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论是甚么
a.知识论底对象
1.以知识为对象而作理论的陈述 。知识论是甚么似乎是一非常之容易回答的问题,它是以知识为对象而作理论的陈述底学问。它是学问,它有对象,有某某套的问题,对于每一套的问题,历来研究这门学问的人也有某某套的答案,而这些答案底综合成一理论的系统。它与别的学问底分别下节即提出讨论。
知识论既以知识为对象,最重要的问题当然是知识究竟是甚么。可是对于这一问题我们现在无从答复,知识论之所以仍称“论”者也许是因为对于这一问题底答案即整部的知识论。假如有人发生这问题而求答案,我们只好请他且听本书分解。
2.不指导我们怎样去求知识 。知识论对于知识作理论的陈述。它不是指导我们怎样求知识的学问。不习于哲学底青年,为满足他们底求知欲起见,也许要看这本书,盼望得些实际上增加知识底方法;果然如此,他们一定大失所望。知识论不在指导人如何去求知,它底主旨是理解知识。但是“怎样地知识”有另外一解释,此即“如何成为知识”;如此解释,则知识论既是理解知识的学问,对于这一问题当然是一答案。
3.普遍和特殊 。知识底对象大致说来有两种,一是普遍的,一是特殊的;前者是普通所谓理,后者是普通所谓“事实”。请注意我们这里所说的是对象,知识底对象是我们在求知上所欲达的,可是我们虽求而不一定能达,不达的理仍是对象,不达的事实也仍是对象。我们现在所谈的既是对象,无论从个人或从人类着想,理与达或未达均不相干,它总是理;而从个人着想,事实与达或未达也不相干,它总是事实。
4.内容也有普遍和特殊 。知识底内容也有两种,一是普遍的理,一是特殊的事实;但是因为对象与内容不同,也许我们要称普遍的为理念或念理,特殊的为意事或事意。我们求知有时能达,达则有所得。在普遍的方面有得实即普通所谓明理,在特殊的方面有得即普通所谓知事。知识底对象和内容底不同即前者与达或不达不相干,达是对象,不达也是;后者靠达,达然后有所得,未达的对象不是我们知识底内容,达而有所得,此所得的才是内容。假如有一美国人要研究中国建筑,他在这方面求知,他底普遍的对象即中国建筑的原理,他底特殊的对象即各处底建筑物。也许他不知道有佛光寺,果然如此,则佛光寺虽是对象然而不是内容;这就是说在他底知识中没有佛光寺这一内容。关于特殊的东西我们能否知道这一问题,现在不谈,以免混乱。
5.知识论底对象是知识底理 。对象与内容既然提出,我们可以利用它们换一方法说知识论是甚么。知识论底对象是知识底理。知识论即研究知识底理底学问。我们不敢说我们达到这对象,可是,在求知历程中,我们不见得自以为毫无心得。本书即作者研究底结果,共分十七章陈述于下。
b.知识底可能问题
1.可能问题底重要 。知识论向来有知识可能与否一问题。这一问题在哲学上的确重要。也许因为我们有某种看法,觉得知识是可能的,也许我们有某另一种看法觉得知识是不可能的。这问题当然牵扯到知识究竟是甚么,及知识所要达的究竟是甚么。也许普通所称为知识那样的知识,一部分学哲学的人根本就不承认其为知识,即令在名词上他们从俗,然而他们仍可以不以那样的知识为“真知”。也许他们在“真知”所要达到的对象是普通所谓知识所用的种种方法所不能达到的对象。在本条我们要表示这问题重要,一个人对于这问题底答案也许影响到他底整个的哲学。
2.本书不讨论这一问题底理由 。可是,本书不讨论这一问题。这问题不在本书所谓知识论范围之内。这一问题底讨论,也许是先于知识论的玄学或元学,假如答案是知识不可能,则根本无须本书所论的知识论。它也许是后于某某看法的知识论底结论,如此则所谓某某看法的知识论都不是本书的看法。本书所谓知识论是以知识底理为对象底学问。我们承认对象之有及知识之在。知识既在,当然是可能的;知识底理既有,当然是无矛盾的。知识的可能与否,本书当然不必讨论。
3.以此可能为一假设 。也许有人以为知识底可能是一假设,这一假设不必能建立。假如这一假设不能成立,本书所谓知识论即毫无根据。此说实即以知识底可能为知识论底先决条件。对于此说我们可以答复如下:(一)在本书我们承认“有知识”是普通所谓“事实”,这就是说我们承认事实上有日常生活中所谓知识那样的东西或现象。对于我们知识当然是可能的,根本不会有不可能底问题。(二)即令疑难者不接受(一)条所说,不承认有知识是事实,而认知识底可能为假设,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假设底建立与否没有时间与秩序底问题,我们不必在书前求建立此假设,我们可以在书后看此假设是否能成立,后者仍要看本书分解。
4.以此可能为先决条件 。对于知识底可能为知识论底先决条件这一疑难,我们有第三答复。如果一个问题是可以有答案的问题,它一定先引起关于它底答案的材料与工具。知识底可能与否这一问题也引起关于它底答案所应用的材料与工具。这些材料与工具还是在知识论范围之内呢,还是在知识论范围之外呢?如为前者,则知识的可能不是知识论底先决条件,在知识论尚未开始讨论的时候,我们不能讨论这一问题。我们不能讨论,因为我们没有材料与工具去讨论。如为后者,则知识底可能可以是知识论底先决条件,但也可以是知识论底结论,论知识者可以在知识论书中讨论这一问题,但是也不必讨论这一问题。无论如何,本书不讨论这一问题。
c.知识底限制问题
1.知识底限制问题我们也不讨论 。知识底限制问题即知识底可能与否底问题底延长而已。如果我们对于后一问题底答案既不是完全不可能,也不是一切都可能,有些对象是可以知道的,有些是不可以知道的,那么,我们底知识就有限制,它限于可以知道的对象底范围之内。上段底问题既不讨论,本段底问题也不讨论。不讨论上段问题底理由也就是不讨论本段底问题底理由。本书虽不讨论这一问题,可是,限制问题有它底特点,我们在本段提出谈谈。
2.知识和官觉底分别 。知识与官觉不一样,这一点本书底作者盼望以后会弄清楚。在知识底立场上,我们可以说官觉有限制,在官觉底立场上,我们无法说官觉有限制。也许我们应该说“官能”有限制,但暂且不论这一点。无论如何,从知识着想,官觉或官能是有限制的。我们底知识已经推广到天文世界与细微世界,而这两世界或者是太大或者是太小,它们都是官觉或官能之所不能达的。官觉或官能之所能达的只是日常生活中这不大不小的世界。这就是官觉或官能底限制。但是,官觉或官能底限制不是知识底限制。我们既是在知识底立场说官觉或官能有限制,这显而易见表示官觉或官能底限制与知识是否有限制这一问题不相干。
3.假如有不可知的本体本书也不讨论 。有一问题是普通所谓本体与现象底问题。有一说谓我们所能知道的是现象不是本体。这样的本体究竟有没有很难说。我们并不以为它既不能知,我们就可以否认它底有,也许我们虽不知道它,而它仍有。我们也不以为它既不能知,我们就不能知其有,也许我们虽不知道它,而我们仍知其有,知其有与知其形色状态也许是两件事。可是,无论它有或没有,本书不讨论这一问题。如果它有,而同时是可知的,那么,它虽与现象不同,然而它与现象同为知识底对象,我们在导言中不必提出讨论。如果它有,而又是不可知的,那么它不是知识底对象,我们根本不应该提及它。如果它有,而同时又是我们知道它是我们所不能知道的,那么它底有虽是知识底对象而它本身仍不是知识底对象,即令我们须提及前者而我们无从讨论后者。可是,也许根本就没有本体,果然如此,知识论当然用不着讨论这一问题。作者在别的立场也许承认有类似本体而又无法可知的“东西”,但是在知识论我们仍无须乎牵扯到那样的“东西”。
4.本书亦不提不可能知道的对象去表示知识底限制 。也许有人要说我们不知道宇宙多么大,多么长久,时间始于何时,独自的“我”与宇宙中一切均脱离关系的“我”是怎样的人,……等等,可见知识是有限的。知识也许是有限制的,但这样的说法并不足以表示知识的限制。知识底对象至少要本身无冲突或矛盾,而与知识相对亦无矛盾或冲突。以上的对象都有毛病,包罗万象的宇宙无所谓“多么大”,“多么长久”,时期无所谓始于何“时”,与宇宙中一切均脱离关系的“我”无所谓“怎样的人”,……。这办法实在是在意念上思想出许多不可能的对象,然后表示我们知道它们是不可能的。这也许可以叫作“限制”,但这样的与普通所谓限制两样,后者要求对象可能,不过我们去知道它为不可能而已。
以上(2)(3)(4)诸条是限制问题底特点。也许除此外,还有别的特点,但以上几点已经是够表示普通所谓知识底限制不必就是知识底限制。
二、知识论与别的学问底分别
a.各种不同的学问
1.哲学以通为目标 。学问有目标。目标两字也许不妥,但我们可以暂且引用。哲学底目标可以说是通,我们不盼望学哲学的人发现历史上的事实,也不盼望他们发现科学上的道理。他们虽然不愿意说些违背历史或科学的话,然而他们底宗旨并不是在这两方面增加我们底知识。当然学哲学的人也许同时是学历史的人,他在历史底立场上,也许求发现历史上的事实;也许是学科学的人,在所习科学底立场上,也许求发现科学上的道理;然而在哲学底立场上他仍只是求通。现在我们不过是利用哲学底目标来表示目标两字底用法。我们可以用目标这一意念,最简单地把学问分为几大类。哲学即为一类学问。
哲学这一大类中的美学,伦理学,玄学或元学或形而上学(它们之属于哲学类有特别的地方,但在此处我们不必提出讨论)不至于与知识论相混,我们不必讨论它们底分别。
2.以创作或实行为目标的学问 。有些学问是以创作或实行为目标的。各种不同的工程学,各种艺术方面的学问,建筑学,一方面的医学……。有些也许着重创作,有些着重实行或应用,果然如此,这些学问当然属于这一范围之内。研究这些学问的人不必以创作或实行为目标,例如学医的人志不在行医,而在知识或研究,他们所研究的医学就不在这类学问范围之内。语言文字在小学中学只是应用底工具,在大学文学系也许是创作底工具。可是,如果有人以语言文字方面的事实或理论为对象而去研究,他们所研究的语言文字学就不属于这一类的学问范围之内。知识论不属于这一范围之内。知识论不教人以求知底方法,也不训练学它的人如何去求知;它也许和别的学问一样,有它底特别的技艺,得到此技艺的人也许有一种特别的技能;但是,除在这学问范围之内有所发现外,研究它的人没有别的创作,更不至于有任何实行问题。
3.以真为目标的学问 。有些学问是以真为目标的。这里是说以真为目标。研究这些学问的人们,也许要利用“通”作为他们底工具,可是,虽然如此,而通仍不是这类学问底目标。哲学以通为目标,虽有时利用真以为工具,而真仍不是哲学底目标,这在研究历程中是常常碰见的现象。在哲学假如有两学说都可通,其中之一已经证明其为真,我们取其真者,这就是以真为选择底工具。在科学假如有两学说都可以解释某现象,其中之一与别的原则定理等相通,我们取其通者,这就是以通为选择底工具。无论所用底工具为如何,只要目标是真,学问就属于这一类。这一类的学问可以分为两大种。一种所求的是普遍的真,一种所求的是特殊的真,前者我们称为科学,后者我们称为记载学。大多数的学问似乎属于这一类。以下两段讨论知识论与记载学及与科学底分别。
b.知识论与记载学底分别
1.记载学以已往的事实为对象 。历史两字很麻烦。有时指事实上的历史,有时指写出来的历史。有时上下文可以把这名词表示清楚,有时混乱起来。本条所谓历史是前一用法的历史。记载学所研究底对象是这一用法的历史,这就是说它底对象是已往的事实。记载学也有史,研究记载学底史的人以记载学为对象,果然如此,是对象的记载学也是已往的事实。记载学底目标是特殊的真,它底对象是已往的事实,它底工具或材料大致说来约有以下四项,(一)古物,(二)记载,(三)其它学问底利用,(四)理论。前二者为材料,后二者为工具。记载学底内容照映它底对象,照映愈切,接近目标底程度也愈高。
照此说法,记载学底目标为特殊的真。这里所谓特殊是相对于普遍而言。特殊与普遍底意义及其分别以后会提出讨论。现在只表示一时代一地域底普通情形不是本书所谓普遍的。前清有一普通情形,男子有发辫;春秋时候也许有一普通情形,男子穿裙子;欧美现在有一普通情形,男子打领带;这些都不是本书所谓普遍的。我们以后虽要把特殊的事实和普通的情形分别出来,然在这里,我们把普通的情形容纳到特殊这一范围之内。记载学底对象虽特殊与普通均有,而我暂称它为特殊的对象。
2.记载学底目标为特殊的真 。照此说法,目标为特殊的真底学问为记载学。许多学问有历史,也许我们可以说任何学问都有历史记载而这些学问底历史均可以为记载学底对象,即记载学本身亦有历史,此历史亦可以为记载学底对象。科学有史,而科学史不是科学,是记载学底对象;逻辑学有史,而逻辑学史不是逻辑学,是记载学底对象。也许有历史科学或历史底科学;假如有的话,它是科学,不是记载学,更不是历史。
3.知识论不是记载学 。知识论不是记载学。它底对象是知识底理,不是特殊的事实。赵某如何发现某某原则,钱某怎样增加他底知识,孙某何以得到某定理,……等等不是知识论底对象。不仅从这一方面着想,知识论不是记载学,即从另外一方面着想,它也不是记载史学。也许有人以为知识论底对象是人类底知识如何发源,上古中古及近代知识如何发展;这些当然可以作研究底对象,但是,以这些为对象的学问是人类知识记载学,不是知识论。也许人类底知识是由迷信而入于科学,这也许是很重要的事实,或者很有趣的事实;但是,这不是知识论底问题而是知识史底问题。知识史学,当然也不是知识论史学,显而易见,知识底史不是知识论底史。假如从前的人对于知识底理从来没有发生兴趣过,知识论从来没有产生,那么知识底史也许非常之丰富,而知识论根本还没有史。总而言之,知识论不是记载学,它底对象不是特殊的事实,是知识底理。
c.知识论与科学底分别
1.“科学”两字底用法 。科学这一名词也很麻烦。英文中所谓science与德文中所谓wissenschaft意义就不一样。中国人所用的科学两字意义非常之多,尤其是在这两字时髦之后。定义是一件比较烦难的事,我们在这里不提出定义;我们以普通所谓自然科学为代表,说那样的学问是科学。这些学问当然有它们底特别的地方,这些特别的地方与其从对象底性质着想,也许还不如从方法着想。科学所用的方法或工具大致说来,约有以下三种:(一)试验,(二)观察,(三)理论。理论是任何学问底共同工具,所以科学方法底特别点是试验与观察。后二者彼此底分别非常之大,现在不提。有些人底成见是以试验为科学底工具,照此成见看来,试验的科学才是货真价实的科学。
以上是从方法着想,其实方法说了之后,我们也可以从对象着想。从对象说,科学底对象是能引用试验与观察这两方法底对象。照以上的成见说能引用试验底对象才是货真价实的对象。我们知道在实际上试验与观察互相为用连在一块的时候很多,但是,有只能观察不能试验的对象。即以自然科学底对象说,假如没有物理学底帮助,天文学底对象就只能观察不能试验。普通所谓社会学科底对象差不多都是无法引用试验的。也许有人在社会学科方面引用“试验”两字去形容他们所用的方法,果然如此,他们所谓“试验”根本不是自然科学中的试验,因为假如我们没有控制环境底能力,因而不能得到近乎“other things being equal”底状态,我们根本不能引用自然科学中的试验方法。对于以试验方法为科学底必要条件的人,所谓“社会科学”不是科学。
2.科学以普遍的真为目标 。本书不坚持此成见。照本书底分类法,以普遍的真为目标底学问都是科学。各种不同的科学当然有各种不同的对象;物理学底对象是物理,生理学底对象是生理,心理学底对象是心理,化学底对象也许不容易用文字表示,但它是某一方面的理则与其它的科学一样。理总是普遍的,无论是在哪一方面。社会学科底对象也是理,经济学底对象是经济底理。其余的社会学科底对象也许不容易看清楚,但它们对象之为某一方面的理与自然科学无异。理既总是普遍的,以理为对象的学问虽有方面底不同,而它们底目标总是普遍的真。(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是学不是书,科学书中也许有杂的东西。)
知识论与科学相似,它底对象是普遍的理,但是,它底目标不是真而是通。由后说它不是科学,而是哲学类中的一门学问。知识论既以知识底理为对象,它底内容不应有假的命题,完整的能通的知识论底内容没有假的命题。本书所欲建立的知识论也许有假的命题在它底内容中,作者不敢担保;但没有作者所认为是假的命题。知识论与真假问题,以下即提出,本书底最后一章亦讨论此问题,此处不论。这里所要特别注意的是知识论虽以知识底理为对象,虽以普遍的真为对象,而它底目标不是真而是通。从对象说,它与科学一样,从目标说,它与科学不同。
3.知识论与任何学科底不同处 。任何学科都承认知识是可能的,任何学科都蕴涵有知识底理,任何学科都至少“假设”一知识论。说“至少”假设一知识论者只是表示一学科所假设的知识标准也许不一致,而这不一致的标准也许牵扯到不同的知识论。假设这一名词意义颇多,本书在相当的地方也许要论及以下三大类的假设。在这里我们暂且只用英文名词表示一下,因为我们根本不预备讨论它们底分别。这三大类是(一)hypothesis,(二)assumption,(三)postulate;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假设不容易容纳到三者中任何一种底范围之内。它有英文所谓“take for granted”底意义。说任何学科都至少“假设”一知识论是说任何学科都在无形之中至少承认有一摆在那里的知识论,不过在本科范围之内不作明文的讨论而已。
在这一点上知识论与任何学科都不同。它承认有知识底理,它还要承认有一至当不移的知识底理,也许它还要承认有理想的至当不移的知识论,但是,它不假设任何一知识论。别的学问可以假设一知识论,假设之后置之不理。知识论不能,假如它假设一知识论,它所假设的那一知识论实在就是它本身。说一门学问假设它本身,简直就是错误。我们要记住这里所谓假设底意义。一门学问的确包含它本身,但是,那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这里所谓假设没有包含底意义。科学可以假设一知识论,知识论绝对不行。
4.知识论不假设本身范围之外的知识论 。别的学问,科学亦在内,既然假设一知识论当然也假设一所谓知识,因此也假设一所谓真。记住假设底意义;别的学问只以为有一所谓真摆在那里,根本就不去讨论它。知识论不能假设一所谓真。它不能假设一所谓真底理由也就是它不能假设一知识论底理由。它既以知识底理为对象,对于知识当然要得一理解,对于知识有一理解即对于真假有一看法。以知识底理为对象,也就是以真假底理为对象。它底对象不是某一方面底理,它底内容不是某一方面底知识,它底对象是知识之所以为知识,它所要得的是真之所以为真。别的学问,例如物理学,可以假设一所谓真,或真之所以为真,因为物理学底对象是物理,所要得的是物理方面的真,不是真之所以为真。知识论则不同,它底对象是知识底理所要得的就是真之所以为真。
就这点说知识论底目标之为通而非真也可以明白表示。知识论既以知识底理为对象,它所要得的结果是真之所以为真。但是真之所以为真既是结果就不能成为它本身底标准,可是,它本身也不能有别的标准。我们先从后一方面着想。假如甲知识论是否能成立底标准是真假,可是,所谓真假不是甲知识论本身所供给的,那么这所谓真假一定是乙知识论所供给的,果然如此,则甲知识论否认它自己本身,而承认乙知识论,这当然不行。照此看来,甲知识论是否能成立的真假标准应该是甲知识论本身所供给的。果然如此,有两点须注意。从消极方面说,以一知识论本身,所产生的真假底所谓,或真假底意义,作为它本身能否成立底标准;而又把这标准视为真假标准的确是不“客观”的。从积极这一方面说,如果我们不把这标准视为真假标准(实在也不是真假标准),而把它视为一知识论本身各部分是否一致底标准,那么,一知识论能成立与否就看它是否一致。这就是说,它底目标不是真而是通。一思想系统底一致与否就要看它底各部分是否遵守它本身底标准,如果各部分都遵守该系统本身底标准,我们说该系统一致,也可以说该系统通。照上面的讨论,我们说知识论底目标是通;它不是科学类中的学问,而是哲学类中的学问。
d.知识论与心理学
1.字面上相同的问题 。知识论最容易与心理学相混,好些人只要听见人家谈知识论以为所谈的是心理学,此所以本段专段讨论它们底分别。一部分的人把这两门学问相混,也许是没有甚么理由的,可是,有一部分的人把这二者相混确是有原故的。至少从字面说,有些问题是相同的,例如官觉感觉,记忆,习惯,联想,……等等。这些问题在心理方面应如何研究,我们不敢说,在这些问题上,心理学已经得到了若何的结果,我也不知道。照以上的讨论看来,字面上的问题虽同,而实际上的问题一定不一样。这里所论的心理学是货真价实的心理学,货真价实的心理学是科学。它底对象,照本书底说法,是心理,对象虽是普遍的理,然而是一方面的理。知识论底对象根本就不是这一方面的理。别的暂且不说,即此一点已经足够表示字面相同的问题实际上不是同样的问题。我们不要以为有字面相同的问题遂以为具此问题底学问是一门学问。
2.心理学也假设一知识论 。心理学既是科学,它也假设一知识论,而不讨论所假设的知识论,照它所假设的真假标准,以及所用的方法,它可以表示某某心理状态“的确”如何如何,或“真正”如何如何,可是它对于“的确”或“真正”底所谓,可以毫无兴趣。这有点象欧克里几何学之于逻辑学。欧氏几何学可以说“既然某某为真,所以某某为真”,然而何谓“所以”欧氏几何学毫无解释。心理学假设知识论很象几何学假设逻辑学。别的科学假设知识论也是如此,不过我们在此不讨论别的科学而已。心理学既假设知识论,知识论既不能假设知识论,字面上相同的问题实际上也不相同了。
即以官觉而论,假如心理学对于官能或官觉发生兴趣,它一定要知道各官能底机构是如何的机构,各机构如何作用,各机构所牵扯的生理学上的情形,各作用所牵扯到的化学上的原因或影响。如果心理学家研究视觉,他要种种观察,他可以假设耳有同听,鼻有同嗅,触有同感去看在甚么情形之下目有同视或甚么情形之下目无同视。假如在这一方面,他得到相当的结果,他又可以利用这一方面底结果,用同样的方法去研究听觉。
知识论对于前一部分毫无兴趣。当然研究知识论的人也许发生心理学家所有的问题,他也许要研究心理学,可是,在研究知识论的立场上,他仍不必提及官能底机构是如何的机构等等。他也可以假设生理学,化学,心理学对于官能或官觉的形容或解释。他对于官能或官觉本身也许根本就没有兴趣,他底知识论式的兴趣完全在官能与知识底关系。至于目是否有同视,耳是否有同听,鼻是否有同嗅这样的问题知识论非提出不可,但是,在知识论范围之内,我们不能作个别的观察,作个别的假设。心理学所能用的方法,它不能用。心理学家假如发生“目是否有同视”底问题,他可以利用耳有同听,鼻有同嗅,触有同感,……等等以为工具,因为它底问题是“目是否有同视”而已,不是“不同的官觉者底官能是否显示相同的官觉现象”。对于前一问题,我们可以作个别的假设,实行个别观察,对于后一问题,我们不能作个别的假设,因为不但目视,即耳听鼻嗅,触感都在问题之中,我们更不能作个别的观察,因为既不能作个别的假设,个别的观察就毫无意义了。
3.有些知识论底问题无法用观察或试验去解决 。以上两问题,从另外一方面着想,也表示知识论与心理学底不同。“目是否有同视”在种种假设之下,是一有办法的问题。(这大约不是心理学底问题,是不是,没有关系,它可以是。)我们可以想种种方法去观察,也许还可以想法去做种种试验,也许经过观察与试验之后,我们得到相当的答案。这里所说的有办法是科学方法上有办法,是能引用普通所谓科学方法,而引用之后可得答案底意思。引用此处所谓有办法底意义,“不同的官觉者底官能是否显示相同的官觉现象”这一问题是没有办法的问题。我们没有法子去观察或试验,显而易见观察与试验都得引用我们底官能作用,而且无论我们相信我们底官能作用底证据与否,我们在方法中已经假设原来的问题底答案。这样的问题总不是科学问题。科学问题总是能引用科学方法而得答案的问题。后一问题既不是科学底问题,当然也不是心理学底问题。可是,它是知识论底重要问题之一。不仅它是知识论底重要问题之一,知识论中象这样问题的问题还不少,此所以它是以通为目标的学问,不是以真为目标的学问,它不是科学。
4.知识论底对象不是关于心理的知识 。从对象方面说,心理学所要得的是心理方面的知识,这当然包括欲望方面底知识,情感方面底知识,意志方面底知识,它也要知道生理上如何变化,这些变化如何影响到欲望,情感意志……等等,知识论对于这些毫无兴趣。如果我们一定要从“知识”着想,我们只能说它所要得的是关于知识的“知识”,而后者是不是知识颇有问题,即令它是知识,也不是别的学问所欲得所知得的知识。也许我们最好不叫关于知识的知识作知识,以免发生无谓的争论。
我们当然可以从真假方面着想,而从这一方面着想,问题虽然同样而话也许不至于说得那么疙疸。心理学既是科学,它底对象是普遍的理,它所要得的是真理。也许在心理学底内容中已经有相当数目的原则,相当数目的定理,相当数目的自然律,但是这些都不是知识论之所要得的。知识论之所要得的是真之所以为真或对于真得一种看法,或对于真得一定义,它底目标是要得一通的看法。当然,在研究底历程中,研究知识论也许要利用心理方面或物理方面底知识,或别的科学底发现,但是,那完全是另外一件事。
本段也许是多余的,以上a,b,c三段已经表示知识论不是心理学。但是,因为知识论容易与心理学相混,所以专段讨论。以上诸条盼望能够更清楚地表示这两门学问底分别。
三、本书所要陈述的知识论
a.态度上的种种
1.哲学类中的学问 。我们现在把这导言总结一下。本书所要陈述的知识论是以知识底理为对象的学问。它底对象是普遍的,所以它不是记载学,虽有人把它看成人类知识史,而根本不是知识史。它底目标是通,不是真,所以它底对象虽是普遍的理,而它仍不是科学。它是哲学类中的学问。视为以上的总结,我们说到此处已经够了。但是,除此之外,尚有几点我们得说说。
2.知识论和逻辑学底分别 。在哲学范围之内,有美学,有伦理学,有形而上学,或玄学或元学,也有逻辑学。知识论与前三者都不至于相混,可是,与逻辑学有相混底可能。我们对于逻辑的观念到现在才比较地弄清楚了一点。大致说来,现在的逻辑学没有从前那样含糊。在从前知识论与逻辑学比较地容易相混,可是,在现在似乎不应相混起来。逻辑学是纯形式的学问(也许纯算学亦在哲学范围之内或逻辑学范围之内,是否如此,我们不必讨论)。从别的学问之有某种内容说,逻辑学可以说是没有内容的。从别的学问之有某种内容说,知识论是有内容的。这说法也许不清楚。我们可以假设以下情形表示:如果一个人关上门窗不见客,不看别的书,埋头于逻辑学,他可以把逻辑学研究得很好,而对于世界上任何方面的事实底知识毫无所得。即此一点已经可以表示知识论与逻辑学完全是两门学问。
3.反面的表示 。本书所要陈述的知识论是非常之平凡的知识论,它没有新奇的思想或高深的理论。习于哲学的人也许盼望作者表示哲学上的态度。这在我是一件很难的事。从反面说,本知识论既不是唯心,也不是唯物的知识论。作者向来不赞成这种名词,十多年前曾发表了一篇文章表示心物之争底情感成分多而理智成分少。引用到整个的哲学上去没有意义;引用到知识论去确有意义。但这种名词流行太甚,意义太泛,最好不用它们。无论如何,本知识论既不唯心,也不唯物;不仅如此,本书没有一章讨论心物的,心物两字也不常见。本书不是取巧故意要逃避心物底问题,我们也可以说它底内容中有心有物。所谓呈现,所与,东西事体都是“物”方面的,所谓想像、思议、意念概念都是“心”方面的,本书认为把这些分别地讨论反不至于发生误会,而分别地讨论之后,这些东西彼此底不同点不至于为笼统的心物观念所抹杀。这是从心与物着想。
4.理事兼重 。本知识论既不是经验主义的,也不是理性主义的。这两名词比唯心唯物要切实得多,至少它们是比较地限于知识论范围之内的。在知识论的确有以理则验或从验推理的问题。本书认为“实在”总是综错杂呈,互相牵扯的。在知识论范围之内事中有理,理中有事。此所以研究知识论与研究逻辑学不一样。本知识论既不主张经验主义,也不主张理性主义,虽然经验与理性并重;因为主义一来就有抹杀彼此底毛病。本书从第一章到第五章注重经验,从第六章到第八章注重理性。从第八章起,二者并重,这样说法的知识论既不能满足经验派底主张也不能满足理性派底主张,赞成这说法的虽然可以说它兼二者之长,而反对此说法的人可以说它兼二者之短。但究竟如何,本书不必讨论。
5.实在论底知识论 。如果有人一定要在本知识论上安上主义,我们似乎只能称它为实在主义的知识论。这名词也不妥。这名词表示态度,或方法,或立场,也许还可以;若表示议论或思想,问题就多了。本书对于归纳原则的议论,或对于“事实”的看法;也许就不是实在论者之所能接受的。虽然如此,实在主义也许最能表示本书底主旨。
6.对常识底态度 。既然提到态度我们最好表示一下我们对于常识的态度。学哲学的人似乎习惯于鄙视常识。常识底靠不住及无条理,我们当然承认,常识底需要修改,我们当然也承认。各种学问日日在修改常识中,我们也承认。可是,我们要请注意以下两点:(一)常识不能完全否认,(二)最初修改常识的仍为常识本身。说常识不能完全否认,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完全抹杀常识。任何学问都不能凭空而起,它底出发点总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常识。欧克里几何利用常识中的宽长厚,1910版底principia mathematica利用常识中的概念以为基本概念。如果我们完全抹杀常识,我们不会有出发点。常识确须修改,但修改常识最初所利用的或最基本的工具仍是常识。我们总是在常识中以某一部分的常识去修改另一部分的常识作为学问底出发点,或者利用常识中所有的意念产生常识中所无的意念。最初的懂似乎是常识地懂。本书与常识相违的地方也许不少,但是我们盼望它不至于离常识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