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道入門,均有戒律;儒林恣肆,無所折守。思窺精微,先立章教。
一戒不得本原,務循支派。
凡經皆有大綱巨 注 領爲其本根,而後支流餘裔因緣而生。立説須得大主腦,探驪得珠,以下迎刃而解;如不得要領,縱極尋枝節,終歸無用。今之治經者多沿細碎,不尋根原,所以破碎支離,少所成就。 如何邵公之日月,有可謂勞碎,然枝枝節節,徒費心力,不惟人不能明,即 注 己亦心無主見,特不能不立一説,以敷衍門面,此大謬也。
二戒以古亂今,不分家法。
東漢以前十四博士皆爲今學,同祖《王制》,道一風同,與經神形俱肖。古學本於劉歆作僞,以與今爲敵,然其初門户甚嚴,各尊所聞,不相羼雜。鄭康成思集衆成,乃舉群經今、古不同之義,悉一律解之,合胡越爲一家,聯南北爲一轍,遂使今、古蒙蔽千古。鄭雖勉强敷衍,非經宗旨,故不能自圓其説。
三戒自恃才辯,口給禦人。
治經須謹嚴,不可輕肆,《公羊傳》好權詞酬答,自矜不窮,口辯雖雄,經例遂混。董子與江公議,以口給取勝 注 ,所謂辭勝於理者也。此爲先師精絶之弊。至於晚學 注 ,恣口衍説,欲以才辯服人,則謭陋荒謬,不在此品。
四戒支離衍説,游蕩無根。
説經須明白顯易,如土委地,其思而得之也最難寫 注 ,而言之甚易,原不以影響囫圇爲高。何注《公羊》,每不 注 戃恍無據。以下諸家,至於巨難,率皆自欺欺人,敷衍了事,多以艱深,文其固陋。學者當務精深平實,不可作誑語也。
以上四端,高材所忌,中賢以下,其敝可陳。
不守古訓,師心自用,非也;泥古襲舊,罔知裁擇,尤爲蒙昧。
何邵公之誤用董説,劉申受之鈔襲何注是也。
不識堂奥,依傍門户,非也。略知本原,未能瑩澈,是爲自畫。
陳卓人、陳左海是也。
違背傳注,好作新解,非也。株守陳言,牽就附會,是曰瞽蒙。
六朝《禮》學諸家,株守鄭説是也。
不通音訓,罔識古義,非也。鋪張通叚,主持偏僻,更爲俗癖。
如國朝諸家是也。
以上中材流弊,世所襲用,略爲敷陳;至於平常所知,都不陳列。
治經如做酒,穀米麵藥、柴炭水火,漢學派也;抉取精華、盡棄糟粕,宋學派也。宋人鄙漢學爲糟粕,然其造釀不從糟粕而出,明水涚齊,不堪尊罍,故治經始於繁難,終歸簡易,然其泓澈樽甕,莫不由糟粕而來。此漢、宋之兼長也。治經當遵此法,不純乎漢,亦不流於宋。滄州釀法,其傳固尚在人間也。
經説舊本明暢,至於誤説,展轉蒙蔽,其道迂歧,欲復大明,其事甚苦。故嘗謂經如九曲珠,解者用心,須有蟻穿之妙。東漢以來,用心甚淺,非但無七八,甚或不能三四,膚末初階,便矜妙諦。譬如古鏡本明也,塵土蝕翳,經千百年,乃徐致其蒙銹,其翳之非日月之事,其磨之也自非旦夕之功。今以旦夕之力與千百年争,固不能敵已,故雖有小效,不能大明。史公云:「非好學深思,心知其意,固難爲淺見寡聞道。」經學之要訣,其在斯乎?
國朝經學,喜言聲音訓詁,增華踵事,門户一新,固非宋明所及,然微言大義,猶尚未聞。嘉道諸君,雖云通博,觀其撰述,多近骨董,喜新好僻,凌割六經,寸度銖量,自矜淵博,其實門内之觀,固猶未啟也。 國朝經學,初近于空疏,繼近于骨董,終近于鈔胥。高者如陳左海、陳卓人,然一偏之長,未瞻美富。子夫謂道咸以來著書多爲《經籍籑詁》 注 、《五禮通考》子孫,可謂善謔矣。
古人之學者如牛毛,成者如麐角。經學習者雖多,成者實少,特惜不能如弈手之高下可定耳。嘗欲繪海岱圖以喻經學,以岱爲今學,海爲古學。如游岱有躋其巔者,有歷其半者,有僅至其麓者,有徬徨山下者,有左右互趨者,有反背而馳者,各題其名字,以識所學。然必高才博學,乃能入此品。其餘置身閶闔嵩華,便自以爲游歷泰渤者,不知去題尚遠也。
予思而不學,終歲不聞誦聲,而夢寐亦相縈繞。積習已久,不能改,有神無跡,所以班白少自樹立者,亦以是故也。再加涵詠之功,庶有自然之妙乎!
子夫常言,説經須有一定。予推衍其説云:醒時如此,醉夢亦如此;率爾如此,沈思亦如此。千百人攻之而不能破,衾影之間循之而不能改。若此境界,其于古人中求之乎!
古人言通經致用,舊以爲將經中所言施于政事,非也。無論古今,時勢不同,泥經敗績。試問古來經生,何曾有以功業見者?不流于迂疏,則入于庸懦。然則經果無益於治乎?蓋通之難也。從來建勳業者,非由閱歷深,則本見幾審舉,盤根錯節,决斷裕如。儒生平居,何曾得假手以歷試諸艱?而以經喻天下,則一極亂之天下也。其中義例文句,精粗微顯,參雜紛煩,萬有不齊,與國家政事同也。其巨疑大難,百思不通,則國家之盤根錯節,以一人之心思,窮幽極渺,攬目振綱,積以年月,參以師友,然後雜亂有序,變幻歸則,終始相貫,彼此不淆。從開宗以至絶筆,無一字一句不血脈貫通。以此治經之法治天下,然後大小并包,難易合律,舉王公以至匹夫匹婦,從大政以至一草一木,莫不得其性情,措施無弊。此乃通經致用之法也。經如陶範,心如金土,以經範心,心與經化。然後其心耐勞知幾,包大含細,原始要終,舉天下之大不足以亂其神,舉事務之繁不足以擾其慮。周公所以致太平者,以其有制作之才;孔子所以言神化之效者,以其收博約之效。吁,難矣哉!
治經如種田,後人享先人之福,惠、戴、阮、王非不自勤時爲之也。譬如闢草燒山,畫疆耕耨之事,以次而成,而後來食穀者,皆前人之功也。莫爲之前,雖美不彰。今日之事,固不敢没諸先達之勤勞也。
讀經傳當因所言,知所不説;因其一端,知其全體;因其簡説,知其詳旨;因其不言,知所宜言。巵言别義,不足以亂其聰明;精旨微言,不能當其校索。所謂目無全牛者也。
子夫云:「無論注疏及諸家成説,一到課期均無所用;著書必須到考課時服其精到,乃爲完善。蓋考課以數日之力解一義,以數十百人之力共一題,用心久而合力多,誠有平日成説,至此莫不罅漏百出者。」其論蓋有爲之言。余反其説云:「以著書論之,若必如考課之法,則百年不能成一書。且考課之所以眾説紛紛、新解層出者,多未能融會全經,僅就偶爾聰明,穿鑿附會,以求新奇。若平日全未經心之事,固可因此一考而明,或義本平常、事兼疑闕者,經此立異,反致瞀亂。治經如作室,其前後左右、梁棟門户,所宜熟思籌畫者也。至於一牕一桷,所關甚微,不必苦心經營。以牕桷而論,即至精之室,使人盡力推敲,未必不有所以易之者。總之室之美惡不在於此,徒盡心於牕桷,而棟梁門户之事反失宜焉,此豈足爲美室哉?舍大而謀細,棘端刺猴,泰山不覩,此古今之大弊也。考課之法不可移以治經,以其用心不同也。」子夫笑而不答。
古來學問,起初莫不精美,後則每况愈下。正以始難後易,始拙後巧;始有勤苦之心,後漸歸於偷惰;始心震驚,既成之後乃視爲平常。大似今洋貨,當其初來,莫不精美,人亦不辭價昂而購之;後乃以爲常物,其物亦遂脆薄粗惡,大遜從前。今得一百年前鐘表,視如拱璧,即以十年計之,亦不啻三變。人心淺薄,日趨苟安,于貨物且然,則固不必疑經學之日下矣。 高雲程大令嘗論鹽局事,謂鹽局初立,上下委員莫不精明能幹;至於中間雖不及前,猶有能手;後則守成敷衍,尚形絀支。夫豈沃土之不材,亦或運會爲之也。予以爲上而國家,下至書院,亦莫不然,而經學其尤者也。
千古學問,真者不能傳,而僞者不能絶。釋老、醫卜、雜技古法,莫不皆絶。傳習之書,有莫知所由者,又何疑於經學?《藝文志》《公羊》著録之書皆不存,而行漢末之何君;《穀梁》著述之書皆不存,而行東晉之范氏。學問始難而終易,人情好易而避難。今有難易二事於此,命十人治之,則趨易者十之八九,就難者不過一二人。以一二人與八九争,其勢已不敵;况由八九可化作千百,由千百可化爲億萬,此一二人者或一再傳而遂澌滅焉。幽蘭空谷,誰甘寂寥?難者或且不欲示人,而易者一倡百和,天下風靡。後來作疏,又視傳習之多寡以定去取,則安得不取晚近而廢本初哉?天下喜鄭過於雅,天下喜紫過於朱。阮生窮途,痛哭而返,此亦有心人之不忍聞者也。照像之法,因影留像,必須先定形體,留影鏡中。當其方照之時,稍一小動,移步换形,精神全變。竊意修改舊説,當用此法,一指一動,一目之瞬,精神迥然不同,不可説一節改一節,致其精神脈絡壅滯齟齬。然此非稿成數年後,精神閒暇,案日將成稿另鈔一過,不能如此通貫。然以《春秋》而論,每日一年,亦須終年方及一部,安得三年餘暇,通改三傳?况到改鈔時,又未必别無見解,所以此事斷難畫一。《孟子》云:「立其大者,而小者不能奪。」然則此事亦惟務其大而已。
宋儒言「中」字,謂凡事求「中」,義近惝恍,不切實。其實經學奥妙,聖人精微,總而言之,不過一「中」字。所謂「中」者,「中的」也。至求「中」之法,則又不出「智」、「聖」二字。孟子云:「智,譬則巧也;聖,譬則力也。猶射於百步之外也,其至,爾力也;其中,非爾力也。」孔子,一善射人也。其巧聖,其力大,其持弓審固之法,全在於經,知之明,守之固,便爲通人。其巧妙至於貫虱穿楊,百發百中。百變之中,有一定之準。先有征鵠以爲標準,其事甚明,非謂既已持弓挾矢,尚不識準,則必東西左右測量審度,而後發矢。但知其處,皆能自至。與孟子「時中」、「智」、「力」之説相反也。
古之聖賢,皆在北方。經傳所言,多取喻於「射」、「車」。欲仿程侍御書例,作《釋射》、《釋車》二篇,凡經、傳、史、子、中古語謡諺,説二門者依類編次,不惟諸書可明,而經亦愈以大顯也。
古人傳經難,今人傳經易。惟其難也,故不能立新説,墨守舊訓;苟一求新,則全不可通,故守而不變。後人治經便易,因其易也,則以墨守爲無奇。且以歷來承襲舊説無深入之妙,明敏之士稍加綜覽,便已通曉,故鄙薄求新。蓋人心喜變,如織坊初得一新樣,勉力學之,猶恨不能,不敢改易。行之既久,人人所能,以爲無奇,則别出新式。從古無積久不變之事,職是故也。經學之真本微妙難習,學者舍難趨易,後遂因其易也而思變之。變者又不能通,其難者愈趨簡便,故其壞無所底止。今欲反之於難,然遲之又久,恐不免終流於淺易也。
友人欲爲《禮》學三大表,曾與商酌條例。粗舉巨綱數條相告,且云若其細目新解,非用工之後,陸續補修不能。此説甚善。予撰《穀梁古義凡例》,修改近十次,乃成今本。此事務須隨時添改,不能先立限制,謂以後必如此用工也。又有治《論語》者欲商酌條例,予以此告之,蓋不可從門外説門内話也。
治經有數大例,前人未能暢發者,今當仿《古書疑義舉例》,作爲一書以明之。如詳略隱見例,以《春秋》爲主;三統禮制異同循環例,以《王制》 注 爲主;四代無沿革,以《尚書》爲主;參用方言例,以《公羊》爲主;譯改古語例,以《尚書》爲主;記識入經例,以《禮記》爲主;省文互見例,以《儀禮》爲主;舉小數以起例,以《周禮》爲主;因事見義例,以《左傳》爲主。略舉其目,當詳推之也。
史公云,百家言黄帝「不雅馴」,「皆折中於孔子」。當時古書尚多,史公唯以孔子爲歸,此巨識也。今所傳秦以前書皆合於孔子,以外皆不傳。如莊、墨、申、韓諸家皆主孔子,所言禮制,皆同《王制》,其人皆師法孔子者也。太史公所言「不雅馴」者,大約如《山海經》、《竹書》之類,不與經説合者。當日此類書必多,今傳者絶少。至於諸子百家,皆孔子之徒,用孔子之説。
西漢以前,言經學皆主孔子,不繫於周公。漢明帝於學校並祀周孔。鄭君以先聖爲周公,先師爲孔子。議者以周公爲先聖作經,孔子爲先師傳經。此乃古學盛行之後,援周公以與孔子爲敵。其意以周爲古,孔爲今,古早於今。如《學考》今、古平重,則此説可存;若考其實,有今無古。古學萌芽劉歆,諸説皆其緣飾,則周公之祀不當在庠序間。今、古之辨,至今未明,而學宫不祀周公,其來已久。此其中固暗有主之者,不然,何以人皆不明古學之僞,而能去周公之祀也?
《管子》,《學考》列入古學。初以爲在孔前,必古學;繼乃知此書皆今學。《管子》立制,多改《周禮》,蘇子瞻所論是也。正孔子改制前事之師,又其書非管子手訂,多春秋以後名法之言,故多可爲《王制》之注,當細推而攷之 注 。
西人補牙,窮極巧妙。夫取金石與骨肉相聯,既爲地無多,又須有言、食,苟非親見,亦必斥爲荒唐。乃積思細審,卒使聯合,有如生成。夫血氣之事猶且如此,何况經學?苟用心能如西人,則何爲不成?惜乎務博淺嘗,不能深細,因以無成耳。
予立三統循環例,以收傳説相歧不能畫一之制。以《論語》「社樹」、《孟子》「學校」、《考工記》「明堂」爲起例。如《祭法》與《王制》廟制不同,然皆爲七廟,以爲此循環變易之例。凡經中彼此參差、大同小異之事,皆包括無遺矣。又立互見例。禮制門目繁多 注 ,統集諸經所有,乃成全備制度。今一經所言,每門不過數條、數十條,前人不知此爲互見,各就一端言之,執此攻彼,久成聚訟。今以此爲一大例,收集諸不同之條而錯綜之,穿插之,同歸一致。如時祭,《王制》言四時,《孝經》言春秋,《左傳》言秋冬,而《祭法》、《國語》乃有歲時月日之全文。此詳略不同之例也。若此之類,祇得從同而分别之,豈可復爲立異,以致頭目添多,不能料理耶?
前代之書有後代官名、地名、人事,舊説多據以爲僞作;不然,則以爲古人已有此官、此地;二者過猶不及。如《月令》言「大尉」,或以爲秦官而疑非古書;或又據緯書「舜爲大尉」之文,謂古有「大尉」官,此皆不知譯改之例者也。《堯典》、《禹貢》當時之文,豈能平易如此?皆譯改之故。《内經》其明證也。「皇」字從王得聲,本爲王後字。三皇之世,文字未立,稱王而已;春秋以後乃有皇帝之説;本朝稱王,以「皇」加古帝。凡書之古「王」,皆改爲「皇」。後人不知此意,乃疑「王」、「皇」先後矣。《穀梁》二伯,漢人書説當有以二伯稱者,今有五伯,無二伯,以凡言二伯者皆改作五伯矣。《左傳》以齊桓、晉文、楚莊、吴王、越王爲五伯,而《傳》文初年有五伯之文,則亦如陳桓公未薨而稱諡,後來之稱,非當時已如此,文偶未檢耳。
古書傳寫,文字往往異同,能得别本相參,爲益無窮。嘗讀孫本《孔子集語》,凡互見别書而有異同詳略者,皆並列之,於是乃無不可解之書。蓋一本所言,皆有失檢,佚文脱句,動成疑難,苟列異同以相互證,是較釋文之功尤巨也。《月令》言四大廟,鄭君以爲十二室。考《大傳》云:「自冬日至數四十六日,迎春於東堂,距邦八里,堂高八尺,堂階八等。」「仲春之月,御青陽正室。」又云:「自春分數四十六日,迎夏於南堂,距邦七里,堂高七尺,堂階七等。」「仲夏之月 注 ,御明堂正室。」又云:「迎中氣於中室。」又云:「自夏日至 注 數四十六日,迎秋於西堂,距邦九里,堂高九尺 注 ,堂階九等 注 。」「仲秋之月,御總章正室。」「自秋分數四十六日,迎冬於北堂,距邦六里,堂高六尺,堂階六等。」「仲冬之月,御元堂正室。」案:天子於城門外立四堂,以順時令。然則東堂即青陽,南堂即明堂,西堂即總章,北堂即玄堂,或六里、七里、八里、九里不等,非一廟十二室明矣。又不云「大廟」,而云「正室」,然則「大廟」、「正室」之變文,非如宗廟之大廟矣。何以見四堂與明堂不異?曰:既於東方迎春,則不於南方布令可知,推之西北當復然,一也。既立四堂以順時令,棄而不御,而攢擠於南方,必非情理。若惟四迎,在其地則不必建堂,二也。南方有南堂,又有明堂,重復不例,三也。其四迎略言方向,十二御則言堂名者,彼此互見,非有異地異名之例也。其説較《月令》爲詳,其名較常典爲正。不然,則四大廟中何以又頒令?不幾於倍祖宗耶?故知正文不作大廟也。「御」字亦較「居」字爲近。又四堂下字皆疊韻,恐本一名,口音流變,如《公羊》、《穀梁》之異也。
予於錯綜例外,又得隱見例。著述之事有二:以言傳者,文字是也;以形傳者,圖畫是也。二門雖異,而其以隱見爲例,則靡不同。畫家畫宫闕,設景而見者千百分之一二耳。即單畫一室,見陽不見陰,露左必隱右,牕牖門户,不過見十分之一,非不欲鋪寫,勢不能也。讀畫者皆知爲隱見例,以其所圖者形,形有未備,人所易知。至於著書,其甘苦實如作畫,詳則傷瑣,且有筆墨不能盡者,必待施行之時,然後相機審酌潤色。孟子所云「大略」、「潤澤」是也。天下雖至瑣碎之書,亦有不能盡者,何况經文古質簡略,經有一語,非數千百言説之不能詳者。如《王制》言選舉事,數十言耳,苟欲施行,則草注設科條例盈篋,猶恐不備。其言爵禄數百言耳,然其法至簡,亦當倍蓰於今。 紳若吏户案牘,猶不必言也。古人文字簡質,意中之事十未及一,今人乃不能如讀畫者之考求其陽陰、右左、隱見、露藏,以爲言在此,意已盡於此,及到施行,有東無西,具前闕後,乃又嘆書不可行,豈不誤哉!書之陰陽鱗爪,本如畫之可以踪跡求,惟積久不懈 注 ,用心習成風氣。不知當因所見以求所不見,不可守所見以蔽所未見也。畫家若不見全形,讀書亦苦不見全義。予因《春秋》隱見推之《王制》,因《王制》推之群經,更因群經推之載籍,以讀畫之法讀書,則隱見之例張矣。
學以專經爲貴。然非徧覽諸經,則一經亦不能通;唯群經熟,然後專經有所借證。如欲通《穀梁》,非通《公羊》,不知《公》、《穀》大同小異,借證者多也;非通《左傳》,不能知二家,互文見義,有所補證也;不通《禮經》,不能知《穀梁》與《禮》之曲折相合也;非通《詩》、《書》,無以悟素王制作與《詩》、《書》重規叠矩也;非通《論語》,無以見《春秋》師説也。故必徧通群經,然後能通一經;未有獨抱一經,不務旁證而能通者。
六經同出一源,其宗旨、大義、禮制皆相同;而其體例、文字,則諸經各自不同。西人《全體新論》謂人之骨節,因地而異。竊謂經之體例,意亦如此。經猶人也,此經之骨節與他經不同,如有不察,以《春秋》之法施之《詩》、《書》,必有不合。亦如人各異地,妄以爲同爲人,即同此骨節,拘於其貌而未知神理,且其貌亦有不相似處。
郢書燕説之事,不惟漢初先師有之,即先秦諸子亦然,如以鄭聲爲鄭國之聲是也。董子號爲《春秋》大師,《繁露》多不得《傳》意。學者須知此意,然後不爲舊説所誤。
識古今之異語,通華夏之方言,古人翻譯,三代所重也。自漢以來,唯辨中外,不達古今,釋藏、洋書,同文盛典,而古書則皆用漢本,不敢改字,其故何也?箋注之興,起於漢代,周秦以上通用翻譯,凡在古語,都易今言,改寫原文,不别記識,意同於箋注,事等之譯通。上而典章,下而醫卜,莫不同然,事既簡易,語便通曉。故《靈樞》、《素問》語雖淺近,而實爲黄帝之書。先師世守,口傳積變,語有今、古之分,意無彼此之别。博士所傳《尚書》已多變易,刊定《石經》,經本乃定。史公本用今學,而所録《尚書》文多易字,或以爲以注改經,不知此古者翻譯之踪迹、改寫之模準也。 伏生《尚書》與古文不合,則由伏生所改也。後來《古文尚書》不能讀,則以漢不識周語也。隸古定寫本以今文準古文,是以今文翻譯古文。使非由今文翻譯,則不知作何語也。今文以外所多之篇,或以爲漢人不識古字,故不傳;或以爲無師説,皆不然。既識其字,均通其語,何待師説,乃可相習乎? 《尚書》唐虞之文,平易過於殷周,歷時既遠,而文同一時,或且難易相反者。古人讀書不如今全篇巨帙,木札竹簡每以一篇爲終始,《論語》之言《周南》、《召南》,《禮記》之言傳《士喪禮》是也。凡名篇要義,則習者多;僻文瑣典,則習者少。習者多則改本數變,故文最平常;僻篇則習者少,少則未經改動,即改而未至大變,故文多難讀。《尚書》文之難易,不拘前後,而以篇之有名、無名爲斷,正以習者有多少之分也。漢以後經尊,經尊則不敢改其字,而别爲箋注。自箋注既盛,後人其心,讀《堯典》則以爲字字皆堯史官所手訂,《禹貢》則以爲字字皆大禹所校閱,人心囿於所習,不能推見古昔事,宜經術之日下乎! 此説最爲有功,不惟有益於《尚書》,凡漢以前書皆當以此法視之,可省無數瞽説。
今、古本之異同,翻譯也;三《傳》之異文,四家《詩》之異文,翻譯也;今文與今文異,古文與古文異,翻譯也;引用經字,隨意改寫,翻譯也;同説一事,語句不同,翻譯也;詳略不同,大同小異,翻譯也;重文疏解,稱意述義,翻譯也。苟能盡翻譯之道,則又何書之不可讀哉!
《漢書》云:「《尚書》讀近《爾雅》,通古今語而可知。」《爾雅》者,翻譯之書也。所列者古今之異語,華夏之方言,全爲六書轉注、假借之事。其書始於先秦, 緯書子夏已引「初哉首基」,《尸子》又引其文。 而漢師叠有增益,随時所加,初非子夏所撰,無論周孔。以説《詩》語入,此亦翻譯之類也。 讀近 注 《爾雅》,謂改寫之讀合於《爾雅》。
人情莫不好辨喜新,是己非人。孔安國得古文而寫定,劉子駿得《左傳》而争立,苟非勢窮才詘,未有俯首聽人而自甘墨守者也。漢儒傳經,株守師法,蓋由勢使,非本性生。漢人經本難得,掌於學官,其事頗似今欽天監、機器局,皆由官辦,窮鄉貧士,力不能造此儀器,又屠龍之技無所用之。故欲治經,必到京師就讀官本,難於自治。到學之時,都由師講授,限於時日,拘於程式,墨守强記,猶懼弗任。苟欲求新改舊,不惟官法所禁,亦且勢力交窮,先師守舊不變,職是故也。又古書簡札最爲笨重,一經之册多可載車,大似今刊刻板片。 《後漢書》「洛陽有書肆」,亦有賈售之事,特一書則盈車累箧,大似今賣書板也。 惟資記識,艱於誦讀,初學憑之以講授,成材難資乎翻檢,不能不篤守家法者,勢使然也。今人動云漢儒重家法,有經無師不敢習。然則《周禮》、《左氏》當時皆無始師,何以劉子駿能傳習之?至謂《尚書》亦因無師説,故聽其餘篇之佚,則以所佚實皆孔子删棄之餘,知其僞也。不然,《泰誓》一篇何以又傳?豈以人謹於今學,而勇於古學哉?
爲學須善變。十年一大變,三年一小變,每變愈上,不可限量,所謂「士别三日,當刮目相待」者也。變不貴在枝葉,而貴在主宰。但修飾整齊,無益也。若三年不變,已屬庸才;至十年不變,則更爲棄才矣。然非苦心經營、力求上進者,固不能一變也。
解經非文字安適不加字,迂曲非真解也。然就文敷義,雖明白如話,亦有非真解者。如《公羊》「上無天子,下無方伯」,何《注》可謂明白矣,豈知《傳》意卸去上下二層,專責中間二伯乎?此非但求老嫗可解,便爲真諦也。其餘如「貴賤不嫌同號」二語,何《注》亦似明快,而實亦非。大抵文句不大詳明,當别求義證以申明之。
解經實義有證佐難,虚字有精神尤難。然虚字精神實出於實義明確之後。詩人得一好句,有所言,有所不言;言在此,意在彼;所言者少,所包者眾;神悟景態,超然言表。解經亦如此,須讀經如讀詩,能知作者苦心佳處,然後爲得。《春秋》虚字,説者尚知用心;至於《禮記》,凡一切虚字皆若爲累文者,即直爲删節,亦無不可。以此知《禮記》之精藴,尚蓄而未發也。
治經不惟當理會虚字,并當翫味虚神。壬秋師謂作時文爲治經之要法,蓋習經不如作時文之專而久且眾也。《禮記》文多,號爲大經,門户繁賾,較《左傳》尤難治。學者讀之,摘記其明文定説,已不勝其難,何况能推考其虚字虚神。然其中之《大學》、《中庸》二書,則文義頗詳盡,則以合在四子,治之者多也。今取士之法,四子陳文太多,誠能略採《大》、《中》之義,以五經作考試正場,改四書文於後,如能有方樸山、王廧東諸家聽題之法,則於此必别開無數法門,惜不能如八股專精。
觀人一節,能知長短,此治經之切法。經傳所陳義理,多不具録,舉一反三,因端竟委,是在善學者。若見一節,僅就一節言之,不能推到全體,此非善學者。須有西人《全體新論》心思乃可。 治經如墾闢,諸經皆有田畝可以耕穫,若《禮記》則如深山大壑,怪木叢草,荒穢不治,且多人迹未到之處。若欲成沃壤,則其待人力墾治者,較他經爲多也。
《經解》所言諸經利弊,各主一意,不相貫通,足見以一經之法推説諸經之非。余説諸經,先注《經解》一篇,以爲叙意,此即經學要旨也。以此足見《禮記》所包者廣,故余於《戴記》立「經學」一門,以《經解》、《學記》、《勸學》爲主,輔以《坊記》、《表記》、《緇衣》諸篇,以爲經學程式。 《學記》一篇,先師治經之法也,亦當詳註,證以今事,甘苦備嘗,癥瘕立見,其斯爲學人指南與!
今本《穀》、《公》二《傳》,亦如小學之《倉頡》、《凡將》等編,非始初之本也。當時先師各有存本,詳略不同,有始初本,有晚近本,同時又有各本。今所存者一本,正所謂九牛之一毛。故《穀梁傳》有引「傳曰」者, 《公羊》雖無「傳曰」明文,然其例可推。 乃始初之本也。董、劉所引,有爲今本所無者,同時異本也。又所引師説稱「子」者,亦别本也。大約稱「傳曰」者爲大例,最初之本;稱「子」者爲小例,中間之師。不可以今傳本爲足以盡經,又不可以今傳本爲一人之言。 《韓詩外傳》有稱「傳曰」者,此亦如二《傳》引《傳》之例,皆先師説,非韓氏一人之言,《内傳》之説也,使爲《内傳》之言,則亦不稱《傳》,又如董子所引《傳》也。
凡立一説,類於作畫,初爲杇影,繼爲勾勒,然後再加綵色。予之著書,莫非新説,其始也偶然得閒,有杇影之底本。或加探索,或經歲月,然後首尾具備,本末皆全。又積之久,而後精神虚實備到。其中有由推索得者,有由感觸得者,有由終悟始者,有由始要終者,有修潤已成者,有草創初具者。
初據三統之説,以《春秋》爲救周敝而已,非百王之通典。救周之敝,作反文從質之《春秋》,行之數百年,又當作一反質從文之《春秋》,則舊説傎矣。繼乃知三統爲先師救敝循環之變例,《春秋》乃斟酌百王通行之大法。何以言之?繼周不能再用夏禮,此一定之明説,而先師乃有三統循環之説者,此指春秋以後法夏、法商、法周而王之三代,非古之夏、商、周。古者三代歷時久遠,由質而文,至周略備。孔子專取周文,故云用周以文。實則孔子定於周,文所未備,尚有增加,安得預防其敝而反欲從質與?傳記所謂三代,有指真三代者,有指法三代而王者,何以别之?大抵可以循環,制度無大分别者,爲法三代而王之三代;制度迥異不能循環者,爲真正古之三代。如《明堂位》,虞官五十、夏官百、殷官二百、周官三百,既有三百之周制,萬萬不能再返於五十、一百之制,此不能循環者也。至於社樹之三木、明堂之三形、學校之三名,此制度無大異。古之三代,文質懸殊,必不如此,此又可以隨便推行,故此爲後世法三代而王,託名之三代,非古之三代也。擬將經傳三代制度作爲二表:一,三代沿革表,録真三代沿革不能循環之事;一,三統循環表,凡可循環者皆入之。又舉經傳所不同之制,依文質之意而補之。蓋孔子制作,垂法萬世,《春秋》所言,皆不能改者也。至於後王易代,不能不有因革,則造此三統之變以通之,使之循而改作,此三統所以濟一定之窮者也。《春秋》非從質一時之旨也,故《王制》篇中循用周禮。孔子答顔子參用四代,此因革定章之言,與三統專用一家之説不同。《孟子》謂孔子賢於堯舜,以《王制》制度非唐虞所及,孔子斟酌四代之禮,著爲《春秋》,行之萬世,此爲大綱。其三統損益,亦但就大關有三等之變通,大端不能改,不謂三綱五常不可改;制度可改不可改者,即指制度而言。《王制》千七百國,秦之郡縣大小似之,漢之郡國即其遺意,今州縣即《王制》意也。選舉之制,秦漢以來皆用《王制》説。漢最近制科意稍失,然其大旨同也。秦漢建官,多用三公之説;至蘇綽六官之制,乃同《周禮》。戰國秦漢之間,今學最盛,所有制度多本此意,此即《春秋》定章,爲後世永行之典。其中所有變通,即因革可知者也。《春秋緯》云:「孔子曰:『丘作《春秋》,王道成。』」《孝經緯》:「志在《春秋》,行在《孝經》。」凡此義不下數十見也。
《左氏》及諸傳記言春秋時事,其與經傳禮制不同者,乃真周制也。所言禮皆主於孔子。孔子不以作自居,故託於三王,而六經禮制皆同,無沿革彼此之殊,此不指爲素王之制作,不能也。古書傳者皆主孔子,故其説同。西漢經師據《王制》以説六經,十四博士莫不相同。故當時同以《王制》爲經説,而無三代不同之分。故於先秦則孟、荀言制度全本《王制》,乃當時不以爲孔子《春秋》改制之意,而全以爲《周禮》。他如墨子、韓非、司馬、班氏,莫不誤襲其説,此當力反者也。
《王制》書較《周禮》少,然《王制》之説易明,而《周禮》專條之説轉甚晦。蓋秦漢以來,子史先儒全用《王制》説,少 注 則易明。又其書爲先師所祖,遺説甚多,故最明晰。至於《周禮》所有未備,則全出劉歆。如周爵五等,千里之地僅能封四公,即封侯祇能七、封伯祇能十、子祇能二十五、男祇能百,不審其制。蓋劉歆 注 意圖變亂今説,至其能行不能行,所 注
近人所著四家《詩》、三《傳》異文,此非古法也。《隸釋》所載《石經》,每經之後,祇 注 刊同學異文,不遠及别家。如《公羊》嚴氏,異文祇録顔氏;《詩》用魯,異文祇言韓、齊; 此見洪氏跋語中。 《論語》今文,則録盍、周、包。三經如此,推之餘經皆同,不引古經以相證。今經學廢墜,不能備徵同學,而但引異家以爲比較矣。
《石經》用嚴氏《公羊》,所録顔氏異文有四條可考,多屬傳文有無,不僅文字異同小故。顔、嚴在武、昭之後,同師而傳異,是今本《公羊傳》有嚴氏所補羼編纂,不盡出於先秦。大約先秦之傳别爲一書,此嚴氏手訂之故。《白虎通》引《傳》,有爲今本所無者,至《穀梁》亦然。故今二《傳》本不足以盡其學也。
二王後得用其故國禮制,亦指封國諸侯而言,非封君不用此例也。孔子世居魯,已爲魯人,又仕魯,爲周人。且大夫不得祖諸侯,宋公之禮,非孔子所敢議也。《檀弓》:孔子夢奠兩楹之間,用殷禮。君子正終,大失尊王從周之意。此蓋素王之説。《詩》以《商頌》終,亦此意。《莊子》以周公、孔子爲元聖、素王,《荀子·儒效篇》 注 以周、孔爲主,故《孟子》屢以周、孔並言。《春秋》以故宋爲説,若就常義説之,孔子不得用殷禮,不得爲殷人。凡此皆改制、故宋遺説,不可以常解解者也。
傳記所言三代異禮,有細節瑣目,必非夏、殷所有者,此甚可疑。古禮簡質,何以及此。周時又不應遠徵夏、殷之禮。《論語》以杞、宋皆不足徵,《中庸》又云「杞不足徵」,殷禮有宋存。由此推之,是傳、記所謂夏禮,謂法夏而王者;殷禮,謂法商而王者。孔子必託二國爲説者,當時夏、殷典章故籍,皆杞、宋所掌,故必徵之二國。既入周朝,文章大備,所用制度亦不能純用古禮。如夏制桐棺而宋、周厚葬,此當時禮臣必定斟酌損益,從時王制中略加從忠、從敬之意而已。孔子雖本自作,亦多取二國,故三統之説託於二國以行,亦如言周公而託於觀禮取則於文、武之方策。故讀者不可以爲實出二國,亦不必以爲全與二國不相干。此説本原於《論語》、《中庸》,特後人不識耳。
改正朔、易服色,是異姓興王之事,中興之主不能如是。孔子使見用當時,必不能全改周制,所謂從周是也。縱有陋弊,不便大改,惟天以夫子爲木鐸,制禮作樂,託於素王,乃可自我作故,託於興王之事。《論語》云:「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又云:「如有王者作,必世而後仁。」《檀弓》云:「明王不作,天下其孰能宗予。」《論語》云:「久矣吾衰,吾不復夢見周公。」又云:「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孟子》云:「《春秋》,天子之事也。」凡此,皆明異姓興王之事。何邵公「《春秋》爲漢制作」,古實有此義。先師附會於漢,微失其旨耳。
萬乘、千乘、百乘之説,是《戴記》通行之語,自緣禮制而生。天子方千里,大國方百里,祇得百乘,其諸侯云千乘者,指閒田言之耳。統計一州,方百里者國三十 注 ,方百里得百里者三十;方七十里得百里之半六十國,又得百里者三十;方五十里得方百里四分之一,百二十國,亦得百里者三十。是封三等,國各百里者三十,三三而九,餘方百里者十,以爲閒田,正出千乘。經傳所云千乘之國,正指方伯而言。八州千乘之國,不過以萬比千,得十分之一。故天子云萬乘,諸侯得云千乘也。《孟子》云「大國百里」,指本封;云「千乘」者,指閒田;其謂「千乘之家」、「百乘之家」,皆謂是也。方千里者十,開方得三百一十六里。《管子》與 注 《刑法志》所言是也。實計則爲三百一十六里,舉成數則爲四百。《史記》言魯、衛封四百里,《漢書》言齊封四百里,皆以其千乘言之。故《明堂位》之「方七百里」,「七」當爲「四」字之誤。東漢經師以百里不能得千乘,於是改爲十井一乘之説,以求合諸侯千乘之稱;不知千乘出於閒田,不出本封百里之内。博士雖改易乘數,仍不可通。何以言之?今學祇能添百里乘數,不能減 注 千里乘數。萬乘、千乘,十分得一,此定制也。今添百里爲千乘,則千里當爲十萬乘。諸侯數少,天子數多,萬、千終不能合。由此觀之,則不明閒田之制,千乘、百乘之言不能解也。
《司馬法》爲今學説。鄭注所引同方百里,萬井三萬家,革車百乘,士三百人,徒三千人,方百里出革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徒萬千人者,此今學之《司馬法》也。服注《左傳》引《司馬法》云:一丘出牛三頭、馬一匹,一甸出車一乘者,此《周禮》之《司馬法》方三百一十六里出車千乘之制也。文義異同與古書合。《前漢·刑法志》云:方千里得千乘,方百里得百乘,方三百一十六里得千乘,則千乘出於方三百一十六里,本有明文可據,班説本於《管子》,蓋古經師舊説也。東漢今學説,如包注《論語》、何注《公羊》,皆以百里出百乘,與萬乘説自相矛盾。凡經説古多不如今,惟此則今不如古。然古學家但言百里不能出千乘,而所以得千乘之地,未能實指。今學則堅守大國百里,欲闢《周禮》地五等之説,故就百里中穿鑿言之。大抵此東漢以後經師失據之言。至於西漢博士,則係班《志》之説,以爲方三百一十六里所出,不出於百里,而《管子》亦以齊方三百一十六里也。
劉歆竄改《周禮》以迎合王莽,莽舉其改易之條,皆見施行,《莽傳》之文可考也。予初以今、古并重,誤於歆説頗重。王莽雖漢之蟊賊,而實爲千古一大經師。今學西漢盛,至莽而終;古學東漢盛,自莽而始。欲講經意,在將《王制》、《周禮》之説求其細例,可以見諸施行,而莽則已先我爲之,凡經中制度皆悉規摹舉辦一過。當時五經博士外,復立六經祭酒,大約皆古學。其講封建、地圖至於數年之久,蓋其審矣。今以王莽爲一禮學大師,凡當時之事皆以歸之;實則其説皆孔光、劉歆與博士祭酒之言,非莽所自作。今既不見名氏,則凡當時之説統目之爲王莽説云云,經同學考校數年,乃知其説之誤也。
莽制有主今者,有主古者,有今、古合并者。本傳謂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云云,此即今、古合并之法也。其封建、井田、置官、分爵諸大政,皆詳悉可尋。《王制》之説散見於諸書,可以旁證者多。《周禮》師説不如《王制》之詳,東漢之説又多有出入。然考《莽傳》,其説固已不能通,又何以行遠哉!
鄭注《周禮》,以鄉爲近郊百里,遂爲遠郊百里外,郊外曰野 注 ,有都、縣、家削三等。是鄉遂僅祇二百里以内,而以下三等無明文;六鄉六遂又不應如此之小。而《莽傳》則不然,王莽祇以鄉、遂爲等,西都爲鄉,東都爲隊,不分五等。今其文曰:「分長安城旁六鄉,置帥各一人;六帥 注 分三輔爲六尉郡。」顔注引《三輔黄圖》 注 注其事云:「渭城安陵以西北至栒邑、義渠十縣屬京尉大夫府,居故長安寺;高陵以北十縣屬師尉大夫府,居故廷尉府;新豐以東至湖十縣屬翊尉大夫府,居城東;霸陵、杜陵東至藍田、西至武功、郁夷十縣,屬光尉大夫府,居城南;茂陵、槐里以西至汧十縣,屬扶尉大夫府,居城西;長陵、池陽以北至雲陽、祋祤 注 十縣,屬列尉大夫府,居城北。」考《地理志》,三輔共五十七縣,今曰六十縣,舉成數,或有分并也。莽又以河南爲東都,曰保信鄉,分爲六隊。《地理志》:南陽前隊,河内後隊,潁川左隊,弘農右隊,河東無明文,則除河南居中,河東附隸,前後左右以隊名者四見,此莽斟酌損益而爲之者也。大約《周禮》之六鄉,即莽之六尉,六遂即莽之六隊。莽於西都以城旁爲鄉,眾縣爲尉;東都爲州,眾縣爲隊,亦變通潤色之意。故東都之制與西都不盡合,而以鄉、遂分東西州,則一定之制也。此皆爲内郡。千里以外乃曰近郡,有障蔽者曰邊郡。故隴西、天水、張掖、敦煌 注 等不入畿内之數,因時制義,其意可見。據此,是古《周禮》先師説不以鄉、遂、家削、縣、都分五等,可據莽以説之矣。莽説雖不能通,然鄭變其説而仍不通,則不如莽之爲得也。
《書》堯舜制度全與《王制》符同。據《孟子》「神農」章所言,當時必無此等制度。如五玉、三帛、二牲、度律、量衡及巡狩、貢賦、甸服之類,此承平數百年乃有之事,豈獸蹄鳥跡方交於中國,人方得平土而居,遂能如此詳盡文備?此當爲序《書》時潤色譯改之言,所謂「祖述堯舜」之事。古時制度大簡畧,不足以立教,故孔子以此託之帝王,當時不能有此制度也。
孔子六藝非但鈔録舊文,别有新意,然既以六藝託之帝王,遂以新義亦歸之帝王,此述者之事也。如孟、荀以《王制》爲周禮,漢初經師莫不同之。孔子於堯時已云「三年,四海遏密八音」,故《禮記》以夏、殷皆爲三年喪也。
今、古之分,東漢初已啟其端。班書《志》、《表》多臚列今、古之説,今當悉取而分隸之。如《百官表》言《周禮》建官,又云或曰司徒、司馬、司空爲三公。《地理志》言職方之説,下又云「周爵五等,而土三等」云云。此皆今、古説之有明文可考者。
子夫云:近來小學最盛,段、嚴、桂、朱專門名家,皓首成書,或校正異同,或摭拾訓故。要其用意,在明文義,字詁既通,方可治經。末流之弊,小學未通,年已衰晚,叩其經義,茫乎未聞。金石專門,復爲接踵,銅器古泉,搜采具備,既費貲財,且傷精力。本志所存,偏旁孳乳,藉證六書,贋鼎虹梁,每多僞贋,淺見倦士,侈爲古本,得其一字,兼攻洨長。假金石以證《説文》,借字畫以證經義,畢生株守,不知變遷。譬如農織,原爲飢寒;議耒耜,計隴畝,終未得一餐之飽、一縷之被。保氏教國子,八歲之事,十五以後即入大學。今乃以童稚所業,而爲老師宿儒呫嗶而夸張之。况古今所傳,多便俗學,精善之籍,盡皆秘隱。《説文》在漢已爲俗陋,託命於斯,無亦自薄!至如音均之書,鈔輯之録,尤爲拾墜於敗簏,築室於道旁,隴西之游,越人之射耳。大海蕩蕩,宜江河以道之,微者亦溝渠以澮之,胡爲盂匙以測量、涓滴以蓄儲哉! 按此爲株守小學者發,切中時弊,故取之。癸丑在晉陽,欲作《語上篇》以矯其弊,匆匆無暇。此編所言,頗多曩旨。
西漢博士説以校東漢,固爲精審,然其失本意者亦多。董子號爲大師,然謬者亦十居二三。蓋專門之言,時有過當;且經義玄遠,淺求之不可,過於求深亦不可也。姑即一事以發其例。《白虎通》言京師,謂三代異名,周王城名京師,此當時博士之言,從來無異議,而實乖經義。周原不以王居爲京師,稱京師者,《春秋》之意耳。京師猶《詩》之六師。天子出,六師從;不敢斥言天子,舉王師以爲天子所在之稱,其例正與王所同。又周東西通畿,《春秋》存西京,不使秦主之,故王居稱京師。襄王居於河陽,則以河陽爲京師。河陽稱京師,知京師非王城定名。《公》、《穀》皆云:「京,大也。師,眾也。」天子所居,故以眾大言之。《傳》例:諸侯言師,天子言京師,與諸侯言上,天子言大上相同。《傳》不以京師爲王城,故以眾、大解之。此微言大義之僅存者,乃爲博士説所蒙蝕。夫《傳》有明文之説猶如此,其他可知。今雖篤守博士説,至於失解亂真者,亦不曲從之。
《緯》云:「亂我書者董仲舒。」「亂」字當讀如「予有亂臣」之「亂」。至於「傳我書者公羊高」,則爲東漢人增損圖籍之言,當是戴宏 注 以後人所羼,捏造「公羊」五名,編以世系、傳受淵源,改古書以合於私學。「穀梁」亦以四名見,使以祖、父、孫、子編排,亦如「公羊」之五世矣。有志復古者,當力辨之。
坊間有《公穀合讀》一書,俗本不足譏。然二《傳》相通,藉此可見。《穀梁》文簡例多,《公羊》文繁例少,彼此互見,可相補證,當以省文互見例讀之。蓋二書皆答問而作,同引《大傳》以告弟子。後來寫本互有詳畧,本傳未詳,正可借證别傳。又多文異義同,《公》、《穀》之分,在晚師引用寫定,非原本有異。如《公羊》「六羽」,《傳》「天子三公」云云;「城楚丘」,《傳》「春秋上無天子」云云,此《大傳》文也。今《穀梁》闕於引載,而子政説乃有其文,是劉本同有此傳,此當取《公羊》以補之。《穀梁》「葬桓王」,《傳》云「獨陰不生」云云;「夫人孫於齊」,《傳》「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云云,此《大傳》文也。《公羊》失於採用,而董子説乃有其文,此當用《穀梁》以補《公羊》之缺也。又如詞繁不殺,即詳録伯姬之意。定元年同引沈子説,而文有小異。二《傳》經説正可互相引證,以見全體。然非精熟文義者,不可以持此論,苟不精而好言合併,則治絲而棼之矣。
《穀梁》言正言禮,《公羊》言禮而不言正。《穀梁》傳「丹楹」、「刻桷」,一「非禮」、一「非正」,初不知正與禮之分。嘗欲通考《傳》例一過,一日偶悟正即中也。天下無一定之中,《春秋》無達例,即示人以緣事求中之意。中非中間之中,中謂射中也;正乃正鵠,亦射中也。程朱言中,謂凡物之中,虚渺無據。今以事如射侯,處事如射者之求中。侯有尊卑大小,又東西遠近轉徙無方,射者必先熟審,然後射之,乃得中的。孔子所謂中,即此意也。皆就實事取象,侯爲標識,取其意明,不如舊説一國之中、一邑之中,必須測量推考,冥索於影響疑似之間,然後能定。求之甚難,操之少據,設此蕩恍之局,以誤學人也。《禮》爲舊典,有一定之形,正如射中,有随機之巧。本一侯也,因其東西南北、高下倚側而後定我用矢之道。射由侯生,不能自定,故有合禮而正者,有合禮而非正者,有違禮而不正者,有違禮而得正者,故善惡表中正貴於禮。《穀梁》不言權,正即權也。正無定,權亦無定。一借射爲喻,一借衡爲喻。得此一解,乃知《春秋》言權、言中之義,皆在「正」字也。願與深於義理者共明之。
或疑《春秋》爲後王法,秦漢實不用之。世無無弊之法,何能以一定之制執定通行?三統之説,豈能使秦如夏、漢如殷、晉復爲周耶?案:此疑頗深,然非孔子意。孔子作六經,專言大綱大紀,以爲萬世法,當時即已尊榮,歷久其道愈顯,不如舊説《春秋》專以救弊,不過如書策罪言,補偏救弊,以挽文勝之弊,徒爲一時之書而已。至於後世改制,則别立三統之法於六藝中,一事一物,别爲三等名目以通其變,如社樹、明堂、學校是也。六經定制,斟酌盡善,百世不改,其小有損益變化,乃其中潤色之事。即以封建、選舉、職官論之,由漢至今,可云變極矣!而今乃多與經制相合,雖有小變,不害大同。《論語》云:「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繼周」即謂繼《春秋》,「百世可知」謂大綱三千年不能出其範圍。《尚書》推本帝王制度如一,後之堯舜三代亦如古之二帝三王,今之視後,亦如古之視今。至於救弊補偏,大略盡於三統之説,通變不倦,固非如先儒所言,欲百世以下株守之也。然則人之學《春秋》,求今之制度以合《王制》,事變日新,終歸圍範,不徒以爲古制,反謂於今有宜有不宜,或損或益,尚須斟酌。五帝不同樂,三王不同禮,謂使孔子再生,亦不主《春秋》之制,如舊説所云也。《春秋》之學,全在磨鍊智慮,以就今之繩墨。改制之意,則當合二十四史中沿革求之,看其因心之妙,移步换形,不可方物。若以孔子修《春秋》宜古不宜今,今亦不師古,則大非三統循環相救之意矣。六經爲萬世而作,不專主救文,學者但當循此規矩,試觀歷代典制,及近今禮例,何一非《王制》之細註、《春秋》之詳説哉!禮家述古易,知今難,學者判爲二派。述古者鄙言晚近,治今者昧厥本源,皆非也。《儀禮》、《官禮》之於《王制》,不過如今之《通禮》、《會典》、《搢紳》諸書耳,但論大綱,三年可了。然常多變少,文略事簡,若見之施行,殊多缺略,後來因事草創儀注,是爲潤色,故《禮經》十七篇已足。蓋禮家所重,全在《禮》意,踵事增華,一成不變。殷周既有損益,若欲於數千年後株守《禮》文,非斥近事,是字必用古篆,書必用竹帛,豈非笑柄耶?古無棹几,今用綿絨,衣冠既異於《玉藻》,禮節更詳於淹中。大禹入裸國,先自去衣;泰伯逃句吴,首自被髮。以古法讀今書,正如用碑版於卷摺。聞康長素有《孔子會典》之作,以經包史,於近事尤詳,不泥不違,卓然大備,其有益經濟,尤勝於三《通》也。
漢人引經折獄,除《史》、《漢》外,董子有《公羊决事》。今雖亡,頗欲輯之,群經各分門目,采傳、記、子、史之文補之。以傳文言之,則《春秋》事實,案由也;師説,律例也。以《决事》言之,則時事,案由也;傳文,律例也。通經致用,此亦一端也。 《春秋》文成數萬,其旨數千。循環見義,變化無方。漢儒引以决事,今可考者不過數十條,多雷同互見。此非經例不熟,則以必取有名之條以爲據,然後人信之,如人臣無將之類是也。
斵輪以古人書爲糟粕,此經學家當頭棒喝。天下六藝、九流、雜技、藝術,其可以言傳者,皆糟粕也。凡徵實之名物、象數,形而下者,猶可即糟粕求之。糟粕不離乎稻粱,形質不能過遠。至於形上之精華,則脱胎换骨,存液去膚,不能即形迹以求之。稻粱猶近於糟粕,糟粕遂大異乎酒。以《春秋》論之,則事實糟粕,筆削精華;以經傳論之,則傳本糟粕,師説精華;以經術言之,則文旨糟粕,運用精華。我之運用之妙,不能告人,所筆於書者皆形迹;知先師運用之妙不能告人,而著於傳者皆形迹;更以知孔子運用之妙不能告人,而著於經者皆形迹。今墨守《春秋》之文,豈遂足知孔子?株守六藝之文,又豈足以盡孔子?凡著書,其先精神才力必有十百倍於此,存之心者多,著於編者少。今於《春秋》堂奥猶不能窺,又安能不如隙中觀鬬?更何望其有見於《春秋》之外哉!孔子當日作《春秋》,已使續《春秋》可也,原《春秋》可也,拾遺《春秋》可也,以其意託之空言亦可也,寓之於别經亦可也,删改此《春秋》亦可也,且廢此而别作一《春秋》亦可也。以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從心不踰,變化之妙,不可方物也。正如善書者,或大或小,或長或短,或肥或瘦,或剛或柔,或真或草,莫不入妙。父不能傳之於子,子不能學之於父,天下後世師之而不得其彷彿,以其糟粕在此,而精華不傳也。近人得一舊帖,臨摹既久,遂以此帖爲規矩方圓之至,肥瘦、剛柔,毫釐無不入妙。古人當日亦必定出於此,而不能少異。實則使古人當時盡反其所摹之帖,而别書之,今之學者亦必以爲盡善而不能稍異。如篤信其臨本之説,不能想見其運用,而拘拘於糟粕,此學人之通弊也。况其所學之本,不知幾經翻摹鈎臨,其長短、肥瘦、剛柔之間,已全失古人之意。或且與其真迹相反,而若人方自以爲如親見古人執筆書此,詳道其經營結構之甘苦而剌剌不休,若以爲此本乃書家自然入化之妙,古人適偶得之,不得絲毫增損於其間。治經者其弊多同於此,以其心眼力量卑陋狹隘,至此而止,不能别有所見。然治經能如此,學字者久不壹得,而此學字者亦非積月累年忘餐廢寢不能到此境。經學既乏專力之人,其傳變改異,年久勢異,且千百倍於字帖之壞。孔子筆削真迹,蓋依稀彷彿,毫無存者。既不能少窺其彷彿,又安可遂舍糟粕哉!後人誤會《莊子》之言,乃欲盡去糟粕,而别探精華,流爲心學一派,名爲學古,實則師心自用。今欲求一鑽研糟粕者而不可得,且欲探精華,非羈困糟粕中久而解脱者不能。予之爲此論者,欲爲十年後開此心胸,使不致以尋行數墨終其事,不敢使不求糟粕者聞也。
近於《春秋》寻行數墨之功,有十之六七,至於神悟超然文字之外,其在十年後乎!老子幼壯學《禮》,藤牽葛覃,網羅一身,晚乃奮然舍去。嗚呼!其用功自得之况,不知其在晚年歟?在少壯歟?
《春秋》之善惡,表功罪也;褒貶,表升降也。其中亦須有一部律例,當立吏、刑二衙門專辦此事。凡有功則交吏部,有罪則交刑部,因其功罪之大小,定其刑賞之重輕。袁佑安同年嘗推考捐例,謂其淺深貴賤有一定之則,無論從何項捐起,加捐至某官,貴賤莫不相符。方長孺言薛侍郎精於刑律,見罪名有七八百條輾轉不合者。《春秋》之功罪刑賞,必須如捐例之精,不致如刑律有不合之條,方爲精實。此説先師已有之,如《五經異義》引僖公逆祀,《公羊》以爲大惡,《左氏》以爲小惡,則議處之事,二司員議論不合,固已久矣。
《春秋》所包者廣,以今六部况之,無不爲其所包:吏部掌其爵禄,禮部掌其禮文,户部掌其分土居民、國入歲計,兵部掌其征討,刑部掌其刑罰,工部掌其工程。實則今學立三公,以九卿兼其事:大司徒禮官兼吏部,大司馬兵官兼刑部,大司空户官兼工部。特《春秋》文案律例不全,唯《王制》與《傳》文而已。其中瑣細枝節不詳,録者不勝録,亦以古今不同,僅發其凡,而一切小事,但就當代時制考之,不必冥索於古。凡欲得《春秋》細微,非熟讀律例掌故不行。在郫與黄緯如兄 刑席孫壽成之妻弟也。 言刑名事,頗有啟發,知切實處故在有實用也。
荀子云「法後王」,此治經之要法也。以《春秋》言之,則二百四十年事實,即當今二百卌年之影子也;筆削褒貶,即當今補偏救弊之影子也。要將先王先師影子引之於今,是二是一,然後爲法後王,然後爲好經學。竊欲將天下化成一大洋紙,將《春秋》經意化成一圖,以留影照像之法託照此圖於紙上,今、古分明,毫釐俱在,其依稀之間,啟人神悟不少。
小徐《説文·部序》即仿《序卦》爲之,或頗譏其無理,不知此古例也。古書皆有序以説部次,不必有實理。即《逸周書》亦有序。按此説甚佳,禮官序總目見於《曲禮》,《荀子》有《序官篇》。除《易》、除《書》、《禮》次序尚易循求,惟《詩》次序無古説,最繁雜。以《國風》言,十五國次無説,一國中各詩先後無説。近人選詩,如王漁洋,其去取前後之旨,學者猶能道之;孔子之《詩》,頗似《千家詩》,全無論次,爲坊間最劣之本。説《書》、《禮》要知十七篇、二十八篇爲全 注 ,然後其序可得而知。論《詩》則必先將《風》、《雅》、《頌》與十五國大綱分别已定,然後其中次序可以徐徐清理。必定此説,然後《詩》可治。
《公羊》爲齊學,孔爲素王,故宋從殷,是其所主。《檀弓》篇中多殷禮,如喪禮,謂「與其禮不足而哀有餘」之類,盡屬從質意。又言《春秋》事十餘條,如「仲遂卒於垂」、「新宫災」、「齊告王姬之喪」、「戰於郎」之類,類次《春秋》禮制、實事之遺説,别篇初無此體。又「邾婁」惟《公羊》乃有是稱,《檀弓》稱「邾婁」者三,是其書確爲齊學所記無疑,其説皆足與《公羊》相發明。初以此篇爲《左傳》説,《左傳》不稱「邾婁」,又多以孔子新制歸之成、康,以爲《公羊》近是。太史公云「游、夏不能贊一詞」;今《檀弓》記子游、子夏之事甚多,可知爲《春秋》先師説。曾子傳《孝經》,篇中言曾子事亦多,恐不無齊學《孝經》之遺説。 按,緯云:「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以《孝經》屬參,以《春秋》屬商,二書並提。緯爲齊學,故《檀弓》篇中兼有《春秋》、《孝經》説,亦勢所必然也。〇孝以喪、祭爲重,故篇中多言喪禮。今取其書分注《公羊》,如取《王制》注《春秋》之制,務求推闡比附,毫無遺議。苟《公羊》中不能歸宿者,則以之説《孝經》可也。
《周禮》説始見於《王莽傳》,劉子駿實主其學。 方望溪《周禮辨》指《周禮》多劉歆所羼,據《王莽傳》「發得《周禮》,以明因監」之文,知《周禮》撰補於歆也。 《移書》不見《周禮》名目,所引《逸禮》即《周禮》原文,争立不得,後因莽將即真,乃改羼今本以爲新因監。《逸禮》原文實出於秘府,劉氏校書時,與《左傳》同出,蓋今學官職之説。《曲禮》云,天子建天官,先立六大,以下五官、六府、六工説,《逸禮》之總名;《逸禮》乃《曲禮》之實事,亦如《荀子·序官》之類。此爲孔子所定,而弟子潤色之文。惟其書六大、六府、六工皆别自爲書,不統於五官,而五官則五卿之底本也,劉氏因其書世所不傳,故改羼以迎合莽,與今學爲難。《曲禮》六大爲天官,大宰即冢宰,《王制》大史、司會皆屬宰。此如今宗人府、内務府之職,專爲王官,不爲三公所統。劉氏承其文,以冢宰爲天官,所司之職則有改變焉。天子之五官如今之六部、三公所統屬者。司徒、司馬、司空,此三公也;司士、司寇、九卿之二,《王制》所謂三官也。司士文見《周禮》,蓋司馬之屬,掌 注 選舉者也;司寇亦屬司馬。《王制》以爲三官千乘以配四時者。今劉氏於五官去司士,添入冢宰、宗伯以合六卿之數,以司馬爵禄之事歸之天官,如今吏部以司空土地之事歸之司徒,而以司徒之職歸之宗伯,司馬、司寇仍原文,司空所掌之事既歸之司徒,遂以六工之事歸之,此其所以誤也。其以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爲六卿者,則由誤襲《盛德篇》之舊名也。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左傳》以爲水、火、金、木、土、穀 注 ,金仁山有分配之説。舊本六府連文。亦如《考工記》連叙六工三十人皆掌財物,當爲司會屬員,除大府、王府、内府、外府、泉府以府名官之外,如職幣、甸師、司甲、司戈盾、司弓矢、倉人、廪人,凡主財賄、器用、儲藏者,皆當爲六府之職,大約其數與六工人數相去不遠也。劉氏以分隸五官,鄭氏以爲祇六人,皆歸司徒者,誤也。今當詳細考訂,以還六府之舊。
六工之文,今《考工記》是也。劉氏以司空本職屬之司徒,則冬官實無事可掌,故全以考工之事歸之《冬官》,作序以明其事。司空不掌工,古有明説,故後來徐悟其非。馬、鄭乃有《冬官》不全之説,實出於東漢末季,《周禮》初傳無此説也。後人不知其故,以《周禮》缺《冬官》,以《考工記》補之。按,除《周禮》外,無此文體,何緣缺一官即有《考工記》相補?又或以爲文帝命博士作《記》補之,尤不通。博士既補《考工》,何不取古書《冬官》佚文補之,乃但説工事?且《記》亦非博士能作。此《記》與五官文同出一原,因無冬官職權以相當,而文與五官小差者,則當其時未能改修一律之故。 宋人欲據《王制》及今學家司空説,取五官中上地之官群歸於司空,劉氏以司空之文散之於司徒。今輯諸篇司空之文歸之於《冬官》,返本還原,其説原不爲誤,特宋人尚多不合,必再加考訂耳。 《王制》官職以九命爲實職,以九錫爲加銜差使,大國九命,則凡百里之侯皆九命矣。其中所有長、帥、正、牧、伯,差使職事各有等級,共爲五長,皆從加賜而定。錫命相連,合爲十八綬,如今九品官分正、從。今正、從一品爲九、八錫;正、從二品爲七、六錫;正、從三品爲五、四錫;正、從四品爲三、再錫;正五品爲一錫;從五品爲九命;正、從六品爲八、七命;正、從七品爲六、五命;正、從八品爲四、三命;正、從九品爲再、一命。兼舉則錫、命一也,孤文則錫大命小,《王制圖表》中有此表。
《繁露·爵國篇》:天子立一后、一世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三良人,共十二人。大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次國一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皆九女。小國夫人、世婦, 小國之夫人即世婦,小國之君如天子大夫。 左右婦、二良人、一孺子。 「二」舊作「三」,「一」舊作「二」,小國當止六女。 附庸立一宗婦、二妾。 三人。「妾」當爲「妻」。 又:王后置一太傅、太母、三伯、三丞、世夫人、四姬、三良人,各有師傅。王后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上下御各五人;三良人各五人;世子妃姬如公侯之制。王后傅、上下史五人,三伯上下史各五人,少伯史各五人。大國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師保。夫人衛御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 注 各五人。次國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各有師保。夫人衛御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孺子御各五人。小國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又各有師保。夫人衛御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孺子各五人。附庸宗婦有師保,御者三人;妾各二人。
戊子年,李進士命三以《昏義》百二十女爲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之妻,證之禮書皆合,可無疑義,惟説《考工記》九卿、九嬪可疑。九卿九室,則百二十官當百二十室,一人一朝房,未免瑣碎。《周語》云:「内官不過九御,外官不過九品。」竊以《考工》之九卿、九嬪,即《周語》之九品、九嬪,非目九卿之夫婦。蓋朝房之制以品級分,王公尚侍以次叠降,非一人一室。又督撫官、廳、司、道一等,府、廳一等,州、縣一等,佐、雜一等,更不能一人一室。然則九卿謂九等之王臣,九嬪乃令婦之九等矣。
《春秋説》:天子娶十二女。考《公羊傳》、《白虎通義》,原防再娶,并非同時娶十二女。蓋以國家之亂,多由再娶,故聖人定爲不再娶之禮,以銷弭其禍亂。以人之好色,五十不衰,故當時多以襁褓者隸名,所謂待年於國。以二十嫁娶計之,天子五十之年,其媵女已經年三四十,則媵女之必取年輕者可知。如今填房、續婚之事,有正嫡嫁時媵女尚未生者,不過女家有此名目,將來如嫡薨或老病,則女國乃重送媵女,如《左傳》所稱繼室。如無事故,則壻家不請,女家亦不必再媵,以致徒恣煩擾。經意專在不許再娶二嫡,實非當時已有十二女同行也。一男三女已足相匹,必執定十二人,毋乃乖色荒之戒。又考十二女名目,《繁露》詳之,又各有保姆、師傅、史役人數,如民間之僕婦、使女,其人多選寡居有賢行及良家女子爲之。亦有品俸,是爲内官。雖掌燕寢之事,天子禮不得下淫,不如後世宫女,隨主者所喜,皆得召而御之。其官既有升降,其人亦隨時放遣,不如後世入宫則不得再出也。考《宋書·后妃列傳》:後宫通尹爲一品,列叙爲二品,司儀、司政、女林爲三品,都掌、治職等爲四品,通關、參事等爲五品,中臺、侍御、執衛爲六品,合堂帥等爲七品。 《文獻通考》:莊宗時後宫之數尤多,名號不可勝紀。明帝以後又有司寶、司贊、司膳、司飾、司醞、司衣等名,皆封夫人或郡夫人,小者縣君,亦宫官,八品、九品之文不見。 其名目、職掌與《繁露》相合。 漢晉以下以妃嬪分配品級、俸禄者不在此例。 即《周禮》之九御,《考工》之九嬪。《周禮》有内、外命婦之文,歷代史志多有之。九御即内命婦,百二十官之妻即外命婦。内、外命婦皆官,非天子之妾媵,考之宋制猶如此,則經禮更可知矣。
《曲禮》:「天子有后、有夫人、 公。 有世婦、 大夫。 有嬪、 以《昏義》推之,二字當在世婦之上,九嬪、九卿妻。 有妻、 士。 有妾。」 庶人在官者。此有嬪專指王臣言。 又云:「公、侯有夫人、有世婦、 大夫。二伯如天子之公,則下有卿嬪一等,此無嬪而言世婦,則公、侯指方伯言。 有妻、 士。 有妾。」 庶人。 又云:「天子之妃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 亦曰宗婦,不言卿曰嬪,略之。 士曰婦人, 亦曰御妻。 庶人曰妻。」 亦曰妾。 《昏義》以夫人配公,嬪配卿,世婦配大夫,御妻配士,名目不同,蓋由内外異稱。今據《昏義》推之,考《繁露》,天子之妃無嬪、世婦、妻、妾名目, 后以外,四夫人、四姬、三良人。 諸侯亦無妻、妾名目。 夫人外,三世婦、三姬、二良人。 又附庸立一宗婦、二妾。是天子、諸侯、大夫嫡媵名目,上皆祇包下一等而言。如天子曰后,下一等名同諸侯之夫人;諸侯曰夫人,下一等名同大夫之世婦;附庸曰宗婦,下一等名同士之妻。除一等以下,名皆改變。又后、夫人、姬、良人與夫人、世婦、姬、良人合之,正嫡祇四等名目。《曲禮》天子乃有六等,知天子有夫人以下,指助祭公、卿、大夫、士、庶之妻言之;諸侯世婦下之妻、妾,亦指助祭之大夫、士、庶言之,不謂後宫有此名目。縱謂《曲禮》、《昏義》、《爵國》名異實同,然亦决非以三輔一,兩兩相對之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不得借此以爲莽、歆百二十女之證也。
百二十女者,百二十官之妻也。鄭君承莽、歆之誤,以爲天子妾、媵。曾於《周禮删劉》中詳論其事。西昌吴清渠 光源 擬《代百二十女訟鄭君表》,亦袁子才「麒麟鳴冤」之意也。《表》云:「三公臣妻三人,九卿臣妻九人,大夫臣妻二十七人,元士臣妻八十一人,由内小臣轉上内宰引奏:臣妾聞:乾坤定位,則尊卑之象已呈;日月相從,則輔佐之義斯起。故《易》嚴天澤,《禮》别嫌疑,《書》戒朋淫,《詩》美有齊,《春秋》譏宗婦覿幣,蓋所以别上下、異内外、順陰陽、成教化也。《昏義》云,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妾等百二十人,本三公以下百二十官之妻也,膺從爵之榮,荷錫命之寵,有助祭之勤,佐躬桑之瘁。《祭義》曰:『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諸侯如是,則天子可知。是以揄闕、鞠展,與鷩毳同輝;《鵲巢》、《采蘩》,繼《雎》、《葛》而詠。臣妾等雖别尊卑,實皆正嫡,自有家政,體法坤闈。《周禮》明文曰「外命婦」,西漢已前典禮明著。乃鄭君注經,不從師説,肆爲矯誣,以百二十女統爲王后妾媵,攘竊臣妻,屬之天子。竊考天子十二女:王后一、世夫人一、中左右夫人三、四姬、三良人。禮加九女,媵從三國,名號甚章,人數蓋寡。王莽居攝以前,納女漢平,猶云十一媵家,足見本無百二十女之説。劉歆顛倒經制,迎合王莽,依託《禮》文,創爲邪説。莽當末路,曾見施行,是乃新朝之荒淫,并非先王之舊制。鄭君自號通儒,即當糾正,豈可承譌踵謬,攘臂助奸?不謂祖述僞制,歸獄周王,儕命妻於嬖私,亂君臣於鳥獸;乃又臆造進御之法,一月再周,十五而徧,强爲分夜,據何經典?矧萬幾餘閒,宜益珍養,問夜何其,敢耽淫樂!此固下愚所不道,鄙巷所羞稱者也。上則污滓聖經,下則流毒宫閫。乃儒生堅謂爲師承,後王竊喜其便己,千年沈冤,無從昭雪,切膚之痛,難緩籲呼。且娣姪之禮,專防再娶,長者已衰,少者乃進。《春秋傳》曰:『叔姬歸於紀。』明待年也。是法月之數,先具虚名;繼室之來,尚須更請;何有同時,數逾十倍?又考僞説之與本原,《昏義》全以陰政歸之王宫,不知王、后既爲夫婦,臣下自係匹耦,事定一尊,禮嫌並嫡,婢妾嬖賤,於禮無專。由此推之,則十一女尚須禀命,况合百二十人而聽之!不惟名目巧合,事無可疑;祭饗時主者既爲夫婦,乃以宫妾耦配外官,此例以觀,成何政體?往者新制備和嬪美御百二十人,皆佩印韍,執弓韣,篡亂之徒,洵不足論。後世大選良家,掖庭盈軔,多則萬計,少亦數千,禁錮如長夜,怨思變災祲,點汙臣妾,恨已難言,流毒後宫,害更何極!差辠浮於民田,論禍烈於國息,豈止大裘郊夏、麟皮冒鼓之瑣瑣者歟!臣等辱侍褘衣之儀,本主外臣之家,乃以被服之僮僮,下等抱衾之肅肅。雖事君致身,忠臣之義,而臣妻群御,從古未聞。武斷同於指鹿,誨淫幾於聚麀,離經畔道,亂倫敗化,未有如此之甚者也!昔蒙莊非聖,見擯異端;揚雄擬經,戡名太學。而鄭辠甚於擬經,直爲非聖,猶竊食兩廡,垂聲千載,漏彼卯誅,大乖孔法。恭維陛下握陰陽之符,立教化之本,别内外之嫌,嚴上下之分。日月昭灼,雷霆震讋,造言者有誅,亂經者奪祀。更請下鄭諸書,俾博士詳議。其乖聖經、違典禮者,悉令删除。」
春秋見經之國百餘,舊説茫無統緒,予乃分州以卒正之目歸之。據《王制》州七卒正,《春秋》魯祇見六國,疑不能定者五六年矣。甲午二月,以《易》一卦變七卦,與《春秋》合,始定州一方伯、七卒正。内江陳奎光 其昌 爲之説,文曰:「六經皆聖人手訂,雖微言奥義,各有宗旨;大制鴻綱,往往一貫。蓋聖人因天地之自然而定其法度,百變而不離其宗。《易》雖得於殷人,然《乾》、《坤》由翻改而始定,故規模制度,隱與《春秋》相通。《春秋》統以天子,分以二伯,參以方伯,佐以卒正,而鴻規舉;《易》始太極,分爲陰陽,立爲八卦,錯爲六十四卦,而鉅制垂。名目雖别,理數則同,天子即太極,二伯比陰陽,方伯視正卦,卒正如五十六錯卦,兩兩相當,不爽毫髮。蓋《春秋》與《易》雖有天道、人事之不同,淵源一貫,非偶然相合也。經師各拘家法,往往守本師之言,不觀會通。故《易》就畫明理,以爲通《春秋》則駭矣;《春秋》因事舉例,以爲通《易》則驚矣。别户分門,不能渾一。今考《春秋》之疆境,以九州爲度,四裔必加戎狄之名,錯處内地之夷狄,則言地以繫之,立州、國、氏、人四例,荆、梁、徐三國稱州,英、甲、潞三國稱氏,吴、越、留吁、廧咎如稱國,皆收入版圖,以備卒正之任。其淮夷、山戎、姜戎、北戎、伊洛戎、陸渾戎,不離戎狄者,受其朝貢,不責以伯帥之職。經見國百十餘,《傳》見國二百餘,惟青州見一州牧、七卒正、二十一連帥、一嘗見之附庸,餘州從略者,蓋備書則書不勝書,故舉内以概其餘也。冀、兖國少,以甲、潞等備卒正之選,不多見國,恐不識諸國以爲夷擯之也。雍不見國者,王臣舊采也。今本《説卦》震、巽、離、坤、兑、乾、坎、艮之序,分震、離、兑、坎爲四正,而以青、荆、梁、冀配之;他巽、坤、乾、艮爲四隅,而以徐、揚、豫、冀、兖配之。雍爲留都,今以豫代雍,相配爲圖,而聖人作經之旨,瞭如指掌矣。」
言漢學、尊許鄭者固囿於劉歆邪説,然考史傳,雖兩漢經士皆有流弊,謹立二十四目,引史傳以證,然後知學當靳於是,不必 注 但尊漢師已也。
增益師説
山陽張無故子儒,信都秦恭延君。無故善修章句,爲廣陵太傅,守小夏侯説。文恭增師法,至百萬言,爲城陽内史。 《張山附傳》
《夏侯勝傳》:勝從父子建,字長卿,自師事勝及歐陽高,左右采獲,又從五經諸儒問與《尚書》相出入者,牽引以次章句,具文飾説。勝非之曰:「建所謂章句小儒,破碎大道。」建亦非勝爲學疏略,難以應敵。建卒自顓門名經。
東京學者亦各名家,而守文之徒,滯固所禀,異端紛紜,互相詭激,遂令經有數家,家有數説,章句多者或乃百餘萬言,學徒勞而少功,後生迷而莫正。
亂經私作
世所傳《百兩篇》者,出東萊張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爲數十,又采《左氏傳》、《書叙》爲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數簡,文意淺陋。成帝時求其古文者,霸以能爲《百兩》徵,以中書校之,非是。 《孔安國傳》 注 下
《儒林傳》:韓嬰推詩人之意,而作内、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間殊,然歸一也。
立學勢力
霸以能爲《百兩》徵,以中書校之,非是。霸辭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並,時太中大夫平當、侍御史周敞勸上存之,後樊並謀反,迺黜其書。 《孔安國傳》 注 附
上使江公與仲舒議,不如仲舒。而丞相公孫弘本爲《公羊》學,比輯其議,卒用董生。於是上因尊《公羊》家,詔太子授《公羊春秋》,於是《公羊》大興。
不通政事,迂疏寡效
博士選有三科,高弟爲尚書,次爲刺史,其不通 注 政事,以久 注 次補諸侯太傅。 《漢書·孔光傳》
昭帝時,選博士通政事補郡國守相。 《蕭望之傳》
陽朔二年詔 注 曰:儒林之官,四海淵源,宜皆明於古今,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學者無述焉,爲下所輕,非所以尊道德也。 《成帝紀》
粗習師説,以意推衍
山陽張長安幼君先事式,後東平 注 唐長賓、沛褚少孫亦來事式,問經數篇。式謝曰:「聞之於師具是矣,自潤色之。」不肯復授 注 。
苟求利禄,射策取科
《東觀漢記》:徐防上疏曰:「試《論語》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射策,冀令學者務本,有所一心,專精師門,思核經意,事得其實,道得其真。」
各異其師,黨同伐異
揚雄曰:「譊譊之學,各習其師。」
劉歆説:「猶欲保殘守闕,挾恐見破之私意,而無從善服義之公心;或懷妒疾,不考情實,雷同相從,隨聲是非。」又:「今則不然,深閉固距而不肯試,猥以不誦絶之,欲以杜塞餘道,絶滅微學。」
班《志》曰:安其所習,毁 注 所不見。
《陳元傳》:今學者沉溺所習,翫守舊文,固執虚言傳受之道 注 ,以非親 注 見實是之道。
末流遷變,齊不如魯
《儒林傳》:宣帝即位,聞衛太子好《穀梁春秋》,以問丞相韋賢、長信少府夏侯勝及侍中樂陵侯史高,皆魯人也,言《穀梁》本魯學,《公羊》氏乃齊學也,宜興 注 《穀梁》。
《藝文志》:漢興,魯申公爲《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爲之傳,或取《春秋》,采雜説,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爲近之。
别參異説,詐託傳受
京房授《易》梁人焦延壽,延壽云嘗從孟喜問《易》。會喜死,房以爲延壽《易》即孟氏學,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至成帝時,劉向校書,考《易》説,以爲諸《易》家説皆祖田何、楊叔元 注 、丁將軍,大誼略同;唯京氏爲異,黨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説,託之孟氏,不相與同。
高相治《易》,專説陰陽災異,自言出於丁將軍。
《藝文志》:又有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而河間獻王好之。
自矜巧慧,變亂師法
孟喜好自稱譽,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詐言師田生,且死時枕喜膝,獨傳喜,諸儒以此耀之。同門梁丘賀疏通證明之,曰:「田生絶於施讎手中,時喜歸東海,安得此事?」後博士缺,眾人薦喜。上聞喜改師法,遂不用喜。
蜀人趙賓好小數書,後爲《易》,飾《易》文,以爲「箕子明夷,陰陽氣亡箕子;箕子者,萬物方荄兹也」。賓持論巧慧,《易》家不能難,皆曰「非古法也」。云受孟喜,孟喜爲名之。後賓死,莫能持其説。喜因不肯仞,以此不見信。
徐防《疏》曰:「伏見太學試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姦路。每有策試,輒興諍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孔子稱『述而不作』,又曰『吾猶及史之闕 注 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闕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爲非義,意説爲得理,輕侮道術,寖以成俗。」
互持意見,同源異流
眭孟弟子百餘人,唯彭祖、安樂爲明,質問疑義,各持所見。孟曰:「《春秋》之意,在二子矣!」孟死,彭祖、安樂各專門教授。由是《公羊春秋》有嚴、顔之學。 《前漢書·儒林傳》
章帝詔:「漢承暴秦,褒顯儒術,建立五經,爲置博士。其後學者雖曰承師,亦别名家。孝宣皇帝以爲去聖久遠,學不厭博,故遂立大、小夏侯《尚書》,後又立京氏《易》。建武中,復置嚴氏、顔氏《春秋》,大、小《戴禮》博士。此皆所以扶進微學 注 ,尊廣道藝也。」 建初四年。
分習篇章,不能獨盡
《劉歆傳》:當此之時,一人不能獨盡其經,或爲《雅》,或爲《頌》,相合而成。《泰誓》後得,博士集而讀之,故詔書稱:「禮壞樂崩,書缺簡脱,朕甚閔焉。」
喜談災異,蒙蝕經誼
高相《易》無章句,專説災異。
《夏侯勝傳》:勝少孤,好學,從始昌 注 受《尚書》及《洪範五行傳》,説災異。
《京房傳》:焦延壽其説長於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 注 日用事,以風雨寒温爲候,各有占驗。
《李尋傳》:尋治《尚書》,與張儒、鄭寬中同師。寬中等守師法教授,尋獨好《洪範》災異,又學天文、月令、陰陽。事丞相翟方進,亦善爲星曆。
《眭兩夏侯京翼李傳》 注 贊:察其所言,彷彿一端,假經設誼,依託 注 象類,或不免乎億則屢中。
附會異端,乖離本意
漢興,魯申公爲《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爲之傳,或取《春秋》,采雜説,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爲近之。
《夏侯勝傳》:勝少孤好學,從始昌 注 受《尚書》及《洪範五行傳》。説災異,後事蕑卿 注 ,又從歐陽氏問。爲學精孰,所問非一師也。
《藝文志》:辟者又隨時抑揚,違離道本,苟以譁眾取寵。後進循之,是以五經乖析,經學寖 注 衰。
畏繁苦多,以求便易
孟卿善爲《禮》、《春秋》,授后倉、疏廣。世所傳《后氏禮》、《疏氏春秋》,皆出孟卿。孟卿以《禮經》多,《春秋》煩雜,乃使喜從田王孫受《易》。 《前漢·儒林傳》
枝葉繁雜,雕繪競譁
古之學者耕且養,三年而通一藝,存其大體,玩經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三十而五經立也。後世經、傳既已乖離,博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義,而務碎義逃難,便辭巧説,破壞形體,説五字之文至於二三萬。後進彌以馳逐,故幼童而守一藝,白首而後能言。
秦近君能説《堯典》,篇目兩字之説至十餘萬言,但説「曰若稽古」三萬言。
《劉歆傳》:往者綴學之士.不思廢絶之闕,苟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煩言碎辭 注 ,學者罷老且不能究其一藝。
揚雄曰:「今之學者非獨爲之華藻,又從而繡其鞶帨。夫書理無二,義歸有宗,而碩學之徒莫之或從,故通人鄙其固焉。」
口辨自雄,不求理勝
董仲舒通五經,能持論,善屬文,江公呐於口,上使與仲舒議,不如仲舒。於是上因尊《公羊》家。
賓持論巧慧,《易》家不能難,皆曰「非古法也」。
依附圖讖,迎合風習
以爲前世陳元、范升之徒更相非折,而多引圖讖,不據理體。 《儒林·李育》
朱浮五書云:「語曰:『中國失禮,求之於野。』臣浮幸得與講圖讖,故敢越職。」 本傳
蒙混今、古,不守家法
鄭康成師事京兆第五元先 注 ,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又從東郡張恭祖受《周禮》、《禮記》、《左氏春秋》、《韓詩》、《古文尚書》。
建初八年詔:「五經剖判 注 ,去聖彌遠;章句遺 注 詞,乖疑 注 難正,恐先師微言將遂廢絶,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群儒選高才生受學《左氏》、《穀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以扶微學,廣異義焉。」
章句漸疏,浮華相尚
自是游學之增盛,至三萬餘生,然章句漸疏,而多以浮華相尚,儒者之風蓋衰矣。 《儒林傳》
樊準《疏》:「今學者蓋 注 少,遠方尤甚,博士倚席不講,儒者競論浮麗,忘謇謇之忠,習諓諓之詞 注 。文吏則去 注 法律而學詆欺,銳錐刀之鋒,斷刑辟之重。」 本傳
僞撰源流,以冒授受
徐防《疏》:「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姦路。每有策試,輒興 注 諍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孔子稱『述而不作』,又曰『吾猶及史之闕文』,疾史有所 注 不知而不肯闕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爲非義,意説爲得理,輕侮道術,寖以成俗,誠 注 非詔書實選本意。改薄從忠,三代常道,專精務本,儒學所先 注 。臣以爲博士及甲乙策試 注 ,宜從其家章句 注 ,開五十難以試之,解釋 注 多者爲上第,引文明者爲高説。若不依先師,義有相伐,皆正以爲非。五經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射策 注 。雖所 注 失或久,差可矯革。」書上,詔下 注 公卿,皆從防言。
私改經字,以合私文
黨人既誅,其高名善士多坐流廢,後遂至忿争 注 ,更相言告,亦有私行金貨,定蘭臺桼書經字 注 ,以合其私文。 《儒林傳》
好博兼通,無所裁决
張玄專心經書,方其講問,迺不食終日,及有難者,輒爲張數家之説,令擇所安。諸儒皆伏其多通,著録千餘人。 《儒林·張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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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召見,問經義,應對甚明。帝善之 注 ,拜郎中,稍遷左中郎將。詔令:「《春秋》章句,去其復重,以授皇太子。」 《儒林·鍾興傳》
中元元年詔書,五經章句煩多,議欲减省。至永平元年,長水校尉鯈奏 注 言:「先帝大業,當以時施行,欲 注 使諸儒共正經義,頗令學者得以自助。」
王晉卿大令,蓮池書院名手也,著作甚富。壬辰晤於凌雲,敦囑《今古學考》啟人簡易之心,則經學不足貴。猶劉介卿所言,經學不可如白香山詩,原貴同異依違,使人鑽仰無盡之意。然推考既久,門面丕焕,雖似簡捷,實更繁難。既立一法,便有得失通蔽,急須考究。從前之難,門外與門内相紛拏;今日之難,一家之中務求和協。統括六藝,折中子史,大綱既分,細事毛起,不見其易,反嫌其難。如以三《傳》合通,即此一事,已不易矣。
前刊《學考》,於康成小有微詞,爲講學者所不喜。友人遺書相戒,乃戲之曰:「劉歆乃爲盗魁,鄭君不過誤於脅從。今由流溯源,知歆爲罪首,亂臣賊子,人品卑汙,誰更爲之作説客?賈、馬以下,可不問矣。」 説詳《古學考》。
己丑在蘇晤俞蔭甫先生,極蒙獎掖,謂《學考》爲不刊之書。語以已經改易,並三《傳》合通事,先生不以爲然,曰:「俟書成再議。」蓋舊誤承襲已久,各有先入之言,一旦欲變其門户,雖蔭老亦疑之。乃《闢劉》之議,康長素踰年成書數册,見習俗移人,賢者不免。
廣州康長素奇才博識,精力絶人,平生專以制度説經。戊己間從沈君子豐處得《學考》,謬引爲知己。及還羊城,同黄季度過廣雅書局相訪,余以《知聖篇》示之,馳書相戒近萬餘言,斥爲好名騖外,輕變前説,急當焚毁。當時答以面談,再决行止。後訪之城南安徽會館,黄季度病未至,兩心相協,談論移晷。明年,聞江叔海得俞蔭老書,而《新學僞經考》成矣。甲午晤龍濟齊大令,聞《孔子會典》已將成,用孔子卒紀年,亦學西法耶蘇生紀年之意。然則《王制義證》可以不作矣。生公 注 説法,求之頑石;得此大國,益信不孤。長素刊《長興學記》,大有行教泰西之意,更欲於外洋建立孔廟。《中庸》云:「天之所覆,地之所載,人力所通,日月所照,霜露所墜,凡有血氣者莫不尊親。」於今皆驗。長素或亦儒門之達摩,受命闡教者乎?
王仲孺同年請立國朝十三經,列有書目,未刊行之。《周禮》、《左傳》二種亦曾見稿本,大抵不出小學窠臼,多仍古學誤説。初欲群經各著注疏,以張西漢之學。見成三《傳》,書已及半,《詩》方徵逸説,意在再作《佚禮》、《詩》、《書》三種,餘皆聽之能者。故刊《群經凡例》以示宗旨,不再事撰述。既以精力有限,務廣者荒,且難者既通,易者固不必書成也。戊子以前,尊經友人撰《王制義證》,稿已及半,後乃散失。蓋課卷不能裝訂,隨手散佚。繼聞長素《會典》即是此意,乃决意不作。亦以《王制》無所不包,難免挂漏;否則《義證》重雜,難於去取。《凡例》已刊,擬但撰《辨疑》、《異義》二門,專考其異,以同者太多,不能盡也。
《左傳》舊以爲古學,與二《傳》異。丙戌曾刊有《凡例》,專主此義。己丑以後,專力治之,五年以來,愈覺其水乳交融,無一不合。舊説異處,多由于杜,非在《傳》。文難莫難於「君氏」一條,今將隱五年《傳》「王使尹氏、武氏助曲沃」句移於隱三年「君氏、武氏」下,知左氏經本作「尹」,作「君」之聲子乃《傳》,事不見經者。取五年之「尹氏」以證經,退「君氏」聲子説於《傳》中,則事迹全同矣。又叔服、王子虎以爲二人,而《穀梁》中已存有二説:「新使」指叔服;「執重以守」則别爲一人,同《左傳》説,非叔服矣。《大事表》中所有異同,今皆一貫,不惟不相歧異,且愈見合通之妙。至於晉欒施與高彊 注 、蔡侯朱 注 與東國爲一人,則由字誤,因而説異,又不在此例矣。
余三《傳》皆作注疏,三書各爲一家,不能彼此互文見義,全録又嫌重複。如采《史記》之事,《王制》之禮,全經之例,三書不能不重複。每與同學商其併省之法,頃得一説,先作單經本,將三《傳》事、禮、例相同之文併入此本,三《傳》本經下不注,但注《傳》,以存三家門面,而通其説於經,經可通而《傳》不必盡同。請樂山李子凡 光珠 、帥秉均 鎮華 纂録,不惟可省刻資,愈見通經之妙。
《禹貢》:「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按文例,與下三服不合,「百里采」三字,當爲上「五百里米」下三字之衍文,「米」又誤「采」。當作「三百里男邦,二百里諸侯」,方與下文合。《尚書》侯、甸、男邦、采衛之文數見。按甸乃内服,不應數在侯下。《左傳》:「曹伯,甸也。」「鄭伯,男也。」「甸」乃「男」之隸變。 力作勺,即爲甸。 則《尚書》「甸、男邦」者,「甸」爲隸古,「男」乃先師記識混入者,當作「侯甸、邦甸」,下小注「男」字。采衛,「采」字與「侯」字對,「衛」與「男邦」對,則「采」當即綏服「綏」字,綏 注 亦作「賓」,「賓」古作「 」,與「采」形亦近。《王制》:「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 注 曰采、 「采」當讀爲「綏服」之「綏」,指九州。 曰流, 指要、荒。」 如此則各經皆通矣。
丙子科試時未見《説文》,正場題「狂」字,余文用「狾犬」之義,得第一。乃購《説文》讀之,逾四、五日覆試,題「不以文害辭」,注:「『文』云作《説文》之『文』解。」乃摭拾《説文》、《詩》句爲之,大蒙矜賞,牌調尊經讀書。文不足言,特由此得專心古學,其功有不可没者。姑存於此,以資談笑。文曰:
《詩》無達詁,不求甚解可也。夫説《詩》自識字始,及識字而《詩》更難説,辭害矣,何以文爲!今夫《周易》無達占,《春秋》無達例,學貴變通,無取執一,於《詩》何獨不然哉?蓋四時興觀,不盡學人之所製;六書精奥,豈僅點畫所能包?文字有限,辭義無窮。以無窮之辭,窮有限之文,此其勢不至於交病而不止。且夫依類而文生,理罪而辭出,文非辭不屬,辭非文不立,固並行而不相害者,然而難言之矣。史籀作篆,文章丕焕中興,而汗簡殘編已改鐘鼎彝盤之舊,經篆所以多異文也。况竹漆尠傳,經師多由於口授,必求通於穿鑿,則郢書燕説,何與於舉燭之文?比興陳辭,篇什最多通轉,而長言永歎不同魯史筆削之嚴,傳箋所以少定解也。况《白華》無辭,樂府但紀其鏗鏘,必牽就於形聲,則太史輶軒,已不勝徵文之苦。但曰文也,甚矣害!且夫文有在體者焉,有在音者焉,有在義者焉。文有體,體必精。「霝」改作「靈」,時雨豈由巫玉;「禡」原作「馬」,祭祀别有禂名。「賊」改從「戎」,「賴」乃作「負」,是不但「禘」之譌「裼」,乃爲不辨字形也。其害一也。文有音,音必諧。求福不難,易儺而言語方合;飲食之飫,變饇而義訓始通。燬不諧火,鳳不殊風,是不但好讀爲好,乃爲不識古均也。其害一也。文有義,義必確。參昴稱嘒,小星乃能有聲;鐘鼓歌 ,樂器乃有行步。「鴉」即是「雅」,「頌」以代「容」,是不但「剪」訓爲「斷」,乃爲有乖古訓也。其害一也。以象形言之而文害:牛象頭角三封,馬象髦尾四足,采象獸爪分别,而西之象則鳥在巢中。創造取飛鳥情態,而式廓、衣服,製句獨不類夫蟲魚。彼夫東爲木日,北爲背人,辨方位之陰陽,無殊營室,而此乃獨取依聲之例也。一字附會,遂使人以西眷、西人之句法,皆爲難字而莫通,是以文害一句之辭矣。且以方言考之,而文更害。朝鮮謂兒泣不止曰咺,楚謂兒泣不止曰咷噭,宋謂兒泣不止曰喑,秦謂兒泣不止曰嗴。豳、岐爲雍州故地,而《斯干》、《生民》,矢音獨不諧夫土俗。彼夫謂他人 , 酌我罍,操土音於井鬼,無異楚囚,而此乃獨蹈忘本之愆也。一字舛誤,遂使人疑呱矣、喤喤之啼聲,皆爲他州所擬作,是以文害一章之辭矣。害深矣,不塞不可。能爲走獸,於本飛禽。及爾女之爲乃若,古甚而不古者,亦不可泥。穢留彤管,目静女於城隅;繩束白茅,稱吉士於尨吠。甚至 巾爲處子所服,而聊可與娱;寡慾者亦思踰牆而摟,文字曾可據乎?所以入又多,又不可據,爲指在掌中;惠而愛,而不可定,爲毛在頰上。我觀西河爲説《詩》之主,而素絢存疑,致勞請益,猶覺讀書未免過拘耳。襄爲解衣耕,刑爲刀守井,及威困之爲姑廬,深甚而不深者,亦不可膠。窈窕無與心容,宫閫歌幽閑之女;蒙戎非關草蔻,泥中嘆流離之臣。况乎文昭皆史册所傳,而則百斯男,太姒亦不勝生育之苦,文義果可信哉?所以「菀」爲「宛」,而「麥」爲「來」,諧其聲而義别;「康」爲「苛」,而「苦」爲「快」,反其用而文同。我觀元公著訓詁之篇,必另本單行,不相比附,正恐據注以疑經文耳。中心爲忠,《扶蘇》與《北山》同調;即狂犬童僕,他説可徵,豈可以别解相繩,遂罪其不倫?以爲擬夫古字,孳生未 ,經典别有通用之例。而書傳六體,保氏亦備載而不删。况本書之訓,多非本義乎?故河上築臺,不妨以 例其父;牆歌掃茨,亦可以鶉鵲比其君也。不然,莫本爲 中之日,而臣子作歌反用之,終苦其不典。是子所引之《詩》文已難解也,而况其他!老子爲孝,《小弁》與《北山》同情,即不離不屬,省文相苞,豈可以辭旨未詳,遂責其不經而難訓?夫古人煩冗不事,《史記》亦爲錯舉之名。苟極力張皇旁觀,反譏其繁而不殺。况造句之例,不無參差乎?故有周稱顯,詁義未嘗與今聞通;帝命歌時,取義終覺與厥德異也。不然,非本爲飛鳥之形,而臣子歌謡引伸之,轉覺其過晦。是子所引之語文已難通也,而况夫《詩》!亥、豕、皿、蟲,點畫皆存精義,苟字學精貫,則存真正譌,不妨因時作干禄之書。汃、汾、砅、厲,字體未易詳求,苟識見膠粘,即載酒問奇,翻嫌泥古失史皇之意。子之所害,固不在文。然文辭一也。如曰不然,子何疑《北山》,而不疑《雲漢》也耶?
周公、成王事,爲經學一大疑。武王九十以後乃生子,成王尚有四弟,何以九十以前不一生?繼乃知成王非幼,周公非攝,此《尚書》成周公之意,又有語增耳。武王克殷後,即以天下讓周公,《逸周書》所言是也。當時周公直如魯隱公、宋宣公兄終弟繼,即位正名,故《金縢》 注 稱「余一人」、「余小子」,下稱二公,《誥》稱「王曰」。《檀弓》:「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蓋商法,兄弟相及。武王老,周公立,常也。當時初得天下,猶用殷法。自周公政成以後,乃立周法,以傳子爲主。周家法度皆始於公,欲改傳子之法,故歸政成王。問何以歸成王?則以初立爲攝;問何以攝位?則以成王幼爲詞。一説成王幼則生出襁褓,不能踐阼,或以爲十歲、以爲二、三歲不等,皆《論衡》所謂「語增」,事實不如此也。
《春秋》始於隱公,《左》以爲攝,隱即周公,周公即舜,舜、周公、隱公即孔子,皆從「攝」字立義。《公羊傳》:「吾立也歟哉?吾攝也。」周公事正如此。本立也,而自以爲攝,實非攝,故成王以魯爲王後,以與商比,成其讓志,故但稱周公,不稱王。《荀子》:「周公有天下而無天下,成王無天下而有天下。」周公立,則成王爲臣;成王立,則周公爲臣。《孟子》所云「堯帥諸侯北面而朝舜」者,由周公之事推之,周公實有朝成王之事。成王已立,周公已退,乃封伯禽。董子《三代改制篇》言殷立弟,周立子,即由周公改定。周公本爲天子,不傳於子,而傳於武王之子,後世乃疑周公不盡臣道 注 ,不當稱王,魯不當用天子禮樂。不知周公有天下而不居,王莽無天下而竊取。以王莽擬周公,冤矣!若宋宣、魯隱生稱君,死稱公,何嘗因其有讓志而削奪平日之尊?《尚書》於周公稱王諸條是也。直稱之則曰「周公」者,此成周公之志,《春秋》隱不有正月之意也。然則周公可曰周文公,亦可曰周文王也。
《尚書》末四篇最難,説以爲四岳,是矣。而二「王曰」、二「公曰」,二在西京,二在東遷。不審二「公曰」,果當屬周公、秦公 注 采邑教士之誓?抑或費爲東岳,統南方,屬周公,秦爲西岳,統北方,屬召公?二《誓》即《詩》二《南》之意,二《誓》反統二「王曰」之命刑乎?北曰命,南曰刑,亦中外之分也。《書》王道終於成康,以下詳於《詩》。《書》之終,即《詩》之始。三《頌》周、魯、商,即《春秋》之大綱,《春秋》又繼《詩》而作也。
《詩》《風》、《頌》皆以國名繫,唯兩《雅》不繫地、國。今以《大雅》配三《頌》,《小雅》配《風》。風行草上,待治者,《頌》則功成作樂,轉樞作用全在《雅》。《詩》四體當以《南》、《風》、《雅》、《頌》爲主,劉歆加入賦、比、興,改《南》入《風》,而四始以《大雅》、《小雅》分爲二矣。《詩》「以《雅》以《南》」,以《雅》包《頌》,以《南》包《風》,如《春秋》錯舉四時之名。《左傳》以《采蘩》、《采蘋》爲《風》,與《易》稱《周易》,當是古文家所校改也。
「王魯」之説,非《春秋》説,乃《詩》説是也。亦非以魯爲王,直謂周公天子,魯爲王後耳。殷亡,周公作。周公反政,而後成、康之化行。《周頌》者記成、康事,《尚書》之《顧命》也。以魯繼之,此周公之後,舊爲天子,故與商同稱《頌》。《雒誥》之「王賓」,即指伯禽,一王二公,觀《魯頌》「公車千乘」,仍用侯禮可見。《春秋》以魯、宋同在青,魯之滕、薛、郳爲宋役,宋之蕭叔亦來朝公,則二國初皆王後,以王後兼方伯,如齊以太師兼大伯、方伯,此升降黜陟之事。直以魯爲王。説《春秋》不可,即説《詩》亦不可。
四川戊子鄉試,首題「大師摯適齊」一章,題義難解。己丑在粤,陶心雲先生 濬宣 擬刊廣州闈墨首題,余亦效顰,擬蜀闈題,破云:「使八伶於八州,廣魯樂於天下也。」此題上下無斷語,事又不見經傳,故用《樂記》「廣魯樂」,與《書》「封四凶以化四裔」意,以爲孔子定樂於魯,若推廣於天下,則當使八人分駐八州,如舜使四凶化四裔故事。齊、蔡、秦、楚,則《春秋》之四岳、 蔡當爲晉字之誤,讀如字亦通。 四正方,故言適。齊、楚東南,秦、晉西北,中分天下也。先言齊、晉,後言楚、秦者,中外之分也。四隅州以水地記,河當指兖,漢當指雍,徐、揚皆以海爲界,八人分主八州,皆以廣王化。當時無此事,孔子亦未嘗使之,不過心有「廣魯樂」之意,則當使八伶於八州耳。末段點八州處,學董子《山川頌》,頗有點化。欲刊之,而稿爲人所竊,亦不愛惜,今特記於此,以資談笑,非以爲定解也。
王仲章者,壬秋師仲子也。開敏有智略,善承家學,爲壬秋師所喜。嘗語余云:欲仿《鄭志》作《王志》,將師所有改易舊説者彙輯爲書,爲《家學提要》,未成而卒。余亦欲自爲此書,將所有改易舊説不得已之故,輯成一篇。然此事非蓋棺不能定論,又以《古學考》、《凡例》等篇皆已言之,不願緟複 注 ,如繼起有人,聽其爲之可也。
孔子以匹夫制作,與周公同,故《詩》、《書》皆以周公爲主,周公即孔子前事之師也。周公本爲天子,立傳子之法,乃讓成王,自託於攝,亦如孔子爲天子事,而託於帝王。《帝典》爲《書》之主,堯爲天子,所詳皆舜攝政之事;成王爲天子,所詳皆周公攝政事。《左傳·隱公元年》:公不即位,云攝也。通其意於《書》,寔則《書》與《春秋》皆孔子攝爲之也。
《書》於《周書》四篇言文、武、成、康。《戡黎》但見「西伯」二字,並無「文王」一語;《坶誓》僅爲誓師之辭;《顧命》但詳喪葬、即位之事,可云極略;而周公獨占十二篇,典章制度、大經大法皆在於此。蓋周公立爲天子,功成制作,而託言於攝,即《中庸》云「周公成文、武之德」,成、康繼治之休,皆周公成之是也。臣不尸大功,周公本自立,故不可歸於成王。所以如此者,周公本有天子 注 ,而託於無位,爲玄聖。孔子庶人,而制禮作樂,故稱素王。此《孟子》所爲周、孔並列,《莊子》所以云「玄聖」、「素王」也。
《詩序》之見於經者惟《鴟鴞》。所以必見此者,通《書》之意於《詩》也。《書》、《詩》皆周公爲主,故魯爲《頌》。《金縢》「周公居東」一語,爲《詩》主宰。居東非避禍,非討管、蔡,蓋用夏變夷,開南服以成八伯之制。《詩》云:「周公東征,四國是皇。」《孟子》:「東征西怨,南征北怨。」不曰「西北」而曰「東南」,功用專在東南也。由雍州以及梁、荆、徐、揚,皆在南;以東都言,則在東。《詩》言「周南」、「召南」、「東征」,《書》言「居東」,皆謂周公開平南方,營東都,朝諸侯。文、武天下止於西北,周公乃弼成五服,中天下而立。如以「居東」爲避禍、討管蔡,則小矣。
經傳之言「西周」,指文、武;言「東」者,皆指周公。孔子所云「吾其爲東周乎」,蓋將法周公也。周公封魯,其詩乃繫之《豳》。《左傳》:歌《豳》,云:「其周公之東乎?」歌《王》,云:「其周之東乎?」歌《秦》,云:「其周之舊乎?」言周舊者,謂爲周之亡地。《詩》云:「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周之東指東都。今以《春秋》推《國風》,《豳》 注 爲周公;《王》即成、康。東西通畿,豳爲先王,王爲周京,秦爲留守,鄭爲從行,齊、晉、陳、衛,《春秋》四稱侯之伯爲四伯、邶、鄘爲亡國,魏、唐亦亡國。以衛推之,則魏、唐可以起晉。二公、二卿分開通南服,四州既通之後,存亡繼絶,以邶、鄘、唐、魏封之,爲存國四伯一卒正,亡國四伯一卒正。兩相對比,以北方四國移封外州四伯,故《邶》、《鄘》多説南方事。《春秋》初如《國風》,莊以下乃開南服。《周南》、《王》、《豳》所言「行役」、「東征」、「歸」,皆謂周公開南服、營洛邑、終歸於西京,與《春秋》存西京相通,不使秦有周舊地也。
《金縢》一篇,爲周公總叙。初言武王崩,周公代立;末言周公卒,成王以天子禮葬之;皆詳記西京事。至於居東,所有行事皆見於十一篇中。至十一篇有有序者,有無序者,其簡編錯亂.必須考訂。
或疑二十八篇不全,不知經貴簡要,如必百篇,則《書》與各經不類。實則《尚書》之義,《帝典》一篇已足,其餘二十七篇不過發明《帝典》,取其詳盡,略備四代之文而已。《禹貢》爲《帝典》分篇,九州、五服,命禹平水土,與四岳、十二州之傳説也。《咎繇謨》直爲《帝典》作傳,君爲典、臣爲謨,二篇盡之。《甘誓》征伐掌於司馬、士師之職,録此篇以爲天子親征之典。《湯誓》、《坶誓》紀二代所以興軍禮,亦統《甘誓》。《盤庚》遷都、安民、立國,司空之事,以周公用其法録之。《高宗肜日》 注 ,敬天之變,義已包於「欽若」。《洪範》同於《咎繇謨》。《微子》、《西伯戡黎》紀殷所以亡、周所以興。《顧命》則即月正元日受終文祖之儀注耳。周公十二篇,凡所爲居中而治,制禮作樂,用賢討罪,其義皆具於典。且周公之攝政,亦舜之代堯也。《甫刑》紀司寇之詳文耳。《費誓》見諸侯三軍之制,與《甘誓》相配。《文侯之命》九錫作伯,即舜之命三公也。《秦誓》教士用人,義不能外於《帝典》。《易》曰:「易簡而天 注 下之理得。」此經之所以爲經也。
經精傳博,聖作賢述,一定之例也。《易》、《春秋》簡畧,《十翼》、三《傳》則詳也。《禮經》簡畧,而《記》、《説》則詳矣。孔子作五經,經皆全在。以爲經秦火有殘缺者,劉歆以後之邪説,西漢所無也。近人言《禮》與《書》、《詩》皆全,最爲詳明,足證劉歆之誤。春秋以後,除經以外,古書流傳者甚多,如《戴記》、《左》、《國》所引,嘗欲裒 注 輯編爲《三代藝文志》。太史公以爲未經孔子所録者,其 注 文不雅馴,然《五帝德》、《帝系姓》亦不得爲經。即如「血流漂杵」、文不雅馴之《武成》,孟子亦以爲二三策可取。是有六經以後,不能謂所傳古書遂毫無所取,亦不能因有六經,遂使諸書廢止不行。且孔子暨及門、孟、荀所言,亦多有在六經外者。古書與聖經並行,本不足怪,張霸因其名目相似者採輯成篇,並分析二十八篇以爲「百兩篇」,作僞顯然,當時廢黜。今之百篇《書序》本由霸書而出,流傳至今者,以霸書録文,其僞易見,《書序》不録文,空有序,藏其所短,虚列篇名,使人無從指摘。傳於馬、鄭,又與所謂《連山》、《歸藏》、《鄒氏》、《夾氏》、《逸禮》、赋、比、興、豳、雅、頌、《周禮》同出,皆託於古文。《周禮》又寔有其書,遂使人疑六經皆有闕文,博士所傳,乃焚毁之餘篇,惟壁中、冢中所藏乃爲全書,遂使聖道不尊,經學蒙混。東晉僞書,汩没聖道,皆古文家之罪也。僞《書》篇數雖多,試問典禮、制度、義理、事寔,有能出此二十八篇者乎?
學人是古非今,久爲通病。不知以忠厚古樸言,則今不如古;以文章詳備言,則古不如今。三代以上遠矣,證以近事。改土歸流,諸州縣初誠忠樸,漸摩以久,乃近彬雅。如閩、廣古稱荒狉,士大夫有罪,乃放其地,今則比於内省。論民風純駁,誠不及前,以政化言,則古實遠不及今。川省初遭兵燹,縣不過數十百户,人與鳥獸争地,鬼魅横行,糧食棲野,相率以雞、布易田土,比今誠爲渾噩,然不知詩書,争械相殺,婚嫁尤爲簡略。今則文教興隆,比於漢、宋,然而斗尺錙銖,争較必盡。制度事理,推考精詳,古今一大比例也。必欲尊古,豈非憤激一偏之論?蓋三代風尚,如泰西 注 諸國,專以興利捍災、致用便民爲主,然 注 事猶有蠻夷風。周之疆土 注 祇内四州,吴、越之間,即須文斷。《孟子》以禹、文爲夷,言堯舜之民幾不聊生,可見矣。 詳見《知聖》。 孔子乃丕變之。 如今泰西人興利制器之事已盡,則内附求聖人教化之事。 六經雖託之帝王,實爲孔子新制,不惟三代,即春秋時亦無之。如《左傳》所載吴、楚惡事夷俗,地在九州,化由周文,豈宜有此?蓋孔子虚文垂教,兩漢後乃漸發揮,唐宋方極詳。故近來制度典禮,曲折合經,以至今經始盡推闡。《論語》云:「百世可知。」今二千五百餘年,泰西輪車、輪舟、電線、開河、越海,正《中庸》所謂「人力所通」也。《禹貢》小九州,地球盡闢爲大九州。將來一統,再推廣五服,是孔子藴火尚 注 未發,中外成一統,天覆地載,凡有血氣,莫不尊親,乃爲暢發無餘。三代未有孔教,秦漢初見遵行,至今行而未暢,必俟地球内皆立孔廟,奉六經,回教、耶穌不去自熄,道一風同,專尊聖學,斯爲盡其能事。孔學與此地球相終始,以數千年爲盛衰。今天下較秦漢文備,前人所謂盛衰者,乃以一年一日計,孔經則以千年、百年計。不然則杞人之憂,伊於胡底之説,不知屋上架屋若干重矣。林和靖云「後世當爲不鬼魅」,真爲名言。如婚嫁一事,周以前無論矣,春秋時父納子妾、同姓爲婚者幾爲常事。漢以倡爲后,醮婦歌女,毫無忌諱。唐六宫多穢德。宋以下乃内政修明,至今而大備。同姓爲婚之事,雖鄉曲 注 亦羞爲之;父納子婦,不惟女家不能聽定,即媒妁鄉里 注 亦駭聞聽。可見六禮春秋時猶無之。至今《儀禮》大行,古人醜惡之事,天下遂絶。即此可見,今勝於古。余講王制六藝典制,或疑其與今制相似,必非古法。豈知今之典禮無 注 不合於古,不可以爲二帝三王之澤遠,遂湮没也。
近學《公羊》者,以起文二字盡《春秋》之學,棄禮廢事,惟言例而已。夫説經不言事,過從何説起?若 注 舍三《傳》之事、禮,而臆造事、禮,古説與己不合,不能不去之,意之所在,造 注 事禮以自文飾,則可由我去取。其説《春秋》,如《封神》、《西遊》,由心而造;又如《奇門》、《六壬》 注 ,使人射覆;春燈雅謎,割裂牽扯。倡其説者以便於臆造,從之者亦以不須用功考古,初一瀏覽,便可立説,牛鬼蛇神,自矜奇妙,動謂經由 注 孔子筆削。惟其全出孔子,愈當言條理;豈孔子信手塗鴉,毫無論語,一經孔修,便爲夢幻耶 注 ?
説《公羊》者以經人事全由孔子所臆造,竊取曾文正「漢高祖不知有是人否」之言,以爲十二公不知有是人否。予笑應之曰:「名諡由孔子筆削,即年歲亦孔子派定。何以言之?隱、桓與定、哀對比,而年恰相同。 隱十一、桓十八,共二十九年;定十五,哀十四,亦二十九年。 文、宣、成在中,三公均十八年。莊、僖與襄、昭對比,四君皆三十二。 惟一三十三年。 天下豈有如是巧合之事?至於閔之二年,此如閏月、土季在其中,爲變例。十二公如《國風》之二南、八伯、二卒正,且應十二月,二百四十二年,一公合得二十,加倍之數,則年歲豈非天造地設乎?」相與一笑而罷。
治《公羊》者莫不攻《左傳》,深惡痛絶不可終日,若有深讎積怨者。然竊以《左傳》之書,何至背理傷教若是?蓋《公羊》流弊,頗有夢幻戃怳之境。《左傳》事迹明白,與《史記》相同;心害其明白,故恨之深。若劉申綬、龔定菴者,實則於《左傳》未嘗用心,畏其繁鉅,不能綜治,惟有駁之,可以鈎銷一部鉅書,且去其害,然後得自由。其攻之者,全以其文多、其事明耳。至於所有諸條與《公羊》不合者,則杜氏誤説,《傳》初無是也。至於求之深,則《左傳》所言,乃無一不與《公羊》合;即《公羊》之所稱爲微言大義者,莫不具於《傳》中。 有《三傳同例》二卷。 且缺義真解,足以補足二《傳》者不少。 有《左傳長義》一卷。 實無所見,相率號呼,聾瞽之人,多者狂態,不謂高才,亦染此習也。
注 巨:原作「臣」,據文意改。
注 即:原作「既」,據文意改。
注 以口給取勝:「口」原作「日」,「勝」原爲墨丁,據文意改補。
注 學: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寫:原作「與」,據文意改。
注 不:據文意,疑爲衍文。
注 經籍籑詁:原作「經籍纂詁」,案:此書爲清阮元編,作「籑」爲正。
注 王制:原作「禮制」。案:廖平以《王制》言三統禮制異同,此當作《王制》。
注 推而攷之:原作「推而收之」,「收」、「攷」形近而誤,據文意改。
注 繁多:原作「繫多」,蓋形近而誤,據文意改。
注 之月:原脱,據《尚書大傳》補。
注 日至:原脱,據《尚書大傳》補。
注 九尺:原作「尺九」,據《尚書大傳》改。
注 等:原作「級」,據《尚書大傳》改。
注 懈:原作「解」,據文意改。
注 近:原無,據文意補。
注 少:原作「多」。案前有「《王制》書較《周禮》少」句,則「多」當爲「少」,據改。
注 劉歆:原無「歆」字,據文意補足。
注 「所」字之後,原刻本文字漫漶,無法辨識。
注 祇:原作「同」,據文意改。
注 荀子儒效篇:原作「荀子大儒篇」。案《荀子》無《大儒篇》,其以周公、孔子爲大儒,在《儒效篇》,據改。
注 方百里者國三十:「國」原作「百」,據《禮記·王制》改。又:《王制》此句前尚有:「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一句。
注 與:原作「從」,據文意改。
注 減:原作「滅」,據文意改。
注 郊外曰野:四字原無,據《周禮注疏》補。
注 六帥:據《漢書·王莽傳》,二字爲衍文。
注 三輔黄圖:「黄」原作「皇」,據《漢書·王莽傳》顔師古注改。
注 祋祤:原作「祓初」,據《漢書·王莽傳》顔師古注改。
注 敦煌:原脱「煌」字,據文意補。
注 戴宏:疑當作「衛宏」。
注 案「書」、「禮」二字當倒。
注 掌:原作「賞」,形近而訛。據文意改。
注 穀:原作「教」,據《左傳·文公七年》改。
注 御:原作「衛」,據《春秋繁露·爵國篇》改。
注 不必:「必」字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孔安國傳:「傳」字原無,意思不明,據文意補。
注 孔安國傳:「傳」字原無,意思不明,據文意補。
注 不通:原作「不道」,據《漢書·孔光傳》改。
注 久:原脱,據《漢書·孔光傳》補。
注 詔:原作「傳」,據《漢書·成帝紀》改。
注 東平:「平」原作「半」, 據《漢書·成帝紀》改。
注 授:原作「報」,據《漢書·儒林傳》改。
注 毁:原作「繇」,據《漢書·藝文志》改。
注 道:原作「言」,據《後漢書·陳元傳》改。
注 親:原作「概」, 據《後漢書·陳元傳》改。
注 興:原作「與」,據《漢書·儒林傳》改。
注 楊叔元:原作「楊叔」,據《漢書·儒林傳》補。
注 闕:原作「關」,據《後漢書·徐防傳》改。
注 扶進微學:原作「抉進徴學」,據《後漢書·章帝紀》改。
注 始昌:「始」原作「姪」,據《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改。
注 直:原作「住」,據《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改。
注 眭兩夏侯京翼李傳:「眭」原作「睦」,「李」原作「學」,據《漢書》改。
注 託:原作「説」,據《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贊》改。
注 「始昌」前原衍一「姪」字,據《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删。
注 蕑卿:原作「簡卿」,據《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改。
注 寖:原作「侵」,據《漢書·藝文志》改。
注 煩言碎辭:「言」原作「文」,據《漢書·楚元王傳》改。
注 第五元先:「第」原作「弟」,據《後漢書·鄭玄傳》改。
注 剖判:原作「割判」,據《後漢書·章帝紀》改。
注 遺:原作「疑」,據《後漢書·章帝紀》改。
注 疑:原作「離」,據《後漢書·章帝紀》改。
注 蓋:原作「益」, 據《後漢書·樊準傳》改。
注 謇謇:原作「蹇蹇」;諓諓:原作「淺淺」。據《後漢書·樊準傳》改。
注 去:原作「學」, 據《後漢書·樊準傳》改。
注 興:原作「與」, 據《後漢書·徐防傳》改。
注 所:原無,據《後漢書·徐防傳》補。
注 誠:原無,據《後漢書·徐防傳》補。
注 先:原作「光」, 據《後漢書·徐防傳》改。
注 策試:原作「試策試」,據《後漢書·徐防傳》改。
注 章句:原無,據《後漢書·徐防傳》補。
注 釋:原無,據《後漢書·徐防傳》補。
注 論語不宜射策:「論」原作「洽」,「策」原作「節」, 據《後漢書·徐防傳》改。
注 所:原無, 據《後漢書·徐防傳》補。
注 詔下:原無, 據《後漢書·徐防傳》補。
注 忿争:原作「侈至」,據《後漢書·儒林列傳》改。
注 桼書經字:原作「麥書金字」,據《後漢書·儒林列傳》改。
注 帝善之:原作「帝善善」,據《後漢書·儒林列傳》改。
注 奏:原作「養」,據《後漢書·章帝紀》改。
注 欲:原作「雖」, 據《後漢書·章帝紀》改。
注 生公:原作「孫公」,誤。《蓮社高賢傳》:「竺道生入虎丘山,聚石爲徒,講《涅槃經》,群石皆點頭。」據改。
注 與高彊:三字原脱,據《左傳·昭公十年》補。
注 蔡侯朱:「朱」原作「東」,據《左傳·昭公二十二年》改。
注 綏:原作「綵」,據文意改。
注 千里之外:四字原脱,據《禮記·王制》補。
注 金縢:原作「金滕」,據《尚書》改。
注 臣道:「道」字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秦公:原作「秦爲公」,據文意改。
注 緟複:原作「纁複」,據文意改。
注 天子:疑當作「天下」。
注 豳: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高宗肜日:「肜」原誤作「彤」,據《尚書》改。
注 天:原脱,據《易·繫辭上傳》補。
注 裒: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其: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泰西:原作「秦西」,據文意改。下同。
注 然: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疆土:原作「彊土」,據文意改。
注 尚:下原有墨丁,據文意删。
注 鄉曲:「曲」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媒妁鄉里:「媒」、「鄉」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無: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若: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造: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六壬:原作「六千」,據文意改。
注 由: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爲夢幻耶:「爲夢」二字原爲墨丁,據文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