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削取義。詩者,志也。周衰,孔子道不行,因以其志寓《詩》,垂萬世法。故《史記》曰:「周室衰而《關雎》作。」《關雎》指全《詩》也。《淮南子》曰:「周道亡而《詩》作。」《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詩》 。」 當爲 ,古「作」字。《詩》雖采《春秋》,録古作,既經素王筆削,篇章字句機杼全出聖心,亦如《春秋》,比事屬辭,皆關義例,非如舊説拘文牽義。以爲事非一代,作非一人,錯亂紛紜,毫無義例。雖作詩人事舊説甚明,然事本桓、文,義則竊取。今考《易》、《書》、《禮》、《春秋》,昔人皆有《釋例》之書,《詩》則從無以例説者。今比之諸經,以爲筆削,全由聖人句字,皆有取義。
一、總統群經。孔子自衛反魯,首正《雅》《頌》,群經後起,總例在《詩》,《尚書》之三代二帝,即《頌》、《南》之實事。《春秋》之二伯八牧,證《風》、《雅》之空言。《樂》不離辭,《禮》包儀曲。六藝雖廣,旨歸簡要。且匹夫制作,未可明言,惟託興微顯,乃可自附殷人。宗旨既明,然後知六藝舊文,莫非新義。庶人之説,不更再詳。使非先通詩旨,則不達聖作。專歸史文,勢必如古文家説,攀元聖,尊國史,撏摭尼山,竟同商隱。《詩》爲總集,政出多門,殊乏倫次,以選擇而論,不反出品彙三昧下耶?
一、主素王。經學舊有王周、王魯、素王三説,其原出於三《頌》。自來説者多失旨歸,今以《詩》本託興,專主素王,周、魯在前,同於二代。《春秋》名分,取法《周頌》之篇;四事思兼,乃本王魯之制。 《尚書》説。 水精爲主,遵監二賢;劃清界畔,各爲一家。《樂緯動聲儀》云:「先魯、後殷、新周、故宋。」此本三《頌》之古説。凡傳説言殷人、言先進、言從質,以魯國之匹夫,自託於王後,非以説《商頌》則無所附麗,而《邶》、《鄘》、《衛》在王前之説,亦不能明矣。
一、分三統。十五《國風》,今倣三《頌》之例,分爲三統。二《南》爲周公統,邶、鄘、衛爲商統,王以下九國爲周統。周、召一君、一臣,邶、鄘、衛一君、二公,王則二卿、二伯、二方伯、二小國。周、召如《尚書》之《典》、《謨》, 一君、一大伯。 周公爲天子,召公一匡天下。經以邶爲主,而先以周、召者,即《莊子》「在下則爲元聖素王」之意。周公攝爲天子,即孔子前事之師,莫爲之前,雖盛弗彰也。又以王後之事更詳於商者,時事於周爲詳。故《春秋》以周爲主,此「從周」之説也。
一、《國風》三五平分。《國風》三統之外,以十五國平分,《羔》之「三五」是其説也。王爲周統,周、召、鄭、秦四王畿國屬之。豳爲魯統,齊、衛、陳、曹四存國屬之。邶爲商統,鄘、魏、唐、檜四亡國屬之。 此與三統例相似,而多寡相配,存亡各别。詩中凡言數,多用此例。 其以篇分者,如《大雅》分配三《頌》,《小雅》三小以後,全爲孔子兩京、八伯、四國、三公,居然一《春秋》也。以章分者,如素、青、黄著庭堂,《伐木》之食、燕、饗之類,其例甚多。 凡三章者多此例。 今取《三統表》中各門禮制與詩文相校,再列爲表,通此三例,而後知循環無端,通變不倦。凡古今損益之故,思過半矣。
一、中分天下。《王制》二伯中分天下,《詩》傳有郟東、郟西之説,究未詳指。今從《禹貢》以東岳包南岳,青、徐、荆、揚屬周公,以西岳包北岳,梁、豫、冀、兖屬召公。《春秋》之義,以鄭、秦、衛、陳封召公,四州取法於《詩》,而吴、楚、蔡、魯四名不見於《詩》。蓋以豳代魯治青外三州,移亡國治之鄘,即宋治徐、魏,唐治荆、揚。《詩》中□□□國治三州之説最多。 如三星、小星、薪芻楚之類,不下數十見。 二公西北三内一外,東南三外一内,西北四國全同《春秋》,東南四國以豳、鄘代魯、宋,而吴、楚則以魏、唐易之。季札觀樂之以鄭統齊豳、秦統魏唐陳,抑又中外之故事也。
一、存二帝。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 中包夏商而言。 凡言四代者,《尚書》説也。《詩》則尊賢不過二代,故《頌》止於三。全詩不見堯舜明文,不知《典》、《謨》之興,取法二《南》,周爲君,召爲臣,自爲一統,專闢南方。文如經傳經義例,移魏唐以化荆、揚。魏有陶唐之風,唐存夏后之政。 皋陶主《謨》,《詩》有説皋陶之文。 堯舜繼絶,首以二《南》合之於《頌》,是爲二帝三王之道,開宗明義,符合《典》、《謨》。如《春秋》存陳之法,國已亡而仍存之也。《雅》稱禹甸,《頌》稱禹績,三代之目,具有明文,而禹不列《頌》者,《春秋》黜杞之意也。
一、兩京通畿。周之王畿先西後東,東西通畿,義先見《詩》,而後《書》與《春秋》合之。雍州故土不以畀秦,雒居中間,五州合計,故《小雅》以「瞻彼洛矣」、《魚藻》起兩京。他如《大雅·文王》三篇爲西京,《棫樸》三篇爲東京。《小雅·車攻》以下爲東京,《節南山》以下爲西京。鄭、秦兩卿,亦用其義。由中央以及四方,由兩京以及八伯,大綱如此,細目尚須再推也。
一、分四方。《詩》中四方、四國明文至於六七十見,東西南北之文不一而足。以「南」名周、召,則四方其大例也。中央師,四方爲四岳。以章分者如「民勞」五章中言京師前後爲四方。以篇分者,《嵩高》四篇爲四岳,「瞻彼」、「魚藻」爲兩京。「彼都人士」八篇爲四方,《邶風·柏舟》爲京師,《燕燕》十二篇爲四岳。他如《王風》之《揚之水》四篇、《齊風》之《東門》八篇,皆以四方爲篇法。《巧言》之四國用讒,《小雅·谷風》以下之四風同邶,皆以四方取義。必明乎此例,然後文有貫串也。又《詩》初以冀、豫、兖、青四州分東、南、西、北,一州占一方。如《鄭語》之説,至開化南服,乃一方二州,故《國風》皆内四州國也。
一、中外例。《春秋》家説,先京師,後諸夏;先諸夏,後夷狄。此説亦本原於《詩》。内五州,見十五國。外四州,但以「南」字目之,荒略輕賤,較《春秋》之詳録吴楚有間矣。中外之分,多以「南」字爲界畫。《周南》之《樛木》、《召南》之《草蟲》、《小雅》之《南有嘉魚》以下爲中國,以下爲夷狄,即三《傳》所謂先中國、後夷狄也。又《帝典》所謂由「平章」以及「協和」,《大學》所謂由身家以及天下也。而四方例中如「揚水」之類,先舉南者,則又以用功尤篤,故首及之,不在此先後例中也。
一、南。二《南》,《左傳》仍名之曰風。王、鄭、秦俱爲風,則周、召二公亦爲風可知。其以南爲名,與「邶」對文。 舜歌《南風》、南巡,皆此「南」字。 王化自北及南,周時中國只内四州,以洛爲中,冀西、兖北、豫南、青東,《鄭語》所謂東、南、西、北,只《禹貢》之四州,故惟四州之國乃見《詩》風。而三《傳》以四州爲中國。孔子用夏變夷,乃化外四州合之雍州王畿,成九州之制。《詩》與《春秋》大例皆在用夏變夷,化外四州以成九州之制,南包荆、揚、梁、徐四州,本兼東西。以南言者,自北而南,取其正方也。
一、周召。《詩》首二《南》,繫以周、召。《魯詩》傳:郟東主周,郟西主召,即中分天下之制。二公雖平列,然舊説以周爲王者,聖人化,又《周南》首言左右二風,文義多相出入。蓋周公代武攝政爲天子, 魯所以列《頌》,正以《周南》之故。若《頌》所列皆魯,爲方伯事。 召公一匡既隱,有君臣之分,故不無互見之例。 《詩》二伯事專以召公主之。 頗似傳之解經,其詩多以三篇分段。周首三篇治内,《樛木》二章治南,《螽斯》與《麟趾》相同,桃音近召, 兼與皋陶同。 《兔罝 注 》言王魯,《芣 》言黜杞。《漢廣》東南末二章應《魯頌》,《召》前六篇召公事,次六篇則素統,末二章分結焉,中當詳外四州土地風俗也。
一、風例。王者之化,首在移風易俗,至必聞政。孔子周游,原以覘俗觀風,以爲移易之本。故諸風中必詳其地土俗,班《志》所引諸條是也。王者所居,亦有風俗。《國風》譜九州土宜民俗,不可反缺王畿。王降爲風,乃《毛詩》之誤説。但十五國世代不同,併亡各異,所以必取此十五國之故,則古無明説。今訂爲三例,有三統例, 説詳上。 三統各占五國,合爲十五。此從三《頌》推之,而諸詩中具有其證者也。有中分例,從周、召中分天下起法,而季札觀樂用之,如二《南》周、召分左右矣。鄭南之卿也,統東方,故次及齊,次及豳, 以豳代魯。 而小國之曹附焉。此東方周南之五國也。次及秦與鄭比,次及魏唐與齊比, 魏唐合爲一國,實即晉與齊同爲伯。 次陳與豳比,小國檜與曹比。此西方之五國。而邶、鄘、衛爲東都三監,王爲西都,合計之,則東西京周召二伯、鄭秦二卿、齊晉魯陳四牧、 未爲伯,則爲牧。 檜、曹二小國,兩相比對,《左傳》所存之師説也。又以經意例爲歸宿於諸國,不拘世代存亡,以意起例,成一王之全制。以《邶》爲新王素統,故中言四風。以《周南》、《王風》爲王後,合於三《頌》。《召南》、《齊風》爲二伯, 《召南·羔羊》見三「素」字,《齊風·著》見一「素」字,明其爲素王、二伯也。 《豳》爲青牧,以三亡國鄘、魏、唐治徐、荆、揚, 合之周、召,其國七,主東南兩岳。 檜爲荆屬,此存亡繼絶之大例也。 新開外州,故以三亡國移封之。 西北則王、齊而下,鄭主冀,衛主兖,陳主豫,秦主梁,曹附焉。七存國主西北,恰與《春秋》封建相同。一周一王,各統六國,儼如二代而以邶冠於上,以爲之主,此又《春秋》之大例也。全詩主此,萬變不離其宗,尤當留意者也。
一、邶。《邶》、《鄘》、《衛》首風者,因三監之制託之《召》、《洛》,與《商頌》殿末相起。 《邶》如《周南》,《鄘》如召伯,故同以《柏舟》開首。 又《尚書》康叔留守東都,邶、鄘之民遷於洛,以《邶》、《鄘》列《王風》之前,如先東都、後西都也。邶主北,與「南」字對文,地係商都,爲素統。《柏舟》「憂心」二句,孟子以爲孔子之詩,是也。因居中爲主, 商、周都同在一地。 故篇中備言四風。 周公營洛,魯雖在洛青,而周公之東,則仍在洛矣。 經義以邶爲總例,統十四國。鄘、衛雖相連,而存亡不同,取義自别。《國風》有三統例、中分例、東西通畿例、經義例,一風備數義,移步换形,不可執一以求。
一、鄘、衛。鄘與魏、唐三亡國,遷南方,故三風多言行役。三國有相通之文,不可拘泥。本國説之詩三章者,又多取譬三國。如《綢繆》之薪、楚、蒲是也。鄘與宋同音,經義移封於徐、衛,春秋初在豫,後遷於兖,主北方。《詩經》義與《春秋》同。《鄘》與《衛》首四篇相應, 《碩人》應「偕老」,《氓》應《桑中》。 《鄘》以下六篇分應三公。《鶉奔》、《定之方中》,司空也。《蝃蝀》、《相鼠》,司徒也。《干旄》、《載馳》,司馬也。《衛》之《竹竿》,左右二伯;《 蘭》,二王後;《河廣》北岳;《伯兮》西岳; 在西,故云之東。 《有狐》南岳, 《齊·南山》雄狐。 《木瓜》東岳。 三言木,東方。
一、王爲周統,配《周頌》。《春秋》王以西京爲主,東都爲行在 注 ,與《詩》同。三統例,統畿内周、召、鄭、秦四國共五國。王命二公化南方,二伯二卿化自西而南。首三章爲西周,《揚之水》四篇分四方。《采葛》以下爲東周,首三章應《周頌》。秦末三篇應《周南》、《鄭》。
一、鄭。舊封雍,後遷洛。《春秋》與秦爲二卿,因晉爲伯,代主冀州。《穀梁》以鄭爲冀州國,《詩》則因移封魏、唐於南,故以鄭代之。 南北之事,鄭居間轉樞,如鄭介居晉楚之比。 其風首二篇屬西京,次二篇屬從行東都。《清人》言左右爲總例,《羔裘》爲三公,《大路》爲二伯。中分例,鄭爲卿,統東而兼南。《女曰鷄鳴》二篇求東方,《齊》、《豳》、《扶蘇》四篇求南方,《丰兮》四篇東方,至《揚之水》四篇南方。至三統例,則屬王,爲卿主徐州。周、召開南服,鄭、秦從之。四州周、召主荆、揚,鄭秦主徐、梁,以王臣化外四州也。
一、齊。次鄭者,中分以鄭爲伯,統齊、豳也。則齊爲侯牧,與魏、唐對舉,如春秋未伯之齊、晉也。 此春秋初年鄭爲伯故事。 以三統平分言,則豳爲天子,齊爲大伯,一匡天下。《史記》云周公使召公命齊侯爲伯是也。衛、陳爲北、南之二牧。《齊風》屢言魯道齊從者,謂太公奉周公之法也。首三篇《雞》屬齊次,兩肩即衛、陳,《著》則總三統爲一段。下八篇分四方:二《東方》東,《南山》、《甫田》南,《盧令》、《敝筍》西,《載驅》、《猗嗟》北也。經義則以齊與召公同爲二伯,故《召南》云「有齊季女,齊侯之子」也。
一、豳。以三統平分例言,如《周南》周公爲天子,爲魯統,配《魯頌》。以中分例言,則如頌稱侯爲牧, 與《春秋》同。 主青州。以周公爲天子升頌言之,則當以《周南》爲頌,《豳》爲周南,頌爲《豳風》。特互易其文者,明《風》有三統之例。三統《豳》爲魯統,主齊、衛、陳、曹,一公、二牧、一小國。《風》中言「東征」、「徂東」,與《南》互文見義。
一、秦。封地在雍州,於三統屬周,爲赤統。《春秋》稱秦爲伯,以爲留守,是也。中分例以統魏、唐、陳,如鄭之統齊、豳,故《車粼》、《無衣》、《黄鳥》鄰於《唐風》,《駟鐵》、《小戎》類於《于田》,《蒹葭》有望返蹕之意。《晨風》、《無衣》、《渭陽》、《權輿》四篇當是西北四牧也。首三篇爲西京,次三篇爲東都,末四篇與《唐風》四篇相似。 雍爲王畿,不爲西岳所統,以豫代雍,故陳爲所統,多説中州事。
一、魏、唐。其地乃堯舜故國,不言晉而言魏、唐,存二帝也。以中分言,則當合爲一國。如晉與齊比春秋之桓、文。 季札以秦統魏、唐、陳,如鄭統齊、豳,是以魏、唐二國比齊也。 經意當以二風與 注 《鄘》移南方三亡國遷封,故詩三章者多以此起例。 《魏》終《碩 注 鼠》,當是代楚。《唐》言《揚水》,當是代吴。 二《風》合十九篇, 與《邶風》篇數同。 而遷封之制,則先遷民,如康叔封衛,而頑民遷洛,民遷於北,國復於南。 《碩鼠》言去,是南民將去南適北。《揚水》言從沃、從鵠,皆是民從南遷北之辭。 周公左,召公右。《魏》言左,辟《唐》言道左,是北國遷南,爲《周南》所統。 秦在西,則言右。 《魏》首三篇言本風《陟岵》四篇,言民遷北之事。 《陟岵》從南望北,十畝言北,善思遠游。《碩鼠》明言遷徙。 《蟋蟀》二篇言當復封亡國於南。 衣裳車馬等九錫燕享之事。 《揚水》三篇民已遷, 見君子、見良人,已至北矣。 《杕杜》四篇命三國封, 「豈無他人」,同《鄭風》。「豈曰無衣」,皆招之。 「有杕之杜」已至南,《葛生》則念之,《采苓》亦似「將仲子兮」。大約此二風文義多似鄭也。
一、陳。三統例,衛、陳爲豳所統,一主北,一主南。如首三篇言本《風·碩人》,見北流,陳則云「南方之原」是也。爲齊所統,故「青青」東方,「自伯之東」指齊,「月出」之「月」亦指齊。《宛丘》三篇,皆陳在豫,爲王畿之南也。二《東門》如《齊風》之屬東方,《墓門》、《防》如《鵲巢》,當屬南方。《月出》東,《株林》南,而《澤陂》則結之。
一、檜、曹。小國,一存一亡。亡者屬於《邶》,爲商統;存者屬於《豳》,爲魯統。中分則先爲周、召卒正,繼代周、召主荆、揚。檜如春秋許,屬鄭;曹如春秋曹,屬魯。
一、《雅》。詩分三體, 《南》,《風》中一體。 作用全在於《雅》。《史記》曰:「雅以治人。」蓋風者民俗,頌者成功。所以化民成俗,功成作頌者,雅之力也。雅一也,而以大小分者,《大雅》配三《頌》,王者成功,《小雅》配《風》,平治初階。又以三小之故名之也。雖分大小,而以三統爲通例。
一、《小雅》。即作詩之主,有「周亡詩作」之意。上半由治而亂,詳周之所以亡;下半撥亂反治,明《詩》之所以作。《鹿鳴》至《采芑》配周、召。《車攻》至《無羊》配邶、鄘、豳。《節南山》至《雨無正》配王周公,襄周道亡,然後《詩》作。三小有《柏舟》、《燕燕》、《日月》之義。 《小旻》至《甫田》十九篇配《邶風》十九篇。 《巧言》四篇言四國之亂。《谷風》十二篇分配三公, 《谷風》四篇言四風,屬司徒,配《邶》四篇。其言四方風俗之壞,如《春秋》七缺。《北山》四篇言行役征徂,屬司馬。《楚茨》四篇言養,屬司空。《北山》四篇,三篇内,一篇外。召公治西北,三内州,一外州也。《楚茨》四篇,一篇内,三篇外,治東南,一内州,三外州也。 洛東都,配鄭以下,多言王臣,主諸侯之事。鎬配秦,文與洛對,特詳略不同耳。《菀柳》言上帝,又爲總綱。《都人士》八篇配齊、晉、衛、陳四稱侯之國,舉四岳以包八伯。《苕華》二篇配檜、曹,與《瞻仰》二篇相起。 以素王包周、魯。洛之左右指諸侯,如春秋齊、晉。鎬之左右指王臣,如春秋之周公、祭公。 《小雅》大綱與《國風》相配。
一、《大雅》。分三統。《文王》至《有聲》追敘太王、王季,應《周頌》。首三篇西周,次三篇東都,末四篇分結前文。《生民》至《卷阿》八篇應《魯頌》。首篇言后稷,應《閟宫》。二篇言飲酒,應《泮水》。《既醉》、《鳧鷖》言公尸,當係祭周公之詩。《假樂》四篇即王魯之正義。《民勞》至《抑》四篇應《商頌》。首篇言居中治四方;二篇言藩垣屏翰,制度大備;三篇言殷所以亡;四篇言素王所以興。從《桑柔》至《召旻》又歷言厲王、宣王、幽王事,明周之所以興亡。《大雅》本以分應三《頌》。《文王》十篇言其盛。《抑》以下再繫周事。原詩之所以作,數篇隱括《小雅》全部,宣之中興,幽之覆滅。且《大雅》以《旻》終,故《小雅》以《旻》始也。
一、三《頌》。《樂緯》云「先周,後殷,王魯,故宋」,即三《頌》舊説也。《周頌》主文武, 其詩分篇太多,今合併之。 《魯頌》主周公。 《繁露·改制篇》:「主天法商指周,主地法夏指魯。」又云:「主地法天,而王祖錫姓姬氏。」謂姜原生后稷,其説合於《閟宫》,可見。 魯用夏教,《商頌》主素王,孔子殷人,用殷禮。 《中庸》:「吾學殷禮,有宋存焉。」三統文質循環轉變,所謂魯商者繼周之夏殷,非已往之夏殷。 《論語》「其或繼周,百世可知」,即謂此也。全詩以三統立法,又以素王總括之,紀綱制度由亂而治,秩然不紊,所謂質鬼神而無疑,俟百世而不惑者也。 三《頌》又自有中外先後之例,《周頌》詳内,《商頌》乃詳夷狄。
一、三公。詩中多以三公分章分篇。如《鄭風·羔羊》指三公。《鄘風·定之方中》言作室爲司空事。《蝃蝀》言昏姻,《相鼠》言禮,爲司徒事。《干旄》 注 言旟旌良馬,爲司馬事。《大雅·大明》言昏禮,爲司徒事,《綿》立室家,召司空有明文。《棫樸》言六師,爲司馬事。「篤公劉」一篇三公備具。其他散見之文,皆類集之,大約政事多爲此例所包。
一、二伯。《詩》中二伯,如《南》之周、召,《風》之齊、魏、唐,《雅》之吉甫、方叔,皆確實可憑者。其餘元戎、元老、一老、大邦、雎鳩、鳲鳩與言左右,皆二伯之秩 注 。凡二伯典禮事實,類輯爲一例。 凡詩二章一篇者,多取二伯之義。
一、四岳八伯。四岳以《嵩高》爲明文。他如《彼都人士》八篇、《邶風》四篇 注 ,皆岳牧分司。而《無羊》、《斯干》 注 是其典禮。經意存亡繼絶,合爲八牧,四同《春秋》,四爲亡國。豳代魯,鄘代宋, 疑鄘本爲蔡叔所監,《春秋》以蔡封徐,與《詩》以鄘居徐同。 魏、唐治荆、揚,檜、曹則爲小國,附之焉。 凡詩四章一篇者,多取四岳;五章平列,多兼中央而言。
一、卿大夫。《國風》如中分鄭、秦爲卿,東遷鄭、唐爲卿。魯統衛、陳爲卿,曹爲大夫;商統鄘爲卿,檜爲大夫。兩《雅》所有官名、人名,王臣多,侯國少,故職掌銜稱皆當就王臣考之,而列國之卿大夫,尊卑有等,秩 注 位有差,亦附考焉。
一、行人。《詩》中行人典禮,如《仲山甫》、《四牡》、《皇華》之類,有人,有職,有詩,各分爲類。《詩》中言行役,除遷國以外,多行人之辭,亦分别立表以統之。
一、六大。凡王畿侯國,其君事皆爲六大所掌典禮。天子之六大: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是也。冢宰、宗、祝、史、卜莫不見於《詩》。其他典禮事實,依六大鈎考而彙集之,使散見之文有所統宗。
一、職官。《詩》之官制奇零散見,異説頗多。今先録出官名,證之《王制》、官禮,有不見官名,但有爵號氏字者,從《春秋》例推之,更立《職官表》,所有異同職掌詳焉。
一、法《王制》。《詩》中制度,全與《王制》相合,《毛詩》以《周禮》説之,非也。封建、朝聘、征伐、錫命、禮樂、井田、選舉,皆《王制》大綱也。但《書》與《春秋》制度詳明,《詩》與《易》錯見鱗爪,難於貫通。今以博士説爲宗,别引《詩》文作《王制疏證》,使散見之文有所統歸,再爲《周禮》專條與《詩》不合表,使劉歆之説不得誣經焉。
一、通《易》。《易》與《詩》同爲用韻之文,而例最精細。《易》多例説,《詩》則無焉。今推《易》以説《詩》,《詩》之天王、二伯、四岳、八伯、五十六卒正亦如《易》之無極、陰陽、四象、八卦、六十四卦也。《春秋》五十六卒正,實通其義於《詩》。除十八國名之外,凡草木鳥獸諸名多託比諸國,今當分别求之。又《易》文句多與《詩》出入,如白茅、苞桑、鶴鳴、魚潛之類,當爲義例所關。凡二經交涉之處,務觀其會通焉。 諸經惟《易》與《詩》體例相似,錯見鳥獸草木用韻,見知見仁,語無方物,所用文句不無記識。託比諸例,《詩》明而後《易》可通。
一、先《尚書》。素制先寓微意於《詩》,後乃顯託其制於帝王,故《書》與《詩》重規叠矩,纖巨皆同。二《南》存二帝,三代在三《頌》,而以周公五《誥》配《國風》,四岳篇配齊、晉、秦、陳。以孔子師周公,即《商頌》繼魯之意也。 今文二十八篇,合爲十八篇,與《詩》十八國數目相當,體裁相仿。 今列《詩》通《尚書》表。
一、通《春秋》。凡《春秋》名義,不外制度褒貶,應全見於《詩》。大約《春秋》大義數千,《詩》未嘗缺,空言行事,互相表裏。制度如公田、尹氏、親迎、名分,褒貶如貞淫、得失、美刺之類是也。别立相通表,因事實以窺寓言,相得益彰,庶不至扞格影響之失。不然,摘句尋章,望文生訓,勢必彼此矛盾,肥瘠各殊。故説《詩》必通《春秋》 注 。
一、通《禮》、《樂》。《雅》、《頌》之詩,多與《儀禮》、《容經》相合,凡屬專篇,皆足爲禮儀之證,以此同出聖作也。零章斷簡,通貫爲難,必須深思推引,乃見異轍同歸。樂出於《詩》,尤相表裏。徵之樂府,微義益張,更立專名,再爲鈎核。 樂之五音、八風、六律、七治忽之類,《詩》當全有,其義所當通貫者也。
一、《孝經》。孔子於四教外,立《孝經》、《春秋》,一内一外。《詩》既與《春秋》相通,於《孝經》内行之事亦不可缺。忠孝大綱,遠邇君父,内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各就其類立表,以合經旨。
一、錫命。禮文錫命,《詩》中其事雜見各篇,最爲詳備,苟非類輯立表,大例不昭然,明其尊卑,多可推見經義。如馬稱四五,衣名六七,秬鬯、彤弓,證明制度内外降升可以起例。今將禮制器服類鈔而考之,更作表以明其尊卑,使經有借證之妙。
一、經本。三家經本早亡,今依毛本,改還三家經文,字句據陳輯本,以義長者爲正文, 兼采三家,餘者附存各條之下,如《釋文》例。 次序亦用先秦以前舊説。所有分併之篇,先録原文,附存考訂。 仿宋人審訂《武成》之例。 至於各家舊説,亦併附焉。
一、序意。經本自有序,不待别加序文。 多以數篇爲一篇,首尾多序意,凡起結處多與常文不同。 三家本無序,謝氏作序,與百篇序同誤。今不用序名,所有舊説俱立注中,亦如三傳分别事、禮、例三門,先事、次禮、次例。舊詩事説先列之,再爲禮説新義加於其後,自相終始,有同新説,則以聖人筆削,事桓、文,義竊取,舊事新義,兩不相妨。故全詩比屬見例,直同《春秋》。 《毛序》一篇一序,雜湊割裂,毫無義例,相比自明。
一、訓詁。《詩》以禮例爲本,訓詁爲末。今於典禮古説務推其詳,訓詁則多從略。 新城王氏云,《廣雅》多三家説。 蓋聲音通假,近人論述已詳,故不更贅焉。
一、采古説。以《左》、《國》、《戴記》爲主,參以陳本《三家詩遺説考》。至於無明文者,前人多失采録,今輯之尤詳。又凡所立新義,必於古説有徵,方敢用之,非有古言,不敢濫列,别爲《詩説求原》一卷,使知無一説無來歷,不敢望文肊撰也。
一、輯《詩傳》。《詩經》本有大傳,與諸經相同。自三家經亡,傳亦隨佚。今其佚文散見者尚復不少,采輯原文以還舊目,立事、禮、例三門,依類編纂。凡傳有明文者列於前,無明文者附之外,輯《附篇》,如伏書《外傳》、《繁露》、《解詁》、博士之説,皆録之,以取證焉。
一、訂《詩譜》。鄭氏《詩譜》,揭領提綱,詳著其地,考列其時,多與新義相合。其有小異者,今細爲審訂,别爲删補,爲《詩譜新編》一卷。
一、序《詩》。《易》有《序卦》,以編次其上下經,故歷久而篇次不亂。《詩》無序篇,故次第之説不顯。今仿《序卦》例,先序《詩》之大綱,次序《詩》之篇目,庶免前後參迕與分裂篇章之弊。
一、《詩比》。《易》有《説卦》,以明取義。在《易》多爲占驗之言,不關微旨。《詩》則名物繁賾,難於統攝,且託比起興,關係尤嚴。今因《説卦》起例,舉《詩》之三統十五國,凡其所託比之禽獸、草木、魚蟲、山水諸門,仿《説卦》輯爲《詩比》一卷,其在十五國外者附之。
一、編《釋例》。《詩》門目繁頤,較《易》、《春秋》尤甚。諸經皆有釋例之書,《詩》獨無之,故致經義蒙晦。今作《詩經釋例》一卷,專以發明義例,比類以觀,然後宗旨大顯。
一、編《詩説》。《詩》中微言大義,巨領宏綱,不爲編録,則宗旨不明。今纂輯説《詩》萃語,與《釋例》相輔而行。所有佚聞雅事,亦並附焉。
一、託音。凡實賦以外,多同音借喻之例。如薪、楚、蒲之喻申、甫、許,魴、鯉之喻姜、子,鴻雁之喻公旦。以詩有明證者爲主,推廣引伸,觸類旁通,當列《鳥獸草木山水地名同音借喻表》。
一、同類相連。如荆棘、榛栗、鴻雁、雞雉之類,當列《鳥獸草木山水地名同類相連表》。 北多言山,南多言水。北多爲鳥,南多爲魚。
一、綱目賓主。《詩》引用名物,數章重複,其名雜出,取義不遠。今立爲綱目賓主之例,如《漢廣》以錯薪爲綱,楚蔞爲目。《鳲鳩》以桑爲主,梅、棘、榛爲賓。《東門之池》以麻爲綱,苧菅爲目。《破斧》以斧爲綱,斨、錡、銶爲目。《王風·揚之水》以申爲主,甫、許爲賓。《采葛》以葛爲主,蕭艾爲賓。舉綱張目,借賓定主,或拈首章,或挈首句。此例甚多,最宜詳考。
一、本典引識。全詩所見名物,有本典、引用之分。 全詩自爲首尾,尤宜合讀通考,不可如毛分篇立序。文同而作非一人,篇連而别爲一事,分篇立説,各不相謀。 如《皇華》、《四牡》「載馳載驅」爲本典,《衛》「載馳載驅」與《齊·載驅》爲引用。言福禄《天保》爲本典,凡言「天佑」者爲引用。 引用與記識皆同,如今人詩賦中之用事。故欲説其事,文已别見,摘用一二字句,以引用 注 之。如《大雅》之言「莫莫」,《葛藟》「施於條枚」,則以包二《南》是也。 《黍苗》八篇爲八伯,凡言四方者即用其事。《嵩高》四篇爲四岳,凡言四國者即用其義。他如《魯頌》四言牡,《皇華》四言馬,皆爲本典。而凡言四牡、四馬者皆爲引用。大約專詠一物者爲本典,摘用字句者多引用。 凡非數十言不能明者,引用只一二語便已顯。如詞賦之用故事,又如史書文見他紀傳之例,以一二語引起之,有通貫之妙。 實去 注 如鳩、雞、雉、狐、風、雨,虚字如綢繆、既見,得其主例,餘則迎刃而解。
一、篇章分併。詩中多數篇連文見義。如《關雎》、《鵲巢》、《鹿鳴》、《文王》,皆以三篇合爲一篇是也。又如《鄭·扶蘇》四篇合一篇,《揚之水》亦四篇合一篇。《小雅》三小合一篇。《邶風》合《綠衣》於《柏舟》爲一篇。至於《周頌》三十餘篇,當合爲十餘篇是也。而篇有當分者,今於《小弁》「相彼」以下另分一篇,以配東方。姑發此例,宜再詳審。
一、詳東南,略西北。《詩》同《春秋》中分,東南夷狄、西北中國,二《南》治南、《豳風》詳東,互文見義。《孟子》云:「東征西怨,南征北怨。」不見西北之文,亦略於西北也。
一、總篇雜引。《詩》有本篇分詠、總篇雜引之例。本篇專詠一物一事,不見别辭;總篇則時令、山水、禽獸、草木,高下隨意徵取,如「四月」、「七月」之類是也。《詩》中本篇數篇中定有一總類,雜引者以間之,説總篇宜與分篇有異。
一、詳略問答。詳略如《嵩高》、《黍苗》,問答如「豈曰無衣」、「豈無他人」、「無佃甫田」之類,彼此相通,不專一國之事。
一、《風》、《雅》、《頌》同見。三《頌》之《周》、《魯》、《商》,《大雅》應之。《風》之《王》,《豳》、《邶》應之,是一國三見矣。而《魯》則更見《周南》焉。《周禮》有「豳雅」、「豳頌」、「豳風」之文。「豳頌」即魯,「豳雅」即《生民》八篇,「豳風」即兼指《周南》。《周禮》之説,雖不必確然可見,古詩有三統同見於《風》、《雅》、《頌》之説,言周公事者當與《周南》、《豳風》、《生民》八篇、《魯頌》合考之也。 《周南》、《豳風》,周公攝政爲伯生前事。《生民》八篇,《魯頌》周公薨後事。四處合三十篇,《周南》十一,以《豳》合《魯頌》亦十一,然則當以《豳》加於《頌》之前。
一、《國風》兼見别國事。《詩》雖以國分篇立名,然不可過於拘泥。如《豳》與《魯頌》、《周南》合爲一,《鄘》與《魏》、《唐》合爲一。《詩》不見吴、楚,而《檜》、《曹》多詳二國事。又《邶》、《齊》皆兼言四方,此必先破拘墟之説,精心推之,而後其例可大明也。
一、删例表。《詩》之誤説最多,使不明著條約,則閱者不能割然。今仿《左傳》删例表之意,將自來諸家舊誤列於表中,以明删削之旨。如《王》降爲《風》、變風變雅、六義、賦比興、國史《詩序》孔子子夏作、孔子不删詩删篇删章删字之類,一切删汰,以清積霾。所有新立諸例,則詳於《釋例》中。
注 兔罝:「罝」原作「置」,據《詩經》篇名改。
注 行在:原作「行右」,據文意改。
注 與:原作「輿」,據文義改。
注 碩:原作「顧」,據《詩經》篇名改。
注 干旄:原作「于旄」,據《詩經》篇名改。
注 秩:原作「秋」,據文意改。
注 四篇:原作「四風」,據文義改。
注 斯干:原作「斯于」,據《詩經》篇名改。
注 秩:原作「秋」字,據文義改。
注 春秋:原脱「秋」字,據文義補。
注 引用:原作「引周」,據文義改。
注 實去:疑當作「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