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卷。明王璲撰。王璲,字汝玉,后以字行。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洪武中举浙江乡试。以荐摄府学教授。建文元年(1398)改应天(今江苏南京)训导。永乐初,擢翰林五经博士,官至左春圬左赞善。永乐十三年(1415),以牵连解缙案死于狱中。洪熙初,赠太子宾客。谥文靖。事迹附见《明史邹济传》史称王璲少从杨维桢学。尝应制撰神龟赋,王璲第一,解缙次之。其文采为当世所重。然所著诗稿散佚。正统十二年(1447)其孙镗始裒次为编,其姻象华靖删定为八卷,即此本。《静志居诗话》称其诗“不费冥索,斤斤唐人之调。”吴人 《徐用理集》 曰:“永乐后诗家三百三十人,以王璲压卷。”人称其诗,“音节色泽,皆合古格,诚有拟议而不能变化者。然当元季诗格靡丽之余,能毅然以六代、三唐为楷模,亦卓然特立之士,又不得以王、李流弊预绳明初之人。”四库已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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