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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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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诸子》《史记》《汉书》皆在《说文》之先,而所有文字,《说文》多缺,不知许氏何以如尔其略。篆所本无,则六书所取,无可考质。兹奉六书为宗主,以广《说文》之义,诸不见《说文》者不及之。许氏始制,始于一,终于亥。今旧本部次无所从考。一以《集韵》为序,始于东,终于甲。每部一从平、上、去、入四声次弟为序,不能如今俗字书以画多少为序,而审之未精,增紊乱也。

《说文》音切,乃徐铉所增。许氏原有云“读如某字”者,古今异响,多不可通。所以注切不注音者,音有不可借者多矣,惟切为审。如:如劣切“热”字,舂俱切“ ”字,式昭切“烧”字,更无同音之字,将何以音之?流俗字书注音者,十九舛谬。即令不知反切,或唇舌困于方言者,宁令阙其所不知,不敢导之入迷。

一字而发为数音,其原起于训诂之师,欲学者辨同字异指、为体为用之别,而恐其遗忘,乃以笔圈破,令作别音,而纪其义之殊。若古人用字,义自博通,初无差异。今为发明本义应尔,晓者自可曲喻,以省支离。若经师必欲易喻,一任其仍习旧读。至于俗书《篇海》之类,将上声浊音概读为去声,如“道”字无徒皓切、“善”字无裳衍切正音之类,则陋谬甚矣。

有义无字,假它字以通之曰借,又从所假之义更借而它用曰转,要之各有义焉。若“日 ”音密、“焉”氏音支之类,或夷语,或方言,莫可究诘,无容凿为之说。

语助皆有所本,如“之”为出生而往之义,“其”为有定基可指之类,皆有义存焉。同为语助,而用之也殊,此初学所必当通晓者,辄为发明所以助语成文之理。然此亦必自喻于心,则正用逆用,或增或减,无施而不可。知者不待释而晓,不知者多为之释而逾增其疑,殆聊以尽释者之惓惓尔。

篆有不能通于隶,如“ ”“ ”等字,难以下笔,虽不合六书,无妨通变。唯临池之士求妍美者,如“休”下箸“一”,“ ”从“阜”“车”之类,则不可从。至吏胥市侩之类,‘凖”作“准”,“验”作“ ”,及村塾蒙师撰圣、 、观、学等字,昔人如《佩觿》集等书已为判斥,不待此之屑辨也。

岁在壬戌季秋月乙巳朔船山老农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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