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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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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真伪,最为纷纠。他经唯经说有聚讼,经文同异,止于文字;《尚书》则经文亦有真伪之分。按伏生传《书》,二十八篇,今文家以为无阙。刘歆《移太常博士》,所谓“以《尚书》为备”也。然《汉志》称《大小夏侯经》二十九卷,《欧阳经》三十一卷(此“三十一”,汲古阁本作二十二,武英殿本作三十二。按《志》下文《欧阳章句》三十一卷,则殿本三十字是,而二当作一)。陈寿祺谓今文书亦有序(《左海经辨》)。序说多与今文不合,说颇难信。王引之谓加后得《泰誓》(《经义述闻》)。说较近之(大小夏侯合为一,欧阳析为三);唯以《泰誓》为伏生所固有,则未必然耳。古文家谓《书》本有百篇,鲁共王坏孔子宅得之。孔安国以今文读之,得多十六篇,献之;遭巫蛊之事,未立于学官。《汉志》《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除二十九篇与《今文经》同外,《逸十六篇》为十六卷,又一卷盖《序》也。《后汉书·儒林传》:杜林传《古文尚书》,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郑玄《注解》,盖即此本。然《逸十六篇》,绝无师说,马、郑亦未尝为之作注也。迨东晋时,豫章内史梅赜,乃献所谓孔安国传者。其书凡五十八篇,为四十六卷。其三十三篇与郑同,二十五篇,又多于郑。今按伏生所传者:《尧典》一(合今《舜典》,而无篇首二十八字),《皋陶谟》二(合今本《益稷》),《禹贡》三,《甘誓》四,《汤誓》五,《盘庚》六,《高宗肜日》七,《西伯勘黎》八,《微子》九,《牧誓》十,《洪范》十一,《金》十二,《大诰》十三,《康诰》十四,《酒诰》十五,《梓材》十六,《召诰》十七,《洛诰》十八,《多士》十九,《无逸》二十,《君》二十一,《多方》二十二,《立政》二十三,《顾命》二十四(合今本《康王之诰》),《费誓》二十五,《吕刑》二十六,《文侯之命》二十七,《泰誓》二十八,加后得《泰誓》则二十九。郑分《盘庚》为三,析《康王之诰》于《顾命》,又分《泰誓》为三,得多五篇,为三十四。所谓《逸十六篇》者,其目见于《正义》。郑又分其《九共》为九篇,则《舜典》一,《汨作》二,《九共》九篇十一,《大禹谟》十二,《益稷》十三,《五子之歌》十四,《胤征》十五,《汤诰》十六,《咸有一德》十七,《典宝》十八,《伊训》十九,《肆命》二十,《原命》二十一,《武成》二十二,《族獒》二十三,《合命》二十四,共为五十八篇。晚出《孔书》,于二十九篇内无《泰誓》,而析《尧典》之下半为《舜典》,《皋陶谟》之下半为《益稷》,《盘庚》分三篇,凡三十三。其多出之二十五篇,则《大禹谟》一,《五子之歌》二,《胤征》三,《仲虺之诰》四,《汤诰》五,《伊训》六,《太甲三篇》九,《咸有一德》十,《说命三篇》十三,《泰誓》三篇十六,《武成》十七,《旅獒》十八,《微子之命》十九,《蔡仲之命》二十,《周官》二十一,《君陈》二十二,《毕命》二十三,《君牙》二十四,《合命》二十五,合之三十三篇,共五十八。后又加《舜典》篇首二十八字,即今通行之《尚书》矣。(郑之《逸十六篇》,为此本所无)《孔书》与郑异,而《序》则同。(《正义》:“马、郑之徒,百篇之《序》,总为一卷。孔以各冠其篇首;亡篇之序即随其次,居见存者之间。”)按汉时伪造《尚书》者,尚有张霸之《百两篇》。《儒林传》谓其采《左氏传》及《书叙》,则《书叙》亦张霸所有矣。予按东晋晚出之《伪书》,既已不雠;张霸《百两篇》之伪,当时即破;即博士所读后得《泰誓》,亦伪迹显然。马融疑之,极为有见;(见今《泰誓》及《左》襄三十一年疏)然则博士以二十八篇为备,说盖不诬。安有所谓百篇之《书》,更安有所谓百篇之《序》?然则《逸十六篇》,盖亦难信。郑玄、马融、王肃之徒,乃并以《书序》为孔子作,(见《正义》)岂不谬哉?然其说亦有所本。按《璇玑钤》谓“孔子求得黄帝玄孙魁之书,迄于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定可以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十八篇为《中侯》”。此盖张霸之伪所由托,而亦古文家百篇之说所由防。纬说荒怪,诚难尽凭。然谓孔子删《书》,只取二十八篇,则其说可信;谓《尚书》一类之书,传于后代者,必只二十八篇,则未必然。何者?《逸书》散见古书者甚多(《尹吉》见《礼记·缁衣》,《高宗》见《坊记》;《夏训》见《左》襄四年,《伯禽》《康诰》见定四年;《相年》见《墨子·尚同》,《禹誓》见《兼爱》《明鬼》,《武观》《官刑》见《非乐》;《大战》《掩诰》见《尚书大传》;《大戊》见《史记·殷本纪》;《丰刑》见《汉书·律历志》。又《书序》所有之《九共》《帝告》《说命》《泰誓》《嘉禾》《臩命》六篇,亦见《大传》。详见《新学伪经考》),岂能尽指为伪物?《史记》谓古者《诗》三千余篇,说者亦多疑之。然今佚《诗》散见群书者亦甚多;谓孔子删《诗》为三百五篇则可,谓《诗》止三百五篇,亦未必然也。盖孔门所传之《诗》《书》为一物,固有之《诗》《书》,又为一物。孔子所删,七十子后学奉为定本者,《诗》止三百五篇,《书》只二十八篇;原有之《诗》《书》,则固不止此。抑此三百五篇、二十八篇者,不过孔子删订时所取之数,固未必无所取义;然必谓在此外者,即与此三百五篇、二十八篇,大相悬殊,亦属决无之理。故删订时虽已刊落,讲论之际,仍末尝不诵说及之。门人弟子乃各著所闻于传,此今古籍中佚《诗》、佚《书》之所以多也。然则所谓以百二篇为《尚书》,十八篇《中侯》者,得毋二十八篇之外,又有数十百篇,虽不及二十八篇之美善,而亦胜于其余之三千余篇,故孔子于删订二十八篇之后,又特表异之于其余诸篇邪?必因此谓《书》有百篇,而訾博士所传为不备,则过矣;然并谓其不足齿于传说所引之《逸书》,则亦未是。经与传之相去,本不甚远。后得《泰誓》,诚不能遽比之于经,固不妨附益于传。此其所以伪迹虽显,而博士仍附之于经以为教,非真识不如马融也。东晋晚出之《古文书》,虽属伪造,亦多有古书为据。《逸十六篇》,未知是否此类;抑或真为古之逸书,要其亡佚,则固可惜矣。

东晋晚出之伪孔《传》,唐孔颖达作《正义》,原有疑词。然此后迄无人提及。宋吴作《书稗传》,乃始疑之。《朱子语录》,于此书亦尝致疑。明梅作《尚书考异》,乃明斥其伪;然所论证,尚不甚确。清阎若璩作《古文尚书疏证》,一一从客观方面加以证明,而此书之伪乃定;然尚未得其主名。迨丁晏作《尚书余论》,乃证明其为王肃所造焉。初学欲明此一重公案者,宜读阎、丁两家之书。(一)为用考证方法攻击伪书,言之成理最早之作。(二)则累经考究后之定论也。此书虽属伪造,亦多有古书为据,为之一一抉其出处者,则为惠栋之《古文尚书考》。

晚《书》之伪既明,考索汉儒书说之事斯起。其中搜辑旧说,为之作疏者,凡有两种:(一)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二)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是也。江书早出,搜采未全;孙书较备。其时今、古文之派别,尚未大明。误以司马迁为古文,实为巨谬。然其搜辑颇备;学者于今、古文派别,自能分明,作材料看可也。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左袒古学,立说颇偏。王鸣盛《尚书后案》,则专为郑氏一家之学。然二书钩校搜采,俱颇详密,亦可参稽。其后今、古学之派别渐明,乃有分别古今,及搜考今文之事。攻击古文最力者,为魏源之《书古微》,驳诘颇为骏快,而立说亦或不根,与其《诗古微》同。搜采今文经说者,为陈乔枞《今文尚书遗说考》。

《尚书》中《禹贡》一篇,为言地理最古之书。历来注释者独多。盖不徒有关经学,抑且有关史部中之地理矣。胡渭《禹贡锥指》一书,搜考最博,初学可先读一过。因读此一书,即可见古今众说之崖略也。唯其书兼搜并蓄,初非专门之学。若求确守汉学门户者,则焦循《禹贡郑注释》、成蓉镜《禹贡班义述》最好。

《尚书》《春秋》,同为古史。所谓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言为《尚书》、事为《春秋》是也。然既经孔子删修,则又自成其为经,而有孔门所传之经义。经义、史事,二者互有关系,而又各不相干。必能将其分析清楚,乃能明经义之旨,而亦可见史事之真;否则纠缠不清,二者皆病矣。今试举尧舜禅让之事为例。尧舜禅让之事,见于《孟子》《大传》《史记》者,皆以为廓然公天下之心。然百家之说,与此相反者,不可胜举。究何所折衷哉?予谓九流之学,其意皆在成一家言,本非修订古史;而春秋、战国时所传古事,亦实多茫昧之词。如今村夫野老之说曹操、诸葛亮、李世民、赵匡胤,但仿佛知有此人耳,其事迹则强半附会也。事实既非真相,功罪岂有定评?百家著书,乃各就己意,取为证佐。此犹后人谓“六经皆我注脚”,原不谓经意本如此也。尧舜禅让之事,百家异说,姑措勿论。即就儒书考辨,如之不得其死,(见《癸巳类稿·奡证》)及共工、欢兜、鲧皆在四岳之列,(见宋翔凤《尚书略说》)其事亦实有可疑。然则《孟子》《大传》《史记》所传,盖非其事之真相,特孔门之经说耳。托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借史事以发挥己意,后人亦时有之。如苏轼以李斯狂悖,归罪荀卿,谓“其父杀人报仇,其子必且行劫”。岂真好为是深文哉?心疾夫高言异论之徒,聊借此以见意也。姚鼐驳之,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其为人尤可畏”,意亦犹此。然则《孟子》《大传》《史记》之言,当径作经义读,不必信为史事。此所谓各不相干者也。然古代史籍,既已不传,欲知其事,固不得不就百家之说,披沙拣金,除去其主观之成分以求之。此则又所谓互有关系者矣。欲除去主观之成分,固非通知其书之义例不可。此则读书之所以贵方法也。今更就真书二十八篇,各示其概要如下:

《尧典》(包今本《舜典》,唯须除去篇首二十八字) 此篇记尧、舜之事。首记尧所行之政。次记尧举舜,命之摄政,及舜摄政后所行事。又次记尧之终,舜之践位,及舜践位后所行之政。终于舜之死。《大学》引此篇,谓之《帝典》,盖以其兼包尧、舜之事也。《逸十六篇》别立《舜典》之目已非,伪孔即割此篇下半为《舜典》,则《尧典》记尧事不终矣。此篇关涉历法、巡守、刑法,可考古代典制。

《皋陶谟》(包今本《益稷》) 此篇记禹、皋陶、伯益之事。《史记》云:“禹即位,举皋陶,授之政。皋陶卒,又以政任益。”盖皋陶、伯益之于禹,犹舜之于尧、禹之于舜也。

《禹贡》 此篇记禹治水之事。先分述九州,次总叙名山大川,又次记五服贡赋之制。地志书之可信者,当以此为最古矣。近人或谓此篇必非禹作,遂目为伪。然传书者本未云《尧典》必尧时史官作,《禹贡》必禹自撰也。此等辨伪之法,几于无的放矢矣(参看《论读子之法》)。

《甘誓》 此篇记启伐有扈战于甘之誓辞。《墨子》谓之《禹誓》。古人蒙祖父之号者甚多,不足疑也。

《汤誓》 此篇为汤伐桀时誓辞。

《盘庚》(今本分为三篇) 此篇为盘庚自河北徙河南时诰下之辞。《史记》谓在盘庚即位后,《序疏》引《郑注》,谓在盘庚相阳甲时。此篇可考古者“询国迁”之制。篇中屡以乃祖乃父,及“我高后将降不样”,恐喝其下,可见殷人之尚鬼。

《高宗肜日》 此篇记武丁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祖己训王之词。

《西伯戡黎》 此篇记文王灭黎,祖伊恐,奔告于纣之事。可见灭黎一役,于商、周兴亡,关系甚大。

《微子》 此篇记纣太师、少师劝微子去纣之语。

《牧誓》 此篇为武王与纣战于牧野时之誓辞。篇中庸、蜀、羌、、微、泸、彭、濮人云云,可考武王所用之兵。

《洪范》 此篇记箕子告武王以天锡禹之《洪范》九畴,乃我国最古之宗教、哲学书也。说虽近乎迷信,然讲古代之哲学、宗教者,不能离术数;古代之术数,实以此篇为统汇。(此篇所陈之数,与《易》数亦相通。故宋后易学之讲图、书者,又有“演范”一派)欲考古代哲学、宗教者,不容不究心也。

《金》 此篇记武王有疾,周公请以身代,及雷风示变之事。按《史记》谓克殷后二年,武王病,周公请以身代。武王有瘳,后而崩。成王幼,周公摄政。二叔及武庚叛,周公东伐之,二年而毕定。初成王少时,亦尝病;周公亦请以身代,而藏其策于府。成王亲政后,人或谮周公,周公奔楚。王发府,见策,乃泣,反周公。周公卒,成王葬之不以王礼,于是有雷风之异。成王开金,得周公欲代武王之说,乃以王礼改葬之。今文家说皆如此,可看《今文尚书经说考》。郑玄则谓管叔流言,周公避居东国,待罪以须君之察己。成王不悟,尽执其族党。逮有雷风之异,乃感悟,迎周公归,归而摄政焉(见《诗·豳谱》,及《七月》《鸱鸮》《东山》序疏,及《礼记·明堂位疏》。按郑说殊不近情。盖此篇“秋大熟”以下,与上文非记一时之事,而郑误合之也。孙星衍之说如此)。

《大诰》 此篇为周公伐殷时诰辞。篇中之“王”,郑以为周公摄政践王位自称,伪孔以为代成王立言。于古代摄政之制,颇有关系。

《康诰》 此篇为封康叔诰辞。多涉刑法,可考古代典制。

《酒诰》 此篇亦诰康叔,可见当时沫邦酗酒之甚,及周治之刑法之严。

《梓材》 此篇诰康叔以为政之道。

《召诰》 此篇记周、召二公,卒营洛邑之事。

《洛诰》 此篇为洛邑成后,周公诰戒成王之语。

《多士》 此篇为成周既成,迁殷民,诰之之辞。

《无逸》 此篇亦周公告戒成王之语。篇中历举殷代诸王及文王享国长短。共和以前,古史年代之可考者,以此为最可据矣(《尧典》记舜之年,适足百岁,即不可信)。

《君》 此篇为周公摄政时告召公之语。篇中多引殷及周初贤臣,可考古代史事。

《多方》 此篇为成王灭奄后,归诰多方之语。

《立政》 此篇为周公致政后告成王之语。述当时官名甚多,亦可考古代典制。

《顾命》(合今本《康王之诰》) 此篇记成王殁、康王立之事,可考古代大丧及即位之礼。所述陈列器物,亦可考古代重器。

《费誓》 此篇为伯禽伐淮夷誓辞。

《吕刑》 此篇记穆王改定刑法之事。言古代刑法者,以此篇为最完具。

《文侯之命》 此篇《史记》以为城濮战后,周襄王命晋文公之辞。《书序》以为平王命晋文侯之辞。《书序》与今文说不合,即此可见。

《秦誓》 此篇为秦穆公胜晋后誓众之辞。秦文之可考者,当以此及《石鼓文》《诅楚文》为最古矣。石鼓文,昔人多以为周宣王作,非是。近人王国维、马衡考定为秦时物,说较可信。马作见《北京大学国学季刊》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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