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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盛运中之衰象(上)【唐代租税制度与兵役制度之废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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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制度之创建,必先有创建该项制度之意识与精神。一项制度之推行,亦同样需要推行该项制度之意识与精神。

此种意识与精神逐渐晦昧懈弛,其制度亦即趋于腐化消失。

盛唐的命运,由于当时各项新制度之创建。【换言之,即某种意识与精神之达于具体现实化。】及此各项新制度日趋崩溃,【换言之,即某种意识与精神已丧失或转变不复存在。】而盛唐之盛亦遂不可久保。

一、由租庸调制到两税制租庸调制的精神,不仅在于轻徭薄税,而尤重于为民制产。

推行此项制度,必先整顿籍帐。【正如北魏均田,必先成立三长制。】

户籍分九等,共三本。一留县,一送州,一送户部。【此为租、调之根据。】

计帐预定翌年之课役数。【此为庸之根据。】

武德六年制,“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

凡户口之新附、除籍、绝逃、籍没,田亩之应退、应授,均须逐年认真办理。【此即政府上下对此制度必先有一番精神,更不可无一种相当之意识也。】

杜佑通典以隋国计之富足,归功于高熲建输籍之法。按:熲在炀帝时奏:“人间课税,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过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既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之样,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则熲之输籍法,正有赖于详密周勤之吏治。

唐自武后乱国以来,民避徭役,逃亡渐多。田移豪户,官不收授。【其时已有括正户之举,见苏瑰传。】

到玄宗开元八年,乃重颁庸调法于天下。【制度废弛而求以法令挽回,苟不能唤起推行此项制度之精神与意识,则亦徒然。】

是时天下户未尝升降。监察御史宇文融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

自占者给复五年,每丁税钱千五百。诸道括得客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州、县希旨,张虚数,以正田为羡,编户为客,岁终,籍钱数百万缗。【当时上下意识,已全不在轻徭薄赋与为民制产上着想。徒借法令求得隐漏,与民争财,如何得恢复往年创建租庸调制度时之精神!】

然版籍之不整理如故。

丁口转死非旧名,田亩移换非旧额,贫富升降非旧第,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

朝廷再不注意到民生疾苦,而徒务于追征诛求。

旧制: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玄宗方事夷狄,戍者多死不返。边将怙(hu)宠,不以死申,其贯籍之名不除。天宝中,王鉷(hong)为户口使,遂案旧籍,除六年外,积征其家三十年租、庸。肃宗末,租庸使元载又按江、淮籍,【以江淮虽经兵荒,其民比诸道犹有赀产。】举八年租、调之违负及逋逃者,择豪吏为县令督之。民蓄榖十斛则重足待命,或聚山林为盗。

创建租庸调制度的意识与精神全不存在,而强欲以法令快上意,终不能有效。

其时政府则诛求苛刻,而社会则兼并炽行。【此实一事之两面。】

据天宝十四年统计,户数共八九十万有奇,【按:此数即多隐漏不可靠,说见下篇。】而课者五百三十四万有奇,不课者三百五十六万有奇。口数共五千二百九十万有奇,课者八百二十万有奇,不课者四千四百七十万有奇。不课者户占三之二,口占六之五。【唐制:鳏、寡、孤、独、废疾,不课;九品以上官,不课;部曲、客女、奴婢,不课。岂有此等得占三二、六五之理!】故杜佑谓:“开元、天宝以来,法令废弛,并兼之弊,有踰汉成、哀之间也。”【据开元十一年诏,其时王公、百官、豪富,或招农民垦闢荒地,熟则擅为私有;或非法收买口分、永业田;或私改簿籍,隐漏户口,占为已有;或以自典贴及收夺以为兼并。租庸调制之破坏,盖至此已达极点。】

及安、史乱后,户籍顿减,更难整理。

肃宗乾元三年,户一百九十万有奇,口一千六百九十万有奇。较之天宝十四年之数,户激减七百万,【五去其四。】口激减三千六百万,【三去其二。】战乱耗折,亦不至如此之钜。此亦以吏治废弛,兼并炽行,为其一重要原因也。

于是租庸调制乃不得不废弃而以“两税”制代之。【代宗大历元年诏:“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以国用急不待秋,方青苗即征之,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亩二十,通名‘青苗钱,。”此即以亩征税也。五年始定法:“夏上田亩税六升,下田四升。秋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三升。青苗钱亩加一倍。”此夏、秋分征也。是皆“两税”制之先声。一制度之创建,必有其开先,无突然出现之理。】

“两税”制始于德宗建中元年,为宰相杨炎所创。

史称:“肃宗至德后,天下兵起,人户凋耗,版图空虚。赋敛之司,莫相统摄,纲目大坏。王赋所入无几,科敛凡数百名。废者不削,重者不去。吏因其苛,蚕食于人。富人多丁者,以宦学、释老得免;贫人无所讬,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土著者,百不四五。炎疾其弊,乃请为两税法。”

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人。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税夏、秋两征。【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租、庸、杂徭悉省。

其制简捷明白,可以止吏奸;而未必能惠民生。

史称两税制行,“人不土断而地著,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轻重之权始归朝廷。”然当时识者如陆贽等极非之。惟以救时弊,竟不能革也。马端临谓:“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户赋,田之授否不常,而赋之重者已不可复轻,遂至重为民病,此自魏至唐之中叶是也。自两税之法行而此弊革。”可见两税制在当时亦自有其所以为补救之意。盖既已不能为民制产,则视民财力而课税,亦不失为公平之道也。

以此制与租庸调制比,租庸调制税目分明,此则并归一项。授田征租之制,遂变为仅征租不授田。“为民制产”之精意全失,而社会贫富兼并,更因此而不可遏。

唐、宋莊园之成立即由此。陆贽奏议谓:“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託豪强,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卢。有田之家,坐食租税。

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均节赋税恤百姓奏。】按:当时私租额比租庸调旧制已增到二十倍,即官税亦比租庸调制增高。

两种税制下之社会经济及其一般景况,自必激变,可想而知。又按:两税制户不问主、客,惟以见居为簿,此后所谓主户、客户者,乃全为农田兼并下之一种新名词。【其先则是土著与流移寄居之别。】

南宋胡宏【五峰集与刘信叔书。】论主、客户之关系,云:“蜂屯蚁聚,亦有君臣之义。自都甸至于州,而县,而都保,而主户,自主户至于客户,递相听从,以供王事,不可一日废。夫客户依主户以生,当供其役使,从其约束。客户或禀性狼悖;或习学末作;或肆饮博;或无妻之户,诱人妻女而逃;或丁口蕃多,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三、五亩,出立户名,便欲脱离主户而去。”【此见客户亦自有独立之私产与储蓄,并有转变其身分之可能,如史言北宋氾(fàn)县李诚莊客,“皆建大第高廪,更为豪民”是也。客户可免国家之徭役,故有献产巨室以规免役者。然唐代有户税,宋代有丁钱,彼等盖仍为国家之公民。故北宋主、客户口丁数皆分别统计。此等特以经济上之租贷契约关系而受主户之管束,与汉代所谓奴隶、唐初所谓部曲户者不同。若认客户为农奴,则失之。又莊园主亦自向国家纳税。大历四年有“诸道将士荘田,缘防御勤劳,一切从九等输税”之诏。其取利亦不过在私租重而关税轻之间。此所谓“兼并”与“封建”之异。若以古代封建贵族目唐中叶以下之莊园田主,亦误。】

此可见两税制行后农田兼并下之一种情态,若与口分、永业之制相比,自可想见世运隆污之殊也。【北宋真宗天禧五年,主户六百余万,而客户则达二百六十余万,已几及主户之半数。仁宗宝元元年,主户六百四十余万,而客户则三百七十余万,逾主户之半数矣。佃农几常占全国户数三分之一,则世运之惨澹可知。】

又此制因出制入,与农业经济之情况亦不合。

农产有常额,故三年耕,有一年之蓄,以备非常;水旱荒歉,则减免田租。今量出为入,则有不顾田收,随意加征之弊。此后租税日重,颓势不可复返矣。

以货币纳税,亦为妨农利商。

此制行,纳税人以所供非所业,必将增价以市所无,减价以货所有。而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农人将日困。杨炎此制,本以便政府,不为农民计也。【穆宗时,用尚书杨于陵言,两税皆易以布帛、丝、纩(kuàng-丝绵絮。)。五代时,吴徐知诰用宋齐邱言,税收悉以榖、帛、紬、绢。于时皆称惠益。宋代复输钱,折变之制,大为民病。为绢者倍折而为钱,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难得,榖愈不可售。使民*粜而贵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而民生无苏息之日矣。】

以后的税制,只能沿着杨炎的两税制稍事修改,竟不能再回到租庸调制的路上去。正因为一个制度的推行,必有与其相副的一种精神与意识,否则此制度即毁灭不能存在。从北魏到唐初,在中国士大夫心中涌出的一段吏治精神,唐中叶以后已不复有,则相隋而起的种种制度,自必同归于尽。

二、自府兵到方镇与禁兵府兵制度亦在同样命运下消灭。【换言之,府兵制度之破坏,全在时人对此制度所与的精神以及意识上之转变。】旧制,诸卫将军皆选勋德信臣。武后之世则多以外戚无能及降虏处之。

贞观时,府兵宿卫,太宗常引与共同习射。

上日引诸卫将卒数百人,习射于显德殿。谕之曰:“戎狄侵盗,自古有之。患在边境小安,则人主逸遊忘战。今朕不使汝曹穿池筑苑,专习弓矢。居闲无事为汝师,突厥入寇为汝将。庶中国之民,可以少安。”由是人思自励。数年间,悉为精锐。

其后本卫多以假姻戚家,役使如奴隶。

武后以来,承平日久,府兵为人所贱。百姓耻之,至蒸熨手足以避其役。番上者皆贫羸受雇而来。

旧制,折冲、果毅出身优越。【马周云:“折冲、果毅先入为中郎将,次始补郡守。】后则历年不迁,为士大夫所耻为。

旧制,府兵征役得授勋级;死事,勅使弔祭,追赠官职。后则勋官、督役与白丁无别,死事更不借问。赏既不行,并多伪勋舞弊。【高宗时,刘仁轨、魏元忠等均已极论其事。魏云:“苏定方定辽东,李勣(ji)破平壤,赏绝不行。将吏率多贪暴,所务惟狗马,所求惟财物。”刘疏比论贞观、显庆异同尤详切。】

旧制,府兵皆富室强丁,始得为之。其后则渐成贫弱,【府兵出征不赏,则较农民更苦瘁,自必贫弱。】无力上番宿卫,遂至逃亡。

唐关内府兵已远及朔方边陲,武后时,番上者即已因贫不能自致。

旧制,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不失田业。其后则征镇不息。【先天二年诏:“往昔分建府卫,计户充兵,裁足周事,二十一入募,六十一出军,多惮劳以规避匿。今宜取二十五以上,五十而免。屡征镇者,十年免之。”虽有其言,而事不克行。】

旧制,府兵戍边三岁而代。其后则增至六年。【以劳于途路,乃募能更住三年者,赐物二十段,谓之“召募”。遂令诸军皆募,谓之“健儿”。事始玄宗时。】天宝以后,戍兵还归者无一、二。

杜甫诗:“一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时戍者,多赍(ji)缯帛自随,边将诱之寄府库。既拥兵自重,又杂使宫私。昼则苦役,夜絷(zhi)地牢,利其死而没其财。【其虐如此,而不敢怨叛,以府兵自有家业,恐累亲族也。】李泌谓:“山东之人,惩天宝之苦,故甘心为贼【藩镇。】用。”

旧制,府士缺额,须随时补足。以后则无人注意及此。

府兵制的创建与推行,一面是由于对国家武装之深谋远虑,一面是由于对农民生活之忠诚恻怛(dá)。在此两种精神下,始可有府兵制之创建与推行。

社会和平既久,文治日隆,骄纵日恣,对国家武装,不再有忧勤惕厉之感。非漫不关心,即穷兵黩武,滥用民力。对府兵本身,更没有一种合理的人道观念。从精神的转变,影响到制度,使其不能存在。于是遂有所谓“彍(guo)骑”制。

“彍骑”制始于玄宗时张说之建策。【彍骑之兴,在开元十一年,初名“长从宿卫”,至开元十三年始有“彍骑”名。】

以当番卫士因贫弱逃亡略尽,请一切召募强壮,不简色役,优为条例。逋逃者争来应募,旬日得精兵十三万,分系诸卫,更番上下,以实京师。此即以后所谓彍骑。

其实彍骑与府兵还是大同小异。一样的于农家中挑募富强。【既以强壮募,又优为条例,则富强仍兼有之。】一面授田耕种,一面轮番宿卫,惟与府兵制不同者,府兵遍及全国,彍骑则只在京师。府兵兼负征戍,彍骑则专于宿卫。

彍骑只是府兵制之缩小范围,正因其精神不够推行之故。

因为彍骑还只是府兵制之缩小范围,故至天宝以后,连彍骑亦不能存在。【在上者精神不贯注,则经历相当时期,折冲府依然无兵可交。以前召募的,现在仍然逃亡。】

自此唐代只有所谓“方镇”的边兵,【开元二十五年始募丁壮,长充边军。】与中央的禁兵。

边兵统于番将,禁兵统于宦官。他们既坐食优俸,吮吸人民的膏血,却并不能对国家社会有丝毫贡献,只促进唐室之乱亡,使中国史再钻入黑暗的地狱中去。

刘贲(bēn)对策谓:“首一戴武弁(biàn),疾文吏如仇讐(chou);足一蹈军门,视农民如草芥。”唐末军人意态如此。

唐代的租庸调制与府兵制,是两个古代社会蜕变未尽的制度,大体精神颇与汉制为近。自唐以下,租税与兵役都走入新方向,和汉、唐绝然不同。

租税不整顿,农民生活无法繁荣;兵役不整顿,国家武装无法健全。后世中国遂想望汉、唐之富强而不可几及,这是重大的一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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