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解名義分
心學者何?禪學也,定學也。然禪名局于靜慮(靜慮只色界義,無色界及欲界定非靜慮故。禪只局于有心定,二無心定非禪故),定名不能賅慧(有定無慧乃同木石,故定慧不相離)。《解深密經》一心為止,多心為觀,止觀皆從心詮。奘師譯《大論》、《攝論》等,三學名皆為戒、心、慧。茲從其例名為心學,不循通例名為定學。
敷演因緣分
曷為而說心學耶?機已動故,示行軌故,防邪修故。且述其說。道無定則,貴在當機。邇來承學之士,多有以如何修持乃能入其所悟之理為問者,是宜可及時而開示心學矣﹗吾為茲喜。
多聞熏習,如理作意,吾所揭以自啟啟人者也。人亦有言︰知者知所行,行者行所知。舍教而冥行,其為唐勞,固無論矣﹗倘徒博觀經論,而不圖切實証會,則空持名相,以興諍論,煩惱仍存,執障不破,為益于實際者幾何?吾為是憂。
院中同人,或以課余修觀,或以養 習定,是則是矣;然心學學也,不先講究而遽從事,寧不虞其為邪道之歸乎?吾為此懼。
綜上三故,特講斯門。本意原在總合《般若》、《華嚴》、《瑜伽》、《舍利弗毗曇》、《顯揚》、《雜集》、《法蘊足論》、《解脫道論》、《俱舍論》、《成實論》等外,更合《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華嚴?十定品》)、《如幻三昧經》(《寶積?善住意天子會》)、《菩薩念佛三昧經》(《大集經?念佛三昧分》)、《般若三昧經》、《月燈三昧經》、《首楞嚴三昧經》、《慧印三昧經》(三乘)、《力莊嚴三昧經》、《無極寶三昧經》(似《維摩詰經》演說眾多三昧)、《金剛三昧不壞不滅經》、《寂照神變三摩 地經》、《超日明三昧經》、《成具光明定意經》、《如來獨証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法華三昧經》、《金剛三昧經》、《四童子三昧經》、《集一切0福德三昧經》(以上大乘經)、《雜阿含經》(阿練若雜事)、《正法念處經》、《大安般守意經》、《禪秘要法經》、《治禪病秘要法》、《有部毗奈耶雜事》、《陰持入經》、《身毛喜豎經》(九次第定、十力、四無畏)、《治意經》(說安般守意)、《身觀經》(身不淨無可愛)、《禪行三十七品經》(少時修三十七品)、《禪行法想經》、《法律三昧經》、《五門禪經要用 法 》、《坐禪三昧經》、《禪法要解》、《思維略要法》、《菩薩呵色欲法經》、《禪要經》、《小道地經》、《修行道地經》(僧伽羅剎集)、《道地經》、《達磨多羅禪經》、《內身觀章句經》、《法觀經》(數息)、《修禪要訣》(以上小乘經律等),四十五種至教,類別部居,觀同較異,詳加檢擇,勒為一書,俾言定者有所法守。以成就需時,先舉體要焉。
料簡余宗分
定之為事,內外之所共有也,而宗旨途徑殊焉。古之外道不必譚,今之外道不屑譚,姑先舉中土所有諸宗,關于心學部分與印土交歧者略論之。
(一)天台宗。此宗精華在于止觀,其要籍為《六妙門》、《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摩訶止觀》三書。顧《六妙門》說安般守意(數息),誠便于初學矣,而未詳十六事(身、受、心、法四法各具四事,異生至無學皆修,是為十六事)。似此乃為有頭無腦,準之而行,不見果利之所在也。《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說世間禪、非世非出世禪,詮九次第定(色界四、無色界四、加滅盡定一,為九)。只具大意,而不說出世禪,師子奮迅三昧亦未道及,蓋傷缺矣。至《摩訶止觀》,于此宗最為要典,其中心在于本般若宗龍樹《中觀論》"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偈之緣生勝義,而立三止三觀(見甲圖)。初則止觀雙運,更進則融三為一而即空即假即中,于一剎那打成一片,圓通之義于焉葉矣。特以瑜伽宗圓成實義格之。圓則圓矣,而未實也。彼三止三觀者,僅具總相通相,分柝以求其實在則彼為無,是尚有待于商量者歟?
(表一)
空─────┐
三觀 假─────┼┐
中─────┼┼┐
體真────┘││
三止 方便隨緣───┘│
息二邊分別───┘
(二)賢首宗。此宗宗《華嚴》,即無殊宗《瑜伽》。應講各各無量三昧,而彼用法界觀,亦僅言總相通相。其謂一攝一切、一即一切,而發揮四無礙、四攝、四即之理,固為精到,然于各各無量三昧亦未有明;故從之者多以宕然無藉之玄譚自困,而于禪學卒亦無由而入也。
(三)羅什派。什公言定之書,如《集禪秘要法》等,皆從小乘。小乘以涅 為總相,以對治貪等為別相,而以不淨為勝定。蓋以淫為生死之本,所宗在了生死,故首之也。按︰什公本宗般若,其言小乘定不足以盡所學。蓋中國禪學,源于安世高等,所譯有《安般守意經》等。睿法師不了所學,適什公在關中,時從質疑焉。什公乃順機集此以應其求,非修禪扼要之典則也。
標示正旨分
印土正宗有二︰一、般若宗;二、瑜伽宗。就心學言,般若主空、無相、無愿三三昧,推而廣之則為百八三昧。此百八三昧攝入三三昧中,皆用無所得,于《大品?(第二分)問乘品》具明之,可核按也。
瑜伽宗主大乘光(智)、集福王(悲)、賢守(一切善法守而不失)、健行(強健之行菩薩不及)四三昧見乙圖),推而廣之,則為百三三昧。此百三三昧,入一切佛自在堅固,善現決定無相,于晉譯《華嚴》四十五卷具明之,可詳覽也。此三三昧、四三昧高矣遠矣,吾之宗旨于是乎在。
(表二)
┌大乘光──初地、二地、三地、四地修此。一部分說,如《寶積》等,謂之小總。
│ 一法王所說,相續、盡未來際作功德之法,謂之大總。無量佛所說謂之
四 │ 無量總。鳩一部分或數部分總;鳩一部分或數部分總法,光弘于世界,
三─┤ 名大乘光。
昧 │集福王──五地、六地、七地修此。菩薩修十王大業, 成佛時稱兩足尊,未成佛時得大其用。
│賢 守──八地、九地、十地修此。大總無量總任持不失,稱賢善守法。九地能以陀羅尼說法。
└健 行──佛地修此。號決定行,說法亦稱獅吼。
(此四名義,見《攝論?增上心學分》,《唯識述記》五十六,及《佛地經論》卷五。)
三三昧空後事,四三昧地上事,眾生何由而及之乎?曰,事有其序,安可驟企。登高自卑,則當由小乘世間出世間禪,而入于出世間無上之禪也。眾生煩惱所縛,頓超直入,談何容易?譬于定亂,對治為先。貪觀不淨,嗔觀慈愍,痴觀緣起,慢觀根界,疑則數息。此五停心實為初步(見丙圖)。此觀稍得相應,即可改修世間一切不可樂觀,欣上厭下而入初禪。漸入九次第定,引生五通。此小乘世間有漏禪一路也。其出世間無漏禪不必由五停心入,直捷由四諦入。
(表三)
┌ ┌ ┌貪觀不淨┐
│ │ ││小乘詳
│ │ │嗔觀慈愍┘
小乘─┤ │五停心──┤痴觀緣起 ──大乘瑜伽詳
│有漏─┤ │慢觀根界 ┐
│ │ │ │小乘詳
│ │ └疑數息以求心住┘
│ └九次第定
└無漏──四諦
複次,當知佛法住于二緣,一教,二証。教則十二部三藏,証則三十七菩提分法。就小乘言,非由《六足》、《婆沙》、《俱舍》、《成實》、《舍利弗毗曇》、《解脫道論》以入于《瑜伽?聲聞地》,則教不得通。非由四念住(三十七菩提分以四念住為主。《大智度論》慧多名念處,精進多名正勤,定多名如意足,十二法鈍根人名根,利根人名力,力則疾趨辦事,事未辦名道,正思辦名覺,故三十七菩提以四念住為主。《瑜伽?聲聞地》析心為三十六,受為二十一,身為二十,法為二十)以通五停心(如數息十六事),則証無從冀。明夫四念住十六事,則由五停心歷四禪、而加行、而見道,入四三昧、得百三三昧可也,由四諦觀入空三昧,得百八三昧可也。或根利障輕,不從五停四諦,而直從大乘光下手亦可也。惟是行依于法,法依于教,修心學人不務明教,師心自用而無失者,匪我攸聞。
條申體義分
止故能定,觀故能慧,定慧交長,止觀不離,此為大小乘通義。故《解深密?分別瑜伽品》十八門分別中,其同異門主張止與觀非有異(以觀所緣境為所緣故),非無異(一心為止,多心為觀),其雙單門主張一向修和合修,此為大乘止觀不離之証。若小乘之言止觀不離者,莫詳于《成實?止觀品》三能十五喻。三能者,止能遮結,觀能斷惑;止能舍樂,觀能離苦;止能斷貪,觀能離痴;皆是共作一事,止以始之,觀以成之也。十五喻者,止如捉草,觀如鐮刈等十五也。(表四)
(表四)
┌捉草
│掃地
│揩垢
│水浸
│附癰
│起脈
│調心
止如────┤洒金
│牽繩
│鑷鑷刺
│器鉀
│平立
│服膩
│調泥
└調金
┌鐮刈
│除糞
│水洗
│火熟
│刀決
│刺血
│沒心
觀如────┤火炙
│用鏟
│剪刀剪發
│兵杖
│發箭
│投藥
│印印
└造器
上來既總標綱要已,茲更條申體義以窮幽致。佛法所詮,盡于因果,定為佛事,自莫能外,述因果第一。一行之立,有名有數,有體有相,是名物相,述法相第二。一行之立,不能無待,內外處所,緣具理彰,述觀行第三。藥至病騰,道高魔奮,攻守有道,乃克奏功,述護持第四。
因果第一
果之發起為因,因之圓滿為果,因果相即,二者循環。先且明因。言因則有二。有以所求為因者,智其首也。有以資糧為因者,戒其首也。(如表五、表六)。
(表五)(表六)
┌得通(內外)┌戒
所求為因┤除障(世、出世)資糧為因┤聞思
│涅 (大小)└善知識──教理
└菩提(大)
若為求得通而修定,則與外道同,外道有五通有定。若為求除障而修定,則與世間同,界系由下障除,乃能升上而得上定。若為求涅 而修定,則與小乘同,小乘極果入無余涅 ,由四諦出世定而得。是故大乘所為獨求而修定者,乃在無上菩提也。
菩薩地雲智是悲之等流,吾謂因智求定,定亦是智之等流。觀苦自起悲,聞法乃知苦,有慧乃聞法,得定乃有慧。故定可謂之道,亦可謂之修。《雜集》說定皆攝屬修道,職是故也。定非恰到好處不能得,得定則一切洞然,無掛無礙。習之既久,行往坐臥乃至夢中無不定時,如是乃可稱定。世途以兀坐如槁為定。此死定,非智定也。
(表七)
┌貪命──────────────────死想
│定散──────────────────滅想
│味定──────────────────離欲想
│┌強沉思 ┐
││馳見聞 │
││好起諍 │
││驚滅怖空│
││掉 │ ┌十一種定患,一光明想即可治之。修此想者須
十障十治 │定患┤潛利養 ├光明想┤知唯識托質自變影像相分而緣之義,或外托日
││身心疲 │ └月之光為質,或內托教典法義為質。
││睡蔽心 │
││身粗重 │
││疑業果 │
│└大劣退 ┘
│戲論──────────────────一切世間不可樂想
│段食──────────────────厭食想
│身見──────────────────苦無我想
│懶惰──────────────────無常苦想
│身行──────────────────無常想
└母邑──────────────────不淨想
戒為馬埒,定如馬行。循循而行,固雲是定,超速而行,亦可雲定,如奮迅三昧、如超禪皆是。《深密》雲︰以尸羅為因,淨慧為果。《瑜伽?聲聞地》初持詳戒,四持詳慧。《解脫道論》、《婆沙》、《成實》等,莫不以戒為始,五通、四諦為究竟。定資于戒,無戒不定,大小共信,此其徵矣。
複次,所求因以慧為首者,更徵諸《深密?分別瑜伽品》十八門而益明白。初依住門言,以法假安立(十二部經模仿法爾道理,假施設以資人),及不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依為住。三能求門,謂由聞思起身心輕安(于所聞法了然明白,輕安自生),如是獲得止觀。九依法依人門,謂隨法行、隨信行,從他聞法憶念所從聞法。會而觀之,義具見矣。于此而談,定是修事,必從聞思得來。故學定,一要師,二要教。然教為勝,一以師難尋教具在故,二以隨法根利隨信根鈍故。
複次,更陳十障十治(如庚表),並略發之。(《大論?三摩 多地》、《舍利弗毗曇》、《俱舍》、《成實》皆有修光明想法。)
(法相第二)
法相有四︰名、數、體、相。凡學一法,凡作一事,先須了別其名,次須略了容積區別多少,次須了其性質,次須了其作業,四者備而法相得矣。《雜集》雲︰初地無量三昧,除佛菩薩,余尚不知其名,況複能入?《婆沙》六十二雲︰佛涅 入不動明等至,舍利弗入師子奮迅三昧,目犍連入香象 呻三昧,阿難入旋風等至;舍利弗等所入定,除舍利弗等,余不能知;佛所入定,余聲聞人舍利弗等不能知。據大小乘教欲習定學須講名數,不可以其名數而遂忽之也。
先審名。
名有總別,第一總名。定名等引,亦名等持,又名等至,名靜慮,名心一境性,名止,名現法樂住。(如表八)
(表八)
┌──────┬───────┬────────────┬──────────┐
│新譯梵文│ 舊譯梵文│ 新譯義 │ 差別│
├──────┼───────┼────────────┼──────────┤
│三摩 多││等引(一平等能引、 │心通有無,位唯在定,│
│(大論分品)│ 三摩提│二能引平等三平等所引發)│就功德言就總概言。 │
├──────┼───────┼────────────┼──────────┤
│三摩地│ 三昧│等持(《大論》前後 │心唯其有,位唯在定。│
│ ││同影,平等任持) ││
├──────┼───────┼────────────┼──────────┤
│三摩缽底│ 三摩跋提│等至(平等至極) │心通有無,位唯在定。│
│││ │就體性言,就勝盛言。│
├──────┼───────┼────────────┼──────────┤
│馱衍那│ 禪那│靜慮(《大論》系心 │義同等持,唯局色界。│
│ │持阿那│內緣,不外流散) ││
├──────┼───────┼────────────┼──────────┤
│質多翳迦│───│心一境性(定不定地 │位通定散,心唯其有。│
│阿羯羅多││系心于定) ││
├──────┼───────┼────────────┼──────────┤
│奢摩他│───│止(大論寂靜安止) │───│
├──────┼───────┼────────────┼──────────┤
│───│───│現法 ││
└──────┴───────┬────────────┴──────────┘
從基師義,七名一法是為總名,名之為定。然有分別,等持等至四句料簡,大小不同。(如表九)
(表九)
┌(大乘如《大論》十三有四句《大論》又四句
│等持非等至是三三昧,--善知名句文差別,
│非勝處遍處滅盡。--非入諸行狀相。
│等至非等持是勝處遍處滅盡,--隨一能入諸行狀相,
│非三三昧。--而不知文句差別。
│俱非俱句可知--同
│?小乘如《婆沙》一百六十三有四句
│等持非等至不定心相應等持。《婆沙》又二義差別,等持一物為
│等至非等持二無心定。體,等至五蘊為體;等持一剎
└俱非俱句可知那間,等至相續
第二別名,如空、無相、無愿之類,繁多不舉,但括其數,詳在數中。
次審數。
小乘有定數,大乘初地即有無量三昧,即不能舉數。凡諸經論所舉者,猶是略舉總數為言也。(如表十)
(表十)
大乘三昧數
《攝論》、《唯識》│四三昧
《佛地經論》 │
《華嚴》 │百三三昧(散見者菩薩十,六地十,七地十一,十地十一,菩薩正受十等。)
《般若》 │百八三昧
《大論》 │三摩四多地五十八三昧,聲聞地二十三昧。
小乘三昧數
《身子毗曇》 │二百六十三三昧
《法蘊足論》 │十六三昧
《解脫道論》 │九十八三昧
《俱舍論》 │十六三昧
《成實論》 │十二三昧
《婆沙》 │十九十六三昧
┌未中四本─各百六十四 共九百八十四┐
《且明七法》 │空處───五十二┐├合一千又九十六
│識處───三十六├共一百一十二┘
└無所有處─二十四┘
次審體。
一切定以九次第為體。超出三界此其路故,欲界有定無定猶未決故,然言九次第定則無欲界定故,其勝處遍處等定則屬四空故,體又有總別,總以別境心所念定慧為體,別則大立十,小立十一。(如表十一)
(表十一)
│(《大論》十(《婆沙》、《雜心》、《俱舍》十一
│尋───────尋
初禪│伺───────伺
│喜樂──────喜
│ └──────樂
│定───────定
二禪│內淨──────內淨
│念───────念
│舍───────舍
三禪│正智──────正智
│樂───────樂
四禪│不苦不樂────不苦不樂
前已明克實支數,茲更陳綺互配合支數。(如表十二)
(表十二)
《大論》六十八支
┌根本十八(初二等五,後二齊四)
四禪三十六┤
└近分十六(同根本)
┌根本十六
四空三十二┤
└近分十六
《身子對法》四十支
四禪三十六 中四(觀喜樂心) 四空不立支分
上座部十一支
正量部十一支
初定五二定三(除尋伺)三定二(樂定)四定一(一心)
《大集經》十七支
《本業經》三十八支
四禪十八(同《大論》)
四空五支(想念止觀一心)
據《成實》言,則欲界亦有定,即所謂如電三昧,以一剎那五停心依心一境性為體者是也(《舍利弗毗曇》亦有此說)。欲界身亦可入色無色界定,蓋身觸雖系于欲界,而所緣影像相分則色無色界也。
後審行相。
行相入觀行第三中講,可考行相之書有四十五種,應善理之而匯其通。
觀行第三
先述三圓滿。蓋事必待緣,緣具而事始順成也。
(一)處所圓滿。言夫地,則以息諸紛擾離諸憒鬧為急,故應處阿練若林間空室嚴穴。而修不淨觀者,更宜棲處塚間,以便攝取尸骸壞脹朽惡之狀。若不得其處,則繪畫其相懸于坐臥之處,俾自識得托以為質變現影像相分以為所緣,使所作成辦也。言夫事,則以取求悉給掛礙都無為要。故須無怖、無毒、無匱、無牽,而又有善知識調護扶掖于其間也。
(二)威儀圓滿。行則分散行、經行、大眾行。住則分直立、翹足立等。坐則須坐具綿軟,衣服輕松,腎囊須空,谷道勿遏(道家行氣,腎囊谷道中間而過,《倫記》基師謂無道可通。《舍利弗毗曇》氣入即散,出則一尺以外即散,故修定者須保護尺地,目視亦以尺地為限,不拘開閉),眼視一尺以內,手放臍輪之間,全跏(右上左下)、半跏(左上右下)各隨其便(按密宗剛日或修金剛界則右壓左,柔日或修胎藏界則左壓右),而尤當注意者,口則閉七留三,鼻則正對于臍,坐之前後頸部腰部均數數揉之,揉七八反,剛合其度乘勢勿移,良以禪病之生往往由此也。臥則右脅而臥,以學師子王反耽欲故。
(三)遠離圓滿。內則屏絕一切惡見,外則杜絕一切惡友,由此正行無阻,正覺隨生也。
次述七作意。定即作意,蓋必策心警心念念相續乃能得定故,作意實引發定之根本也。作意有七︰(一)了相作意,于對治方便之能所二相,仗聞思力明了無疑故。(二)勝解作意,起粗細觀,由觀至禪,欣淨妙離厭苦粗障,此為六行伏惑,修以是為初步故。(三)遠離作意,遠離上品惑故。(四)攝樂作意,得靜妙斷中惑故。(五)觀察作意,審察煩惱斷未,靜妙得未,進修對治故。(六)加行作意,欲界一切煩惱不行故。(七)果作意,証初靜慮根本故。能觀七作意為瑜伽師,凡修瑜伽者,皆稱瑜伽師。攝初修、已習、已度三位,于修習善法欲至決擇分未起修前四作意者(自凡至資糧滿已觸未觸心一境性),名初修業位。于前六作意(四加行),名已習行位。于証入正性離生之果作意(二見道),名已度行位。七作意配三位,則見瑜伽行人深淺差別。若配眾多法相為四十作意,則彼彼法門,深淺差別,咸得其概。(如表十三)
(表十三)
一緣法───────初一┐
二緣義───────後六┴─────────────以七配教義
三身┐
四受├───────攝七──────────────以七配四念住
五心│
六法┘┌─────觀───────┐
七勝解───────解勝真乃起───了、勝、果│以七配假實
┌───────┘│
八真實───────惑斷真乃現───遠、攝、加───┘
九有學───────────────七───────┐
十無學───────────────淨了果│以上配三學
十一非學非無學───────────────────┘
十二遍知────────── 了、勝、觀──────┐
十三正斷────────── 遠、攝、加 │以上配知斷
十四已斷────────── 果──────────┘
十五有分別────影像相分─ 觀
十六無分別────體相相分─ 除觀余六 ───────┐
十七事邊際────────────────七│以上配所緣
十八所作成辦───────────────果────┘
十九思擇─────由止而觀─ 七┐
二十寂靜─────由觀而止─ 七┴──────────┐
廿一一分─────單止單觀─ 前六 │
廿二具分─────止觀雙運─ 果(蓋中得解) │以上配修証離染
┌廿三無間────正住定┐ │
└廿四殷重────遠得通┴───七(結中得解) ───┘
廿五隨順─────加行道── 了、勝 ────────┐
廿六對治─────無間道┐│
解脫道┴─────遠、加、果、攝│以七配四道
廿七順淨──────────────攝│
├──────勝進道│
廿八順觀──────────────觀───────┘
廿九力勵────────七不攝───────────┐
三十有間┐ │
卅一有功┘了、勝、遠、攝 │以七配四位
卅二自然────────加、果───────────┘
卅三思擇────慧────了────────────┐
卅四內攝────定────勝│
卅五淨障────害漏種──遠、攝、加│以七配慧定離障自在
卅六依淨行───離粗身──果────────────┘
卅七他立────聲聞從他悟 ┐ ──────────┐
卅八內取────獨覺菩薩自悟┘七 │
卅九廣大────菩薩無住涅 ──七不攝(非自利)│以七配三乘因果
四十 行────佛一切智菩薩諸善巧─佛果、菩薩七──┘
若以四十作意之例,更推而配于一切法,則直可貫通三藏。故心學行相,作意而已。止事在九心,而所用作意乃在所配四位。觀事在四慧,而所用作意乃在所配四所緣。當次第說之。
次述止九心。(一)內住,令心住內不使向外馳逸也。(二)等住,挫心令微細也。(上二為力勵運轉)(三)安住,安置內境也。(四)近住,近于念住不令馳外也。(五)調順,挫心令不流散也。(六)寂靜,無五蓋也。(七)最極寂靜,視前更進也。(以上為有間運轉)(八)專注(以上為無間運轉)。(九)等持(以上為無功用運轉)。初學習止,但能使心不外馳,挫令微細,七作意行望塵莫及,唯是力勵運轉而已。牛若嚼青,紐轉其鼻,除余無法。然此力勵,又非都無方便一味逞強所能辦得,當知有六種力,能成九心︰一、聽聞力;二、思惟力;三、憶念力;四、正知力;五、精神力;六、串習力。惟此六力,一、二為力勵運轉所攝;三、四為有間運轉所攝,五為無間運轉所攝,六為無功用運轉所攝。是則欲習奢摩他者,始于力勵,力勵之始,仍不外乎多聞熏習,如理作意已也。
次述觀四慧,而及于三門六事。其就觀位淺深而言,則有三門。三門者︰一、隨相行,于教授未思推也;二、隨尋行,于教授推察也;三、隨伺行,于教授審觀也。若就能觀正務而言,則有四慧。四慧者︰一、正思擇,于淨行善巧淨惑三所緣思擇盡所有性也;二、最極思擇,即于三所緣思擇如所有性也;三、周遍尋思,取彼相狀也;四、周遍伺察,審諦于求也。亦就所觀而言,則有六事。六事者(五停心皆有六事)︰一、觀義(語必有義);二、觀事(內外二事);三、觀相(自共二相);四、觀品(黑白功過);五、觀時(事在三世);六、觀理(觀待証成作用法爾四道理)。本其四慧,運行乎六事,修觀業用于焉庶幾。
上來匯萃群言,于觀行之義,略已周盡,然僅明大綱,未及詳釋,樂尋繹其義者,應循斯目,更求之也。
(護持第四
修定過患,曰魔與病。魔有四魔、八魔之稱,病則為數無量,略言之有七十二治禪病法。四魔者︰蘊魔,煩惱魔,死魔,天魔也。八魔者︰一、出離善法退善耽欲也;二、密護根門樂趣相好也;三、于食知量樂趣美味也;四、 寤瑜伽妙趣睡眠也;五、妙女妙事多作眾處也;六、疑三寶四諦也;七、怖畏人至也;八、心樂利譽慳 也。祛彼魔病,禪乃無妨,所事護持,為數非簡,容俟他日委細條陳也。說大意竟。
民國十三年(1924)五月內院第六次研究會講演記錄
(韓孟鈞記)
(選自《內學》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