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克托·克拉夫特(victor kraft,1880—1975)是维也纳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哲学观点和其他逻辑实证论者如石里克、卡尔纳普、纽拉特等相比较,有其独特之处:在认识论方面,他对石里克后期的逻辑经验主义,卡尔纳普前期的现象论,纽拉特和卡尔纳普的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都持保留的态度。在伦理学方面,他公开反对作为维也纳学派的代表观点的“伦理的情感主义”(ethischer emotivismus)和幸福论(eudaemonismus)。他的哲学基本观点,有人称之为“经验理性主义”或“演绎经验主义”;伦理学观点则称之为“理性的自然主义”。总的说来,克拉夫特的哲学基本立场与其说是逻辑实证论的,不如说是由一位英国哲学家k.波普尔提出的批判理性主义的。
因此,纽拉特在《认识》杂志中称波普尔是维也纳学派的“公开敌对者”,称克拉夫特是对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论“同情的”一位哲学家。
1936年石里克被一个纳粹分子暗杀之后,维也纳学派的大部分成员都陆续向国外逃亡,只有克拉夫特留在维也纳大学,从事维也纳学派的“科学认识论”方面的教研工作。1938年奥地利被希特勒吞并之后,他即被撤销教授职务以及图书馆的兼职,隐居乡间,继续其著作生涯。奥地利解放以及第二共和国成立之后,他才于1950年被聘任为继石里克之后的“归纳哲学讲座教授”。奥地利政府鉴于他学术上的贡献以及被占领期间的刚强不屈的态度,授他以奥地利国家科学院“正式院士”的称号。
克拉夫特晚年致力于维也纳学派的“复兴事业”。他和其他的逻辑实证论者如费格尔、亨佩尔和艾耶尔等一道编辑了所谓《精确哲学丛书》(epl)和《维也纳学派丛书》;他协助亨佩尔和施泰格米勒(w.stegmüller),使维也纳学派的哲学期刊《认识》在荷兰复刊等等。
克拉夫特的主要著作有《科学方法的基本形式》(第一版,1925;改写的第二版,1973)、《数学、逻辑和经验》(1947)、《哲学导论》、(1950)、《维也纳学派——新实证主义的起源》(1950)、《科学价值论的基本问题》(1951)、《认识论》(1963)、《理性的道德基础》(1963)等。其中《维也纳学派——新实证主义的起源》一书有英文译本,是由美国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帕普(a.pap)翻译的。这是在国际分析哲学界中流行的一本关于维也纳学派历史发展过程的重要著作。
克拉夫特的哲学观点实质上是如康德那样采取了折衷主义的唯心论观点。康德调和经验和理性在认识能力中的作用,形成他的“批判哲学”;克拉夫特则调和归纳和演绎在认识方法上的作用,形成他的“经验理性主义”。他在波普尔的《科学研究的逻辑》(1935)出版前十年,就在《科学方法的基本形式》(1925)一书中,提出了认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解决归纳问题,即解决关于从经验中获得的归纳概括的效用根据问题。克拉夫特和波普尔异口同声地说:应用特殊归纳的理论方法——例如所谓概率逻辑或归纳逻辑、模态逻辑等——来为归纳原则的普遍性辩护,是科学所不能接受的;因为归纳原则根本没有逻辑上的根据,也没有从任何科学的理论基础和效用范围中得到改造的可能。从逻辑上来说:归纳只能是从一些个别经验事实中获得的演绎推理,只能作为一般的科学研究的前提或假说来了解;唯有演绎才能给归纳推理形式以逻辑根据,唯有演绎才能给各种认识以必然而普遍的理论基础。
克拉夫特虽然不忽视归纳概括在科学理论发现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但他认为这种作用仅仅局限于发现科学的假说,在认识逻辑上不能有“更多的意义”。从认识逻辑上来说:科学理论总是作为命题的演绎系统来解释的,这样命题系统,就是以细致而严密的形式(die gestalt)出现的公理演绎系统。克拉夫特强调说:尽管如此,科学命题的经验性质和假说性质并不因之而有根本改变,因为这种作为公理演绎系统的科学理论,原则上必须和实际经验以及知觉对象打交道,必须在客观实际范围之内能够有所应用。
克拉夫特以此为理由,一方面反对德国的约定论对科学的先验论的解释:即科学理论根本和实际经验无关,仅仅通过一些定义,附加假定和特选假设(ad-hoc-hypothesen)以及经过相应的重言式的变换(tautologische umformung)过程,就能构成的;科学是纯粹的演绎假设系统。但另一方面,他和波普尔一道也反对科学具有绝对确定性而无理论性的基础。他们宣称:科学的实验和观察基本上总是依存于理论,为理论所支配的,就以观察来说:它不仅仅是和一些简单而直接的印象打交道,而且是以许多普遍假设命题为前提,对某些存疑现象的知觉和经验事实作直接的比较。至于实验那就更需要以理论为基础了,就是说:它只有以从某些理论假设中得出的演绎推理为根据,才能得到正的或反的结果。波普尔和克拉夫特这样的哲学观点,被称为“演绎经验主义”;前者又被称为“批判理性主义”,后者又被称为“经验理性主义”。
尽管克拉夫特和波普尔两人的“演绎经验主义”之间如此地类似,但他们的基本论点是有分歧的。克拉夫特的“演绎经验主义”的中心概念和其他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论者一样,是所谓“证实原则”(das verifikationsprinzip),而波普尔的“演绎经验主义”的中心概念则是与之相反的“证伪原则”(das falsifikationsprinzip)。这种分歧不仅是他们两者之间的分歧,而且是波普尔和克拉夫特的“演绎主义”和卡尔纳普的“归纳主义”之间的分歧。近些年来,这种分歧在国际哲学界中,掀起广泛的论战,形成了“新经验主义”和“新理性主义”的对立面,形成了当前一种新的哲学潮流。
克拉夫特的经验主义另一个理论基础是所谓“构成实在论”(konstruktivistischer realismus)。他宣称实在论概念在哲学范围内的意义,就是“构成实际”和“说明实际”——用规律说明实际。他认为要科学地从许多变化多端而主观的经验或现象中构成关于客观实际的理论,就必须在经验或现象之外设定一种“被说明的客体”(zuerklärende objekt),即哲学上所谓本质(entität)或实体(substanz)这类东西,作为“辅助假定”(erganzungsannahme)。有了这个“辅助假定”,则“不能被感知的存在事物”对“能被感知的存在事物”而言,就能显出其演绎性的“说明作用”(erklärungsfunktion)和“论证作用”(begründungsfunktion)。在克拉夫特看来,实证论的经验主义终于把自己导向工具主义:因为它把科学理论不看作反映客观规律的概念体系,而是把它看作制定关于经验或现象理论的“辅助方法”或“概念公式”,至于应用哪些经验或现象来作为理论的根据,则仅仅以马赫所谓的“思维经济原则”作为唯一的选择标准。克拉夫特这一“构成实在论”在他早年的两部著作中:《外在世界的认识》(1910)和《世界概念和认识概念》(1912)中就提了出来,在他的晚年著作《认识论》(1960)一书中,进一步加以充实和发展。
在社会伦理观点方面,克拉夫特和其他逻辑实证论者如石里克、卡尔纳普和艾耶尔等相比较,则其独特之处更为突出。逻辑实证论者一般是把“规范”(norm)科学的范围、对象、作用和目标和实际科学的范围、对象和目标割裂开来的。然而,克拉夫特则试图架起两者之间的桥梁,并肯定其关联性。他在他的《认识论》一书中提出:认识论基本问题之一,就是找到一种认识概念和认识方法作为科学认识的“规范”,我们根据这个“规范”可以判定那些认识是否合乎认识之为认识的条件。因此,关于认识问题的提法对他来说不是“什么是认识”,而是“认识应当是什么”,不是“科学是什么”,而是“科学应当是什么”,这个“应当”无论对于实际科学和伦理科学都是共同的。虽然,克拉夫特认为“规范”的概念,不是从经验中得来,而是被制定的。如同数学中的基本概念那样。但是,他不像康德那样把欧几里德几何学视为空间科学的“规范”,看作不“为经验所能证明或所能驳倒的”。他认为一切关于科学认识的“规范”都是原则上能为经验事实修正或推翻的。爱因斯坦在相对论中用非欧几里德几何学替代欧几里德几何学为空间科学的“规范”,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
克拉夫特哲学在他的几部著作中如《科学价值论的基本问题》、《理性的道德基础》和《认识和道德的基础》(1968)中,对社会伦理的认识论问题作了细致而全面的语义分析和论证。他认为其中主要而根本的问题,就是我们怎样能够证明“那种不是自然的,而是被制定的道德事物(sittliche)的存在呢”?这个问题对克拉夫特来说,不是别的,仅仅是关于“道德规范”的效用根据问题:为什么我们让我们的意志去接受一些限制呢?为什么我们认识某些“律令”(die gebote),有使人遵守的实际理由呢?为什么利己主义在社会生活中必然要受其他的利己主义的牵制呢?等等。他宣称诸如此类的问题实际上一般总是诉诸“超自然的力量”,如宗教、国家或党团的权威,甚至于个人崇拜;但是,应用这种方式所能作出的论断,无论对个人或社会来说,都没有普遍而彻底的束缚力,更没有使人心服口服的充足理由。克拉夫特说:要想言而有据地说明这些问题,必须具有哲学史中有过的两个原则:即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原则和康德的实践理性原则,作为理论的根据。我们根据前者来观察和解释人类社会现实生活情况和目的,应用后者来奠定道德事物的存在及其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理论基础。这就是克拉夫特所谓“理性的自然主义”的社会伦理观点。
尽管克拉夫特和其他逻辑实证论者相比较,在理论方面有这样大的距离,但是,我们并不能因而称他为这个学派的局外人,他依然是其中主要代表之一。因为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论,本来不是一种思想理论统一的哲学学派,而是如艾耶尔正确地说过的那样,是一种掀起当代新的哲学思潮的运动。此外,在这个学派的成员中的内部矛盾也是层出不穷的。例如最显著的是石里克和纽拉特之间的矛盾,卡尔纳普和石里克之间的矛盾,费格尔和卡尔纳普之间的矛盾,最后连卡尔纳普和纽拉特之间也发生了矛盾。虽然克拉夫特对于维也纳学派所提出的“方法的现象论”物理主义统一科学和概率的归纳主义等都持保留的态度,但是他对维也纳学派的基本思想,如分析和综合命题的两分法,逻辑、数学和经验科学的根本区别,以及句法学、语义学和符号学作为逻辑分析方法论等,都是完全接受了的。因此,纽拉特称他为维也纳学派的“同情者”,这不仅没有充足理由,而且对于他的哲学观点的了解也不全面,因而是不正确的。
克拉夫特的“经验理性主义”或“演绎经验主义”的观点,总的说来,是逻辑经验主义的变种,但是,它包含了各种各样的杂质,如康德的哲学传统,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库尔普(o.külpe)等的批判实在论,新康德主义,以及溯源到霍布斯以至费尔巴哈的人本学的自然法学说等等,因而很难给以某种恰如其分的判断。但是,正好这一点更加暴露其折衷主义的唯心论观点。对于这个唯心论观点列宁作过深刻的批判:“……形式逻辑是根据最普通的或最常见的东西来做形式上的定义,而且只是这样做定义。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拿两个或更多的不同的定义,把它们完全偶然地拼凑起来……那么我们所得到的就仅仅是一个指出事物的各个方面的折衷主义的定义。”(1)
原载《现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述评》三联书店,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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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列宁全集》中文版,第32卷,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