。佛在兜率陀天上。下阎浮提受胎。是时中如来化作一切佛弟子。如净命舍利弗等受胎。若安立彼具相无上觉则得显现。若无下中二乘。则不得显佛是无上。若无二乘智慧浅狭。则不得显佛是具相。为显此义故化身出现于世。诸佛如来非一向涅槃。今当显示此义。

论曰。有六种因。诸佛世尊于化身中不得永住。

释曰。有六因证佛须舍化身。

论曰。一正事究竟故。由已解脱成熟众生故。

释曰。如来化身正事已究竟故。化身不永住。成熟众生令得解脱。是化身正事。众生既悉成熟解脱。故名正事究竟。

论曰。二若已得解脱。求般涅槃。为令彼舍般涅槃意。欲求得常住佛身故。

释曰。若已解脱惑障。求无余涅槃。为转其意欲示化身。非实有故舍化身。示别有常住法身是真实有。应转求小乘无余涅槃心。求常住法身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三为除彼于佛所有轻慢心故。为令彼通达甚深真如法及正说法故。

释曰。彼谓一切众生。计佛有生老病死等与已不异故。于如来起轻慢心。欲令众生识如来真实身及假名身。真身即真如法及正说法。正说法从真如法流出名正说身。此二名法身。此法最甚深难可通达。非下位人境界。若通达此身。则于如来起极尊重心。假名身即化身。示此身是分别所作非真实有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四为令众生于佛身起渴仰心。数见无厌足故。

释曰。若恒住一化身。众生始见生渴仰。后则歇薄。若色形改变种种希有。众生数见新新渴仰。则无厌足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五为令彼向自身起极精进。由知正说者不可得故。

释曰。若佛恒住化身。众生则不起难遭想。故如来舍化身。令其知佛不久住世。起极正勤。急度自身不观于他。又以自身证其是非。名向自身。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六为令彼速得至成熟位。向自身不舍荷负极精进故。

释曰。前明为未修正勤令修正勤。此明若已修正勤令不舍正勤。修习定慧疾得圆满。故化身不永住。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摄前六因。令多忘失者易得忆持故。重说偈。

论曰。

由正事究竟  为除乐涅槃

令舍轻慢佛  发起渴仰心

令向身精进  及为速成熟

诸佛于化身  许非一向住

释曰。如来不永般涅槃。今当显示此义。

论曰。为度一切众生。由发愿及修行。寻求无上菩提。一向般涅槃。此事不应道理。

释曰。如来昔在愿乐地中。为度众生发诸胜愿。求无上菩提。于见等位中。为度众生修诸胜行。寻无上菩提。若得极果而舍众生般涅槃。不应道理。何以故。

论曰。本愿及修行。相违无果故。

释曰。菩萨昔为度众生。发愿及修行。令我当来常能利益一切众生。利益众生即愿行果。今得极果。若弃舍众生永般涅槃。则违发愿修行本意。愿行但有自利益果。无利益他果。由如来不永般涅槃。是故相应有果。

论曰。复次受用身及变化身无常故。云何诸佛以常住法为身。

释曰。若如来不永般涅槃。则如来以常住法为身受用身及变化身。不应是无常。若是无常。云何复言以常住法为身。

论曰。由应身及化身。恒依止法身故。

释曰。法身为二身本。本既常住。末依于本相续恒在。故末亦常住。

论曰。由应身无舍离故。

释曰。如来自圆德。及利益诸菩萨。此二事与如来恒不相离。此二事即是应身。故应常住。

论曰。由化身数起现故。

释曰。化身为度众生。乃至穷生死际。无一刹那时不相续。示现得无上菩提及般涅槃。何以故。所度众生恒有。如来大悲无休废故。是故化身亦是常住。

论曰。如恒受乐。如恒施食。二身常住应如此知。

释曰。为显二身常住故。引此二事为譬。如世间说此人恒受乐。此人恒施食。非受乐施食二事无间。名之为恒。由本及事二义不断故。名为恒。二身亦尔。由本及事二义不断故。名常住。

论曰。若法身无始时。无差别无数量。

释曰。若法身无始本有。于一切众生无差别。不可度量。诸佛由法身于利益他事。具足胜能。众生为得法身。何用精进修道。

论曰。为得法身。不应不作功用。

释曰。虽尔不应不作功用。无自然证得法身故。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释此难。是故说偈。

论曰。

诸佛证得等无量  是因众生若舍勤

证得恒时不成因  断除正因不应理

诸佛证得等无量是因。

释曰。过去现在佛证得法身。证得无高下故言平等。所得功德无定齐限故言无量。如此证得。是众生求得法身正勤之因。

论曰。众生若舍勤。

释曰。此证得若是众生舍正勤因。如前所计。不须自作正勤由他得度故。

论曰。证得恒时不成因。

释曰。诸佛证得法身。一切是有。若离自正勤。此证得则不成自证得因。何以故。若是因者。从昔以来无复凡夫。皆由他得度故。既无此义。是故虽有证得。不成自因。

论曰。断除正因不应理。

释曰。正勤与证得相应名正因。若断除此二则不应道理。复次因有二种。一方便因。二正因。诸佛证得为方便因。以属他故。自修正勤为正因。以依自身故。若断除正因留方便因。此事不应道理。以不能成就自所愿故。复次有诸菩萨。慈悲庄饰相续。于众生起爱念心。皆如子想。不作此意。是众生利益事。愿他作我不作。常作是意。若他或作或不作。我必应作。若众生不应菩萨心作正勤。无得菩萨利益义。是故正勤。是证得法身第一正因。此因不可断除。若断除此因。由他得法身。无有是处。

论曰。阿毗达磨大乘藏经中名摄大乘。此正说究竟。

由依佛言及道理  说论为自得清净

为利智信正行人  为立正法令久住

依灯电宝日月光  如净眼人见众色

依具智悲三解尊  通达说论亦复尔

若真实义应法句  能除皮肉心烦恼

诸显涅槃道功德  此是圣言余悉非

若乱心人作是说  能显佛是无上师

随顺涅槃道资粮  顶戴此言如佛教

世无慧人能胜佛  具智通真理无余

是佛自了法叵动  若违正法由佛教

若谤圣人及正法  迷人见执之所作

于此生智离三污  如衣受染净非垢

智钝离信及白法  邪慢法灾不了执

贪利邪见事法怨  离胜下愿谤正法

于火蛇怨及霹雳  法伤可畏此非畏

火等但断世间命  无间可畏不由此

若人数事诸恶友  邪见五逆断善根

思法速离无间苦  谤法何因得解脱

众宝界如觉德业  我说句义所生善

因此愿悉见弥陀  由得净眼成正觉

如此十偈总义。为显此总义。重说三偈。

从此及为此  由此是所说

此流说四偈  为显前五义

守自身方便  是故说二偈

伤法因说一  伤法果说二

至大集法忍  证无上菩提

略明此三法  是重说胜果

三藏法师翻讲论竟。说此三偈。

若思了义论  智人信三宝

由智信二根  得入真如观

故我依本记  翻解摄大乘

凡所生功德  回向为三能

供养佛法僧  降伏邪行者

救拔众苦难  愿此能无穷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