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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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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孟、荀并称,然《荀子》书予极疑之。予疑《荀子》书,自读其“非象刑”之论始。盖儒家论刑,止有二义:(一)曰五刑,是为肉刑,见《书·吕刑篇》;(二)曰象刑,见《尧典》。(今本分为《舜典》。象刑之说,见《书大传》,谓不残贼人之肢体,徒僇辱之而已。汉文《废肉刑诏》:“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即今文《书》说也。皆《书》说也。“非象刑”之论,与儒家之尚德化,根本不相容。及读《汉书·刑法志》,《荀子》之论具在,乃恍然有悟。盖汉时地方豪族,以及游侠之士,(汉时去封建近,此等乃前此贵族及武士之遗也)势力极大,上捍国法,下凌小民,狱犴不平。职是之故,仁人君子,蒿目时艰,乃欲以峻法严刑,裁抑一切。此自救时之论,有激而云,而实行之者则王莽也。夫莽固事事托之于古者也,然则非象刑之论,盖亦不知何人所造,而托之荀子者矣。本此以推,则见其“性恶”之论,“法后王”之言,亦皆与儒家之义,不能并立。其论礼也,谓“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见《王制篇》)亦法家论法之语也。夫如后世之论,则诸经皆出荀卿。(汪中《荀卿子通论》。按此篇所引诸经传源流,多不可信。董仲舒作书美荀卿,说出今所传《荀子》刘向叙;他无征验。此序之伪,亦显而易见也)今姑不必深求。但使战国之末,儒家大师荀卿,其议论果如今《荀子》书所云,则在儒家中实为异军苍头;安得历先汉二百年,迄无祖述之书,亦无反驳之论哉?今《荀子》书同《韩诗外传》《二戴记》《说苑》《新序》处最多,亦有同《书大传》《春秋繁露》《公羊》《谷梁》《左氏》《国语》《楚辞》《礼纬》《诗毛氏传》《孔子家语》者;又有同《管》《韩》《庄》《列》诸子,《晏子春秋》《淮南王书》者。夫其同《说苑》《新序》,诚可诿为刘向校书中秘,已见是书。《大戴记》晚出,无传授,昔人即不之信;《小戴记》亦今古文杂;《谷梁》《左氏》《毛诗》皆晚出,姑勿论。其同《韩诗外传》《书大传》《公羊》《繁露》,何说之辞?谓诸儒袭《荀子》,则诸儒早见《荀子》书矣,何待刘向?谓其各不相袭,所本者同,又无解于《荀子》书中,与儒家持义根本不相容之处,他家皆无此论也。然则《荀子》者,乃较早出之《孔子家语》耳。其与诸书同处,正足证其书由抄袭而成;而较《荀子》晚出之书,则又转袭《荀子》者也。予之意见如此,当否诚不敢自信。至于《荀子》之书当读,则初不因其真伪而异;因其书有甚精处,要必为先秦之传,固不必问其集自何人,题为何子也。

《荀子》书多精论,然颇凌杂无条理,今为料拣之。按《荀子》书宗旨,荦荦大者,凡有八端:曰“法后王”,见《不苟》《非相》《儒效》《王制》诸篇;曰主人治,见《王制》《君道》《致士》诸篇;曰“群必有分”,见《王制》《富国》诸篇;曰阶级不能无,见《荣辱》《富国》诸篇;曰“性恶”,见《荣辱》《性恶》诸篇;曰“法自然”,见《天论》《解蔽》诸篇;曰正名,见《正名》篇。此外攻击儒、墨、名、法,与权谋诸家之语,散见《非十二子》《儒效》《王霸》《君道》《议兵》《强国》《正论》《乐论》诸篇。要之《荀子》书于诸家皆有诘难;语其宗旨,实与法家最近,而又蒙儒家之面目者也。全书中最精者,为《天论》《正论》《解蔽》《正名》四篇。

《荀子》书,《汉志》三十二篇。(今《汉志》作三十三,乃误字)隋、唐《志》皆十二卷。唐杨为之注,分为二十卷,于篇第颇有升降。今世通行者,为嘉善谢氏刻本,其校勘实出卢文。又有宋台州刻本,黎庶昌得之日本,刻入《古逸丛书》中。王先谦更取王念孙、俞樾诸家校释,又以台州本及卢氏取之未尽之虞、王合校本,与谢本相校,成《荀子集解》一书,采摭颇备,甚便观览。

《劝学》第一 《修身》第二 《不苟》第三 以上三篇,皆儒家通常之论。《不苟篇》“君子养心莫善于诚”一节,义与《礼记·中庸》篇通。又“君子位尊而志恭”一节,论“法后王”之义。

《荣辱》第四 此篇义亦主于修为,与前数篇同。“凡人有所一同”一节,谓人之行为,为生理所限,而生理受制于自然律,实性恶之说所本也。

《非相》第五 此篇只首节非相,盖以首节之义名篇也。与《论衡·看相》等篇参看,可见古者对于相人之术,迷信颇甚。

《非十二子》第六 此篇亦见《韩诗外传》,而止十子,无子思、孟轲。《荀子书》吾颇疑其为西汉末人所集。然其所取资,固不能尽伪。(凡古伪书皆然)墨子学于孔子,说似不诬。(见后)今其书《非儒》《公孟》《耕柱》诸篇,攻击儒家最烈。其中固有由宗旨不同处,然讥儒者贪于饮食,惰于作务,徒古其服及言而实无可取;颇与此篇所攻子张氏、子夏氏之贱儒合。此不得谓非儒者之病。盖儒者固自有其真,然徒党既多,不能无徒窃其名而无其实者。《礼记·儒行》记孔子之言曰:“今众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诟病。”篇末又记哀公闻孔子之言,“终没吾世,不敢以儒为戏”。则当时耳儒之名而不知其义,以儒相诟病、以儒为戏者甚多;皆“贪于饮食,饰其衣冠”之贱儒,有以自取之也。颇疑此篇中攻子思、孟轲之语,为后人所造;(详见鄙著《辨梁任公阴阳五行说之来历》,见《东方杂志》第二十卷第二十号)而其非子张、子夏氏之贱儒之语则真(但为先秦旧说耳,不必定出荀卿其人,且不必定出儒家。此义亦前已及之矣)。

《仲尼》第七 此篇言“仲尼之门,五尺之竖子,羞称五霸”,与《春秋繁露·封胶西王篇》合。(《汉书·董仲舒传》亦同)是今文家义也。夫董子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者也;而此篇下文论擅宠于万乘之国,而无后患之术,几于鄙夫之谈,亦可见《荀子》书之杂矣。

《儒效》第八 此篇中有辟名家之论,亦及法后王之义。

《王制》第九 此篇中有述制度处,颇足与群经相考证。此外有论人治之语,有言法后王之义,又其言有群乃能胜物而群不可无分,则为法家重度数之意,可与下篇参看。

《富国》第十 此篇言群不可无分,有分为富国之道,辟墨子之徒以不足为患,陈义颇精。

《王霸》第十一 此篇斥权谋。“礼之所以正国也”一节,与《礼记·经解》篇同。(《礼论篇》“取绳墨诚陈”云云亦然)此数语法家论法,亦恒用之;亦可见《荀子》与法家相近也(《礼记》亦汉人集诸经之传及儒家诸子而成。见前)。

《君道》第十二 此篇言人治,辟权谋。此篇《杨注》亡。

《臣道》第十三 此篇为儒家通常之义。

《致士》第十四 此篇论人治数语,与《王制》篇复。“得众动天”十六字,文体及意义,并与上下文不相蒙;下文论刑赏及师术,亦与致士无涉。盖多他篇错简,或本篇本杂凑而成,而取其一端以名篇也。

《议兵》第十五 此篇论用兵之理极精。《韩诗外传》《新序》《史记·礼书》《汉书·刑法志》皆载之。

《强国》第十六 此篇亦通常之论。

《天论》第十七 此篇言“吉凶由人不由天”,“事非人力所能为者,不以措意”,“人当利用自然”,“怪异不足畏”,“合众事乃能求得公例,徒据一偏则不能得”,乃《荀子》书中最精之论也。此篇驳老子、慎到、墨翟、宋。

《正论》第十八 此篇皆诘难当时诸家之论。第一节即驳法家。然第二节论汤、武非篡,义不如《孟子》之精,而持论实与法家相近。第三节驳象刑,则弥与儒家反矣。要之此书虽驳法家,然其思想实与法家近也。篇末驳子宋子,颇可借考宋学说。

《礼论》第十九 此篇有精语。然大体与《大戴礼·礼三本》《史记·礼书》同(又有同《谷梁》及《礼记·经解》三年问处)。

《乐论》第二十 此篇同《礼记·乐记》,而多增人辟墨子语,(《史记·礼书》亦同。按《史记》八书皆亡,盖后又取他书补之)可见《荀子》书中辟他家之语,有后来增入者。亦足为《非十二子》中辟子思、孟轲之语,为后人增人之一证也。(又一段同《礼记·乡饮酒》义)此篇注亦亡。

《解蔽》第二十一 此亦《荀子》书极精者,足与《天论篇》媲美。《伪古文尚书》“人心唯危,道心唯微,唯精唯一,允执厥中”十六字,原出此篇。

《正名》第二十二 此篇论名学哲学极精。

《性恶》第二十三 按荀子“性恶”之论,为后人所訾。然此篇首句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杨注》曰:“伪,为也,矫也,矫其本性也。凡非天性而人作为之者,皆谓之伪。故为字人旁为,亦会意字也。”则伪非伪饰,其义然。《礼论篇》:“故曰: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礼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正名篇》:“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尤不啻自下界说。以为真伪之伪,而妄肆诋,真不必复辩矣。(“为”之本义为母猴。盖动物之举动,有出于有意者,有不待加意者。其不待加意者,则今心理学家所谓“本能”也;其必待加意者,则《荀子》书所谓“心虑而能为之动,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杨注》所谓“非天性而人作为之”者也。动物举动,多出本能。唯猿猴知识最高,出乎本能以外之行动最多,故名母猴曰“为”。其后遂以为人之非本能之动作之称。故“为”字之本义,本指有意之行动言之,既不该本能之动作,亦不涵伪饰之意也。古用字但主声,为、伪初无区别。其后名母猴曰“为”之语亡,“为”为母猴之义亦隐,乃以“为”为“作为”之为,“伪”为“伪饰”之伪。此自用字后起之分别,及字义之迁变尔。若拘六书之例言之,则既有伪字之后,非为伪饰,皆当作伪,其作为者,乃传形成声耳)然性恶之论,究与法家相近,而非儒家尚德化之义,则亦不容曲辨也。此篇本二十六,杨升。

《君子》第二十四 此篇言人君之事,无甚精义。本第三十一,杨升。

《成相》第二十五 此篇大体多以三七言成文。俞樾谓“相”即《礼记·曲礼》“邻有丧舂不相”之相,为古人乐曲之名,盖是也。《汉志》赋分四家,《成相杂辞》十一篇,与《隐书》并附于杂赋之末。此篇盖即所谓成相。而下《赋篇》,每先云“爰有大物”“有物于此”,极陈其物,然后举其名,盖即所谓隐书矣。或谓后世弹词文体,实出《成相》。此篇本第二十八,杨降。

《赋篇》第二十六 此篇之体,颇类《汉志》所谓隐书,已见前。然《汉志》亦有《孙卿赋》,不知其究谁指也。“天下不治,请陈诗”一节,文体与前不同。然末节文体与此同,《战国策·楚策》载之,亦谓之赋。盖“不歌而诵”,则皆谓之赋也。此篇本第二十二,杨降。

《大略》第二十七 此篇杂,杨云“弟子杂录荀卿之语”。按以下诸篇,多与他传记诸子同。

《宥坐》第二十八 《子道》第二十九 《法行》第三十 《哀公》第三十一 《尧问》第三十二 杨云:“此以下皆荀卿及弟子所引记传杂事,故总推之于末。”《尧问篇》末一段,为他人论荀子之语,杨云:“荀卿弟子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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