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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知性的形式: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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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性与感性

知识是怎样产生的?从主观方面说,感性是一个主要来源,但是,像前面所说,仅仅感性不能产生出知识,此外还需要另一个重要的源泉,就是知性。感性接受表象,知性是根据接受到的表象来认识对象的能力。由于感性,对象只是被给定了,在主观方面产生了表象,只有知性才能就着表象来思想对象。知性与感性二者在认识中作用不同,知性的特性是从自身产生出概念,表现认识中的主动性(spontaneität)(1),感性只是接受性。二者各有固定的职能,感性不思想,知性不管接受。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出现知识。

直观与概念构成我们一切知识的要素,因此,概念如无在一定方式与其相应的直观,或者直观而无概念,都不能提供知识(a 50=b 74,rs 94)。

没有感性,对于我们就不会有对象被给定,而如无知性,对象就不会被思想。思想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a 51=b 75,rs 95)。

知识必定是感性与知性合作才能出现。

因此,正像必然要使我们的概念具有感觉意义(就是给予它以直观中的对象)一样,也必然要使得我们的直观本身可以理解(就是把它置于概念之下)(a 51=b 75,rs 95)。

这里首先要明确两点:

(1)知性与感性各有自身不同的特定职能,二者不能混同。

(2)知性与感性二者必须结合,才能产生出知识,缺少任何一方的作用,知识决不可能出现。

紧紧抓住这两点,应是康德知识学的一个特色,因而这两点思想就深入人心,对知识学的发展是一贡献。近代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各有所偏,有时导致二者的混淆,更严重的是使得对知性或感性作用的片面性了解愈陷愈深。

认识对象,就要思想对象。对象不是仅仅接受下来的问题,不思想,能不能说认识到对象?所以,对知性的分析是知识学的另一严重的任务。

§2 知性:判断的能力

对知性的分析,就是在知识的形成中了解知性在认识中的作用。知性的作用是一种活动,有活动必有受动,活动必定通过受动而显现。所以对任何活动必须结合受动方面的表现来进行分析,这是唯一可以把握的,舍此无从入手。

感性直观与对象的联系是直接的,并且只有感性直观才与对象有直接联系。感性直观给定我们一个一个的个别对象。知性的表象就不同了,它的表象是一般性的,叫做概念。利用概念来认识对象,这是知性的特点。利用概念认识对象的结果是得到关于对象的判断。知性的认识总是采取判断的形式。所以,要了解知性,必须从判断入手。一切知识都不过是判断。所以我们的工作正应从判断开始。

由于我们能以把知性的全部活动归结为判断,因此一般地说,知性就可以认为是一种实行判断的能力(a 69=b 94,rs 109)。

§3 一般知性活动的核心:概念

既然只有感性直观才能与对象有直接联系,那么,概念同对象的联系必定是间接的,判断也就是关于对象的间接的知识。概念只能同对象的一定的表象(可以是直观,也可以是概念)相联系,所以,判断可以说是对象的一定表象的表象。从知识和对象之间的关系看,直观不经过中介,是直接的;概念是直观以外的,终归必是以直观为中介的、与对象发生联系的第三者。

“一切物体都是可以分割的。”

在这个判断里边,谓语“可以分割的”是一个“可分割性”的概念,它是一般的,它可以与好多其他的概念或直观发生联系,当前是与“物体”概念联系着。而“物体”终归是与一些显现相联系的。所以,由于利用“可以分割的”概念,就对这些对象作了表述,这种表述具有间接的性质,因为它是利用有普遍适用性的概念对于从直观得到的直接的表象的表述。

由于概念是一般性的,如果概念作为谓语,它就可能有广泛的应用,它可以用于这个表象,也可以用于别的表象,一个概念总可以用作好多判断的谓语。“可分割性”可以联系于“物体”概念,也可以联系于植物、动物、桌子或者别的东西。一个概念对多种多样的表象都有效,从而它就能够应用到多样的对象上面去。

知性思想对象。直观不是思想,思想是利用概念得到知识。直观不是判断,判断是利用概念认识对象的结果。可见,知性的活动:思想或判断,其核心在于与直观相对的概念(关于以上请参看:a 50=b 74,rs 94;a 67—9=b 92—4,rs 108—9)。

概念可以是纯的,也可以是经验的。包含有感觉、以对象的实际出现为前提的,是经验概念。不带有任何感觉的,就是纯的。纯概念就是范畴。现在我们不去区别经验的和纯的概念,先一般探索一下概念的特性。

感性直观依靠外面的刺激,概念则是依靠功能(funktion)。功能指一定的作用或活动以及它产生的效果、完成的工作;通常是联系着有机体来说的。康德说概念依靠功能,又有特别意义。这里所谓功能特指一种统一性的活动,由于这种统一性才把一些不同的表象统摄在一个共同的表象之下。所以说概念的基础是思想的主动性,与感性直观之以接受印象为基础有根本区别。正是由于概念的这种功能,所以判断就表现出在一些表象中间赋予统一性的功能:

因此,一切判断就是关于我们的表象的统一性的功能,就是说,不是用一个直接的表象而是用一个把这个直接表象和更多的表象都包括起来的更高级的表象来认识对象,从而把好多可能的知识综合成为一个知识(a 69=b 94,rs 109)。

按照知识学的分析,判断是概念的统一性功能的表现,概念的统一性功能在判断里得到展开,概念实际上先天地蕴涵着判断的可能性条件(2)。判断是概念的现实表现。概念的统一性功能及其在判断中的成就,归根到底,也即知性本身的功能。

传统逻辑把判断看成主语谓语两个概念的关系,而对这种关系仅仅是从表面形式上来了解,是一种外在的关系。康德在概念和判断的问题上,抓的是意识的统一性功能。从意识的统一性自然会认清概念与判断实质上的根本联系,概念的功能是基础,判断是这种功能的显现,而意识的统一性是焦点。康德在他的逻辑学讲义(1800年出版)中对判断是明确地这样说的:

一个判断是对一些不同的表象——这些表象构成了一个概念——的意识统一性或它们的关系的表述(第9卷,第10页,着重点是我加的)。

他不认为判断是两个概念的外在联系,判断表述一个概念里面的一些表象原已由意识的统一性所结合起来的关系。“人”的概念涉及好多表象,如“有理性”、“有死”、“苏格拉底”等等。因此可以提出“苏格拉底是人”这个判断。在这里,意识的统一性功能是核心。概念体现意识统一性的根源。判断是其表现。这个道理是康德知识学的关键。

§4 判断的形式

知性以意识的统一性为统率,通过它的概念,究竟有多少不同的功能?这里是不是构成一种完整的系统?以前还不曾有人这样考虑过,更不用说提出答案了。康德有天真的想法和决心完全而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

知性的意识统一性功能最终都要通过判断表现出来。判断的统一性正表现了知性的功能,判断的全部不同的统一性就表现知性的全部功能。判断的不同的统一性就表现为判断的不同形式。

判断的形式是不同的表象,作为这样的表象,其所以从属于一个意识的在种类和方式上的规定性(《逻辑学》,aa第9卷,第101页)。

知性表现在判断上的功能可以归结为量、质、关系、样式四大类,每一大类包含三个要素:

(1)判断的量:一般、特殊、单一。

(2)判断的质:肯定、否定、无限。

(3)判断的关系:定言、假言、选言。

(4)判断的样式:或然、实然、必然(a 70=b 95,rs 110)。

以上的判断分类表是康德对以前逻辑学在这方面的观点整理加工之后的排列。传统逻辑学中对判断的分类主要限于量和质方面,并且一般采取二分法。康德把关系和样式方面的分类同量、质并列起来,增加了判断的种类。他不是像传统逻辑那样仅仅考虑到判断的表面形式,而是更注意到知识内容方面的各种特点,从而对传统逻辑学量和质方面的二分各补充了单一判断和无限判断,把知性思想在各个不同方面表现为三个要素的观点代替二分法。这是一种重要的发现。贯穿于整个体系之中的这种三分观点对哲学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5 先验逻辑

对纯理性的活动作全面系统的说明,是康德哲学的任务。这个任务的第一部分是考察理论理性,就是说明纯理性在认识方面的活动,这就是哲学的知识学。在认识方面,首先说明感性,然后是知性,最后是理性(狭义的)。关于一般的知性规则的科学是逻辑学(a 52=b 76,rs 95)。当前我们已经来到逻辑学范围。

从历史上看,亚里斯多德是逻辑学的奠基人,他主要系统地阐述了认识中的推论形式。后来的培根主要探讨了认识中的归纳方法。康德以前的逻辑学主要在这两个人的影响下发展着。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学同他的“第一哲学”(关于世界的最一般的知识)是分开的。培根的方法论与他的唯物论有密切联系,但仍是两回事。总之,在康德以前,逻辑学仅仅是不涉及认识对象的一般的推理和认识方法,很少注意到方法与世界本身的特性的任何联系。

康德在传统的“一般逻辑”或“形式逻辑”(a 50—55=b 74—9,rs 94—8)之外提出他的先验逻辑。

我们已经指出:一般逻辑不涉及知识的一切内容,也即不涉及知识对客体的一切关系,只考察知识与知识相互关系中的逻辑形式,也即一般的思想形式。但是,由于既有经验直观也有纯直观(先验感性论已经论述过),那么在关于对象的思想方面也很可能会有纯的思想与经验的思想之区别。如果这样,那就会有一种并非完全不涉及知识内容的逻辑;那种逻辑所拥有的就都是关于对象的纯思想的规则,而排除一切具有经验内容的知识。那种逻辑也要考察我们关于对象的知识的不能归到对象方面去的根源。可是一般逻辑就不涉及知识的这种根源,它并不管表象是先天地来自我们自身还是仅仅在经验中给定的,纯就着知性在思想时、在相互关系里运用表象时所遵循的规律,对表象加以探讨,因此它所注意的就只是那些表象所能有的知识形式,不管那些表象是怎样来的(a 55—6=b 79—80,rs 98)。

归纳法的问题比较复杂。如果不谈归纳方法,一般逻辑或形式逻辑的规则只是进行形式推论的规则,并不考察对象本身。正因不涉及任何特定对象,所以才可以应用于任何特定对象而皆准。它的普遍性仅是思想的最一般活动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普遍性。它的一般规则在认识中是必要的,但作用有一定限度,与知识内容不相干,是思想的纯粹形式方面的结构安排的规律。

知性的活动是思想对象。有没有关于对象的普遍的纯思想也即纯概念,正像感性在接受对象方面的纯直观?如果有这样的关于对象的纯思想,那么探讨建立这种纯思想体系的可能性、原则以及这种纯思想应用的范围,将是对逻辑学的一大提高,对知识学的一大突破,对哲学一大贡献。

先验逻辑就是关于认识对象的普遍的纯思想的逻辑。这种逻辑不以探讨思想的普遍推论方式,而以探讨所认识的对象的纯的普遍的规定性为目的。什么是“先验的”(transzendental)?我们前面曾引用过下面一段话:

现在提出一点请大家注意,这对底下的全部研究都有影响,要很好记住,就是:并不是每一先天的知识都应称为先验知识,而只有那种使我们认识到某些表象(直观或概念)怎样正好只能先天地加以运用或是先天地可能的知识(也就是先天知识或其先天运用的可能性的知识),才是先验的知识(a 56=b 80,rs 98—9)。

可见,先验逻辑的特性是:

(1)它不是完全不涉及认识对象,它必定要涉及认识对象;

(2)它考察的是关于认识对象的纯的普遍性的思想;

(3)它不是一般地阐述关于认识对象的纯的普遍性思想,而是以说明这种思想的可能性及其客观有效性为任务。

这项工作由于考察的是纯知性(纯的普遍性思想也即纯概念)的可能性和运用的规则,所以也是一种逻辑学。但由于它包含的是关于认识对象的纯思想,所以也会形成一种世界观。这是逻辑学兼世界观,世界观的严格的规律化、系统化。这是历史的新的转折点:世界观如果以逻辑学为基础,为逻辑学所支配或统摄,那就为逻辑学吞噬一切、为绝对唯心主义的发展的可能性作了一定准备。

§6 知识的内容与综合

先验逻辑要涉及知识的对象或知识的内容。怎样着手这种从未有人设想过的工作?

问题是探讨关于对象的纯知识的可能性。一切知识必须从感性直观开始。“先验感性论”已经对感性直观的起源及其可能性的先天条件得出结论。知性以感性直观为材料,应用概念进行思想,得出判断。单靠感性得不到知识。作为知识材料的感性直观总是给定的,并且是零散的。材料被接受下来,却还不是知识,因为还没有被了解。为了构成知识,知性主动地根据一定的方式把零散的材料整个地注意、抓住、贯穿联结起来,这种作用就是综合。只有经过这种作用,才能构成知识或判断。

综合是知识活动的本质,是产生知识的关键:

不过我所谓最一般意义下的综合是指把不同的表象相互结合起来从而把它们的众多的方面在一个知识里加以把握的活动。如果这多样的东西不是经验的,而是先天地给定的(像在空间和时间里面),那么这样的综合就是纯的。对我们的表象进行任何分析之前,表象必须先被给定;因而从内容说,任何概念不可能从分析产生出来。只有对多样的东西(不管是经验地还是先天地给定的)加以综合才可以产生出知识,最初这知识固然只能是粗疏的以及混淆不清需要分析;可是却只有综合才是真正为知识收集要素并把它们结合起来构成一定内容的。所以,当我们打算确定知识的第一源泉时,首先要注意的就是综合(a 77—8=b 103,rs 116)。

综合是知性的活动。知性利用概念进行认识,得到的是判断。那么综合与概念是什么样的关系?现在要注意的是既然综合是把不同的表象结合起来,总起来把握,那么这种结合是怎样进行的?是怎样总起来把握的?是没有任何意识纯靠心血来潮信之由之毫无线索可寻的举动,还是根据一定的方式?如果是前边那样,恐怕就很难说会有什么确定性的知识。康德认为这是根据一定的方式的。他认为知性的功能在于综合活动统摄于概念,从而受概念的支配。这就是说,不是无所依据的、游移不定的综合,是特定的综合,是由纯概念来统摄的综合,何以如此,也不难理解。形式逻辑总结出来的有限的判断形式,不是显然表明知性的活动是按照一定的方式?可以说,综合是有统一性的,有统摄的,有主宰的。这个主宰,来自知性,直接地起作用的就是知性的概念。如举个例,最简单的就是计算数目的活动。计算数目就是根据概念进行的综合活动。我们如根据十进位法计算数目,就是以十来统摄对数目的计算,被计算的数目在十的概念之下获得了统一性(a 78=b 104,rs 117)。

§7 范畴与判断

传统逻辑一般地通过分析说明一个概念对所有同类的表象(个体)的统摄关系:人的概念之所以统摄一切个别的人是由于它包含着一切个别的人所共有的特征。

先验逻辑是要说明形成知识(关于客体的知识)的根本活动。这种活动必定是以一定概念为根据的按照一定方式赋予表象以统一性的综合活动。这个想法在哲学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如能提出确当的有一定说服力的论据,那将是知识学的一项重要发展。

判断是知识的表现形式。考察知识要从判断入手。判断是通过综合活动产生出来的。形式逻辑说判断表示主语和谓语的关系。这只是从表面说明,未能道出知识的底蕴。形式逻辑也没有向自身提出这样的任务。

为了对综合活动与判断以及纯概念——范畴——的本质关系有扼要的了解,请看下面这一段很重要的话:

在一个判断里,给予不同表象以统一性的这种功能,也在一个直观里对不同表象的单纯综合给予统一性,这种功能,一般地说,就叫作知性的纯概念。因此,正是知性,并且正是由于它的这同一种作用,在概念里它利用分析的统一性赋予一判断以逻辑的形式,又利用对直观里一般多样的东西的综合统一性为直观的表象带来一种先验内容。因此,这种作用叫做知性的纯概念,这些纯概念先天地朝向着客体,这是一般逻辑所办不到的(a 79=b 104—5,rs 117)(3)。

这段话是康德对知性功能所作的纲领性说明,决不可等闲视之。

现在是要向读者揭示知性的功能的实质,目的是使读者对知性的纯概念也即范畴的作用有基本的了解。这是先验逻辑的独特任务。为了作好说明,最好对照着一般逻辑,这样就容易抓住知性范畴在认识上的更基本的独特作用,先验逻辑的特征也就自然勾勒出来。

统一性的根源是知性的纯概念。知性的纯概念,由于是统一性的根源,所以它的作用是赋予综合以特定的统一性,也即以其特定的统一性来支配、控制综合。

一般逻辑告诉我们:根据一定的思想律(矛盾律),如何正确无误地利用已有的知识(不管是具有必然性、普遍性的知识还是不具必然性、普遍性的知识)得出蕴涵于其中的一些其他知识。

例如关于概念:一般逻辑指明任一概念(不问这概念是经验的还是纯的)与其所属的个别事物的表象的关系。“人”的概念具有某些本质特征,凡具这些本质特征的个别对象均为“人”的概念所统摄。反之,凡属于“人”的概念的都必定具有“人”概念的这些本质特征。

先验逻辑揭示的是纯概念(不是来自经验的概念)的作用。一般逻辑说的是概念统摄着一切具有该概念本质特征的个别事物的表象,先验逻辑说的是范畴统摄着对于一些表象的纯综合的活动,范畴给予纯综合以特定的统一性。这里还需注意不能忽略“先验感性论”已经得到的成果,我们要掌握住“先验感性论”与知性活动的不可分的联系,因而纯综合指的是在空间时间先天形式之下的综合。空间时间是我们接受对象表象的条件。所以,范畴的作用应该是通过空间时间的条件直达到对象的表象的构成。对知性来说,这是与一般逻辑所表示的完全不同的作用,对认识来说,这是根本的作用。

一般逻辑以“人”的概念为根据,说“苏格拉底是人”,这就把苏格拉底归入“人”这个逻辑的种(genus),这样,“苏格拉底是人”的含义就不仅是一个特定的所谓苏格拉底被称为人,它的含义是苏格拉底与好多好多的其他具有“人”的本质特征的东西都是同一种类的事物。所以说,“在一个判断里,给予不同表象以统一性”是逻辑的功能,这是一般逻辑所阐述的知性的功能。

但是,从先验逻辑看,说“苏格拉底是人”除了把苏格拉底这个特殊对象按照“人”的概念的本质特征归到该概念之下这种逻辑功能之外,还有更根本的功能,那就是把一些表象综合起来,并且是按照一定的方式,也就是根据着一定的统一性进行综合,从而把这些表象构成一个对象,因而得以表示它具有一定的本质特征,即人的本质特征。这种功能真正是我们认识的基础。这就是“……也在一个直观里对不同表象的单纯综合给予统一性。”

现在有两种统一性:“分析的统一性”和“综合的统一性”,它们都是知性的功能或作用。

一切概念都蕴涵有分析的统一性。例如“红”的概念表象的是一般的红的特性。红的概念只是一种思想。实际上,红这个性质是属于好多个别事物的,如苹果、太阳等。红的性质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必定同别的表象(一定的形状、硬度或燃烧着的东西等)结合在一起。对于一些个别事物(苹果、太阳等)进行分析之后,得出为这些事物所共有的一种特性,如红这个特性。这就是通过抽象作用所得到的一种表象。这个表象是知性的一项创造,它只存在于意识之中,它是独一无二的,它是单一的,它又是统一的,因为它是一个独特的方面,一个独特的标志,它是好多个别事物的这种类似的性质的总代表,其所以是总代表,是由于对好多个别事物的特殊方面作了分析,才得以产生出这个代表好多个别事物的特殊方面的单一的表象,这是知性的分析的统一性。抽象的概念都是这样形成的。

另外是综合的统一性。在认识过程中,综合的统一性首先在直观中表现出来。把直观到的一些表象综合成为一个整体,多样的表象就有了综合的统一性。

综合的统一性是更根本的作用。因为只有在直观中把一些表象,包括红色的表象,综合成为一个整体,才会出现一个东西,一个对象,并且是一个红色的东西,红色的对象。有了一些这样的带有红色表象的对象,才能进行分析,形成一定的概念,例如红色概念。概念是分析的统一性的表现。分析的统一性以综合的统一性为前提(b 133—4,注,rs 143b)。

重要的是,不管是分析的统一性,还是综合的统一性,都是知性的活动,都是为知性所支配的按照一定方式的特定的统一性这就是知性的纯概念或范畴的作用。康德认为在直观中对一些表象的综合,应该肯定是有规则的。综合活动是形成知识的根本活动。形成知识也就是得出判断。按照传统逻辑,判断有一定的形式。传统逻辑对判断的形式进行了考察和总结,应该作为重要根据。判断,它的任何特定形式,都体现了一种分析的统一性,体现出特定的规则。所以,这个规则是知识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了解认识活动的钥匙。这个规则表现着知性的功能或作用,这种功能或作用不仅表现于知识的判断,它先天地首先或根本上在对直观的表象的综合方面已经在实现,已经是必然的。没有这种作用,就没有对直观的表象的综合统一性,就不会有知识的对象,就不会有关于知识的对象的特定的按照一定规则的认识,因而没有这种综合统一性,就不可能有分析的统一性,就不会产生判断。

知性支配、控制对于直观中表象的综合,这是知性的功能。知性的这种功能或活动先天主动地按照一定的方式,也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这种按照一定先天规则支配、控制对于直观中表象的综合的功能,康德名之曰知性的纯概念或范畴。知性的纯概念按照一定的先天规则支配、控制对于直观中表象的综合、给予这样的综合以一定的统一性当中,就对这些表象作了特定的安排,给它们“带来一种先验内容”。正是知性纯概念的这种按照一定规则支配、控制综合的功能,为关于客体的知识的形式以及判断的形式打下基础。知性纯概念在综合统一性方面与知识的客体(4)有着必然。的联系。先验逻辑就是主要考察这种先天的联系,而这是一般逻辑从来不曾想到的问题。

§8 范畴表的辩证法

既然是知性按照一定规则支配和控制综合直观到的表象的功能也为判断的形式打下基础,既然知性的综合统一性是它在逻辑功能方面表现出来的分析的统一性的前提,既然先验逻辑所探讨的与一般逻辑所探讨的都是知性的功能,不过一般逻辑只涉及判断的形式方面,而先验逻辑探讨的却是知性与客体的普遍必然的联系方面,是深入到认识核心方面,那么,一般逻辑在形式方面对于判断所进行的长期研究和整理工作,就必定为先验逻辑提供有益的准备工作。与先验逻辑直接有关的是一般逻辑对判断形式所作的整理和总结。对判断形式的整理和总结,根据上面所讲的道理,应该为知性的全部逻辑功能提供系统的线索。知性的逻辑功能以知性的根本性的综合直观中表象的功能为前提,知性的分析的统一性以其综合的统一性为前提。所以,判断形式的系统应该是知性的根本性的认识功能的直接表现。判断形式的体系必定是发现知性的全部认识功能的可靠依据。知性的全部认识功能也就是知性的全部范畴,也就是范畴的体系。所以,传统逻辑对于判断形式的总结成了康德(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发现范畴体系的基本线索。

康德参照传统逻辑,对于判断的分类作了改进,重新加以安排,提出如下的四个组,每组包含三个要素的判断表:

i

判断的量

全称的

特称的

单称的

ii

判断的质

肯定的

否定的

无限的

iii

判断的关系

定言的

假言的

选言的

iv

判断的样式

或然的

实然的

必然的

与上面的判断表相对应,康德制定了以下的范畴表(a 80=b 106,rs 118):

i

量的方面

统一性(einheit)

多数性(vielheit)

全体性(allheit)

ii

质的方面

实在性(realität)

否定性(negation)

限制性(limitation)

iii

关系方面

附着性和自在性

(实体和状态)的关系(5)(der inhärenz und subsistenz,substantia et accidens)

原因性和依靠性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der kausalität und dependenz,ursache und wirkung)

共存性(动作者和受动者之间的交互作用)(der gemeinschaft,wechselwirkung zwischen dem handelnden und leidenden)

iv

样式方面

可能性(möglichkeit)——不可能性(unmöglichkeit)

存在性(dasein)——不存在性(nichtsein)

必然性(notwendigkeit)——偶然性(zufälligkeit)

了解这个范畴表并且记住它,对于了解康德的知识学以及他的全部哲学体系都至为重要。这是知性功能的总体系,是知性活动的纲领。因此是知识学的主要内容。范畴作为知性的形式,相当于空间时间之为感性的形式,但是,像上所说,它们是与客体相关联的,所以,所起的重要作用又是与空间时间很不相同的,其中道理以后解释。这个范畴表由于是总结了知性的全部功能,所以,它又是康德思辨地考虑问题的基本框架,因而就对整个康德哲学的某些方面都有影响。

康德对于这个范畴表表现出很大信心。知性作为人的认识能力,它的功能必然是一完整的统一体系,如果按照正确途径,把它发现出来,就应该正好把握的是那个整体,它的要素增加了不成,减少了也不成。正因为包含着这些范畴,所以我们的知性才是纯知性。这些范畴是按照一个根本原则系统地展开来的。什么原则?知性根本上是判断的能力,从判断的系统表现来挖掘知性的全部功能,这是可靠的途径。

亚里斯多德最早研究了范畴的体系。康德称赞他的思想细密敏锐,但是认为他列举的十个范畴不是以正确的原则为根据,只不过是零碎地摭拾拼凑起来的。并且其中的五个不能归入范畴。“时候”、“地方”和“位置”都是感性形式——空间、时间——的不同样式,凡涉及空间时间的各样不同状态的,都是与接受对象的方式不可分的,都不能归入知性的纯思想。“活动”和“受动”是从因果范畴引申出来的概念,也不应归入范畴。另外,在《范畴篇》最后,亚里斯多德论述的“在先”和“同时”也是感性形式的不同样式,“运动”是经验概念,不是纯概念。总之,康德认为只有根据判断的全部的系统的形式发现出来的才是知性的最根本的概念——范畴,才显现出知性的全部功能。

从理论上讲,范畴表引申自判断表。但是我们不妨设想当康德以传统逻辑对判断的分类作为参考,在构思过程中,判断表的设计在一些方面倒过来为范畴体系的蓝图所影响,也并不是没有可能。

康德的范畴表及其指导思想对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1)四组范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量的范畴和质的范畴,可以名之曰数学的范畴,它们针对的是直观的对象(纯的以及经验的)。第二类包括关系范畴和样式范畴,可以名之曰动力学的范畴,它们针对的是对象的存在(或者是从对象彼此间的关系看,或者是从对象对知性的关系看)。第二类范畴都由互相关联的两个方面所构成,例如实体和状态,原因和结果,可能和不可能,必然和偶然等,而第一类范畴却不是这样(b 110,rs 121—2)。按照康德,空间是外显现的形式,时间是内显现的形式。人的认识是以在空间的形式中接受到外部对象对感官的刺激为首要条件,所以第一组的范畴是量的范畴。其次才是直观对象的质。而任何性质都有一定的强度,因此,也是一种量。所以,第一类范畴是数学的范畴。

可以看出:康德这种想法包含着不少可供发挥的因素。第一类范畴涉及的是单纯在空间时间感性形式条件下的孤立的对象。第二类范畴涉及的是在空间时间中却又是在动力学规律之下互相关联着的(动力学的)对象(关系范畴),以及这样的对象对人的知性的关系(样式范畴)。从认识的发展看,先是认识对象与对象中间的一定的联系,在这基础上才可能有知性对于对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的认识的层次(可能性、存在性、必然性)。因之,第三组范畴是关系范畴,第四组是样式,这两组都涉及动力学的范围。这四组范畴的次序表现认识的一种过程。后来在黑格尔建立的范畴的逻辑发展体系中,康德的设计还看得很清楚:质与量是“有论”的主要部分,互相关联着的关系范畴属于“本质论”,样式范畴则属于“概念论”。

(2)四组范畴中的每一组均包含有三个要素。从总的方面看,这种对于三分法而不是二分法的爱好,是康德哲学很有趣味也很值得深思的一个特点。无疑,康德哲学的观点、方法的一定的形而上学性质给人以深刻印象,并且似乎这种倾向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作为哲学家的康德的气质,以致人们总觉得从他那里学不到什么辩证法。实际上,现在看来,这种看法并不全面。从历史上看,康德是有意识地利用三个要素观点考虑问题产生重大影响的哲学家。他的哲学体系不是从希腊开始的理论与实践的两大部分,而是理论、实践、鉴赏三个部分;人的意识活动包含着认识、情感、欲望三种能力;而认识能力又是知性、判断力、理性三个阶段;与此相应的是合规律性、合目的性、最终目的三种原则,人的活动体现于自然、艺术、自由三个不同的方面;实际的认识活动能力是感性、想像力、知性,而知识的形成又是通过空间、时间、范型、范畴三种先天的形式,等等。他喜欢三个要素并不是为了追求形式上完满的偶然现象,这是与他把综合活动看成理性(广义的)的一种最重要的活动分不开的。他在《判断力批判》里这样说:

人们弄不清我在纯哲学的区分上何以几乎总是采取三分法。实际上这是根据着事情的本性。我们如果进行一种先天的区分,那么或者是分析的,按照矛盾律,因而总是二分的(讨论的对象或是a或是非a′);或者就是综合的,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是从先天的概念(而不是像数学那样从与概念相符合的先天直观)出发,就必须按照一般的综合统一性所要求的,也即(1)条件,(2)一个为条件所制约的,(3)由那个为条件所制约的同它的条件的结合所产生出来的概念,从而这种区分必然是三分的(aa第5卷,第197页注)。

康德由于着重阐述思想的综合作用而得出层层新意。在贯彻分析的同时,更重视综合,探讨综合,有意识地运用综合。他的体系就是一个细致分析过的伟大的综合。因此,他实际上提供了不少辩证法思想。

他的范畴表每组的三个要素有这样的关系:每组的第三个范畴都是第二个范畴与第一个范畴的结合。第一组量的范畴:全体性是把多数性看成为统一性。(6)第二组质的范畴:限制性是实在性与否定性的结合。第三组关系范畴:共存是一个实体与另一个实体由于各自的动因互相规定。第四组样式范畴:必然性的存在正是通过可能性本身被给定的(b 110—111,rs 121—2)。

既然每组的第三个范畴是前两个范畴的结合,那么,第三个范畴不是成了一种引申出来的次一级的概念?这样的概念不是不应在知性的范畴表中占有地位?康德认为尽管每组的三个范畴有上述的联系,可是第三个范畴却表现着知性的特殊的作用,这个作用与见之于第一个范畴和第二个范畴的作用都不相同。例如,一个数目(属于全体性范畴)的概念是否一定从多数性概念与统一性概念的结合就可以得出来?并不是这样,因为像无限这个表象就不可能。把一个原因概念和一个实体概念结合,也不是立刻就可以了解一个实体是另一个实体之中的某样状态的原因。这都需要知性的另外的特殊作用(7)。别组范畴也是一样。

(3)在第三组关系范畴里面,“共存”范畴与选言判断相对应。每一选言判断都由一些并列的判断部分构成,这些判断部分互相制约,同时又形成一个整体。它们之中任何一个判断如被肯定,其余的判断就被排除掉,如果某些部分排除了,剩下的自然就是被采纳的。与这种情况相对应,康德辩证地阐述了“共存”范畴的含义。

与选言判断中各部分又联系又排斥的情况类似,对于由实在的事物所构成的整体也应该这样看。在事物共存状态之中,一个部分并不是从属的,这一部分并不是那一部分的单纯的结果,那一部分也并不是单纯的原因。共存不是因果的单线式的关系,它“是完全另外一种形式的联系”(b 112,rs 123)。共存的事物同时存在,它们不是从属的,而是并列的,彼此相互制约,互为因果。一个物体的各部分既相互吸引,又互相排斥。共存的东西正是通过相互排斥而又相互制约,所以才是一个整体。上帝创造世界,上帝单纯是因,世界单纯是果,世界不能反过来对上帝产生制约作用,康德认为这样不能形成一个整体。知性通过共存范畴所想的是:事物分为一些部分,每一部分的存在都是排他的,却又互相联系成为一个整体。而选言判断所体现的正是知性的这种同样的思想作用。同样作用既体现于认识活动,又体现于特定的判断形式。所以,他认为从全部判断形式表引申出全部范畴是发现纯知性的全部功能的唯一正确的方法。

事物既相互排斥又相互结合成为整体的辩证观点在他的思想中并不是个别的,孤立的,而是他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显然对德国古典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早在《自然通史及天体理论》中他就在牛顿天体力学基础上,作了重大发展,论证了全宇宙乃是由于物质自身具有的引力和斥力从而不断运动发展着的密切联系的整体。而自然界中的有机体更是交互因果、高度复杂,甚至可以认为非人类知性所能把握的对象。再而人类社会也是处于离心的个人主义与向心的同情关怀交织之中,全世界的远景应是若干共和制的独立国家的联盟。总起来看,在科学方面,他强调在理性指导之下向着纵深和广度两个方向发展、内容不断丰富而又密切联系、天衣无缝的无限行进,在真理标准上,强调只有在全部认识的互相联系之中才能判别真伪。

【注释】

(1)spontaneität这个词过去曾译“自发性”,从康德的用法看,不很妥切,现改今译。

(2)从实际的活动方面看,任何概念都在实质上蕴涵着判断,特别是经验概念,离开了判断,不能构成概念。但是,从抽象分析的角度,仍然可以把概念同判断作为不同的对象分开考察。康德的知性范畴是先天概念,它们是纯思维形式,它们是形成判断的先天条件,但是它们本身还不能说是包含有关于任何经验事实的判断。

(3)这段话很重要,在理解上存在着分歧。(甲)按照我的译文,第一句话中,“叫做知性纯概念”的是“功能”,按照n.k.smith英译,是这句话中的第二个“统一性”。统一性是知性的纯概念也即范畴吗?范畴本身必定具有统一性,但范畴并不仅仅是统一性。在我这段引文前面只有几行,康德刚刚说过,“概念(指范畴)给予纯综合以统一性”(a 79=b 104,rs 117),可见,范畴不仅仅本身具有统一性,它是使得纯综合具有统一性的源泉,换句话说,范畴不仅本身是有统一性的,它更是统一性的原因。统一性的原因与统一性不是一回事。“叫做知性纯概念”的是“统一性”呢,还是“功能”,这是一个对康德理解上的问题。(乙)按照我的译文,底下的又一个“叫做知性的纯概念”,指的是“作用”(复数),按照smith,指“表象”(复数)。知性由于它本身的作用赋予表象以先验内容,如果“表象”指范畴,那就是说,范畴自身原本没有先验内容,是知性由于另外的某种作用首先把先验内容加给它的范畴。这样,范畴怎么会是“知性的纯概念”?所以,这里又是一个对康德的理解上的问题。按照smith,似乎康德的范畴不是功能或作用,而据我看,康德的范畴恰恰不能离开知性的功能或作用来理解。这个道理在下文中将逐步得到阐述(附带指出,我过去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哲学》中的译文是以smith译本为根据,因而据我现在的理解,在这句话里有以上的错误)。

(4)什么是“客体”,“客体”与“对象”区别何在,将在以后深入探讨。

(5)康德对akzidenz的定义是“实体的规定性,这些规定性无非是实体存在的特殊的方式。”(a 186=b 229,rs 239)。所以,akzidenz在康德主要并不是指一些对于实体来说只是偶然出现的性质。akzidenz是实体存在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akzidenz甚至是必然出现的。akzidenz与实体主要区别是akzidenz是实体存在的一定的表现,实体本身不变,而akzidenz是变化的。因此,这里把akzidenz译为“状态”。

(6)康德按照传统逻辑的办法,在判断表的量的方面,第一是全称判断,其次是特称判断,另外又补充上单称判断。传统逻辑认为在三段论式中,单称判断可以像全称判断一样对待,因为单称判断的主语只是单独一个对象,当然无所谓周延不周延的问题,可是,正因此,却只应看成主语是周延的,而不能是不周延的。这是从形式上可以这样看。康德认为从量的方面,全体与单一是不同的,所以从知识的性质看,应该补上单称判断。尽管他在判断表上把全称判断放在第一位,可是在范畴表的量的那组却把与全称判断相对应的全体性范畴列在三个要素的最后面,而不是放在第一位,这就明显看出他有意识地把这组范畴的次序按照综合统一的指导思想重新作了安排。

(7)作为全体性的数目,康德似乎只承认无限才需要知性的另外的特殊作用。实际上任何有限的数目,作为全体性,都表现着知性的另外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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