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天下书楼 > 上海鳞爪

◎跳舞、歌舞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跳舞风尚盛于西欧,据说是男女交际上所必需,又为两性间结合的媒介,法国巴黎此风特盛。后来传至沪上,一般专学时髦的男女青年都趋之若骛。五、六年前的各游戏场、各大旅馆,都另辟跳舞场,供给摩登青年的需要,更雇了中、西舞女以应市,欧式音乐以娱耳。跳舞的名目很多,有却尔斯登舞、华尔士舞、勃罗丝舞、探戈舞、狐步舞……等。彼时此风最盛,每天晚上,各舞场中莫不舞侣济济,宣告客满。

更有投机家应时而兴,纷纷开设了什幺跳舞学校、跳舞养成所、跳舞师范等,专教要学时髦、不懂舞术的青年们。到了目下,此跳而且舞之风已不及从前的发达了。

上面所述的跳舞是哑口的、不会唱的。后来又有一位人称艺术大家黎锦晖先生发明了“歌舞”的调调儿,边舞边唱。又编撰几只《毛毛雨》、《妹妹吾爱你》、《哥哥吾爱他》等使人麻醉的歌曲,一时靡靡之音相习成风,而好学时髦、好出风头的几只女学校,特地聘好了歌舞教师,教导女学生专心练习,逢到开什幺纪念会、什幺筹款会,必大表演而特表演。那时的风气,几有“无女不歌,无生不舞”之概。

同时黎先生深庆吾道大行,不胜愉快,又在爱多亚路创办一只歌舞学校,招收年青貌美、善于作态的女子,教以“歌舞艺术”。并且他是竭力主张女子的肉体宜完全表露于外,他又说裸舞为西欧各国风行已久之艺术,非吾黎某所独创。于是女子登场歌舞,只穿了一双皮鞋,其他上身下体、两手两脚、小腿大膀,一概显露。等到民十七,才由市党部议决令饬禁止,黎先生才垂头丧气,掩旗息鼓,挟了爱女爱徒远走南洋,以出卖其“歌舞的艺术”了。

近来流行的梅花歌舞团、桃花歌舞团、联美歌舞团以及一切歌舞团体,到处献节,提倡肉感,大得一部份观众的欢迎。惟是饮水思源,不得不首推黎先生的提倡首功呢!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