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征》第一集载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颂》。石柱在今河北定兴县治西北二十里。《太平寰宇记》卷六七易州易县下所记石柱即此。光绪《定兴县志》卷一六载沈曾植长跋,考证史事甚详审,本文不拟赘述。
石柱是为“标异”(亦即旌表)那些兴立义坊,掩骼施食的“义众”而建立的,据《石柱颂序》,这个“兴设义食,以拯饥虚”的义坊原在旧官道旁,东魏武定四年(546年),高欢巡视北境城戍,(1)下令把官道往西移动。这样就“旧堂寥落,行人稍简”,于是跟着迁移,“依随官路,改卜今营”。这个迁建几乎全由严僧安合宗施地助成。《颂序》有如下一段记载:
爰其经始,厥堵靡立。便有笃信弟子严僧安,合宗夙籍道因……若父若子,乃识乃亲,或前或后,非贫非富……各舍课田,同营此业,方圆多少,皆如别题。
《颂序》叙述严氏父子亲识“各舍课田”的事,又说施舍多少,别有题记。这个“别题”即在柱侧,上排是施主姓名,自严僧安起至严海宾止,共二十三人,其中严姓二十人,李姓二人,陈姓一人。下排先有一段总叙初施义园宅地主严僧安等七人名,次分别记载此后施主全家父子兄弟名,施田多少、地段等。这个施地题名,是本件中史料价值最高的部分,今录如下:
1 初施义园宅地主笃信弟子严僧安,故人严□、严法胤、严僧芝、严道业、严惠仙、
2 严市仁等,并解苦空,仰慕祗陁之惠,设供招纳,舍地置坊。僧安□自穿井,定基立
3 宅,实是起义檀越。今义坊园地西至旧官道中,东尽明武城璜,悉是严氏世业课
4 田,皆为种善来资,忻舍无悔。施主僧安夙植定□,遭灾无难,荒后宝育男女,
5 并各端慧。长子怀秀、次息奉悦、弟三息怀达、第四要欣,性并恭孝,敬从父命,立
6 义十载有余,重施义南课田八十亩,东至城门,西至旧官道中,平坦良□,立文
7 永施,任义食众□(领?)莳果,普天共味,随时礼念。愿□施主因慈感悟,宗房相学,广
8 施如左:施主严承,长息侍伯、伯弟阿继,孝心纯至,为父□重施义东城壕、城南
9 两段廿亩地,任义拓园种殖供宾,冥资施主,冀若把土,来招轮□。施主严光璨,璨
10 弟市显,兄弟门华礼,(2)风仪并著,儿孙端质,乡里敬尚,施心弥隆,念福重义,有甚山
11 人。璨弟市显、显息士林、璨息惠房、第三息定兴、璨孙洪略,共施武郭田四顷,施心坚
12 固,众虽□,任众回便卖买,田收利用,见修薄拘之因,来受菩提无尽之果。
13 施主严道业、业长息桃宾,父子重义轻财,为福舍地,现招十利,当获提伽净宝。 施主
14 严惠仙、长子阿怀、第二兰怀、天保等,信义精诚,弗邻世报,各施地廿亩,任众造园,种牧
15 济义,心度如海,舍着为念。 施主严市念、念大儿□□、长弟阿礼、阿灰兄弟,顺仰慕
16 亡考,舍地卌亩,□严奉地,与义作园,利供一切,愿资亡者,既□存亡博惠,离车□毕非□。(3)
上录施地题记十六行,中有缺文讹字以及漫漶不清的字,但全部施地情况是清楚的。据上录题记,1行称“初施义园宅地主”严僧安等七人,应是武定四年的事。七人施地多少没有记下来,只说所施都是严氏“世业课田”。4行“施主僧安”以下则是以后陆续施入。5至6行记严僧安的儿子们“性并恭孝,敬从父命,立义十载有余,重施义南课田八十亩”。因为严僧安武定四年已曾施舍,所以这里记他的儿子们为“重施”,时间已在武定四年(546年)初施后十年余,即北齐天保七年(556年)稍后。8至9行记严承的儿子“孝心纯至,为父□重施义东城壕、城南两段廿亩地”。1行“故人严□”,所缺应即“承”字。这一家也是重施。13行严道业,14行严惠仙名在1行“初施”七人中,这里应当也是“重施”。此外,严光璨兄弟子孙及严市念父子,初施无名,可能是新施主。1行初施七人中严法胤、严僧芝、严市仁三人不见后记,当是只于武定四年施入一次。
如上所述,可知所记亩数只是“立义十载以后”严氏施入的数字,初施田地数并没有记下来。“初施”义坊园地虽说“悉是严氏世业课田”,至于后来施入的却有课田、庄田以及只说施“地”的。那种只称为“地”的姑置不论,所记“课田”及“庄田”名目不见北魏、北齐乃至唐代的田令。但是,“课田”早见于西晋,而庄田却在此后隋唐时大为兴盛,因此《石柱颂》题名上出现这二种田亩名称,仿佛具有承上启下的意味。
西晋灭吴之后(太康元年,280年)颁布了户调式,其中包括占田、课田制。我的旧稿《西晋田制试释》中曾认为“课田是督课耕田之意”,还曾引北魏太和元年(477年)诏书所云“其敕在所督课田农……一夫治田四十亩,中男二十亩”,以为正和西晋的课田相似。(4)这个意见现在没有改变。但这里的课田恐怕应解释为课纳租调的田。据《晋故事》所载,课田是和征纳租调联在一起的,(5)因此,督课耕田和课纳租调的田并非不能相通。当然,我们记得立石柱时是实行均田制的时代。在均田制下,“诸民年及课则受田”,所受田有露田、桑田或麻田,应该说都是课田,但这里说的是“世业课田”,因而按照北魏和北齐田令,只能指桑田。《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记载太和九年(485年)均田令称,“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而露田则是“老免及身没则还田”,谈不上世业;而且露田不准许买卖,桑田则在二十亩的基准上准许“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既然在一定条件下准许买卖,当然也允许转让。因此,“世业课田”解释为桑田是有理由的。
当然,我们必须注意到义坊所在是北魏幽州上谷郡故安县,即北齐幽州范阳郡范阳县。(6)《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太和八年班禄条记录贡绵绢及丝的十九州,和“以麻、布充税”的十八州一郡二十九县,幽州是出麻布的十八州之一。据北魏均田令称:“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则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义坊既在“麻布之土”,严僧安这些施主就不可能持有用以施舍的桑田,所以不能说“世业课田”即桑田,只能说是桑田化了的麻田。《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记北齐河清三年(564年)令有如下一条:“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如桑田法。”这是个很重要的改变。根据这一条,“麻布之土”和“桑土”一样,课丁都受二十亩不还受的世业田,到了此时,桑田、麻田都是世业,除了种植物不同而外,已无区别,所以施地题名径称为“世业课田”,到了隋代就根本取消桑、麻田名目,一概称为永(世)业田。(7)
虽然直到河清三年田令,我们才看到明文取消了北魏关于麻田的田额及还受规定,但事实上的改变当在其前。因为严氏初施田是在武定四年(546年),有年可稽的“重施”也在天保七年(556年)稍后,均在河清前,而《颂序》及题名所记的“世业课田”在均田范围内,只能在麻田桑田化以后才能出现。这个变化不可能发生在北魏,因为敦煌所出《西魏大统十三年(547年)瓜州效谷郡(?)计帐》仍然严格执行北魏均田令关于麻田的规定,(8)可知北魏未分东西魏前,麻田数额及还受规定未变。我们推测这一变化应即在东魏时。
前面我们已提到按照北魏均田令,桑田在一定条件下准许买卖。《隋志》没有记下河清令中关于土地卖买的规定,但可以断言,东魏、北齐时永(世)业田的卖买几乎没有限止。《通典》卷二叙北齐田制,引《关东风俗传》称:
帖卖者,帖荒田七年,熟田五年,钱还地还,依令听许。露田虽复不听卖买,卖买亦无重责。贫户因王课不济,率多货卖田业,至春困急,轻致藏走。
既称“露田虽复不听卖买”(卖买虽实际存在,总究是非法的),则上面所说“依令听许”帖卖的荒田、熟田应指二种永(世)业田。《隋志》所载河清令称“职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曰永业田”,这是一种;又称“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这是另一种。《关东风俗传》所说准许帖卖的荒田即是垦荒的永业田,所谓“熟田”即作为永业的桑田(也包括麻田)。上面说过,既许卖买,当然更许施舍。由此可知《颂序》及施地题名中强调“世业课田”,其实际意义在于说明田亩转移的合法性。
在施地题名中严光璨兄弟子孙施入的是“田四顷”,“”是庄的俗写。六十年前,日本加藤繁氏曾经对庄园、庄田进行考证,(9)以后中外史学界颇多论述,大都着重在唐宋时期的庄园。虽然南北朝史籍诗文上早已见到“庄”或“山庄”,也可以断定这些庄、别墅、别业不仅是玩赏场所,而且多半带有大片种植谷物、果、蔬的土地,但“庄田”或“庄园”联称却是少见的。就我所见,只有两条,今录如下:
(一)《周书》卷二九《宇文盛传》称盛告赵贵谋杀宇文护,赵贵被杀,宇文盛加官进爵,此外还“赐甲一领,奴婢二百口,马五百匹,牛羊及庄田、什物等称是”。按此事在周闵帝元年(557年)。
(二)同书卷四四《李迁哲传》称:“武成元年(559年)朝于京师。世宗甚礼之,赐甲第一区及庄田等。”
严光璨施田的确实时间不清楚,既列于严僧安及严承儿子辈“重施”之后,大概至早不得在天保七年(556年)前,也可能稍晚几年,大致和《周书》所载两条时间相当。虽然事实上的庄田早已存在,因而这一名词的出现,似乎仅仅是个名称而已。但这个名称恰恰出现在北朝后期,而且几乎在周、齐两地同时出现,至少也表明隋唐通行的庄田、庄园与北朝的继承关系。施地题名中的庄田记载可能有助于这一课题的研究。
我们从史籍上见到的有关庄田、田园、别墅等记载,其主人全部都是贵族官僚。而这里的“庄田”主严光璨却没有任何官衔,虽然题名中恭维这一家“兄弟门华”,汉魏以来幽州范阳郡的高门大姓却并无严姓,他至多是个本县豪强,也可能只是个普通地主,但他同样拥有庄田。这样,使我们了解以庄田形式占有土地在当时是较普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在施地题名中施舍课田或单称“地”的不过数十亩,最多也只有八十亩,而严光璨施舍的“庄田”却有四顷,大大超过了他的同族人。这岂非表明在均田制范围内“世业课田”至少在法律上是有限止的,而均田制以外的庄田是没有限额的。当然我们不能确知严光璨究竟有多少土地,但可以肯定必然远远超过四顷。
应当指出,严光璨的四顷庄田是在“武郭”,即屡见于题名的明武城郭。明武城无考,大概是个古城(10)这个义堂即在明武城西,严僧安所施的课田“东至城门,西至旧官道中”;严承所施的两段地,也在“义东城壕、城南”;严光璨的庄田是和这些“世业课田”相联接,都在明武城与旧官道之间。这一情况,似可说明这种庄田即错出于课田(包括世业与露田)之间,这种庄田课田错杂的情况,似乎和“连畛亘陌”、“兼岭而占”的别墅、山庄很不相同。根据本条,这类间错的庄田当时可能普遍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庄田施入义堂后的用途很特别,施地题名说:
共施武郭田四顷,施心坚固,众虽□,任众回便卖买,田收利(福?)用。
“众虽□”句似有脱文讹字,不可解。“回便卖买”指商业活动,“收利”似指庄田上的一切收入。虽然这二句的确切解释还不明了,但它与其他施入田地之“任义园食”、“拓园种植”、“造园种牧”、“与众作园”很不相同。其他田地的用途脱不了一个“园”字,即施给义堂作园,而这块庄田似乎不是作园,而是独自成为一个义坊所属的单位。为什么存在这个差异,可能由于附有庄舍,而课田则止有土地。是否由于庄田收获用来“回便卖买”和出贷“生利”,而园中果蔬粮食等生产则是用来供养驻堂的“上座”、“寺主”、“居士”之类呢?暂时不能断言。
这些义田施入义坊后,成为“义坊园地”,除了在这里“穿井”、“定基”、“立宅”,以后又兴建门堂,围墙立院和起建宝塔之外,空地上“莳果”、“种牧”,大概有果园、菜园和牧羊、饲鸡的场所,此外还有应是种植谷物的四顷庄田,义坊占有的土地较之大型田园、别墅要小得多,但确实具有一般田园、别墅的规模。今引一段有关资料作为参考。《周书》卷四二《萧大圜传》说他“心安闲放”,说过如下一段话:
北山之北,弃绝人间;南山之南,超逾世网。面修原而带流水,倚郊甸而枕平臯,筑蜗舍于丛林,构环堵于幽薄……果园在后,开窗以临花卉;蔬圃居前,坐檐而看灌甽。二顷以供粥,十亩以给丝麻。侍儿五三,可充织;家僮数四,足代耕耘。沽酪牧羊,协潘生之志;畜鸡种黍,应庄叟之言。获菽寻氾氏之书,露葵征尹君之录。
萧大圜占有土地不算大,却有果园、蔬圃,二顷种谷物,十亩植桑麻,还牧羊喂鸡,可谓色色俱全,他具体描写了一个自给自足的田园。义坊的园地庄田合起来也就是这样一个田园。萧大圜没有提到商业、高利贷活动,但贵族官僚以及寺院进行此种活动见于史籍者很多,近人论证已多,无须赘述。
这里还有个不能解决的问题,即谁是义坊园地的直接劳动者?萧大圜说得很清楚,他有“家僮”替他耕种,“侍儿”即婢替他织,反映了“耕当问奴,织当问婢”的俗谚直到此时还有现实意义。但是我们不能由此断定所有田园都这样。根据《颂序》和题名,义坊组织完全摹仿寺院,寺院是有奴婢的。据《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北魏还有以凉州军户设置的封建性的僧只户和以罪犯、官奴设置的类似奴隶的佛图户。当然,义坊还不是寺院,而且北齐时寺院也早已没有上项的户口,我们只能说寺院中的直接生产者大致存在着奴隶性的和封建性的两类。可能这也是一般田园、别墅中的情况。《颂序》和题名记载了田地的施舍,却完全看不出这些园地、庄田由谁耕种。这个问题暂时只好存疑。
(原载1980年《武汉大学学报》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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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史》卷六《齐本纪》上武定三年(545年)十月记:“神武上言,幽、安、定三州北接奚、蠕蠕,请于险要修立城戍以防之。躬自临履,莫不严固。”(《北齐书》此纪即以《北史》补)《颂序》所云“武定四年,神武北狩”,即指此事,可能上言在三年十月,巡视实在次年。
(2) “礼”字上或下疑脱一字。
(3) 此句疑有讹脱。
(4) 《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卷50~53页(《文集》本46~50页)。
(5) 《初学记》卷二七《绢》引。
(6) 《太平寰宇记》卷六七“易州”条称:“汉置涿郡,今州即涿郡之故安县也。晋为范阳国,后魏又为上谷郡。”“易县”条云:“本汉故安县也……《地理志》:故安县属涿郡。《晋地道记》属范阳国。按故城在今县东南七百步武阳故城东南隅故安故城是也。高齐天保七年省。”《隋书》卷三〇《地理志》中上谷郡易县下亦云“旧有故安县,后齐废”。故安县废入哪一县,诸书不载。今按石柱首称:“标义门使范阳郡功曹卢宣儒、典西曹掾解宝怜、范阳县使丞李承叔、典西曹掾龙仲裕。”标异使人为范阳郡与范阳县的僚佐,知北齐时旧故安县省入范阳县。
(7) 《隋书》十志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成书,见《唐会要》卷六三《修前代史》。《食货志》中记北齐河清令中的“永业”,疑本作“世业”,因避太宗李世民讳而改。吐鲁番哈拉和卓三九号墓所出《唐贞观间缺名手实》,又阿斯塔那一〇三号墓所出《贞观年间范延伯等户口田亩簿》,仍称“世业”,可知早自魏齐直至唐初并称“世业”,称“永业”者都是高宗时所改。
(8) 斯〇六一三号文书,见《敦煌资料》第一辑所载《邓延天富等户残卷》,日本池田温氏《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149~165页。
(9) 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唐代庄园的性质及其由来》、《唐宋时代的庄园组织及其成为村落而发展的情况》。
(10) 《太平寰宇记》卷六七“易州易县”下有武阳故城,沈曾植跋疑即《石柱颂》之“明武城”,但无确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