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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兢诗髓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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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髓脑 唐 元兢

《诗髓脑》一卷,唐元兢撰。此书中国历代书目未有著录,《日本国见在书目》“小学家”类著录有“《诗髓脑》一卷”,“《注诗髓脑》一卷”。“髓脑”一词,本为佛典用语。《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六:“能探一切头目、髓脑、身肉、手足,乃与身命心无悋惜。”《大方等大集经》卷二十三:“观于内身,皮肤、肌肉、筋骨、髓脑,如空中云。”《佛说佛名经》卷六:“头目髓脑,如弃涕涶。”“髓脑”为人体最为重要之部分,可引申为关键、要旨等义。六朝著作已开始使用“髓脑”一名。如《隋书经籍志》“五行类”有“《周易髓脑》二卷”(《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则著录为《易髓》、《易脑》各一卷)。《诗髓脑》一书之书名亦有取于此,其意指作诗之秘诀或关键。遗文散见于《文镜秘府论》。此外,元氏还著有《沈约诗格》一卷(此据《宋秘事省四库阙书目》著录。《新唐书艺文志》作“《宋约诗格》”,误。《宋史艺文志》乃径作《诗格》)、《古今诗人秀句》二卷,见录于《新唐书艺文志》、《崇文总目》、《通志艺文略》及《宋史艺文志》等书。其中《沈约诗格》一书,据中沢希男《唐元兢著作考》(载《东洋文化》复刊十一期,一九六五年九月),则为《诗髓脑》之别名。

元兢,字思敬。生卒年不详,大致活动于唐高宗至武则天时期。唐高宗龙朔元年(六六一年)为周王府参军,与上官仪之子上官庭芝为同僚。总章(六六八—六七○年)中为协律郎,预修《芳林要览》,其后又编成《古今诗人秀句》二卷,摘录汉、魏至初唐近四百名诗人秀句,迄于上官仪。其中部分内容乃采自《芳林要览》,成为“秀句集”之祖。事迹见《旧唐书元思敬传》。

《诗髓脑》内容,目前可考者为“调声”、“对属”及“文病”三部分,反映出古诗向律诗过渡阶段之理论总结。“调声”为律诗之基本条件,其中亦引元氏己作为例;“对属”则显然比上官仪之说宽泛;“声病”则在沈约“八病”基础上,又提出新“八病”,其重点不在声律,而在字义。

由于《诗髓脑》在唐代已传入日本,市河宽斋《半江暇笔》谓此书由空海携归,并将其文辑入《文镜秘府论》中,故在东土产生较大影响。如《本朝文粹》卷七《省试诗论》记载,当时文人每引元氏书为立论依据;作于天庆二年(后晋天福四年,九三九年)藤原宗忠之《作文大体》(见《群书类从》卷一百三十七),前半部份乃大江朝纲(八八六—九五八年)所撰,其论“诗病”、“字对”、“调声”等,多受《诗髓脑》影响。如论“平头”之“第一字用平声不为病也”;“上尾”之“发句连韵不为病”,“蜂腰”之“平声不为病”等,显然因袭《诗髓脑》。古代日本歌论著作,亦往往以“髓脑”命名。如藤原公任《新撰髓脑》、源俊赖《俊赖髓脑》等,而《八云御抄》卷一“正义”亦将《新撰髓脑》,《能因歌枕》、《俊赖无名抄》、《绮语抄》、《奥羲抄》统称“五家髓脑”。《基俊和歌口传抄》卷上有“家家髓脑”之说,《悦目抄》亦云:“上古歌仙,髓脑口传。”均可见元兢《诗髓脑》影响之一斑。

调 声

声有五声,角征宫商羽也。分于文字四声,平上去入也。宫商为平声,征为上声,羽为去声,角为入声。故沈隐侯论云:“欲使宫征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固知调声之义,其为大矣。

调声之术,其例有三:一曰换头,二曰护腰,三曰相承。

一、换头者,若兢《于蓬州野望》诗云:“飘飖宕渠域,旷望蜀门隈。水共三巴远,山随八阵开。桥形疑汉接,石势似烟回。欲下他乡泪,猿声几处催。”

此篇第一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又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平。如此轮转,自初以终篇,名为双换头,是最善也。若不可得如此,即如篇首第二字是平,下句第二字是用去上入;次句第二字又用去上入,次句第二字又用平。如此轮转终篇,唯换第二字,其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用平不妨,此亦名为换头,然不及双换。又不得句头第一字是去上入,次句头用去上入,则声不调也。可不慎欤!此换头,或名拈二。拈二者,谓平声为一字,上去入为一字。第一句第二字若安上去入声,第二、第三句第二字皆须平声。第四、第五句第二字还须上去入声,第六、第七句第二字安平声,以次避之。如庾信诗云:“今日小园中,桃花数树红。欣君一壶酒,细酌对春风。”“日”与“酌”同入声。只如此体,词合宫商,又复流美,此为佳妙。

二、护腰者,腰,谓五字之中第三字也。护者,上句之腰不宜与下句之腰同声。然同去上入则不可,用平声无妨也。庾信诗曰:“谁言气盖代,晨起帐中歌。”

“气”是第三字,上句之腰也。“帐”亦第三字,是下句之腰。此为不调。宜护其腰,慎勿如此也。

三、相承者,若上句五字之内,去上入字则多,而平声极少者,则下句用三平承之。用三平之术,向上向下二途,其归道一也。三平向上承者,如谢康乐诗云:“溪壑敛暝色,云霞收夕霏。”

上句唯有“溪”一字是平,四字是去上入,故下句之上用“云霞收”三平承之,故曰上承也。三平向下承者,如王中书诗曰:“待君竟不至,秋雁双双飞。”

上句唯有一字是平,四去上入,故下句末“双双飞”三平承之,故云三平向下承也。

(以上《文镜秘府论》天卷《调声》)

对 属

《易》曰:“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书》曰:“满招损,谦受益。”此皆圣作切对之例。况乎庸才凡调而对,而不求切哉。

一、正对。正对者,若“尧年”、“舜日”,“尧”、“舜”皆古之圣君,名相敌,此为正对。若上句用圣君,下句用贤臣;上句用“凤”,下句还用“鸾”,皆为正对也。如上句用“松桂”,下句用“蓬蒿”,“松桂”是善木,“蓬蒿”是恶草,此非正对也。

二、异对。异对者,若“来禽”、“去兽”,“残月”、“初霞”。此“来”与“去”,“初”与“残”,其类不同,名为异对。异对胜于同对。

三、平对。平对者,若青山、绿水,此平常之对,故曰平对也。他皆放此。

四、奇对。奇对者,若“马颊河”、“熊耳山”,此“马”、“熊”是兽名,“颊”、“耳”是形名,既非平常,是为奇对。他皆放此。又如“漆沮”、“四塞”,“漆”与“四”是数名,又两字各是双声对。又如古人名,上句用“曾参”,下句用“陈轸”,“参”与“轸”者,同是二十八宿名。若此者,出奇而取对,故谓之奇对。他皆放此。

五、同对。同对者,若“大谷”、“广陵”,“薄云”、“轻雾”。此“大”与“广”、“薄”与“轻”,其类是同,故谓之同对。同类对者,云雾,星月,花叶,风烟,霜雪,酒觞,东西,南北,青黄,赤白,丹素,朱紫,宵夜,朝旦,山岳,江河,台殿,宫堂,车马,途路。

六、字对。字对者,若“桂楫”、“荷戈”,“荷”是负之义,以其字草名,故与“桂”为对。不用义对,但取字为对也。

七、声对。声对者,若“晓路”、“秋霜”,“路”是道路,与“霜”非对,以其与“露”同声故。

八、侧对。侧对者,若“冯翊”、地名,在右辅也。“龙首”。山名,在西京也。此为“冯”字半边有“马”,与“龙”为对;“翊”之半边有“羽”,与“首”为对。此为侧对。又如“泉流”、“赤峰”,“泉”字其上有“白”,与“赤”为对。凡一字侧耳,即是侧对,不必两字皆须侧也。以前八种切对,时人把笔缀文者多矣,而莫能识其径路。于公义藏之于箧笥,不可示于非才。深秘之,深秘之。

(以上《文镜秘府论》东卷《二十九种对》)

文 病

一、平头。(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同声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犯者名为犯平头。)此平头如是,近代成例,然未精也。欲知之者,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同上去入声,一字即病。若上句第二字与下句第二字同声,无问平上去入,皆是巨病。此而或犯,未曰知音。今代文人李安平、上官仪,皆所不能免也。

此段文字未必出于元氏,然《诗髓脑》既有对八病旧说之补正,则当先列旧说,后作补正。下同。

二、上尾。(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如陆机诗云:“衰草蔓长河,寒木入云烟。”“河”与“烟”平声。此上尾,齐、梁已前,时有犯者。齐、梁已来,无有犯者。此为巨病。若犯者,文人以为未涉文途者也。唯连韵者,非病也。如“青青河畔草,绵绵思远道”是也。下句有云“郁郁园中柳”也。

三、鹤膝。

四、蜂腰。(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君”与“甘”非为病;“独”与“饰”是病。所以然者,如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此病轻于上尾、鹤膝,均于平头,重于四病。清都师皆避之。已下四病,但须知之,不必须避。

五、大韵。(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邻”、“身”、“陈”等字,既同其类,名犯大韵。)此病不足累文,如能避者弥佳。若立字要切,于文调畅,不可移者,不须避之。

六、小韵。(小韵诗,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为犯小韵病也。)此病轻于大韵,近代咸不以为累文。

七、傍纽。傍纽者,一韵之内,有隔字双声也。此病更轻于小韵,文人无以为意者。又若不隔字而是双声,非病也。如“清切”、“从就”之类是也。

八、正纽。正纽者,一韵之内,有一字四声分为两处是也。如梁简文帝诗云:“轻霞落暮锦,流火散秋金。”“金”、“锦”、“禁”、“急”是一字之四声,今分为两处,是犯正纽也。此病轻重,与傍纽相类,近代咸不以为累,但知之而已。

兢于八病之别为八病。自昔及今,无能尽知之者。近上官仪识其三,河间公义府思其余事矣。八者何?一曰龃龉,二曰丛聚,三曰忌讳,四曰形迹,五曰傍突,六曰翻语,七曰长撷腰,八曰长解镫。

一、龃龉病。龃龉病者,一句之内,除第一字及第五字,其中三字,有二字相连同上去入是。若犯上声,其病重于鹤膝,此例文人以为秘密,莫肯传授。上官仪云:“犯上声是斩刑,去入亦绞刑。”如曹子建诗云:“公子敬爱客”。“敬”与“爱”是,其中三字,其二字相连同去声是也。平声不成病,上去入是重病,文人悟之者少,故此病无其名。兢案《文赋》云:“或龃龉而不安”,因以此病名为龃龉之病焉。

二、丛聚病。丛聚病者,如上句有“云”,下句有“霞”,抑是常。其次句复有“风”,下句复有“月”,“云”、“霞”、“风”、“月”,俱是气象,相次丛聚,是为病也。如刘铄诗云:“落日下遥林,浮云霭曾阙。玉宇来清风,罗帐迎秋月。”此上句有“日”,下句有“云”,次句有“风”,次句有“月”,“日”、“云”、“风”、“月”相次四句,是丛聚。盖略举气象为例,触类而长,庶物则同。上十字已有“鸾”对“凤”,下十字不宜更有“凫”对“鹤”;上十字已有“桂”对“松”,下十字不宜更用“桐”对“柳”,俱是丛聚之病,此又悟之者鲜矣。

三、忌讳病。忌讳病者,其中意义,有涉于国家之忌是也。如顾长康诗云:“山崩溟海竭,鱼鸟将何依。”“山崩”、“海竭”,于国非所宜言,此忌讳病也。此病或犯,虽有周公之才,不足观也。又如咏雨诗称“乱声”,泝水诗云“逆流”,此类皆是也。

四、形迹病。形迹病者,谓于其义相形嫌疑而成。如曹子建诗云:“壮哉帝王居,佳丽殊百城。”即如近代诗人,唯得云“丽城”,亦云“佳丽城”。若单用“佳城”,即如滕公佳城,为形迹病也。文中例极多,不可轻下语也。

五、傍突病。傍突病者,句中意旨,傍有所突触。如周彦伦诗云:“二亩不足情,三冬俄已毕。”“二亩”涉其亲,宁可云“不足情”也?此与忌讳同,执笔者咸宜戒之,不可辄犯也。

六、翻语病。翻语病者,正言是佳词,反语则深累是也。如鲍明远诗云:“鸡鸣关吏起,伐鼓早通晨。”“伐鼓”,正言是佳词,反语则不祥,是其病也。

七、长撷腰病。长撷腰病者,每句第三字撷上下两字,故曰撷腰。若无解镫相间,则是长撷腰病也。如上官仪诗云:“曙色随行漏,早吹入繁笳。旗文萦桂叶,骑影拂桃花。碧潭写春照,青山笼雪花。”上句“随”,次句“入”,次句“萦”,次句“拂”,次句“写”,次句“笼”,皆单字,撷其腰于中,无有解镫者,故曰长撷腰也。此病或名“束”。

八、长解镫病。长解镫病者,第一、第二字意相连,第三、第四字意相连,第五单一字成其意,是解蹬;不与撷腰相间,是长解镫病也。如上官仪诗云:“池牖风月清,闲居游客情。兰泛樽中色,松吟弦上声。”“池牖”二字意相连,“风月”二字意相连,“清”一字成四字之意。以下三句,皆无有撷腰相间,故曰长解镫之病也。撷腰、解镫并非病,文中自宜有之,不间则为病。然解镫须与撷腰相间,则屡迁其体。不可得句相间,但时然之。近文人篇中有然,相间者偶然耳。然悟之而为诗者,不亦尽善者乎。此病亦名“散”。

(以上《文镜秘府论》西卷《文二十八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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