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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象山与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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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四年的夏天美国副总统华莱士先生来访中国,发表了不少有深远意义的宏论(希望他的言论尚没有完全为健忘的招待他只图敷衍场面的人所忘记)。最有兴味的一点是他特别赞扬我国宋代厉行新法的大政治家王安石。我们除对他异国异代去尚友千古的风度表示钦佩外,想借此来谈一谈王安石的思想。因为他在政治上的措施是植基于他的学术思想的。此外附带还引起我们关于文化交流的一点感想。华莱士先生似乎隐约感觉着王安石之行新法与他和罗斯福总统之行新政,有了精神上的契合,他赞扬王安石,不啻于异国异代求知己、找同志。换言之,他推尊王安石不是鄙弃自己,舍己从人,而是自己卓然有以自立,进而虚怀求友以赞助自己。因此我感觉得到我们之学习西洋文化,也不外是在异国异代去求友声、寻知己,去找先得我心,精神上与我契合者而研究之、表扬之、绍述之而已。假如自己没有个性,没有一番精神,没有卓然可以自立之处,读古书便作古人的奴隶,学习西洋文化便作西化的奴隶。所以顽固泥古与盲从西化,都不过是文化上不自立、无个性的不同的表现而已。我不相信无自立自主的精神与个性的人,读古书时会得到古人的真意,治西学时会得到西学的精华。

本文的目的不在讨论王安石的新法与华莱士所倡导的新政的比较,也不在讨论中西文化问题,而是借华莱士之推尊王安石作引子,欲进一步去探究一下王安石的基本思想。这种基本思想是他的政治上的措施,以及他的德行文章的基本出发点。因为他的基本思想在哲学上和陆象山最接近,而且在中国所有哲学家中也只有陆象山对于王荆公的人品与思想,较有同情而持平的评价。所以我就把陆(象山)王(荆公)二人,在思想史上第一次加以相提并论。因为他们的关系,最为人所忽视。

《朱子语类》上载有一个人问,“万世之下,王临川当做何品评?”朱子答道:“陆象山尝记之矣,何待他人说?”足见朱子与陆象山学术虽有不少的异同,但于象山对荆公的品评,却推许为可以代表万世之下的公平议论。朱子所指的,就是陆象山所作的《荆国王文公祠堂记》中的话。在这篇《祠堂记》之中,象山感于“是非不明,议论不公”。特地出来替王荆公说几句公道话。他指出当时反对新法的人,大都意气用事,攻击个人私德,不能“折之以理”,不能使安石心服,所以他们与荆公应平分其罪。他很持平地说:“熙宁排公者,大抵极诋訾之言,而不折之以至理。平者未一二,而激者居八九。上不足以取信于裕陵(指神宗),下不足以解公(指荆公)之蔽,反以固其意成其事。新法之罪,诸君子固分之矣。”批评政治家最忌个人攻击,而象山首先排斥个人攻击而提出纯从政见和根本思想上着眼,去加以评价,足见他能见其大,识解自是不同。他指斥当时攻击荆公的人道,“而排公者,或谓容悦,或谓迎合,或谓变其所守,或谓乖其所学,是尚得为知公者乎?”他根本认定荆公之受知于神宗和政治上的事业,完全是他的人格、思想、志趣一贯的表现,并非出于偶然。他很同情地表扬荆公道:“英特迈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入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端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不祈人之知,而声光烨奕一时,钜公名贤,为之左次,公之得此,岂偶然哉”。他这段简要公正的话,真不愧为荆公千古知己。

站在学术的立场,他最心折最感契合的是王荆公的“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的理想主义。他认为唐虞三代以来,“道”、“仁政”、“天下为公”的理想政治,久已衰微,而代以重私利现实的政治。他叹息道:“人私其身,士私其学。老氏以善成其私,长雄于百家,至汉而其术益行。……自夫子之皇皇,沮溺接舆之徒,固已窃议其后,孟子言必称尧舜,听者为之藐然。不绝如线,未足以喻斯道之微也。陵夷数千百载,而卓然复见斯义,顾不伟哉。”所以他对于荆公之以伊周为职志,以尧舜期许神宗,以及荆公之主张变易祖宗成法,皆不仅不说他狂妄,不说他以大言欺人,反而特别予以嘉许,称为卓伟。他似乎隐约以荆公为孔门中之狂者,在政治上足以复兴理想政治,抵制重现实政治的老氏。他对于荆公的批评或惋惜之处,只有一点,即认他学问思想上有所蔽,缺乏穷理格物的功夫。换句话说,他认为荆公法尧舜变法度的根本主张、理想或志趣是对的,问题只在于法尧舜的实际措施是否得当,新建立的法度本身是否合理而无弊病。所以他说:“惜哉,公之学不足以遂斯志,而卒以负斯志,不足以究斯义,而卒以蔽斯义也”(斯义指尧舜之道,斯志指法尧舜之志。)又说:“典礼爵刑,莫非天理,洪范九畴,帝实锡之。古所谓宪章法度典则者,皆此理也。公之所谓法度者,岂其然乎?”他认为荆公之行新法,恐有穷理未精,不免以己之意见为是,而未必尽契于天理。所谓未必契于天理,亦即未必尽合于人心之所同然的意思。

以上所引皆出于《祠堂记》,他《语录》中有一段批评荆公的话,似比较更明透:“或问介甫比商鞅何如?先生云,商鞅是脚踏实地,他亦不问王霸,只要事成,却是先定规模。介甫慕尧舜三代之名,不曾踏得实处,故王不成,霸不就。本原皆因不要格物,模索形似,便以为尧舜三代,如是而已。所以学者先要穷理”(见《象山全集》三十五)。足见在象山眼里,荆公是一有高远理想的政治家,因为缺乏格物穷理功夫,所以理想未能实现(王不成),又因为不是商鞅式只图功成名就的实际政治家,所以霸也不就。又足见从象山对于荆公的批评里,他要指出两点教训:第一,法尧舜的理想政治是应该提倡的,不可因荆公之失败,而根本反对儒家法尧舜行仁政的王道理想,而陷于重私利的实际政治。第二,单是理想是不够的,必须格物穷理,辅之以学问,庶理想方可真正实现出来。从这里我们对于象山的学说,也可有一点新的了解。象山虽注重本心,注重理想,然而他仍与朱子一样地注重理、天理、学问、格物穷理。不过象山根本认为理不在心外,且比较在行事方面在实际生活方面(而较少在书本章句方面)去求学问,去格物穷理罢了。

说到这里,我又想到朱子评论荆公的一段话了。朱子说:“新法之行,诸公实共谋之。虽明道先生不以为不是,盖那时是合变时节。”又云,“新法自荆公行之,有害,若明道行之,自不至恁地狼狈。”照这样说来,足见这里面,除了主张,理想外,还有一个“人”的问题。盖处理政治问题,知“人”,应付“人”,“人事处理得好”,实极关重要。荆公新法之失败,简言之,亦可谓“人事失调整”而已。但一个政治家人事处理得不好,大约不外两因:(一)性情方面先天的有缺陷,如刚愎任性等。(二)学问方面后天的缺乏格物穷理功夫。但性情方面的弱点,大部分亦可由学问和涵养矫正之。故象山惋惜荆公之欠缺格物明理功夫,不仅甚中肯綮,且亦寓有深意。

其实,荆公自己对于他行新法的动机之纯,理想之正,办法之利,均颇有自信。于《上五事劄子》中,他说:“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保甲之法成,则寇乱息而威势强矣;市易之法成,则货贿通流而国用饶矣。”且于实行诸法成败的关键,他亦洞若观火。他再三着重地说:“窃恐希功幸赏之人,速求成效于年岁之间,则吾法堕矣。臣故曰三法者(指免役、保甲、市易三法),得其人缓而谋之,则为大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哪晓得他所约集合作以行新法的人,尽是些“希功幸赏迅求成效”的人,换言之,他厉行新法,实系“非其人急而成之”,其必不免于失败,恐怕也早在他的洞察之中。即就荆公本人而论,他也是一性急的人。他平日最缺乏雍容的度量和从容不迫的风度。以性急的人去担负须缓图的事业,似已包含有失败的内在矛盾。

以上约略讨论象山对于荆公的人品和政治上的理想与事实的欣赏和批评。以后有机会将再来讨论荆公的学术思想之接近象山、启发象山的地方。

(写于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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