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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鬘经疏义私钞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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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从尔时,世尊于胜鬘以下章中,第二、如来赞成。就中亦有二:第一、赞成;第二、从是故以下,结劝就。第一、赞成,又开为二:第一、直述。

尔时,世尊于胜鬘所说摄受正法大精进力,起随喜心。

【疏】摄受正法,谓八地以上万行中之一行。

第二、别述,就中有三:第一、举力士譬,明胜人天乘。

如是,胜鬘,如汝所说,摄受正法大精进力,如大力士少触身分生大苦痛。

【钞】如大力士等者。如无力人为大力士,少触身分,生大苦痛。无名云:上来虽承旨而说,若不得如来美述其事者,则未来世众生信敬情薄。

如是,胜鬘,少摄受正法令魔苦恼,我不见余一善法令魔忧苦如少摄受正法。

【疏】第二,举牛王譬,明过二乘。

又如牛王形色无比,胜一切牛;如是大乘少摄受正法,胜于一切二乘善根,以广大故。

【疏】第三,举须弥山王譬,明胜七地以还大乘。

又如须弥山王,端严殊特胜于众山;如是大乘舍身、命、财,以摄取心摄受正法,胜不舍身、命、财初住大乘一切善根,何况二乘!以广大故。

【疏】三中,即有开合,皆可见。以摄取心者,谓万行之心,七地以还,亦能舍身命,但形于八地以上,一念备修,故云不舍。

就第二结劝,亦有四:一、广劝。

是故,胜鬘,当以摄受正法,开示众生,教化众生,建立众生。

【疏】开示众生,谓人、天乘,即对上力士比;教化众生,谓二乘,即对上牛王比;建立众生,谓七地以还,即对上须弥山比。此皆广劝。

【钞】开示众生,谓人、天乘等。无名云:初名开示,中名教化,后名建立也。既以三譬述成其义,复加三劝令广其道也。今疏意亦同之。前举三喻述于胜鬘,摄受正法胜五乘人,故今结劝亦对五乘人劝结也。开示众生对上大力士比者,开对上人、天乘未开,教化对二乘自度,建立对上菩萨未如八地建立真应,是故少摄受正法已胜于五乘人,必须开示等也。

【疏】二、广结。

如是,胜鬘,摄受正法,如是大利,如是大福,如是大果。

【疏】如是大利,结人、天乘;如是大福者,结二乘;如是大果者,结七地以还大乘。亦对三譬为结,此名广结。

【钞】广结中,皆言结者,结谓结示也。人天开示即得大利,二乘教化即得大福,七地建立即得大果,是故皆由摄受正法。言广略者,广举五乘,略言无量无边等。

【疏】三、略劝。

胜鬘,我于阿僧祇阿僧祇劫,说摄受正法功德义利不得边际。

【疏】四、略结。

是故,胜鬘,摄受正法有无量无边功德。

【疏】从胜鬘我于以下,略劝;从是故以下,略结,可见也。

【钞】○第五,一乘章。无名云:此经弘旨,名义奇拔,皆显于此章。初立名超常韵,则不可以言求;义超众伦,则不可以意取。必要当豁其物习之怀,废我以存道者,然后可寻之于因缘耳。今释此章,先义门分别,次释经文。义门分九:

○一、明章意及略分文。

【疏】从佛告胜鬘汝今更说以下,明他分行中第二一乘章,明总收能生、摄受、所生五乘皆入一乘。就中,初开为二:第一、正明皆入一乘;第二、明一体三宝。一乘是一体三宝之因,一体三宝是一乘之果,欲以果一体为况因一,故第二举一体三宝,明果既是一,则因一明也。

【钞】二、明对昔辨今。

【疏】且夫昔日梯橙三宝及五乘之别,同是方便之说,非是实说。今则既会五乘入于一乘,同为常住一果之因,故亦明昔日梯橙三宝非是究竟,唯今日常住一体为归依之极也。

【钞】五乘之别,同是方便等者。此章明八地菩萨,收前出生五乘,以归一乘。出生是施权,收入是入实,即与释迦一化,先三后一不殊。故释此章文,全用一代化仪以释,于中即有褒贬抑扬,大意不殊净名、大集。若尔,与法华何异?答:此今会者,言当得、当觉也。华言现觉、现得,此经谈其始终而现会也。

○三、释名义

【疏】一然是无二之称,乘是运出为义。释一义,义家种种不同。一云:一则本无,但欲破三故,故云一也。二云:一是果一义,乘是因名言。因中善品虽复种种,终必归于一果,故以果义一,名因谓之一也。三云:一与乘皆是因名。因中善品虽复种种不同,而其流义一故,故云一。第一解:好则好矣,但疑十方净土无三乘之别,亦应不说一乘之道,而十方净土皆说一乘。若尔,那得言但欲破三故一也?但第二与第三释,皆可为用。然今义家多就因一为释。

【钞】三、释名义中。第二师以终名始,第三师一自在因。如四渎之水,虽末至海而趣,而趣流义一,言万善趣法之义是一也。

○四辨大小

【疏】仍辨大小者。不求自度,济物为先,等流佛果,称为大乘;化物为患,但求自度,臧彼无实,名曰小乘。

【钞】与物同趣佛果,故曰等流化城。权设名臧,彼无实。

○五辨一大同异

【疏】大乘、一乘,大意虽复同,所以少异。大乘犹是三中之别名,一乘则无三、二之称。波若、维摩虽名大教,而不名一乘,是其所以也。为例一乘释大,亦应有二果义。一家云:大是果名,为言佛果为大因。一家云:亦是因名,言菩萨不求自度,与物等流,即运心广大,故云大也。

【钞】五、辨一大同异中,先立同异。释中,先释异;次为例下,释同。大乘下,先释异中,波若、净名通有三乘,得道故也。大品中,若得声闻、缘觉、菩萨乘,皆云当学波若波罗蜜。净名中,佛以足指按地,乃至一切大众自见坐宝莲华。当佛现此国土严净之时,五百长者子得无生忍;八万四千人发菩提心,佛摄神足,于是世界还复如故,求声闻乘;三万二千天及人,知有为法皆悉无常,远尘离垢,得法眼净;八千比丘不受诸法,漏尽意解。如斯之例,悉是兼三之说,但大非一。如法华经云:十方世界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唯一佛乘及。此经会五乘归一乘,即唯一非大。若例一以释大,此大是一家之大。仍例为二释:先明果一家之大,次明因一家之大,可见。

○六辨体

【疏】若论乘体,善有二种:一、报善,二、习善。报善虽有脱重令轻之能,但匿金刚以还,不致于佛果故。只是缘由,不为正体,故今但以习善为体。又解与善,解是乘之本,善是乘之末。今就末为乘,不以本为乘。何则?道有通不通,若以解为乘,则乘名不广。善即乃至一称南无,无非是善,故乘名即广,所以只就末为乘体。又凡夫向三有善,亦不为乘体。何即?又乘是为出生死期,作常住果。

【钞】辨乘体中,先定体。

言报习二善等者,报善谓果报之善。脱重等者,脱四趣重得天人报,脱六道重得二乘报,脱二乘菩萨重乃至等觉脱下地报,若至佛地即无出报,故云三贤十圣有果报。唯佛一人居法性土,以身同遮那无变易报,故所居以法性为土,能所体一故也,故云不致佛果也。但是缘助令至后位,终不为正体耳。又解是乘之本等者,习善之中有所习之善,有能解知是善之心,先有解知是善方可习善,故解本而善末。今取末者,言凡是善悉可为乘之体也。以体通故不取解者,有人修善未必解知,故不取也,以解心不通故也。如乃至童子戏聚沙为佛塔等,未必知是善,虽无知心其善不无,皆堪为体也。如此之例并可准知,是故文中举一称南无,即是此意。

【疏】凡夫向三有善,但期三界之内,不指常住,故亦不为乘体。

【钞】次凡夫向。三、有善下,明所期。善即不殊,前由所期近故,故亦不为乘体。

【疏】若论收会,会三善,废三教,破三执。又云:善即今昔虽殊,即是一善,理无可会。但教则立名义各异,故会之入一。所以文则言正法住,正法灭,为大乘故说。三执如前。

【钞】三、若论收会下,会收。言三善者,人、天为一善,二乘为一善,七地、大乘为一善。三教、三执,准此可知。说三执如前者,如前摄受章中明所蕴藏文,五乘之人不出三执,随执授教也。

○七广分章

【疏】就第一、正明一乘中,又分为三:第一、从初讫出世间善法,总会五乘;第二、从如世尊说六处以下,别会二乘因;第三、从世尊、阿罗汉、辟支佛有怖畏以下,即会二乘果。

【钞】七、广分章,可见。

○八、明别会二乘意

【疏】前摄受正法章,但取能生之心,以为摄受正法,不取所生五乘之行,即取义未尽。今此章尽取能生所生,皆入一乘,故先有总会也。人天未有别求,亦未定大小之名,则因总会,理自可足。七地以还,本来求佛,自为大乘,无应重会。但二乘为物所信,莫不谓有别因果,所以殷勤重会也。

【钞】八、明别会二乘中,言但取能生之心等者。前何以名为摄受正法?以八地已上,一念摄受一切法,为摄受此心,能生五乘之行,教化众生,名为能生。章中之意,只在能生之心,有出生五乘之用,实未会五乘归入一乘。今章悉会能生心中三行,并所生五乘入一乘,故与前章异也。

人天未有别求大乘故,是故未定大小之名,总会即足。七地本来求妙觉果,但行在功行满,入无功用,自成佛果,不用重会。二乘是出家内众,常随于佛,人皆谓有别因别果,异于人天及以菩萨,故须重会也。

○九、释疑显同。

【疏】然上摄受正法章,唯明八地以上摄受之义,故所言他分,理自可证。而今此章尽取能生、摄受、所生五乘,皆为一乘,即所言他分,何以为证?释曰:解文虽尔,所名他分,亦有所以。何则?就实为论,定位以上,已信一乘之义,况乎七地?然就教为谈,初地以上,七地以还,断结观境,与二乘齐,故于一乘义,犹未明了。若论明达,唯在八地以上,所以此章亦云明他分行也。

【钞】九、释疑中。言而今此章尽取等者,此设难也。难云:五乘之中,七地已下是自分行,何以俱名他分行耶?释曰:现文虽尔,当寻文内之意。何者?就实机实教而为论。初住菩萨名为定位,此时已信一切诸法皆从一乘生,毕竟皆归一乘义,况乎七地而不信耶?但如来有教道权化之说,即七地次第心中行十波罗蜜等,故于一乘犹未明了,入无功用一心中行,方为明达,是故此章亦为他分行也。初住了一乘主义,具在华严难初发心住文,云所有慧身不由他悟,分身百分,成佛道,化众生等,此乃实教之说。

言初地已上,七地已还等者,璎珞上卷云:从初地至七地,伏断三界业果尽;八地已上,有无明习存。

【疏】就第一总会中,即有二:第一、佛命说。

佛告胜鬘:汝今更说一切诸佛所说摄受正法。

【疏】前摄受正法章,每发言胜鬘先请求说,今此章佛自先命者,前章既是他分深行,不敢自宣,故命而说也。上来其所说莫不契理,无所可疑,所以不待其请,先命更说也。汝今更说一切诸佛所说摄受正法者,更应如诸佛说所生能生,皆入一乘也。

【钞】次释经文中。言前章每发言,先请求说者,前愿摄初受命之文,即是求说尔时胜鬘白佛言:我今当复承佛威神,说调伏大愿真言无异。次如来听说云:佛告胜鬘:恣听汝说。次行摄初云:胜鬘白佛:我当承佛神力,更复演说摄受正法广大之义。次佛言便说,次明人法相,即中亦然,故云每发言也。

【疏】第二、胜鬘受来而说。就第二、胜鬘奉旨而说,即有二:第一、先会能生,第二、从世尊!如阿耨达池以下会所生。就第一会能生中,亦有二:第一、正会。

胜鬘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即白佛言:世尊,摄受正法者即是摩诃衍。

【疏】即是摩诃衍者,明能生摄受之心,即与大乘心一也。

【钞】先会能生中。言能生摄受之心,即与大乘心一也者,前章摄受之心能生五乘,今摩诃衍亦能生五乘,二处能生义同,故云一也。

【疏】第二,释会。

何以故?摩诃衍者,出生一切声闻、缘觉、世间、出世间善法。

【疏】第二,释会。明所生既一,则能生安得异也?此似会所生,而举所生以释能生,非会所生。

【钞】次释会中。言所生既一,能生安得异者,明从一乘所生五乘,与前摄受之所生五乘不异也。二处所生既同,即显二处能生无异。

【疏】就第二会所生中,亦有二:第一、举,二、比正会。

世尊,如阿耨达池出八大河,如是摩诃衍出生一切声闻、缘觉、世间、出世间善法。

【疏】就第一八河比,即有开合。阿耨达,此言无热龙,龙居此池,故因为名。池在昆仑山顶,其水四面流出八河,八河之水即是池水,更非异水。内合从于大乘所生,四乘即是大乘,更无异乘。此比明其始生义。第二合,可见。

【钞】阿耨达池等者,涅槃第三云:一、恒河,二、周摩罗,三、萨罗,四、阿利罗䟦提,五、摩诃,六、辛头,七、博叉,八、悉陀河。从池出生八河,比八地已上摄受之心,初始出五乘因果义,故云比其始生义也。

世尊,又如一切种子,皆依于地而得生长;如是一切声闻、缘觉,世间、出世间善法,依于大乘而得增长。

【疏】第二,种子比。明种子依地而生,种子即是地大。内合四乘,依大乘增长故,亦即是大乘。又释:依地生种子,种子不离地;依大乘出五乘,五乘不离大乘。若尔,但是两物不相离,那得会一?释曰:后还为地也。此譬明其终成。第二,合,可见。世间者,谓人、天。出世间者,谓七地以还大乘。然所以只就七地以还为合者,七地以还大乘,昔日入于三中,故仍为合也。

【钞】种子比中地,大具四微,与种子四微不异。种子归地,比诸佛法,久后要当说真实,终归一乘也。四微者,色、香、味、触。

【疏】第二,结即大乘。

是故,世尊,住于大乘摄受大乘,即是住于二乘摄受二乘一切世间、出世间善法。

【疏】从是故以下,会所生中,第二、结。此中大乘,谓七地以还大乘也。

【钞】第二、结即中,云住大乘等者,言所生五乘,既即八地大乘,即是住七地大乘、摄受七地大乘,即是住于二乘、摄受二乘。何以故?所生即能生故。及一切世间等,准此可见。

【疏】从如世尊以下,第二、别会二乘因。又分为五:第一、举六处总会,明昔日学小有此六处,故会之入一六处:一、教有兴衰,二、戒有得离,三、人有始终,合为六也;第二、从何以故以下,别会教有兴衰;第三、从波罗提木叉以下,别会戒有得离;第四、从是出家以下,别会人有始终;第五、从阿罗汉以下,举果况因。

如世尊说六处。

【疏】如世尊说六处者,总唱六处,此六是生尽智、无生智之处。

【钞】此六是生尽智等者。毗昙云:尽智者,谓我知苦,乃至我修道。无生智者,言我知苦已,不复更知,乃至我修道已,不复更修。又云:我漏已尽名尽智,不复更生名无生智。又云:世智断是尽智,无漏智断是无生智也。

何等为六?谓正法住、正法灭、波罗提木叉、毗尼、出家、受具足。

【疏】次列六处。正法住、正法灭,此二,明教有兴衰,此是二乘得果之缘。正法住,谓佛灭度后五百年中,余风未毁,此句明兴。正法灭者,谓五百年后像法中,此句明衰。波罗提木叉、毗尼,此二句,明戒有得离,此是二乘得果之因。波罗提木叉,此言保解脱,此句明得善。毗尼,此言灭恶,此句明离,言戒有得善灭恶之用。出家、受具足,此二句,明人有始终,此是禀教行善之人也。有始终,出家、辞亲、离俗、受三归,此明始。受具足,谓白四羯磨、备律仪戒,此明终。此六句列六处。

【钞】正法兴衰者,无名云:声闻禀化承圣化,得以自通,更无别理以为兴衰。是以法之住灭,唯在大乘。

言得果之缘者,经言:佛种从缘起,是故说一乘。引大证小,小乘亦以教法为缘,木叉、毗尼为果。因者,三十二相,持戒为总因相,相有别因,故罗汉果戒为因也。因亲缘疏,可见。

为大乘故,说此六处。

【疏】为大乘故,说此六处者,正总会。

【钞】为大乘故说此六处者,如斯心法,是一乘出生故,是故今还会归一乘,故云正会入也。

【疏】从何以故以下,第二、别会教有兴衰。

何以故?正法住者为大乘故说,大乘住者即正法住;正法灭者为大乘故说,大乘灭者即正法灭。

【疏】先会住,后会灭,可见。此何以故?通下,为标。

【钞】经正法住者,为大乘故者。五乘等法,通名正法。今意且会二乘,然须通释。何者?正法本从一乘出生,元为一乘施说此法。若有人常说,一乘正法随住;若无人说,一乘正法随灭。以一乘为正法之根本故,是故住、灭皆由一乘。正法既从一乘出生,然则所生即是大乘也。如前八?河种子比说者,皆须胜前总意,未入别中。销此释文,方尽其旨。已下两双,准此可见。

【疏】从波罗提木叉以下,第三、别会戒有得、离。就中即有四:第一、明波罗提木叉毗尼一体。

波罗提木叉、毗尼,此二法者,义一名异。

【疏】第二、正会毗尼者,即大乘学,此句是。

毗尼者,即大乘学。

【疏】第三,从何以故以下,释会。

何以故?以依佛出家而受具足。

【疏】明佛既是大,从佛出家受戒,安得非大?

第四结,从是故以下,是可见。

是故说大乘威仪戒是毗尼。

【疏】从是出家以下,第四、别会人有始终,亦有三:第一、明是大。

是出家,是受具足。

【钞】经是出家,是受具足者,上文言依佛出家而受具足,故知是大。

【疏】第二、从是故以下,明非小。

是故阿罗汉无别出家受具足。

【钞】言非小者,谓非小乘,有出家受具足故。

【疏】第三,从何以故以下,释是大非小。

何以故?阿罗汉依如来出家受具足故。

【疏】言佛既是大,依佛出家,那得是小?而所以唯木叉、毗尼明相即者,正法兴衰,前后异时,出家受戒,始终非一,所以不相即。木叉、毗尼,即同体一时,故即也。

【钞】言是大非小者,疏文自显。

【疏】从阿罗汉以下,第五、举果为况。就中亦有二:第一、立两章门。

阿罗汉归依于佛,阿罗汉有恐怖,

【疏】阿罗汉归依于佛者,明善法未满;阿罗汉有恐怖者,明恶未除。

第二、从何以故以下,释两章门。就第二释中亦有二:先释恶未除章门;

何以故?阿罗汉于一切无行怖畏想住,如人执剑欲来害己,是故阿罗汉无究竟乐。

【疏】于一切无行者,谓无三界外治道之行。怖畏想住者,谓未免变易生死故,怖畏想住。胸次举比为释。如人执剑欲来害己者,言怖畏亦如是。是故阿罗汉无究竟乐者,结言变易未尽故,非究竟乐。

【钞】无三界外治道之行者,谓无无作道谛,此道能治无作苦、集故也。无名云:无行者何?既出三界,而未入佛境,众法之大因也。

怖畏想住者,无名云:夫然,阿罗汉虽尽三界之大怖,而未免彼地之微畏,伤其无上法身,岂执剑之所譬?

【疏】从何以故以下,第二、释善法未满章门。

何以故?世尊,依不求依。如众生无依,彼彼恐怖,以恐怖故则求归依;如是阿罗汉有怖畏,以恐怖故依于如来。

【疏】依不求依者,明自有依德,不求依他。次亦举譬为释,可见。从如是以下,合亦可见。

【钞】自有依德,不求依他者。八地已上,顺法性流,自依三德、四义,不假依他。故下经云:无作圣谛义者,能以自力知一切苦、集、灭、道等。

言举果为况者,谓罗汉果法,善犹未满,恶犹未除,况前因法而得究竟?是故会六处因,皆入一乘也。

【疏】从世尊,阿罗汉以下,正明一乘中之第三,别会二乘果。就中开为六:第一、从初讫去涅槃界远,夺其所得四智及涅槃果;第二、从何以故下,释与夺之意;第三、从何以故,有二种死以下,举二种生死,释第二意;第四、从何以故,有烦恼以下,举二种烦恼,释第三意;第五、从世尊,阿罗汉、辟支佛、最后身菩萨以下,历结前四段;第六、从世尊,彼先所得地以下,结入一乘,今第一夺四智及涅槃果。

世尊,阿罗汉、辟支佛有怖畏,是故阿罗汉、辟支佛有余生法不尽故有生,有余梵行成故不纯,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不度彼故当有所断,以不断故去涅槃界远。

【疏】四智者:一、我生已尽智,二、梵行已立智,三、所作已办智,四、不受后有智。此四智及涅槃果,二乘自谓已得,今胜鬘谓犹未满,故夺也。若四智不究竟,则是道谛不足,亦是有为果不周;若涅槃不究竟,则是灭谛不满,亦是无为果未极。既未满、未极,便向趣佛道,然则应夺明矣。

【钞】言有为、无为果者,即小乘有余、无余涅槃也。

【疏】有余生法不尽者,烦恼为受生之法,故云生法。以烦恼尽为尽智之境,今烦恼犹有余,所以照尽之智不究竟也。故有生者,似夺无生智。此以生不尽,明烦恼未尽,非夺无生智。此句夺其尽智有余,梵行成故。不纯者,明虽有三界治道,而非一切治道满,故云不纯。

【钞】无明烦恼是余生法,无作道谛能治界外苦、集,故云一切。

【疏】境既未纯,则照境之智,那得究竟?此句夺其梵行已立,智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者,办是事之讫,犹有三界外治道应修,故云当有所作,境有应修,照境之智,那得满也?此句夺所作已办,不度彼故。当有所断者,夺其不受后有智。不度彼者,言未度变易生死。当有所断者,言当有无明住地应断,既有生法,犹应受生,生既未尽,照境之智,那得穷也?以不断故,去涅槃界远者,夺其涅槃果。以不断故者,谓未断无明住地,惑既未断,犹有变易生死,那得涅槃?

从何以故以下,第二、释与夺之意。昔日如来已言究竟,今日胜鬘更夺,则与夺相错,理应须释也。标疑云:

何以故?

【疏】何以故如来昔日已言究竟,而今胜鬘夺耶?

释曰:昔日如来与者,但是方便,非是实说;今日胜鬘夺者,究竟唯在如来,非在二乘故。此何以故?通下,为标。就中凡有五事:初言一切。

唯有如来、应、正等觉得般涅槃,成就一切功德故。阿罗汉、辟支佛不成就一切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疏】次言无量。

唯有如来得般涅槃,成就无量功德故。阿罗汉、辟支佛成就有量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疏】次言不思议。

唯有如来得般涅槃,成就不可思议功德,故阿罗汉、辟支佛成就思议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疏】次言清净。

唯有如来得般涅槃,一切所应断过皆悉断灭,成就第一清净故。阿罗汉、辟支佛有余过,非第一清净。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唯有如来得般涅槃,为一切众生之所瞻仰,出过阿罗汉、辟支佛、菩萨境界,是故阿罗汉、辟支佛去涅槃界远。言阿罗汉、辟支佛观察解脱四智究竟得苏息处者,亦是如来方便,有余不了义说。

【疏】盖是逐便无别,所以观察举智,解脱举断,四智释智,苏息释解脱,无为凝然,故为苏息处也。

【钞】盖是逐便无别。所以者?去涅槃界远故,不成就一切功德,不成就故有量,有量故思议,思议故非第一清净,是故去涅槃界远。无名云:一切者,尽有之名;无量者,体无之称;不思议者,有无兼极之谓也;清净者,证断之极号。故言唯有如来得般涅槃。无名云:向指归依之义,故单言声闻;今广释生死不尽,是以兼说二乘。

【疏】从何以故有二种生死以下,第三、举二种生死以释第二夺段。二段云:佛昔与者,既是方便;胜鬘今夺,则究竟在佛。二乘未故,所以举二种生死以释与是方便,夺由未极之意。标疑云:

何以故?

【疏】何以昔与是方便究竟,唯在如来,非在二乘耶?

释曰:生死有二种:一、分段死;二、变易死。佛昔但因除分段而言究竟,故云方便。为与未除变易故,究竟唯在如来,非在二乘。就中有四:第一、立二种死章门。

【钞】第三,举二死中,有四段,初立,可见。

有二种死。何等为二?谓分段死、不思议变易死。

【疏】第二、从分段死者以下,释二种死章门。

分段死者,谓虚伪众生。不思议变易死者,谓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意生身,乃至究竟无上菩提。

【钞】第二、释中,经意生身者。楞伽经:大慧问佛:何名意生?佛言:譬如意去,速疾无碍,名为意生。此即从喻,故彼意生。譬如意去,彼经两义而释通名。初云:如十万由旬外,忆先所见,念念相续,疾至于彼。次云:如幻三昧力,忆本愿故,生诸圣中。初云忆所,次云忆愿,二义并是意忆生故,名为意生。经既云忆,忆即作意,是故亦名作意生故,名为意生。次第四卷释三别名。初无常品云:意生三种:一、入三昧乐意成身,亦名正受,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动故;二、觉法自性意成身,即八地中,并入佛刹,故以法为自性;三、种类俱生无作意成身,谓了佛证法。成之与生,并从果说。总此楞伽,只在十地,用释今文。菩萨,一人、二乘,未断无明,准此可解。亦名三意因移,谓因移果易故也。须知今文三种,与楞伽三种不同。受、变易、死,其义不异。

【疏】三界中亦有圣人,而今从多为明,故云虚伪众生。七地以下,未受变易,但仍本受名故;八地以上,名阿罗汉、辟支佛也。究竟无上菩提者,金刚心是因中最究竟。若辨生死,凡有四种:一者,以有漏业为因,四住地烦恼为缘,所感之果,身色妙粗有别,寿命长短有期,名为分段生死;二者,以无漏业为因,无明住地烦恼为缘,所感之果,身无形色,命无期限,但以明代闇,念念新易者,名为变易生死。

【钞】言三界中亦有圣人等者,三果四向,并未出界故。三界果报相望为粗妙,人人寿命不同,长短不等。变易果报,无三界之形色,但心有明晦,而于彼土得闻一乘,智慧增长,以明代闇,将新易故也。无名释此二死。文云:受生三界,名为虚伪。众生行报有定期,期尽则终,名分段死也。彼三圣者,则不然矣。灭除诸漏,舍离报身,藉众妙之行以成其体,体由行成,安得无终?但潜往冥来,莫测其际,犹心之代谢,故名意生身也。随其修短,非不善有终,故名变易死也。死而不灭,岂可思议?

【疏】三者、以有漏胜善为因,三界余习为缘,所感之果,犹有形色,寿命有限,似同分段,念念生灭,亦同变易,名为二国中间生死。四者、初流来时,在三界外,无无漏业,但以闇惑相传而受生死,名为初流来生死。然即六地以还,乃至三途,虽有念念生灭之义,形质有别,寿命有期,国家有定,故皆分段生死。八地以上,虽有劫数期限,但约他为明,前念为因,后念为果,新新改易,故皆是为变易生死。菩萨虽有形色,但非正结所感,故不名分段;虽复念念生灭,犹有形色,故不名变易。踟蹰两楹,故名为二国中间生死。初流来时,无无漏业,故不可同变易;未入三界取相,故不正分段。唯以闇识相续,念念下坠,故别立为一种生死。今约分段、变易、中间,三种生死有十二谛。约初流来,唯有苦、集二谛,所以大合有十四谛。或云:初流来时,或有值佛、修道、得佛,故亦有灭、道二谛,所以犹有十六谛。而今释不然。初流来时,入三界方起取相,乃别苦、乐,求修灭、道,即无灭、道二谛明矣。二国中间,缘非正使,初流来时,未明断结,则不足以证佛究竟。且若相收摄,二国中间属于分段,初流来时属于变易,然即要在分段、变易。所以胜鬘但就分段、变易,为释究竟、不究竟之意。

第三、从二种死中以下,正释昔以方便为与之意。

二种死中,以分段死故,说阿罗汉、辟支佛智;我生已尽,得有余果证故,说梵行已立;凡夫、人、天所不能办,七种学人先所未作,虚伪烦恼断故,说所作已办;阿罗汉、辟支佛所断烦恼,更不能受后有故,说不受后有。

【疏】从二种死中以下,第三、正释昔与是方便之意。释曰:昔日但因除分段,而言四智究竟故。

【钞】从昔与是下,释第三意。七种学人者,谓三果、四向。虚伪烦恼,谓断四住惑。故法华但离虚妄,名为解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

【疏】第四、从非尽一切以下,正释究竟非在二乘之意。

非尽一切烦恼,亦非尽一切受生,故说不受后有。

【疏】从非尽一切烦恼以下,第四、正释究竟非在二乘之意。释曰:非谓未尽一切烦恼是究竟故。而推寻此中文,外文只释究竟非在二乘昔与,是方便究竟唯在如来,但以义自去。本义从二种死中以下,结第一夺。先结佛昔与;从非尽一切以下,结今日胜鬘夺。

【钞】从究竟非在下,释第四意。经意云:二乘昔日但断分段死故,得不受后有名等。非谓尽一切烦恼受生,得不受后有也。疏文反释夺云:非谓未尽一切烦恼是究竟故。涅槃究竟者,尽一切烦恼等,方是究竟。以此捡之,究竟不在二乘,以二乘未尽一切烦恼等故。

胜鬘经疏义私钞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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