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茶馆的价牌上,大都标明:“早茶每壶若干文,午茶每壶若干文,小账分文不取。倘使强索,告明账房,立即斥退。”写来如此明明白白,一若真真分文不取者。考之事实,又大大不然。堂倌收资时,必于额定外要加收二三十文,或五六十文不等,才放你走出。倘使你照价牌上给资,他必一百个不愿意,并说还要叨光小账,这个恶例可称全上海的茶馆都是一样。
“小账分文不取”的效力既等于零,不如索性改写“小账随客酌给”那就好了,更可免除茶客付给茶资时多加一番麻烦和争吵。
石屋余瀋
世载堂杂忆
新语林
一士类稿
陈文纪
北齐文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