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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论生死与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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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答连嵩卿》(一)

所谓“天地之性即我之性,岂有死而遽亡之理?”此说亦未为非。但不知为此说者以天地为主耶?以我为主耶?

若以天地为主,则此性即自是天地间一个公共道理,更无人物彼此之间,死生古今之别。虽曰死而不亡,然非有我之得私矣。

若以我为主,则只是于自己身上认得一个精神,魂魄,有知有觉之物,即便目为己性,把持作弄,到死不肯放舍,谓之死而不亡。是乃私意之尤者。尚何足与语死生之说,性命之理哉?

释氏之学本是如此。今其徒之黠者往往自知其陋而稍讳之,却去上头别说一般玄妙道理。虽若滉漾不可致诘,然其归宿实不外此。

若果如此,则是一个天地性中,别有若干人物之性,每性各有界限,不相交杂,改名换姓,自生自死,更不由天地阴阳造化,而为天地阴阳者亦无所施其造化矣。是岂有此理乎?烦以此问子晦,渠必有说,却以见谕。

廖子晦(德明)问朱子

夫子告子路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意若曰,知人之理则知鬼之理;知生之理则知死之理。存乎我者无二物也。故正蒙谓“聚亦吾体,散亦吾体。知死而不亡者,可与言性矣。”窃谓死生鬼神之理,斯言尽之。君子之学汲汲修治,澄其浊而求清者,盖欲不失其本心,凝然而常存,不为造化阴阳所累。如此则死生鬼神之理将一于我,而天下之能事毕矣。彼释氏轮回之说,安足以语此!(《朱文公文集》)

朱子答廖子晦(一)

尽爱亲、敬长、贵贵、尊贤之道,则事鬼之心不外乎此矣。知乾坤变化,万物受命之理,则生之有死可得而推矣。夫子之言固所以深晓子路,然学不躐等,于此亦可见矣。近世学者多借先圣之言以文释氏之旨,失其本意远矣。

适按:廖子晦原书说的:“君子之学汲汲修治,澄其浊而求清者,盖欲不失其本心,凝然而常存,不为造化阴阳所累”,正是朱子说的“借先圣之言以文释氏之旨”,但朱子答书太简略,没有发挥他的主要论点,故不能说服那位已有很深的成见的廖子晦。

廖子晦再问朱子

德明平日鄙见未免以我为主,盖天地人物,统体只是一性。生有此性,死岂遽亡之?夫水有所激与所碍则成沤,正如二机阖辟不已,妙合而成人物。夫水固水也,沤亦不得不谓之水。特其形则沤,灭则还复,是本水也。人物之生,虽一形具一性,及气散而灭,还复统体,是一而已,岂复分别是人是物之性?

所未莹者,正唯祭享一事,推之未行。若以为果飨耶,“神不歆非类”,大有界限,与统体还一之说不相似,若曰飨与不飨盖不必问,但报本之道不得不然,而《诗》《书》却叫言“神嗜饮食”“祖考来格”之类,则又极似有飨之者。

窃谓人虽死无知觉,知觉之原仍在此以诚感,彼以类应。若谓尽无知觉之原,只是一片大虚寂。则似断灭无复实然之理,亦恐未安?

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则智愚于此亦各不同。故人不同于鸟兽草木,愚不同于圣。虽以为公共道理,然人须全而归之,然后足以安吾之死。不然,则人何用求至贤圣?何用与天地相似?倒行逆施,均于一死,而不害其为人。是直与鸟兽禽鱼俱坏,懵不知其所存也。

适按:子晦此书是读了《朱子答连嵩卿》书之后的讨论。书中明白引用答连书中语句,如“鄙见未免以我为主”,如“神不歆非类,大有界限”,如“公共道理”,都是。

朱子答廖子晦(二)

死生之论,向来奉答所谕“知生”“事人”之问,已发其端。而近答嵩卿书,论之尤详。意明者一读当已洞然无疑矣。而来书之谕尚复如此!虽其连类引义若无津涯,然寻其大指则皆不出前此两书所论之中也。岂未尝深以鄙说思之,而直以旧闻为主乎?既承不鄙,又不得不有以奉报,幸试思之。

盖贤者之见所以不能无失者,正坐以我为主,以觉为性尔。夫性者,理而已矣。乾坤变化,万物受命,虽所禀之在我,然其理则非有我之所得私也。所谓“反身而诚”,盖谓尽其所得乎己之理,则知天下万物之理初不外此;非谓尽得我此知觉,则众人之知觉皆是此物也。

性即是理,不可以聚散言。其聚而生,散而死者,气而已矣。所谓精神魂魄有知有觉者,皆气之所为也,故聚则有,散则无。若理则初不为聚散而有无也。但有是理则有是气,苟气聚乎此,则其理亦命乎此耳。不得以水沤比也。

鬼神便是精神魂魄,程子所谓天地之功用,造化之迹;张子所谓二气之良能,皆非性之谓也。故祭祀之礼,以类而感,以类而应。若性则又岂有“类”之可言耶?然气之已散者,既化而无有矣,其根于理而日生者,则固浩然而无穷也。故上蔡谓我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盖谓此也。

然圣人之制祭祀也,设主立尸,萧灌鬯,或求之阴,或求之阳,无所不用其极,而犹止曰“庶或享之”而已。其至诚侧怛精微恍惚之意,盖有圣人所不欲言者。非可以世俗粗浅知见执一而求也。岂曰一受其成形,则此性遂为吾有,虽死而犹不灭,截然自为一物,藏乎寂然一体之中,俟夫子孙之求,而时出以飨之耶?

必如此说,则其界限之广狭,安顿之处所,必有可指言者。且自开辟以来,积至于今,其重并积叠,计已无地之可容矣。是又安有此理耶?

且乾坤造化如大洪炉,人物生生,无少休息,是乃所谓实然之理,不忧其断灭也。今乃以“一片大虚寂”目之,而反认人物已死之知觉,谓之实然之理,岂不误哉?

又圣贤所谓归全安死者,亦曰无失其所受乎天之理,则可以无愧而死耳。非以为实有一物可奉持而归之,然后吾之不断不灭者得以晏然安处乎冥漠之中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是乃无所为而然者。与异端为“生死事大,无常迅速”然后学者,正不可同日而语。今乃混而言之,以彼之见为此之说,所以为说愈多而愈不合也。

凡此皆亦粗举其端。其曲折则有非笔舌所能尽者。幸并前两说,参考而熟思之,其必有得矣。

若未能遽通,即且置之。姑即夫理之切近而平易者,实下穷格工夫,使其积而贯通焉,则于此自当晓解,不必别作一道理求也。但恐固守旧说,不肯如此下工,则拙者虽复多言,终亦无所补耳。

朱子答廖子晦(十七)

来书疑著生死鬼神之说。此无可说。只缘有个“私”字,分了界至,故放不下耳。除了此字,只看太极两仪,乾父坤母,体性之本然,还有此间隔否耶?

朱子答廖子晦(十八)

前此屡辱贻书,有所讲论。每窃怪其语之不伦,而未能深晓其故,只据一时鄙见所未安处草草奉答,往往只是说得皮肤,不能切中其病。所以贤者亦未深悉,而犹有今日之论也。……

详来谕,正谓日用之间别有一物光辉闪烁,动荡流转,是即所谓“无极之真”,所谓“谷神不死”,——二语皆来书所引,——所谓“无位真人”,——此释氏语,正谷神之酋长也。学者合下便要识得此物,而后将心想象照管,要得常在目前,乃为根本工夫,至于学问践履,零碎凑合,则自是下一截事,与此粗细迥然不同。虽以颜子之初,钻高仰坚,瞻前忽后,亦是未见此物,故不得为实见耳。

此其意则善矣,然若果是如此,则圣人设教,首先便合痛下言语,直指此物,教人着紧体察,要令实见;着紧把捉,要常在目前,以为直截根源之计。而却都无此说,但只教人格物致知,克己复礼,一向就枝叶上零碎处做工夫!岂不误人枉费日力耶?

……盖原此理之所自来,虽极微妙,然其实只是人心之中许多合当做底道理而已。……若论功夫,则只择善固执,中正仁义,便是理会此事处,非是别有一段根原功夫又在讲学应事之外也。

如说“求其放心”,亦只是说日用之间,收敛整齐,不使心念向外走作,应几其中许多合做底道理渐次分明,可以体察。亦非捉[提]取此物藏在胸中,然后别分一心出外以应事接物也。……

朱子答董叔种(铢)

盘庚言其先王与其群臣之祖父,若有真物在其上,降灾降罚,与之周旋从事于日用之间者。铢窃谓此亦大槪言理之所在质诸鬼而无疑尔。而殷俗尚鬼,故以其深信者导之,夫岂亦真有一物耶?

鬼神之理,圣人盖难言之。谓真有一物固不可。谓非真有一物,亦不可。若未能晓然见得,且阙之,可也。

《朱子语类》论鬼神

陈淳 录

鬼神事自是第二著。那个无形影是难理会底,未消去理会。且就日用切紧处做工夫。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此说尽了。此便是合理会底。理会得,将间,鬼神自有见处。若合理会底不理会,只管去理会没紧要底,将间,都没理会了。

吴必大 录

或问鬼神有无。曰,此岂卒乍可说?便说,公亦岂能信得及?须于众理看得渐明,则此惑自解。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人且理会合当理会底事。其理会未得底,且推向一边,待日用常行处理会得透,则鬼神之理将自见得,乃所以为知也。“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意亦如此。

胡泳 录

气聚则生,气散则死。

李闳祖 录

……人所以生,精气聚也。人只有许多气,须有个尽时。尽则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而死矣。……此所以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终也。……然人死虽终归于散,然亦未便散尽,故祭祀有感格之理。先祖世次远者,气之有无不可知,然奉祭祀者既是他子孙,必竟只是一气,所以有感通之理。然已散者不复聚。释氏却谓人死为鬼,鬼复为人,如此则天地间常只是许多人来来去去,更不由造化生生,必无是理。……

陈淳 录

问人死时是当初禀得许多气,气尽则无否?曰,是。曰,如此则与天地造化不相干?曰,“死生有命”。当初禀得气时,便定了,便是天地造化,只有许多气。……

沈侗 录

问人之死也,不知魂魄便散否?曰,固是散。……

要之,通天地人只是这一气。所以说,洋洋然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虚空偪塞,无非此理。自要人看得活,难以言晓也。所以明道答人鬼神之问,云,“要与贤说无,何故圣人却说有?要与贤说有,贤又来问某讨说。”只说到这里,要人自看得。孔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而今且去理会紧要道理,少间看得道理通时,自然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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