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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鸡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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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之三等娼妓,亦犹平津之下处,然一般群众口中不称“下处”,都呼“野鸡”(即雉妓),此与平津不同。按鸡为禽类,在家豢养的曰家鸡,在郊野中自由生活的曰野鸡,毛羽较家鸡尤美丽,性喜翱翔,尝四出觅食,行止靡定。今人称此类娼妓为“野鸡”者,因外表服饰之鲜华,其美相若;而深宵傍晚往往徜徉路旁或往返茶室间,川流不息,厥状很忙,似和在山陬荒僻中天然之野鸡相类。此所以呼三等娼妓为“野鸡”,义即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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