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文化,至周而具规模。但至春秋之时,原来之周制,在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皆有根本的改变。此种种大改变发动于春秋,而完成于汉之中叶,此数百年为中国社会进化之一大过渡时期。此时期中,人所遇环境之新,所受解放之大,除吾人现在所遇所受者外,在中国已往历史中,殆无可以比之者。即在世界已往历史中,除近代人所遇所受者外,亦殆无可以比之者。故中国之上古时期,诚历史中之一重要时期也。
在一社会之旧制度日即崩坏之过程中,自然有倾向于守旧之人,目睹“世风不古,人心日下”,遂起而为旧制度之拥护者,孔子(西历纪元前五五一—前四七九)即此等人也。不过在旧制度未摇动之时,只其为旧之一点,便足以起人尊敬之心。若其既已动摇,则拥护之者,欲得时君世主及一般人之信从,则必说出其所以拥护之之理由,与旧制度以理论上的根据。此种工作,孔子已发其端,后来儒家者流继之。儒家之贡献,即在于此。
然因大势之所趋,当时旧制度之日即崩坏,不因儒家之拥护而终止。继孔子而起之士,有批评或反对旧制度者,有欲修正旧制度者,有欲另立新制度以替代旧制度者,有反对一切制度者。此皆过渡时代旧制度失其权威,新制度尚未确定,人皆徘徊歧路之时,应有之事也。儒家既以理论拥护旧制度,故其余方面与儒家意见不合者,欲使时君世主及一般人信从其主张,亦须说出其所以有其主张之理由,与之以理论上的根据。荀子所谓十二子之言,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也。人既有注重理论之习惯,于是所谓名家“坚白同异”等辩论之只有纯理论的兴趣者,亦继之而起。盖理论化之发端,亦即哲学化之开始也。孔子即此运动之开始者,故后人以之为“至圣先师”,虽不必对而亦非无由也。
孔子为当时旧制度之拥护者,故其对于当时政治之主张,以为苟欲“拨乱世而反之正”,则莫如使天子仍为天子,诸侯仍为诸侯,大夫仍为大夫,陪臣仍为陪臣,庶人仍为庶人。使实皆如其名,此即所谓正名主义也。孔子认此为极重要,故《论语》云:“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颜渊》)盖一名必有一名之定义,此定义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为此物者,亦即此物之要素或概念也。如“君”之名之定义之所指,即君之所以为君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君”字乃指事实上之君,下“君”字乃指君之名,君之定义。臣父子均如此例。若使君臣父子皆如其定义,皆尽其道,则“天下有道”矣。孔子目睹当时之“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故感慨系之,而借题发挥曰:“觚不觚,觚哉!觚哉!”(《论语·雍也》)孔子以为当时因名不正而乱,故欲以正名救时之弊也。
孔子对于当时政治之见解为守旧的,但在道德哲学方面,则有甚新的见解,自成一系统,为后来儒家学说之基础。此方面孔子之主要学说,为其对于仁之见解。《论语》中言仁处甚多。总而言之,仁者,即人之性情之真的及合礼的流露,而即本同情心以推己及人者也。《论语》云:“巧言令色,鲜矣仁。”(《学而》)又云:“刚毅木讷近仁。”(《子路》)巧言令色矫饰以媚悦人,非性情之真的流露,故“鲜矣仁”;“刚毅木讷”之人,质朴有真性情,故“近仁”也。《论语》又云:“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颜渊》)仁以同情心为本,故爱人为仁也。《论语》又云:“宪问:‘……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子曰:‘可以为难矣,仁则吾不知也。’”(《宪问》)焦循曰:“孟子称公刘好货,太王好色,与百姓同之,使有积仓而无怨旷。孟子之学,全得诸孔子。此即己达达人,己立立人之义。必屏妃妾,减服食,而于百姓之饥寒仳离,漠不关心,则坚瓠也。故克伐怨欲不行,苦心絜身之士,孔子所不取,不如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絜矩取譬不难,而仁已至矣。绝己之欲则不能通天下之志,非所以为仁也。”(《论语补疏》)
孔子又云:“民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论语·里仁》)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或有所偏而为过,然要之为性情之真的流露,故“观过斯知仁矣”。《论语》又云:“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仁为人之性情之真的,而又须为合礼的流露也。
《论语》又云:“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雍也》)又云:“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有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为仁之方也矣。’”(《雍也》)“为仁之方”在于“能近取譬”,即谓为仁之方法在于推己以及人也。“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所谓“忠”也。即“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所谓“恕”也。实行忠恕即实行仁。《论语》云:“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孔子一贯之道为忠恕,亦即谓孔子一贯之道为仁也。为仁之方法如此简易。故孔子曰:“仁远乎哉?吾欲行斯仁至矣。”
宋明哲学家陆王一派,假定人本有完全的良知,假定“满街都是圣人”,故以为人只须顺其良知而行,即万不致误。孔子初无此意。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本不必即可顺之而行而无不通。故孔子注重“克己复礼为仁”。然礼犹为外部之规范,除此外部之规范外,吾人内部尚自有可为行为之标准者。若“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则吾人之性情之流露,自合乎适当的分际。故仁为孔子“一贯”之道,中心之学说。故《论语》中亦常以仁为人之全德之代名词,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论语·述而》)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同上)曰:“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论语·卫灵公》)此所谓仁皆指人之全德而言也。
惟仁亦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之统摄诸德。宰予以三年之丧为期已久,孔子谓为不仁,是仁可包孝也。以后孟子言:“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中庸》言:“所求乎子以事父。”皆谓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孝也。孔子以“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为“殷有三仁”,是仁可包忠也。以后孟子言:“未有仁而后其君者。”《中庸》言:“所求乎臣以事君。”皆谓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忠也。孔子谓令尹子文及陈文子:“未知,焉得仁?”(《论语·公冶长》)是仁可包智也。“仁者必有勇”,(《宪问》)是仁可包勇也。
观上所述,可知孔子亦注重人之性情之自由。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须其合礼,即是至好,吾人亦即可顺之而行矣。《论语》曰:“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又曰:“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同上)“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微子》)
盖依上所述,吾人行为之标准,至少一部分是在内的而非在外的,是活的而非死的,是可变的而非固定的。故吾人之行为,可因时因地,随吾人性情之所之,而有相当的不同。此所谓“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此所谓“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也。若对于一切,皆执一定之规则,则即所谓“可与立,未可与权”者也。
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须其合礼,即是至好。至其发于行为,果为有利于社会或个人与否,不必问也。事实上凡人性情之真的及合礼的流露之发于行为者,对于社会多有利,或至少亦无害,但孔子则不十分注意于此。如三年之丧之制,本可以曾子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论语·述而》)之说,与以理论的根据,但孔子则只谓“不行三年之丧,则吾心不安,行之则吾心安”(《论语·阳货》)。此制虽亦有使“民德归厚”之有利的结果,但孔子不以之作三年之丧之制之理论的根据也。孔子不注重行为之结果,其一生行事,亦是如此。子路为孔子辩护云:“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论语·微子》)“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而犹席不暇暖,以求行道,所以石门晨门谓孔子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论语·卫灵公》)也。董仲舒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即“正其谊”、“明其道”也。至于道之果行与否,则结果也,“利”也,“功”也,不必“谋”,不必“计”矣。《论语》云:“子罕言利。”(《子罕》)孔子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此孔子及孟子一贯之主张,亦即其与墨家根本不同处也。
观上所述,又可知孔子之哲学,极注重人之心理方面,故后来儒家皆注重心理学。孔子云:“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对于性虽未有明确的学说,然以注重心理学之故,性善性恶,遂成为后来儒家之大问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