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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卷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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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周初人之“帝”“天”

在论周人“上帝”、“皇天”之观念以前,宜先识太古之“帝”、“天”为何如之物。

上古中国人之“上帝”、“皇天”观念何自来乎?如何起源?如何演进?此一问题极大,非本书所能悉论。其专属于历史或古代民族学者,当于他处论之(此类文稿多写成于六七年以前,以后分期在本所集刊登载),其与周人天道观有涉各事,则于此章说之。此类问题待说者有三:一、抽象之帝天何自演出?二、殷人之“帝”是人王抑是天神?三、周初之“帝”“天”是否袭自商人?此三问题中,以第三题为本章之基础,为解答此题,第一第二两题亦不可无说。

抽象之上帝皇天决不是原始时代之天神观念。早年之图腾标识,自然物与自然力,以及祖先,乃是初民崇拜之对象,从此演进,经若干步程,方有群神之主宰,方有抽象之皇天,方有普照之上帝。由宗神进为上帝,由不相干之群神进为皇天之系统,必经过甚多政治的、社会的、思想的变化,方可到达。此种发展之步程,可于印度、美索布达米、埃及、希腊、以色列各地古宗教史征之。就中国论,古来一切称帝之神王皆是宗神(tribal gods),每一部落有其特殊之宗神,因部落之混合,成为宗神之混合,后来复以大一统思想之发达,成为普遍的混合。《尧典》所载尧廷中诸人,舜、四岳、禹、弃、契、皋陶、垂、益、伯夷、夔、龙、以及殳斨、伯与、朱虎、熊罴,《左传》文十八年所载苍舒、敳、梼戭、大临、龙降、庭坚、仲容、叔达、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虎豹、季狸以及帝鸿、少皞、颛顼、缙云,其来源皆是宗神,即部落之崇拜。后来或置之于一堂,或列之于多系,其混合方式要不出于战伐的,文化的,思想的。两民族或两部落攻战之后,一败一胜,征服人者之宗神固易为被征服者所采用,有时被征服者之宗神,亦可为征服人者所采用。文化高者之宗神固可为文化低者因文化接触而采用,有时亦可相反。本非一系一族之部落,各有其宗神,后来奉大一统思想者,亦可强为安置,使成亲属。此等实例累百累千,世界各地之古史皆有之,不以中国为限矣。今举三例以明其变化之大。古者中国南方有拜火教,诸部落奉此教者之宗神,以象物言之曰祝融(后称炎帝),以象功言之曰神农(农融古当为一词)。此一崇拜,其祠祀中心,原在江汉衡湘,后来秦岭山脉中姜姓部落(即上古之羌),奉此祠祀,于是有炎帝神农氏之混合号,于是神农为姜姓之祖矣(说别详)。又如鲧、禹平水土之创世论本为居处西土诸夏部落所奉信,后来以诸夏文化之声威远被,百越奉此祠祀,匈奴受此传说,于是勾践、冒顿皆祖夏禹,而胡、越一家矣。又如耶和华一神本是以色列诸部之一宗神,浸假而为以色列全族之宗神,复以犹太教耶稣教之抽象思想进展,耶和华一神,在后来全失其地域性,在今日为世上一切奉耶稣教各派者之普遍天父矣。

殷周人之帝天,其观念之演变及信奉之流传,自亦不免走此一路。余在《新获卜辞写本后记跋》中论此事较详(载《安阳发掘报告》第二期,民国十九年出版),兹移录其数段于下:

(周人)在这样的接受殷化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是竟自把殷人的祖宗也认成自己的祖宗了。周人认娘舅的祖宗本有明例。如:“厥初生民,实为姜嫄。”这是认了太王的妻的祖宗。至于认商的始祖,尤其是中国人宗教信仰之进化上一个大关键。这话说来好像奇怪,但看其中的情形,当知此说大体是不误的。

初民的帝天,总是带个部落性的。旧约的耶和华,本是一个犹太部落的宗神。从这宗神演进成圣约翰福音中的上帝,真正费了好多的事,决不是一蹴而成的。商代的帝必是个宗族性的,这可以历来传说商禘帝喾为直证,并可以商之宗祀系统中以帝俊(即帝喾)为高祖为旁证。周朝的上帝,依然和人一样,有爱眷,有暴怒(见《诗·皇矣》),然而已经不是活灵活现的嫡亲祖宗,不过是“践迹”而生。且将在此一事上商周的不同观念作一比较:

商 “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这是说,商为帝之子,即契为喾之子。

周 “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风,载生载育,时维后稷。诞弥厥月,先生如达。不坼不副,无菑无害,以赫厥灵。上帝不宁,不康禋祀,居然生子。”这是说:稷为姜嫄之子,而与上帝之关系是较含糊的。

这样看来,虽说殷周的上帝都与宗姓有关系,然而周的上帝确是从东方搬到西土的,也有诗为证。

皇天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与宅。

把这话翻译成后代的话,大致便是:

大哉上帝,明白的向下看着。监看四方的国家,求知道人民的疾苦。把这两国看,看得政治是不对的。把那四方之国再都一看,看来看去,考量了又考量,上帝觉得他们那样子真讨厌。于是转东西看,看中了意,便住在这里了。

这个上帝虽在周住下所谓“此维与宅”,然而是从东方来的(二国,《毛传》以为夏殷,当不误)。这话已经明说周人之帝是借自东土的了。进一步问,这个上帝有姓有名不呢?曰,有,便是帝喾。何以证之?曰,第一层,“履帝武敏歆”,《毛传》曰,“帝,高辛氏之帝也”。因为我们不能尽信《毛传》,这话还不算一个确证。第二层,《鲁语》上:“商人禘喾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圄,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这句话着实奇怪,照这话岂不是殷周同祖吗?然殷周同祖之说,全不可信,因其除禘帝喾以外全无同处。且周人斥殷,动曰“戎商”、“戎殷”,其不同族更可知。然《鲁语》这一段话,又一定是可靠的,因为所说既与一切记载合,而商之禘喾,上甲之受报祭,皆可由殷虚卜辞证明。一个全套而单纯的东西,其中一部分既确切不移,则其他部分也应可信。那么,这个矛盾的现象,如何解释呢?惟一的可能,足以不与此两个都可信的事实矛盾者,即是:商人的上帝是帝喾,周人向商人借了帝喾为他们的上帝,所以虽种族不同,至于所禘者,则是一神。帝者,即所禘者之号而已。第三层,《世本》、《史记》各书皆以为殷周同祖帝喾。这个佐证若无《左传》、《国语》中的明确的记载,我们或者不相信的。但一有《国语》中那个已有若干部分直接证明了的记载,而我们又可以为这记载作一个不矛盾的解释,则《世本》、《史记》的旁证,也可引来张目了。

禘、帝是一个字,殷虚文字彝器刻词皆这样。帝郊祖宗报五者,人称,礼号,皆同字,所在地或亦然。帝之礼曰帝(禘),帝(禘)时所享之神为帝。祀土之礼曰土(社),祀土之所在曰土(社),所祀之人亦曰土,即相土。殷之宗教,据今人研究卜辞所得者统计之,除去若干自然现象崇拜以外,大体是一个祖先教,而在这祖先教的全神堂(pantheon)中,总该有一个加于一切之上的。这一个加于一切之上的,总不免有些超于宗族的意义。所以由宗神的帝喾,变为全民的上帝,在殷商时代当已有相当的发展,而这上帝失去宗神性最好的机会,是在民族变迁中。乙民族用了甲民族的上帝,必不承认这上帝只是甲民族的上帝。《周诰》《周诗》是专好讲上帝三心二意的,先爱上了夏,后来爱上了殷,现在又爱上了周了。这样的上帝自然要抽象,要超于部落民族,然而毕竟《周诗》的作者,不是《约翰福音》的作者,也不是圣奥古斯丁,还只是说上帝是“谆谆然命之”的。

古经籍中之帝喾即甲骨卜辞中之夋(或曰“高祖夋”),而甲骨文中之夋,即《山海经》之帝俊,王国维已确证之(《观堂集林》九),在今日已成定论矣。试一统计甲骨卜辞中“帝”之出现数,尤觉殷人之单称“帝”者,必为其所奉为祖宗者之一,以其对此单称帝者并无祭祀也。据孙氏海波《甲骨文编》,共收帝字六十四,除重出者一条外,凡得六十三,其中单称“帝”者二十六:

今二月帝不令雨。(藏一二三,一)

庚子卜,□贞:帝令□(雨)(藏二一七,四)

贞:帝令雨,弗其足年。(前一,五十,一)

帝令雨足年。(同上)

壬子卜,□(贞):自今至□(于)丙□,帝□(令)雨王□(受)□(又)。(前六,二十,二)

庚戌□(卜)贞:□(不)雨,帝不我。……(藏三五,三)

□□□(卜)□贞:今三日,帝令多雨。(前三,十八,五)

□丑卜,贞:不雨,帝隹堇(馑)我。(甲一,二五,+三)

……曰帝……堇我。(一五九,三)

庚戌卜,贞:帝其降堇。(前三,二四,四)

□□卜,贞……帝……降□(堇)。(前四,十七,六)

我其巳(祀)宾,乍(则)帝降若。(前七,三八,一)

我勿巳宾,乍(则)帝降不若。(同上)

丙子卜,贞:帝弗若。(藏六一,四)

帝弗若。(后下十四,四)

贞王乍(作)邑,帝若。(藏二二〇,三)

贞王乍(作)邑,帝若。(后下十六,十七)

贞勿伐,帝不我其受又(祐)。(前六,五八,四)

……伐方,帝受(授)我又。(甲一,十一,十三)

帝弗于王。(藏一九一,四)

贞帝弗其王。(后下二四,十二)

贞帝于令。(前三,二四,六)

庚戌卜,贞:隹帝令(前五,二五,一)

贞帝弗□□。(前七,十五,二)

戊寅卜,宾贞:帝……(同上)

甲午卜,贞:帝……(菁十,八)

其用为动词即后来之“禘”字者十七:

贞帝于王亥。(后上十九,一)

戊戌□(卜)帝黄二犬。(前六,二一,三)

帝黄三犬。(同上)

戊戌卜,帝于□。(甲一,十一,六)

甲辰卜,宾贞:帝于……(后上二六,五)

辛酉卜,亘贞:方帝,卯一牛,南。(前七,一,一)

方帝。(甲一,十一,一)

勿方帝。(同上)

丁巳卜,贞:帝(夋)。(前四,十七,五)

贞帝三羊三豕三犬。(同上)

癸酉贞:帝五丰,其三牢。(后上二六,十五)

丙戌卜,贞:犬豕帝。(前七,一,二)

……帝既……于……豕二羊。(藏一七八,四)

帝隹癸其雨不(否)……(前三,二一,三)

……丁不隹帝曰……(藏二,一 戬三二,五)

贞帝。(甲一,十一,十八)

往隹帝(甲一,二九,十一)

其用为先王之名号者六:

□□卜,贞:大……王其又……文武帝(即文武丁,即文丁)……王受。(前一,二二,二)

乙丑卜,□(贞):其又□□(文)武帝……三牢正□(王)□(受)。(前四,十七,四)

……文武帝……(甲二,二五,三)

……王…………帝……。(前四,二七,三)

己卯卜,贞:帝甲(即祖甲)……其且丁……(后上四,十六)

□酉卜,□(贞):帝甲丁……其牢。(戬五,十三)

其词残缺或其义不详者十四:

隹帝……西:(藏八七,四)

……帝……(藏八九,三)

壬□卜,宾贞:帝……(藏一〇九,三)

贞帝……(藏二五七,三)

丁亥□(卜),贞:□隹帝……(藏二六七,一)

隹帝臣令。(余七,二)

壬午卜,寮土从帝乎……(拾一,一)

……帝……(前一,三一,一)

□子卜,贞:□帝……(前五,三八,七)

……于□帝……(前六,三十,三)

贞……立……帝……(后下九,六)

……帝……(后下三十,二)

□子卜……帝……(甲二,二五,五)

□□卜,贞……王其:帝……(后下三二,十五)

又有孙书收入合文之一片,关系重要,并列于此。

……兄……上帝……出……(后上,二十八)

依此统计(各条由同事胡福林君为我检出,谨志感谢。又,《甲骨文编》未收最近出版者及王氏襄书,故此统计不可谓备,然诸家著录之甲骨文多杂具各时代,皆非所谓“选择标样”,故在统计学的意义上,此一“非选择的标样”之代表性甚大。后来如广为搜罗,数量诚增加,若范畴之分配,则必无大异于此矣),知商人禘祭之对象有彼所认为高祖者,如王亥,有图腾,如(此以字形知其为图腾)。其称先王为帝者,有祖甲,有文丁,皆殷商晚世之名王,虽无帝乙,帝乙之名必与此为同类也(当由纣时卜辞不在洹上之故)。先王不皆受禘祭,受禘祭者不皆为先王,先王不皆号帝,号帝者不皆为先王,知禘礼独尊,帝号特异,专所以祠威显,报功烈者矣。其第一类不著名号之帝,出现最多,知此“不冠字将军”,乃是帝之一观念之主要对象。既祈雨求年于此帝,此帝更能降馑,降若,授佑,此帝之必为上天主宰甚明。其他以帝为号者,无论其为神怪或先王,要皆为次等之帝,所谓“在帝左右”、“配天”、“郊祀”者也。意者最初仅有此不冠字之帝,后来得配天而受禘祭者,乃冠帝字,冠帝字者既有,然后加“上”字于不冠字之主宰帝上,而有“上帝”一名。此名虽仅一见于甲骨卜辞,载此之片,仅余一小块,“上帝”之上下文皆阙,然此上帝必即上文第一类不冠字之帝,亦必即周人之上帝,见于《周诰》、《雅》、《颂》大丰敦宗周钟者,按之情理,不容有别解也。此上帝之必为帝喾,即帝俊者。有一事足以助成此想:如此重要之上帝,卜辞中并无专祀合祀之记载,是此帝虽有至上之神权,却似不受人间之享祀者然,固绝无此理也。然则今日所以不见祀此不冠字帝之记载者,必此不冠字之帝即在商人祭祀系统中,祀时著其本名,不关祀事者乃但称帝(或依时期而变易)。此“上帝”既应于殷商祭祀系统中求其名称,自非帝俊无以当之,此帝俊固为商人称作“高祖”,亦固即经典中之帝喾也(商人祀典,自上甲以下,始有次序可考。此外称高祖者二,一为夋,一为亥。明知其非祖先者二,一曰河〔旧释妣乙〕,一曰岳〔即四岳之岳〕。此外每作动物形,此类似皆为自图腾演化而出之宗神,然其相互之关系则不易考也)。

周人袭用殷商之文化,则并其宗教亦袭用之,并其宗神系统中之最上一位曰“上帝”者亦袭用之。上帝经此一翻转移,更失其宗神性,而为普遍之上帝。于是周人以为“无党无偏”以为“其命无常”矣。今日读《诗》、《书》,心知其意者,或觉其酷似《旧约》矣。

一位治汉学之美国人语余曰,天之观念疑自周起,天子之称,疑自周人入主中夏始。按,周之文化袭自殷商,其宗教亦然,不当于此最高点反是固有者。且天之一字在甲骨文虽仅用于“天邑商”一词中,其字之存在则无可疑。既有如许众多之神,又有其上帝,支配一切自然力及祸福,自当有“天”之一观念,以为一切上神先王之综合名。且卜辞之用,仅以若干场所为限,并非记当时一切话言之物。《卜辞》非议论之书如《周诰》者,理无需此达名,今日不当执所不见以为不曾有也。《召诰》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邦殷之命”,此虽周人之语,然当是彼时一般人共喻之情况,足征人王以上天为父之思想,至迟在殷商已流行矣。夫生称“天君”,死以“配天”之故乃称帝,是晚殷之骄泰也,生称天子,死不称帝,是兴周之竞竞也(天子之称,虽周初亦少见。今日可征者,仅周公敦中有天子一词,而作册大方鼎称王曰“皇天尹〔君〕”,其余称王但曰王。自西周中叶以后,天子之称始普遍,知称天以况王辟,必周初人承受之于殷商者也。然则天子之一思想,必不始于周人,其称谓如此,则虽周初亦未普遍也)。

第二章 周初之“天命无常”论

一 《周诰》、《大雅》之坠命受命论及其民监说人道主义之黎明

《周诰》之可信诸篇中,发挥殷丧天、命周受天命之说最详,盖周王受命说即是周公、召公、成王施政教民告后嗣之中央思想,其他议论皆用此思想为之主宰也。此思想之表见大致可分为反正两面,在反面则畅述殷王何以能保天之命,其末王何以失之,在正面则申说文王何以集大命于厥身。以此说说殷遗,将以使其忘其兴复之思想,而为周王之荩臣也;以此说说周人,将以使其深知受命保命之不易,勿荒逸以从殷之覆辙也;以此说训后世,将以使其知先人创业之艰难,后王守成之不易,应善其人事,不可徒依天恃天以为生也。虽出词之轻重有异,其主旨则一也。《周诰》诸篇及《大雅》若干篇皆反覆申明此义者,今引数节以明之,读者可就《周诰》反复诵思,以识其详焉(西周金文中亦言“受命”、“坠命”,引见上篇第一章,虽所说与《周诰》、《大雅》所说者为一事,而鲜有发挥,故今所举但以《周诰》、《大雅》为限)。

其论殷之坠命曰:

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从孙诒让读。疑畏下脱天字。)相惟御事厥棐(《周诰》中,裴字皆应作非或匪,孙说)。有恭(共)。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祇保(两句并从孙诒让读),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佚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罔不尽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王曰,封,予不惟若兹多诰,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以上《酒诰》)

周公曰:呜呼!我闻曰: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祇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亨国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肆祖甲之享国卅有三年。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变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无逸》。此处汉石经在宋世犹存一块,洪氏据之,谓:“独阙祖甲,计其字当在中宗之上。”段懋堂《尚书撰异》云:“是《今文尚书》与《古文尚书》大异。……此条今文实胜古文。”此言诚是,然《隶释》所载仅一小块,无从据之恢复原文,兹仍用开成本。)

凡此皆谓殷之先王勤民毋逸,故足以负荷天命,及其末王,不述祖德,荒于政事,从于安乐,乃丧天命。

其论周之受命曰:

昔我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畏威(今本作威威,据汉儒遗说改,即《诗》之“畏天之威”也。)显民,用肇造我区夏(周人每自称夏,除此处自称区夏以外,《立政篇》亦言“伻我有夏,式商受命”,《诗》亦言“我求懿德,肆于时夏”,“无此疆可界,陈常于时夏”。说详拙著《夷夏东西说》),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康诰》)

周公曰:呜呼!厥亦惟我周大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共,怀保小人,惠于矜寡。(以上三句中字,据汉石经残片改。)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维正之共。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无逸》)

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丽陈教,则肄肄不违,用克达(挞也《诗·商颂》“挞彼殷武”)殷集大命。(《顾命》)

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表德不回,以受方国。(方,西方。国,四国。《大雅·大明》)

凡此皆谓文王之所以受天大命者,畏天,恤民,勤政,节俭,以致之也。

其告嗣王以敬保天命之义(周公告成王)曰:

旦曰:……节性(生),惟日其迈,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王乃初服。呜呼!若生子,周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

此谓应以明德为永命之基,后王不可徒恃先王之受天命而不小心翼翼以将守之也。

其告亡国臣民以服事有周之理由曰:

王若曰:尔殷遗多士!弗吊旻天(吊,淑,古一字。)大降丧于殷。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孙以弋为翼,本之《释文》,并以为训教。按:如训敬,文义难通。疑即代字。代字古当为入声,以从代之为入声也。高本汉说)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从孙读),乱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我闻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响于时。夏弗克庸帝,大淫佚有辞。惟时天罔念闻,厥惟废元帝,降至罚。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在今后嗣王,诞罔显于天,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上文乱字,率之讹也。)

王若曰,尔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惟我事不贰适,惟尔王家我适。予其曰,惟尔洪无度,我不尔动自乃邑。予亦念天,即于殷大庆肆不征。王曰,猷告尔多士!予惟时其迁居西尔。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时惟天命。(以上《多士》。《多方》辞大同,旨无异。)

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政。假哉天命,有商孙子。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

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祼将于京。厥作祼将,常服黼冔。王之荩臣,无念尔祖。

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宜鉴于殷,峻命不易。(《大雅·文王》)。胡适之先生谓“王之荩臣,无念尔祖”云云,皆对殷遗士言,勉此辈服事新朝,无怀祖宗荣光之想,但求应天之新命,自求多福耳。其说甚当。)

此以革命之解告示殷遗,谓昔者殷先王能尽人事,故能膺天命,今既以淫佚遭天之罚,天既改其大命,命周以王业矣,尔辈不当犹恋恋前王之烈也。凡此革命之解,以人事为天命之基础,以夏殷丧邦为有应得之咎者,果仅周公对殷逸之词,用以慑服之,用以信喻之耶?抑此本是周公之一贯思想耶?按之前所引《无逸》诸篇及《诗经·大雅》、《周颂》之“峻命不易”论,当知周公对自己,对亡国,虽词有重轻,乃义无二说。设若殷多士中有人起而问曰:“准公所言,若周之后王不能畏天显民,亦将臣服他姓乎?”周公如舍其征服者尊严之不可犯,必将应之曰“然”。如此则类似清汗雍正与曾静之辩论矣。此等辩论究不可常见,此辈殷多士中似鲜忠烈之人,方救死之不暇,不特不敢作此问,恐亦无心作此想。然而周公以此语告其同姓同僚矣。《君奭篇》云:

周公若曰,君奭!弗吊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于休?若天棐(非之借字也,孙诒让说,见《骈枝》及《述林》)忱〔诚也,“天非忱(或作谌)”,“天难谌斯”皆谓天不可信其必然也〕,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呜呼!君已曰时我,我亦不敢宁(安也)于上帝命,弗永远念天威越(与也,孙说)我民。周尤违,惟人。在我后嗣子孙,大弗克共上下,遏佚前人光,在家,不知天命不易,天难谌(难谌即棐忱也),乃其坠命,弗克经历嗣前人共明德(作一句读,孙说。余疑此十字应在“在家”下),在今予小子旦,非克有正,迪惟前人光施于我冲子。又曰天不可信(又曰有曰也,有人曰天不可信。孙说),我迪(原作道,迪之误字也。据王引之说改)惟宁(文之误字)王德延,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

此论现身说法,明切之至。此辞之作,盖当周公将归政于成王,勉召公以勤辅弼之,故下文历陈前代及周初之贤辅,而结以“祗若兹往,敬用治”也。伪书序以为“召公不悦,周公作《君奭》”,真闭眼胡说矣。

寻周公此论之旨,可以归纳于“天命靡常”一句中,所谓“峻命不易”,“其命匪谌”,亦皆此语之变化也。“天命靡常”者,谓天命不常与一姓一王也。“峻命不易”者,言固保天命之难也。〔按,《郑笺》云“天之大命不可改易”,《大诰》有“尔亦不知天命不易”句,《莽诰》作“岂亦不知命之不易乎”,师古曰:“言不知天命不可改易”。今寻释《诗》、《书》中此类词句之上下文,知此解非是。《周颂·敬之章》曰:“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疑本作土),日监在兹。”岂可以不易为不可改易乎?朱传,“不易,言其难也”,此用论语“为君难为臣不易”之训以解此。朱传超越毛郑者多矣,此其一事也。(按,朱从《释文》。)〕“天命匪谌”者(《大诰》“天棐忱辞”,《大明》“天难谌斯”,皆与此同义。孙说),言天命时依人事而变易,不可常赖,故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也。周公将归政时,天下事既大定矣,周公犹不能信周之果能常保天眷也,而致其疑辞曰,殷既坠命,周既受命,果周基之可永耶?周其亦将出于不祥如殷商夏后之末世耶?复自答此问曰:我不敢安于上天之命,嗣王其永念天威,以民为监,毋尤人,毋违命,凡事皆在乎人为耳。设若我之后嗣子孙不能协恭上下,反遏失前王之光烈,而不知保固天命之不易,不知天命之难恃,则必丧其天命矣。凡此所云,可用求己勿尤人,民监即天监两语归纳之。如是之“人定胜天”说,必在世间智慧甚发达之后,足征周虽小邦,却并非野蛮部落也。

一切固保天命之方案,皆明言在人事之中。凡求固守天命者,在敬,在明明德,在保乂民,在慎刑,在勤治,在无忘前人艰难,在有贤辅,在远憸人,在秉遗训,在察有司,毋康逸,毋酣于酒。事事托命于天,而无一事舍人事而言天,“祈天永命”,而以为“惟德之用”。如是之天道即人道论,其周公之创作耶?抑当时人本有此论耶?由前一解,可以《周诰》为思想转变一大枢纽,由后一解,周公所言特是人道黎明中之一段记载,前此及同时相等之论不幸失其传耳。今有两证,足明后解之近实。

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酒诰》有曰“天不可信”,我迪惟宁(文)王德延。(《君奭》。孙曰:“谓有是言曰,犹云有言曰。”)

据此,知民监而上天难恃之说,既闻于当时,更传自先世,其渊源长矣,周公特在实际政治上发挥之耳。至于此古人为何时之人,谓“天不可信”者为何人,今固不可考,要以所谓商代老成人者为近是。商代发迹渤海,奄有东土,(说详拙著《东北史纲》卷一,及《夷夏东西说》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一),臣服诸夏,载祀六百。其本身之来源固为北鄙杀伐之族,其内服外服中,则不少四方多识多闻之士。《多士》所谓“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者,其一类也。此辈饱经世变,熟识兴亡,非封建制度下之奴隶,而为守册守典之人,故有自用其思想之机会。不负实际政治之责任,故不必对任何朝代族姓有其恶欲。统治阶级不能改换思想,被统治阶级不能负任何思想之责任,赖他人启之,方成力量。凡思想之演变,其发端皆起于中流,世界史供给我辈以无数实例矣。殷墟记载所表示之思想系统乃当时王家之正统思想,虽凭借之地位至高。却不必为当时最进展之思想,且必较一部分王臣之思想为守旧。世已变矣,而统治者不能变其心也。变其心者,新兴之族,新兴之众,皆易为之,而旧日之宗主为难。按之历史,此理至显也。

虽然,周之兴也,亦有其特征焉。惟此特征决不在物质文明,亦未必在宗法制度耳。何以言之?中央研究院发掘殷墟之工作已历八年,于累经毁损之墓中获见不少殷商遗物,其冶金之术,琢玉之工,犹使今人为之惊佩。其品物形色之富,器用制作之精,兵器种类之众,亦未发掘前所不能预料者也。以此与世上已知之周初遗物,及中央研究院所发掘者比,知周之代商,绝不代表物质文化之进展。凡周初所有者,商人无不有之,且或因易代之际,战事孔炽,文化沉沦不少,凡商人所有者,周初人未必尽有之,或有之而未若商人之精也。从此之后,一切疑殷商文化不及周初之见解,应一扫而空。故曰,殷周之际,文化变转之特征,决不能在物质文明也。至于宗法制度,后人皆以为商人兄终弟及,周人长子承统矣。夷考其实,商末康祖丁、武乙、文武丁、帝乙、帝辛五世,皆传子,无所谓兄终弟及也。周初太王舍太伯而立王季,武王之兄伯邑考不得为大宗,周公且称王,则亦兄终弟及,仅立冲子为储有后来授政之诺言耳(如鲁隐公所说)。且武王之卒,已登大髦,其长子成王乃仅在冲龄,亦似非近情之说。晋公盦云:

晋公云,我皇祖唐公,□受大令,左右武王,□□百蛮,广四方,至于大廷,莫不事□。(王)命唐公,□京师。

唐公相传为成王之小弱弟,成王在武王殂落时尚在冲龄,则其小弱弟唐公必不能左右武王,征伐百蛮矣。唐公既能左右武王,则武王殂落时,唐公年岁至少在二十以上矣。然周公称王时成王实在冲龄,有《周诰》可证。是则唐公非成王之弟,乃成王之兄也(《召诰》,“有王虽小,元子哉。”此即同篇“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邦殷之命”之元子,谓天之元子,非谓武王之元子也。观上下文自明)。唐公之上尚有封于邘者(见《左传》),足征成王之立,容为立嫡,决非立长,或周公不免有所作用于其间,于是管蔡哗然,联武庚以变耳。从此可知周人传长子之法,是后人心中之一理想标准,周初并未如此实行,而周公之称王,大有商人遗风焉。故曰,殷周之际大变化,未必在宗法制度也。既不在物质文明,又不在宗法制度,其转变之特征究何在?曰,在人道主义之黎明。

年来殷墟发掘团在清理历代翻毁之殷商墓葬群中所得最深刻之印象,为其杀人殉葬或祭祀之多。如此大规模之人殉,诚非始料所及,盖人殉本是历史上之常事,不足怪,所可怪者,其人殉人祭之规模如此广大耳。人殉之习,在西洋用之极长,不特埃及、美索不达米、小亚细亚等地行之,即至中世纪末,北欧洲犹存此俗。在中国则秦后不闻,而明初偶行之,明太祖诸妃皆殉,此习至英宗始革者,以承元之后,受胡化也(见《朝鲜实录》等)。清初未入关时亦行此制。人祭则久亡矣。殷商时期人殉人祭犹如此盛行,而后此三四百年《左传》所记,凡偶一用此,必大受责难。秦染于西戎之俗,始用此制,中国遂以夷狄遇之(据《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献公元年,止从死)。宋哀公偶以人祭,公子目夷乃曰,“得死为幸”。下至孔子,时代非遥,然《孟子》述孔子之言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是春秋晚期已似完全忘却五六百年前有此广溥之习俗,虽博闻如孔子者,犹不得于此处征殷礼也。数百年中,如此善忘,其变化大矣,其变化之意义尤大。吾疑此一变化之关键在于周之代商,其说如下。

按之殷人以人殉以人祭之习,其用政用刑必极严峻,虽疆土广漠(北至渤海区域,西至渭水流域,南至淮水流域,说详《夷夏东西说》),政治组织弘大(“越在外服,侯田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其维系之道,乃几全在武力,大约能伐叛而未必能柔服,能立威而未必能亲民。故及其盛世,天下莫之违,一朝瓦解,立成不可收拾之势。返观周初,创业艰难,“笃公刘,匪居匪康……乃裹糇粮……爰方启行……于胥斯原,(胥地名,胡适之先生说)……于豳斯馆,涉渭为乱”。“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至于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畏威显民”。综合数代言之,自“大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共,怀保小人,惠于矜寡”。如此微薄起家,诚合于所谓“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者。盖周之创业,不由巨大之凭借,其先世当是诸夏之一小部,为猃狁压迫,流亡岐周,作西南夷中姜姓部落之赘婿,“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一而固能整齐师旅,一而亦能收揽人心,于是“柔弱胜刚强”,斗力亦斗智,西自阻共,南被江汉,所有西南山中之部落“庸、蜀、羌、髳、微、庐、彭、濮人”皆为所用。东向戡黎,而殷王室恐矣。矢于牧野,无贰厥心,虽“殷商之旅,其会如林”,亦无济于事矣。此其所谓“善政(政古与征为一字,含戡定之义)不如善教之得民”耶?此其所谓“纣有亿兆人,离心离德,予有率(乱)臣十人,同心同德”者耶?凡此恤民而用之,慎刑以服之,其作用固为乎自己。此中是否有良心的发展,抑仅是政治的手腕,今亦不可考知。然既走此一方向,将数世积成之习惯,作为宝训,谆谆命之于子孙,则已启人道主义之路,已至良心之黎明,已将百僚庶民之地位增高。于是商人仲虺“侮亡”之诰,易之以周人史佚“勿犯众怒”之册。为善与为恶一般,无论最初居心何在,一开其端。虽假亦可成真,此亦所谓“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

此路既开,经数百年,承学之大儒孔丘、孟轲,竟似不知古有人殉人祭之事!

二 敬畏上帝之证据

或曰,如君所言,是周初之帝天观仅成一空壳,虽事事称天而道之,然既以为万事皆在人为而天命不可恃,其称天亦仅口头禅耳,其心中之天不过口中之一符号,实际等于零矣。其然,岂其然乎?

吾将申吾说曰,决无此事也。以为既信人力即不必信天力者,逻辑上本无此必要,且人类并非逻辑的动物,古代人类尤非逻辑的动物。周初人能认识人定胜天定之道理,是其思想敏锐处,是由于世间知识饱满之故,若以为因此必遽然丧其畏天敬天之心,必遽然以为帝天并无作用,则非特无此必然性,且无此可然性,盖古代人自信每等于信天,信天每即是自信,一面知识发达,一面存心虔敬,信人是其心知,信天是其血气,心知充者,血气亦每旺也。如苏格拉底,柏拉图,其智慧何如?其虔敬又何如?如牛顿,如戴嘉,其智慧何如?其虔敬又何如?后代哲人尚如此,遑论上古之皇王侯辟?遍观中国史,凡新兴之质粗部落几无不信天称天者,此适足以坚其自信,而为成功之一因也。所有关于匈奴、蒙古、满洲信天之记载今犹班班可考,今举饶有意味者一事。徐霆《黑鞑事略》云:

其卜筮则灼羊之杴子骨,验其文理之逆顺,而辨其吉凶。天弃天予,一决于此,信之甚笃,谓之烧琵琶。事无纤粟不占,占不再四不已。(原注,霆随一行使命至草地,鞑主数次烧琵琶,以卜使命去留。想是琵琶中当归,故得遣归。烧琵琶,即龟也。)其常谈必曰:“托着长生天的气力,皇帝的福荫。”彼所欲为之事,则曰“天教恁地”;人所已为之事,则曰“天识着”。无一事不归之天,自鞑主至其民无不然。

又云:

其行军……则先烧琵琶,决择一人统诸部。

此所说者,蒙古建国时之俗。玩其辞意,乃令人恍忽如在殷周之际。

《大雅》所载周王之虔敬帝天,事神,重卜,上帝皇天俨然“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者,今引数章以为证。其关于上帝“改厥元子大邦殷之命”,命周绍治下民者,如下: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瘼)。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与宅。

……帝迁明德,串夷载路。天立厥配,受命既固。帝省其由,柞棫斯拔,松柏斯兑。帝作邦作对,自太王王季。

……帝谓文王,无然畔援,无然歆羡,诞先登于岸。

……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帝谓文王,询尔仇方,同尔兄弟,以尔钩援,与尔临冲,以伐崇墉。(《皇矣》)

此真所谓“谆谆然命之矣”。似文王日日与上帝接谈者然,事无巨细,一听天语,使读者如读《旧约》,或读《启示录》,或读《太平洪王诏书》一般。其言上帝赫赫下监者则云:

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斯,不易维王。天位殷适,使不挟四方。(“天难忱斯”,论天,“不易维王”,论人,正接上文之“在下”、“在上”。谓天不可恃其必为已,王业之创守并非易事,天位自殷他适,使其不复制四方也。)

……天监在下,有命既集。(《大明》)

其言文王翼翼、上承天命者则云:

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

殷商之旅,其会如林。矢于牧野,维予侯兴。上帝临女,无贰尔心!(《大明》)

此即金文所谓“严在上,翼在下”,言上令而下承也。其言先王在天在帝左右者则云:

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文王》)

下武维周,世有哲王。三后在天,王配于京。(《下武》)

其祈福之词则云:

昭兹来许,绳其祖武。于万斯年,受天之祜。(《下武》。《周诰》中多祈天降福辞,不遍举。)

其用卜之辞则云:

爰始爰谋,爰契我龟。(《绵》)

考卜维王,宅是镐京。维龟正之,武王成之。武王烝哉!(《文王有声》)

其言“天命匪谌”者,则有《大明》之首章(引见前),《荡》之首章。

荡荡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天生烝民,其命匪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按,此为周初诗,下文皆载文王斥商之词,绝无西周晚期痕迹。荡荡即《洪范》“王道荡荡”之荡荡,亦即《诗》“汶水汤汤”之汤汤,言其浩大也。上辟字训君,《诗》、《书》之辟字多此训。下辟字训法,即“如何昊天,辟言不信”之辟。后世刑辟之辟,亦即此训所出。此章言:此广大之上帝,是下民之君也,此严威之上帝,其命多峻厉也。天之生斯民也,其命未尝固定。初曾眷顾者,后来皆弃之,夏殷是也。称上帝之严威,为下文斥商之张本;称天命匪谌,为下文殷鉴在于夏后之基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二句,正以释“其命匪谌”者。如此解之,本章文义固顺,与下文尤顺,乃《毛传》、《郑笺》固执诗之次序,以为此诗既在《民劳》、《板》之后,必为西周晚年刺诗,于是改下辟字之音以为邪僻字。于是谓全篇之“文王曰咨”为设辞,以上帝为厉王,可谓“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矣。)

其言固守天眷之不易者,则有《周颂·敬之篇》: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土,日监在兹。

所有天命匪谌,峻命不易,皆与《周诰》陈说之义全合。《雅》、《颂》中此若干篇与周公之《周诰》,论其世则为同时(此举大齐言),论其事则皆言殷周易命,故相应如此。其详略不同者,《周诰》为论政之书,《大雅》为庙堂之乐章,既以论政为限,故人事之说多;既以享祀为用,故宗教之情殷。若必强为分别,则《大雅》此若干篇,其时代有稍后于周公诰书之可能,决无先之之可能,岂有帝天已成空壳,忽又活灵活现之理乎?推此意而广之,吾辈今日亦不能据殷商卜辞认为殷人思想全在其中,以为殷无人谋,只有卜谋也。殷人“有册有典”,此典册若今日可得见者,当多人谋之词,而不与卜辞尽同其题质,亦因文书之作用不同,故话言有类别也。然则今日若遽作结论曰,殷商全在神权时代中,有神谋而无人谋,自属不可通。以不见不知为不存不在,逻辑上之大病也。

周初人之敬畏帝天,其情至笃,已如上所证矣。其心中之上帝,无异人王,有喜悦,有暴怒,忽眷顾,忽遗弃,降福降祸,命之讫之,此种之“人生化上帝观”本是一切早期宗教所具有,其认定惟有修人事者方足以永天命,自足以证其智慧之开拓,却不足以证其信仰之坠落。就《大诰》所载论之,周公违反众议,必欲东征,其所持之理由凡二,其一为周后嗣王必完成文王所受之天命,其二为东征之谋曾得吉卜,故不可违。其言曰:

已予惟小子不敢僭(不信也,又废也)上帝命。天休于宁(文)王,兴我小邦周,宁(文)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天命不僭,卜陈惟若兹!

是则周公之大举东征,固用人谋,亦称天道(《周语》引《大誓》云,“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与此同义),所以坚人之信,壮士之气,周公诰书中仅《大诰》一篇表显浓厚之宗教性,盖此为成功以前表示决心之话言,其他乃既成功之后,谋所以安固周宗之思虑也。然“尔亦不知天命不易”正在《大诰》中,天鉴下民以定厥命之恉在《大雅》,《周颂》,《周诰》中弥往而不遇。参互考之,知敬畏上帝乃周初人之基本思想,而其对于上帝之认识,则以为上帝乃时时向下方观察着,凡勤民恤功者,必得上帝之宠眷,凡荒逸废事者,必遭上帝之捐弃。周代殷命,即此理之证据,宜鉴于殷,知所戒惧,必敬德勤民,然后可以祈祷皇天,求其永命不改也。必自身无暇,民心归附,然后可以永命灵终也。《大学》引《康诰》“惟命不于常,”而释其义曰,“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矣,”可谓一语道破。夫自我言之,则曰“峻命不易”,就天言之,则曰“天命靡常”,盖亟畏上天,熟察人事,两个原素化合而成如是之天人论。此诚兴国之气象,亦东周诸家思想所导源,亦宋代以来新儒学中政论之立基点也。(明代之宝训有四事,敬天,法祖,勤政,爱民,此种政本的“成文宪法”,非明太祖所能为,乃是宋元以来儒家政治论之结晶,亦即《周诰》之总括语也。)

三 本章结语

总括上文所论,今日犹可推知周初统治阶级中之天道观为何如者。

此时此辈人之天道观,仍在宗教的范畴内,徒以人事知识之开展,故以极显著的理性论色彩笼罩之,以为天人相应,上下一理,求天必先求己,欲知天命所归,必先知人心所归。此即欧洲谚语所谓“欲上帝助尔,尔宜先自助”者也。此说有一必然之附旨,即天命无常是也。惟天命之无常,故人事之必修。此一天人论可称之曰:“畏天威、重人事之天命无常论。”(下文引此论时,简称“命无常论”。)

此一命无常论是否为周宗统治阶级所独具,抑为当时一般上中社会所共信,今不可知。准以周之百僚多士,来源复杂,或为懿亲,或为姻亚,或为亡国之臣,其文化之背景不同,其社会之地位悬绝,自不易有同一思想。然金文所载祈福之词,每作“永令(命)灵终”者,人必信命之不易永,然后祈永命;人之不易灵终,然后乞灵终(即善终)。设永命灵终为当然之事,则无所用其祈祷矣。既用此为祈祷语,足征命无常论之流行广矣。

第三章 诸子天人论导源

古史者,劫灰中之烬余也。据此烬余,若干轮廓有时可以推知,然其不可知者亦多矣。以不知为不有,以或然为必然,既违逻辑之戒律,又蔽事实之概观,诚不可以为术也。今日固当据可知者尽力推至逻辑所容许之极度,然若以或然为必然,则自陷矣。即以殷商史料言之,假如洹上之迹深埋地下,文字器物不出土中,则十年前流行之说,如“殷文化甚低”、“尚在游牧时代”、“或不脱石器时代”、“《殷本纪》世系为虚造”等见解,在今日容犹在畅行中,持论者虽无以自明,反对者亦无术在正面指示其非是。差幸今日可略知“周因于殷礼”者如何,则“殷因于夏礼”者,不特不能断其必无,且更当以殷之可借考古学自“神话”中入于历史为例,设定其为必有矣。夏代之政治社会已演进至如何阶段,非本文所能试论,然夏后氏一代之必然存在,其文化必颇高,而为殷人所承之诸系文化最要一脉,则可就殷商文化之高度而推知之。殷商文化今日可据遗物遗文推知者,不特不得谓之原始,且不得谓之单纯,乃集合若干文化系以成者,故其前必有甚广甚久之背景可知也。即以文字论,中国古文字之最早发端容许不在中土,然能自初步符号进至甲骨文字中之六书具备系统,而适应于诸夏语言之用,决非二三百年所能达也。以铜器论,青铜器制造之最早发端固无理由加之中土,然制作程度与数量能如殷墟所表见者,必在中国境内有长期之演进,然后大量铜锡矿石来源之路线得以开发,资料得以积聚,技术及本地色彩得以演进,此又非短期所能至也。此两者最易为人觉其导源西方,犹且如是,然则殷墟文化之前身,必在中国东西地方发展若干世纪,始能有此大观,可以无疑。因其事事物物皆表见明确的中国色彩,绝不与西方者混淆,知其在神州土上演化长久矣。

殷墟文化系之发见与分析,足征殷商以前在中国必有不止一个之高级文化,经若干世纪之演进而为殷商文化吸收之。殷墟时代二百余年中,其文字与器物与墓葬之结构,均无显然变易之痕迹,大体上可谓为静止时代。前此固应有急遽变转之时代,亦应有静止之时代。以由殷商至春秋演进之速度比拟之,殷商时代以前(本书中言“殷商”者,指在殷之商而言,即商代之后半也。上下文均如此),黄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带中,不止一系之高级文化,必有若干世纪之历史,纵逾千年,亦非怪事也。(或以为夏代器物今日无一事可指实者。然夏代都邑,今日固未遇见,亦未为有系统之搜求。即如殷商之前身蒙亳,本所亦曾试求之于曹县、商丘间,所见皆茫茫冲积地,至今未得丝毫线索。然其必有,必为殷商直接承受者,则无可疑也。殷墟之发见,亦因其地势较高,未遭冲埋,既非大平原中之低地,亦非山原中之低谷,故易出现。本所调查之遗址虽有数百处,若以北方全体论之,则亦太山之一丘垤也。又,古文字之用处,未必各处各时各阶级一致。设若殷人不用其文字于甲骨铜器上,而但用于易于消毁之资料上,则今日徒闻“殷人有册有典”一语耳。)且就组成殷商文化之分子言之,或者殷商统治阶级之固有文化乃是各分子中最低者之一,其先进于礼乐者,转为商人征服,落在政治中下层(说见《夷夏东西说》、《新获卜辞写本后记跋》等)。商代统治者,以其武力鞭策宇内,而失其政治独立之先进人士,则负荷文化事业于百僚众庶之间。《多士》云“殷革夏命……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斯此解之明证矣。周革殷命,殷多士集于大邑东国雒,此中“商之孙子”固不少,亦当有其他族类,本为商朝所臣服者,周朝若无此一套官僚臣工,即无以继承殷代王朝之体统,维持政治之结构。此辈人士介于奴隶与自由人之间,其幸运者可为统治阶级之助手,其不幸者则夷入皂隶之等,既不与周王室同其立场,自不必与之同其信仰。周初王公固以为周得天命有应得之道,殷丧天命亦有其应失之道,在此辈则吾恐多数不如此想,否则周公无须如彼哓哓也。此辈在周之鼎盛,安分慑服,骏臣新主而已。然既熟闻治乱之故实,备尝人生之滋味,一方不负政治之责任,一方不为贵族之厮养,潜伏则能思,忧患乃多虑,其文化程度固比统治者为先进,其鉴观兴亡祸福之思想,自比周室王公为多也。先于孔子之闻人为史佚,春秋时人之视史佚,犹战国时之视孔子。史佚之家世虽不可详,要当为此一辈人,决非周之懿亲。其时代当为成王时,不当为文王时,则以《洛诰》知之。《洛浩》之“作册逸”,必即史佚,作册固为众史中一要职,逸、佚则古通用。《左传》及他书称史佚语,今固不可尽信其为史佚书,然后人既以识兴亡祸福之道称之,以治事立身之雅辞归之,其声望俨如孔子,其书式俨如五千文之格言体,其哲学则皆是世事智慧,其命义则为后世自宋国出之墨家所宗,则此君自是西周“知识阶级”之代表,彼时如有可称为“知识阶级”者,必即为“士”中之一类无疑也。(按,史佚之书〔其中大多当为托名史佚者〕引于《左传》、《国语》、《墨子》者甚多,皆无以征其年代,可征年代者仅《洛诰》一事。《逸周书》克殷世俘两篇记史佚〔亦作史逸〕躬与杀纣之役,似为文武时之大臣。夫在文武时为大臣,在成王成年反为周公之作册〔当时之作册职略如今之秘书〕,无是理也。《逸周书》此数篇虽每为后人所引,其言辞实荒诞之至,至早亦不过战国时人据传说以成之书,不得以此掩《洛诰》。至于大小《戴记》所言,〔《保傅篇》,《曾子问篇》〕,乃汉人书,更不足凭矣。《论语·微子篇》,孔子称逸民,以夷逸与伯夷、叔齐、虞仲、朱张、柳下惠、少连并举。意者夷逸即史佚,柳下惠非不仕者,故史佚虽仕为周公之作册,仍是不在其位之人,犹得称逸士也。孔子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果此夷逸即史佚,则史佚当是在作册后未尝复进,终乃退身隐居,后人传其话言甚多,其言旨又放达,不同习见也。“身中清”者,立身不失其为清,孟子之所以称伯夷也,“废中权”者,废,法也。“法中权”犹云论法则以权衡折中之,盖依时势之变为权衡也。凡此情景,皆与《左传》《国语》所引史佚之词合。果史逸即夷逸一说不误。则史佚当为出于东夷之人,或者周公东征,得之以佐文献之掌,后乃复废,而名满天下,遂为东周谈掌故、论治道者所祖述焉。)

当西周之盛,王庭中潜伏此一种人,上承虞夏商殷文化之统,下为后来文化转变思想发展之种子。然其在王业赫赫之日,此辈人固无任何开新风气之作用,平日不过为王朝守文备献,至多为王朝增助文华而已。迨王纲不振,此辈人之地位乃渐渐提高。暨宗周既灭,此辈乃散往列国,“辛有入晋,司马适秦,史角在鲁”(汪容父语),皆其例也。于是昔日之伏而不出,潜而不用者,乃得发扬之机会,而异说纷纭矣。天人论之岐出,其一大端也。

东周之天命说,大略有下列五种趋势,其源似多为西周所有,庄子所谓“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也。若其词说之丰长,陈义之蔓衍,自为后人之事。今固不当以一义之既展与其立说之胎质作为一事,亦不便徒见后来之发展,遂以为古者并其本根亦无之。凡此五种趋势,一曰命定论,二曰命正论,三曰俟命论,四曰命运论,五曰非命论,分疏如下。

命定论者,以天命为固定,不可改易者也。此等理解,在民间能成牢固不可破之信念,在学人目中实不易为之辩护。逮炎汉既兴,民智复昧,诸子襄息,迷信盛行,然后此说盛传于文籍中。春秋时最足以代表此说者,如《左传》宣三年王孙满对楚子语:

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

此说之根源自在人民信念中,后世所谓《商书·西伯戡黎篇》载王纣语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此虽非真商书,此说则当是自昔流传者。《周诰》中力辟者,即此天命不改易之说。此说如不在当时盛行,而为商人思恋故国之助,则周公无所用其如是之喋喋也。

命正论者,谓天眷无常,依人之行事以降祸福,《周诰》中周公、召公所谆谆言之者,皆此义也。此说既为周朝立国之宝训,在后世自当得承信之人。《左传》《国语》多记此派思想之词,举例如下:

季梁……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桓六年)宫之奇……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凭依,将在德矣。”(僖五年)

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僖十六年)

惟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于天下。及其失之也,必有慆淫之心间之,故亡其氏姓。……夫亡者岂繄无宠?皆黄炎之后也。惟不帅天地之度,不顺四时之序,不度民神之义,不仪生物之则,以殄灭无胤,至于今不祀。及其得之也,必有忠信之心间之,度于天地,而顺于时动,和于民神,而仪于物则。……其兴者必有夏吕之功焉,其废者必有共鲧之败焉。(《周语》下)

举此以例其他,谓此为周人正统思想可也。此说固为人本思想之开明,亦足为人生行事之劝勉,然其“兑现能力”究如何,在静思者心中必生问题。其所谓贤者必得福耶,则孝已伯夷何如?其所谓恶者必得祸耶,则瞽瞍、弟象何如?奉此正统思想者,固可将一切考终命、得禄位者说成贤善之人,古人历史思想不发达,可听其铺张颠倒,然谓贤者必能寿考福禄,则虽辩者亦难乎其为辞矣。《墨子》诸篇曾试为此说,甚费力,甚智辩,终未足以信人也。于是俟命之说缘此思想而起焉。

俟命论者,谓上天之意在大体上是福善而祸淫,然亦有不齐者焉,贤者不必寿,不仁者不必不禄也。夫论其大齐,天志可征,举其一事,吉凶未必。君子惟有敬德以祈天之永命(语见《召诰》),修身以俟天命之至也(语见《孟子》)。此为儒家思想之核心,亦为非宗教的道德思想所必趋。

命运论者,自命定论出,为命定论作繁复而整齐之系统者也。其所以异于命定者,则以命定论仍有“谆谆命之”之形色,命运论则以为命之转移在潜行默换中有其必然之公式。运,迁也。孟子所谓“一治一乱”,所谓“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即此思想之踪迹。《左传》所载论天命之思想多有在此议范围中者,如宋司马子鱼云:“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僖二十二)谓一姓之命既讫不可复兴也。又如秦缪公云:“吾闻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后必大,晋其庸可冀乎?”此谓命未终者,人不得而终之也。此一思想实根基于民间迷信,故其来源必古,逮邹衍创为五德终始之论,此思想乃成为复杂之组织,入汉弥盛,主宰中国后代思想者至大焉。

非命论者,《墨子》书为其明切之代表,其说亦自命正论出,乃变本加厉,并命之一词亦否认之。然墨子所非之命,指前定而不可变者言,《周诰》中之命以不常为义,故墨子说在大体上及实质上无所多异于周公也。

以上五种趋势,颇难以人为别,尤不易以学派为类,即如儒家,前四者之义兼有所取,而俟命之采色最重。今标此五名者,用以示天人观念之演变可有此五者,且实有此五者错然杂然见于诸子,而皆导源于古昔也。兹为图以明五者之相关如下:

(相反以横矢表之,直承以直矢表之,从出而有变化以斜矢表之。)

第四章 自类别的人性观至普遍的人性观

以上三章论西周及其后来之天命观,本章所说,乃西周及东周开始时之人性观。

《墨子》曰:“名,达、类、私。”三者之中,私名最为原始,次乃有类名,达名之生,待人智进步方有之矣。即如“人”之一普遍概念,在后代固为极寻常之理解,在初民则难有之。野蛮时代,但知有尔我,知有其自己之族姓与某某异族,普遍之人类一概念,未易有也。其实此现状何必以古为限,于今日犹可征之。在白人之殖民地中,日与土人接触者,每不觉土人与己同类也。忆英国诡趣文人且斯特有云:“工人欲组织国际集合,殊不知英国工人只觉其自己为工人,只觉德国工人为德国人。”此虽言之过甚,然亦颇有此理也。岂特知识不广之工人如此,今日英国不犹有信其贵族为蓝血者乎?从此可知无上下之差等,无方土种性之类别,遍用“人”之一概念,以为圆颅方趾之达名者,必为人类知觉进步以后之事矣。

性之观念依人之观念以变化。古者以为上下异方之人不同,故其所以为人者不同,后世以为上下异方之人大同,故其所以为人者大同。以为人之所以为人者同,东周哲人之贡献也,前乎此者,虽当久有此动机,然如《墨子》、《孟子》明析肯定立论则未见也。盖必舍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思想,然后可有适用于一切人之性说也。今先述古初之类别的人观,以明人道主义之产生与演进盖非一蹴而至者焉。

古者本无“人”之一个普遍概念,可以两事征之。第一、征之于名号。“人”“黎”“民”在初皆为部落之类名,非人类之达名也。

人者,以字形论,其原始当为像人形者如商代之“人乍父己卣”(攈二之一十叶)作形,“人作父戊卤”作二形(同十一叶),二器同时同类,而前者末笔似屈,后者则申,似后来以不屈者为人,以屈者为尸(夷)之分别,然在此两器则不当有异解也。又甲骨文字中有人方,为殷王施其征伐之对象,经典中不见人方,而夷为习见之词,意者此一人方固应释作夷方欤?最近发见可解决此事。本年春(民国二十六年),安阳发掘出见甲文甚多,在一未动之坑中多为整版,按之董作宾先生五期分类法,此一批董氏定为第一期,其中有一辞云:“贞王惠侯告从正……。”又一辞云:“……正……”(此虽皆作反形,然甲骨文中之人字亦皆正反互用。盖当时此等字何者为正,何者为反,尚未约定。故此二字必即后人认为尸(夷)字者无疑也。此二版乃胡福林君示我,于此志谢)。此二辞中之“尸”(夷)虽皆下文残阙,然当与习见之“人方”为一事,因时期不同,而书有异形耳。然则此足为人方当释作夷方之证矣。人方亦见金文。般甗“王方。”(攈二之二,叶八六)小臣尊,“佳王来正方。”(攈十三,叶十。)前者近于夷,后者则为人字(此乃商器)。此亦足征人方、尸方可自由写也。据此各节,可知“人”“尸”(夷)二字,在最早可见之文字中固无严界,皆象人形,一踞而一立,踞者后人以为尸(夷)字,立者后人以为人字,在其原始则无别也。其有别者,至西周中叶诸器始然,师酉其例也。人夷二词,字本作同形,音亦为邻近,其在太初为一事明矣。(参看吴大澂《夷字说》。又古籍中每有以夷字误为人或仁者,如《山海经》“非仁羿莫能上”,此亦“夷羿”之误,盖原作耳。《山海经》中他处习见“夷羿”一词,不见“仁羿”)。意者此一词先为东方族落之号,种姓蕃衍,蔚然大部,后来多数为人所征服(当即夏商),降为下民之列,又以文化独为先进,遂渐为圆颅方趾者之标准的普遍的名称耳(古籍中每以东夷为贵。《说文》《后汉书·东夷传》皆然)。

黎之一词,初亦为族类之名,后来乃以为“老百姓”之称。《书·秦誓》云,“以保我子孙黎民”,后人托古之尧典云,“黎民于变时雍”,此处所谓“黎民”,等于今人所谓“老百姓”。然黎为地名,春秋时犹有黎国。《卫风·式微》相传为黎庄公失国,其大夫所作(见《列女传》)。杜预以为黎在上党壶关县,是则与殷卫仅一太行山脉之隔耳。书序以为“殷咎周,周人乘黎,祖伊恐,奔告于王。”意者黎之初域尚及上当之西耶?据《郑语》,黎为祝融系之北支,其南支为重(即董姓),果黎之一词为一切奉祀祝融之北方部族之通称,则其分布广矣(参看《新获卜辞写本后记跋》)。此族后来历为人所征服,成为社会之最下阶级,故相沿呼下人为黎民耳。

“民”之一词亦疑其亦本为族类之名。民、蛮、闽、苗诸字皆双声,似是一名之分化。《国语》,“百姓、千官、亿丑、兆民”。民最多,亦最下。

以上三词,由部落之类名成为人类之达名者,盖有同一之经历焉。其始为广漠之部族、曰人、曰黎、曰民,似皆为丁口众多之种类,及其丧师,夷为下贱,新兴者口少而居上。旧有者口多而居下,于是人也黎也民也皆成为社会阶级之名,即社会中之下层也。最后则黎民二字亦失其阶级性而为广泛的众庶之称,人乃更为溥被,成为圆颅方趾者之达名矣。自部落名变为阶级名,自阶级名变为达名,此足征时代之前进矣。

古者并无人之普遍概念,除征之于名号外,更可据典籍所载古昔论人诸说征之。盖古者以为圆颅方趾之辈,非同类同心者,乃异类异心者,下文所引《国语》、《左传》足为证也。

昔少典娶于有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晋语》四)

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成四,此语又见僖十)

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僖十)

卫迁于帝丘。……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曰:“不可,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僖三十一。)

富辰谏曰:“……耳不听五音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狄皆则之。”(僖二十四)

据此,知《左传》《国语》时代犹以此类别的人性论为流行见解也。《左传》中亦有与此相反之制,然春秋是一大矛盾时代,《左传》是一部大矛盾书,上所举之一说固当为当时通俗之论。盖用此说说人者,以为人因种族而异其类,异其类乃异其心,异其心乃异其行事,不特戎狄与华夏不同,即同为诸夏亦以异类而异心也。太古之图腾时代,以一大物之下为一类(物之始义即为图腾,说见《跋陈槃君》文,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本第二分),以为其为类不同者,其为人也亦不同。春秋时人道主义固已发达,此遗传观念仍自有力,亦彼时夷夏之辨,上下之等,有以维持之。若怪此等观念何以下至春秋尚存,则易不观乎今日中欧之桀纣,其议论有过于此图腾制下之思想者乎?

讨论至此,有一事可注意者,即经典中“姓”、“性”二字,依上文所说,既知其本是一字,且识其本为一词也。经典中所谓姓者,表种族者也,词指为血统。所谓性者,表禀赋者也,词指为质材,不相混也。然而其音则一也(两字在《广韵》同切),其字形又一也(两字在金文皆作生),其原始必为一词明矣。本书上篇释生性二字之关系曰,性,所生也,今益之曰,姓,所由生也。后来“姓”、“性”二字,在古皆为生之一词之文法变化,生为主动词,姓则自主动词而出之成由格名词(ablative),性则自主动词而出之成就格名词(resultative)。后来以此三字表三义,古则以此一词兼三事。后来以为血胤与禀赋非一事,古则以为本是一物之两面而已。

以上所说,似足证明古者本无人之普遍观念,但有人之类别观念。至于如何由此阶段进为墨子、孟子之普遍的人论,必非一蹴而至,其步步形态今已不可知矣。至其助成此一进化者,大体犹有下列三事可说。第一,自周初以来,既以爱民保民为政治口号矣,而所谓民者包括一切杂姓,其种类虽异,其阶级为一,积以时日,则同阶级者大混合。第二,当时王公贵族既用严格之外婚制,则所有母系,皆所谓“异类”也,如是混合,久则不易见其何谓“异类则异心”也。第三,当时负荷文化遗传者,并非新兴之姬姜,此辈乃暴发户,文化之熏染不深,而应为夏殷之遗士,此辈在当时居中间阶级,担当文物之运行(说见上章)。故孔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先进者,谓先进于文化,在当时沦为田夫矣,后进者,谓后进于文化,在当时隆为统治者矣(说见《周东封与殷遗民》,载《集刊》第四本)。此辈虽不蔑视王朝,然亦必恶居下流,以为众民乃先代明德之胤,虽“湮替隶圉”,要“皆黄炎之后也”(见《周语》下)。后来思想之发展,多眷自此等阶级中人出,宜乎其不为上天独眷之谈,而为斯民一类之论矣。中国人道主义之发达,大同思想之展布,在东周为独盛,其来虽未骤,其进实神速,必有其政治的社会的凭藉,然后墨子之人类一家论,孟子之人性一般解,得以立根,得以舒张。学人诚有其自由,而其自由之范围仍为环境所定耳。

第五章 总叙以下数章

有思想改动在前,而政治改动随之者,有政治崩溃在前,思想因政治崩溃而改动者,历史无定例,天演非一途,故论史事宜乎不可必,不可固也。春秋时之思想,其若干趋势已与西周创业时期大不同,此可于《左传》所征引者证之。虽《左传》之编者仍为传统彩色所笼罩,然时代之变,粲然明白,正统派与若干非正统派并见于录,即正统派口中亦每自相矛盾。此变动自何时起乎?今以西周之文献不足,此事未易断言。西周晚期之钟鼎彝器文字虽多,足征此事者则甚少。虽《诗经》所记厉幽以来之辞,怨天尤人者居多,孔子亦言“不怨天不尤人”,似是针对当时怨天者而发,然此亦王政崩溃生命无所寄托时之自然现象,若谓西周晚期竟有怨天尤人之哲学,亦无征也。故本章所言不上于春秋之先,盖西周晚期只有政治史之材料遗于今日,此一小书所讨论者,却为思想史之一问题,既于此时代无所取材,则付之阙如耳。

虽然,西周王政之崩溃必影响及后来思想之分歧,则无疑者。当成周之盛,诸夏仅有一个政治中心,故亦仅有一个最高文化中心。及王政不逮,率土分崩,诸夏不仅有一个政治中心,自亦不仅有一个文化中心。即以物质事项论之,周代铜器,王室及王朝卿士大家之重器几尽在西周,而入春秋之后不闻焉(虢季子白盘,疑为平王时器,此周室大器之最后者。盖此器书手与曾伯簠之书手为一人,而曾伯簠又与晋姜鼎为同时,晋姜鼎可确知其为平王时器也。说别详)。列国宝器,时代可征者,绝多在宗周既灭之后,而属于西周鼎盛者甚少,此即物质文化之重心,由一元散为多元之证也。物质生活既如此,则凭藉物质生活而延绪而启发之思想,自当同其变化。且王室益贫,王官四散,辛有入晋(《左传》昭十五),史角在鲁(《墨子·所染篇》),抱其遗训以适应于新环境,自不免依新环境而异其端趋。兼以列国分政,各有新兴之士族,各育新变之社会,于是春秋时代东西诸大国在文化上乃每有其相互殊异之处焉。今取地理之观点,以推论春秋末下逮战国时诸派思想所由生。

论儒墨法道四派,分起于鲁宋晋齐,因社会的政治的环境不同,而各异其天人论

晚周之显学,儒、墨、名、法、老子,似皆起于不同的社会政治环境。盖自大体言之,儒出于鲁,墨出于宋,名、法出于晋,托名老子之学则导衍于齐也。此义余将别写一文以论之,今先于此举其崖略,以征战国诸子言性与天道之不同者,盖有其地理的差别为之启导焉。

鲁与儒学

儒出于鲁一说,自来即无问题,在今日更可识其出于鲁之意义。鲁人之大体为殷商遗民,盖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之后也。其统治者则为周之宗姓,其助治者则封建时所锡之祝宗卜史,即殷周时代之智识阶级也(《左传》定四年)。此种殷商遗民实为鲁国人民之本干,故《左传》记阳虎盟鲁“公及三垣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明“国人”所奉之祠祀,仍是殷商之国祀也(此说及以下儒家来源说均详拙著《周东封与殷遗民》)。然而鲁为周公冡子伯禽受封之明都,在西周已为东邦之大藩,至东周尤为文化之重镇,丰镐沦陷,成周兵燹,于是“周礼尽在鲁”,于鲁可睹“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盖典册差存,本朝礼乐制度犹未尽失之谓也。

孔子之先,来自宋国,家传旧礼(见《鲁语》),自称殷人(见《檀弓》),故早期儒教中,殷遗色彩甚浓厚,尤以三年之丧一事为明显。所谓三年之丧,乃儒家宗教仪式中之最要义,而此制是殷俗,非周制也。然孔子非如宋襄公专寄托精诚于一姓再兴者,其少长所居,在邹鲁而不在宋,其对今朝之政治,盖充分承认其权能而衷心佩服之。故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又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夫未衰则梦见周公,将死则曰“丘殷人也”,是其文政以“东周”为目标,其宗教以殷商为归宿,此其受鲁国地域性之影响大矣。故早期儒教实以二代文政遗训之调和为立场,其为鲁国产品,乃必然者也。

宋与墨家

东周列国中,宋人最富于宗教性,亦最富于民族思想,当时称愚人者皆归之宋人(此义刘台拱、刘师培皆言之,前说见其《遗著》,后说见《国粹学报》)。东周诸子学说中,亦以墨家最富于宗教性,《墨子》书中虽对三代一视同仁,然其称宋亦偶过其量。(《备城门》篇,“禽滑厘问于子墨子曰,‘由圣人之言,凤鸟之不出,诸侯畔殷周之国,甲兵方起于天下,大攻小,强执弱,吾欲守小国,为之奈何?’”此设论当时事也,而曰“诸侯畔殷周之国”者,盖宋自襄公而后以商道中兴自命,故曰“于周为客”〔见《左传》〕,是居然以周之匹偶自待矣。此一运动,似亦发生相当效力,《春秋》之书会盟,于鲁国王人伯主而外,宋人永居前列,盖当时列国亦间有以东方大统归之者也。称当时天下主为殷商之国,其为宋人语明矣。)今试绎墨子之教义,在若干事上,似与宋人传说直接矛盾者,如宋人宝贵其桑林万舞,而墨子非乐,宋人惟我独尊,而墨子兼爱天下,宋人仍以公族执政,而墨子尚贤,且反亲亲之论(《尚同》上,“今王公大人之刑政则反此,政以为便譬,宗于〔族字之误〕父兄故旧,以为左右,置以为正长。”是墨子显以当时公族执政为不当,与孟子同姓卿说及其故国世臣说全相反也)。然此正激之如此,墨子决非但知承袭之教徒,而是革命的宗教家,若不在宋之环境中,其反应不易如是之强烈深切也。故墨子一面发挥其极浓厚之宗教信仰,不悖宋人传统,一面尽反其当世之靡俗,不作任何调和。犹之《新约》书中所载耶苏及保罗之讲说,力排犹太教之末流,其自身之绪,无论变化如何,仍自犹太出耳。

晋与名法

时代入于春秋,政治社会之组织在若干地域上有强烈之变动焉,即早年之家族政治突变为军国政治是也。此事可征者,一见于齐桓之朝,异姓为列卿;再见于曲沃之后,桓庄之族尽戮,晋无公族矣。此种转变,在小国不易出现,在新兴之大国亦不易出现,前者无所兼并,则尚功之义不能发达,后者组织未腐,则转变之机不易舒发。惟旧邦大国,可以兵戎之兴成此转变。晋自翼曲沃分立之后,两门相争,垂数十年,及曲沃为君,翼宗尽夷,献公又以士荐之助,尽杀桓庄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而献公朝中干城拓地之功臣皆为异氏矣(庄二十三至二十五)。文公不废此制,识却縠以尚德,登先轸于下军,自是诸公子尽仕于外,不得安居于国。成公时表面上复公族之制,实则公族缘此制更不存在矣。

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以为余子,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乎有公族,余子,公行。赵盾请以(赵)括为公族。……(公)使屏季以其故族为公族大夫。(宣二)

公族,余子,公行之名号虽复,其中乃尽是列卿之族,并无公室之子,列卿之宗据公族之位,而真正公族反须宦居于外。此一变动大矣。于是诗人讥之曰:

……彼其之子美无度。美无度,殊异乎公路。

……彼其之子美如英。美如英,殊异乎公行。

……彼其之子美如玉。美如玉,殊异乎公族。(《唐风·汾沮洳》)

盖以此辈“暴发户”,虽外貌美秀,而行止无法度,绝非世家风范,徒有公路公行公族之名,其实则非也。

晋国之政治结构既如此大变,其维系此种结构之原则,自亦当随之大变,于是尊贤尚功之义进,亲亲之义退,于是周代封建制度之正形,即一族统治者,从兹陵替,而代以军国之制矣。在此社会变化中,晋为先进,用此变化,以成伯业,天下莫强焉。

且晋自随武子问礼于周室,“归乃讲聚三代之典礼,于是乎修执秩以为晋法。”公孙周自周入承侯位,修范武子士荐之法,用以复霸。盖当时列国中,法令之修,未有如晋邦者也。下至战国,名法之学皆出三晋,吴起仕魏,申子在韩,卫鞅居梁,韩非又韩之诸公子也。即如儒家之荀卿,其学杂于法家,其人则生于赵土。名法之学,出于晋国明矣。法家多以为天道不必谈,其人性观则以为可畏以威,而不可怀以德,无论明言性恶与否,要非性善之论也。此一派思想之发展,固有待于晋国新政新社会之环境者焉。

齐与道家

老子为何如人,《老子》五千文为何人何时之作,皆非本文所论,兹所揭举者,乃谓战国末汉初黄老之学实为齐学,此学与管子学为一脉,而管子学又纯为齐人之学也。今先论管子学之当出于齐。

齐之为国,民众而土不广,国富而兵不强,人习于文华,好为大言,而鲜晋人之军法训练,故欲争雄于列国之间,惟有“斗智不斗力”之一术耳。试遍观《管子》一书,绝无一语如《左传》、《国语》所载之晋国武风,而多是奇巧谋略,操纵经济政策以制胜,利用地中富源以固国者,其中固颇有荒诞之辞,且间以阴阳禁忌,要其最特殊之义,则不出太史公所撮论者:

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管晏列传》)

所谓“权衡”、“轻重”,皆计谋也。此与老子义固全合。《管子》书之释“与之为取”者,又云:

故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罚繁而意不恐,则令不行矣,杀戮罪而心不服,则上位危矣。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叛之。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

此正《老子》书中所谓“民不畏死,奈何惧之”者也。汉初,黄老之学盛极一时,其遗书自五千言外今鲜存者。然《管子》书中犹存若干当时奉持此学者之通义,曹相国孝文帝安民致富之术,皆有所取焉。《管子》在汉初为显学,故刘向所校“凡中外书五百六十四”,此中亦可识管老相邻,因而并盛之消息也。刘子政时,老学已变,管学已衰,刘氏犹识此派与申韩商君之不合,而列之道家,此亦足证此学之宗派也。后人乃竟以之列于法家,使与申韩商君并处,诚无识之极矣(《隋志》已然,《直斋书录解题》且谓管商用心同,直闭眼胡说也)。

且黄老之学中,不特托名《管子》之书出自齐地也,即老子学之本身在战国末汉初亦为齐学。《史记·乐毅列传》云:

而乐氏之族有乐瑕公、乐臣公。赵且为秦所灭,亡之齐高密。乐臣公善修黄帝、老子之言,显闻于齐,称贤师。乐臣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翕公,毛翕公教乐瑕公,乐瑕公教乐臣公,乐臣公教盖公,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为曹相国师。

老子之天道说为自然论,管书老子之人性观,皆与三晋法家极度相反,此当于他处论之。

齐地出产此一大派思想之外,又出产一派极有影响于后世之《天道论》,即阴阳五行说是也。后一派之出于齐地,观汉《郊祀志》,知其亦非偶然。盖齐地之上层思想集合成一自然论,其下层信念混融成一天运说,此两派入汉朝皆极有势力,溶化一切方术家言者也。

初写此册时,欲并入道家阴阳家之天道论,故列此章。继以如是必将此书倍之,乃留待他日。此章所论,亦间与下文有关,遂不删也。

作者附记

第六章 春秋时代之矛盾性与孔子

春秋时代之为矛盾时代,是中国史中最明显之事实。盖前此之西周与后此之战国全为两个不同之世界,则介其间者二三百年之必为转变时期,虽无记载,亦可推想知之。况春秋时代记载之有涉政治社会者,较战国转为充富,《左传》一书,虽编定不出于当时,而取材实为春秋列国之语献,其书诚春秋时代之绝好证物也(《左传》今日所见之面目自有后人成分在内,然其内容之绝大部分必是战国初年所编,说别详)。春秋时代既为转变时代,自必为矛盾时代,凡转变时代皆矛盾时代也。

春秋时代之为矛盾,征之于《左传》、《国语》者,无往不然,自政治以及社会,自宗教以及思想,弥漫皆是。其不与本文相涉者,不具述,述当时天人论中之矛盾。

春秋时代之天道观,在正统派自仍保持大量之神权性,又以其在《周诰》后数百年,自亦必有充分之人定论。试看《左氏》、《国语》,几为鬼神灾祥占梦所充满,读者恍如置身殷商之际。彼自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则正是殷商卜辞之内容也。此诚汪容甫所谓其失也巫矣。然亦偶记与此一般风气极端相反之说,其说固当时之新语,亦必为《左氏》、《国语》作者所认为嘉话者也。举例如下:

季梁……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桓六)

〔宫之奇〕对曰:……“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凭依,将在德矣。”(僖五)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先君之败德,其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僖十五)

〔周内史叔兴父〕对曰:“……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僖十六)

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以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遂迁于绎。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文十三)

晋侯问于士弱曰:“吾闻之,宋灾,于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对曰:“……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曰知其有天道也。”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无象,不可知也。”(襄九)

楚师伐郑……〔晋〕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南师不时,必无功。”叔向曰:“在其君之德也。”(襄十九)

有星孛于大辰。……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子产弗与。……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郑皆火。……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郑人请用之,子产不可。子大叔曰:“宝以保民也。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遂不与,亦不复火。(昭十七年至十八)

此中所论固与周召之诰一线相承,然其断然抹杀占梦所示及当时之天道论,实比托词吉卜之《大诰》犹为更进一步。此等新说固与时人之一般行事不合,《左传》自身即足证明之矣。

春秋时代之人论,在一般人仍是依族类而生差别之说。氏书既引史佚“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语,又假郑小驷以喻之,以种言,则别夷狄华夏(富辰语,见僖二十四),以等言,则辨君子小人(阴饴甥语,见僖十五)。然“斯民同类”之意识,亦时时流露,既称晋文听舆人之诵,复美曹沫鄙肉食之言,对于庶民之观念已非如往昔之但以为“氓之蚩蚩”也。且其时族类间之界画已不甚严,“虽楚有才,晋实用之。”绛登狐氏,秦用由余。其于吴也,固贱其为断发之荆蛮,亦奉之为姬姓之长宗。其于秦也,犹未如魏邦既建田氏篡齐之时以夷狄遇之也。再就阶级言之。《周诰》之词,固已认人事胜天定,犹绝无君侯之设乃为庶民服务之说,然此说在《左传》则有之。师旷曰,“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宫之奇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邾文公曰,“命在养民。”由此前进一步,便是孟子民贵君轻之谈,其间可无任何过渡阶级矣。

括而言之,春秋时代,神鬼天道犹颇为人事之主宰,而纯正的人道论亦崭然出头。人之生也,犹辨夷夏之种类,上下之差别,而斯民同类说亦勃然以兴。此其所以为矛盾时代。生此时代之思想家,如不全仍旧贯,或全作新说,自必以调和为途径,所谓集大成者,即调和之别名也。

孔子

孔子一生大致当春秋最后三分之一,则春秋时代之政治社会变动自必反应于孔子思想之中。孔子生平无著述(作《春秋》赞《周易》之说,皆不可信)。其言语行事在后世杂说百出,今日大体可持为据者,仅《论语》《檀弓》两书耳。《檀弓》所记多属于宗教范围,故今日测探孔子之天人论应但以《论语》为证矣。试绎《论语》之义,诚觉孔子之于天人论在春秋时代为进步论者,其言与上文所引《左传》所载之新说嘉话相同,而其保持正统遗训亦极有力量。然则孔子并非特异之学派,而是春秋晚期开明进步论者之最大代表耳。孔子之宗教以商为统,孔子之政治以周为宗。以周为宗,故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其所谓“为东周”者,正以齐桓管仲为其具体典范。故如为孔子之政治论作一名号,应曰霸道,特此所谓霸道,远非孟子所界说者耳。

孔子之言性与天道,一如其政治论之为过渡的,转变的。《论语》记孔子言性与天道者不详,此似非论语取材有所简略,盖孔子实不详言也。子夏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已。”(据倭本增“已”字)《论语》又曰:“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宋儒或以为与命、与仁之写字应作动字解,犹言许命许仁也。此说文法上实不可通。与之为连续词毫无可疑。《晋语》言:“杀晋君,与逐出之,与以归之,与复之,孰利?”此同时书中语法可征者也)。今统计《论语》诸章,诚哉其罕言,然亦非全不言也。列举如下:

子曰:“……五十而知天命。”(《为政))

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

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季氏》)

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

子曰:“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述而》)

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殁,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

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子罕》)

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先进》)

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也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

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祇。’”子曰:“丘之祷久矣。”(《述而》)

子夏曰:“商闻之矣(此当是闻之孔子,故并引),‘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颜渊》)

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贡曰:“何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宪问》)

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

子不语怪、力、乱、神。(《述而》)

理会以上所引,知孔子之天道观有三事可得言者:

其一事曰,孔子之天命观念,一如西周之传说,春秋之世俗,非有新界说在其中也。孔子所谓天命,指天之意志,决定人事之成败吉凶祸福者,其命定论之彩色不少。方其壮年,以为天生德于予,庶几其为东周也。及岁过中年,所如辄不合,乃深感天下事有不可以人力必成者,乃以知天命为君子之德。颜回、司马牛早逝,则归之于命;公伯寮、桓魋见谋,则归之于命;凤鸟不至,而西狩获麟,遂叹道之穷矣。在后人名之曰时,曰会合,在今人名之曰机会者,在孔子时尚不用此等自然名词,仍本之传统,名之曰天命。孔子之所谓天命,正与金文《周诰》之天令(或作天命)为同一名词,虽彼重言命之降,此重言命之不降,其所指固一物,即吉凶祸福成败也。

其二事曰,孔子之言天道,虽命定论之彩色不少,要非完全之命定论,而为命定论与命正论之调和。故曰,“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又曰,“知我者其天乎!”夫得失不系乎善恶而天命为前定者,极端命定论之说也。善则必得天眷,不善则必遭天殃,极端命正论之说也。后说孔子以为盖不尽信,前说孔子以为盖无可取,其归宿必至于俟命论。所谓俟命论者,谓修德以俟天命也。凡事求其在我,而不责其成败于天,故曰“不怨天”,尽人事而听天命焉,故曰“丘之祷久矣”。此义孟子发挥之甚为明切,其辞曰,“修身以俟之”,又曰,“顺受其正”,又曰,“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此为儒家天人论之核心,阮芸台言之已详,今不具论。

其三事曰,孔子之言天道,盖在若隐若显之间,故罕言之,若有所避焉,此与孔子之宗教立场相应,正是脱离宗教之道德论之初步也。夫罕言天道,是《论语》所记,子贡所叹。或问禘之说,孔子应之曰,“不知也,知其说则于天下犹运之掌。”是其于天也,犹极虔敬而尊崇,盖以天道为礼之本,政事为礼之用。然而不愿谆谆言之者,言之详则有时失之诬,言之详则人事之分量微,此皆孔子所不欲也。与其详言而事实无征,何如虔敬以寄托心志?故孔子之不详言,不可归之记录有阙,实有意如此耳。子不语“怪、力、乱、神”,然而“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又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其宗教之立场如此,其道德论之立场亦复一贯。孔子之道德观念,其最前假定仍为天道,并非自然论,亦未纯是全神论(pantheism),惟孔子并不盘桓于宗教思想中,虽默然奉天以为大本,其详言之者,乃在他事不在此也。

如上所言,其第一事为古昔之达名,其二三两事亦当时贤智之通识,孔子诚是春秋时代之人,至少在天道论上未有以超越时代也。在彼时取此立场固可得暂时之和谐,然此立场果能稳定乎?时代既已急转,思想主宰既已动摇,一发之势不可复遏,则此半路之立场非可止之地。故墨子对此施其攻击,言天之明明,言命之昧昧,而孟子亦在儒家路线上更进一步,舍默尔而息之态,为深切著明之辞。孔子能将春秋时代之矛盾成一调和,却不能使此调和固定也。

孔子之天论立于中途之上,孔子之人论亦复如是。古者以为人生而异,族类不同而异,等差不同而异,是为特别论之人性说。后世之孟子以为人心有其同然,圣人先得人心之同然者也,是为普遍论之人性说,孔子则介乎二者之间。今引《论语》中孔子论人之生质诸事。

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阳货》)

子曰:“惟上智与下愚不移。”(《阳货》)

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雍也》)

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季氏》)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泰伯》)

子曰:“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阳货》)

孔子以为人之生也相近,因习染而相远,足征其走上普遍论的人性说已远矣,然犹未至其极也。故设上智下愚之例外,生而知,学而知,困而学之等差,犹以为氓氓众生,所生之凭借下,不足以语于智慧,女子小人未有中上之素修,乃为难养,此其与孟子之性善论迥不侔矣。

在人论上,遵孔子之道路以演进者,是荀卿而非孟子。孔子以为人之生也,大体不远,而等差亦见,故必济之以学,然后归于一路。孔子认为尽人皆须有此外工夫,否则虽有良才,无以成器,虽颜回亦不是例外,故以克己复礼教之。此决非如孟子所谓“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者也。引《论语》如下:

子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述而》)

子曰:“……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阳货》)

孔子对曰:“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雍也》)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

颜渊喟然叹曰:“……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子罕》)

子贡问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公冶长》)

孔子以为人之生也不齐,必学而后志于道。荀子以为人之生也恶,必学而后据于德。其人论虽有中性与极端之差,其济之之术则无异矣。兹将孔、孟、荀三氏之人性说图以明之。

后人以尊德性道问学分朱陆,其实此分辩颇适用于孟子、荀卿,若孔子,与其谓为尊德性,勿宁谓之为道问学耳。

孔子之地位,在一切事上为承前启后者,天人论其一焉。

第七章 墨子之非命论

《墨子》一书不可尽据,今本自《亲士》至《三辩》七篇宋人题作经者,虽《所染》与吕子合,《三辩》为《非乐》余义,《法仪》为《天志》余义,《七患》《辞过》为《节用》余义(皆孙仲容说),大体实甚驳杂。《修身》一篇全是儒家语,《亲士》下半为《老子》作注解,盖汉人之书也。《经》上下、《经说》上下,自为一种学问,不关上说下教之义。《大取》至《公输》七篇,可称墨家杂篇,其多精义。壹如《庄子杂篇》之于《庄子》全书。若其教义大纲之所在,皆含于《尚贤》至《非儒》二十四篇中,据此可识墨义之宗宰矣。

读《墨子》书者,总觉其宗教彩色甚浓,此自是极确定之事实,然其辩证之口气,有时转比儒家更近于功利主义。墨子辩证之方式有所谓三表者,其词曰:

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三表也。”(《非命》上)

“本之”即荀子所谓“持之有故”,“原之”即荀子所谓“言之成理”,前者举传训以为证,后者举事理以为说。至于“用之”,则纯是功利论之口气,谓如此如此乃是国家百姓万人之大利也。孔子以为自古皆有死,孟子以为舍生而取义,皆有宗教家行其所是之风度,墨子乃沾沾言利,言之不已,虽其所谓利非私利,而为万民之公利,然固不似孟子之譬头痛绝此一名词也。其尤甚者,墨子以为鬼纵无有,亦必须假定其有,然后万民得利焉。

虽使鬼神请(诚)无,此犹可以合欢聚众,取亲于乡里。(《明鬼》下)

此则俨然服而德氏之说,虽使上帝诚无,亦须假设一个上帝。此虽设辩之词,然严肃之宗教家不许如此也。甚矣中国人思想中功利主义之深固,虽墨家亦如此也。然此中亦有故,当时墨家务反孔子,而儒家自始标榜“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喻犹晓也”。故墨子乃立小人之喻以为第三表,且于三表中辞说最多焉,墨子固以儒家此等言辞为伪善者也。孟子又务反墨说,乃并此一名词亦排斥之。此节虽小,足征晚周诸子务求相胜,甲曰日自东出,乙必曰日自西出,而为东西者作一新界说,或为方位作一新解,以成其论。识此则晚周诸子说如何相反相生,有时可得其隐微,而墨子之非命论与儒如何关系,亦可知焉。

又有一事,墨子极与孔子相反者,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无可无不可”,墨子则为晚周子籍中最有明白系统者。盖孔子依违调和于春秋之时代性中,墨子非儒,乃为断然的主张,积极的系统制作,其亦孔子后学激之使然耶?

墨子教义以宗教为主宰,其论人事虽以祸福利害为言,仍悉溯之于天,此与半取宗教之孔子固不同,与全舍宗教之荀子尤极端相反也。今试将墨子教义图以明之:

《墨子·鲁问篇》云:

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喜音耽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则语之兼爱,非攻。(《鲁问》)

此虽若对症下药,各自成方,而寻绎其义理,实一完固之系统,如上图所形容也。墨孟荀三氏之思想皆成系统,在此点上,三家与孔子不同,而墨子之系统为最严整矣。墨义之发达全在务反儒学之道路上。当时儒家对鬼之观念,立于信不信之半途,而作不信如信之姿势,且儒家本是相对的信命定论者,墨家对此乃根本修正之。今引其说:

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问禘,答曰不知,性与天道不可得闻,皆孔子不说或罕说天鬼之证也。说读如字)。此足以丧天下。……又以命为有,贫富,寿夭,治乱,安危,有极矣,不可损益也。为上者行之,必不听治矣,为下者行之,必不从事矣,此足以丧天下。(《公孟》)

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君子必学祭祀。”(毕沅曰,祀当为礼)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公孟》)

立命而怠事,不可使守职。(《非儒》)

此皆难儒斥儒之词,既足以见墨义之宗旨,更足以证墨学之立场。儒家已渐将人伦与宗教离开,其天人说已渐入自然论,墨者乃一反其说,复以宗教为大本,而以其人事说为其宗教论之引申。墨家在甚多事上最富于革命性,与儒家不同,独其最本原之教义转似走上复古之道路,比之儒家,表面上为后于时代也。

然墨子之宗教的上天,虽抛弃儒家渐就自然论渐成全神论之趋势,而返于有意志有喜怒之人格化的上天,究非无所修正之复古与徒信帝力之大者所可比也。墨子之天实是善恶论之天神化,其上天乃一超于人力之圣人,非世俗之怪力乱神也。如许我以以色列教统相比拟,《旧约》中尚少此等完全道德化之帝天,四福音中始见此义耳。是则墨子虽以宗教意识之重,较儒家为复古,亦以其上天之充分人格化道德化,转比儒家之天道说富于创造性。盖墨子彻底检讨人伦与宗教之一切义,为之树立上下贯彻之新解,虽彼之环境使以宗教为大本,而彼之时代亦使彼为一革新的宗教家,将道德理智纳之于宗教范畴之下,其宗教之本身遂与传统者有别。墨子立论至明切,非含胡接受古昔者也。《天志》三篇为彼教义之中心,其所反复陈言者:一则以为天有志,天志为义,义自天出。二则以为天兼有天下之人,故兼爱天下之人。三则以为从天之意者必得赏,背天之意者必得罚,人为天之所欲,则天为人之所欲,人为天之所恶,则天为人之所恶。四则以为天为贵,天为智,自庶人至于天子,皆不得次已而为政,有天政之。据此,可知墨子之天,乃人格化道德化之极致,是圣人之有广大权能在苍苍上者,故与怪、力、乱、神不可同日语也。

兹将墨义系统如前图所示者再解说之,以明其条贯。墨子以为天非不言而运行四时者,乃有明明赫赫之意志者,人非义不生,而义“自天出”。天意者,“上尊天,中事鬼神,下爱人”。行如此则天降之福,行不如此则天降之祸。墨子又就此义之背面以立论,设为非命之辨,以为三代之兴亡,个人之祸福,皆由自身之行事,天无固定之爱憎,即无前定之命焉,果存命定之说,万人皆怠其所务,“是覆天下之义”,而“灭天下之人矣”。今知天志非命为墨义系统中之主宰者,可取下引为证:

子墨子言曰:“我有天志,譬如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圜,曰,中(读去声,下同)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志上》)

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将以量度天下之王公大人卿大夫之仁与不仁,譬之犹分黑白也。(《天志中》)

今又知墨子论人事诸义为天志非命之引申者,可取下引为证:

子墨子曰:“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又欲上之强听治也,下之强从事也。”(《天志中》)

顺天之意者兼也,反天之意者别也。兼之为道也义正,别之为道也力正。曰:“义正者何若?”曰:“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是以天下之庶国莫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害也。……”曰:“力正者何若?”曰:“大则攻小也,强则侮弱也,众则贼寡也,诈则欺愚也,贵则傲贱也,富则骄贫也,壮则夺老也。是以天下之庶国方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贼害也。”(《天志下》)

据此,则兼爱非攻皆天之意向,墨子奉天以申其说。尚同则壹天下人之行事以从天志,虽尚贤亦称为天之意焉。其言曰:

故古圣王以审以尚贤便能为政,而取法于天。虽天亦不辨贫富、贵贱、远近、亲疏、贤者举而尚之,不肖者抑而废之。(《尚贤中》)

故天志非命为墨义系统之主宰,无可疑也。

墨子之天道观对儒家为反动者,已如上文所论,其对《周诰》中之天道论,则大体相同,虽口气有轻重,旨命则无殊也。此语骤看似不可通,盖《周诰》中历言天不可信,而墨子以天之昭昭为言,《周诰》以为修短由人,墨子以为志之在天。然疏解古籍者,应识其大义,不可墨守其名词。墨子所非之命,指命定之论而言,以祸福有前定而不可损益者也,此说亦《周诰》中所力排者也。墨子所主张之天志,乃作善天降祥,作不善天降殃之说,谓天明明昭昭,赏罚可必,皆因人之行事而定,而非于人之行事以外别有所爱憎,此说正《周诰》所力持者也。《非命篇》全是《周诰》中殷纣丧命汤武受命说之注脚,而《天志篇》虽口气有轻重,注意点有不同,其谓天赏劳动善行,罚荒佚暴政,则无异矣。《周诰》为政治论,墨义为宗教论,其作用原非一事,故词气不同,若其谓天命之祸福皆决之于人事,乃无异矣。(参看本篇第二章)

墨子之天道论固为周初以来(或不止于周初)正统天道论一脉中在东周时造成之极峰,其辞彩焕发,引喻明切,又为东周诸子所不及。(希腊罗马之散文体以演说为正宗,中国之古演说体仅存于《墨子》。其陈义明切,辩证严明,大而不遗细,守而能攻击,固非循循讷讷之孔子,强辞夺理之孟子所能比,即整严之荀子,深刻之韩子,亦非其匹,盖立义既高,而文词又胜也。)然亦有其缺陷,易为人攻陷者,即彼之福善祸淫论在证据上有时不能自完其说,其说乃“无征不信,不信民弗从”也。请证吾说。

有游于子墨子之门者,谓子墨子曰:“先生以鬼神为明知(智),能为祸福(据王孙二氏校),为善者富之,为暴者祸之。今吾事先生久矣,而福不至,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乎?我何故不得福也?”子墨子曰:“虽子不得福,吾言何遽不善?而鬼神何遽不明?子亦闻乎匿徒有刑乎?”(从俞校)对曰:“未之得闻也。”子墨子曰:“今有人于此,什子,子能什誉之而一自誉乎?”对曰:“不能。”“有人于此,百子,子能终身誉其善而子无一乎?”对曰:“不能。”子墨子曰:“匿一人者犹有罪,今子所匿者若此其多,将有厚罪者也,何福之求?”

子墨子有疾,跌鼻进而问曰:“先生以鬼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今先生圣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智)乎?”子墨子曰:“虽使我有病,(鬼神)何遽不明?人之所得于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劳苦。百门而闭一门焉,则盗何遽无从入?”(《公孟》)

此真墨说之大缺陷矣。弟子不得福,则曰汝尚未善也,若墨子有其早死之颜回,则又何说?且勉人以善更求善,一般人之行善固有限度者,累善而终得祸,其说必为人疑矣。《旧约》记约百力行善,天降之祸,更善,更降之祸,虽以约百之善人,终不免于怨天焉。墨子自身有疾,则曰,病由寒暑劳苦也,此非得自天焉,且以一对百比天意与他故之分际,此真自降其说矣。不以天为全智全能,则天志之说决不易于动听也。夫耶稣教之颇似墨义,自清末以来多人言之,耶稣教有天堂地狱之说,谓祸福不可但论于此世,将以齐之于死后也。故善人得福在于天堂,恶人得祸在于地狱,恶人纵得间于生前,必正地火之刑于死后,至于世界末日,万类皆得平直焉。此固无可证其必有,亦无可证其必无之说。然立说如此乃成一完全之圆周,无所缺漏。如墨子之说,虽宗教意识极端发达,而不设身后荣辱说以调剂世间之不平,得意者固可风从,失意者固不肯信矣。墨家书传至现在者甚少,当年有无类于天堂地狱之说,今固不可确知,然按之《墨子》书,其反复陈说甚详,未尝及此也。其言明鬼,亦注重在鬼之干预世间事,未言鬼之生活也。墨子出身盖亦宋之公族(颉刚语我云,墨氏即墨夷氏,公子目夷之后。其说盖可信),后世迁居于鲁,与孔子全同,亦孔融所谓“圣人之后不得其位而亡于宋”者也。其说虽反儒家之尚学,其人实博极群书者,言必称三代,行乃载典籍,亦士大夫阶级之人也。其立教平等,舍亲亲尊尊之义,而惟才是尚,其教也无类,未有儒家“礼不下庶人”之恶习,故其教徒中所吸收者,甚多工匠及下层社会中人,而不限于士流,于是显然若与儒学有阶级之差异者。其人之立身自高于孔子甚远,然而其自身究是学问之士,兼为教训政治之人,非一纯粹之宗教家也。此其为人所奉信反不如张角者欤?

第八章 孟子之性善论及其性命一贯之见解

墨子亟言天志,于性则阙之,是亦有故。大凡以宗教为思想之主宰者,所隆者天也,而人为藐小,故可不论。务求脱去宗教色彩之哲学家,不得不立其大本,而人适为最便于作此大本者。此虽不可一概论,然趋向如是者多矣。墨学以宗教为本,其不作人论也,固可假设以书缺有间,然墨义原始要终,今具存其旨要,辩说所及,枝叶扶疏,独不及于人论者,绝不似天人之论失其一半,盖墨子既称天而示行,则无所用乎称人以载道也。

孟子一反墨家自儒反动之路,转向儒家之本而发展之,其立场比孔子更近于全神论及自然论,即比孔子更少宗教性。夫立于全神论,则虽称天而天实空;立于自然论,则天可归之冥冥矣。此孟子不亟言天而侈论性之故与?

孟子之言天道也,与孔子无殊,在此一界中,孟子对孔子,无所增损,此义赵岐已言之:

宋桓魋害孔子,孔子称“天生德于予”。鲁臧仓毁隔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余不遇哉?”旨意合同,若此者众。

其谓际合成败有待于天命者如此。虽然,孔子孟子之所谓天命,非阴阳家之天命,其中虽有命定之义,亦有命正之义焉,所谓“修身以俟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尽心》上)。此以义为命之说,自谓述之于孔子:

弥子谓子路曰:“孔子主我,卫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痈疽与侍人瘠环,是无义无命也。(《万章》上)

且以为天命之降否纵一时有其不可知者,结局则必报善人:

苟为善,后世子孙必有王者矣。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梁惠王》下)

其命正论之趋向固如是明显,然命运论之最早见于载籍者亦在《孟子》中:

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滕文公》下)

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公孙丑》下)

此则微似邹衍矣。孟子固不自知其矛盾也。

今于说孟子性善论之前,先述孟子思想所发生之环境。墨翟之时,孔学鼎盛,“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淮南·要略》)盖务反儒者之所为也。孟轲之时,“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孟子以为杨朱之言性(生),徒纵口耳之欲,养其一体即忘其全也,遂恶养小以失大,且以为性中有命焉。今杨义不存,孟子言之激于杨氏而出者,不可尽知,然其激于墨氏而出者,则以墨义未亡,大体可考。墨子立万民之利以为第三表,孟子则闻利字若必洗耳然,以为此字一出乎心,其后患不可收拾。其务相反如此。墨子以为上天兼有世人,兼而食之,遂兼而爱之。孟子以为“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其受墨说影响之辞气又如此。此虽小节,然尤足证其影响之甚也。若夫孔子,以为杞宋不足征,周监于二代,乃从后王之政。墨子侈言远古,不信而征,复立仪范虞夏之义,以为第一表。孟子在墨子之后,乃不能上返之于孔子,而下迁就于墨说,从而侈谈洪荒,不自知其与彼“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之义相违也。故孟子者,在性格,在言谈,在逻辑,皆非孔子之正传,且时与《论语》之义相背,彼虽以去圣为近,愿乐孔子,实则纯是战国风习中之人,墨学磅礴后激动以出之新儒学也。

在性论上,孟子全与孔子不同,此义宋儒明知之,而非宋儒所敢明言也。孔子之人性说,以大齐为断,以中性为解,又谓必济之以学而后可以致德行,其中绝无性善论之含义,且其劝学乃如荀子。孟子舍宗教而就伦理,罕言天志而侈言人性,墨子以为仁义自天出者,孟子皆以为自人出矣。墨孟皆道德论者,道德论者,必为道德立一大本,墨子之大本,天也,孟子之大本,人也,从天志以兼爱,与夫扩充性端以为仁义,其结构同也。是则孟子之性善说,亦反墨反宗教后应有之一种道学态度矣。

当孟子时,论人生所赋之质者不一其说,则孟子之亟言性也,亦时代之所尚,特其质言性善者是其创作耳。当时告子以为“性无善无不善”,此邻于道家之说。又或以为“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此似同于孔子之本说。又或以为“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此则孔子所指上智下愚不移之例外也(以上或说皆见《告子篇》上)。今孟子皆非之,与孔子迥不侔矣。

告子性超善恶之说,以为仁义自外习成,非生之所具,欲人之仁义,必矫揉之然后可。孟子性善之说,以为仁义礼智皆出于内心,即皆生来之禀赋,故以性为善,其为恶者人为也,《孟子》书中立此义者多,引其辨析微妙者一章:

孟季子问于公都子曰:“何以为义内也?”曰:“行吾敬,故谓之内也”。

“乡人长于伯兄一岁。则谁敬?”曰:“敬兄”。

“酌则谁先?”曰:“酌乡人”。

“所敬在此,所长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

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子曰,恶在其敬叔父也。彼将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

季子闻之,曰:“敬叔父则敬,敬弟则敬,果在外,非由内也”。

公都子曰:“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然则饮食亦在外也”。

义者,是非之辩,所以论于行事者也,孟季子重言行事之本身,以为因外界之等差而异其义方,故认为义外,孟子重言其动机,以为虽外迹不齐,而其本自我,故认为义内。自今日视之,此等议论,皆字面之辩耳。虽然,欧洲哲学家免于字面之辩者又几人乎?

今更引《孟子》论性各章中最能代表其立说者之一章: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类,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材者也。”(《告子》上)

夫曰“可以为善”,即等于说不必定为善也,其可以为善者,仁义礼智之端皆具于内,扩而充之,斯善矣。其不为善者,由于不知扩充本心,外物诱之,遂陷于不义,所谓不能尽其材也。此说以善为内,以恶为外,俨然后世心学一派之说,而与李习之复性之说至近矣。孟子既以人之为善之动机具于内,乃必有良知良能论:

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尽心》上)

而此良知良能又是尽人所有者,人之生性本无不同也。

孟子曰:“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麰麦,播种而耰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勃然而生,至于日至之时皆熟矣。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

“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故龙子曰,“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也。”屦之相似,是天下之足同也。

“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故义理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告子》上)

既以为天下之人心同,又以为万物皆备于我。以为万物皆备于我,而孟子之性善论造最高峰矣。

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返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尽心》上)

古无真字,后世所谓真,古人所谓诚也。

至于为恶之端,孟子皆归之于外物:

孟子曰:“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告子》上)

孟子既以善为内,以恶为外,故其教育论在乎养心放心,而不重视力学,其言学问亦仅谓“求其放心而已矣。”此亦性善说之所必至,犹之劝学为性恶论者之所必取也。

孟子之论性如此,自必有尽心之教育说,养生之社会论,民贵之政治论,此三事似不相干,实为一贯。盖有性善之假定,三义方可树立也。不观乎《厄米尔》之作者与《民约论》之作者在欧洲亦为一人乎?

孟子之性命一贯见解

依本书上卷字篇所求索,命字之古本训为天之所令,性字之古本训为天之所生。远古之人,宗教意识超过其他意识,故以天令为谆谆然命之,复以人之生为天实主之,故天命人性二观念,在其演进之初,本属同一范域。虽其后重言宗教者或寡言人性,求摆脱宗教神力者或重言人性,似二事不为一物然,然在不全弃宗教,而又走上全神论自然论之道路之儒家,如不求其思想成一条贯则已,如一求之,必将二事作为一系,此自然之理也。孟子以前书缺不可知,孟子之将二事合为一论者今犹可征也。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

“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尽心》)

此章明明以性命二字相对相连为言,故自始为说性理者所注意。然赵岐(《孟子注》)、朱子(《孟子章句》或问语类)、戴震(《孟子字义疏证》第二十八条)、程瑶田(《论学小记》)诸氏所解,虽亦或有精义,究不能使人感觉怡然理顺者,则以诸氏或不解或不注意此处之性字乃生字之本训,一如告子所谓“生之为性”之性(孟子在此一句上,并不驳告子,阮氏已详言之矣),此处之命字乃天令之引申义,一如《左传》所称邾子“知命”之命,故反复不得其解也。此一章之解,程、朱较是,而赵氏、戴震转误。程氏最近,又以不敢信孔孟性说之异,遂昧于宋儒分辩气质义理二性之故。兹疏此章之义如下。

孟子之亟言性善,非一人独提性之问题而谓之善,乃世人已侈谈此题,而孟子独谓之善以辟群说也。告子之说,盖亦当时流行性说之一也。其言以为“生之谓性”,孟子只可訾其无着落,不能谓此语之非是,此语固当时约定俗成之字义也(如墨子訾儒之“乐以为乐”,谓之说等于不说则可,谓之非是则不可)。故孟子之言性,亦每为生字之本训,荀子尤甚(参看本书上卷第七八章)。

孟子之言命,字面固为天命,其内含则为义,为则,不尽为命定之训也。其为义者,“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痈疽与侍人瘠环,是无义无命也。”此虽联义与命言,亦正明其相关为一事也。其为则者,孟子引《诗》,“天生烝民,有物有则”,而托孔子语以释之曰:“有物必有则。”孟子之物则二解皆非本训(物之本训为大物,今所谓图腾也。则之本训为法宪,今所谓威权也,说别详),然既以为天降物与则,是谓命中有则也,故谓“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

字义既定,今疏此一章曰,口之好美味,目之好好色,耳之乐音声,鼻之恶恶臭,四肢之欲安佚,皆生而具焉者也,告子所谓“食色,性也”。然此亦得之于天者。“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均从孟子所解之义)。天命固有其正则焉,故君子不徒归口、耳等于生之禀赋中,故不言“食色,性也”。仁者得以恩爱施于父子,义者得以义理施于君臣,好礼者得以礼敬施于宾主,圣者得以智慧明于天道,此固世所谓天命之正则也,然世人之能行此也,亦必由于生而有此禀,否则何所本而行此?“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故君子不取义外之说,不徒言“义自天出”(墨义),而忘其亦自人出也。

故此一章亦是孟子与墨家及告子及他人争论中之要义,而非凭空掉换字而以成玄渺之说。识性命二字之本训,合《孟子》他章而观之,其义至显矣。此处孟子合言性命,而示其一贯,无异乎谓性中有命,命中有性,犹言天道人道一也,内外之辩妄也。(孟子云“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亦言天道人道为一物一事之义者。口之于味一章既识其义,此章可不解而明矣。)西汉博士所著之《中庸》云,“天命之谓性”,盖孟子后儒家合言天人者已多,而西京儒学于此为盛焉。

古宗教立天以制人,墨子之进步的宗教,则将人所谓义者归之于天,再称天以制人。孟子之全神论的、半自然论的人本主义,复以人道解天道,而谓其为一物一则一体,儒家之思想进至此一步,人本之论成矣。

附论赵岐注

赵岐解此章,阮芸台盛称之,然赵氏释命字作命定之义,遂全不可通。赵云:

……此(口耳等)皆人性之所欲也。得居此乐者,有命禄,人不能皆如其愿也。凡人则触情从欲而求可乐,君子之道则以仁义为先,礼节为制,不以性欲故而苟求之也。故君子不谓性也。

……皆(仁义等)命禄遭遇,乃得居而行之,不遇者不得施行。然亦才性有之,故可用也(按此语不误)。凡人则归之命禄,任天而已,不复谓性,以君子之道,则修仁、行义、修礼、学知、庶几圣人,亹亹不倦,不但坐而听命。故曰君子不谓命也。

〔章指〕尊德乐道,不任佚性。治性勤礼,不专委命。君子所能,小人所病。

此真汉儒之陋说,于孟子所用性命二字全昧其义。至以性为“性欲”,且曰,“治性”,“佚性”,岂孟子道性善者之义乎?汉儒纯以其时代的陋解解古籍,其性论之本全在性善情恶之二元论(详下卷)。而阮氏以为古训如此,门户之见存也。

第九章 荀子之性恶论及其天道观

以荀卿、韩非之言为证,孟子之言,彼时盖盈天下矣。荀子起于诸儒间,争儒氏正统,在战国风尚中,非有新义不足以上说下教,自易于务反孟子之论,以立其说。若返之于孔子之旧谊,尽弃孟氏之新说,在理为直截之路,然荀子去孔子数百年,时代之变已大,有不可以尽返者。且荀卿赵人,诸儒名家,自子游而外,大略为邹鲁之士,其为齐卫人者不多见,若三晋,则自昔有其独立之学风(魏在三晋中,较能接受东方学风),乃法家之宗邦,而非儒术之灵土。荀卿生长于是邦,曾西游秦,南仕楚,皆非儒术炽盛之地,其游学于齐,年已五十,虽其响慕儒学必有直接或间接之邹鲁师承,而其早岁环境之影响终不能无所显露。今观荀子陈义,其最引人注意者为援法入儒。荀氏以隆礼为立身施政之第一要义,彼所谓礼实包括法家所谓法(《修身篇》,“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纪纲也。”如此界说礼字,在儒家全为新说。)彼所取术亦综核名实,其道肃然,欲一天下于一政权一思想也。其弟子有韩非李斯之伦者,是应然,非偶然。今知荀子之学,一面直返于孔子之旧,一面援法而入以成儒家之新,则于荀子之天人论,可观其窍妙矣。荀子以性恶论著闻,昔人以不解荀子所谓“人性恶,其为善者伪也”之字义,遂多所误会。关于“伪”字者,清代汉学家已矫正杨注之失,郝行以为即是为字,其说无以易矣,而《性恶》《天论》两篇中之性字应是生字,前人尚无言之者,故荀子所以对言性伪之故犹不显,其语意犹未澈也。今将两篇中之性字一齐作生字读,则义理顺而显矣。(参看上卷第八章)

荀子以为人之生也本恶,其能为善者,人为之功也,从人生来所禀赋,则为恶,法圣王之制作以矫揉生质,则为善。其言曰:(文中一切性字皆应读如生字,一切伪字皆应读如为字,荀子原本必如此。)

人之性(生)恶,其善者伪(为)也。今人之性(生),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好声色焉(好上原衍“生”字,据王先谦说删),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生),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生)恶明矣,其善者伪(为)也。故枸木必将待隐括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今人之性(生)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

孟子曰:“人之学者其性(生)善。”曰:“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生),而不察乎人之性(生)伪(为)之分者也。凡性(生)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生);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为);是性(生)伪(为)之分也。……问者曰,人之性(生)恶,则礼义恶生?应之曰,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为),非故生于人之性(生)也。故陶人埏埴而为器,然则器生于工人之伪(为),非故生于陶(据王念孙说补‘陶’字)人之性(生)也。故工人斫木而成器,然则器生于工人之伪(为),非故生于工(据王念孙说补‘工’字)人之性(生)也。圣人积思虑,习伪(为)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为),非故生于人之性(生)也。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理肤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生)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夫感而不能然,必且待事而后然者,谓之(之下‘生于’二字据王说删)伪(为)。是性(生)伪(为)之所生,其不同之征也。故圣人化性(生)而起伪(为)。伪(为)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故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生)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为)也。……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生)恶也。……”故性(生)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生)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矣。故隐括之生,为枸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礼义,为性(生)恶也。……”(《性恶篇》。篇中若干性字尽读为生字,固似勉强,然若一律作名词看,则无不可矣。说详上卷)

既知《荀子》书中之性字本写作生字,其伪字本写作为字,则其性恶论所发挥者,义显而理充。如荀子之说,人之生也其本质为恶,故必待人工始可就于礼义,如以为人之生也善,则可不待人工而自善,犹之乎木不待矫揉而自直,不需乎圣王之制礼义,不取乎学问以修身也,固无是理也。无是理,则生来本恶明矣。彼以“生”、“为”为对待,以恶归之天生,以善归之人为。若以后代语言达其意,则荀子盖以为人之所以为善者,人工之力,历代圣人之积累,以学问得之,以力行致之,若从其本生之自然,则但可趋于恶而不能趋于善也。此义有其实理,在西方若干宗教若干哲学有与此近似之大假定。近代论人之学,或分自然与文化为二个范畴(此为德国之习用名词),其以文化为扩充自然者,近于放性主义,其以文化为克服自然者,近于制性主义也。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如反其词以质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恶矣,若夫不为恶,非才之功也”,孟子将何以答之乎?夫曰:“可以”,则等于说“非定”,谓“定”则事实无证,谓“非定”,则性善之论自摇矣。此等语气,皆孟子之逻辑工夫远不如荀子处。孟子之词,放而无律,今若为卢前王后之班,则孟子之词,宜在淳于髡之上,荀卿之下也。

其实荀子之说,今日观之亦有其过度处。设若诘荀子云,人之生质中若无为善之可能,则虽有充分之人工又焉能为善?木固待矫揉然后可以为直,金固待冶者然后可以为兵,然而木固有其可以矫揉以成直之性,金固有其可以冶锻以成利器之性,木虽矫揉不能成利器,金虽有良冶不能成珠玉也。夫以为性善,是忘其可以为恶,以为性恶,是忘其可以为善矣。吾不知荀子如何答此难也。荀子之致此缺陷,亦有其故,荀子掊击之对象,孟子之性善说,非性无善无不善之说也。设如荀子与道家辩论,或变其战争之焦点,而稍修改其词,亦未可知也。此亦论生于反之例也。(《礼论篇》云:“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而天下治。”已与性恶论微不同。)自今日论之,生质者,自然界之事实,善恶者,人伦中之取舍也。自然在先,人伦在后,今以人之伦义倒名自然事实,是以后事定前事矣。人为人之需要而别善恶,天不为人之需要而生人,故善恶非所以名生质者也。且善恶因时因地因等因人而变,人性之变则非如此之速而无定也。虽然,自自然人变为文化人,需要累世之积业,无限之努力,多方之影响,故放心之事少,克己之端多,以大体言,荀说自近于实在,今人固不当泥执当时之词名而忽其大义也。

有荀子之性恶论,自必有荀子之劝学说。性善则“求其放心”,斯为学问之全道,性恶则非有外工克服一身之自然趋势不可也。孟荀二氏之性论为极端相反者,其修身论遂亦极端相反,其学问之对象遂亦极端相反。此皆系统哲学家所必然,不然,则为自身矛盾矣。

寻荀子之教育说,皆在用外功克服生质,其书即以劝学为首(此虽后人编定,亦缘后人知荀学之首重在此)。

此《劝学》之一篇在荀书中最有严整组织,首尾历陈四义。其一义曰,善假于物而慎其所立:

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此述孔子语)。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性恶篇》云:“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西方有木焉,名曰射干,茎长四寸,生于高山之上,而临百仞之渊,木茎非能长也,所立者然也。……故君子居必择乡(《论语》,“里仁为美。”),游必就士(此亦孔子损友益友之说),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平地若一,水就湿也,草木畴生,禽兽群焉,物各从其类也。……君子慎其所立乎?

此言必凭借往事之成绩,方可后来居上,必立身于良好之环境,方可就善远恶。其二义曰,用心必专一,此言治学之方也。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螾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蟹六跪而二螯,非蛇蟺之穴无可寄托者,用心躁也。是故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无惛惛之道者,无赫赫之功。……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故君子结于一也。

其三义曰隆礼,此言治学之对象也。

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学至乎礼而止矣。……将原先王,本仁义,则礼正其经纬蹊径也。……不道(王念孙曰,“道者由也。”)礼宪,以诗书为之,譬之犹以指测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锥飧壶也,不可以得之矣。故隆礼虽未明,法士也,不隆礼虽察辩,散儒也。

其四义曰贵全,贵全者,谓不为一曲之儒,且必一贯以求其无矛盾,此言所以示大儒之标准也。

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故诵数以贯之,思索以通之,为其人以处之,除其害者以持养之。使目非是无欲见也,使耳非是无欲闻也,使口非是无欲言也,使心非是无欲虑也。……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生由乎是,死由乎是,夫是之谓德操。德操然后能定,能定然后能应,能定能应,夫是之谓成人。天见其明,地见其光,君子贵其全也。

此虽仅示大儒之标准,其词义乃为约律主义所充满,足征荀子之教育论,乃全为外物主义,绝不取内心论者任何一端以为说。

荀子既言学不可以已,非外功不足以成善人,此与尽心率性之说已极相反,至于所学之对象,孟子以为求其放心,荀子则以为隆礼,亦极端相反。荀子所谓礼者兼括当时人所谓法(《修身》篇曰,“故学也者,礼法也,”又曰,“故非礼是无法也。”),凡先圣之遗训,后王之明教,人事之条理,事节之平正,皆荀子所谓礼也(参见《修身》《正名》《礼论》各篇)。故荀子之学礼,外学而非内也,节目之学而非笼统之义也。孟子“反身而观,乐莫大焉”,荀子乃逐物而一一求其情理平直,成为一贯,以为学问之资(在此义上,程、朱之格物说与荀子为近)。至其论学问之用于身也,无处不见约律主义,无处不是“克己复礼”之气象,与孟子诚如冰炭矣。

荀子之论学,虽与孟子相违,然并非超脱于儒家之外,而实为孔子之正传,盖孟子别走新路,荀子又返其本源也(参见本书下卷)。自孔子“克己复礼”之说引申之到极端,必有以性伪分善恶之论。自“非生而知之,好古敏以求之”之说发挥之,其义将如《劝学》之篇。颜渊曰,“夫子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此固荀子言学之方也(参见《劝学》《修身》等篇)。若夫“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以及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等语,皆是荀学之根本。孟子尊孔子为集大成,然引其说者盖鲜,其义尤多不相干,若荀子,则为《论语》注脚者多篇矣。虽荀子严肃庄厉之气象非如孔子之和易,其立说之本质则一系相承者颇多耳。

言学言教,孔荀所同,言性则孔荀表面上颇似不类。若考其实在,二者有不相干,无相违也。孔子以为性相近,而习相远,此亦荀子所具言也。孔子别上智下愚,中人而上,中人而下,此非谓生质有善恶也,言其材有差别也。盖孔子时尚无性善性不善之问题,孔子之学论固重人事工夫,其设教之本仍立天道之范畴,以义归之于天,斯无需乎以善归之于性,故孔子时当无此一争端也。迨宗教之义既衰,学者乃舍天道而争人性,不得不为义之为物言其本源,不能不为善之为体标其所出,于是乃有性善性恶之争。言性善则孟子以义以善归于人之生质,言性恶则荀子以义以善归之先王后圣之明表。孔子时既无此题,其立说亦无设此题之需要。故孔荀在此一事上是不相干而不可谓相违也。若其克己复礼之说,极度引申可到性恶论,则亦甚有联系矣。

荀子之天道观

荀子之性论,舍孟子之新路而返孔子之旧域,已如上文所述,其天道论则直向新径,不守孔丘孟轲之故步,盖启战国诸子中积极人生观者最新派之天道论,已走尽全神论之道路,直入于无神论矣。请证吾说。早年儒家者,于天道半信半疑者也,已入纯伦理学之异域,犹不肯舍其宗教外壳者也。孔子信天较笃,其论事则不脱人间之世,盖其心中之天道已渐如后世所谓“象”者,非谆谆然之天命也。孟子更罕言天,然其决意扫尽一切功用主义,舍利害生死之系念,一以是非为正而毫无犹疑,尤见其宗教的涵养,彼或不自知,而事实如此。自孟子至于荀子,中经半世纪,其时适为各派方术家备极发展之世。儒家之外,如老子、庄周,后世强合为一,称之曰道家者,其天道论之发展乃在自然论之道路上疾行剧趋。老子宗天曰自然,庄子更归天于茫茫冥冥。荀子后起,不免感之而变,激之而厉,于是荀子之天道论大异于早年儒家矣。其言曰: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二,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渴,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惟圣人为不求知天。……

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进也。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

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蓄而裁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天论》)

读此论,使人觉荀子心中所信当是无神论,夫老子犹曰“天道好还”,“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此所言比之老子更为贬损天道矣。

虽然,荀子固儒家之后劲,以法孔子自命,若于天道一字不提,口号殊有不便,于是尽去其实而犹存其名,以为天与人分职,复立天情、天君、天官、天养、天政等名词。此所谓天,皆自然现象也。荀子竟以自然界事实为天,天之为天者乃一扫而空矣。

《荀子·天道论》立说既如此,斯遭遇甚大之困难。夫荀子者,犹是积极道德论中人,在庄子“舍是与非”,固可乐其冥冥之天,在荀子则既将天之威灵一笔勾销矣,所谓礼义者又何所出乎?凡积极道德论者,不能不为善之一谊定其所自,墨子以为善自天出,孟子以变善自人之生质出,荀子既堕天而恶性,何以为善立其大本乎?

于是荀子立先王之遗训,圣人之典型,以为善之大本,其教育法即是学圣人以克服己躬之恶。如以近代词调形容之,荀子盖以为人类之所以自草昧而进于开明,自恶而进于善者,乃历代圣人之合力,古今明王之积功,德义之成,纯由人事之层累。故遗训自尧舜,典型在后圣,后圣行迹具存,其仪范粲然明白而不诬也。(耶稣教亦性恶论者之一种,其称道“先天孽”,是性恶论之极致。然耶教信天帝,归善于天帝,故无荀子所遭逢之困难也。)

第十章 本卷结语

以上九章,具述先秦儒家性命说之来源、演成及变化,而墨家之天道观以类附焉。此一线外,犹有阴阳一派,老庄一流,今不详说者,以其与古儒家虽有关系,终非一物,非本书范围所应具也(参看本书叙语)。

先秦儒家较纯一,荀子虽援法家精义以入儒术,其本体仍是儒术,非杂学也。孟子虽为儒术中之心学,亦非杂学也。荀子訾孟子以造作五行之说,然《孟子》书中虽有天运之说(如其“一治一乱”及“五百年必有王者兴”诸语),终与五行论相去差远。《孟子》书辞遗传至今日者,在战国诸子中最为完纯无伪托,如造作五行,不容无所流露,然则五行是阴阳家托名子思、孟轲者耳。纵使孟子有世运之论,究非五德终结之说,五德论始于孟子后,太史公明言为邹衍一流人所创作也。

自阴阳家、儒家相混而有《易·系词》,易学非儒家所固有也。今本《论语》有“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之语,乃所谓古文将鲁论之亦字改作易字而变其句读者,文理遂不可通(见《经典释文·论语篇》),此一改字,盖据太史公语而发,《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然若史迁所见之《论语》作易字,何遽不引,转作此摹仿语耶?又《儒林传》所记易家传授年代地理皆不可通,盖田何伪造也)。孟子绝无一语及《易》,荀子偶道之,亦缘荀子博学多方,然所引既无关弘旨,而卜筮又荀子所弃斥,斯可不论也。吾疑儒与阴阳之混合,始于阴阳而非始于儒,儒家本自迷信天道中步步解放出来,其立学之动机先与阴阳家根本违异,不容先离后合也。阴阳家之援儒而入,于史有证。《始皇本纪》记坑儒士,所坑乃阴阳神仙之士,而谓之坑儒,太子扶苏曰,诸生皆诵法孔子。据此可知战国末阴阳杂说之士以儒者自称也。自秦燔六经,卜筮不禁,儒者或亦不得已而杂入于阴阳。汉兴,儒术弛禁,而阴阳之感化已深。世或有不杂儒学之阴阳家,乃鲜有不杂阴阳之儒学,此类杂儒学亦著书立说,其成就者第一为《易·系》,第二为《中庸》(《中庸》一篇,自子曰“中庸之为德”,至“父母其顺矣乎”,当为先秦遗文,其“天命之为性”一段导语,及下篇大言炎炎之词,皆西京之作也。至于《大学》,虽成书或在汉武帝时,实祖述孟子一派者。以上各说,皆详余十年前致顾颉刚书中,见《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周刊》),其含义多非先秦儒家所固有。故汉武名为罢黜百家,实则定于阴阳家之一尊。西汉学人自贾谊以来,亦无一不是杂家也。于是自迷信中奋斗而出之儒道两派天道观,急遽退化,再沦于一般民众之信仰中,人固有其司命之神而朝代兴亡亦有符命天数。故西汉之儒学实为阴阳化之儒学,其天道论多为民间信仰传自远古未经古儒家之净化者。清代汉学家知周邵易说之不古,缘何不明汉代易学之非儒耶?(孙星衍之说性命,即用此等汉儒杂说。)

道家一名,亦汉代所立,循名责实,老子之学盖有不同之三期。其一曰关老,《庄子·天下篇》所述,盖老学之本体,道德之正宗,与庄周非一物者也。其二曰黄老,周末汉初权谋之士所宗奉。用世之学,君相南面之术也。其教则每忘五千文之积极方面(如“天道好还”、“佳兵不祥”等),力求发挥其消极方面(如“欲取姑与”、“守如处女”等),此以老子释黄帝也。(道与法本不相通,老子云“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此岂韩非之旨耶。然在汉世则两派连合矣。)其三曰庄老,尽舍五千文中用世之义,而为看破一切与时俯仰之人生观也。此以老子释庄周,魏晋之风习也(干宝《晋纪·总论》“学者以庄老为宗”,明庄在老前)。五千言中之天道观,徘徊于仁不仁善不善之间,虽任自然,亦并不抹杀德义,惟以世儒为泥守不达耳(“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是犹以有德为祈向耳)。庄子则逍遥于德义之外,为极端之自然论,二者之天道说,亦大有不同处也。

西汉杂儒学与晚周儒学之天人论不同,而“性命古训”应以早年儒学为域,故本篇所论止于荀卿,荀卿而后,政治挟学术以变矣。(凡先秦诸子,立说皆有问题,出辞多具对象,非文人铺排之文,而是思想家辩证之文也。西汉则反是,磅礴其词,立意恍惚,不自觉其矛盾。自董仲舒以下,每有此现象,故其天人论虽言之谆谆,而听之者当觉其谬乱不一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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