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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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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仲景曰。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少阴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上。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目】柯琴曰。巳午为阳中之阳。故太阳主之。至未上者。阳过其度也。申酉为阳明之时。即日晡也。凡称欲解者。俱指表而言。如太阳头痛自止。恶寒自罢。阳明则身不热。不恶寒也。寅卯主木。少阳始生。即少阳主时也。主气旺则邪自解矣。辰上者。卯之尽。辰之初也。经曰。合夜至鸡鸣。

天之阴。阴中之阴也。脾为阴中之至阴。故主亥子丑时。天以一生而开于子。故少阴主于子。木克丑旺于寅时。故厥阴主丑寅卯三时。

【纲】仲景曰。凡病。欲知何时得。何时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阳得阴则解。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阴得阳则解也。

【目】柯琴曰。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是论日期合阴阳之数而愈。此论愈时于阴阳反盛时解。何也。阴盛极而阳生。阳盛极而阴生。阴阳之相生。正阴阳之相得。即阴阳之自和也。然此指病在一二日愈者言耳。如六七日愈者。则六经各以主时解。是又阳主昼而阴主夜矣。

【纲】仲景曰。脉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别之。答曰。寸口关上尺中三处。大小浮沉迟数同等。虽有寒热不解者。此脉为阴阳和平。虽剧。当愈。

【目】王肯堂曰。针经云。寸口人迎。两者相应若引绳。大小齐等者。名曰平人。言手之寸口脉。

与喉旁之人迎脉等齐。为平人。他条云。六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者是也。

鳌按。脉三处同等。只是纯阴纯阳偏胜之脉。是仍为病脉。是寒热不解。病犹未愈之脉。故阴阳和平四字。并非阴阳调和之义。曰和者。言或纯阴。或纯阳。无乖戾之象。曰平者。言纯于阴。纯于阳。无驳杂之形也。然曰纯阴。究竟偏于阴矣。曰纯阳。究竟偏于阳矣。故非调和之义也。虽剧当愈者。偏阴则阴剧。治其阴之剧。则阴之病当愈。偏阳则阳剧。治其阳之剧。则阳之病当愈。正欲医者知此为阴阳偏之脉。而急早治之也。

【纲】仲景曰。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目】魏荔彤曰。此与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一条。教人于愈期愈时之际。当明辨其是传经尽。不复再传否也。于何辨其传不传。解则不传。于何辨其解不解。汗则解。于何辨其汗不汗。先烦则汗。于何辨其欲汗之先烦。脉浮则先烦。为欲汗之烦。而非入里之烦。伤寒原无汗。犹可以知其汗而解。伤寒原有汗。何以知其汗为必解之汗乎。故当于脉浮二字求之。而忽浮之脉。必非入里。

伤风原脉浮有汗之症。忽添一烦。又不见入里之脉。则为欲解。然则入里之脉。数急是也。此烦与烦躁之烦不同。脉静者为不传也。脉数急者为传也。

【纲】仲景曰。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目】魏荔彤曰。此明太阳中风病愈后。风邪留滞之症。当听其自愈。不必妄治也。十二日愈者。六七日推之也。七日愈者。太阳中风也。连病愈之日计之。更得六日。其实五日。除此病愈之后。阴气复于六。而神清气爽矣。

【纲】仲景曰。阳明病。胁下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苔者。可与小柴胡汤。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目】魏荔彤曰。胁下硬满。较胸胁满少甚。且不大便而呕而舌苔。是阳明病胃已成实。而邪复转传少阳也。诸症中。惟不大便为正阳阳明。余皆少阳阳明病。是病在正阳阳明。较前已甚。即病入少阳阳明。较前更深。但俱属未全成少阳也。仍与小柴胡和解。使正阳之邪。由少阳出。胃不成实。阳明得罢。总无异也。上焦得通四语。又言邪之结于有形者。随津液下而由肠以泄。邪之溷于无形者。随汗而由表以透。此所以正阳阳明之邪。由少阳阳明半表半里以和解为其出路。一同于尽传少阳治之之法也。又何必俟传少阳而后施治哉。

鳌按。喻嘉言谓上焦得通。津液得下八字。关系病机最切。诚哉言也。其意以风寒聚膈中。必挟津液而成喘逆呕痞诸症。故上焦风寒不解。则津液必不得下。惟和之于中。而上焦通矣。上焦通而津液亦和而下矣。喻又推言杂病。如痰火哮喘咳嗽瘰 等症。皆火势熏蒸日久。顽痰胶结经隧。所以火不内熄。

则津液必不能下灌灵根。而清华尽化为腐浊。此旨更精。盖人之生。全赖得水谷之气以化。津液流贯肢体。若结则病。竭则死矣。凡治病者。可不以救人之津液为急急哉。

【纲】仲景曰。凡柴胡汤病症而下之。若柴胡症不罢者。复与柴胡。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目】魏荔彤曰。首条。言少阳误下而症不罢。是下之误未及于病也。复与柴胡何疑焉。特以误下伤正。故见蒸蒸而振之虚象。然阳升表透。阴降里和。少阳之病亦解矣。二条。少阳为病。必自太阳阳明递传而来。积日必久。治不合宜。顺逆之故已明之。然有治虽逆而病不为逆。则必秉质浓。血气充。故药邪不能使病邪浸加。正气且能驱病邪渐去。故虽误于汗吐下亡津液。其人阴阳之脉和平。必当自愈。

而毋庸好事妄治也。曰凡病者。虽言少阳。实统三阳。并六经。且及百病言之。故不专曰少阳。

曰伤寒也。三条。脉不弦大而小。邪微欲解之先兆也。

【纲】仲景曰。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目】魏荔彤曰。四肢烦疼。阳微发热。阴涩汗出。纯乎太阳中风矣。然腹满时痛。下利。吐不能食。如故。是非太阳中风宜表散者。乃太阴病而类于太阳之中风。有阴症欲还复于阳症之机也。

若脉并见长。则邪自太阴欲还少阳必矣。经邪内陷。因有腹满等症。若经邪欲出。则症见四末。

而不久于内陷可知矣。于是阳微阴涩。邪已有渐透营卫之势。兼以弦长脉见少阳之门户辟而生发之气已动矣。更得四末之间。蠢然烦疼。汗出发热。邪纯回太阳矣。曰。为欲愈。亦见太阴之邪。必由少阳越太阳而出也。至脉见长。在阳明篇屡言之。曰。脉弦者生。长即弦也。在阳明以少阳为出路者。见弦长为生机。岂太阴亦以少阳为出路者。见弦长有异哉。此余言长脉之据也。

【纲】仲景曰。少阴中风。阳微阴浮者。为欲愈。

【目】魏荔彤曰。少阴病。不外直中传经寒热二邪。然于其入也。分寒热必清。于其外也。则不必分寒热。竟言出而得愈而已。然其症脉。亦必明辨之。本少阴病也。何忽类太阳之中风。少阴有直中之寒。无直中之风。如有直中之风。则自为风中肾脏之症。与伤寒中之传经热邪。固不相涉。

即与直中寒邪。亦不相干。今曰少阴中风。乃少阴症忽变为似乎太阳之中风也。何以见之。以其热自发而汗自出也。少阴病。反发热。反汗出。乃内真寒。外假热。直中寒邪内所有之症。此条未言发热汗出。而余言之。非杜撰也。乃原文中所有也。何言之。以脉见阳微阴浮。而知必发热汗出也。在少阴直中寒邪之脉见沉紧。是阳紧而阴沉也。在少阴传经热邪之脉见沉数。是阳沉而阴数也。

今阳见微。是不紧也。原为直中之寒邪将散。故变紧为微。且不沉也。原为传经之热邪将散。故变沉为微也。且阴见浮。是不沉也。原为直中之寒邪将散。故变沉为浮。且不数也。原为传经之热邪将散。故变紧为浮也。此足见少阴病不论寒邪热邪。见此阳微阴浮。俱为欲愈之机矣。又何以知其发热汗出也。太阳论曰。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少阴见阳微。即太阳之浮脉也。再阴脉浮而不沉。非弱之义乎。发热则阴寒已微。况脉不见沉紧。则非内阴逼阳于外之反发热也。汗出则里病已除。脉又不见沉细。则非阴盛逼阳出亡之汗自出也。于此知其阴病转阳。里邪透表。必发热汗出。见欲愈之神理也。

【纲】仲景曰。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目】魏荔彤曰。此言厥阴病得愈之脉。本厥阴病。脉应沉中见紧。或见数。俱非微脉。亦有阳微而脉微者。则浮沉取之皆微。今沉取不见紧数。知阴分之邪已杂。浮取见微。知阳分之表欲透。

此微即太阳中风之阳浮而阴弱也。本厥阴病。若真中风。自有口眼歪斜等症。今脉微浮。既非无根之阳外脱。亦非厥阴之阳内陷。是厥阴之邪随阳。气由少阳达太阳。欲愈之机也。故可以厥阴中风名其病。见阳升邪脱。可识经尽得解之候也。

是全于浮之一诊决之。浮则愈。不浮则未全愈。邪透表则愈。邪未全透表则病未全已。桂枝汤。

正吃紧法矣。

【纲】仲景曰。问曰。病有战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脉浮而紧。按之反芤。此为本虚。故当战而汗出也。其人本虚。是以发战。以脉浮。故当汗出而解。若脉浮而数。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虚。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发战也。

【目】柯琴曰。治病必求其本。本者。其人平日禀气之虚实。紧者。急也。与数同而有别。盖有虚实之分焉。又必按之芤不芤。而虚实之真伪毕见。

【纲】仲景曰。病有不战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脉大而浮数。故知不战汗出而解也。

问曰。病有不战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脉自微。此以曾经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

以内无津液。待阴阳自和。必自愈。故不战不汗出而解也。

【目】王好古曰。战而后解者。太阳也。不战有汗而解者。阳明也。不战无汗而解者。少阳也。

【纲】仲景曰。问曰。伤寒三日。脉浮数而微。病患身凉和者。何也。答曰。此为欲解也。解以夜半。脉浮而解者。 然汗出也。脉数而解者。必能食也。脉微而解者。必不汗出也。

【目】鳌按。太阳脉本浮数。三日转微。即伤寒三日。少阳脉小为欲愈之义也。盖此条微字。

与上其脉自微不同。以上是妄治后亡阳之微。此则未经妄治。故必不汗而三日自解也。

【纲】仲景曰。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

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凡病。反能饮水者。为欲愈。

【目】王好古曰。太阳传阳明。其中或有下症。阳明症反退。而无热与不渴。却显少阳症。是知可解也。太阳症知可解者。为头不疼。项不强。肢节不痛。则知表易解也。阳明症知可解者。为无发热恶热。则知里易解也。少阳症知可解者。寒热日不移时而作。邪未退也。若用柴胡而早晚得移其时。是邪无可容之地。知可解也。

可解之脉。浮而虚。不可解之脉。浮而实。浮而虚者只在表。浮而实者知已在里也。汗多不解者。转属阳明也。

闵芝庆曰。七日病愈论曰。夫六经以渐受病。其愈皆以七日为期。阳数七故也。伤寒例曰。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可愈也。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可歇也。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也。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思饮食也。十一日。少阴病衰。

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此论六经七日病愈。本之素问热病篇。奈彼此注释者。皆不能无误。旨未明也。敢重释之。曰。其者。指伤寒也。不两感于寒者。非日传二经之症也。更不传经者。邪在此经。更不传彼经也。不加异气者。伤寒病热。不重感寒、感风、感温、感热、感湿。而变为他病也。夫如是。则可期六经愈日矣。太阳篇曰。发于阳者七日愈。以是数计之。乃知六经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当衰。二日受者。至八日亦是七日而当衰。故七日邪在太阳。幸而更不传阳明。更无变症。则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如或二日。邪传阳明。更不传变。至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又或三日。邪传少阳。更不传变。至九日。少阳病衰。

耳聋微闻。又如四日。邪传太阴。更不传变。至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思饮食。又或五日。

邪传少阴。更不传变。至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又或六日。邪传厥阴。经尽。

更不传变。大气皆去。精神爽慧。此二句总承六经而言。如在太阳。更不传变。当七日病衰。头痛少愈。渐而大气皆去。头痛悉除。精神爽慧也。余经不传之例同。成氏注曰。六经传遍。则与更不传经之句背矣。素问注证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止以初时所感之邪太甚。既于二日传之阳明矣。

而其未尽传者。尚在太阳。则至此而比之一日之际。少愈焉。果如传之阳明云云。则由此而六日传至厥阴。为传经尽。将曰七日传何经。其未尽传者。尚在厥阴。至十二日比之六日之际。

少愈焉。又思果如传之阳明云云。则由此而传之厥阴。当六日之时。前之邪气未尽传者。俱如太阳之尚在。自头痛以至囊缩。诸症纷纷。甚于两感。七日之际。岂得不死。反曰病衰乎。况太阳受病。若必传遍六经。

则二日阳明。三日少阳。本经固有头痛者。至四日传太阴。太阴经不至头。当腹满嗌干之时。不得有头痛矣。何必至七日而头痛少愈也。或曰。太阳传阳明。其未尽传者。尚在太阳。岂无是症欤。

曰。有之。是太阳阳明并病之症也。若释七日太阳病衰。而曰传之阳明。如此则非矣。由岐伯无更不传经不加异气二句。而马氏注素问。失合仲景注耳。或曰。所谓更不传经者。谓六经传遍。七日当再传太阳而不传也。噫。此因成氏注释之谬。后世有是说耳。已辨之详矣。或曰。子谓更不传经。

如曰。太阳更不传经者。有据乎。曰。太阳篇云。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阴少阳症不见者。调不传也。少阳篇云。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是皆当传不传者也。要知仲景之论。本诸素问。举其大体而已。

即六经病衰之期。宁无先之者乎。后之者乎。伤寒原不可以日数拘也。况传经六日。至于囊缩。危且急矣。得至十二日病衰囊纵者。不可为常也。学人当以圆通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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