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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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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祸福第六

《经》曰: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人子以纯孝之心,竭力事亲,无终始不及之理,惟供养之有浓薄,由贫富之有分限。人居富贵,有浓于己而薄于亲者,人所不录,天所不容,虽处富贵而即贫贱也。人虽居贫贱,能约于己而丰于亲者,人所推仰,天所助与,虽处贫贱而即富贵也。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善莫大于孝,孝感于天,故天与之福,所以虽贫贱而即富贵也。罪莫大于不孝,不孝感于天,故天与之祸,所以虽富贵而即贫贱也。善恶之报,其犹影响,为人子者,可不信乎?奉亲之道,亦不在日用三牲,但能承顺父母颜色,尽其孝心,随其所有,此顺天之理也。其温浓之家,不可慢于老者,尽依养老之方,励力行之。其贫下阙乏之家,养老之法,虽有奉行之心,而无奉行之力者,但随家丰俭,竭力于亲,约礼设具,使老者知其罄力事奉而止。将见孝心感格,阴灵默佑,如姜诗之跃鲤,孟宗之泣笋,无非孝感所致,此行孝之验也。

虑孝子顺孙,有窘乏不能依此法者,意有不足,故立此贫富祸福之说以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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