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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自写成至今,已一年有半,写时感念,今多不能记忆。且清稿已先付商务印书馆,手中别无副本,可资检查。四邻喧嚣,行处不定,不能运思以为序,则姑述本书写就之始末,及求读者所见谅留意各事,以代自序之常例焉。

一、“生”与“性”、“令”与“命”之关系,及此关系在古代思想史上之地位,余始悟之于民国二十二三年间,始与同事丁梧梓先生(声树)言之,弗善也。二十五年初,移家南京,与徐中舒先生谈此,徐先生以为不误,劝余写为一文。遂于是年夏试写,初意不过数千字之篇,下笔乃不能自休。吾之职业,非官非学,无半月以上可以连续为我自由之时间,故原期国庆日前写就者,至是年之尾大体乃具。其下篇尤为潦草,其中有若干章,次年一月无定居时所写也。写成后,恳同事陈骥尘先生(钝)分忙为我抄成清本,骥尘则偶置其职务,或断或续以抄之。自二十五年夏初写此书时,至次年八月上海战事起,一年之中,余三至北平,两候蔡孑民师之病于上海,游秦蜀,顺江而下,至南京不两旬,又登庐山,七月末乃返京。不仅作者时作时辍,即抄者亦然。缘吾不能安坐校对,故抄者亦不能不若断若续也。陈钝先生所抄者为中下两卷,上卷仅抄数页,战事即起,同人心志皆不在此等无谓之事矣。二十七年二月,以中、下两卷,交商务印书馆,上卷拟自抄,终无暇也。适张苑峰先生(政烺)送古籍入川,慨然愿为我抄之,携稿西行,在停宜昌屡睹空袭中为我抄成,至可感矣。故上卷得于前月寄商务印书馆,一段心事遂了,此皆苑峰、骥尘之惠我无疆也。今详述此经历者,固以谢二君,亦以明本书文词前后绝不一致之故,以祈读者之见谅也。

二、写此书时,每与在南京同事商榷。益友之言,惠我良多,凡采入者,均著其姓氏。谨于此处致其感谢。

三、本书上卷第二章所引殷周彝器铭识,除诸宋人书外,皆录自《捃古录》、《愙斋集古录》、《陶斋吉金录》、《善斋吉金录》、《小校经阁金文》、《贞松堂集古遗文及补遗》、《殷文存》等习见之书,尤以《捃古》、《愙斋》、《贞松堂》三书为多(亦间录自今人郭沫若先生之《金文辞大系》等。此书本为通论,不属著录,然余信手引据,但求足证吾说而已)。盖写时《周金文存》为人借去,而某氏之《三代吉金文存》未出版也。当时凡引一条,必著其在此书中之卷叶,以求读者便于检寻。文属急就,所引卷叶不敢保其无误,而群书常见之器则不复注明。越一年有半,苑峰在宜昌为我抄成清稿时,其旅途中携有《三代吉金文存》,而诸书未备,乃将原引自《愙斋》、《捃古》、《贞松堂》等书并见于《三代吉金文存》者,一律易以《三代吉金文存》之卷叶,复增此一书中可采入者三十余条。余至重庆初见之,深感苑峰贶我之深,然亦颇有改回之志。盖夫己之书,少引为快,一也。新书之价,本以欺人,学者未备,二也。旋以手中无书可查,原稿中注明之卷叶未必无误,苑峰所录则无误,故徘徊久之,卒乃姑置吾之情感以从苑峰焉。

四、两年前始写上卷时,以引书较多,用文言写自较整洁,及写至本卷末章,乃觉若干“分析的思想”实不易以文言表达。写至中卷,尤感其难。终以懒于追改,即用文言写去,有此经验,深悟近代思想之不易以传统文言纪录之也。盖行文之白话正在滋长中,可由作者增其逻辑,变其语法,文言则不易耳。

五、引书之简繁,亦是难决之一事。盖引书愈约(或仅举出处,尤佳),则文辞愈见简练,而读者乃非检原书不能断其无误也。此利于作者而不利于读者。引书愈繁,则文辞愈见芜蔓,而在读者可省獭祭之劳。此利于读者而不利于作者。余思之久,与其使读者劳苦,毋宁使吾书具拙劣之面目耳。

六、本书标点,前后未能齐一,盖抄者非经一手,校对不在一时,即付之印者亦分两次,故不及画一之也。战时能刊此等书,即为万幸,无须苛求。读者谅之。

民国二十七年七月 傅斯年记于汉口江汉一路之海陆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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