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宗實録與續玄怪録
通論吾國史料,大抵私家纂述易流於誣妄,而官修之書,其病又在多所諱飾,考史事之本末者,苟能於官書及私著等量齊觀,詳辨而慎取之,則庶幾得其真相,而無誣諱之失矣。韓愈之順宗實録者,朝廷史官撰進之國史也。李復言之續玄怪録者,江湖舉子投獻之行卷也。兩書之品質絶不類似,然其所紀元和一代,憲宗與閹宦始終隱秘之關係,轉可互相發明。特並舉之,用作例證。韓書世所習讀,故止略引其文。李書則其名稱異同,著作年代及文句校釋諸端,頗多疑滯之義,未易通解。但兹篇所引據之李書一節,爲太平廣記所未收入者,其字句無從比勘。故李書諸問題,於此俱可不必論及,以免支蔓。兹節録其文於下。
涵芬樓影南宋本續幽(玄)怪録壹辛公平上仙條略云:
洪州高安縣尉辛公平,吉州廬陵縣尉成士廉,同居泗州下邳縣。於元和末偕赴調集,行次閿鄉。[緑衣吏王臻]曰:「我乃陰吏之迎駕者,此行乃人世不測者也。幸君能一觀!」(寅恪案,「幸」字初視之,極可通。細審之,則疑是「辛」字之譌。蓋所以别於下文之「成公」也。徐乃昌先生隨盦叢書續編覆刻李書,附有校勘札記,「幸」字未著異讀。)成公曰:「何獨棄我?」曰:「君命稍薄,故不可耳。非敢不均其分也。入[長安]城,[成君]當舍於開化坊西門北壁上第二板門王家。辛君初五更立灞西古槐下。」及期,辛步往灞西,臻引辛謁[陰世遣迎天子上仙軍馬之]大將軍。居數日,[大將軍]部管兵馬戍時,[辛隨之]齊進,入光範[門]及諸門。將軍金甲仗鉞來立於[宣政]殿下,五十人從卒環殿露兵,若備非常者。殿上歌舞方歡,俄而三更四點,有一人多髯而長,其狀可畏,忽不知其所來,執金匕首長尺餘,拱於將軍之前,延聲曰:「時到矣!」將軍頻眉揖之,唯而走。自西廂歷階而上,當御座後,跪以獻上。既而左右紛紜,上頭眩,音樂驟散,扶入西閣,久之未出。三更上御碧玉輿,肩舁下殿。[將軍]遂步從而出。自内閣及諸門,吏莫不嗚咽羣辭,或收血[淚],捧輿不忍去者。過宣政殿,二百騎引,三百騎從,如風如雷,颯然東去。出望仙門,將軍乃勅臻送公平,遂勒馬離隊,不覺足已到一板門前。臻曰:「此開化[坊]王家宅,成君所止也。」公平扣門一聲,有人應者,果成君也。秘不敢泄。更數月方有攀髯之泣。(寅恪案,「攀髯之泣」見史記貳捌封禪書。)
寅恪案,復言假道家「兵解」之詞,以紀憲宗被弑之實,誠可謂「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者矣(此語見杜預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序)。唐代自中葉以後,凡值新故君主替嬗之際,宫禁之中,幾例有劇變,而閹宦實爲此劇變之主動者。外廷之士大夫,則是宫禁之中閹宦黨派鬥争時及决勝後可憐之附屬物與犧牲品耳!有唐一代之政治史中,此點關係至鉅,特宫禁事秘,外間本不易知,而閹人復深忌甚諱,不欲外廷有所得聞。憲宗爲中興之英主,其聲望更不同於他君,故元和一代,其君主與閹人始終之關係,後來之宦官尤欲隱秘之,以免其族類爲士大夫衆矢之的也。兹先節録順宗實録及其他有關史料於下,然後綜合論之,以證成鄙説。五百家注昌黎先生文外集順宗實録關係宫禁中宦官黨争者如:
外集陸實録壹(原注:「起藩邸,盡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云:
[貞元二十一年正月]德宗大漸,上疾不能言。(寅恪案,「上」指順宗。下同。)[王]伾即入,以詔召[王]叔文,坐翰林中,使决事。伾以叔文意入言於宦者李忠言,稱詔行下,外初無知者。
外集捌實録叁(原注:「起四月,盡五月。」)云:
[五月]辛卯以王叔文爲户部侍郎,職如故,賜紫。初,叔文欲依前帶翰林學士,宦者俱文珍等惡其專權,削去翰林之職。
外集玖實録肆(原注:「起六月,盡七月。」)略云:
王伾詐稱疾自免。自叔文歸第,伾日詣中人並杜佑,請起叔文爲相,且揔北軍。知事不濟,臥至夜,忽叫曰:伾中風矣!明日遂輿歸不出。
[七月]乙未詔軍國政事宜權令皇太子某勾當。(寅恪案,「某」字即憲宗之名「純」。)
上自初即位則疾,患不能言,至四月益甚。天下事皆專斷於叔文,而李忠言王伾爲之内主,[韋]執誼行之於外。既知内外厭毒,慮見摧敗,即謀兵權,欲以自固。而人情益疑懼,不測其所爲。會其與執誼交惡,心腹内離,外有韋臯裴垍(原注:「當作均。」)嚴綬等牋表,而中官劉光奇俱文珍薛盈珍尚[衍]解玉等皆先朝任使舊人,同心怨猜,屢以啓上。上固已厭倦萬機,惡叔文等,至是遂召翰林學士鄭絪衛次公王涯等,撰制誥而發命焉。
外集拾實録伍(原注:「起八月,盡至山陵。」)略云:
叔文既得志,與王伾李忠言等專斷外事。叔文入至翰林,而伾入至柿林院,見李忠言牛昭容等,故各有所主。
等條,皆可爲例證。
舊唐書壹陸拾韓愈傳云:
時謂愈有史筆,及撰順宗實録,繁簡不當,敍事拙於取捨,頗爲當代所非。穆宗文宗嘗詔史臣添改,時愈壻李漢蔣係在顯位,諸公難之,而韋處厚竟别撰順宗實録三卷。
五百家注昌黎先生文集叁捌進順宗皇帝實録表狀云:
去八年十一月臣在史職,監修李吉甫授臣以前史官韋處厚所撰先帝實録三卷,云未周悉,令臣重修。臣與修撰左拾遺沈傳師,直館京兆府咸陽縣尉宇文籍等,共加採訪,並尋檢詔勅,修成順宗皇帝實録五卷。削去常事,著其繫於政者,比之舊録,十益六七。忠良姦佞,莫不備書。苟關於時,無所不録。吉甫慎重其事,欲更研討,比及身殁,尚未加功。臣於吉甫宅取得舊本,自冬及夏,刊正方畢。文字鄙陋,實懼塵玷。謹隨表獻上。
右臣去月二十九日進前件實録。今月四日宰臣宣進止,其間有錯誤,令臣改畢却進。舊本者,臣當修撰之時,史官沈傳師等採事得於傳聞,詮次不精,致有差誤。聖明所鑒,毫髮無遺。恕臣不逮,重令刊正。今並添改訖,其奉天功烈,更加尋訪,已據所聞,載於首卷,儻所論著,尚未周詳,臣所未知,乞賜宣示,庶獲編録,永傳無窮。
順宗實録壹卷首附注略云:
樊[澤之汝霖]曰,舊史公傳云:(寅恪案,即舊唐書壹陸拾韓愈傳。文見上引。)公進實録表狀所云,乃監修李吉甫以韋處厚所撰未周悉,令臣重修,而舊傳反謂所撰不當,處厚别撰三卷,誤矣。新史[壹柒陸韓愈傳]又云:「自韓愈爲順宗實録,議者鬨然不息,卒竄定無全篇。」按[新唐書壹肆貳]路隋傳:「文宗嗣位,隋以宰相監修國史。初,韓愈撰順宗實録,書禁中事太切直,宦寺不喜,訾其非實。帝詔隋刊正,隋建言,衛尉卿周君巢[等]皆言改修非是。夫史册者,褒貶所在,匹夫善惡尚不可誣,况人君乎?議者至引雋不疑第五倫爲比,以蔽聰明。臣[李]宗閔,臣[牛]僧孺謂史官李漢蔣係皆愈之壻,不可參撰,俾臣得下筆。臣謂不然。且愈所書,已非自出,元和以來,相循逮今,雖漢等以嫌,無害公議。諸條示甚謬誤者,付史官刊定。有詔摘貞元永貞間數事爲失實,餘不復改。漢等亦不罷。」由是觀之,則公於元和十年夏進此實録後,纔一刊正。是文宗朝所特改者,貞元永貞間數事耳。舊史以爲韋處厚别撰者固非,而新史又謂卒竄定無全篇者,亦非也。司馬温公資治通鑑考異壹玖順宗永貞元年二月李師古發兵屯曹州條下云:「景祐中,編次崇文總目,順宗皇帝實録有七本,皆五卷。題云,韓愈等撰。五本略,而二本詳,編次者兩存之。其中多異同。」然則是非取捨,後世安所折衷耶?終之,唯公之信而已。此新史所以采摭無遺,且以公爲知言也歟?
韓文類譜陸洪慶善興祖韓子年譜元和十年乙未條云:
進順宗實録狀云,去八年十一月臣在史職,監修李吉甫授臣以前史官韋處厚所撰先帝實録三卷,令臣重修。吉甫慎重其事,欲更研討。比及身殁,尚未加功。臣於吉甫宅取得舊本,自冬及夏,刊正方畢。按吉甫九年十月卒,則進實録在此年夏也。舊史云,愈撰實録,繁簡不當,敍事拙於取舍。按退之作史,詳略各有意,削去常事,著其繫於政者。其褒善貶惡之旨明甚。當時議者非之,卒竄定無全篇,良可惜也。史又云,愈説禁中事頗切直,内官惡之,往往於上前言其不實,此言是也。
寅恪案,樊洪二氏之説頗爲詳盡。關於退之撰順宗實録之公案,可據以判定矣。
舊唐書壹捌肆宦官傳俱文珍傳(新唐書貳佰柒宦者傳上劉貞亮傳同)略云:
[文珍]乃與中官劉光琦薛文珍尚衍解玉等謀,奏請立廣陵王爲皇太子,勾當軍國大事。順宗可之。及太子受内禪,盡逐[王]叔文之黨。
劉禹錫劉夢得外集玖子劉子自傳云:
是時太上久寢疾,(寅恪案,「太上」指順宗。)宰臣及用事者都不得召對,宫掖事秘,而建桓立順,功歸貴臣。(寅恪案,此借東漢時事爲比,詳見後漢書列傳陸捌宦者傳孫程傳曹騰傳等。)
舊唐書壹伍憲宗紀下略云:
[元和十五年正月庚子]上崩於大明宫之中和殿。時以暴崩,皆言内官陳弘志弑逆。史氏諱而不書。
同書壹捌肆宦官傳王守澄傳(新唐書貳佰捌宦者傳王守澄傳略同)云:
憲宗疾大漸,内官陳弘慶(志)等弑逆。憲宗英武,威德在人,内官秘之,不敢除討,但云藥發暴崩。
資治通鑑貳肆壹唐紀憲宗紀云:
[元和十五年正月]庚子[憲宗]暴崩於中和殿。時人皆言内常侍陳弘志弑逆,其黨類諱之,不敢討賊,但云藥發,外人莫能明也。
依據上引諸條綜合觀之,可知前言永貞内禪即新故君主替嬗之事變,實不過當日宫禁中閹人兩黨競争之結局,其説誠不誣矣。夫順憲二宗帝王父子且爲其犧牲品及傀儡子,何况朝臣若王伾王叔文韋執誼劉禹錫柳宗元之徒乎?韓退之與宦官俱文珍有連,此據昌黎先生外集叁送汴州監軍俱文珍序及王鳴盛蛾(蟻)術編伍柒俱文珍條,可以推證得知者,故順宗實録中關涉宫禁諸條,既傳自當日之閹宦,復經憲宗鑒定添改,則所紀者,當能得其真相,但即因是轉爲閹人所惡。蓋其黨類於永貞之末,脅迫順宗以擁立憲宗之本末,殊不欲外廷知之也。及憲宗又爲内官所弑,閹人更隱諱其事,遂令一朝國史,於此大變,若無若有,莫能詳述。然則永貞内禪及憲宗被弑之二大事變,即元和一代,其君主與宦官始終之關係,實爲穆宗以後閹黨之深諱大忌,故凡記載之涉及者,務思芟夷改易,絶其跡象。李書此條實乃關於此事變幸存之史料,豈得以其爲小説家言,而忽視之耶?丁丑夏日偶讀續玄怪録,因取與順宗實録等量齊觀,而論證之如此。
(原載北京大學四十周年紀念論文集乙編上)
魏志司馬芝傳跋
三國志魏志壹貳司馬芝傳云:
特進曹洪乳母當,與臨汾公主侍者共事無澗神,繫獄。卞太后遣黄門詣府傳令,芝不通,輒敕洛陽獄考竟,而上疏曰:「諸應死罪者,皆當先表須報。前制書禁絶淫祀,以正風俗。今當等所犯妖刑,辭語始定,黄門吴達詣臣,傳太皇太后令。臣不敢通,懼有救護,速聞聖聽,若不得已,以垂宿留。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常科,輒敕縣考竟,擅行刑戮,伏須誅罰。」
裴松之注釋無澗神之義云:
無澗,山名,在洛陽東北。
寅恪案,「無澗神」疑本作「無間神」,無間神即地獄神,「無間」乃梵文avici之意譯,音譯則爲「阿鼻」,當時意譯亦作「泰山」。裴謂無澗乃洛陽東北之山名。此山當是因天竺宗教而得名,如後來香山等之比。泰山之名漢魏六朝内典外書所習見。無澗即無間一詞,則佛藏之外,其載於史乘者,惟此傳有之,以其罕見之故,裴世期乃特加注釋,即使不誤,恐亦未能得其最初之義也。
據此可知釋迦之教頗流行於曹魏宫掖婦女間,至當時制書所指淫祀,雖今無以確定其範圍,而子華既以佛教之無間神當之,則佛教在當時民間流行之程度,亦可推見矣。
(一九四九年)
逍遥遊向郭義及支遁義探源
世説新語文學類云:
莊子逍遥篇舊是難處,諸名賢所可鑽味,而不能拔理於郭向之外。支道林在白馬寺中,將馮太常共語,因及逍遥。支卓然標新理於二家之表,立異義於衆賢之外,皆是諸名賢尋味之所不得。後遂用支理。
寅恪案,郭象莊子注今存,支遁逍遥論今得見者,僅世説此條劉孝標注所徵引之一節而已。支雖簡略,然尚可據以推論其旨要之所在及其學説之所本也。今撰此篇,止以考證向郭義及支遁義之何所從出爲範圍,其他概不涉及。兹請先論向郭義。魏晉清談出於後漢末年之清議,人所習知,不待詳考。自東漢末黨錮之後,繼以魏武父子之摧抑,其具體評議中朝人物任用之當否,如東漢末之清議,已不爲世主所容。故人倫鑒識(參晉書肆叁王戎傳及柒肆桓彝傳並世説新語政事類何驃騎作會稽條注引郭泰别傳及賞譽類下庾公爲護軍條注引徐江州本事)即清議之要旨,其一部依附於地方中正制度,以不與世主直接衝突,因得倖存。其餘則捨棄具體人物任用當否之評議,變爲假設問題抽象學理之討論。此觀於清談總彙之世説新語一書,其篇類之標目可以證明,而鍾會之才性四本論(參南齊書叁叁王僧虔傳)及劉邵人物志,又此清議變相之最著及僅存之作也。(後漢書列傳伍捌郭太傳云:「林宗雖善人倫,而不爲危言覈論,故宦官擅政而不能傷也。及黨事起,知名之士多被其害,惟林宗及汝南袁閎得免焉。」又世説新語政事類何驃騎作會稽條注引郭泰别傳略云:「泰字林宗,有人倫鑒識。自著書一卷,論取士之本。未行,遭亂亡失。」寅恪案,抱朴子外篇肆陸正郭篇云:「林宗周旋清談閭閻,無救於世道之陵遲。」然則清談之風實開自林宗,故抽象研討人倫鑒識之理論,亦由林宗啓之也。)世説新語文學類鍾會撰四本論始畢條劉注云:
魏志曰,會論才性同異,傳於世。四本者,言才性同,才性異,才性合,才性離也。尚書傅嘏論同,中書令李豐論異,侍郎鍾會論合,屯騎校尉王廣論離。文多不載。
劉邵人物志中材能篇云:
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於性有寬急。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寬弘之人宜爲郡國,使下得施其功,而總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辦於己。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以實理寬急論辨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論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獨大小之謂也。
寅恪案,孔才年輩先於士季。據其人物志上體别篇,「偏材之性,不可移轉矣。」之語,及劉昞「固守性分,聞義不徙。」之注,則其説或與士季才性合之論略有近似處。然鍾論既佚,自不宜妄測。所可注意者,即性分才能大小宜適諸問題,皆劉書之所討論,而此諸問題本是清議中具體事實之問題,今則變爲抽象理論之問題而已。斯則清議與清談之所由分也。若持此義以觀逍遥遊郭象注中:
夫小大雖殊,而放於自得之場,則物任其性,事稱其能,各當其分。逍遥一也,豈容勝負於其間哉?
及
鵬鯤之實,吾所未詳也。夫莊子之大意,在乎逍遥遊放,無爲而自得。故極小大之致,以明性分之適。達觀之士,宜要其會歸,而遺其所寄,不足事事曲與生説,自不害其弘旨,皆可略之。
之語,則知向郭之逍遥遊義,雖不與劉氏人物才性之説相合,但其措意遣詞,實於孔才所言頗多近同之處。故疑向子期之解逍遥遊,不能不受當時人物才性論之影響。惜文籍缺略,無從確證。特標出之,以求當世研精郭注者教正。
支遁逍遥遊新義之爲佛教般若學格義,已詳湯用彤先生所著釋道安時代之般若學述略(見哲學論叢第壹集)及拙著支愍度學説考(見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慶祝論文集),於此可不贅述。兹所欲論證者,即支遁新義其所依據之佛經確爲何經,及此新義是否果爲林公之所創發二事而已。
高僧傳肆支遁傳略云:
支遁字道林,本姓關氏。陳留人,或云河東林慮人。家世事佛,早悟非常之理,隱居餘杭山。沉思道行之品,委曲慧印之經。遁常在白馬寺,與劉系之等談莊子逍遥篇云,各適性以爲逍遥。遁曰,不然,夫桀跖以殘害爲性。若適性爲得者,彼亦逍遥矣。於是退而注逍遥篇,羣儒舊學莫不嘆伏。注安般四禪諸經及即色遊玄論聖不辯知論道行旨歸學道誡等。至晉哀帝即位,頻遣兩使,徵請出都,止東安寺。講道行般若,白黑欽崇,朝野悦服。以晉太和元年閏四月四日終。春秋五十有三。
世説新語文學類略云:
有北來道人,好才理,與林公相遇於瓦官寺,講小品。于時竺法深孫興公悉共聽,此道人語,屢設疑難。林公辯答清析,辭氣俱爽。此道人每輒摧屈。
殷中軍讀小品,下二百籤,皆是精微,世之幽滯。嘗欲與支道林辯之,竟不得。今小品猶存。
于法開始與支公争名,後情漸歸支,意甚不分,遂遁跡剡下,遣弟子出都。語使過會稽,于時支公正講小品。開戒弟子,道林講比汝至,當在某品中。因示語攻難數十番。云,舊此中不可復通。弟子如言,詣支公,正值講,因謹述開意,往反多時,林公遂屈。厲聲曰,君何足復受人寄載來?
廣弘明集貳捌上王洽與林法師書云:
今道行指歸通敍色空,甚有清致。
僧祐出三藏記捌載支道林大小品對比要鈔序云:
(文多脱誤,故不迻録。)
高僧傳肆康僧淵傳云:
誦放光道行二般若,即大小品也。
寅恪案,小品疑即支讖譯道行經也。又小品乃專名。劉孝標世説新語文學類殷中軍讀小品條注云:
釋氏辨空經,有詳者焉,有略者焉。詳者爲大品,略者爲小品。
語殊空泛,不能確指。日本思田仲任世説音釋叁有北來道人條,以鳩摩羅什譯小品般若波羅蜜經當之,則又不知殷浩支遁皆不及見此鳩摩羅什譯之小品也。
據上引諸條,知林公於道行一經實爲顓門之業。其借取此經旨意以釋莊子,乃理所當然。考出三藏記集柒載道安道行經序云:
要斯法也,與進度齊軫,逍遥俱遊。
高僧傳伍僧光傳略云:
釋僧光冀州人。爲沙彌時,與道安相遇於逆旅。道安後復從之,相會欣喜,因共披文屬思,新悟尤多。安曰,先舊格義於理多違。光曰,且當分析逍遥,何容是非先達。(寅恪前作支愍度學説考時,不以此傳文之「逍遥」爲書篇之名。今細繹上文有「披文」之語,故認此爲莊子之逍遥遊。僧光意謂且務證解逍遥遊之真諦,不必非難昔日所受於先輩之逍遥遊格義舊説也。如是解釋,未知確否,附識於此,以俟詳考。)
同書陸慧遠傳云:
年二十四,便就講説。嘗有客聽講,難實相義,往復移時,彌增疑昧。遠乃引莊子義爲連類。於惑者曉然。是後安公特聽慧遠不廢俗書。
寅恪案,格義之定義,見高僧傳肆法雅傳及拙著支愍度學説考,兹不重論。但寅恪前未别於莊子逍遥遊一篇有所考釋,故今略補證之。據道安道行經序,既取道行經與逍遥遊並論,明是道安心目中有此格義也。依僧光「且當分析逍遥,何容是非先達」之語,則知先舊格義中實有以佛説解逍遥遊者矣。慧遠少時在南遊荆州之前,其講實相義,亦已引莊子義爲連類,則般若之義容可與逍遥遊義附會也。取此諸條,依其時代先後及地域南北之關係,綜錯推論之,則借用道行般若之意旨,以解釋莊子之逍遥遊,實是當日河外先舊之格義。但在江東,則爲新理耳。支遁本陳留或林慮人,復家世事佛,疑其於此種格義,本已有所薰習。據世説新語文學類王逸少作會稽條(高僧傳肆支遁傳略同)云:
因論莊子逍遥遊,支作數千言,才藻新奇,花爛映發。王遂披襟解帶,留連不能已。
可知林公標此新義,其文采辭令必非當日諸傖道人所能企及,固不僅意旨之新拔已也。又向郭舊義原出於人倫鑒識之才性論。故以「事稱其能」及「極小大之致,以明性分之適」爲言。林公窺見其隱,乃舉桀跖性惡之例,以破大小適性之説。然則其人才藻新奇,神悟機發(世説新語品藻類郗嘉賓問謝太傅條注引支遁傳),實超絶同時之流輩。此所以白黑欽崇,推爲宗匠,而逍遥新義,遂特受一世之重名歟?
(原載一九三七年四月清華學報第壹貳卷第貳期)
附記
寅恪近年撰書世説新語文學類鍾會撰四本論始畢條後一文,以爲當日主才性離異者,爲曹氏之黨,主才性同合者,爲司馬氏之黨。孔才卒於齊王芳正始中,尚在嘉平元年司馬懿殺曹爽,即曹氏與司馬氏公開決裂以前,故其生世較早,兩黨分野未甚明確,假使其持論與司馬氏黨之鍾會相似,亦不必執此目爲於魏晉兩朝皇室有所偏袒也。一九六五年。
元代漢人譯名考
治元史者,莫不知元代社會有蒙古色目漢人三階級。陶九成南村輟耕録壹氏族條,載蒙古七十二種,色目三十一種,漢人八種。其所舉漢人八種之名曰:
契丹 高麗 女直 竹因歹 朮里闊歹 竹温 竹赤歹 渤海(原注:女直同。)
陶氏此文,自來疑其譌舛。故所舉蒙古色目氏族之名,以元祕史拉施特書聖武親征録及元史等校之,頗多重複脱漏。近年日本箭内亘博士著元代社會之三階級一文(見滿鮮歷史地理報告第叁卷)。其蒙古色目氏族比較表,較之錢竹汀元史氏族表及柯蓼園學士丈新元史氏族表,尤爲詳審。其論陶氏所舉漢人八種之名曰:
輟耕録編者於漢人八種中,不舉漢人,可謂不合之極。又如後述嚴密言之,漢人亦有二種,嘗在金治下之支那人曰漢人,在宋治下之支那人曰南人。而從其待遇上差别言之,漢人八種,當可改爲漢人十種者也。
錢竹汀大昕十駕齋養新録玖趙世延楊朵兒只皆色目條曰:
[元史]列傳第五卷至三十二卷,皆蒙古色目人。第三十三卷至七十五卷,皆漢人南人也。趙世延雍古部人,即按竺邇之孫,蓋色目人也,而與漢人同列,誤矣。楊朵兒只西夏人。元時稱夏人爲唐兀氏。唐兀亦色目三十一種之一。其人各自有姓,如李恒高智耀來阿八赤,皆列於色目,則朵兒只亦當爲色目人矣。耶律石抹完顔粘合烏古論,皆遼金舊族,元時謂之漢人。漢人有官至宰執者,而南人不得入臺省。順帝時稍用南人,而入參政者,僅危素一人耳。漢人南人之分,以宋金疆域爲斷,江浙湖廣江西三行省爲南人。河南省唯江北淮南諸路爲南人。
又錢氏元史氏族表序曰:
耶律石抹粘朮合孛魯之倫,出自遼金,當時所謂漢人也。
寅恪案,錢氏言遼金舊族,元時謂之漢人,其説是也。然元代遼金舊族,何以俱稱漢人,而陶九成以黄巖人著書,列舉漢人氏族八種之名,轉遺漢族本身而不載。陶氏縱極疏忽,亦何至譌謬如此。蓋元代漢人之名,必有待發之覆。今爲考證當日漢人之名,其譯語本爲何字,兼采近年外國成説,覈以蒙古波斯舊史之文,依其界説之變遷及涵義之廣狹,立一假定之説,以解釋之。
明火源潔華夷譯語蒙文編人物門,漢人曰乞塔。乞塔固爲中國人之通稱。然元初所謂漢人,疑尚有他譯名也。海鹽朱教授希祖所藏日本元禄十二年翻刻元泰定本陳元靚事林廣記庚集卷拾至元譯語人事門,漢兒曰托忽歹。蠻子曰囊家歹。今取舊史校之,知托忽歹爲札忽歹之譌,而囊家歹之語,則本之金人故稱也。兹以舊史之文證之。
拉施特論中國之一節(見blochet校本拉施特蒙古史波斯原文第貳册第叁貳捌頁及quatre-mère拉施特蒙古史波斯法文對譯本第捌伍頁至玖陸頁)云:
khatai國者,蒙古人称爲djavkout,支那語謂之khanzi。以kara-monan(黄河)與matchin國即支那人所謂manzi(蠻子)者爲界。又與tchourtcheh及游牧人所居kara-khatai荒漠之地接界。蒙古語tchourtcheh之名,蓋因支那人稱此國人爲nangias。與khatai以黄河爲界。此水源出吐蕃及迦濕彌羅,常不可渡。其國都名khingsai。(即臨安,殆行在之音譯。)距khan-balik(大都)四十日程。
又波斯文舊題abd-allah-bedawi所著nizam-altawarikh(譯言史貫)第捌篇論中國一節,與拉施特書同。(見andré müller historia cathaica第捌頁至第壹壹頁。原書未見,僅據quatre-mère本拉施特書第捌陸頁所引,並可參blochet本拉施特書第貳册第叁貳捌頁。)其文略云:
khatai分爲數國。其名隨各種語言而不同。支那語謂khanjo-tchou(tchi)tchoun-koné。蒙古語謂之djavkout。印度人謂之tchin。吾等(波斯人)謂之khatai。
寅恪案,兩書所述,俱出一源。是djavkout一語,究爲何字轉譯,雖無定論,要爲當時蒙古語中國之通稱,則無疑義。故至元譯語人事門,漢兒曰托忽歹。正記録當時習俗之通稱。托字當爲札字之譌也。
拉施特書記憲宗伐宋事(見blochet本第貳册第叁貳叁頁所引)云:
蒙哥令支那未來皇帝領蒙古及djavkout攻宋。
元史叁憲宗本紀云:
[八年戊午十一月]命忽必烈統諸路蒙古漢軍伐宋。
兩書所記,實爲一事。此djavkout爲漢軍譯語之確據也。又拉施特書(vol. 241,quatre-mère本第玖壹頁注)以djavkout之名包括khatai,tchourtcheh,tangut及solangah(高麗即元史之肅良合祕史之莎郎合思。)諸地。此廣義之泛稱,與輟耕録所舉可互證也。
又元祕史(見葉氏觀古堂刊本續集卷貳第伍肆頁下至伍伍頁上及伍捌頁上)云:
此札忽惕即拉施特書之djavkout。至元譯語之托忽歹之托字爲札字之譌,可據此證明。至蒙古之稱金人,姑就元祕史而論,札忽惕之外,或曰阿勒壇,即蒙文金字之意譯。或曰主兒扯惕,即女直之對音。或曰乞塔惕,即與華夷譯語之乞塔同一字也。
又至元譯語人事門,蠻子曰囊家歹。囊家即拉施特之nangias。法蘭西伯希和教授prof. paul pelliot謂即華語南家二字之音譯。(見一千九百十三年巴黎亞細亞學會雜誌第壹壹集第壹期)而南字以與家字聯接,故譯音稍變。並引三朝北盟會編貳貳馬擴茆齋自敍云:
粘罕云:「你説得也煞好,祇是你南家説話多捎空。」
金人稱宋爲南家,蒙古亦承用之。後遂爲中國之通稱。不僅如拉施特書,限於支那之南部。如蒙古源流陸(參一千九百十三年巴黎亞細亞學會雜誌第壹壹集第壹期伯希和君論文)云:
[阿勒坦汗]行兵中國,侵凌騒擾。
此文中國二字,據蒙文原本(見schmidt本第貳壹拾頁第貳行)作nangiad-ulus。今蒙文彙書(卷肆第捌陸頁)及滿蒙漢藏四體文鑑人類門華文漢人二字,蒙文均作囊家之音。雖其界説與至元譯語不同,而此舊名尚存於近代書籍。然則blochet君謂今日蒙文已無此字者殆非也(見blochet本拉施特書第貳册第叁貳肆頁注)。
又元典章貳貳户部鹽法通例條云:
今各路官司依例斷遣漢兒人蠻子人申解遼陽省發付出軍。
此稱漢兒人蠻子人尤與至元譯語脗合。其他漢人南人之稱,相當於元代之官書者甚衆,如元史捌壹選舉志及元典章叁壹禮部科舉式目條所載漢人南人分配區域,尤足資參證。至其分别,則如錢氏十駕齋養新録所謂以宋金舊疆爲斷者也。
今據上述諸端,知札忽惕,乞塔惕等名,姑不論其字之原義如何,但蒙古既用以指金人,又别無他語以稱金治下之漢族。當日列舉氏族之名,其總目爲漢人,以别無他名稱金治下漢族之故,其子目遂不列漢人。此限於當日語言界説所致,殊不足爲異也。輟耕録氏族條,固多繆誤,惟此漢人八種一節,後人均視爲疏略尤甚者,寅恪則頗疑其全襲蒙古最初故籍舊題之原文,絶未增損一語,間有重複舛譌,殆爲迻譯傳鈔所致。至箭内博士又以陶氏所舉漢人八種中未列南人爲不合,殊不知蒙古語當日自有囊家歹之專名,以稱南人,實不在札忽歹即漢人總稱範圍之内。陶氏襲用蒙古最初故籍原文札忽歹舊語標目之下,固不能兼列南人,如後來界説已推廣變遷者之所爲。蓋一時代之名詞,有一時代之界説。其涵義之廣狹,隨政治社會之變遷而不同,往往鉅大之糾紛譌謬,即因兹細故而起,此尤爲治史學者所宜審慎也。
(原載前清華學校研究院一九二九年國學論叢第貳卷第壹號)
幾何原本滿文譯本跋
幾何原本滿文譯本寫本七卷,舊藏景陽宫,蓋歐幾里得書前六卷之譯本也。戊辰仲冬,寅恪始得北海圖書館影本讀之。此本不依歐氏原文迻譯,故與利泰西徐文定共譯本迥異。寅恪取數理精藴中十二卷之幾何原本校之,其體制内容適與之相符。惟滿文本所分卷數間有不同,所列條款及其數目之多寡亦往往與數理精藴本不合。如滿文本之第陸卷即數理精藴本之第陸卷至第拾卷。然數理精藴本第陸卷至第拾卷共爲六十四條,而滿文本之第陸卷則爲九十條。又滿文本之文復有軼出數理精藴本之外者,如滿文本之第壹卷卷首序論即不載數理精藴本中,此二本之互異者也。二本之文字詳略及各卷所附圖式,則大抵符合,此二本之相同者也。今綜校二本之異同,姑不論滿文本譯自數理精藴本,抑數理精藴本譯自滿文本,要之此二本同出於一源,則無疑義。嘗讀數理精藴本,怪其與利徐共譯本體裁絶異。復與清初杜臨甫之幾何論約及方位伯之數度衍所附幾何約諸書,僅就利徐共譯本删節者,皆不相類,頗致疑於清聖祖及諸臣删改之説。往歲游學海外,偶於圖書館檢夏鳥氏(sommer vogel)耶穌教會著述目録見有滿文幾何原本之名。考法蘭西人支那學書目(h. cordier:bibliotheca sinica vol. ii p. 1092),天學初函於乾隆二十三年譯爲滿文,但彼爲利徐共譯本,非此景陽宫七卷本也。今此七卷本既非利徐共譯本,又不似利徐共譯本之删節本,殊不知其所從出。然數理精藴中之割圓術,本西説也,而詭稱御製(據李儼君所言)。數理精藴中之幾何原本與景陽宫之幾何原本滿文譯本原爲一書,殆出於耶穌教會諸子之手,而夏鳥氏目録所載者,當亦即此書也。夫歐幾里得之書,條理統系,精密絶倫,非僅論數論象之書,實爲希臘民族精神之所表現。此滿文譯本及數理精藴本皆經删改,意在取便實施,而不知轉以是失其精意。耶穌教會諸子號稱通達權變,折衷中西,雖於東土舊傳拜死敬天之禮,亦有不妨寬假之意。然顓門名家之學,與應世之術不同,若一無依據,未必能盡易原書體裁。考歐邏巴洲十六七世紀時,歐幾里得之書,屢經編校刊行,頗有纂譯簡易之本,以資淺學實習之用者,如德意志人浩爾資曼wihelm holtzmann所譯德文幾何原本前六卷之本,其自序略謂:「此本爲實用者而作。實用者僅知當然已足,不必更示以所以然之理。故凡關於證明之文,概從芟略云云。」(見thomas l. heath英譯幾何原本第貳版第壹册第壹佰柒頁)即其一例也。寅恪因之疑此滿文譯本及數理精藴本皆間接直接出於浩氏相類似之本,而數理精藴本恐非僅就利徐共譯本所能删改而成者。惜局處中土,無從廣徵歐書舊刊,爲之證明耳。然則此七卷之滿文譯本者,蓋景陵當日幾暇格物之書,西海疇人重譯顓門之業,迄乎兹世,猶在人間,即此一段因緣,已足特加珍護。況復藉以得知歐幾里得前六卷之書,赤縣神州自萬曆至康熙百年之間,已一譯再譯,則其事之關係於我國近世學術史及中西交通史者至大,尤不可以尋常滿文譯籍等視之矣。
(原載一九三一年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貳本第叁分)
吐蕃彝泰贊普名號年代考(蒙古源流研究之一)
薩納囊徹辰洪台吉著蒙古源流(四庫全書總目伍壹史部雜史類蒙古源流條提要稱作者之名爲小徹辰薩囊台吉),其所紀土伯特事,蓋本之西藏舊史。然取新舊唐書吐蕃傳校其書,則贊普之名號,往往不同,而年代之後先,相差尤甚。夫中國史書述吐蕃事,固出於唐室當時故籍,西藏志乘,雖間雜以宗教神話,但歷代贊普之名號世系,亦必有相傳之舊説,決不盡爲臆造。今唐蕃兩地載籍互相差異,非得書册以外之實物以資考證,則無以判别二者之是非,兼解釋其差異之所由來也。
蒙古源流貳略云:
穆迪子藏瑪,(寅恪案,坊刊本藏作減,誤。)達爾瑪,持松壘,(寅恪案,坊刊本持作特,誤。)羅壘,倫多卜等,兄弟五人。長子藏瑪出家爲僧(句)次子達爾瑪(句)持松(寅恪案,松下略一壘字,滿文本已如是。)自前戊子紀二千九百九十九年之丙戌年所生。歲次戊戌,年十三歲,衆大臣會議輔立即位。在位二十四年,歲次辛酉,年三十六歲,殁。汗無子,其兄達爾瑪即位。
寅恪案,薩納囊徹辰洪台吉以釋迦牟尼佛涅般後一歲爲紀元。據其所推算,佛滅度之年,爲西曆紀元前二千一百三十四年。故其紀元前之戊子元年,爲西曆紀元前二千一百三十三年。其所謂「自前戊子紀二千九百九十九年之丙戌年」,即西曆紀元後八百六十六年,唐懿宗咸通七年。戊戌年即西曆紀元後八百七十八年,唐僖宗乾符五年。辛酉年即西曆紀元後九百零一年,唐昭宗天復元年。惟蒙古源流此節所紀達爾瑪,持松壘贊普之名號年代,皆有錯誤。兹先辨正其名號,兼解釋其差異之所由來,然後詳稽其年代之先後,以訂正唐蕃兩地舊史相傳之譌誤,或可爲治唐史者之一助歟?
名號之譌誤有二:一爲誤聯二名爲一名。一爲承襲蒙古文舊本字形之譌,而誤讀其音。
何謂誤聯二名爲一名?檢新唐書貳壹陸下吐蕃傳略云:
贊普(寅恪案,此指可黎可足,即彝泰贊普。)立幾三十年。死。以弟達磨嗣。
資治通鑑考異貳壹唐紀壹叁文宗開成三年吐蕃彝泰贊普卒,弟達磨立。條云:
彝泰卒及達磨立,實録不書。舊傳續會要皆無之。今據補國史。
坊刊本蒙古源流貳云:
汗(寅恪案,此指持松壘。)無子,其兄達爾瑪,癸未年所生,歲壬戌,年四十歲,即位。因其從前在世爲象時,曾設惡愿,二十四年之間,惡習相沿,遂傳稱爲天生邪妄之郎達爾瑪。(寅恪案,藏語謂象爲朗。)汗將大乘三藏以下,下乘以上之三乘及四項僧人,俱行殄滅,殘毁禪教。
清高宗御製文初集壹貳翻譯四體楞嚴經序略云:
今所譯之漢經,藏地無不有,而獨無楞嚴,其故以藏地中葉,有所謂狼達爾嗎汗者,毁滅佛教。焚瘞經典時,是經已散失不全。其後雖高僧輩補苴編葺,以無正本,莫敢妄增。獨補敦祖師曾授記是經當於後五百年,仍自中國譯至藏地。此語乃章嘉國師所誦梵典,炳炳可據。且曰,[楞嚴經]若得由漢而譯清,由清而譯蒙古,由蒙古而譯土伯忒,則適合補敦祖師所授記。雖無似也,而實不敢不勉力焉。因命莊親王[等]董其事。蓋始事自乾隆[十七年]壬申,而譯成於[二十八年]癸未。
又藏文嘉喇卜經rgyal-rabs者,(聞中國有蒙文刊本,寅恪未見。)蒙古源流譯本子注及四庫總目提要,皆言其與薩納囊徹辰洪台吉所紀述多相符合。今據emil schlagintweit本嘉喇卜經藏語原文第壹貳頁第壹貳行,其名亦爲,即蒙古源流之朗達爾瑪及清高宗文中之狼達爾嗎,亦即新唐書及通鑑考異之達磨,而蒙古源流之持松壘,在嘉喇卜經則稱爲ralpa-can,與朗達爾瑪非爲一人,彰彰明甚。至於持松壘與達爾瑪孰爲兄弟及朗達爾瑪汗時,楞嚴經有無藏文譯本,皆不必論。惟持松壘與達爾瑪之爲二人,則中國史籍,蒙古源流及西藏歷世相傳之舊説,無不如是也。今故宫博物院景陽宫所藏蒙古源流滿文譯本,誤聯達爾瑪、持松壘二名爲一名,此必當日滿文譯者所據喀爾喀親王成衮札布進呈之蒙文本,已有斯誤,以致輾轉傳譌,中文譯本,遂因而不改。即彭楚克林沁所校之中文譯本(曾見江安傅氏轉録本),亦誤其句讀。以寅恪所見諸本言之,惟施密德氏isaac jacob schmidt之蒙文校譯本,二名分列,又未渻略,實較成衮札布之本爲佳也。
何謂承襲蒙文舊本字形之譌,而誤讀其音?此彝泰贊普名號,諸書皆差異。今據最正確之實物,即拉薩長慶唐蕃會盟碑碑陰吐蕃文,(據前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所藏繆氏藝風堂拓本)補正其渻略譌誤,並解釋其差異之所由來焉。據長慶唐蕃會盟碑碑陰吐蕃文,首列贊普名號,末書唐長慶及蕃彝泰紀元。其所載贊普之名號爲khri-gtsug lde-brtsan。近年發見之藏文寫本亦同。(見f. w. thomas:tibetan documents concerning chinese turkestan pp. 71. 72. 76.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jan. 1928. )
新唐書貳壹陸下吐蕃傳略云:
[元和]十二年贊普死。可黎可足立爲贊普。
寅恪案,可黎可足即碑文之khri-gtsug,其下之ldebrtsan,則從渻略。且據此可知當時實據藏文之複輔音而對音也。
資治通鑑貳叁玖唐紀伍伍云:
[憲宗元和十一年]二月西川奏,吐蕃贊普卒。新贊普可黎可足立。
同書貳肆陸唐紀陸貳云:
[文宗開成三年]吐蕃彝泰贊普卒,弟達磨立。
寅恪案,會盟碑碑陰末數行,吐蕃年號爲skyid-rtag,即彝泰之義。然則可黎可足之號爲彝泰贊普者,實以年號稱之也。兹取此碑碑陰蕃文徧校諸書,列其異同於左:
菩提末bodhimör 此書紀贊普世系,實出於藏文之嘉喇卜經(據施密德氏蒙文蒙古源流校譯本第叁陸拾頁所引菩提末之文)。贊普之名爲thi-a tsong-lte-bdsan。此書原文寅恪未見,僅據施密德氏所轉寫之拉丁字而言,thi者,藏文爲khri。以西藏口語讀之之對音,嚴格言之,當作thi也。lte者,據會盟碑蕃文應作lde,蒙文dt皆作形無分别。bdsan者,即碑文及西北發見藏文寫本之brtsan,此乃施密德氏轉寫拉丁字之不同(藏文古寫僅多一r),非原文之有差異也。惟atsong一字,則因蒙文字形近似而譌。蓋此字會盟碑蕃文本及西北發見之藏文寫本,應作gtsug,蒙文轉寫藏文之(g)作形,轉寫藏文之(a)或作ḥ,作形,ug,ük作形,ung或ong作形,字體極相近似,故致譌。或菩提末原書本不誤,而譯讀者之誤,亦未可知也。
蒙古源流施密德校譯本 據是本,此贊普之名作thi-btsong-lte,略去名末之brtsan。至於btsong者,乃gtsug之譌讀。藏文(g)字,蒙文作,與蒙文(b)字形近故誤。蒙文之ug,轉爲ük亦以形近,誤爲ong。見上文菩提末條。
蒙古源流滿文譯本 蒙古源流中文譯本非譯自蒙文,乃由滿文而轉譯者。今成衮札布進呈之蒙文原本,雖不可得見,幸景陽宫尚藏有滿文譯本,猶可據以校正中文譯本也。據滿文本,此贊普名凡二見,一作darmakriltsung lui,一作darmakribtsung,皆略去brtsan字。此名誤與達爾瑪之名聯讀,已詳上文。惟藏文之khri,滿文或依藏文複輔音轉寫,如此名之kri即是其例。或依西藏口語讀音轉寫,如持蘇隴德燦cysurong tetsan之cy(滿文),即是其例。蓋其書之對音,先後殊不一致也。ung乃ug轉爲ük之誤,見上文菩提末條。又藏文lde所以譌成壘者,以蒙文t字d字皆作d形,o字u字亦皆作d形。又e字及i字結尾之形作及俱極相似,頗易淆混。故藏文之lde,遂譌爲滿文之lui矣。或者成衮札布之蒙文原本,亦已譌誤,滿文譯本遂因襲而不知改也。
文津閣本及坊刊本漢譯蒙古源流 中文蒙古源流既譯自滿文,故滿文譯本之誤,中文譯本亦因襲不改。二本中此贊普名一作達爾瑪持松壘,一作達爾瑪持松。滿文kri作持者,依藏文口語讀之也。考義浄以中文詫爲梵文之ṭha字對音,則thi字固可以滿文之(cy)字,中文之持字對音。(梵文名詞以a字爲語尾者,中亞文則改作i字,蒙文佛典中亦與中亞文相同。如阿難陀及難陀等,蒙文語尾a字,易作i字。蓋承襲中亞文,而非承襲梵文也。此問題頗複雜,因與本文無大關係,故不多論。)又此二本持字俱作特,乃誤字,而先後校此書者,皆未改正。松字乃滿文tsung之對音,其誤見上文菩提末條。
蒙文書社本漢譯蒙古源流 是本此贊普名一作達爾瑪哩卜崇壘,一作達爾瑪持松哩卜崇。第一名稱作哩者,依滿文kri而對哩音。其作卜者,滿文譯本固有b字音也。第二名稱則持哩二字重聲,松崇二字亦壘音。殆當時譯者並列依原字及依口語兩種對音,而傳寫者雜糅爲一,遂至此誤歟?餘見上文所論。
此贊普之名號既已辨正,其年代亦可考定焉。諸書之文,前多已徵引,兹再録之,以便省覽,而資比較。
唐會要玖柒云:
元和十一年西川奏吐蕃贊普卒。十二年吐蕃告哀使論乞冉獻馬十匹,玉帶金器等。
舊唐書壹玖陸下吐蕃傳云:
[憲宗元和]十二年四月吐蕃以贊普卒,來告。
新唐書貳壹陸下吐蕃傳略云:
[憲宗元和]十二年贊普死,使者論乞髯來[告喪]。可黎可足立爲贊普。
資治通鑑貳叁玖唐紀伍伍云:
[憲宗元和]十一年二月西川奏,吐蕃贊普卒。新贊普可黎可足立。
新唐書貳壹陸下吐蕃傳略云:
贊普(寅恪案,此指可黎可足。)立幾三十年。死。以弟達磨嗣。
資治通鑑貳肆陸唐紀陸貳云:
[文宗開成三年]吐蕃彝泰贊普卒。弟達磨立。
資治通鑑考異貳壹唐紀壹叁會昌二年十二月吐蕃來告達磨贊普之喪條略云:
實録丁卯吐蕃贊普卒,遣使告喪,贊普立僅三十餘年。據補國史,彝泰卒後,又有達磨贊普。此年卒者,達磨也。文宗實録不書彝泰贊普卒。舊傳及續會要亦皆無達磨。新書據補國史。疑文宗實録闕略,故它書皆因而誤。彝泰以元和十一年立,至此二十七年。然開成三年已卒。達磨立,至此五年,而實録云,僅三十年。亦是誤以達磨爲彝泰也。
蒙古源流貳略云:
[持松壘]歲次戊戌,年十三歲。衆大臣會議輔立即位,在位二十四年。歲次辛酉,年三十六歲,殁。
寅恪於上文據薩納囊徹辰洪台吉書所用之紀元推之,戊戌爲唐僖宗乾符五年,西曆紀元後八百七十八年。辛酉年爲唐昭宗天復元年,西曆紀元後九百零一年。可知蒙古源流所載年代太晚,然此爲别一問題,姑不置論。至諸書所記彝泰贊普嗣立之年,亦無一不誤者,何以言之?唐蕃會盟碑碑陰蕃文,唐蕃年號並列。唐長慶元年,當蕃彝泰七年。長慶二年,當彝泰八年。長慶三年,當彝泰九年。又新唐書貳壹陸下吐蕃傳云:
[長慶二年劉元鼎使吐蕃會盟還,]虜元帥尚塔藏館客大夏川,集東方節度諸將百餘,置盟策臺上,徧曉之,且戒各保境,毋相暴犯。策署彝泰七年。
舊唐書壹玖陸下吐蕃傳下略云:
長慶元年九月吐蕃遣使請盟,上許之。乃命大理卿兼御史大夫劉元鼎[等]充西蕃盟會使。十月十日與吐蕃使盟,宰臣[等]皆預焉。其詞曰,維唐承天,撫有八絃。十有二葉,二百有四載。歲在癸丑冬十月癸酉,(寅恪案,癸丑當作辛丑。長慶元年辛丑十月甲子朔。癸酉即十日。)文武孝德皇帝詔丞相臣[崔]植,臣[王]播,臣[杜]元穎等與大將和蕃使禮部尚書訥羅論等會盟於京師。大臣執簡,播告秋方。大蕃贊普及宰相鉢闡布尚綺心兒等,先寄盟文要節。預盟之官十七人,皆列名焉。其劉元鼎等與論訥羅同赴吐蕃本國就盟。仍勑元鼎到彼令宰相已下,各於盟文後自書名。二年二月遣使來請定界。六月復遣使來朝。是月劉元鼎自吐蕃使迴。奏云,去四月二十四日到吐蕃牙帳,以五月六日會盟訖。
關於唐蕃會盟事,舊唐書所記,雖其間不免有所脱誤,但終較新唐書、通鑑等爲詳悉。盟文中十有二葉之語,指自高祖至穆宗爲十二帝,而二百有四載,蓋從武德元年,即西曆六百十八年,至長慶元年,即西曆八百二十一年也。然則劉元鼎長慶二年所見虜帥徧曉諸將之盟策,即前歲長慶元年之盟策,故彝泰七年即長慶元年,而非長慶二年。梁曜北玉繩元號略及羅雪堂振玉丈重校訂紀元編,皆據此推算,今證以會盟碑碑陰蕃文,益見其可信。故吐蕃可黎可足贊普之彝泰元年,實當唐憲宗元和十年,然則其即贊普之位,至遲亦必在是年。唐會要、新舊唐書及通鑑所載年月,乃據吐蕃當日來告之年月,而非當時事實發生之真確年月也。又蒙古源流載此贊普在位二十四年,不知其説是否正確,但憲宗元和十年,即西曆紀元後八百十五年,爲彝泰元年。文宗開成三年,即西曆紀元後八百三十八年,亦即補國史所紀可黎可足贊普卒之歲,爲彝泰末年,共計二十四年,適相符合。寅恪於蒙古源流所紀年歲,固未敢盡信,獨此在位二十四年之説,與依據會盟碑等所推算之年代,不期而闇合,似非出於臆造所能也。
綜校諸書所載名號年代既多譌誤,又復互相違異,無所適從。幸得會盟碑碑陰殘字數行,以資考證,千年舊史之誤書,異地譯音之譌讀,皆賴以訂正。然中外學人考證此碑之文,以寅恪所知,尚未有論及此者,故表而出之,使知此邏逤片石,實爲烏斯赤嶺(此指拉薩之赤領而言)之大玉天球,非若尋常碑碣,僅供攬古之士賞玩者可比也。
附記
(一)寅恪近發見北平故宫博物院藏有蒙古源流之蒙文本二種。一爲寫本。一爲刊本。瀋陽故宫博物館亦藏有蒙文本。蓋皆據成衮札布本鈔寫刊印者也。
(二)寅恪近檢北平圖書館所藏敦煌寫本,見八婆羅夷經附載當日吐蕃詔書。中有「今諸州坐禪人爲當今神聖贊普乞里提足贊聖壽延長祈禱」等語。考乞里提足贊即khri-gtsug-lde-brtsan之音譯。此乃關於彝泰贊普之新史料,可與兹篇互證者也。
(原載一九三〇年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貳本第壹分)
靈州寧夏榆林三城譯名考(蒙古源流研究之二)
歷史上往往有地名因其距離不遠,事實相關,復經數種民族之語言輾轉迻譯,以致名稱淆混,雖治史學之專家,亦不能不爲其所誤者,如蒙古源流之靈州寧夏榆林等地名,是其一例。寅恪近校此書,獲讀昔人所未見之本,故得藉以釋其疑而正其誤,此蓋機會使然,非寅恪之慵鄙不學,轉能勝於前賢也。
施密德氏isaac jacob schmidt蒙古源流校譯本第肆篇turmegei城附注云:
本書著者以爲西夏之都城。
又第玖篇temegetu城附注云:
此城或即本書著者所稱爲成吉思汗所攻取,而西夏末主所居之turmegei城,殊未敢決言。
王觀堂國維先生蒙古源流校本肆圖默格依城旁注云:
友爾馬哥波羅游記注謂撒囊徹辰屢説西夏之衣兒格依城irghai。此書紀西夏城邑,僅兩舉圖默格依城,而無衣兒格依城,不知漢譯與西譯何以互異?衣兒格依城,元史太祖本紀作斡羅孩城,地理志作兀剌海城,元秘史作額里合牙(旁注寧夏二字),又作兀剌孩。
寅恪案,施氏未見蒙古源流之滿文及中文譯本。觀堂先生未見蒙文原本及滿文譯本,故其言如此。日本那珂通世成吉思汗實録壹貳所考靈州寧夏地名頗精審,然彼書爲元秘史之日文譯本,故不及榆林之名,且其所徵引,猶未完備。兹更詳稽蒙古源流諸譯本之異同,證以元明舊史之文,庶幾得以釋正施王之疑誤,并可補那珂氏所考之未備。凡前賢之説,其是者固不敢掠美,其非者亦不爲曲諱,惟知求真而已。
施密德氏蒙古源流蒙文本temegetu之名凡五見,turmegei之名凡兩見,irgai之名凡五見。滿文及中文譯本temegetu及irgai之名以中國舊名譯之。於turmegei以對音譯之。兹先論temegetu及irgai之名,然後再及turmegei之名。
滿文譯本temegetu作iui lin,即中文本之榆林。譯irgai作ning hiya,即中文本之寧夏。以常理而言,滿文本譯者,當爲蒙人或滿人之精通蒙文者,其譯此二城之名,以中國舊名當之,而不用對音,非憑虚臆造,必有所依據,固無可疑。兹復取中國舊史所紀,與蒙古源流所載爲同一之史實,而有關於此二城之名者,參互校覈之,益可以證明其所譯之不誤也。
蒙古源流柒紀往迎達賴喇嘛事云:
於是寧夏城之王爲首,都堂總兵大小各官,以次延請,頗著恭敬。
寅恪案,此節蒙文本寧夏作irgai,其王之名作tsching wang。明史壹壹柒諸王傳貳云:
慶靖王,太祖第十六子。洪武二十四年封。二十六年就藩寧夏。
同書肆貳地理志寧夏衛下注云:
洪武二十六年慶王府自慶陽府遷此。
同書壹佰貳諸王世表叁略云:
慶端王倪,萬曆五年襲封。十六年薨。
據此,tsching wang者,慶王之對音,蒙古源流紀此事於甲申年,即萬曆十二年。此慶王當爲倪。此時之王既爲慶王,則其建邸之城,非寧夏莫屬。然則irgai之爲寧夏,可無疑矣。又蒙古源流柒云:
歲次甲午徹辰濟農年三十歲,復行兵明地,由阿拉善前往,榆林城之馬姓總兵追至。
寅恪案,蒙文本徹辰濟農上有博碩克圖buschuktu一詞,即明史之卜失兔。甲午爲明萬曆二十二年。明史貳叁捌麻貴傳云:
貴以功增秩予廕。尋擢總兵官,鎮守延綏。[萬曆]二十二年七月卜失兔糾諸部深入定邊,營張春井。貴乘虚搗其帳於套中,斬首二百五十有奇,還自寧塞,復邀其零騎。會寇留内地久,轉掠至下馬關,寧夏總兵蕭如薰不能禦,總督葉夢熊急檄貴赴援,督副將蕭如蘭等連戰曬馬臺薛家窪,斬首二百三十有奇,獲畜産萬五千。
又同書玖壹兵志及壹柒捌余子俊傳紀延绥徙治事相同,今竝録之。
兵志略云:
成化七年延綏巡撫余子俊大築邊城。先是,東勝設衛守在河外,榆林治綏德。後東勝内遷,失險,捐米脂魚河地幾三百里。正統間,鎮守都督王禎始築榆林城。至是[延綏巡撫余]子俊乃徙治榆林。
余子俊傳云:
初延綏鎮治綏德州,屬縣米脂、吴堡悉在其外,寇以輕騎入掠,鎮兵覺而追之,輒不及,往往得利去。自子俊徙鎮榆林,增衛益兵,拓城置戍,攻守器畢具,遂爲重鎮。
施氏蒙古源流蒙文本榆林作temegetu,總兵之姓名作magha,當即麻貴之對音,而轉寫微譌。成衮札布蒙文本編校者,或滿文本譯者,以其不類漢姓,故略去下一音,僅餘ma音,中文本遂譯爲馬姓耳。明憲宗成化七年以後,延綏徙治榆林,蒙古源流所稱榆林總兵,亦猶西人習稱清代兩江總督爲南京總督之例。當萬曆二十二年之秋,寧夏鎮總兵爲蕭如薰,延綏鎮總兵爲麻貴。則蒙古源流蒙文本之magha必爲麻貴,magha既爲麻貴,則temegetu城非榆林莫屬。是temegetu之應譯爲榆林,又可無疑矣。irgai之爲寧夏,temegetu之爲榆林,既已證明,則音譯之圖默格依turmegei,即元秘史壹貳之朵兒篾該,對音適切,其爲一地,自無疑義。拉施特書亦有此城名,多桑d’ohsson讀爲derssekai額爾篤曼erdmann讀爲deresgai,其中s之音疑爲傳寫之譌。鄙意秘史載狗兒年攻靈州一節,其蒙文音譯朵兒篾該旁注靈州二字,與元史壹太祖本紀二十一年丙戌冬十一月庚申帝攻靈州同一事,則靈州之爲朵兒篾該,無待再爲之證明。故中文圖默格依,即蒙文滿文本之turmegei,亦即元秘史之朵兒篾該。然則蒙古源流之圖默格依,準temegetu及irgai之例,不以對音譯,而以中國舊名譯,當爲靈州二字無疑也。
三城之譯名皆已考定,然後可以辨昔賢舊説之是非。觀堂先生謂衣兒格依城irgai即元秘史之額里合牙,其説是也。所以知其是者,元秘史續集貳額里合牙旁注寧夏二字,如朵兒篾該旁注靈州二字者相同。多桑d’ohsson引拉施特書謂西夏國都名irghai,蒙古人謂之ircaya,ircaya與額里合牙對音適符,而西夏國都即寧夏,又與旁注脗合,故衣兒格依irghai即元秘史之額里合牙無疑也。惟先生又謂衣兒格依城即斡羅孩,兀剌海,兀剌孩,其説非也。所以知其非者,元秘史續集貳,額里合牙與兀剌孩同列一卷中,對音既異,一則旁注寧夏,一則否。又元史陸拾地理志叁甘肅等處行中書省所屬寧夏府路與兀剌海路竝列。其爲二地可知。且地理志兀剌海路下注云:
太祖四年由黑水城北兀剌海西關口入河西,獲西夏將高令公,克兀剌海城。
與元史壹太祖本紀略云:
四年己巳帝入河西,夏主李安全遣其世子率師來戰,敗之,獲其副元帥高令公,克兀剌海城,薄中興府,引河水灌之,堤決,水外潰,遂撤圍還。
所載適符。據此可知是役僅克兀剌海,而未克中興府。元史陸拾地理志叁寧夏府路云:
自唐末有拓拔思恭者,鎮夏州。世有銀夏綏宥静五州之地。宋天禧間,傳至其孫德明,城懷遠鎮爲興州以居,後升興慶府,又改中興府。
夫中興府即寧夏,亦即衣兒格依irgai,然則衣兒格依與兀剌海決不得爲一地明矣。
又元史壹太祖本紀略云:
[二年]丁卯秋再征西夏,克斡羅孩城。四年己巳帝入河西,克兀剌海城。
聖武親征録云:
[丁卯]秋再征西夏,冬克斡羅孩城。
斡羅孩與兀剌海對音適合,故史家皆以爲一地。如柯蓼園劭忞丈新元史叁太祖本紀下略云:
二年丁卯秋,帝親征西夏,入兀剌海城。五年庚午秋,帝再伐西夏,復入兀剌海城。
柯氏以斡羅孩即兀剌海,故第一役亦作兀剌海,第二役則言復入。(柯氏繫第二役於五年庚午,而不繫於四年己巳者,蓋從拉施特書及聖武親征録。屠敬山寄丈蒙兀兒史記叁成吉思可汗本紀貳下亦與新元史同。惟觀堂先生聖武親征録校注庚午西夏獻女爲妤條,有「此年事拉施特書繫於蛇年」之語。寅恪案,元史譯文證補壹下太祖本紀譯證略云:「馬年秋又征合申,納女而回。」觀堂先生所云,當即指此。然此事拉施特氏實繫於馬年,而非蛇年。徧檢上年即蛇年,並無類似之事,不知所出,待考。)若斡羅孩與兀剌海爲一地,則據上文所述,與衣兒格依irgai(即寧夏)絶無關涉,焉得謂衣兒格依即斡羅孩乎?又屠氏於蒙兀兒史記叁成吉思可汗本紀貳下二年丁卯條,謂兀剌孩即元史壹貳玖李恒傳之兀納剌。又於同書二十有一年丙戌條,謂姚[燧]牧庵集中書左丞李公家廟碑之兀納,亦即兀剌城。(寅恪案,今武英殿聚珍本姚牧菴集壹貳此文不作「兀納城」,僅作「某某城」。當出於屠氏之推想,未必别見他本也。)然兀納剌與兀剌孩對音殊不相近,如無他證,似不能合爲一地也。
王觀堂先生前數年校蒙古源流時,未見蒙文滿文諸本,故不知irghai即寧夏,謂此書紀西夏城邑,僅兩舉圖默格依,而友爾馬哥波羅游記所引之irghai,不見於中文本,因不解漢譯與西譯何以互異?今寅恪以機緣獲見先生當日所未見之本,遂得釋此疑。若先生有知,亦當爲之一快也。
至施密德氏疑temegetu或與turmegei同爲一地。據上文所述,temegetu爲榆林,turmegei爲靈州,既已證明爲兩地,實無牽合爲一之理。且蒙古源流著者,亦未顯稱圖默格依爲西夏國都,惟言其爲末主錫都爾固汗所居耳。(靈州爲夏人先世繼遷舊都,蒙古源流著者容有誤會。)然則施氏所疑之不當,又不待言也。
今綜合上文所述,除中國近日如洪鈞王國維諸家所譯之對音不計外,得以證明四端:
(一)turmegei圖默格依,朵兒篾該,靈州derssekai deresgai等名,同屬一地。
(二)irgai,(irghai),寧夏,中興府,夏王城(見元史太祖本紀二十一年)等名,同屬一地。
(三)temegetu,榆林等名,同屬一地。
(四)兀剌海,兀剌孩,斡羅孩等名與irgai非屬一地。至其當今日之何地及友爾henry yule馬哥波羅游記注誤以西涼府之egrigaia當寧夏等問題,以其不在本文範圍之内,姑不具論。兹僅就此關於蒙古源流之三城,考定其譯名,或亦讀是書者之一助歟?
(原載一九三〇年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壹本第貳分)
彰所知論與蒙古源流(蒙古源流研究之三)
元帝師八思巴爲忽必烈製蒙古國書。元亡而其所製之國書亦廢不用。彰所知論者,帝師爲忽必烈太子真金所造。其書依仿立世阿毘曇之體,捃摭吐蕃舊譯佛藏而成。於佛教之教義固無所發明,然與蒙古民族以歷史之新觀念及方法,其影響至深且久。故蒙古源流之作,在元亡之後將三百年,而其書之基本觀念及編製體裁,實取之於彰所知論。今日和林故壤,至元國字難逢通習之人。而蒙古源流自乾隆以來,屢經東西文字之迻譯(滿文漢文及德文),至今猶爲東洋史學之要籍。然則蒙古民族其文化精神之所受於八思巴者,或轉在此而不在彼,殆亦當日所不及知者歟!
考東西文字之蒙古舊史,其世界創造及民族起源之觀念,凡有四類。最初者,爲與夫餘鮮卑諸民族相似之感生説。稍後乃取之於高車突厥等民族之神話。迨受阿剌伯波斯諸國之文化,則附益以天方教之言。而蒙古民族之皈依佛教者,以間接受之於西藏之故,其史書則掇採天竺吐蕃二國之舊載,與其本來近於夫餘鮮卑等民族之感生説,及其所受於高車突厥諸民族之神話,追加而混合之。夫蒙古民族最初之時敍述其起源,而冠以感生之説。譬諸棟宇,既加以覆蓋,本已成一完整之建築,若更於其上施以樓閣之工,未嘗不可因是益臻美備而壯觀瞻。然自建築方面言之,是謂重疊之工事。有如九成之臺,累土而起,七級之塔,歷階而登,其構造之愈高而愈上者,其時代轉較後而較新者也。今日所存之阿剌伯文波斯文土耳其文等蒙古舊史,大抵屬於第三類之回教化者,與蒙古源流無涉,於此可不論。至第一類與夫餘鮮卑等民族之感生説相似者,則日本内藤虎次郎博士之蒙古開國之傳説(見内藤氏讀史叢録。)並今西龍博士之朱蒙傳説及老獺稚傳説(見内藤博士頌壽紀念史學論叢。)諸論文中已詳言之。亦無庸贅述。兹僅就第二第四兩類略徵舊史之文,闡明其義,以見帝師與蒙古史之關係,及其後來之影響。并取彰所知論卷上情世界品中吐蕃蒙古王族之譯名,與許氏本嘉喇卜經(rgyal-rabs,ed. schlagintweit),蒙古源流諸書互證,以備治蒙古史者之參考。其天竺諸王名字,則皆見於佛乘,非難推知,故不多及焉。
元朝秘史壹略云:
當初元朝的人祖,是天生一個蒼色的狼,(蒙文音譯孛兒帖赤那,蒙古源流作布爾特齊諾。)與一個慘白色的鹿(蒙文音譯豁埃馬闌勒,蒙古源流作郭斡瑪喇勒。)相配了,同渡過騰汲(吉)思名字的水,來到於斡難名字的河源頭,不兒罕名字的山(蒙文音譯不峏罕哈勒敦納,蒙古源流作布爾干噶勒圖納。)前住着。産了一個人,名字唤作巴塔赤罕。朵奔篾兒干(元史太祖本紀、宗室世系表、陶宗儀輟耕録作脱奔咩哩犍,蒙古源流作多博墨爾根。)死了的後頭,他的妻阿闌豁阿(元史太祖本紀、宗室世系表、輟耕録作阿蘭果火,蒙古源流作阿掄郭斡。)又生了三個孩兒。一個名不忽合答吉,(元史太祖本紀、宗室世系表、輟耕録作博寒葛答黑。蒙古源流作布固哈塔吉。)一個名不合秃撒勒只,(元史太祖本紀、宗室世系表、輟耕録作博合覩撒里直,蒙古源流作博克多薩勒濟固。)一個名孛端察兒。(元史太祖本紀、宗室世系表、輟耕録作孛端叉兒,蒙古源流作勃端察爾。)朵奔篾兒干在時生的别勒古訥台(蒙古源流作伯勒格特依)不古訥台(蒙古源流作伯衮德依)兩個兒子背處共説:俺這母親無房親兄弟,又無丈夫,生了這三個兒子,家内獨有馬阿里黑伯牙兀歹(蒙古源流作瑪哈賚)家人,莫不是他生的麽?道説間,他母親知覺了。因那般他母親阿闌豁阿説:别勒古訥台,不古訥台!您兩個兒子疑惑我這三個兒子是誰生的,你疑惑的也是。您不知道每夜有黄白色人自天窗門額明處入來,將我肚皮摩挲。他的光明透入肚裏去時節,隨日月的光,恰似黄狗般爬出去了。您休造次説。這般看來,顯是天的兒子,不可比做凡人。久後他每做帝王呵,那時纔知道也者。
又拉施特集史(節録洪鈞元史譯文證補壹上太祖本紀譯證上)略云:
相傳古時蒙兀與他族戰,全軍覆没,僅遺男女各二人,遁入一山,斗絶險巇,惟一徑通出入。而山中壤地寬平,水草茂美,乃攜牲畜輜重往居,名其山曰阿兒格乃衮。二男一名腦古,一名乞顔。乞顔義爲奔瀑急流,以其膂力邁衆,一往無前,故以稱名。乞顔後裔繁盛。後世地狹人稠,乃謀出山,而舊徑蕪塞,且苦艱險。繼得鐵礦,洞穴深邃。爰伐木熾炭,篝火穴中,鼓風助火,鐵石盡鎔,衢路遂闢。後裔於元旦鍛鐵於爐,君與宗親次第捶之,著爲典禮。蒙兀之出阿兒格乃衮,其後人最著稱者,曰孛兒特赤那(祕史作孛兒帖赤那)。妻子甚多,長妻曰郭斡馬特兒(祕史作豁埃馬闌勒),生必特赤干(祕史作巴塔赤罕)。朵本巴延(祕史作朵奔篾兒干)早卒,阿闌郭斡(祕史作阿闌豁阿)寡居而孕,夫弟及親族疑其有私。阿闌郭斡曰,天未曉時,有白光入自帳頂孔中,化爲男子,與同寢,故有孕。且曰,我如不耐寡居,曷不再醮,而爲此曖昧事乎?斯蓋天帝降靈,欲生異人也。不信,請伺察數夕,以證我言。衆曰,諾。黎明時,果見有光入帳,片刻復出。衆疑乃釋。
考魏書卷壹佰叁高車傳(參北史玖捌高車傳及通典壹玖柒邊防典壹叁高車傳)云:
俗云,匈奴單于生二女,姿容甚美,國人皆以爲神。單于曰,吾有此女,安可配人,將以與天。乃於國北無人之地,築高臺,置二女其上。曰,請天自迎之。經三年,其母欲迎之,單于曰,不可,未徹之間耳。復一年,乃有一老狼,晝夜守臺嘷呼,因穿臺下爲空穴,經時不去。其小女曰,吾父處我於此,欲以與天,而今狼來,或是神物,天使之然。將下就之。其姊大驚,曰,此是畜生,無乃辱父母也!妹不從,下爲狼妻而産子。後遂滋繁成國。
又周書伍拾異域傳下(參隋書捌肆及北史玖玖突厥傳并通典壹玖柒邊防典壹叁突厥上及册府元龜玖伍陸外臣部種族門突厥條)略云:
突厥者,蓋匈奴之别種,姓阿史那氏。别爲部落。後爲鄰國所破,盡滅其族。有一兒,年且十歲,兵人見其小,不忍殺之,乃刖其足,棄草澤中。有牝狼以肉飼之。及長,與狼合,遂有孕焉。彼王聞此兒尚在,重遣殺之。使者見狼在側,并欲殺狼。狼遂逃於高昌國之北山。(寅恪案,通典作「負於西海之東,止於山上。其山在高昌西北。」其意似謂狼負此子逃於高昌。疑周書有脱文。俟考。)山有洞穴,穴内有平壤茂草,周回數百里,四面俱山。狼匿其中,遂生十男。十男長大,外託妻孕,其後各有一姓,阿史那即一也。子孫繁育,漸至數百家。經數世,相與出穴,臣於茹茹。居金山之陽,爲茹茹鐵工。[土門]恃其强盛,乃求婚於茹茹。茹茹主阿那瓌大怒,使人辱駡之。曰,爾是我鍛奴,何敢發是言也。
據此,則狼祖及鍛鐵事,皆高車突厥之民族起源神話,而蒙古人襲取之無疑也。
考元史壹太祖本紀云:
太祖法天啓運聖武皇帝諱鐵木真,姓奇渥温氏,蒙古部人。其十世祖孛端叉兒,母曰阿蘭果火,嫁脱奔咩哩犍,生二子,長曰博寒葛答黑,次曰博合覩撤里直。既而夫亡,阿蘭寡居,夜寢帳中,夢白光自天窗中入,化爲金色神人,來趨臥榻。阿蘭驚覺,遂有娠,産一子,即孛端叉兒也。孛端叉兒狀貌奇異,沉默寡言,家人謂之癡。獨阿蘭語人曰,此兒非癡,後世子孫必有大貴者。
又拉施特集史(依洪鈞元史譯文證補壹上太祖本紀譯證上所載)云:
蒙兀先無文字,世系事迹,口相傳述,無史記以爲定論。自朵本巴延至成吉思汗約近四百載。據庫藏國史及知掌故者,參訪合徵之焉。
洪氏注云:
朵本巴延即元史之脱奔咩哩犍。本紀敍帝先系,始於此人。據此數語觀之,當是蒙古國史亦始此人,而元史本之也。自此以上世系,當是傳述得之。故元史之世系少,而祕史蒙古源流之世系多。
寅恪案,洪氏之説極是,而阮元撰四庫未收書目元祕史提要云:
是編所載元初世系,孛端叉兒之前,尚有一十一世。太祖本紀述其先世,僅從孛端叉兒始。諸如此類,並足補正史之紕漏。
寅恪案,元史所記阿蘭果火不夫而孕事,乃民族起源之感生説。此種感生説,與夫餘高勾麗百濟鮮卑契丹日本滿洲等民族所傳者極相近似(詳見内藤虎次郎今西龍兩博士論文),或者即爲蒙古民族最初所固有者,亦未可知。今之元史記蒙古民族起源,僅述此感生説,不更追述此前之神話。如元祕史及拉施特集史之所載者,姑不論其經後世史官删削與否,要爲尚不盡失其簡單之原始形式。而祕史所記世系較元史爲多者,乃由采用突厥等民族神話,追加附益於其本來固有者之所致。故孛端叉兒以前一十一世之事蹟,乃蒙古民族起源史後來向上增建之一新層級,較元史之簡單感生説,恐尤荒誕不可徵信。烏能補正其紕漏乎?阮氏殆失言矣。
蒙古源流卷壹卷貳敍天地剖判及天竺吐蕃二國歷代事迹。其卷壹云:
[土伯特]色哩持贊博汗之子曰智固木贊博汗,爲奸臣隆納木篡弑。其三子皆出亡。長子置持逃往寧博地方,次子博囉咱逃往包博地方,第三子布爾特齊諾(祕史音譯作孛兒帖赤那。義爲蒼色的狼。)逃往恭布(卷叁作恭博)地方。
其卷叁續敍略云:
古土伯特地方尼雅持贊博汗之七世孫色爾(哩)持贊博汗[之子智固木贊博汗]爲其臣隆納木篡奪汗位,其子博囉咱置持布爾特齊諾等兄弟三人俱各出亡。季子布爾特齊諾出之恭博地方,即娶恭博地方之女郭斡瑪喇勒(祕史音譯作豁埃馬闌勒,義爲慘白色的鹿。)爲妻,往渡騰吉思海。東行至拜噶勒江所屬布爾干噶勒圖那(祕史作不峏罕哈勒敦納)山下,遇必塔地方人衆,詢其故,遂援引古額訥特珂克(天竺)人衆所推尊之土伯特地方之尼雅持贊博以語之。必塔地方人衆議云,此子有根基,我等無主,應立伊爲君。遂尊爲君長,諸惟遵旨行事。生子必塔斯干必塔察干(祕史作巴塔赤罕)二人。多博墨爾根(祕史作朵奔篾兒干)卒後,阿掄郭斡哈屯(祕史作阿蘭豁阿)每夜夢一奇偉男子與之共寢。天將明,即起去。因告伊妯娌及侍婢知之。如是者久之,遂生布固哈塔吉(祕史作不忽合答吉)博克多薩勒濟固(祕史作不合秃撒勒只)勃端察爾(祕史作孛端察兒)等三子。後漸長成。有好事者譖之云,從無寡婦生子之理。其夫之連襟瑪哈賚(祕史作馬阿里黑伯牙兀歹)常往來其家,疑即此人。伯勒格特伊(祕史作别勒古訥台)伯衮德依(祕史作不古訥台)二人遂疑其母。其母云,爾等二人誤聽旁人之言疑我。因語以夢中情事,且云,爾等此三弟殆天降之子也。
據此,可知蒙古源流於祕史所追加之史層上,更增建天竺吐蕃二重新建築,采取竝行獨立之材料,列爲直貫一系之事蹟。换言之,即糅合數民族之神話,以爲一民族之歷史。故時代以愈推而愈久,事蹟亦因愈演而愈繁。吾人今日治史者之職責,在逐層削除此種後加之虚僞材料,庶幾可略得一近似之真。然近日學人猶有謂「吐蕃蒙兀實一類也。[蒙古]源流之説,未可厚非」者(見屠寄蒙兀兒史記世紀第一),豈不異哉!
夫逐層向上增建之歷史,其例自不限於蒙古史。其他民族相傳之上古史,何獨不然。今就小徹辰撒囊之蒙古源流一書而論,推究其所以致此疊累式之原因,則不得不泝源於彰所知論。此論論主既採仿梵文所製之吐蕃字母,以爲至元國書,於是至元國書遂爲由吐蕃而再傳之梵天文字。其造論亦取天竺吐蕃事蹟,聯接於蒙兀兒史。於是蒙兀兒史遂爲由西藏而上續印度之通史。後來蒙古民族實從此傳受一歷史之新觀念及方法。蒙古源流即依此觀念,以此方法,採集材料,而成書者。然則帝師此論與蒙古史之關係深切若是,雖非乙部之專著,治史者固不可以其爲佛藏之附庸而忽視之也。兹取彰所知論卷上情世界品中吐蕃蒙古王族名字,以舊史校之,條列於下。
論云:
如來滅度後千餘年,西番國有王曰呀乞㗚贊普。
寅恪案,此王即藏文嘉喇卜經之吐蕃第一贊普gnya-khri btsan-po。亦即蒙古源流卷壹卷叁之尼雅赤(卷壹作赤卷叁作持)贊。
論云:
二十六代有王曰祫朵陀㗚思顔贊。
寅恪案,此王即嘉喇卜經之二十五代王lha-tho-tho-ri-snyen-(snyan)-btsan。亦即蒙古源流壹之拉托托里年贊。彰所知論譯地名「拉薩」作「祫薩」,故此王名之「祫」字,亦爲lha之對音。
論云:
後至第五王,名曰雙贊思甘普。
寅恪案,此王即嘉喇卜經之srong-btsan-sgam-po,亦即蒙古源流貳之蘇隆贊堪布。此王亦稱khri-ldan-srong-btsan,即蒙古源流貳之持勒德蘇隆贊。(蒙文書社本蒙古源流作哩勒丹蘇隆贊。)亦即舊唐書壹玖陸吐蕃傳之棄宗弄贊,新唐書貳壹陸吐蕃傳之棄宗弄贊及棄蘇農。
論云:
後第五代有王名曰乞㗚雙提贊。
寅恪案,此王即嘉喇卜經之khri-srong-lde-btsan。亦即蒙古源流貳之持蘇隴德燦。舊唐書壹玖陸,新唐書貳壹陸吐蕃傳之乞黎蘇籠獵贊,皆指此人也。
論云:
後第三代有王名曰乞㗚倈巴瞻。
寅恪案,此王即嘉喇卜經之ral-pa-can,長慶唐蕃會盟碑陰及敦煌發見藏文寫本之khri-gtsug-lde-btsan,敦煌中文八波羅夷經寫本之乞里提足(足提)贊,亦即蒙古源流貳之持松壘,新唐書貳壹陸吐蕃傳之可黎可足。詳見拙著吐蕃彝泰贊普名號年代考(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貳本第壹分)。
論云:
始成吉思從北方多音國如鐵輪王。
寅恪案,藏文多爲mang-po,音爲krol。故以多音爲蒙兀兒之譯名。取其對音相近也。
論云:
其子名曰斡果戴,時稱可汗,紹帝王位。
寅恪案,此名即元史太宗窩闊台之異譯。
論云:
有子曰古偉,紹帝位。
寅恪案,此名即元史定宗貴由之異譯。
論云:
成吉思次子名朵羅。
寅恪案,此名即元史睿宗拖雷之異譯。
論云:
朵羅長子名曰蒙哥,亦紹王位。
寅恪案,此名與元史憲宗之譯名相同。
論云:
王弟忽必烈紹帝王位。
寅恪案,此名與元史世祖之譯名相同。
論云:
帝有三子,長曰真金。
寅恪案,此名與元史裕宗之譯名相同。
論云:
二曰厖各剌。
寅恪案,此名即元史安西王忙哥剌之異譯。
論云:
三曰納麻賀。
寅恪案,此名即元史安北王那木罕之異譯。
(原載一九三一年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貳本第叁分)
蒙古源流作者世系考(蒙古源流研究之四)
蒙古源流作者於其書第捌卷自述其世系(文津閣本蒙古源流捌第叁頁。以下徵引此書,頁數悉依文津閣本,不别注明。)云:
右翼之庫圖克台徹辰洪台吉之長姪巴圖洪台吉之子薩納囊台吉甲辰年生。(即明萬曆三十二年。西曆一千六百零四年。)年十一歲,因係六國肇興道教人之後裔,指伊始祖名號,給與薩納囊徹辰洪台吉之號。
寅恪案,蒙古源流漢文本,原從滿文本譯出。故滿文本卷捌第肆頁所載此節文義,與漢文本悉合,而成衮札布及施密德二蒙文本,(成本卷捌第肆頁。施本卷玖第貳陸肆頁。)則與滿文漢文二本不同。其最顯著者,即滿漢文本「長姪」二字,蒙文本俱作「曾孫」(可參施密德氏蒙文字典第柒頁中行及施氏本蒙古源流第貳陸伍頁德文翻譯)。夫「長姪」與「曾孫」世代相距,遠近懸殊。蒙滿漢文諸本所以致此歧異者,或由傳寫之譌,或由迻譯之誤,未易推知,姑置不論。但蒙古源流作者之世系次序,究應從滿文及漢文本作「長姪」?抑應從二蒙文本作「曾孫」?則治此書者,所不可不知,而亟待判明也。兹就此書先後所載最有關之資料,綜合比證,求得一真確之事實,庶可決擇諸本之是非從違,以供讀此書者之參考。
蒙古源流陸第壹捌頁云:
其庫圖克圖徹辰洪台吉庚子年生。
寅恪案,「庫圖克圖」之下一「圖」字,依施氏蒙文本,當作「台」字,與諸本皆作「圖」字者不同。若施氏本不誤,則此卷陸第壹捌頁之「庫圖克圖徹辰洪台吉」即卷陸第叁頁之「庫圖克台徹辰洪台吉」也。庚子年爲明嘉靖十九年,西曆一千五百四十年。
又蒙古源流陸第貳拾頁云:
徹辰洪台吉之長子鄂勒哲依伊勒都齊,丙辰年生。
寅恪案,丙辰年爲明嘉靖三十五年,西曆一千五百五十六年。
又蒙古源流柒第壹捌頁及壹玖頁略云:
徹辰洪台吉子長子鄂勒哲依伊勒都齊之子巴圖洪台吉,庚辰年生。復以其祖巴圖爾徹辰洪台吉之號贈給,令其執政。
寅恪案,庚辰年爲明萬曆八年,西曆一千五百八十年。
兹依上列諸條所載事實,作一世系簡表於下:
據上表,可知蒙古源流作者薩納囊徹辰洪台吉,乃庫圖克台徹辰洪台吉之曾孫。故此書卷捌第叁頁之文,應依二蒙文本,易「長姪」爲「曾孫」,而讀爲:
右翼之庫圖克台徹辰洪台吉之曾孫(逗)巴圖洪台吉之子(逗)薩納囊台吉甲辰年生(句)
此節文意謂,薩納囊台吉者,庫圖克台徹辰洪台吉之曾孫,而巴圖洪台吉之子也。蓋此書作者自述家世,不得不記其父之名,以明其所從出。復以嘉名之錫,實自肇興道教之曾祖而來,特著其曾祖之名,而不及其祖鄂勒哲依伊勒都齊一代。滿文本譯者殆誤會此文之意,以「庫圖克台徹辰洪台吉之曾孫」一語,屬下文之「巴圖洪台吉」而言,疑「庫圖克台徹辰洪台吉」與「巴圖洪台吉」二人之間,世次相距,不應若是之遠。或以蒙文字形近似之故,因改「曾孫」爲「長姪」,漢文譯本遂亦承襲其譌焉。又此節滿文及漢文本「始祖」二字,復不同於二蒙本,亦微有語病。然世系次序及血統關係既已證明,讀此書者,當不致因此别滋誤解也。
(原載一九三一年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貳本第叁分)
高鴻中明清和議條陳殘本跋(原文見明清史料第壹册)
内閣大庫檔案中發見高鴻中條陳殘本一紙。僅附識「二月十一日到」及「三月十三日奏了」數字。寅恪案,清崇德七年即明崇禎十五年春清人聞明兵部尚書陳新甲遣職方郎中馬紹愉來議和,諸臣各條陳意見。此殘本乃其時所上意見書之一也。兹不廣徵舊籍。但迻録明史及清史稿所載此事本末之文,以資參證。
清史稿叁太宗本紀貳略云:
[崇德七年]三月乙酉,阿濟格等奏,明遣職方郎中馬紹愉來乞和,出明帝敕兵部尚書陳新甲書爲驗。上曰,明之筆札多不實,且詞意夸大,非有欲和之誠。然彼真僞不可知,而和好固朕夙願。爾等以朕意傳示之。五月己巳朔,濟爾哈朗等奏,明遣馬紹愉來議和,遣使迓之。壬午,明使馬紹愉等始至。六月辛丑,都察院參政祖可法張存仁言,明寇盜日起,兵力竭而倉廪虚,征調不前,勢如瓦解,守遼將帥喪失八九。今不得已乞和,計必南遷。宜要其納貢稱臣,以黄河爲界。上不納。以書報明帝曰,自兹以往,盡釋宿怨,尊卑之分,又奚較焉。使者往來,期以面見。吉凶大事,交相慶弔。歲各以地所産互爲餽遺。兩國逃亡亦互歸之。以寧遠雙樹堡爲貴國界,塔山爲我國界,而互市於連山適中之地。其自海中往來者,則以黄城島之東西爲界。越者各罪其下。貴國如用此言,兩君或親誓天地,或遣大臣蒞盟,唯命之從。否則後勿復使矣。遂厚賚明使臣及從者,遣之。後明議中變,和事竟不成。
觀此可知鴻中所言,與祖可法張存仁之説相類,應是同時議論。瀋陽當日明室降臣,其於和議條件,所論至苛。蓋漸染中原士大夫誇誕之風習,匪獨大言快意,且欲藉此以諂諛新主,是誠無恥之尤者矣。其實崇禎季年,雖内憂外患不可終日,然究爲中華上國,名分尚存,體制仍在。朝鮮前例,豈得遽以相加?故清廷報書亦僅欲以寧遠爲界。與鴻中所陳「以山海[關]爲界也罷」之第二説不甚相遠。此本當時較切情事之議,自異乎外廷誇大之言也。
又明史貳伍柒陳新甲傳云:
初,新甲以南北交困,遣使與大清議和。私言於傅宗龍。宗龍出都日,以語大學士謝陞。陞後見疆事大壞,述宗龍之言於帝。帝召新甲詰責。新甲叩頭謝罪。陞進曰,倘肯議和,和亦可恃。帝默然。寻諭新甲密圖之,而外廷不知也。已,言官謁陞。陞言上意主和,諸君幸勿多言。言官駴愕,交章劾陞。陞遂斥去。帝既以和議委新甲,手詔往返者數十,皆戒以勿洩。外廷漸知之,故屢疏争,然不得左驗。一日,所遣職方郎馬紹愉以密語報,新甲視之,置几上。其家僮悮以爲塘報也,付之鈔傳。於是言路譁然。給事中方士亮首論之。帝愠甚,留疏不下。已,降嚴旨切責新甲,令自陳。新甲不引罪,反自詡其功。帝益怒。至七月,給事中馬嘉植復劾之,遂下獄。新甲從獄中上書乞宥,不許。新甲知不免,徧行金内外。給事中廖國遴楊枝起等營救於刑部侍郎徐石麒,拒不聽。大學士周延儒陳演亦於帝前力救,且曰,國法敵兵不薄城,不殺大司馬。帝曰,他且勿論,戮辱我親藩七,不甚於薄城耶?遂棄新甲於市。新甲爲楊嗣昌引用,其才品心術相似。軍書旁午,裁答無滯。帝初甚倚之,晚時惡其洩機事,且彰主過,故殺之不疑。
同書貳伍貳楊嗣昌傳略云:
當是時,流賊既大熾,朝廷又有東顧憂,嗣昌復陰主互市策。適太陰掩熒惑,帝減膳修省。嗣昌則歷引漢永平唐元和宋太平興國事,蓋爲互市地云。給事中何楷疏駁之。給事中錢增,御史林蘭友相繼論列,帝不問。嗣昌既以奪情入政府,又奪情起陳新甲總督,自是益不理於人口。我大清兵入牆子嶺青口山,京師戒嚴。召盧象昇帥師入衛。象昇主戰,嗣昌與監督中官高起潛主款,議不合,交惡。象昇陣亡。神宗末,增賦五百二十萬。崇禎初,再增百四十萬。總名遼餉。至是,復增勦餉練餉,額溢之。先後增賦千六百七十萬,民不聊生,益起爲盜矣。
據此,則楊嗣昌陳新甲等皆主和議,而新甲且奉其君之命而行事者。徒以思陵劫於外廷之論,不敢毅然自任,遂致無成。夫明之季年,外見迫於遼東,内受困於張李。養百萬之兵,糜億兆之費,財盡而兵轉增,兵多而民愈困。觀其與清人先後應對之方,則既不能力戰,又不敢言和。成一不戰不和,亦戰亦和之局,卒坐是以亡其國。此殘篇故紙,蓋三百年前廢興得失關鍵之所在,因略徵舊籍,以爲參證如此。
(原載一九三二年四月清華周刊第叁柒卷第捌期)
梁譯大乘起信論僞智愷序中之真史料
近人多疑真諦譯大乘起信論之僞,其説已爲世所習聞。最近復以爲非僞作,其所持重要之證據在續高僧傳壹捌曇遷傳。其文略云:
精研華嚴十地維摩楞伽地持起信等。逮周武平齊,逃迹金陵。
蓋真諦於陳太建元年(此年即五六九年)正月十一日遷化。太建九年(此年即五七七年。周武帝建德六年。齊幼主承光元年。)周滅齊。若起信論爲僞作,則曇遷不能於周未滅齊之前,真諦尚未遷化,或卒後未久,且遠在北朝,早已有精研僞造論本之理也。故以此論爲非僞作。其論據如何,兹非所欲辨。即使此論之真僞可定,而此論智愷序之真僞又别爲一事。真論本文可以有後加僞序,而真序亦可附於僞論,二者爲不同之問題,不可合併論之也。復次,真序之中可以有僞造之部分,而僞造之序中亦可以有真實之資料。今認智愷序爲僞撰,而僞撰之序中實含有一部分真史料,特爲標出,以明其決非後人所能僞造。至此序爲託名智愷之作,則不待論。今日中外學人考證佛典雖極精密,然其搜尋資料之範圍,尚多不能軼出釋教法藏以外。特爲擴充其研究之領域,使世之批評佛典者,所持證據,不限於貝多真實語及其流派文籍之中,斯則不佞草此短篇之微意也。
僞智愷序云:
值京邑英賢慧顯智韶智愷曇振慧旻與假黄鉞大將軍蕭公勃以大梁承聖三年歲次癸酉九月十日于衡州始興郡建興寺敬請法師敷演大乘,闡揚祕典,示導迷途,遂翻譯斯論一卷。
寅恪案,僞序中此節乃實録,非後人所能僞造者也。何以知之?請就二事以爲證明:一爲年月地理之關係,二爲官制掌故之關係。初學記肆(文苑英華壹伍捌、太平御覽叁貳同。)江總衡州九日詩云:
秋日正淒淒,茅茨復蕭瑟。姬人薦初醖,幼子問殘疾。園菊抱黄華,庭榴剖珠實。聊以著書情,暫遣他鄉日。
寅恪案,陳書貳柒江總傳(南史叁陸江夷傳附總傳略同)云:
總第九舅蕭勃先據廣州,總又自會稽往依焉。梁元帝平侯景,徵總爲明威將軍始興内史,以郡秩米八百斛給總行裝。會江陵陷,遂不行。總自此流寓嶺南積歲。
又陳書玖歐陽頠傳(南史陸陸歐陽頠傳同)云:
梁元帝承制,以始興郡爲東衡州。
據此,總持詩題之衡州,實指東衡州,即僞智愷序之衡州始興郡也。總持既曾流寓嶺南,始興爲南北交通要道,行旅之所經過。總持,南朝詞人也,自於其地不能不有所題詠。故初學記貳叁載江總經始興廣果寺題愷法師山房詩云:
息舟候香埠,悵别在寒林。竹近交枝亂,山長絶逕深。輕飛入定影,落照有疏陰。不見投雲狀,空留折桂心。
此愷法師之名雖不可確知,但必如道安之號安法師,慧遠之號遠公之比,而爲某愷。蓋僧徒皆例以其二名之下一字見稱目也。今除智愷之外,尚未發現其他適當之愷法師,得與江總會聚於始興之地,然則此愷法師豈即智愷歟?
復次,通鑑壹陸伍梁紀元帝紀承聖三年(此年即五五四年)九月條云:
帝好玄談,[九月]辛卯於龍光殿講老子。曲江侯[蕭]勃遷居始興。
據此,則承聖三年九月蕭勃實在始興。又據江總衡州九日詩及經始興廣果寺題愷法師山房詩,則智愷是時似亦在始興。可見僞序中所述智愷等與蕭勃於承聖三年九月十日請真諦翻譯大乘起信論一事之年月地理人名皆與江總詩及通鑑切合,而蕭勃此時在始興一事僅載通鑑,爲梁陳書及南史所無,司馬氏所紀之原始材料尚未檢出。其必有確據,自不待言。(今梁書貳肆蕭景傳不載勃事,南史伍壹吴平侯景傳附有勃始末,但甚簡略。)若後人妄造序中此節,何能冥會如是,斯必得有真實資料,以爲依據。至承聖三年爲甲戌而非癸酉,則記述偶差,事所恒有,毋庸置疑。此所謂年月地理之關係也。
梁書陸敬帝紀(南史捌梁本紀下同)略云:
太平二年(此年即五五七年)二月太保廣州刺史蕭勃舉兵反。
從來舉兵之人,無論其是非逆順,必有自行建樹之名號,否則將無以命令處置其部下,此不僅在六朝時如此也。在六朝時,此種自建之名號殊有一定之方式及稱謂,已成爲朝章國故,非後來不預政治不習掌故之佛教僧侣所能知悉而僞造者也。僞序中稱蕭勃之官銜爲:
假黄鉞大將軍。
考晉書拾安帝紀略云:
元興三年三月景戌以幽逼於[桓]玄,萬機虚曠,令武陵王遵依舊典承制總百官行事,加侍中。
同書陸肆武陵忠敬王遵傳云:
朝廷稱受密詔,使遵總攝萬機,加侍中大將軍,移入東宫,内外畢敬,遷轉百官,稱制書。
宋書壹武帝紀(南史壹宋本紀上同)云:
[元興三年]四月奉武陵王遵爲大將軍,承制。
南朝從此以爲故事。如南齊書捌和帝紀(南史伍齊本紀下同)云:
[中興元年]十二月丙寅建康城平。己巳,皇太后令,以梁王爲大司馬,録尚書事,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封建安郡公。依晉武陵王遵承制故事,百僚致敬。
梁書壹武帝紀(南史陸梁本紀上同)略云:
[中興元年]十二月丙寅,宣德皇后授高祖中書監都督揚南徐二州諸軍事大司馬録尚書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封建安郡公,食邑萬户。給班劍四十人。黄鉞侍中征討諸軍事並如故。依晉武陵王遵承制故事。
同書伍世祖紀(南史捌梁本紀下同)云:
[太清]三年三月侯景寇没京師。四月太子舍人蕭歆至江陵,宣密詔,以世祖爲侍中假黄鉞大都督中外諸軍事司徒承制,餘如故。
夫蕭勃舉兵必自立名號,其立名號必求之相傳舊典。今梁陳書及南史皆紀載勃舉兵始末至簡。僞序中所述勃之名號,乃遠依晉武陵王遵承制故事,近襲梁元帝自立成規,深切適合南朝之政治掌故。若謂後世僧徒絶無真實根據而能杜撰如此,殊於事理不通。此所謂官制掌故之關係也。
依上述二理由,故鄙意以爲此序雖是僞造,而僞序中却有真史料。至以前考證大乘起信論之僞者,多據歷代三寶記立論。其實費書所紀真諦翻譯經論之年月地址亦有問題,殊有再加檢討之必要。其例如近日刊布之日本正倉院天平藏金光明經僧隱序即與歷代三寶記壹壹所載者微有參差是也。兹以此事軼出是篇範圍,故不置論。
(原載一九四八年十二月燕京學報第叁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