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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回 得军功七人承诰典 捐倭饷两代荷天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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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回 得军功七人承诰典 捐倭饷两代荷天庥

却说内使奉主人之命,气吁吁赶来坐在门房下,史堂、玉坛出去接他到厅上让坐。内史先向史堂、玉坛道了喜,然后道:“小的奉主人之命,特来通知,尊府的恩诏已经到了院了,马上就委人送来,快些预备香案,拜阙谢恩。” 又将一切封典的职衔,以及接诏之礼一一告知,方才辞去。史堂、玉坛即便预备,未及一时,果然到了。便照着府内使所教的仪注一律遵办,旋即有向来来往的各官、亲戚朋友俱来贺喜,闹得不可开交。先是史堂、玉坛因朝中小人用事,如严嵩、世蕃、赵文华、胡植、郑懋卿等狼狈为奸,怨盈天下,不愿出任,诚恐召用,心中甚为着急。至是方得放心下去。尤氏亦是喜欢,免得离别之恨。略停了几日,然后演戏请喜酒,一连闹了五六日。尤氏、秋容也怀了娠了。史堂意欲罢了店业,将寇贼身上检下来的财宝变出价来置了产业,以作安享之计。那知施氏心中要紧回安庆去,觉得在聪明威猛的大娘手下,未免有些畏首畏尾。况见了秋容、悦来一样是偏房,就有封赠,如此光荣,如此才杰,相形之下,一刻不安,每每背着人就在史堂耳边闹,要回安庆去。因此史堂转过念头,也想回店。且心中惦记了夏旺,但不知尤氏的意下如何。那知尤氏也要史堂回安庆去,好与玉坛同枕合被。因家事闹忙,无暇题及。三人的私意虽属不同,而照旧离居之念则一。

到了二月初四日,又因玉坛生日闹了两天,晚上大家在女厅上弹丝吹竹后,史堂要)尤氏之意,便向尤氏道:“我家的日用应酬日多一日,单靠着这几亩田、几所房子、一个小铺子是不足恃的,设或碰点儿格外事情来,就要折耗下去了。我意欲将倭寇身上检下来的珠宝等物变出价来,添一万银子,到店里开一个大洋货铺,其余添些田地房屋,你以为何如?” 尤氏道:“ 你说那里话来?这项财饷岂可得的么?彼虽抢来之物,我们伤其命为受害者泄冤而已。我们又从中而取其抢来之物,直与此等人无异了,天理何在?我恨不得将这项财饷送还受害的人家呢。如今无从查考受害人家,只可存作救苦救难之用,总是不可沾染的。你莫要只图眼前之利,不顾后来之报。至于家中用度,也还扯得过去。人生世上,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那能料得日后的事情?只要我不负天,天断不负我的。你也早早打算回店去检点检点店务罢。童小姐既然要紧回去,我也不便强留了。定于初八日,一齐起身罢。” 史堂听见这一番光明正派的话,怎敢不服?便道:“我有你这一位的内助奶奶,不怕将来没有好处的。”又指着尤氏的腹笑道:“你的母亲先在这里替你造福地了。”尤氏道:“难道我不怀这个胎,我就不是这样办的么?足见你的气量就卑浅了。” 童氏听见尤氏说“ 不勉强留” 四字,觉得过意不去,便道:“并不是媳妇要紧回去,家中既受了虚惊,也当回家张看张看,将来正还要长在继爹、继妈跟前奉事左右的。”尤氏随吩附悦来、秋容办理史堂、施氏、童氏起身事宜。又吩咐施氏多少作家之道,施氏一一答应。

到了初七日,热热闹闹家宴了一日,初八日打发史堂、施氏等起了身。又命玉坛亲送童氏回家,举直至十八日玉坛才得转来,其中多少繁文,不必细述。从此尤氏、玉坛、秋容、悦来四人的恩爱如漆之投胶,鱼之得水,不足喻也。

玉坛自问一生所作所为之事,除色事之外,诸可对人。但万恶淫为首,诚恐难逃阴谴。因此刻刻维图行善,参掇尤氏将倭尸身上检下的财宝变价行善。尤氏亦乐于此,玉坛尽心承办。共变银五万六千余两,除去已用过银一万八千两外,尚存银三万八千余两。将八千两密查现在急不可解等人,一一暗助。所余三万两,尽得田产,每年收纳租息,除赋外,尽作功德之事。夙 兴夜寐,未少懈怠。那知暗周众急感动神明,冥中江宁县城隍司即将此事奏达天庭,摺开:

江宁县城隍司奏为报施善人仰祈恩准事。钦惟昊天上帝监观九域,总宰万灵,仰赫赫之照临祸淫,不饶于分寸,看明明之在上,福善亦照乎锱铢,臣泥有玉阶,披肝金阙,水渊时懔,仰体天心,凡赏善罚恶之事,不敢少有轻重。兹于嘉靖三十三年十二月一十三日,有流倭一千余名,自浙江延入江陵城,烧劫富户,被该处富室邝史堂之妻尤环环,协同前世孽缘今生怨偶之邱树业,并树业之妾于秋容、胡悦来两妇人,设计除害。妾良功劳綦大,已蒙朝廷考功,奖赏不录外,尚有暗中周急善事,相应归入冥中承办。臣勘得尤环环与邱树业今生苟合之行,系前生冤缘,已于年终会奏册内,注明在案。其淫行毋庸另议。查其歼除流倭后检得各倭尸身上掳掠之财物,共变价银五万六千余两,尤环环毫不入己,提出一万八千两置备棺木,埋葬倭尸。余银三万八千余两,先将八千密查急不可解之人,一一暗中资助。其余三万两尽置周急产业,每年租息,除备赋外,尽作紧要功德。而玉坛一身承办,尽心竭力,无少遗误。尤环环倡意于前,邱树业尽心于后,相应牒报喜阎王司注册,按年报施。查律载:有力之户,乐助急难之人,如银一两,报以二两。又律载:居闲之人参拟有力之户,周济急难之人,如银一两,报还。有力之户,一两报施居闲之人亦一两。又律载:作不入可取之财,因而移作济难之资。如银一两,报亦一两。又律载:如有力作善之户,不须财帛报者,视其所缺之福,酌量报之等语。今查尤环环不将倭尸身上之财物入己,移作济难之资,与不入可取之财,因而移作济难之资例相符合,依照原数报施。但尤环环富、寿、子三项俱不充足,应照有力作善之户,不须财帛报者之律拟报。今拟得增其寿限二十年,将其现娠之六甲,施以食禄五品,增家私银二万两。其邱树业既参掇尤环环济穷于前,复出身承办尽心于后,应照参掇有力之户,周济急难之人,如银一两,报施居闲、参掇之人,亦一两之例定拟。但邱楚甲尽心竭力,无少贻误,心逆更加。臣不敢拘泥于律情例意之中,参拟增其寿限二十年,将其二龄之子,施以食禄七品,增其家私八千两。是否有当,理合具表奏闻,叩祈玉皇上帝俯赐察核批示遵办,为此备摺谨表。

玉帝一见,即行批准,发回江宁县城隍司,即行牒报喜阎王司注册,按时报施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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