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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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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坚白石三』可乎?

曰:不可。

曰:二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

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所〕坚〔者〕,无白也。

曰: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坚、白不相外,藏三,可乎?

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

曰:其白也,其坚也,而石必得以相盈,其自藏奈何?

曰: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谓之离;不见离,一二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

曰:石之白,石之坚,见与不见,二与三,若广修而相盈也。其非举乎?

曰: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

曰:循石,非彼无石,非石无所取坚白。〔坚白石〕不相离也,固乎然,其无已!

曰: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有见焉,〔有不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藏故,孰谓之不离?

曰:目不能坚,手不能白,不可谓无坚,不可谓无白。其异任也,其无以代也。坚白域与石,恶乎离?

曰: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

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

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

力与知果,不若,因是。

且犹白以目〔见〕,〔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

坚以手〔知〕,而手以捶〔知〕,是捶与手知而不知,而神与不知。

神乎!是之谓离焉。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

【译文】

“坚白石”称为“三”行吗?

不行!

那么称为“二”,行吗?

行。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见不到“坚”而见到“白”时,见到的是白石,而白石是白(指)与石(物)结合在一起的物指,白石是具体的事物,称为“二”;摸不到“白”而摸到“坚”时,所知道的是坚石,坚石同样是具体的事物,也称为“二”。

既然见到了“白”,便不能说没有白;既然摸到了“坚”,便不能说没有坚。既然有白又有坚,而这块石,之所以称为坚白石,不正是有了石与坚与白三个东西吗?

不能这么说,既然视觉看不到石的坚而只看到石的白,而看到石的白,也就看不到石的坚;既然触觉不能摸到石的白而只摸到石的坚,而摸到石的坚,也就摸不到石的白。〔所以,坚、白、石并不是同时并列而独立存在的〕。

世界上没有白色,当然谈不上有什么白色的东西而被称为石头;世界上没有坚性,也当然谈不上有什么坚的东西而被称为石头。坚性、白色、石质不能相脱离,可以说这是藏着“三”样东西吗?

所谓藏是见与不见自然互相转移而掩蔽不见,不是离开感觉对象而别有他物隐藏着它。

见到白色、摸到坚性都是与石联系在一起的,石头与白色及坚性渗透融合成一体,坚白石不是藏着坚、白、石这三样东西吗?所谓“自藏”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见到白色的石头,或摸到坚性的石头,都是一个见得到而另一个见不到,过一个摸得着,便另一个摸不着,这就是叫做“离”。不能见到的坚就离开了见到的白石,这也就是“一”(坚)不相盈于“二”(白石),因而“坚”便“离”了。所谓“离”,就是“藏”(即所离的坚又“藏”于白石之中)。

见到的白是石的白,触知的坚是石的坚。见到的(如白石)与见不到的(如坚)相结合,就是二加一而成为三,坚白石(三)如同物体的长度与宽度相结合在一起而不可分离那样,难道这样说是逻辑错误吗?

说物的白色,并不限定是哪一物(如石)的白色,说物的坚性,并不限定是哪一物(如石)的坚性,所谓并不限定,是说它兼通于众多事物,而事物的共性怎能说只限定于石头所仅有呢?

就拿石头的情况来说吧,虽然没有坚白就无石可言,但是没有石也就谈不上有坚白了。坚白石不相离,本来就是这样,也永远是这样。

石,是一;而在石中的坚(坚石)、白(白石)却是“二”(即不能说坚白石是“三”)。这样,便有摸得着的,有摸不着的;有看得见的,有看不见的。因而,摸得着的(如坚石)便与摸不着的(如白)互相隐藏着。既然有互相隐藏,怎能说它们互相不可分离呢?因为“藏”就是不见,不见的当然与可见的有区别而可被分析了。

眼睛不能看见坚,手指不能触知白,不可以说没有坚,也不可以说没有白。这是由于不同的感觉器官有不同的感觉职能,恶气它们又不能互相代替,坚与白互相渗透而融合于石中,怎能互相分离呢?

坚不但在坚石中存在着,恶气在一切具有坚性的事物中存在着,虽然不知石物之坚,但并不因此而妨碍坚性的普遍存在。共性之坚并不依是否感知个别一物(如石)之坚而转移,因为世界上除了某物(如石)之坚外,坚尚隐藏在其他具有坚性的事物中。

共性的“白”本来就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物质实体,它怎能使石或其他事物发“白”呢?如果“白”是独立存在而自“白”的实体,那末它就不必通过各种具体白色的事物而显示其“白”了。黄、黑也是一样。如果连具体的石头也没有,哪里还会有“坚白石”呢?由于共性与个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性寓于个性、事物与其属性本来是相盈为一体的,因而才有抽象思维之“离”,才有共性与个性的区别。

感觉与思维相比较,总是不及思维来得深刻而全面,之所以如此,正是由于思维才能认识共性,而感觉却只能认识共性而认识不到共性。

举例来说,白色以眼睛才能看见,但眼睛还必须有光线才能看见,而光线只是视觉的条件,视觉条件并不等于视觉。所以,只是眼睛与光线本身也还不能产生视觉,而且视觉还必须与思维器官发生联系才能产生知觉,如果视觉离开了思维,便不能有知觉。

坚性必须通过手的触觉而知,而手指还不须叩击物体才能产生触觉,如果不通过知坚的手与手指的叩击动作,那末,即使运用思维活动也不能知坚,因为思维必须在感觉的基础上进行,如果思维不以感觉为基础,将称为无源之水。

思维哟!从感觉到概念的产生而对事物的各种属性的分辨以及对不同事物的分辨,都依赖思维的作用!由于有从感觉到思维的分析作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才能分辨清楚,人们才有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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